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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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细则范本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细则范本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细则范本一、背景介绍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医疗改革举措,旨在提高农村地区的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为了对乡村医生的签约服务进行科学、客观的考核评估,制定了以下考核细则。

二、服务项目1. 健康管理乡村医生应积极参与居民健康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健康管理方案、定期随访居民、做好健康宣教等。

2. 疾病诊疗乡村医生应具备基本的疾病诊疗能力,包括正确判断疾病种类、及时给予治疗、规范用药等。

3. 门诊服务乡村医生应提供规范、高质量的门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接诊患者、开具处方、进行常规检查等,并注意做好医患沟通工作。

4. 急诊救治乡村医生应具备基本的急诊救治能力,包括正确判断紧急情况、采取适当救治措施、及时转运患者等。

5. 卫生宣教乡村医生应积极参与卫生宣教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指导居民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三、考核指标1. 健康管理(1)制定健康管理方案:乡村医生应根据居民健康状况以及需要制定健康管理方案,并详细记录居民健康档案。

(2)定期随访居民:乡村医生应根据需要,定期对签约居民进行随访,记录随访情况,并根据随访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和干预措施。

(3)健康宣教:乡村医生应定期开展健康宣教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康饮食、运动锻炼、慢性病防控等方面。

2. 疾病诊疗(1)正确判断疾病种类:乡村医生应根据患者症状和体征,准确判断疾病种类,并做好相关检查和鉴别诊断。

(2)及时给予治疗:乡村医生应根据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及时给予治疗,有效控制疾病发展。

(3)规范用药:乡村医生应根据临床需要,合理选用药物,并注意药物的使用方法和剂量。

3. 门诊服务(1)接诊患者:乡村医生应及时接诊患者,对患者主诉和病情进行认真询问和分析,并合理安排诊疗流程。

(2)开具处方:乡村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准确、规范的处方,包括合理的药物搭配和用量。

(3)常规检查:乡村医生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如血压测量、体重测量等,确保患者病情得到全面了解。

2024年乡村医生培训计划例文(2篇)

2024年乡村医生培训计划例文(2篇)

2024年乡村医生培训计划例文为____《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精神,落实医改中提出的“政府重点加强对农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的工作任务,切实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根据省卫生厅____《江西省____年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及大纲》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余市____年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一)掌握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有关要求,规范抗菌药物、激素的使用办法,纠正药物的不合理使用行为,培养临床合理用药习惯,同时按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卫办发____号)的要求,规范乡村医生的从业行为。

(二)了解和掌握重性精神病防治相关知识。

(三)提高乡村医生参加农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应试能力。

二、培训对象全市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三、培训内容、形式及学时安排乡村医生培训为三个项目____项内容(详见下表)。

培训总学时为80学时,分为集中培训和临床培训两种形式,集中培训72学时采取理论授课或视频学习,临床培训8学时。

实践技能项目由县级培训基地分批组织安排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进行。

注。

合理用药、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按照厅农卫处印发《____年江西省乡村医生重点业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四、培训考试考核与登记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参照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实行学分制管理。

培训对象每年参加在岗教育培训活动,所获得的总学分为25学分。

完成培训80学时并考试合格者,授予25学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培训的内容、形式、学时、考试成绩,培训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技术档案,作为其年度业务考核、执业注册与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并且,根据《江西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赣卫农卫发____号)文件精神,培训情况作为乡村医生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发放依据。

五、培训管理市卫生局负责对全市乡村医生培训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培训基地的管理,负责乡医培训集中授课、安排实践技能和考试考核工作。

乡村医生考核方案

乡村医生考核方案

乡村医生考核方案乡村医生作为基层医疗服务的重要骨干力量,对于保障广大农民健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乡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往往面临如诊疗技术不足、医院设施简陋等诸多困难。

因此,为了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质量,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医疗保障,各地纷纷出台了乡村医生考核方案。

乡村医生考核方案是通过一系列的考核制度,对乡村医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服务水平等进行评估,以评判其是否胜任乡村医生这一岗位的工作。

乡村医生考核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须通过国家认证:必须经过国家认证,保证具有相应的医学知识、技能和服务能力,才能担任乡村医生。

二、医疗经验:考核人员会对乡村医生的医疗经验、医患关系等综合评估。

三、服务能力:考核人员会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态度、沟通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进行考察,以评估其是否能够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四、医疗设备:考核人员还会对乡村医生所在村庄的医疗设备和卫生环境进行检查,以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乡村医生考核方案具有以下好处:一、可以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质量:通过考核,可以及时发现乡村医生存在的问题,并给予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提高服务水平。

二、可以保障农民的健康:考核可以保证乡村医生通晓医学知识和技能,从而提高诊疗水平,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他们的健康。

三、可以鼓励乡村医生提升自身素质:面对考核的压力,乡村医生将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医疗技能,以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四、可以促进乡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乡村医生考核方案可以促进乡村医疗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的建设,为农民提供更为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在实施乡村医生考核方案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科学制订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指标应考虑到乡村医生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充分反映出乡村医生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二、合理确定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应根据村庄的医疗服务需求和乡村医生的工作情况来确定,力求科学合理。

三、加强考核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考核过程中要确保评估标准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确保评估结果相对准确和客观公正。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范本(2篇)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范本(2篇)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范本一、医疗技能及临床能力考核1. 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诊治方法。

2. 具备熟练的医疗操作技能,包括但不限于静脉输液、创面处理、解剖学标本采集等。

3. 具备良好的临床观察能力,能够准确判断病情变化,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 能够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开具药品和诊疗项目,不滥用药物和检查。

5. 具备独立诊疗能力,能够独立处理急危重症病例,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二、医疗质量及安全考核1. 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2. 注重病史采集和初步诊断的准确性,避免误诊、漏诊等医疗差错。

3. 提供患者合理有效的医疗建议,并根据需求进行及时的转诊和转院工作。

4. 保证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质量,避免使用过期或损坏的医疗器械和药品。

5. 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组织的医疗质量评估和监督工作,主动接受同行的评议和指导。

三、医疗纪律及职业操守考核1. 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准则,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2. 能够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倾听患者的需求,并尊重患者的意见。

3. 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从事非法行医和医疗乱象。

4. 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能与其他医务人员协商合作,共同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5. 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和学术研讨活动,不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医疗水平。

四、服务态度及医疗评价考核1. 以患者为中心,提供温暖、娴熟、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提升患者的满意度。

2. 能够处理好医患关系,尊重患者的权益,保护患者的利益。

3. 积极倡导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工作,促进患者的健康素养。

4. 对医疗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能够虚心接受患者和社会的批评,勇于改进和创新。

5. 定期开展对患者的医疗满意度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

五、综合能力及业绩考核1. 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安排医疗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2. 能够有效管理和监督下属人员,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工作效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8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8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乡村医生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是最贴近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

随着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我省乡村医生整体素质和服务条件得到较大提高和改善,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仍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难以适应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重点围绕乡村医生队伍人才培养培训、服务模式转变、收入养老保障、执业环境改善等,进一步完善政策,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到2025年,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相关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重点任务(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和配置标准。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江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

江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

江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赣卫办医政字[2010]65号【发布部门】江西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0.08.25【实施日期】2010.08.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卫办医政字〔2010〕65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15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于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起执行。

并按下列要求做好相关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一、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仅限于工作在村卫生室和全省21个国家级贫困县461所乡镇卫生院(附件2)的医生,报考类别为临床类别,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

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需另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二、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农村医学专业设置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0〕39号)文件要求,在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评估后确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其设置的农村医学专业,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的学历依据。

三、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经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执业注册的,原则上只予以注册执业地点为村卫生室,申请注册执业地点在乡镇卫生院的仅限于附件2所列乡镇卫生院。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相关管理文件规定,规范注册审批程序,加强对相关执业医师的管理。

附件: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略)2、全省国家级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名单二0一0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2:全省国家级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名单。

江西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74号)、《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3〕2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村卫生室(所、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第四条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各地政府要加大投入,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切实保障每个行政村有一所产权公有的村卫生室。

第五条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

积极探索乡村卫生服务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

第二章功能任务第七条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一)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村卫生室考核办法

村卫生室考核办法

附件:江西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一、工作目标本意见所称绩效考核,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村卫生室的考核。

村卫生室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自行组织实施。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推进村卫生室转变运行机制,确保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公益性质原则。

坚持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维护基本医疗卫生非营利性的公益性质,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及政府财政补助政策,促进村卫生室的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综合考核原则。

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因素,将日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乡村医生个人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考核结果相结合。

(五)坚持奖优罚劣原则。

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和村卫生室负责人的奖惩以及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三、考核内容根据村卫生室承担的工作职能确定考核内容。

对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和医疗费用控制等。

具体考核内容和指标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参考指标(附表)。

其中,对于现阶段国家已有明确要求的考核指标,按照相应指标值进行考核;对于国家尚未明确阶段性目标的,按省卫生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我省指标值进行考核;对于以省为单位难以确定的指标值,则由县(市)确定当地考核指标值。

江西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

江西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

附件:江西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74号),决定在全省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乡村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保证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建立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养老生活补贴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推动全省村卫生室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实施目标在全省按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政策,减轻农村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

同步推进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等新机制。

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指导和监督,提高乡村医生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

三、实施时间及范围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在全省每个行政村安排1所村卫生室,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个月内到位。

四、实施内容(一)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村卫生室应按照核定的诊疗范围和服务能力,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合理确定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不得擅自配备非基本药物。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村卫生室合理用药的监督、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规范药品购销管理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全省集中采购,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药品供应,村卫生室原则上每月两次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网上代购,配送企业或乡镇卫生院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将药品送到村卫生室。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学习资料)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学习资料)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学习资料)第一篇: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学习资料)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学习资料)1、基本概念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是农村居民在自愿的前提下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由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指导下,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内容,主动与辖区内农村居民家庭成员代表,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契约式服务的一种工作模式。

2、指导思想通过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引导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创新服务模式,转变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网底作用,进一步强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建立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契约式的服务关系,切实为农村居民提供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建立,不断提升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3、政策依据国家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80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办农卫发〔2013〕28号)湖南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52号)湖南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卫农卫发[2013]2号),于2013年3月1日正式启动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

4、目的意义(1)以签约的形式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进行宣传,让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2)提高医务人员主动服务意识,拉近农村居民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距离,改善医患关系;(3)细化和量化乡村医生工作任务,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更好地开展乡村医生绩效考核;(4)让乡村医生的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5)进一步推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措施的落实;(6)逐步构建基层首诊负责制和分级诊疗格局①、出台政策根据卫计委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出台了《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卫农卫发[2013]2号)。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赣卫医政字[2012]132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卫医政字〔2012〕132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疗机构:《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医师多点执业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省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按照《办法》规定,进一步细化制定本辖区(单位)工作方案和措施,积极引导和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加强沟通,确保医师多点执业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办法》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保证卫生行政工作人员扎实掌握政策规定、医务人员深入了解政策规定,积极稳妥的开展多点执业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医师多点执业在全省范围试行;多点执业医师第二、第三执业地点选择到偏远贫困的基层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执业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要给予大力支持;多点执业信息管理按照当前《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辖区内医师多点执业工作进行管理,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医师多点执业试行工作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

联系人:张峰龚小敏*************附件:1.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2.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新增执业地点)3.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注销申请审核表(取消执业地点)2012年9月29日附件1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管理,稳步推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医疗人才的最大效益,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

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

乡村医生绩效查核细则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的确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需要拟订并实行相应的管理制度。

下文是乡村医生绩效查核细则,欢迎阅读!乡村医生绩效查核细则一为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保证各村医疗、公卫工作顺利开展,特拟订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1、卫生院每个月对乡村医生进行查核,动向管理。

2、一定准时参加乡卫生院例会,不得迟到、早走。

对无故不参加例会者,对村医一次20 元,迟到、早走者5 元。

3、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等上司单位临时安排的各样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村医一次扣发200 元。

4、爱惜公共财富,卫生院应每半年盘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财富,丢掉、破坏者照价赔偿。

5、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司部门差遣,按时达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得病要按要求实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司部门做好流行病学检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赐予通告责备,扣除当月薪资或撤消村医资格等办理,并上报卫生局。

二、新农合工作及门诊报帐1、村医不得引诱参合农民无病花费、过分花费,严格控制依照患病产生的门诊医药费才能享受报销赔偿。

2、严格依照新农合有关规定比率赔偿门诊。

3、规范门诊报帐,在门诊报帐时,要在《合作医疗证》上认真填写拙记录,做好报帐登记,报帐农民要在登记表和处方上署名确认。

处方留底备查; 禁止开假处方。

每半年乡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进药与销售药品进行核对,禁止虚开医药花费为参合农民报帐,发现套取基金,一次罚款100 元,三次以上撤消乡村医生资格。

4、按《处方管理方法》正确书写处方,中心卫生院或上司业务部门查核查检中发现不合格处方在3-5 张者扣除 10元,超出 5 张者扣发30 元,责令其在中心卫生院深造学习10天。

5、踊跃展开合作医疗知识宣传,保证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 100%,抽查每降落5%,罚款 100 元。

三、公卫卫生管理1、认真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对辖区常用住居民成立健康档案,以0-36个月少儿、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要点。

江西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

江西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

江西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86号)、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赣发[2008]8号)精神,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一)补助对象的基本条件:1、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在岗乡村医生(含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以下同);2、具有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受到村民广泛好评;3、身体健康,能履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职责。

(二)补助标准:从2009年开始,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职责乡村医生是农村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任务,为当地农村居民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

乡村医生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赣发[2003]15号)要求履行职责。

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一)制定考核细则。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结合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根据《江西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主要指标》(附件3)制定考核细则。

(二)组织实施考核。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管理及卫生技术人员组成。

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委托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9~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发放依据。

对考核优秀、合格的按照规定发放补助,其中考核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扣减50%的补助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发放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其补助资格。

2024年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2024年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2024年乡村医生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乡村医生素质水平,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本考核细则适用于2024年度全国乡村医生考核工作。

第三条乡村医生考核的目标是评估乡村医生的专业技能、医疗水平和服务态度的综合能力。

第四条乡村医生考核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县级卫生健康考核中心具体执行。

第五条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将作为乡村医生的技术职称评定和奖励申报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乡村医生考核的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核、临床技能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

第七条理论知识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基础医学知识: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2. 临床医学知识: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科学、儿科学等;3. 医疗管理知识:基本药物知识、基本诊疗知识、流行病学等;4. 应急处理能力:急救知识、危重病处理等。

第八条临床技能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2. 常见手术的操作技能;3. 基本医疗设备的使用和维护;4. 医学影像的解读和处理;5. 基本的中医诊疗技能。

第九条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2. 乡村医生专业知识的传授和普及;3. 协同合作能力和团队精神;4. 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十条乡村医生考核采取闭卷考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一条闭卷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临床技能考试,考生需根据考题进行书面答题。

第十二条实际操作考核分为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考生需进行模拟操作和面试。

第十三条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县级卫生健康考核中心提前公布。

第四章考核标准第十四条乡村医生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满分为100分。

第十五条理论知识考核占总分的40%,临床技能考核占总分的40%,综合素质考核占总分的20%。

第十六条理论知识考核和临床技能考核的试题和评分标准由县级卫生健康考核中心制定。

第十七条综合素质考核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服务态度、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实用文_乡村医生培训计划7篇

实用文_乡村医生培训计划7篇

乡村医生培训计划7篇乡村医生培训计划【一】为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按照市卫生局介卫农[]1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村卫生室建设步伐,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乡村医生培训目的是使乡村医生的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地补充和更新,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不断提高,以适应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农民健康需求,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培训对象培训对象是指已取得《山西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转化。

三、组织与管理张兰镇中心卫生院领导组织制定我镇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防保科具体负责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培训、考核与登记的实施,对乡村医生培训班合格情况进行向市卫生局申报。

将乡村医生培训合格作为年度考核和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乡村医生培训活动接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内容与形式根据《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订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应体现先进性、针对性和使用性。

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注重临床实际能力的培养。

1、集中学习为主,乡村医生4月18日—28日应必须参加市卫生局组织在卫生院筹备的集中培训。

2、参加镇卫生院例会、听讲座。

3、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者可视为完成当年的培训任务。

五、培训安排和要求1、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国家教委承认的学历教育。

2、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各种形式或各种级别的医学学术会议。

3、鼓励乡村医生到乡卫生院、县(市)级以上医院进修学习。

六、学分的考核、登记凭证乡村医生的培训学习作为年终考核的项目,对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并成绩显著的个人,给予表彰。

乡村医生培训计划【二】一、培训目标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鄂发〔〕29号)和《秭归县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到,我县为每一个村卫生室培养一名年龄在50岁以下的骨干乡村医生,累计脱产培训不低于三个月,使其基本掌握医疗卫生专业中专毕业生应了解的医疗卫生知识,其中在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培训7天以上;每一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的在职乡村医生累计脱产培训一个月,使其具备农村多发病、常见病诊治知识和公共卫生、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基本常识。

乡村医生考核方案

乡村医生考核方案

乡村医生考核方案第1篇乡村医生考核方案一、背景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业务素质,确保乡村医生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确保考核过程的透明、公开,使每位乡村医生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2. 客观真实:考核内容要客观反映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

3. 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年龄、学历、岗位的乡村医生,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4. 动态管理:建立乡村医生考核档案,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三、考核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在岗人员。

四、考核内容1. 业务知识:包括基本医学知识、临床诊疗技能、公共卫生知识等。

2. 工作实绩:包括门诊工作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

3. 继续教育:参加各类培训、学术交流、业务竞赛等情况。

4. 职业道德:医德医风、廉洁自律、团结协作等。

五、考核方式1. 理论考核: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测试乡村医生的业务知识水平。

2. 实践考核:通过现场操作、模拟病例等形式,评估乡村医生的诊疗技能。

3. 工作实绩考核:通过查阅工作记录、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评价乡村医生的工作实绩。

4. 综合素质考核:结合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表现,对乡村医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六、考核流程1. 制定考核方案: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

2. 组织实施:成立考核小组,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3. 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申诉处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乡村医生,可向考核小组提出申诉。

5. 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评优评先、岗位晋升、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七、考核周期1. 定期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评估。

2. 不定期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对乡村医生进行随机抽查。

八、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赣财社[2009]59号【发布部门】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9.04.27【实施日期】2009.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财社[2009]59号)市(县)财政局、卫生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西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试行)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江西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86号)、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赣发[2008]8号)精神,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一)补助对象的基本条件:1、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在岗乡村医生(含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以下同);2、具有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受到村民广泛好评;3、身体健康,能履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职责。

(二)补助标准:从2009年开始,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职责乡村医生是农村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任务,为当地农村居民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

乡村医生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赣发[2003]15号)要求履行职责。

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一)制定考核细则。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结合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根据《江西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主要指标》(附件3)制定考核细则。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10.31•【字号】赣卫办字[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卫办字〔2008〕44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院、省管医院:为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7〕29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检查指导,不断完善考评工作。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1、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方案(试行)2、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3、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试行)二00八年十月三十一日附件1:江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方案(试行)为加强我省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7〕296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卫农卫发[2009]5号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卫农卫发[2009]5号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卫农卫发〔2009〕5号)各设区市卫生局:为规范乡村医生考核,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我厅依据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制定了《江西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江西省卫生厅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附件:江西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卫农卫发〔2008〕4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乡村医生考核,是指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定期进行的考核。

从2009年起,每2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于每个考核周期12月上旬完成,要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考核工作结合起来。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全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省、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全省和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六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3.31•【字号】赣卫医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赣卫医发〔2009〕2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省管医疗单位:为加强我省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2、承担医师定期考核申请书3、承担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提交材料4、医师定期考核表5、执业行为记录表6、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申请表7、医师定期考核档案8、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9、医师定期考核通知单1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报表江西省卫生厅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1: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指定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和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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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赣卫农卫发[2009]5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05.11
【实施日期】2009.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赣卫农卫发〔2009〕5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
为规范乡村医生考核,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我厅依据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制定了《江西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江西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卫农卫发〔2008〕4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乡村医生考核,是指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定期进行的考核。

从2009年起,每2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于每个考核周期12月上旬完成,要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考核工作结合起来。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全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省、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全省和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六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考核委员会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管理及卫生技术人员组成,人数总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占50%以上。

考核委员会可在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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