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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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探讨
摘要: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是岩土工程勘察行业最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约束性
的国家技术标准。
根据大量的工作实践、对比、分析, 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适用范围、岩石质量指标、地震效应、水土腐蚀性判别等部分条款的规定和实践中操作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岩土勘察;现状;问题
现行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是勘察界的“母规范”, 至今有三个版本, 分别是(GB50021- 94)、(GB50021- 2001)、(GB50021- 2001) ( 2009 版), 在岩土工程勘察行业管理、工程实践、技术管理中起到了非常好的指导作用。
执行以来, 应该说让广大岩土专业勘察技术工作者有法可依, 对保证勘察质量、规范勘察行为、行业交流发展起到了作用。
一、规范的适用范围
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下简称“国标”)总则中1.0.2明确有“本规范适用于除水利、铁路、公路和桥隧以外的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将核电站勘察列入其中, 而实际工作中有许多上述项目中的技术工作者、成果审查者甚至权威专家均用岩土规范的相关要求来把关公路、桥隧、铁路项目, 导致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相关条文的误用、滥用、混用。
对于核电勘察来说,“国标”列出了岩石的取芯要求,“每回次岩芯采取率对一般岩石应大于85% , 对破碎岩石应大于70%”,鉴于核电行业的特殊性, 对于核电厂的部分重要构筑物而言, 采取率要求提高, 而且岩芯保存也不同于其他行业。
目前, 核电行业已编出了《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 * * * —201* ) 征求意见稿, 所以国标再版或再编时需加以考虑, 取消核电厂勘察相关内容。
二、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国标”第5.7节规定了进行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应该进行的评价工作, 另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010)对地震效应相关内容也有较多勘察、设计规定, 该规范附录A规定适用“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 所以特殊地区和重大项目一般均由地震相关部门做地震安评或地震小区划。
但到底是专项的地震安评优先于国家规范, 还是国家规范优先于专项的地震安评, 尚没有统一规定。
笔者从事过多个公路、桥梁、高层建筑等项目的勘察, 大部分专家认为专项的地震安评优先于国家规范, 少部分专家认为国家规范优先于专项地震安评报告,笔者在省内一高层建筑用专项安评结论, 审图专家认为用专项安评报告结论违反了国家规范, 更定性为“违反强制性条文”。
所以请规范编制者或其他权威部门给出明确的意见或解释。
笔者认为专项研究优先于国家规范, 主要是国家规范的研究案例毕竟较少, 跟项目的专项研究比起来粗略得多。
当然, 研究必须
是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资质和人员、设备、资历的单位进行。
三、关于动探试验和标贯试验杆长修正
“国标”第10.4.4条和10.5.5条分别关于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的试验击数成果“是否修正和如何修正, 应根据建立统计关系时的具体情况确定”。
笔者认为规范修订者不严谨, 因为标贯试验的修正在以前所有规范中均有规定—主要是杆长L修正, 只是深度太深了修正的依据研究不足。
现行国标中去掉了修正系数取值, 条文说明中的解释也没有充分的说服力, 给岩土工程勘察专业工作者来很大不便。
与此同时, 又于附录B附上了圆锥动力触探击数修正的方法, 而且杆长也就到20m。
没有新的突破, 为何应用很广泛而且有很强可比性的标准贯入试验取消了修正系数, 而应用相对局限的圆锥动力触探保留有修正系数呢? 即使有修正系数, 也应该在深度和击数上有更高要求—更深、更多击数。
特别是随着工程建设发展, 勘察孔深度大于50 m很正常, 大于100m也较普遍, 像上海地区勘探孔深超过50m, 港珠澳大桥桥梁远岸段勘察孔平均孔深大于130m, 对标贯和动探试验击数的数理统计均提出了新要求。
到底深度大于20m 的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如何判别承载力、如何提供密实度等亟需专家给出指导, 更需规范给出与时俱进的规定。
四、水、土的腐蚀性规定
“国标”第12.2.5条关于土对钢结构的腐蚀性试验项目, 有: 氧化还原电位、视电阻率、极化电流密度、质量损失, 规范中规定了方法, 但是相应的土工试验方法标准中没有几种试验项目测试方法的规定, 该“国标”中也没有方法的说明。
建议“国标”中列出方法,或者与土工试验方法标准的编写者协调, 补充其中的试验方法, 便于工程项目实践操作。
“国标”第12.2.5 条条文说明中有本条修订说明,“由于本规范不包含地下水对井管等管道的腐蚀, 因此本次局部修订时删去了水对钢结构、钢管道的腐蚀性评价的内容”。
因为“国标”总则中1.0.2规定的适用范围没有排除管道勘察, 理解为“国标”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城市各种管道等勘察, 条文说明中解释“删去了水对钢结构、钢管道的腐蚀性评价的内容”的表述不够严谨。
更为实际的是, 工程勘察实践中遇到基础用钢结构或管道用钢管道时无法进行腐蚀性评价, 而“国标”第7.3.3条第1款也有“应评价地下水对混凝土、金属材料的腐蚀性, 评价方法按本规范第12章执行”的规定。
笔者在一个项目中就需对钢管桩进行腐蚀性评价, 无法用“国标”, 只有用《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2010), 好在新版的《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上升为国标。
更为急切的是, 行业标准《港口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规定勘察成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 的有关内容评定场地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如果国标中没有相关内容,则行业标准执行起来难度也不小吧。
五、风化层划分
“国标”附录A表A.0.3中列出了岩石按风化程度分类, 共分为未风化、微风化、中等风化、强风化、全风化、残积土, 表中列出了风化程度参考指标为波速比Kv、风化系数Kf,并在表下的注中有定义。
然而, 工程实践中除一些特殊的非常重要的项目能取得新鲜岩石(理解为未风化岩石) 的压缩波速度、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值外, 绝大多数项目是否能取得新鲜岩石的这两个指标笔者不下结论。
就是“国标”本身, 第159页第3.2.1~ 3.2.3条文说明中也明确有“问题在于, 新鲜的未风化的岩块在现场有时很难取得, 难以执行”。
所以, 许多项目用此两个定量指标的可操作性不大, 国内有的行业规范除此两个指标外, 还列出了其他一些定量指标, 如《港口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JT S 133- 1- 2010), 建议规范修编时参考。
至于花岗岩风化层用标贯击数划分是否合适, 不作深入讨论, 但现行深圳规范,已将标
贯试验击数划分风化岩标准进行了修改, 提高了40%以上并进行了细分。
因此, 作为“国
标”, 建议修改花岗岩划分的标贯击数标准或直接予以取消。
六、岩质基坑
“国标”第4.8条, “本节主要适用于土质基坑。
对岩质基坑,应根据场地的地质构造、岩体特征、风化情况、基坑开挖深度等,按当地标准或当地经验进行勘察”, 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表明,现在基坑除了土质基坑外, 有大量的岩土复合基坑和岩质基坑, 而新版的规范仍只有对土质基坑的要求, 不适应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迫切需要“国标”制订出原则性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 2011) 列出了岩质基坑的设计要求, 因而“国标”亟需增加该部分内容。
结语:
岩土勘察工作要认真、细致,其成果必须真实、准确,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者,只有全面掌握与岩土工程有关的规范、规程,同时汲取互相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交流学习,不断总结提高,才能有效开展工作,确保勘察成果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JTS 133- 1- 2010, 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S]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3].GB 50011- 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GB 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