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归属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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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首访原则。发生客户纠纷时,以客户登记表的时间和经理的晚会记录为准,谁登记早是谁的客户。

2、客户区分原则

(1)客户建档有效期为3个月。

(2)以成交为准。

(3)以客户意愿为主:即在任何情况下,必须要热情接待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冷落客户。

3、客户区分准则:

在日常接待过程中,为保证大家机会均等,避免争抢客户,请严格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日常接待必须按照事先安排好的秩序轮流接待,不得无故打乱秩序;

(2)轮排至某人接待时,须事先做好接待准备,提前坐在总台等待接待,不得无故外出,经主任批准外出办事者,可补排;未经允许者,视自动放弃,不再补排;上班期间,因故外出请事假者,轮排自动轮空,不再补排;

(3)每接待一组客户,包括路过简单咨询者、只索取资料者或市调者,均视为接一次,其后依次类推;主任安排接待来访者除外;

(4)客户来访,而当事置业顾问不在者,其他置业顾问有义务接待,按轮排秩序执行,事后可补排;

(5)若发生两名置业顾问同时接待的客户者,按下列情况处理:

①接待记录,以最后一次联系记录为准(三个月为限),未超过三个月者,

客户前一个置业顾问接待,反之,则由后者接待;

②客户来访后,指名由谁接待,则按客户要求执行;

(6)老业主来访时,由原置业顾问接待,若介绍新客户则视接待一次,反之可补排;若置业顾问离职,由接管其业务者接待;若无人接管则按轮排秩序接待;若业主指名由谁接待,则按其要求执行,并视接待一次。

(六)制度内容:

1、客户进门一定要打招呼,说:“你好”或“欢迎光临”。

2、一定要问客户自己或家人、朋友是否来看过房。

3、如果接待过程中发现接待的是他人的客户,原置业顾问在场后应主动交回给原置业顾问,或经原置业顾问同意方可继续接待,否则视为抢客户。如果原置业顾问休假,则按顺序接待,第二接待当场成交可得50%,不成交过后一律交回原置业顾问。如果原置业顾问当场有客户,则按顺序接待,第二接待成交可得50%,未成交之前,原置业顾问都有权要回客户,第二接待视为义务接待。

4、老客户来到售楼处,发现同事正在接待,原置业顾问一定要与客户打招呼,并礼貌告诉同事“这是我的客户”。第二接待要礼貌让出,交接过程中要自然轻松,不要让客户尴尬。

5、跟踪自己的客户时,发现客户原来是一家(批)人,无论家里(一批)人中谁买房,以第一登记为准,公司不承认第二登记。

6、无意中接待了别人客户的家人朋友等,算义务接待,一律以第一客户登记为

准。

7、置业顾问在现场认不出自己的老客户,事后才发现并能拿出接待依据,可得50%,但公司将视为追踪客户不力或失职。

8、置业顾问每天要追踪客户并做好记录,客户追踪有效期为三个月,如三个月

没有追踪记录则按照新客户进行看待。

9、每个置业顾问都有义务做好电话咨询,并且要耐心,有礼貌。可留姓名,但不算客户登记。

10、《客户登记表》是发放置业顾问提成的第一证据,必须按格填写,不得空行,由案场经理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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