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一、引言GB7718-201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中国制订的食品标签规范,于2014年正式实施。
本通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形式、规格以及使用条件,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销售环节中,以包装形式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
三、标签内容要求1. 产品名称预包装食品的产品名称应当真实、准确,能够正确描述食品的性质、特点和用途。
2.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包含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消费者进行溯源和投诉。
生产者名称应为注册名称。
3. 成分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包含成分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标明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和添加剂,以及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
4. 净含量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以重量、容量、长度、面积等合适的计量单位表示。
净含量的表示应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5.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日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保质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或者用“最佳食用期”、“生产日期加X天”等方式表示。
6. 储存条件和方法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储存条件和方法,以保证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如冷藏、冷冻、阴凉干燥等。
7. 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标签上明确列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功能。
8. 过敏原信息若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如大豆、花生、乳制品等),应当在标签上明确列示过敏原信息。
9. 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特殊标志若预包装食品符合特殊食品要求,应当在标签上明确标注相应的特殊标志,如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
四、标签形式要求1. 字体、字号、字间距和行间距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应清晰可辨,字体和字号应适中,字间距和行间距应合理。
2. 标签颜色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背景色应选用明亮而鲜艳的颜色,以提高辨识度和吸引力。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十六、强制标示内容既有中文又有字母字符时,如何 判断字体高度是否满足大于等于1.8mm字高要求?
中文字高应大于等于1.8mm,kg、mL等 单位或其他强制标示字符应按其中的大 写字母或“k、f、l”等小写字母判断 是否大于等于1.8mm。
六、关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非直接 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区别
答: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所有事项均 在标签上标示。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标签上必须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 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 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三)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增加了“不应标注或者 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 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内容。
(四)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细化了食品添加剂标示 要求,明确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五)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标准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质推荐 性标示要求,以便于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科学选择食品。
九、关于不属于本标准管理的标示标签情形
一是散装食品标签;二是在储藏运输过 程中以提供保护和方便搬运为目的的食 品储运包装标签;三是现制现售食品标 签。以上情形也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十、本标准对生产日期的定义
本标准规定的“生产日期”是指预包装 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原《预 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 中“包装日期”、“灌装日期”等术语 在本标准中统一为“生产日期”。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监 管工作需要,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承 担标准修订任务。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专家研究 ,召开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 、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本标准通过卫生部网站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余条反馈意见 和修改建议。标准起草组逐一分析反馈意见,及 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标准 文本。本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 五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 ,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是指有对应关系的外文和汉字。 没有对应关系的不受约束。
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
于35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 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酸牛奶饮料”——“酸牛奶”特号字,“饮料”小号字
“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 夹心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
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 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 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直观性的要求: 设计、制作标签时要体现直观性,不能使消费者 将购买的食品与其他产品混淆。 如 “胡萝卜果脯”标签上画一颗中草药红参, “菠萝味饮料” (香精、香料配制):标签上画一个菠萝。
“新创名称”是指历史上从未出现而又令人费解的名称,如果 茶、果珍。 “奇特名称”是指脱离食品范畴、希奇古怪的名称 ,如大力神 、家家乐。 “音译名称”是指根据外文发音直接译过来的名称,如克力架 ,芝士。 “地区俚语名称”是指通行面极窄的方言名称,如“甘薯”有的 地区称“山芋”。 “牌号名称”和“商标名称”是一个意思,是企业(公司)或经 销者以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名称命名的食品名称,如皇上皇 、健力宝、奥利奥。
“提供给消费者的”:所谓“提供给消费者的”是指在 任何场所经销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 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 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 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 切说明物。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与另一产品混淆。
8.3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 4.6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 不得与包装物(容器)
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 分离。
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 4.7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色。
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
8.4 食品名称必须在标签的 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醒目位置。食品名称和净含 4.7.1 可以同时使用拼
“胶姆糖基础 剂”
添加量不超过 10%的各种蜜 饯水果
“蜜饯”
5.2.3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 5.1.2.3 当加工过程中所
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 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
时(指发酵产品,如酒、 分(指发酵产品,如酒、
酱油、醋等),为了表明 酱 油 、 食 醋 ) 时 , 可 用
产品的本质属性,可用 “原料”或“原料与辅料”
“原料”或“原料与配料” 代 替 “ 配 料 ” 、 “ 配 料
代替“配料”,并按
表”,并按5.1.2.1.2标示各
5.2.1.2条的规定标注。 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
剂。
5.1.2.4 制造、加工食品时
无
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
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5.1.3 配料的定量标
5.1.3.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 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
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 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
的规定。
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
常识的内容。
4.4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4.4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
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 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
学。
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
8 基本要求
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完整版
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 的子公司
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 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
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 应标示集团公司 分公司
(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
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
址+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
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2.贴牌(定牌)商品一类
受其他单位委托 加工预包装食品 的,应标示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形式)要 求——补充
预包装食品或者其包装物最大表面面积小 于10平方厘米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 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 址。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项目)要 求
那么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项目)有哪些呢?
1.强制标示的内容(项目)。
+ 委托单位 受委托单位的
名称和地址
+ 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产
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 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3.联系方式方面
应标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 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 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
容
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
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 址。
4.进口食品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
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
4. A: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标示具体名称(一般来 说)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选择按下表的方式标示
配料类别 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括橄榄油
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
标示方式 “ 植物油 ” 或 “ 精炼植物油 ” ;如经过 氢化处理,应标示为 “ 氢化 ” 或 “ 部分 氢化 ” “ 淀粉 ”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解读: 4.净含量和规格
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3 基本要求
3.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 准的规定。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 和识读。 3.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 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 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 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 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 标准应当包括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 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第四十二 条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识的内 容。
负责修订的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 部门建议,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工 业协会修订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 标签通则》 。
4.1.3.1.5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 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 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 标示。 4.1.3.1.6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 中标示原始配料,国家另有法律法规规 定的除外。
4.1.3.2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选择按表1 的方式标示。
表1 配料标示方式
表3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
净含量(Q)的范围 字符的最小高度 mm
Q ≤ 50 mL; Q ≤ 50g
50 mL < Q ≤ 200 mL; 50 g <Q ≤ 200g 200 mL < Q ≤ 1L; 200 g < Q ≤ l kg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添加量不超过10%的各种果脯蜜 “蜜饯”、“果脯” 饯水果
食用香精、香料
“食用香精”、“食用香 料”“食用香精香料”
标示内容
1.4 配料的定量标示 1.4.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
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 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1.4.2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 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1.4.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 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1.5 净含量和规格 1.5.1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标示形 式参见附录C)。 1.5.2 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 的净含量:a)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 )、毫升(mL) (ml ),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1.6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6.1 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 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 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要求予以标示。
1.6.1.1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应标 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术语和定义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 预w先el定co量m包e t装o 以us及e t预he先se定P量ow制e作rP在oin包t 装tem材p料la和tes容, N器e中w并且 在C一on定te量nt限d范es围ign内, 1具0有ye统ar一s 的ex质pe量rie或nc体e积标识的食品。
b)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GB7718-2022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22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标示内容、标示方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肉类食品,包括猪、牛、羊、禽等及其制品。
2. 基本要求2.1 标签材质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应使用不透光、耐温、耐湿、耐油、耐腐蚀的材质,确保标签在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不易损坏。
2.2 标签完整性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应保持完好无损,不得有明显皱褶、破损、变形等现象。
2.3 标签固定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应牢固地固定在包装物上,不得轻易脱落。
2.4 标签的可读性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图形、数字等应清晰、醒目,易于消费者阅读和识别。
3. 标示内容3.1 产品名称预包装肉类食品的产品名称应明确、具体,反映产品的主要特征和用途。
3.2 配料表预包装肉类食品的配料表应列出所有使用的原料和添加剂,按重量或体积比例排序。
3.3 净含量和规格预包装肉类食品的净含量和规格应标明在标签的醒目位置,以便消费者直观了解产品的重量、体积等信息。
3.4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肉类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明确标示,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生产时间和保质期限。
3.5 生产者和(或)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预包装肉类食品的生产者和(或)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详细标示在标签上,以便消费者在需要时能够联系到生产者和(或)经营者。
3.6 贮存条件预包装肉类食品的贮存条件应明确标示,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储存要求。
3.7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预包装肉类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标示在标签上,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生产资质。
4. 标示方式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的标示内容应采用规范的字体、字号、颜色和排版方式,确保消费者能够轻松识别和阅读。
5. 管理要求预包装肉类食品的生产者和(或)经营者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标签的设计、制作和使用,确保标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6. 附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建立标签审核小组
企业应组建专门的标签审核小 组,负责标签的设计、制作和 初步审核。
标签初步审核
标签审核小组应对设计完成的 标签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其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标签修改与完善
根据内部审批意见,标签审核 小组应对标签进行修改和完善 ,确保标签内容准确、合规。
监管部门职责与权限
制定标签监管政策
料、减少标签废弃物等。
趋势二
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将推动食品标 签的创新发展,如RFID、二维码等技术的 应用将实现标签信息的快速识别和交互。
趋势四
国际标准的不断融合和统一将推动 GB7718标准的更新和完善,以适应全球 化市场的需求和挑战。
THANKS
感谢观看
信息顺序
标签上的信息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列,一般按照产 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顺序进行排列。
字体大小
标签上的字体大小应当适中,易于阅读。重要信息的字体 应当相对较大,以突出显示。
标签颜色与背景选择
颜色选择
标签的颜色应当与食品本身的颜色有明 显的区别,以便于消费者识别。同时, 颜色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 有毒有害的颜色。
促进食品安全监管
通过标签通则的实施,加强对预包装 食品的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 护消费者健康。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 品。
适用对象
预包装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均应遵守本标准。其中,生产者负责标签的设计和制作,经营 者负责标签的标识和管理,消费者则通过标签了解产品信息。
06
GB7718-2023预包装蔬菜标签通则
GB7718-2023预包装蔬菜标签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蔬菜的标签要求,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预包装蔬菜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内容对本标准构成强制性要求,凡是引用本标准的文件都必须引用这些文件:-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预包装蔬菜指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中,为了保护蔬菜品质和防止污染,采用预先包装的方式制成的蔬菜产品。
3.2 标签指固定或附着在预包装蔬菜产品上的,用以表示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贮存条件等信息的标识。
4. 标签要求4.1 基本要求预包装蔬菜的标签应真实、清晰、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4.2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真实反映产品属性,如“新鲜蔬菜”、“脱水蔬菜”等。
4.3 配料表配料表应列出所有原料和添加剂,按照含量从多到少的顺序排列。
4.4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明确标注,保质期应根据产品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5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标明生产企业的全称和地址。
4.6 贮存条件应明确标注产品的贮存条件,如“置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等。
4.7 其他信息如净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编号等也应明确标注。
5. 检验方法预包装蔬菜的标签应按照GB 7718- 2762- 2763-2019等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6. 违规处理违反本标准的,由有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代替GB 7718-2011。
---以上就是关于GB7718-2023预包装蔬菜标签通则的详细内容,希望这份文档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
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准则
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准则1. 简介根据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本文档详细描述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准则。
所有在中国市场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都应遵守此标准。
2. 基本要求2.1 标签内容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保质期-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 食用方法- 贮存条件- 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2.2 语言标签内容应使用中文,如有需要,可以同时使用其他语言。
2.3 字体和颜色字体应清晰可读,字号不应小于4号字。
标签上的文字颜色应与背景颜色形成足够的对比,以确保信息的易读性。
3. 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3.1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性质和特点,不应使用虚假或夸大的表述。
3.2 规格型号规格型号应包括产品的净含量、单位、包装形式等信息。
4.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4.1 生产日期生产日期应按照YYYYMMDD的格式标注。
4.2 保质期保质期应按照"生产日期至YYYYMMDD"的格式标注。
5.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真实、准确地反映生产者的身份和所在地。
6. 成分表和营养成分表6.1 成分表成分表应列出所有原料和添加剂,按照重量或体积比例从大到小排列。
6.2 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应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营养成分的含量。
7. 食用方法和贮存条件7.1 食用方法食用方法应明确、具体,以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
7.2 贮存条件贮存条件应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要求,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8. 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根据产品的特性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能需要标注其他内容,如过敏源、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9. 总结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表、营养成分表、食用方法、贮存条件等内容。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在编写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文章时,需要按照规范的格式进行写作。
以下是关于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1500字文章: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引言: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项标准,旨在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和格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供准确、全面的产品信息。
本文将对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进行详细解读。
一、标签内容要求1.1 产品名称与品牌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清晰标注产品的中文名称,以及品牌名称。
产品名称应准确描述食品的种类和特征。
1.2 产品配料明细标签上应详细列出食品中所含的各种原料以及其所占比例。
对于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成分,应特别进行标注。
1.3 净含量和规格标签上应标明食品的净含量和规格,以便消费者正确选择产品。
1.4 保质期和储存条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是消费者购买时重要的参考指标,标签上应明确标注。
此外,对于需要特定储存条件的食品,也应在标签上进行提示。
1.5 生产日期和批号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预包装食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批号,方便追溯和召回。
1.6 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预包装食品生产者应在标签上标明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保证产品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1.7 营养成分表为了让消费者了解食品的营养价值,标签上应标明食品的营养成分表,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指标。
二、标签格式要求2.1 标签布局标签上的各项信息应以整齐、清晰的方式排列,避免信息重叠或不易辨认。
合理的标签布局可以提高消费者对产品信息的理解和获取效率。
2.2 字体和字号标签上的字体应清晰可辨,字号应适中,以保证消费者能够清晰地读取标签上的信息。
2.3 标签颜色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颜色应与食品的特点相协调,遵循食品标识的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标签的视觉效果。
2.4 标签材质标签应采用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材质,以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该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设计和使用。
标签内容要求1. 食品名称: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的正式名称,以确保消费者可以准确识别产品。
2. 成分表:标签上应列出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如重量、含量等方式进行标识。
3. 营养成分表:标签上应标明食品中的重要营养成分含量,如能量、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等。
标识营养成分时,应参照相应的计量单位和每100克(或每100毫升)的含量。
4. 保质期:标签上应注明食品的保质期,以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食品时能够知晓其有效期。
5. 食品添加剂:如果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标签上应明确标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标签设计要求1. 可读性:标签上的文字、字号、颜色等应选用清晰易读的设计,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地看到标签上的信息。
2. 易撕取:标签应易于撕取,以便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能够方便地撕掉标签。
3. 可靠性:标签应耐久、牢固,不易褪色或损坏。
标签使用要求1. 真实有效:标签上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并确保与食品的真实情况相符。
2. 无误导性:标签上的文字、图标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 安全性:标签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对食品的安全没有影响。
结论《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内容、设计和使用要求,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提供准确、真实的食品信息。
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该标准的要求进行食品标签的设计和使用,确保产品的合法合规性。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前言标准代替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与GB7718-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1.8mm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修改了附录A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增加了附录B和附录C正文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二、术语和定义1、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4、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5、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6、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7、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三、基本要求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解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二十、如何避免商品名称产生的误解 当使用的商品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 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 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 果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而易使人误解时,应使用同 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一是外包装(或大包装)上同时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
如果该销售单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时,应在外 包装上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 共有信息统一标示。 二是若外包装(或大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 装(或大包装)能清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的所有或部 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重复标 示相应的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十八、销售单元包含若干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 期的独立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 质期如何标示 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标示:一是生产日期标示 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 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二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 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 的保质期标示;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 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十四、关于标签的中文、外文对应关系 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同时使用外文,但所用外文字号不 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字号。 对于本标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的强制标识内容,中文、外文应有对应的关系。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前言标准代替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与GB7718-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1.8mm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修改了附录A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增加了附录B和附录C正文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二、术语和定义1、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4、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5、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6、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7、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三、基本要求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旧标准:大于20cm2)
kg,mL等字母高度的规定以哪一个为准? 小于35cm2,大于10cm2时如何确定字的最小高度?
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 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 应当分别标注。(新增加条款)
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三、 基本要求:
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 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合法性的要求。 “符合相应 产品标准的规定”是指某些食品的标签除了符合GB 7718-2011的规定外,如果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对标签有特殊规定(指强制性条文)也应 遵守。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中使用文字、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 的要求。 “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是指有对应关系的外文和汉字。 没有对应关系的不受约束。
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
(相当于小7号字)
于35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 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1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 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 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 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 标示内容。
如:旺旺大礼包、 含多种口味小包装的榨菜
本条是指导性条文,为企业设计、制作标签提 供方便。
四、标示内容:
【释义】 “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是 指制造、加工或调制食品时,使用的所有原料、辅料和食品 添加剂。饮料中的水不能省略,是主要配料之一。 “以改性形式存在”是指制作食品时使用的原料、辅料经过 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改变了原来的性质。用淀粉生产谷氨酸钠
(纯味精),经过化学变化,淀粉转化为谷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性质、 成分与淀粉的性质、成分完全不同。
本条是对配料清单标示方法的要求 “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主要是指 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在配料比例中占的份额很少,不要求 按递减顺序排列。
(3)、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
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 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 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 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 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科学性的要求: ①标签上的所有说明应使用消费者容易理解、 大众化、通俗的语言。 ②所用标示内容要有科学依据。 ③不能利用标签吹捧自己的产品,降低、贬低 其他产品的价值。
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 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 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 费者。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如: 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 “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 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 添加剂。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
单一品种配料产品如何标? 如纯净水
(2)、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 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 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 与国际接轨。
—— 贯彻实施国家相关法律。
三、我国食品标签标准的发展概况 ——GB 7718-1987 ——GB 7718-1994、GB 13432-1992、GB 10344-1989 ——GB 7718-2004、GB 13432-2004 GB 10344-2005 ——GB 7718-2011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第一部分:食品标签标准背景介绍
一、食品标签的作用 二、食品标签标准化的必要性 三、我国食品标签标准的发展概况
第二部分:GB 7718-2011 条文讲解
一、与GB 7718-2004 比较 二、范围 三、基本要求 四、标示内容
第一部分:食品标签标准背景介绍
“鲜牛奶”、“纯鲜牛奶”、“鲜橙汁”之类的名称不属于“新创名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 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 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 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例如: 果茶(山楂果肉果汁饮料); 果珍(速溶橙味固体饮料); 剑南春(浓香型白酒); 芝士(奶酪); 一滴香(小磨香油); 健力宝(运动饮料)。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 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 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其他的术语和定义: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 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 期。 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 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 品质。 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 的表述。
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 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可以同时 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 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 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 标除外)。
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 易于辨认和识读。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的质量要求: 每一个字、每一个符号都要清楚,形象明显,容 易看清,保持长久。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包装时,标 签的完整性和内容的易识别性。
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 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 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 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 现售食品的标识。
“提供给消费者的”:所谓“提供给消费者的”是 指在任何场所经销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 品
3 、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 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 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 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
本条是进一步要求食品标签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
配料表:
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中的 各种配料、食品添加剂应按照的要求标示名称。
【释义】
本条是对复合配料标示方法的要求。 如:(饼干)配料表:小麦粉,白砂糖,转化糖浆(白砂糖,水,柠檬
酸,碳酸氢钠),淀粉,乙二胺四乙酸铁钠。
(4)、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 2760 中的食品
添加剂通用名称。 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 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 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 国际编码(INS 号)(标示形式见附录B食品添加剂 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形式) 。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 签上,应选择附录B (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 示形式)中的一种形式标示食品添加剂。
“酸牛奶饮料”——“酸牛奶”特号字,“饮料”小号字
“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 “夹心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
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 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 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直观性的要求: 设计、制作标签时要体现直观性,不能使消费者 将购买的食品与其他产品混淆。 如 “胡萝卜果脯”标签上画一颗中草药红参, “菠萝味饮 料”(香精、香料配制):标签上画一个菠萝。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 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 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 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 及一切说明物。
其他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 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标签标准体系
第二部分: GB 7718-2011 条文讲解:
一、与GB 7718-2004 比较
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 ——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 存期的定义; ——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
——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
——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 式; ——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 1.8mm 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 ——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 ——修改了附录A 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 ——增加了附录B 和附录C。
1、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 内容。
一般要求: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 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 (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 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 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