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处置管理规定及索赔规定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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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处置管理规定
为贯彻总公司精细化进高端的质量方针,理顺不合格品处置程序,完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索赔索费责任,结合公司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不合格品的范围、标识
1、不合格品(广义的)指经检验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
包括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废品、返修品、回用品、次品及使用过程中的退赔品。
2、返修品指需经过返修后重新检验的工件,但一经返修至少按次品处理(间隙调整除外);次品指符合次品规定又无需返修可直接转序或使用的工件;废品指不符合图纸技术要求,且已无法返修利用的零部件;回用品指经过评审可用的不合格品。
3、不合格品的标记规定:废品为“×”;返修品写“修”;回用品涂“=”;次品涂“一”。
4、质检员发现不合格品后(含抽样时的),应按规定做好涂色标记,隔离存放,防止混乱出错,机加工车间同时应在周转单上注明不合格品类别、发生工序、工件部位等。
二、不合格品评审、处置程序
1、次品:
由工序质检员直接判定开单,注明次品部位、原因、发生工序等,外协毛坯料次品必须查明价格并写在不合格品处置单上,及时反馈综合处,由综合处通知外协月底结算时扣除,加工车间同时在周转单上注明次品工序,车间据此办理转序或入库手续。
次品单一式四联,质检员自留底联,一联交综合处,一联交加工车间,一联交责任部门,由车间当月执行次品考核并月底汇总报公司综合处。
2、返修品:
按《关于工件返工返修的补充规定》执行,质检员开具《返工返修通知单》,自留底联,交责任单位一联,明确限期及时返工返修,责任单位无法直接修复的,则由责任单位负责联系其它部门或外协厂修复。
3、废品:
废品通知单传递程序可简示为:质检员—责任部门—生产计划处—综合处—车间。
废品判定后,由质检员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注明原因、发生的工序、责任人、责任单位具体名称、工废、料废(自制料废、外购外协料废)、费用等,加工车间同时注明周转单编号,不得简略或含混不清。
废品单一式四联,质检员自留存根,其余“综合处”、“生产计划处”、“责任单位”联交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分送生产计划处和相关部门,进行补件和退库冲红,并进行月底汇总报综合处执行废品考核。
4、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可简示为:责任车间工艺员—研究院—分管经理。
(1)对批量或重大不合格品及有回用价值的废品,操作工应立即将质检员开具的废品单送交车间,由车间工艺人员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注明事由及处置建议,报研究院签署评审处置意见。
废品经批准可以回用,则由责任单位将《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附各质检联单据交回原质检员存档,由质检员在各联废品单上注明“废品回用”字样,交所在工序转序或入库。
责任单位须在2日内完成评审处置手续。
经评审需修整的,修整完后不得直接使用,必须经质检员再次检验,如仍不合格,则报废处理;如合格,则开具质检单标注回用后方可转序或入库。
经评审无法回用的,则按废品处理。
(2)工件制作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未经按程序处置,操作工不得私自继续加工或从设备上拆卸工件,以免造成更大损失或二次装夹难以找正,而应及时通知分管人员进行处置,如属上工序责任,则应通知车间分管人员及时联系上工序责任人员现场处置解决。
(3)属外购件外协件不合格品,开《返工返修通知单》或《采购不合格品通知单》交责任部门返修或退货;如在工序中经过使用发现已入库不合格品的,由质检员判定并通知责任单位及时处置,如工件有回用价值且急用,可按第1条办理回用评审手续。
(4)若无需补计划,而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补了计划,则造成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生产计划处接到废品单时,应查看有无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有则应及时补计划,若无则不予接收补,否则造成计划多余由计划员及负责人买单。
四、废品处置程序
经确定为废品的,处置程序可简示为:责任单位—生产计划处—综合处
1、废品一经确认,废品单经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车间调度人员持“仓库”、“生产”联到生产计划处签字(两联),根据库存重新领料或补计划,并注明“外协料废、自料废、工废补计划”字样。
如经评审报废的,由责任单位(所在工序工废则由所在车间办理,否则由上工序办理)将《评审处置单》附废品单返交原质检员。
2、属所在车间工废责任,则“责任单位”等联交由所在车间核算员核算出单件重量、价值,并在单据右上方标注清楚,由车间承担并落实相关费用和责任,处置废品。
属上工序工废原因,则由本工序持“仓库联”连同废品退回原库,由保管员开具红码“入库单”冲红,一联交责任车间,废料按仓库指定地点存放,责任车间见红码入库单之日起3日内收回废料,妥善处置。
属外协外购料废,由所在车间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持“仓库联”连同废品到原库办理退废冲红手续,同时将“责任单位联”交责任车间,废料限期由责任车间收回,造成的损失,由本工序对上工序进行索赔。
若在安装车间发现外协料废(已经加工工序的),则由安装车间退半成品库冲红,再由加工车间持“责任单位联”连同废品到毛坯库办理退库冲红手续,其中一联红码入库单交责任外协外购单位,废料限期由外协外购单位收回。
造成的各工序加工费及误工损失,由加工车间同时根据质检单一并开单索赔外购外协单位,由物资管理中心签字确认负责兑现。
3、保管员接到外协废品单“仓库联”(须生产计划负责人签字)后,开具红码入库单冲红,并持单核实物。
所有废料由保管员单独分类建帐,明确记录退库时间、责任单位,并及时通知到责任单位,废料定点分类存放,做好标识(名称、图号、退库日期、责任单位)。
料废限期由责任单位回收,公司内部同一厂区限期3日内,不同厂区限期7日内;外协外购料废,胶南限期10日内,其他地区最长限期30日内。
责任外协外购单位应及时收回废料,逾期视同自动放弃,由我公司自行处置。
保管员在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后,应随时核查废料存放时间,一旦超期及时书面提报给所在部门、物管中心及综合处。
属工废废品的,废料由保管员指定地点存放,不做入帐处理。
铜铝件料废、工废一律办理入库手续,按公司规定统一处置。
保管员应于次日内将红码入库单交微机冲减入库数量,以免重复结算。
钣金件(外协、自制)、自制铸造件等均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4、外协外购料废出库退废时,质检员必须严格测定废品尺寸,出门证标注尺寸必须与实物相符。
五、索赔考核
1、自制料废回用:责任在本车间的,由本车间进行内部考核;责任属上工序的,可
由受损方按自制材料价值的5%,(连同补救造成的费用损失)索赔责任工序;自制工废回用:由责任车间扣除责任人该工序工时的50%及其他实际损失。
2、外协外购材料
(1)料废:废品冲红并按制作所有工序损失(含误工等)据实索赔。
各工序加工费用以对外市场价为准核算,不得使用内部成本核算价。
(2)料废回用:
如毛坯入库时判定为回用品,则由外协处按材料价值的10%扣除兑现。
如在工序制作中判定回用,则由所在工序或车间按材料价值10%扣罚外协外购责任单位,并据实开具索赔单,索赔所有费用损失。
(3)材料次品:由外协处按材料价值的5%扣罚外协外购责任单位。
(4)安装钳工私自使用废件或未检件,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全额买单。
(5)入库件出现废品,经返修评审后仍不能使用的,由操作工和质检员负责按相关规定买单,如责任操作人不清的,由责任质检员买单。
六、要求及考核
1、每月28日前由各车间将不合格品(提取索赔工时,废品率数据等)及索赔情况汇总表,交综合处备查。
2、属工废的由发生车间落实内部考核,并当月报综合处备查。
3、上述规定,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如有违犯,给予责任人100元以上处罚,造成损失的按公司规定买单,并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相关规定如有抵触,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