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工商部门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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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对市场经济秩序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对电子商务进行研究,加强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消保和维权力度。以促进其健康发展。本文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态势,探讨工商行政系统的监管思路,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针对电子商务的监管理念,以期望能够应用于实践,对实际的工商行政管理提供理论指导。
关键词: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市场准入;主体;客体。
一、前言
电子商务是通过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数字化通信网络和计算机装置替代传统交易过程中纸质信息载体的存储、传递、统计、发布等环节来实现商务和服务交易以及交易管理的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环境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6月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包括B2B、B2C、C2C)交易额达到2.25万亿元;其中,B2B
交易额达到2.05万亿元,B2C与C2C网购交易额达到了2000亿元。预计2010全年B2B交易额为3.85万亿,网购交易额为4300亿。
由于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而发展的,其经营方式和交易方式与传统经济相比,有许多新的特点,导致了电子商务在市场的监管、消保和维权方面也存在不小的难度:
一是在市场主体上,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导致监管、消保和维权的难度增加。
二是在市场形态上,电子商务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它既可以没有固定的市场载体,在经营时间上也不受8小时工作时间的限制,同时在空间上具有全球化的特点,这些导致工商管理部门在针对电子商务方面的监管、消保和维权成本高昂。
三是在技术上,电子商务交易具有即时性、无纸化、范围广的特点,在提高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和运作速度和效益的同时,也导致工商管理部门针对非法交易的处理和取证难度的增加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由于电子商务具有传统商务所无法比拟的灵活性、方便性、低成本、易于操作等特点,近2年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这种新的信息时代下经营模式对于以传统的商务管理职能为主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挑战。如何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把电子商务监管纳入工商行政管理体系,进而保护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将成为目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考虑的课题。
二、电子商务监管、消保和维权体系的主要内容
在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下,电子商务监管总的思路是依托信息技术,构建监管平台。以期实现对网络市场的基本监控,保证网络交易主体实现准入,保证客体信息的准确可靠,对市场环境有良好的调节作用;促进网络交易的合理发展,通过有效的规划手段促进交易体系、区域布局的健康发展,正确引导社会消费方式,促使社会健康发展;支持经济发展的功能,保障经济发展战略的实现,促进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的调整。
电子商务监管、消保和维权的体系的主要职责,将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将网上交易经营主体及销售企业主体纳入监管体系。
2、打击网络销售、网络广告的不法企业与个人行为。
3、保护消费者网上消费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并解决消费纠纷行为,扩大工商12315处理平台的解决能力使之能对网上消费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4、推动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完善与其它工商网络系统接口。
5、通过快捷、准确的网络功能系统,使公众及时了解到网上运营商与网上销售主体的相关信息和企业信用。
6、对电子商务经营企业进行市场准入和主体登记,为电子商务监管系统在宏观上营造适当环境,引导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消费者对工商行政管理的电子商务监管系统的相关规则和业务流程。由于在这个阶段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因此初期阶段,比较成熟的做法是把传统的综合业务系统进行功能改造,使之能够完成对电子商务的监管。
7、利用舆论力量制约不正当市场行为,有效的引导消费。消费者,企业,以及电子商务监管系统,将是三方综合制约、互相影响的关系。
在这一阶段下,由于国家各个地区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各不相同,而且对电子商务监管缺乏足够的管理经验和健全的管理秩序,因此这一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将主要围绕着消费者、销售媒体、监管机构之间来进行,是一种彼此互相影响、互动的关系。
三、加强工商管理部门的地位加强作用,把好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交易主体信息数据库和监管对象资料库
为了建立一个满足于准确、高效、能根据市场发展进行不断调整的电子商务监管体系,工商管理部门积极推进,协调交易平台厂商,支付平台厂商,销售商等众多参与者,按照统一的标准和制度规范进行操作,只有这样,才能在电子商务对市场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促进基础上,避免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强化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力度,促进国家经济的平稳发展。这是一个“工商搭台,企业唱戏”的过程。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在宏观层面上、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制定电子商务监管体系的职能模型,积极引导、鼓励电子商务的厂商参与进来,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在微观领域进行必要的调整,进而最终确定全系统的体系结构。
目前,国内对电子商务的监管还没有形成系统化、确定性、规律性的内容。因此,应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原则,在监管过程中不断研究探讨、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制定修改监管规范。当前,应注意探索以下几方面内容的监管工作:一是监管电子商务的主体资格,包括注册、变更、注销;并且要实现传统的企业主体与网络企业主体数据共享,最终形成一套完整准确的主体资料信息库,能真正为经济户口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监管电子商务的交易行为,建立公平交易秩序;对网上交易中典型的、明显存在欺诈行为的及历史发生过不法交易行为进行自动检索和跟踪,从而充实不法行为资料库,便于工作人员统计分析,安排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能。
三是监管电子商务中的商标、广告行为,保护知识产权。
四是畅通网络市场消费者的维权渠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进行网上公告和宣传,增加工商信息化的透明度,扩大工商系统公示窗口的影响力
四、建立管理规章制度,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有力的保障。
在一些基础的共性方面,电子商务与传统的经营行为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都是经营者为了获取利润而采取的经营方式的一种。目前正在使用的工商市场管理的大部分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都是有约束力的,是对电子商务进行监管的基本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