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制订的《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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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制订的《2013年度杨浦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实施计划》的
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杨府办发[2013]11号
【发布部门】809039002
【发布日期】2013.04.15
【实施日期】2013.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制订的《2013年度杨浦区生活垃圾
分类减量试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杨府办发〔2013〕1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绿化市容局制订的《2013年度杨浦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实施计划》已经2013年4月1日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3年4月15日
2013年度杨浦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0]9号)、《杨浦区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工作的实施意见》(杨府办发[2011]7号)精神,在2011年、2012年分类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践行“美丽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服务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制定杨浦区2013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已被列入2013年区政府实事项目,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指标,确保本区生活垃圾日均处置量控制在900吨之内。分类工作推进指标如下:
1、巩固试点成果。对2011年、2012年已经开展分类的居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试点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夯实分类基础,不断提升分类质量。
2、完成四类场所全覆盖。做到全区机关、学校、公园和有条件的菜场分类全覆盖,确保完成区政府实事项目规定的10家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64家教育单位、6个公园及15个菜场的垃圾分类工作。
3、开展整区域推进工作。2012年,新江湾城街道已率先实行了生活垃圾分类整区域推进。2013年,在继续巩固新江湾城街道整区域推进的同时,在四平路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整区域推进,做到区域内居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单位、菜场、学校等分类全覆盖。
4、继续开展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在目前25.8%覆盖率的基础上再提升15%,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各街道镇按不同覆盖率指标组织推进居住区分类工作,新江湾城街道、四平路街道开展整区域推进工作,长白新村街道、延吉新村街道居住区分类覆盖率累计达到70%,殷行街道居住区分类覆盖率累计达到50%,五角场街
道、五角场镇、控江路街道、定海路街道居住区分类覆盖率累计达到40%以上,平凉路街道、大桥街道、江浦路街道居住区分类覆盖率累计达到30%。
二、分类标准
(一)实施垃圾收处大分流。按照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单位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实行分类收运和处置。
(二)落实生活垃圾小分类。切实抓好居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单位、菜场、公园等不同分类要求的落实。
1、居住区:按照“2+3”模式进行分类,居民重点做好日常生活垃圾进行干、湿分类,物业单位按干、湿垃圾进行分类驳运,并对干垃圾进一步细分为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废旧衣物)。鼓励居民自觉对玻璃、有害垃圾、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投放。居住区应在公共区域设置干、湿垃圾桶及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同时设立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和枯枝落叶等堆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