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FMVSS)中文版
nthtsa美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fmvss标准原文及中文翻译
轮胎胎压监测系统S1目的和范围。
本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轮胎压力监测系统能预防重大胎压不足和由此产生的安全问题S2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在有车辆总重在4536公斤(10,000磅)或较少的轿车,多功能客车,卡车和公共汽车,除了那些在轴一侧具有双车轮的车,见根据本标准S7划分表。
S3定义。
下面的定义适用于本标准:轻微载荷的车辆意思是一辆空载车架上180千克(396磅)杂物的重量,包括测试员和测试仪器。
轮胎气压监测系统是一个可以监测到当一个或多个轮胎气压不足,并且使相应的低压轮胎报警指示灯点亮。
S4 要求S4.1 一般要求。
根据S7.1到S7.3提供的范围,每辆装有TPMS的车必须在本标准S6的测试条件下,满足S4的要求。
在此之前06年11月1号,根据制造商的选择,轮胎压力监测系统必须遵守本标准S4.2.1或4.2.2规定。
制造商一旦为一辆车选定标准之后就不能再更改其他的标准。
S4.2 轮胎气压监测系统:2003年10月31日以后生产的车辆,2006年11月1日前。
S4.2.1规则1:四轮;缺气25%状态时。
TPMS应满足:(a)当一个或多个轮胎气压等于或低于汽车生产商标明的冷态充气压力的25%时,低压报警灯在10分钟之内应被点亮,或者依据本标准表1第三栏的规定,相应的轮胎,气压可能高些;(b)当汽车钥匙处于开启状态时,不管发动机是否运转,只要轮胎气压等于或低于(a)中胎压时,低压报警灯应该始终亮着,直到依据生产商的说明进行人工复位。
S4.2.2规则2:一个轮;缺气30%状态时。
TPMS应满足:(a)当一个轮胎气压等于或低于汽车生产商标明的冷态充气压力的30%时,低压报警灯在10分钟之内应被点亮,或者依据本标准表1第三栏的规定,相应的轮胎,气压可能高些;(b)当汽车钥匙处于开启状态时,不管发动机是否运转,只要轮胎气压等于或低于(a)中胎压时,低压报警灯应该始终亮着,直到依据生产商的说明进行人工复位。
S4.3 低压报警灯S4.3.1 每个轮胎气压监测系统应包括有低压报警灯:(a)安装车厢内驾驶员前面视野开阔的地方;(b)标明这样的标志“轮胎低压指示灯”,依据标准(§571.101)中表二;(c)在S4.2.1和S4.2.2所示情况下,指示灯点亮。
FMVSS101中文版
第一列 显示
转向灯指示装置
第二列 指示装置颜
色 绿色
第三列 标志代码或缩写
参见 FMVSS108
第四列 标志符号
15
第五列 发光
⎯⎯
危险警告灯 安全带指示装置
⎯⎯4
参见 FMVSS108
Fasten Belts 或 Fasten Seat Belts 参见 FMVSS208
⎯⎯ 25
⎯⎯
燃料指示装置
例 1.一个滑块在调温范围内控制车辆加 热系统的空气温度,从不热到最热。 鉴于 此控制装置在特定范围内只实现一种功能, 仅有极限位置需要被标志出来。
例 2.一个具有三个位置的开关:加热、除 霜和空气调节。鉴于每个位置表示彼此不同 的功能,每个位置的标志必须能够被区分。
S5.2.3 除了低胎压显示装置(显示具体哪 一个轮胎胎压低的),车厢内所有的显示屏 和列在表格 2 第一列的显示标志,应当要么 使用第四列给出的符号(或与第四列的符号 充分相似),要么采用第三列中的代码或缩 写。低胎压指示装置(不显示具体哪一个轮 胎胎压低的)应当要么使用第四列给出的符 号,要么分别采用第三列和第四列中的代 码。增加的代码或符号可由车辆制造厂商在 确保可以清楚识别的基础上指定。任何与量 表联合使用的指示装置均不需要标志出来。 此节要求或允许的标志应当安装于标志的 显示设备之上或其附近。任何符合 S6 的要 求的显示设备,其标志都应让司机在坐正时 可以见到。
第四列 发光 ⎯⎯
⎯⎯ ⎯⎯
⎯⎯
Yes
Yes
Yes
3
挡风玻璃刮水和洗涤
Wash-Wipe 或 Washer-Wiper
Yes
联合装置
加热和/或空气调节风
Fan
FMVSS118(中文版)
美国交通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FMVSS 118程序的实验室试验OVSC实验室测试程序编号118目录1 目的和应用 (3)2 常规要求 (4)3安全 (6)4。
好的家政管理 (7)5测试调度和监视 (7)6测试数据处理 (8)7政府的财产(GFP) (8)8测试仪器的校准 (9)9。
照片文档 (10)10。
定义 (11)11预备考试要求 (12)12。
执行一致性测试 (17)12.1内部锁定系统测试(S4(e))。
(17)12.2 外部锁系统测试(S4(c)) (19)12.3远程驱动设备测试(S4(d)和(g)) (20)12.4乘员舱驱动设备测试(S6) (21)12.4.1球测试(S6a和b) (21)12.4.2电动窗开关:拉起或退出测试(6(c)) (22)12.5自动反转系统测试(S5,S7和S8) (23)12.5.1身体接触逆转系统(数据表7) (24)12.5.2光束中断逆转系统(数据表8) (25)12.5.3红外反射反转系统(数据表9) (27)13 发布测试要求 (30)14 报告 (31)14.1 月度状态报告 (31)14.2明显失败的测试 (31)14.3 最终测试报告 (32)14.3.1副本 (32)14.3.2需求 (32)14.3.3前三页 (33)14.3.4目录 (39)1 目的和应用汽车产品安全符合办公室(OVSC)提供承包商实验室与实验室测试程序来指导其获得符合的测试数据。
数据被用来确定一个特定的车辆或物品的机动车设备是否满足主体的最低性能要求的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
OVSC实验室测试程序的目的是提供一个统一的测试和数据记录格式,并提供建议使用特定的设备和程序。
这些实验室测试程序不会构成对任何产品或方法使用的认可或推荐。
如果任何承包商关于OVSC实验室测试程序的一部分观点与FMVSS存在冲突或在实验室测试过程中观察到缺陷与不足,承包商应对承包人的技术代表提出建议,优先解决矛盾来启动符合型测试。
FMVSS安全法规
FMVSS主动安全法规法规序列号主要内容101 控制器和显示器102 变速器换挡杆顺序,起动机的互锁机构和变速器103 风窗玻璃除雾和除霜系统104 风窗玻璃刮水和洗涤系统105 液压制动系统106 制动软管107 恢复反射器108 灯具,回复反射器和辅助设备109 新充气轮胎110 轮胎选择和轮辋111 后视镜112 前照灯隐蔽装置113 发动机罩锁114 防盗装置115 汽车识别号的基本要求116 汽车制动液117 翻新充气轮胎118 动力操纵风窗玻璃119 汽车充气轮胎(不含轿车)120 汽车轮胎和轮辋的选择(不含轿车)121 气压制动系统122 摩托车制动系统123 摩托车操纵和显示124 加速其控制系统125 警报装置126 露营车载荷129 新不充气轮胎131 学童客车行人安全装置135 轻型卡车煞车系统FMVSS被动安全法规法规序列号主要内容201 乘员车内碰撞保护202 头枕203 减轻转向控制系统对驾驶员伤害的碰撞保护204 转向控制装置的后移205 车窗材料206 车门锁及车门固定件207 座椅系统208 乘员碰撞保护209 安全带总成210 安全带固定点211 车轮螺母、轮辐及轮毂盖212 风窗玻璃安装213 儿童约束系统214 侧边碰撞保护215 车外装置保护(未找到)216 轿车车顶抗压强度217 大客车车窗的固定及松放218 摩托车头盔219 风窗玻璃侵入范围220 学通客车侧翻的防护221 学童客车车身连接强度222 学童客车乘员座椅及碰撞保护FMVSS汽车防火安全法规法规序列号主要内容301 燃料系统完整性302 内部材料的燃烧特性303 天然气汽车燃料系统完整性304 天然气汽车燃料系统包容性500 低速汽车。
美国DOT汽车认证检测项目及法规列表(中英文)
FMVSS 103
FMVSS 104
FMVSS 111
FMVSS 105
FMVSS 106
FMVSS 116
FMVSS 121
FMVSS 135
FMVSS 109
FMVSS 110
FMVSS 117
FMVSS 119
FMVSS 120
FMVSS 129
FMVSS 138
FMVSS 125
FMVSS 108
Regulation list of FMVSS 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清单
No 序号 1 Controls and displays 控制器和显示器 2 Winshield defrostting and defogging system 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 3 Winshield wiping and washing system 风窗玻璃刮水和洗涤系统 4 Rear mirrors 后视镜 5 Hydralic brake system 液压制动系统 6 Brake hoses 制动软管 7 Motor vehicle brakefluid 机动车制动液 8 Air brakesystem 气压制动系统 9 Light vehicle brake system 轿车制动系统 10 New pneumatic tires 新的充气轮胎 11 Tire selection and rims 轮胎和轮辋选择 12 Retreated pneumatic tires 翻新充气轮胎 13 Vehicle(exclude car) pneumatic tires 车辆(不包括轿车)用的充气轮胎 14 Vehicle(exclude car) tire selection and rims 机动车(不包括轿车)轮胎和轮辋选择 15 New non-pneumatic tires for passenger-car 新的轿车非充气轮胎 16 Tire pressure monitoring system 轮胎气压监控系统 17 Warning devices 警告装置 18 Lamps, reflective devices, and associated equipment 灯具,反射装置和辅助设备 19 Hood latch system 罩盖锁装置 20 Theft protection 防盗装置 21 School bus pedestrian safety devices 学童客车行人安全装置 22 Accelerator control systems 加速器控制系统汽车工程 23 Transmission shift lever sequence, starter interlock, and transmission braking effect Subject 项目 Standard NO. 标准号 FMVSS 101
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
393-F
连接装置和拖挂装置
57
393-G
附件
58
393-H
应急设备
59
393-I
防止货物位移或下落
60
85
机动车和机动车发动机排污的控制(美国联邦机动车环境保护法规)
61
86
新机动车和新机动车发动机空气污染的控制 证书和试验规程
62
86-A
1977 及其后型号年的轻型车辆,轻型货车,重型柴油车排污法规一般规定
48
FMVSS302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料特性
49
FMVSS303
压缩天燃气车辆燃料系统的完整性
50
FMVSS304
压缩天燃气车辆燃料箱的完整性
51
393-A
总则(联邦机动运载车安全法规)
52
393-B
照C
制动
54
393-D
窗用玻璃与车窗结构
55
393-E
燃料系统
56
71
325-C
测试设备
72
325-D
噪声辐射测量 公路运行
73
325-E
噪声辐射测量 停车试验
74
325-F
修正值
75
325-G
排气系统和轮胎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法规代号 FMVSS101 FMVSS102 FMVSS103 FMVSS104 FMVSS105 FMVSS106 FMVSS107 FMVSS108 FMVSS109 FMVSS110 FMVSS111 FMVSS112 FMVSS113 FMVSS114 FMVSS115 FMVSS116 FMVSS117 FMVSS118 FMVSS119 FMVSS120 FMVSS121 FMVSS122 FMVSS123 FMVSS124 FMVSS125 FMVSS126 FMVSS129 FMVSS131 FMVSS135 FMVSS201 FMVSS202 FMVSS203 FMVSS204 FMVSS205 FMVSS206 FMVSS207 FMVSS208 FMVSS209 FMVSS210 FMVSS211
FMVSS中文版
F M V S S201U-U p p e r I n t e r i o r H e a d I m p a c t P r o t e c t i o n S1目的和范围旨在规定碰撞过程中的乘员保护S2实施对象乘用车、多功能乘用车、卡车和整备质量不超过4536kg的车辆。
S6不适用于整备质量超过3860kg的车辆S3定义A柱、B柱、支架(brace)、有活动遮篷的汽车……S4要求S4.1除满足S4.2要求外,还需要满足S5或S5和S6S4.21998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汽车需要满足S5和S6S5针对仪表板、座椅靠背、遮阳板、内部间隔门、和扶手的规定S5.1仪表板头部碰撞区域内的仪表盘区域遭到6.7kg、165mm直径头部模型撞击,撞击速度为:(a)除了b规定的车辆以外的所有车辆,相对速度为24km/h(b)对于利用安全气囊约束系统满足49CRF571.208的S5.1乘员碰撞保护规定和利用针对指定右前配有2型安全带的乘坐位置满足要求的车辆,相对速度为19km/h,头部减速度不能连续高于80g超过3ms。
S5.1.1S5.1不适用于(a)操作台装配件(b)从仪表盘附件连接处到车身内部结构距离小于125mm(c)距离挡风玻璃接缝比正常位置下静止时头部模型可接触挡风玻璃的区域更近的区域S5.1.2示范过程要根据美国工程师协会推荐的J921进行试验。
“仪表盘实验室冲击试验”,1965年6月,用制定的试验设备或者满足美国工程师协会推荐试验J977要求的试验设备,“实验室冲击试验设备”,1966年9月,除了:(a)仪表盘表面的切线端点应该在距离穿过前排外侧乘客制定乘坐位置的参考点水平方向(-X)125mm的横向水平线上,垂直向上移动19mm或者是座椅向前移动125mm引起的垂直位移;而且(b)冲击方向是:(1)平行于车辆纵向轴线的垂直面上,或者(2)在接触点垂直于表面的平面上。
S5.2座椅靠背时,头部模型的减速度超过80g时间不能超过3ms。
FMVSS135中文版
571.135 标准号135轿车制动系统S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车制动与辅助驻车制动系统的要求。
S2. 目的。
本标准旨在确保正常及紧急行驶条件下的安全制动性能。
S3. 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2000年9月1日及以后制造的轿车、以及于2002年9月1日及以后制造的、车辆额定总重(GVWR)等于或小于3500千克(7716英磅)的多用乘用车、卡车及共公汽车。
此外,制造商可以选择将于2000年9月1日之前制造的轿车、以及于2002年9月1日之前制造的、车辆额定总重(GVWR)等于或小于3500千克(7716英磅)的多用乘用车、卡车及共公汽车适用本标准要求,以取代《联邦机动车辆 标准号105——液压制动系统》的标准要求。
S4. 定义。
附着力利用曲线,是指在特定负载条件下,与车辆制动率对应的车辆各车轴所利用的附着力。
防抱死制动系统,是指行车制动系统中通过以下方式在制动过程中自动控制旋转车轮滑动程度的组成部件:(1)感应车轮的旋转角度;(2)将有关车轮旋转角度信号传送至一个或多个能将解读这些信号并生成反馈控制输出信号的控制装置;(3)将这些输出信号传送至一个或多个可根据这些信号调节制动操控力的模块式装置。
备用系统,是指行车制动系统中在主制动助力源装置发生故障的情况下自动提供动力的组成部件,如泵。
制动因数,是指最小平方线性回归方程的斜率,在制动时将制动系统标准扭力输出量描述为标准应用管路压力的功能,在此期间不会出现车轮抱死。
制动保持压力,是指不产生制动扭矩时施加的最大线性压力,这是由最小平方线性回归方程的压力轴截距所决定的,在制动时将制动系统标准扭力输出量描述为标准应用管路压力的功能。
制动助力单元,指安装于一个液压制动系统中用于减小驾驶员启动系统所需施加的肌力的装置,并在其失效时,不会防止驾驶员通过向行车制动控制连续施加肌力而对车辆进行制动。
制动动力单元,指安装于一个液压制动系统中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一个辅助装置,只需驾驶员进行调节施加能量大小的动作,即可为启动制动提供所需能量的装置。
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系统实用实用标准FMVSS
FMVSS117
翻新充气轮胎
18
FMVSS118
动力操纵车窗系统
19
FMVSS119
车辆(不包括轿车)用的充气轮胎
20
FMVSS120
车辆(不包括轿车)用的轮胎和轮辋选择
21
FMVSS121
气压制动系统
22
FMVSS122
摩托车制动系统
23
FMVSS123
摩托车的控制器和显示器
24
FMVSS124
33
FMVSS204
转向控制装置的向后位移
34
FMVSS205
玻璃材料
35
FMVSS206
车门锁及车门固定组件
36
FMVSS207
座椅系统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37
FMVSS208
乘员碰撞保护
38
FMVSS209
座椅安全带总成
39
FMVSS210
座椅安全带总成固定点
40
FMVSS211
车轮螺母、轮辐和轮彀盖
41
FMVSS212
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
序号
法规代号
法规名称
1
FMVSS101
控制器和显示器
2
FMVSS102
变速器换档杆顺序\起动机互锁机构和变速器制动效能
3
FMVSS103
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
4
FMVSS104
风窗玻璃刮水和洗涤系统
5
FMVSS105
液压制动系统
6
FMVSS106
制动软管
7
FMVSS107
加速器控制系统
25
美国汽车技术法规
美国汽车技术法规一、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FMVSS)49CFR第571部分法规号法规名称FMVSS 101 控制器和显示器FMVSS 102 变速器换挡杆顺序,起动机互锁机构和变速器制动效能FMVSS 103 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FMVSS 104 风窗玻璃刮水和洗涤系统FMVSS 105 液压与电子制动系统FMVSS 106 制动软管FMVSS 108 灯具,反射装置和辅助设备FMVSS 109 新的充气轮胎FMVSS 110 轮胎和轮辋选择FMVSS 111 后视镜FMVSS 113 罩盖锁装置FMVSS 114 防盗装置和侧翻防护FMVSS 116 机动车制动液FMVSS 117 翻新充气轮胎FMVSS 118 动力操纵车窗系统FMVSS 119 车辆(不包括轿车)用的充气轮胎FMVSS 120 机动车(不包括轿车)轮胎和轮辋选择FMVSS 121 气压制动系统FMVSS 122(a)摩托车制动系统FMVSS 123 摩托车的控制器和显示器FMVSS 124 加速器控制系统FMVSS 125 警告装置FMVSS 126 汽车电子稳定控制系统FMVSS 129 新的轿车非充气轮胎FMVSS 131 学童客车行人安全装置FMVSS 135 轿车制动系统FMVSS 136 重型车辆电动稳定控制系统FMVSS 138 轮胎气压监控系统FMVSS 139 轻型车辆新气压轮胎FMVSS 201 乘员在车内碰撞时的防护FMVSS 202(a) 头枕FMVSS 203 驾驶员免受转向控制系统伤害的碰撞保护FMVSS 204 转向控制装置的向后位移FMVSS 205(a)玻璃材料FMVSS 206 车门锁及车门固定组件FMVSS 207 座椅系统FMVSS 208 乘员碰撞保护FMVSS 209 座椅安全带总成法规号法规名称FMVSS 210 座椅安全带总成固定点FMVSS 212 风窗玻璃的安装FMVSS 213 儿童约束系统FMVSS 214 侧碰撞保护FMVSS 216(a) 轿车车顶抗压强度FMVSS 217 客车紧急出口及车窗的固定与松放FMVSS 218 摩托车头盔FMVSS 219 风窗玻璃区的干扰FMVSS 220 学童客车倾翻的防护FMVSS 221 学童客车的车身联结强度FMVSS 222 学童客车乘员座椅和碰撞保护FMVSS 223 后碰撞保护FMVSS 224 后碰撞保护FMVSS 225 儿童约束系统固定点FMVSS 226 降低弹出危险性FMVSS 301 燃料系统的完整性FMVSS 302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FMVSS 303 压缩天燃气车辆燃料系统的完整性FMVSS 304 压缩天燃气燃料箱的完整性FMVSS 305 电动车辆—电解液溅出及电击保护FMVSS 401 乘用车行李厢内部开启机构FMVSS 403 机动车辆地板举升系统FMVSS 404 机动车辆地板举升器的安装FMVSS 500 低速车辆(车速介于20mph-35mph的四轮车辆)二、与FMVSS配套的管理性汽车技术法规法规号法规名称CFR第49篇第510部分信息收集权CFR第49篇第523部分车辆分类CFR第49篇第529部分多阶段车辆的制造CFR第49篇第551部分程序规则CFR第49篇第552部分申请制定有关法规,申请发布缺陷与不符命令CFR第49篇第553部分法规制定程序CFR第49篇第555部分对FMVSS的暂时豁免CFR第49篇第563部分事故数据记录仪CFR第49篇第564部分可更换光源的信息CFR第49篇第565部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要求CFR第49篇第566部分制造商识别CFR第49篇第567部分认证CFR第49篇第568部分2阶段或多阶段制造的车辆CFR第49篇第569部分重新刻槽轮胎法规号法规名称CFR第49篇第572部分假人试验装置CFR第49篇第574部分轮胎的识别和记录保持CFR第49篇第575部分消费者信息法规CFR第49篇第576部分记录的保持CFR第49篇第578部分民事与刑事处罚CFR第49篇第580部分里程表披露要求CFR第49篇第581部分保险杠标准CFR第49篇第583部分零部件的国产化率标识CFR第49篇第585部分分阶段引入报告要求CFR第49篇第587部分可变型壁障CFR第49篇第588部分儿童约束系统的记录保持要求CFR第49篇第591部分联邦安全、保险杠、防盗标准相关的车辆信息CFR第49篇第592部分最初不符合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的车辆的注册进口商CFR第49篇第593部分对最初不符合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的车辆适合进口的确定CFR第49篇第594部分相关费用规定CFR第49篇第595部分与FMVSS符合性的失效和豁免三、FMVSS的具体实施与汽车产品安全召回法规法规号法规名称CFR第49篇第554部分安全法规实施和缺陷调查CFR第49篇第556部分轻微缺陷与不符的豁免CFR第49篇第557部分申请召开缺陷通知与纠正的听证会CFR第49篇第573部分缺陷与不符的报告CFR第49篇第577部分缺陷与不符的通知CFR第49篇第579部分缺陷与不符的责任四、美国汽车环保技术法规40CFR第86部分法规号法规名称A分部1977年及以后年型的新轻型车辆、新轻型载货车、新重型发动机和1985年及以后年型的以汽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酒精为燃料的新重型车辆的排放法规B分部1977年及以后年型的新轻型车辆、新轻型载货车和新奥托循环完整重型车辆排放试验规程C分部1994年及以后年型新的轻型车辆、轻型载货车和新中型乘用车低温试验规程D分部新汽油、柴油重型发动机排气排放试验规程E分部1978年及以后年型的新摩托车排放法规F分部1978年及以后年型的新摩托车排放试验规程G 分部 新轻型车辆、轻型载货车辆和重型车辆选择性实施检查(SEA ) H 分部 1994年及以后年型轻型车辆和轻型载货车的在用车排放法规 I 分部 新重型柴油机烟度排放试验规程 J 分部 机动车辆及发动机符合性计划费用K 分部 新重型发动机、重型车辆、轻型载货车选择性实施检查(SEA ) L 分部 汽油、柴油重型发动机及重型车(包括轻型载货车)不一致的处罚M 分部 以汽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酒精为燃料的新重型车辆的蒸发排放物试验规程 N 分部 新奥托循环发动机、重型柴油机排气排放物法规,气体和微粒排放物试验规程 O 分部 以汽油为燃料的新奥托循环轻型车辆、轻型载货车的排放法规,认证简化试验规程 P 分部奥托循环重型发动机;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酒精为燃料的狄塞尔循环新重型发动机;新奥托循环轻型载货车;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酒精为燃料的狄塞尔循环新轻型载货车排放法规,怠速试验规程Q 分部 新的及在用机动车和发动机海拔高度性能调整法规R 分部 针对轻型车辆和轻型载货车的国家志愿性低排放车辆计划的一般规定S 分部 在控制新的和在用的轻型车辆、轻型载货车、完整的奥托循环重型车辆的空气污染方面的一般符合性规定T 分部 制造厂运行的重型柴油机在用试验规程五、美国汽车排放控制方面的管理性法规CFR 第40篇第85部分 法规号 法规名称A 分部---E 分部 备用F 分部豁免清洁可替代燃料转换系统,使其可不满足禁止改动的要求 G 分部---N 分部 备用O 分部 城市大客车改装要求 P 分部 机动车辆和发动机的进口 Q 分部 备用R 分部 对机动车辆和发动机的豁免 S 分部 召回法规T 分部 排放缺陷报告要求 U 分部 备用V 分部排放控制系统的性能保证法规和市场配件的自愿性认证计划法规号法规名称CFR 第40篇第1039部分 新的和在用非道路压燃式发动机排放的控制 CFR 第40篇第1065部分 发动机试验规程CFR 第40篇第1068部分 针对公路、静态源和非道路规划的通用符合性规定 CFR 第40篇第1036部分 新的和在用重型公路发动机排放的控制 CFR 第40篇第1037部分 新重型机动车辆排放的控制 CFR 第40篇第1066部分车辆试验规程W分部排放控制系统的性能保证简易试验X分部《清洁空气法》第二篇A部分第177章中的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用发动机年型的确定Y分部机动车辆及其发动机符合性规划的费用六、美国汽车噪声技术法规CFR第40篇第205部分法规号项目名称A分部一般性规定B分部中型及重型载货车C分部备用D分部摩托车E分部摩托车排气系统七、美国汽车节能技术法规法规号法规名称CFR第49篇第523部分车辆分类CFR第49篇第525部分豁免满足平均燃油经济性标准CFR第49篇第526部分放宽执行美国1980年汽车燃油节约法的申请和计划CFR第49篇第529部分多阶段汽车制造商CFR第49篇第531部分乘用车(passenger automobile)平均燃油经济性标准CFR第49篇第533部分轻型载货车燃油经济性标准CFR第49篇第534部分在法人关系改变方面制造厂的权利和责任CFR第49篇第535部分中重型车辆燃油经济性规程CFR第49篇第536部分燃料经济性分值的转让和交易CFR第49篇第537部分汽车燃油经济性的报告CFR第49篇第538部分替代燃料车辆的生产鼓励措施CFR第40篇第600部分A分部1977年及以后年型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一般规定CFR第40篇第600部分B分部1978年及以后年型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试验规程CFR第40篇第600部分C分部1977年及以后年型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计算燃料经济性值的规程CFR第40篇第600部分D分部1977年及以后年型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标识CFR第40篇第600部分E分部1977年及以后年型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销售商对燃料经济性信息的获取CFR第40篇第600部分F分部1978年年型的乘用车、1979年年型及以后年型的汽车(轻型载货车和乘用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确定制造商平均燃料经济性的规程八、美国汽车防盗技术法规法规号项目名称CFR第49篇第542部分选择应满足防盗标准的系列车型的规程CFR第49篇第541部分联邦机动车辆防盗标准CFR第49篇第543部分对车辆防盗标准的豁免CFR第49篇第545部分联邦机动车辆防盗标准阶段引入和小批量车型报告要求。
FMVSS中文版
F M V S S201U-U p p e r I n t e r i o r H e a d I m p a c t P r o t e c t i o n S1目的和范围旨在规定碰撞过程中的乘员保护S2实施对象乘用车、多功能乘用车、卡车和整备质量不超过4536kg的车辆。
S6不适用于整备质量超过3860kg的车辆S3定义A柱、B柱、支架(brace)、有活动遮篷的汽车……S4要求S4.1除满足S4.2要求外,还需要满足S5或S5和S6S4.21998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汽车需要满足S5和S6S5针对仪表板、座椅靠背、遮阳板、内部间隔门、和扶手的规定S5.1仪表板头部碰撞区域内的仪表盘区域遭到6.7kg、165mm直径头部模型撞击,撞击速度为:(a)除了b规定的车辆以外的所有车辆,相对速度为24km/h(b)对于利用安全气囊约束系统满足49CRF571.208的S5.1乘员碰撞保护规定和利用针对指定右前配有2型安全带的乘坐位置满足要求的车辆,相对速度为19km/h,头部减速度不能连续高于80g超过3ms。
S5.1.1S5.1不适用于(a)操作台装配件(b)从仪表盘附件连接处到车身内部结构距离小于125mm(c)距离挡风玻璃接缝比正常位置下静止时头部模型可接触挡风玻璃的区域更近的区域S5.1.2示范过程要根据美国工程师协会推荐的J921进行试验。
“仪表盘实验室冲击试验”,1965年6月,用制定的试验设备或者满足美国工程师协会推荐试验J977要求的试验设备,“实验室冲击试验设备”,1966年9月,除了:(a)仪表盘表面的切线端点应该在距离穿过前排外侧乘客制定乘坐位置的参考点水平方向(-X)125mm的横向水平线上,垂直向上移动19mm或者是座椅向前移动125mm引起的垂直位移;而且(b)冲击方向是:(1)平行于车辆纵向轴线的垂直面上,或者(2)在接触点垂直于表面的平面上。
S5.2座椅靠背时,头部模型的减速度超过80g时间不能超过3ms。
FMVSS 中文版
§ 571.302 第302号标准; 内部材料的燃烧性能。
S1.范围。
本标准说明了对汽车乘客车厢使用材料的阻燃性的要求。
S2.目的。
本标准旨在减少车辆发生火灾时所造成的伤亡,尤其是那些起源于车厢内部如火柴或香烟引起的火灾。
S3.适用。
本标准适用于客车、多用途客车、卡车以及公共汽车。
S3A. 定义。
乘客车厢空气间层是指乘客车厢内通常包含可更新空气的空间。
S4. 要求.S4.1 S4.2中描述的乘客车厢中所包含的成分需符合S4.3中的要求:座垫、座椅靠背、座椅安全带、车顶衬里、可折叠车顶、扶手、所有装饰面板(包括车门、前、后、侧面面板)、车厢货架、头枕、地板覆盖物、遮阳板、窗帘、遮光罩、轮罩、发动机舱盖、垫套以及其它内部材料,包括那些用来吸收碰撞事故中产生震荡和碰撞能量的元件。
S4.1.1 [保留]S4.2乘客车厢空气间层中如果某单一或复合材料的任一部分是在13 mm以内,应满足S4.3中的要求。
S4.2.1 如果某种材料在每一个接触点都不黏附其他材料,单独测试时应该符合S4.3中的要求。
S4.2.2 如果某种材料在每一个接触点都黏附其他材料,在测试中应该按S4.3中的要求作为其他材料的复合物来测试。
深度乘客车厢空气间层无黏结界面单独测试的材料作为复合物测试的材料黏结界面剪切处毫米(mm)乘客车厢空气间层所有尺寸单位均为毫米(mm)材料A与材料B没有黏附界面,故单独测试。
材料B的部分在乘客车厢空气间层小于13 mm,材料B和C在每个点都黏附,因此,B和C就作为一个复合材料来测试。
在C上的剪切如图所示,使试样为13 mm厚。
S4.3(a) 按照S5进行测试时,S4.1和S4.2中描述的材料不应该被燃烧或在其表面传递超过102 mm/min的火焰锋。
传递火焰锋的要求不能在依照S5的测试要求所剪的试样上应用。
(b) 如果材料在从开始计时燃烧到停止燃烧不超过60秒的时间,并且燃烧的长度从计时点到停止点不超过51 mm则被认为符合S4.3(a)燃烧率的要求。
美国DOT汽车安全技术法规资料(FMVSS)
DOT认证制度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FMVSS美国是世界上法律法规体系最完备的国家之一,政府从维护整个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出发,将汽车产品的设计与制造纳入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中,对汽车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专门立法,授权汽车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的主管部门制定汽车技术法规,并按照汽车技术法规对汽车产品实施法制化的管理制度,实现政府对汽车产品在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方面的有效控制。
美国联邦政府根据国会通过的有关法律,如《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机动运载车法》《机动车情报和成本节约法》《噪声控制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机动车辆防盗法实施令》等为依据,分别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和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制定并实施有关汽车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方面的汽车法规,以达到政府对汽车产品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这几方面有效的控制。
本文现专门就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最新发展情况进行介绍。
1.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1966年9月,美国颁布实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对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载货车、挂车、大客车、学校客车、摩托车,以及这些车辆的装备和部件制定并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简称FMVSS)。
任何车辆或装备部件如果与FMVSS不符合,不得为销售的目的而生产,不得销售或引入美国州际商业系统,不得进口。
根据目前《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最新修订本的规定,对违反此法要求的制造商或个人,美国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最高可以处以1500万美元罚款的民事处罚,对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机动车或装备安全缺陷隐瞒不报,或制造虚假报告的制造商将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事处罚为15年有期徒刑。
在美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的授权下,由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具体负责制定、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它们都被收录在"联邦法规集"(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 简称CFR)第49篇第571部分。
美国汽车技术法规
49CFR第571部分美国汽车技术法规一、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FMVSS法规号法规名称FMVSS 101控制器和显示器FMVSS 102变速器换挡杆顺序,起动机互锁机构和变速器制动效能FMVSS 103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FMVSS104风窗玻璃刮水和洗涤系统FMVSS105液压与电子制动系统FMVSS106制动软管FMVSS108灯具,反射装置和辅助设备FMVSS109新的充气轮胎FMVSS110轮胎和轮辋选择FMVSS 111后视镜FMVSS 113罩盖锁装置FMVSS 114防盗装置和侧翻防护FMVSS 116机动车制动液FMVSS 117翻新充气轮胎FMVSS 118动力操纵车窗系统FMVSS 119车辆(不包括轿车)用的充气轮胎FMVSS 120机动车(不包括轿车)轮胎和轮辋选择FMVSS 121气压制动系统FMVSS 122( a) 摩托车制动系统FMVSS 123摩托车的控制器和显示器FMVSS 124加速器控制系统FMVSS 125警告装置FMVSS 126汽车电子稳定控制系统FMVSS 129新的轿车非充气轮胎FMVSS 131学童客车行人安全装置FMVSS 135轿车制动系统FMVSS 136重型车辆电动稳定控制系统FMVSS138轮胎气压监控系统FMVSS139轻型车辆新气压轮胎FMVSS 201乘员在车内碰撞时的防护FMVSS 202(a)头枕FMVSS203驾驶员免受转向控制系统伤害的碰撞保护FMVSS 204转向控制装置的向后位移FMVSS 205 ( a) 玻璃材料FMVSS 206车门锁及车门固定组件FMVSS207座椅系统FMVSS208乘员碰撞保护FMVSS209座椅安全带总成法规号法规名称FMVSS 210座椅安全带总成固定点FMVSS 212风窗玻璃的安装FMVSS 213儿童约束系统FMVSS 214侧碰撞保护FMVSS 216(a)轿车车顶抗压强度FMVSS 217客车紧急出口及车窗的固定与松放FMVSS 218摩托车头盔FMVSS 219风窗玻璃区的干扰FMVSS220学童客车倾翻的防护FMVSS 221学童客车的车身联结强度FMVSS 222学童客车乘贝座椅和碰撞保护FMVSS223后碰撞保护FMVSS 224后碰撞保护FMVSS225儿童约束系统固定点FMVSS 226降低弹出危险性FMVSS 301燃料系统的完整性FMVSS 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FMVSS 303压缩天燃气车辆燃料系统的完整性FMVSS 304压缩天燃气燃料箱的完整性FMVSS 305电动车辆电解液溅出及电击保护FMVSS 401乘用车仃李厢内部开启机构FMVSS403机动车辆地板举升系统FMVSS 404机动车辆地板举升器的安装FMVSS 500低速车辆(车速介于20mph-35mph的四轮车辆)二、与FMVS越己套的管理性汽车技术法规法规号法规名称CFR第49篇第510部分信息收集权CFR第49篇第523部分车辆分类CFR第49篇第529部分多阶段车辆的制造CFR第49篇第551部分程序规则CFR第49篇第552部分申请制定有关法规,申请发布缺陷与不符命令CFR第49篇第553部分法规制定程序CFR第49篇第555部分对FMVSS勺暂时豁免CFR第49篇第563部分事故数据记录仪CFR第49篇第564部分可更换光源的信息CFR第49篇第565部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要求CFR第49篇第566部分制造商识别CFR第49篇第567部分认证CFR第49篇第568部分2阶段或多阶段制造的车辆CFR第49篇第569部分重新刻槽轮胎CFR 第49篇第572部分 CFR 第49篇第574部分 CFR 第 49篇第575部分 CFR 第 49篇第576部分 CFR 第 49篇第578部分 假人试验装置轮胎的识别和记录保持消费者信息法规记录的保持民事与刑事处罚CFR 第 49篇第580部分 CFR 第 49篇第581部分 CFR 第 49篇第583部分 CFR 第 49篇第585部分 CFR 第 49篇第587部分 CFR 第 49篇第588部分 CFR 第 49篇第591部分 CFR 第 49篇第592部分 里程表披露要求保险杠标准零部件的国产化率标识分阶段引入报告要求可变型壁障对最初不符合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的车辆适合进口的确定、FMVSS 勺具体实施与汽车产品安全召回法规CFR 第 49篇第554部分 CFR 第 49篇第556部分 安全法规实施和缺陷调查轻微缺陷与不符的豁免申请召开缺陷通知与纠正的听证会 缺陷与不符的报告缺陷与不符的通知四、美国汽车环保技术法规40CFR 第86部分法规号 A 分部1977年及以后年型的新轻型车辆、新轻型载货车、新重型发动机和 1985年及以后 年型的以汽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酒精为燃料的新重型车辆的排放法规 B 分部 1977年及以后年型的新轻型车辆、新轻型载货车和新奥托循环完整重型车辆排放试验规程C 分部D 分部 E 分部 F分部1994年及以后年型新的轻型车辆、轻型载货车和新中型乘用车低温试验规程 新汽油、柴油重型发动机排气排放试验规程 1978年及以后年型的新摩托车排放法规 1978年及以后年型的新摩托车排放试验规程 G 分部新轻型车辆、轻型载货车辆和重型车辆选择性实施检查( SEAH 分部1994年及以后年型轻型车辆和轻型载货车的在用车排放法规 I 分部 新重型柴油机烟度排放试验规程 法规号法规名称CFR 第49篇第594部分 相关费用规定CFR 第 49篇第595部分与FMVS 蔚合性的失效和豁免 CFR 第 49篇第579部分 缺陷与不符的责任 儿童约束系统的记录保持要求联邦安全、保险杠、防盗标准相关的车辆信息最初不符合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的车辆的注册进口商CFR 第 49篇第593部分 CFR 第 49篇第557部分 CFR 第 49篇第573部分 CFR 第 49篇第577部分 法规名称J分部机动车辆及发动机符合性计划费用K分部新重型发动机、重型车辆、轻型载货车选择性实施检查(SEAL分部汽油、柴油重型发动机及重型车(包括轻型载货车)不一致的处罚M分部以汽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酒精为燃料的新重型车辆的蒸发排放物试验规程N分部新奥托循环发动机、重型柴油机排气排放物法规,气体和微粒排放物试验规程O分部以汽油为燃料的新奥托循环轻型车辆、轻型载货车的排放法规,认证简化试验规程P分部奥托循环重型发动机;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酒精为燃料的狄塞尔循环新重型发动机;新奥托循环轻型载货车;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酒精为燃料的狄塞尔循环新轻型载货车排放法规,怠速试验规程Q分部新的及在用机动车和发动机海拔高度性能调整法规R分部针对轻型车辆和轻型载货车的国家志愿性低排放车辆计划的一般规定S分部在控制新的和在用的轻型车辆、轻型载货车、完整的奥托循环重型车辆的空气污染方面的一般符合性规定T分部制造厂运行的重型柴油机在用试验规程法规号法规名称CFR第40篇第1039部分新的和在用非道路压燃式发动机排放的控制CFR第40篇第1065部分发动机试验规程CFR第40篇第1068部分针对公路、静态源和非道路规划的通用符合性规定CFR第40篇第1036部分新的和在用重型公路发动机排放的控制CFR第40篇第1037部分新重型机动车辆排放的控制CFR第40篇第1066部分车辆试验规程五、美国汽车排放控制方面的管理性法规CFR第40篇第85部分法规号法规名称A分部---E 分备用部F分部豁免清洁可替代燃料转换系统,使其可不满足禁止改动的要求G分部---N分备用部O分部城市大客车改装要求P分部机动车辆和发动机的进口Q分部备用R分部对机动车辆和发动机的豁免S分部召回法规T分部排放缺陷报告要求U分部备用V分部排放控制系统的性能保证法规和市场配件的自愿性认证计划W分部排放控制系统的性能保证简易试验X分部《清洁空气法》第二篇A部分第177章中的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用发动机年型的确疋Y分部机动车辆及其发动机符合性规划的费用六、美国汽车噪声技术法规法规号A分部一般性规定B分部中型及重型载货车C分部备用D分部摩托车E分部摩托车排气系统CFR第40篇第205部分项目名称七、美国汽车节能技术法规CFR第49篇第CFR第49篇第CFR第49篇第CFR第49篇第CFR第49篇第CFR第49篇第CFR第49篇第CFR第49篇第CFR第49篇第CFR第49篇第CFR第49篇第CFR第40篇第CFR第40篇第CFR第40篇第523部分525部分526部分529部分531部分533部分534部分535部分536部分537部分538部分600部分A分部600部分B分部600部分C分部CFR第40篇第CFR第40篇第600部分600部分D分部E分部CFR第40篇第600部分F分部车辆分类豁免满足平均燃油经济性标准放宽执行美国1980年汽车燃油节约法的申请和计划多阶段汽车制造商乘用车(passenger automobile )平均燃油经济性标准轻型载货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在法人关系改变方面制造厂的权利和责任中重型车辆燃油经济性规程燃料经济性分值的转让和交易汽车燃油经济性的报告替代燃料车辆的生产鼓励措施1977年及以后年型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一一般规定1978年及以后年型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一试验规程1977年及以后年型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一计算燃料经济性值的规程1977年及以后年型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一标识1977年及以后年型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一销售商对燃料经济性信息的获取1978年年型的乘用车、1979年年型及以后年型的汽车(轻型载货车和乘用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一确定制造商平均燃料经济性的规程八、美国汽车防盗技术法规选择应满足防盗标准的系列车型的规程 联邦机动车辆防盗标准 对车辆防盗标准的豁免 联邦机动车辆防盗标准阶段引入和小批量车型报告要求CFR 第49篇第542部分 CFR 第49篇第541部分 CFR 第 49篇第543部分 CFR 第 49篇第545部分。
FMVSS209中文版
皮带是指窄条非织材料,取代织带用于座椅安全带装置上。 1 型座椅安全带装置是用于骨盆保护装置的一种安全腰带。 2 型座椅安全带装置是骨盆保护装置和上部躯体保护装置的结合。 2a 型肩带是只用于连接与 2 型座椅安全带装置的安全腰带一样的一种上部躯体保护装 置。 上部躯体保护装置是指座椅安全带装置的一部分,用于限制胸部和肩部的移动。 织带指带有连续纬线和加工好布边的窄条平织布。 S4. 要求。 S4.1 (a) 单独使用。一个座椅安全带装置设计每次仅供一个人使用。 (b) 保留 (c) 上部躯体保护装置。2 型座椅安全带装置提供上部躯体保护装置,无需将骨盆保护 装置移动到腹部。上部躯体保护装置用来使在肩部和脊柱上的垂直力减到最小。用于上部躯 体保护装置的硬件位于座椅安全带装置上,因而使乘客受伤的可能性减到最少。 一条 2a 型的肩带应该遵循从 S4.1 到 S4.4(包含 S4.1 和 S4.4 在内)的 2 型座椅安全带 装置的适用要求。 (d) 硬件。正常使用时乘客、衣服或织带所接触的所有硬件零件都应该没有毛刺和锐边。 (e) 释放。1 型或 2 型座椅安全带装置应该装备有容易接近乘客的一个或多个安全带扣,使 乘客能够轻松和迅速地从座椅安全带装置移开。安全带扣释放机械装置应用来将意外脱开的 可能性减到最少。在锁定位置带有释放机械装置的安全带扣应该只有舌片可插入安全带扣末 端的一个开口,此开口用来接收和锁住舌片。 (f) 联接硬件。根据 1973 年 11 月发行的《汽车安全带安装》,美国汽车工程学会推荐准 则 J800c,座椅安全带装置应包括安装汽车必需的所有硬件。然而,座椅安全带装置用于安 装在装备有座椅安全带装置固定器的汽车上,不需要固定器螺母、金属板或垫圈类硬件,但 应有 7⁄16–20 UNF–2A 或 1⁄2–13UNC–2A 的联接螺栓或等效公制硬件。这种硬件应该设计用 来防止使用中联接螺栓和其他零件与汽车脱离。安装的加强板或垫圈用于通用地板,装置应 是钢的,在接近汽车的外围边缘无毛刺和锐边,厚度至少是 1.5 mm,突出区域至少是 2580 mm2。金属板的任何边缘和螺栓孔边缘之间的距离应该至少为 15 mm。任何角都应成至少 6 mm 半径的圆形,因此棱角不少于 135°,边的长度不少于 6 mm。 (g) 调节:(1) 1 型或 2 型的座椅安全带装置应该都能够进行调节,使尺寸和重量适合从 5%成年妇女到 95%成年男子范围的乘客。座椅安全带装置应在乘客伸手可及的地方,或者 有一个自动锁紧式牵引器、紧急锁紧式回卷器或者调节装置。 (2) 当在有可调座位的汽车上使用时,不管座位位置如何,1 型或 2 型的座椅安全带装 置应该符合 S4.1(g)(1)的要求。然而,如果座位的靠背是分别调整的,那么 S4.1(g)(1)的要求 只需满足在制造商名义设计安放位置上的座椅靠背。 (3) 在 S4.1(g)(1)所提到的成人乘客应该有以下尺寸:
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FMVSS)中文版
101-控制器和显示器摘要-本标准要求基本控制器位于当驾驶员被腰带限制以及躯干上部也被限制的情况下能够触手可及的地方。
同时要求确定的安装在仪表盘的控制程序能够被识别。
要求-必须确定所有手动操作控制都要用文字标识。
除脚踏式控制或安装在转向柱上的手动操作控制器之外,无论何时前照灯打开时,基本的控制识别和显示系统必须被照亮。
必须确定某些必要的手工操作控制器和某些显示系统都要有一个标识显现出来,而且这些标识能够被照亮。
每辆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卡车和公共汽车所装的控制器,指示器或指示灯栏在表1或表2(PDF格式),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位置,标识,颜色,和照明的要求。
指示器照明亮度(a)指必需为指示器提供照明,足以使驾驶员在夜间和白天行驶的状况下可以看到他们。
(b)提供所需可视的同时,设备应该可以手动或自动的进行调节,除了制动器,大灯,转向灯,安全带的指示器和识别装置在任何驾驶条件下不应调节到不可视的情况,室内灯的亮度(一)任何内源照(1)光照强度,手动或自动调节,提供至少两个级别的亮度;(2)其中之一是很弱的光线强度,对已经适应黑暗环境道路状况的驾驶员可辨别;(3)作为一种手段关闭。
颜色-表1(PDF格式)中所示的每个指示装置的灯光必须是独特的,在该表中的第6栏已给出。
没有在表中1中(PDF格式)的任何指标灯或指示器的标识的灯光颜色不能影响到驾驶员辨别。
102-变速器换挡杆顺序摘要:该标准特别强调变速器换挡顺序,起动机的互锁机构和变速器,以减少换挡错误的可能性。
在变数器档位在驱动挡位置时启动,并能提供在速度低于40公里/小时(25英里)的辅助制动。
乘用车变速器换挡位置的布置:空挡位置应该在前进和倒挡中间。
105-液压和电动制动系统摘要:本标准规定车辆配备液压和电动制动系统以及相关的停车制动系统,以确保在正常条件下和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制动。
要求:制动距离。
(a)制动器应该能够使额定车辆总重不超过8000磅的车辆安全的停车。
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FMVSS)介绍
2010年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FMVSS)目录CFR第49卷第571部分。
目前共计63项。
序号法规名称页码范围1.FMVSS 101 控制器和显示器 233~2432.FMVSS 102 变速器换挡杆顺序, 起动机互锁机构和变速器制动效能 243~2443.FMVSS 103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 244~2454.FMVSS 104风窗玻璃刮水和洗涤系统 245~2475.FMVSS 105液压制动系统 247~2676.FMVSS 106制动软管 267~2997.FMVSS 108灯具,反射装置和辅助设备 299~4808.FMVSS 109新的充气轮胎 480~4909.FMVSS 110轮胎和轮辋选择 490~50010.FMVSS 111后视镜 501~51011.FMVSS 113罩盖锁装置 51012.FMVSS 114防盗装置 510~51213.FMVSS 116机动车制动液 512~53414.FMVSS 117翻新充气轮胎 534~53515.FMVSS 118动力操纵车窗系统 536~54116.FMVSS 119车辆(不包括轿车)用的充气轮胎 541~54617.FMVSS 120机动车(不包括轿车)轮胎和轮辋选择 546~55218.FMVSS 121气压制动系统 552~57419.FMVSS122 摩托车制动系统 574~58120.FMVSS 123摩托车的控制器和显示器 582~58521.FMVSS 124加速器控制系统 58622.FMVSS 125警告装置 586~59123.FMVSS 126 汽车电子稳定控制系统 591~60224.FMVSS 129新的轿车非充气轮胎 602~60825.FMVSS 131学童客车行人安全装置 609~61126.FMVSS 135轿车制动系统 611~63127.FMVSS 138 轮胎气压监控系统 631~63628.FMVSS 139 轻型车辆新气压轮胎 636~64329.FMVSS 201乘员在车内碰撞时的防护 643~66330.FMVSS 202头枕 663~66631.FMVSS 202a头枕 666~68132.FMVSS 203驾驶员免受转向控制系统伤害的碰撞保护 681~68233.FMVSS 204转向控制装置的向后位移 682~68334.FMVSS 205玻璃材料 683~68535.FMVSS 205(a) 玻璃材料 685~69136.FMVSS 206车门锁及车门固定组件 691~71037.FMVSS 207座椅系统 710~71438.FMVSS 208乘员碰撞保护 715~80639.FMVSS 208a 2004年1月27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生产车辆的可选实验规程 807~82840.FMVSS 209座椅安全带总成 828~84641.FMVSS 210座椅安全带总成固定点 846~85442.FMVSS 212风窗玻璃的安装 854~85543.FMVSS 213儿童约束系统 855~89844.FMVSS 214侧碰撞保护 898~92445.FMVSS 216轿车车顶抗压强度 924~92846.FMVSS 216a轿车车顶抗压强度,升级版标准 928~93347.FMVSS 217客车紧急出口及车窗的固定与松放 933~95148.FMVSS 218摩托车头盔 951~96749.FMVSS 219风窗玻璃区的干扰 967~96950.FMVSS 220学童客车倾翻的防护 969~97051.FMVSS 221学童客车的车身联结强度 971~97352.FMVSS 222学童客车乘员座椅和碰撞保护 973~99153.FMVSS 223后碰撞防护装置 991~99654.FMVSS 224后碰撞保护 996~99955.FMVSS 225 儿童约束系统固定点 999~103656.FMVSS 301燃料系统的完整性 1036~104457.FMVSS 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1045~104758.FMVSS 303压缩天燃气车辆燃料系统的完整性 1047~105059.FMVSS 304压缩天燃气车辆燃料箱的完整性 1050~105360.FMVSS 305 电动车辆—电解液溅出及电击保护 1053~105861.FMVSS 401乘用车行李厢内部开启机构 1058~105962.FMVSS 403 机动车辆地板举升系统 1059~107963.FMVSS 404 机动车辆地板举升器的安装 1079~108064.FMVSS 500 低速车辆(车速介于20mph--35mph的4轮车辆) 1080~1081。
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FMVSS)中文版
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FMVSS)中文版101-控制器和显示器摘要-本标准要求基本控制器位于当驾驶员被腰带限制以及躯干上部也被限制的情况下能够触手可及的地方。
同时要求确定的安装在仪表盘的控制程序能够被识别。
要求-必须确定所有手动操作控制都要用文字标识。
除脚踏式控制或安装在转向柱上的手动操作控制器之外,无论何时前照灯打开时,基本的控制识别和显示系统必须被照亮。
必须确定某些必要的手工操作控制器和某些显示系统都要有一个标识显现出来,而且这些标识能够被照亮。
每辆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卡车和公共汽车所装的控制器,指示器或指示灯栏在表1或表2(PDF格式),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位置,标识,颜色,和照明的要求。
指示器照明亮度(a)指必需为指示器提供照明,足以使驾驶员在夜间和白天行驶的状况下可以看到他们。
(b)提供所需可视的同时,设备应该可以手动或自动的进行调节,除了制动器,大灯,转向灯,安全带的指示器和识别装置在任何驾驶条件下不应调节到不可视的情况,室内灯的亮度(一)任何内源照(1)光照强度,手动或自动调节,提供至少两个级别的亮度;(2)其中之一是很弱的光线强度,对已经适应黑暗环境道路状况的驾驶员可辨别;(3)作为一种手段关闭。
颜色-表1(PDF格式)中所示的每个指示装置的灯光必须是独特的,在该表中的第6栏已给出。
没有在表中1中(PDF格式)的任何指标灯或指示器的标识的灯光颜色不能影响到驾驶员辨别。
102-变速器换挡杆顺序摘要:该标准特别强调变速器换挡顺序,起动机的互锁机构和变速器,以减少换挡错误的可能性。
在变数器档位在驱动挡位置时启动,并能提供在速度低于40公里/小时(25英里)的辅助制动。
乘用车变速器换挡位置的布置:空挡位置应该在前进和倒挡中间。
105-液压和电动制动系统摘要:本标准规定车辆配备液压和电动制动系统以及相关的停车制动系统,以确保在正常条件下和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制动。
要求:制动距离。
(a)制动器应该能够使额定车辆总重不超过8000磅的车辆安全的停车。
FMVSS108中文版
S.5.1.2 塑料材料用作选择部件,例如: 透镜和反射器应符合 SAE 推荐实验标准 J576 JUL91,除了:
(a) 当被外部透镜或其它材料覆盖时,塑 料透镜(除了这些包含反射器的) 用作内部透 镜或由别的材料覆盖的和不直接暴露于阳光 下的,应该符合段 3.3 和段 4.2 的 SAE J576 JUL91。
S.5.1.1.19 每一变负载方向灯闪烁器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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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电压降和持续性要求,SAE 标准: J590b,方向信号闪烁器,1965.10。当连上最 大的设计负载时,应满足启动时间,闪烁率, 开灯时电流的要求,J590b,当最大最小负载 均连上时。
S.5.1.1.20 方向信号闪烁器和危险警告信 号闪烁器的输入和负载终端的最低电压不应 小于 0.8 伏。
(5) 不用特殊的工具而方便的替换灯泡。 应当可以不使用工具而方便的替换灯泡。
(b) 每一多功能乘用汽车,卡车,和公共 汽车,总宽度小于 80 英寸的和 GVWR 是 10, 000 磅及以下的,从车辆的后面看,垂直中 心线不是位于固定的车身板上,而是分离 1 或 2 个可移动的车身部分,例如:门,它缺 少足够的空间在车身中心线上安装一个高位 停止灯,1993.9.1 以后制造的应安装两个高 位停止灯:
集成光束前照灯是一个前照灯(除了标准 的密封光束前照灯,设计符合 S.7.3 段或是一 个替代灯泡设计符合 S.75 段) 包含整体的和 可选的不可分割的设备,如:透镜,反射器 和 灯 源 , 除 了 前 照 灯 符 合 S.7.8.5.2 段 或 S.7.8.5.3 段,透镜可以设计成可替换的。
美国汽车技术法规
美国汽车技术法规美国汽车技术法规⼀、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FMVSS)49CFR第571部分法规号法规名称FMVSS 101 控制器和显⽰器FMVSS 102 变速器换挡杆顺序,起动机互锁机构和变速器制动效能FMVSS 103 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FMVSS 104 风窗玻璃刮⽔和洗涤系统FMVSS 105 液压与电⼦制动系统FMVSS 106 制动软管FMVSS 108 灯具,反射装置和辅助设备FMVSS 109 新的充⽓轮胎FMVSS 110 轮胎和轮辋选择FMVSS 111 后视镜FMVSS 113 罩盖锁装置FMVSS 114 防盗装置和侧翻防护FMVSS 116 机动车制动液FMVSS 117 翻新充⽓轮胎FMVSS 118 动⼒操纵车窗系统FMVSS 119 车辆(不包括轿车)⽤的充⽓轮胎FMVSS 120 机动车(不包括轿车)轮胎和轮辋选择FMVSS 121 ⽓压制动系统FMVSS 122(a)摩托车制动系统FMVSS 123 摩托车的控制器和显⽰器FMVSS 124 加速器控制系统FMVSS 125 警告装置FMVSS 126 汽车电⼦稳定控制系统FMVSS 129 新的轿车⾮充⽓轮胎FMVSS 131 学童客车⾏⼈安全装置FMVSS 135 轿车制动系统FMVSS 136 重型车辆电动稳定控制系统FMVSS 138 轮胎⽓压监控系统FMVSS 139 轻型车辆新⽓压轮胎FMVSS 201 乘员在车内碰撞时的防护FMVSS 202(a) 头枕FMVSS 203 驾驶员免受转向控制系统伤害的碰撞保护FMVSS 204 转向控制装置的向后位移FMVSS 205(a)玻璃材料FMVSS 206 车门锁及车门固定组件FMVSS 207 座椅系统FMVSS 208 乘员碰撞保护FMVSS 209 座椅安全带总成法规号法规名称FMVSS 210 座椅安全带总成固定点FMVSS 212 风窗玻璃的安装FMVSS 213 ⼉童约束系统FMVSS 214 侧碰撞保护FMVSS 216(a) 轿车车顶抗压强度FMVSS 217 客车紧急出⼝及车窗的固定与松放FMVSS 218 摩托车头盔FMVSS 219 风窗玻璃区的⼲扰FMVSS 220 学童客车倾翻的防护FMVSS 221 学童客车的车⾝联结强度FMVSS 222 学童客车乘员座椅和碰撞保护FMVSS 223 后碰撞保护FMVSS 224 后碰撞保护FMVSS 225 ⼉童约束系统固定点FMVSS 226 降低弹出危险性FMVSS 301 燃料系统的完整性FMVSS 302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FMVSS 303 压缩天燃⽓车辆燃料系统的完整性FMVSS 304 压缩天燃⽓燃料箱的完整性FMVSS 305 电动车辆—电解液溅出及电击保护FMVSS 401 乘⽤车⾏李厢内部开启机构FMVSS 403 机动车辆地板举升系统FMVSS 404 机动车辆地板举升器的安装FMVSS 500 低速车辆(车速介于20mph-35mph的四轮车辆)⼆、与FMVSS配套的管理性汽车技术法规法规号法规名称CFR第49篇第510部分信息收集权CFR第49篇第523部分车辆分类CFR第49篇第529部分多阶段车辆的制造CFR第49篇第551部分程序规则CFR第49篇第552部分申请制定有关法规,申请发布缺陷与不符命令CFR第49篇第553部分法规制定程序CFR第49篇第555部分对FMVSS的暂时豁免CFR第49篇第563部分事故数据记录仪CFR第49篇第564部分可更换光源的信息CFR第49篇第565部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要求CFR第49篇第566部分制造商识别CFR第49篇第567部分认证CFR第49篇第568部分2阶段或多阶段制造的车辆CFR第49篇第569部分重新刻槽轮胎法规号法规名称CFR第49篇第572部分假⼈试验装置CFR第49篇第574部分轮胎的识别和记录保持CFR第49篇第575部分消费者信息法规CFR第49篇第576部分记录的保持CFR第49篇第578部分民事与刑事处罚CFR第49篇第580部分⾥程表披露要求CFR第49篇第581部分保险杠标准CFR第49篇第583部分零部件的国产化率标识CFR第49篇第585部分分阶段引⼊报告要求CFR第49篇第587部分可变型壁障CFR第49篇第588部分⼉童约束系统的记录保持要求CFR第49篇第591部分联邦安全、保险杠、防盗标准相关的车辆信息CFR第49篇第592部分最初不符合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的车辆的注册进⼝商CFR第49篇第593部分对最初不符合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的车辆适合进⼝的确定CFR第49篇第594部分相关费⽤规定CFR第49篇第595部分与FMVSS符合性的失效和豁免三、FMVSS的具体实施与汽车产品安全召回法规法规号法规名称CFR第49篇第554部分安全法规实施和缺陷调查CFR第49篇第556部分轻微缺陷与不符的豁免CFR第49篇第557部分申请召开缺陷通知与纠正的听证会CFR第49篇第573部分缺陷与不符的报告CFR第49篇第577部分缺陷与不符的通知CFR第49篇第579部分缺陷与不符的责任四、美国汽车环保技术法规40CFR第86部分法规号法规名称A分部1977年及以后年型的新轻型车辆、新轻型载货车、新重型发动机和1985年及以后年型的以汽油、天然⽓、液化⽯油⽓、和酒精为燃料的新重型车辆的排放法规B分部1977年及以后年型的新轻型车辆、新轻型载货车和新奥托循环完整重型车辆排放试验规程C分部1994年及以后年型新的轻型车辆、轻型载货车和新中型乘⽤车低温试验规程D分部新汽油、柴油重型发动机排⽓排放试验规程E分部1978年及以后年型的新摩托车排放法规F分部1978年及以后年型的新摩托车排放试验规程G 分部新轻型车辆、轻型载货车辆和重型车辆选择性实施检查(SEA ) H 分部 1994年及以后年型轻型车辆和轻型载货车的在⽤车排放法规 I 分部新重型柴油机烟度排放试验规程 J 分部机动车辆及发动机符合性计划费⽤K 分部新重型发动机、重型车辆、轻型载货车选择性实施检查(SEA ) L 分部汽油、柴油重型发动机及重型车(包括轻型载货车)不⼀致的处罚M 分部以汽油、天然⽓、液化⽯油⽓、和酒精为燃料的新重型车辆的蒸发排放物试验规程 N 分部新奥托循环发动机、重型柴油机排⽓排放物法规,⽓体和微粒排放物试验规程 O 分部以汽油为燃料的新奥托循环轻型车辆、轻型载货车的排放法规,认证简化试验规程 P 分部奥托循环重型发动机;以天然⽓、液化⽯油⽓、和酒精为燃料的狄塞尔循环新重型发动机;新奥托循环轻型载货车;以天然⽓、液化⽯油⽓、和酒精为燃料的狄塞尔循环新轻型载货车排放法规,怠速试验规程Q 分部新的及在⽤机动车和发动机海拔⾼度性能调整法规R 分部针对轻型车辆和轻型载货车的国家志愿性低排放车辆计划的⼀般规定S 分部在控制新的和在⽤的轻型车辆、轻型载货车、完整的奥托循环重型车辆的空⽓污染⽅⾯的⼀般符合性规定T 分部制造⼚运⾏的重型柴油机在⽤试验规程五、美国汽车排放控制⽅⾯的管理性法规CFR 第40篇第85部分法规号法规名称A 分部---E 分部备⽤F 分部豁免清洁可替代燃料转换系统,使其可不满⾜禁⽌改动的要求 G 分部---N 分部备⽤O 分部城市⼤客车改装要求 P 分部机动车辆和发动机的进⼝ Q 分部备⽤R 分部对机动车辆和发动机的豁免 S 分部召回法规T 分部排放缺陷报告要求 U 分部备⽤V 分部排放控制系统的性能保证法规和市场配件的⾃愿性认证计划法规号法规名称CFR 第40篇第1039部分新的和在⽤⾮道路压燃式发动机排放的控制 CFR 第40篇第1065部分发动机试验规程CFR 第40篇第1068部分针对公路、静态源和⾮道路规划的通⽤符合性规定 CFR 第40篇第1036部分新的和在⽤重型公路发动机排放的控制 CFR 第40篇第1037部分新重型机动车辆排放的控制 CFR 第40篇第1066部分车辆试验规程W分部排放控制系统的性能保证简易试验X分部《清洁空⽓法》第⼆篇A部分第177章中的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发动机年型的确定Y分部机动车辆及其发动机符合性规划的费⽤六、美国汽车噪声技术法规CFR第40篇第205部分法规号项⽬名称A分部⼀般性规定B分部中型及重型载货车C分部备⽤D分部摩托车E分部摩托车排⽓系统七、美国汽车节能技术法规法规号法规名称CFR第49篇第523部分车辆分类CFR第49篇第525部分豁免满⾜平均燃油经济性标准CFR第49篇第526部分放宽执⾏美国1980年汽车燃油节约法的申请和计划CFR第49篇第529部分多阶段汽车制造商CFR第49篇第531部分乘⽤车(passenger automobile)平均燃油经济性标准CFR第49篇第533部分轻型载货车燃油经济性标准CFR第49篇第534部分在法⼈关系改变⽅⾯制造⼚的权利和责任CFR第49篇第535部分中重型车辆燃油经济性规程CFR第49篇第536部分燃料经济性分值的转让和交易CFR第49篇第537部分汽车燃油经济性的报告CFR第49篇第538部分替代燃料车辆的⽣产⿎励措施CFR第40篇第600部分A分部1977年及以后年型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般规定CFR第40篇第600部分B分部1978年及以后年型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试验规程CFR第40篇第600部分C分部1977年及以后年型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计算燃料经济性值的规程CFR第40篇第600部分D分部1977年及以后年型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标识CFR第40篇第600部分E分部1977年及以后年型汽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销售商对燃料经济性信息的获取CFR第40篇第600部分F分部1978年年型的乘⽤车、1979年年型及以后年型的汽车(轻型载货车和乘⽤车)的燃料经济性法规—确定制造商平均燃料经济性的规程⼋、美国汽车防盗技术法规法规号项⽬名称CFR第49篇第542部分选择应满⾜防盗标准的系列车型的规程CFR第49篇第541部分联邦机动车辆防盗标准CFR第49篇第543部分对车辆防盗标准的豁免CFR第49篇第545部分联邦机动车辆防盗标准阶段引⼊和⼩批量车型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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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控制器和显示器摘要-本标准要求基本控制器位于当驾驶员被腰带限制以及躯干上部也被限制的情况下能够触手可及的地方。
同时要求确定的安装在仪表盘的控制程序能够被识别。
要求-必须确定所有手动操作控制都要用文字标识。
除脚踏式控制或安装在转向柱上的手动操作控制器之外,无论何时前照灯打开时,基本的控制识别和显示系统必须被照亮。
必须确定某些必要的手工操作控制器和某些显示系统都要有一个标识显现出来,而且这些标识能够被照亮。
每辆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卡车和公共汽车所装的控制器,指示器或指示灯栏在表1或表2(PDF格式),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位置,标识,颜色,和照明的要求。
指示器照明亮度(a)指必需为指示器提供照明,足以使驾驶员在夜间和白天行驶的状况下可以看到他们。
(b)提供所需可视的同时,设备应该可以手动或自动的进行调节,除了制动器,大灯,转向灯,安全带的指示器和识别装置在任何驾驶条件下不应调节到不可视的情况,室内灯的亮度(一)任何内源照(1)光照强度,手动或自动调节,提供至少两个级别的亮度;(2)其中之一是很弱的光线强度,对已经适应黑暗环境道路状况的驾驶员可辨别;(3)作为一种手段关闭。
颜色-表1(PDF格式)中所示的每个指示装置的灯光必须是独特的,在该表中的第6栏已给出。
没有在表中1中(PDF格式)的任何指标灯或指示器的标识的灯光颜色不能影响到驾驶员辨别。
102-变速器换挡杆顺序摘要:该标准特别强调变速器换挡顺序,起动机的互锁机构和变速器,以减少换挡错误的可能性。
在变数器档位在驱动挡位置时启动,并能提供在速度低于40公里/小时(25英里)的辅助制动。
乘用车变速器换挡位置的布置:空挡位置应该在前进和倒挡中间。
105-液压和电动制动系统摘要:本标准规定车辆配备液压和电动制动系统以及相关的停车制动系统,以确保在正常条件下和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制动。
要求:制动距离。
(a)制动器应该能够使额定车辆总重不超过8000磅的车辆安全的停车。
在第一个有效性测试中,制动器应能在表二第二栏中指定的相应距离内使车辆从30英里/每小时和60英里/每小时的时速停止。
在第一个有效性测试中,制动器应能使车辆从30英里和60英里每小时的时速在表二中的第二栏指定相应的距离内停止。
在第二个有效性测试中,如果行驶2英里车速不低于84英里每小时,一辆乘用车或其他车辆额定车辆总重10,000磅或以下,应当也能够在表二第二栏指定相应的距离从80英里每小时停止。
在第三个有效性测试中,轻载车辆应能在表二第三栏指定的相应距离内从60英里/每小时的时速停止。
在第四个有效性测试中,额定车辆总重10,000磅或以下应能从30到60英里每小时的车速对应于表二第一栏指定相应的距离内停止。
如果行驶2英里车速不低于84英里每小时,一辆乘用车,或其他额定车辆总重10,000磅或以, 应当也能够在表二第一栏指定相应的距离从80英里每小时停止。
此外,如果达到2英里车速不低于99英里每小时,一辆乘用车,应当也能够在表二第一栏指定距离在适用车速下停止。
*表一和表二都是PDF 格式*106-制动软管摘要:本标准规定了液压,气压,真空制动软管,制动软管总成,所有机动车辆的制动软管接头的性能和标签要求。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因重压或真空下出现的故障造成刹车系统出现故障。
要求-(一)每个液压制动软管总成应具有永久连接制动软管端部连接件,应该具备经折弯或锻造以配合软管的永久接头。
(二)配备永久支撑一体化的每个液压制动软管总成附着到装配中,作为未装配车辆的替代品,作为整体车辆原始设计的一个合成部分,应该装有作为补充部分的支架进行连接,以及要满足车辆正确接受这种类型的制动软管总成的要求。
标签-除了作为摩托车的一部分出售的软管外,其余在位于制动软管的平行纵横轴面相反的一面,将至少有两个清晰的条纹,16分之1英寸的标示,按照S5.2.2,一个条纹应该要求截断,另一条纹应该被制造商的附加选项信息截断,然而,生产的液压制动软管只适用于一个总成,它的接头阻止它在车辆两侧扭曲的方向安装,不必按照S5.2.1的要求。
测试(实验室测试程序和测试要求以PDF形式详细写出)- 它必须通过一系列的测试,主要包括:压缩,延伸和爆裂强度,柔韧性,拉伸强度,水吸收性和破裂强度,水吸收性和拉伸强度,水吸收性和柔韧性,低温抗性,制动液的相容性,收缩和破裂强度,高温冲击试验,最终配件耐腐蚀性。
110-轮胎和轮辋选择摘要-本标准规定了对新车轮胎及轮辋进行选择,以免超载。
包括标语牌要求有关的载荷分布以及轮胎快速放气条件下的轮辋性能要求。
要求-轮胎承载的最大载荷不应大于标示在轮胎侧面最大额定负荷,汽车作用于轮胎上的载荷不应大于汽车制造商建议的轮胎冷膨胀压力时额定载荷的94%。
每个轮辋-(a)根据§571.139的S4,轮胎制造商列出的轮辋的结构尺寸适用于这些轮胎。
(b)在车辆以97Km/h的速度直行、发生膨胀压力快速损失的情况下,泄气轮胎保持到车辆采取制动措施时能够停止。
该标准手册在S4.4.2节还深入说明了轮胎标识。
113-罩盖锁装置摘要-本标准建立了提供罩锁装置的要求。
要求-每个罩盖锁必须提供一个罩盖锁系统。
当一个前部开启的罩锁无论在任何打开,部分或者全部阻碍司机通过挡风玻璃的视线时,必须提供一个带有第二碰锁位置的罩盖锁系统或者一个第二罩盖锁系统。
114-防盗装置摘要-本标准规定了防盗要求,以便减少未经授权使用机动车辆引发的事故以及减少带有自动变速箱的停泊车辆滚移引发的事故。
要求-每台车辆必须有一个启动系统,无论何时从防止启动系统移走钥匙:(a)车辆的发动机或电机正常启动;(b)发动机或电机的任何一个启动,或者车辆向前方移动,或者两者均有。
5.1.2节对于每种车辆类型,制造商必须至少提供1000个独特组合键,或者一个与制造商生产的车型总数量相当的数,以较少者为准。
同一个组合或被用于不止一个车型。
除如下:无论何时钥匙在启动系统中时或者位于最靠近驾驶员的座椅位置的门被打开时,一个对车辆操作者的声响警告必须被激活。
一个对车辆操作者的声响警告不需要激活:(a) 在司机采取进一步的动作之前,钥匙已经插入启动系统。
(b)如果钥匙以某个方式或者某个位置在启动系统中时,允许发动机或者电动机能够启动或者继续操作;(c)对于机械钥匙和启动系统,在钥匙已经拔出至某个位置,钥匙可能转动。
如果一台车辆装备有‘‘park’’位置的变速器,车辆停泊的手段是发动机或电动机必须不启动任何依据“(b)”安装的装置,除非变速器在“park”位置被锁定。
除在5.2.3节中指定外,当依据S6节中程序测试时,启动系统按照5.1节要求必须防止钥匙移动。
除非变速器或者启动选择控制在“park”处被锁定,或者钥匙移动的直接因素是在“park”处被锁定。
除在5.2.4节中说明外,车辆必须设计成变速器或者启动选择控制不能从“park”位置离开,钥匙移除覆盖选项。
制造商选择时,在下面PDF列出的一些情况下,当变速器或者启动选择控制不在“park”位置时钥匙可能被移出启动系统。
124-加速器控制系统摘要-本标准说明了当驾驶员脚离开加速控制装置、或者加速控制系统断开后车辆风门的回位。
注释-对于电机驱动的车辆,“风门”及“空转”是指电机转速控制器和电机关闭及电机空转要求-发动机在任何载荷状态下、在40~52摄氏度的任何环境温度范围内停留12小时后,车辆都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当驾驶员撤销反向力后无论加速器处于任何位置任何速度均应满足至少有两种动力源能够在S5.3规定的时间内使风门复位。
万一通过单一分离形式的一种动力源失效时,风门也能在S5.3规定的时间内复位。
无论加速器处于什么位置或者发动机处于任何转速,无论何时任何一个加速器控制系统组件在单一点被切断,风门都应能复位。
无论是从控制器断开时计时还是从驾驶员撤销作用于踏板力开始计时,风门都应在S5.3规定的时间内复位。
除了一下情况外:4536Kg或者小于总质量的车辆风门最大复位时间应当为1秒,大于4536Kg总质量的车辆风门最大复位时间应当为2秒,在测试期间暴露在环境温度18~40摄氏度12小时的车辆风门最大复位时间为3秒。
135-轿车制动系统摘要-本标准规定了行车制动与辅助驻车制动系统的要求,旨在确保正常及紧急行驶条件下的安全制动性能。
本标准适用于2000年9月1日及以后制造的轿车、以及于2002年9月1日及以后制造的、车辆额定总量(GVWR)等于或小于3500千克(7716英镑)的多用乘用车、卡车及公共汽车。
此外,制造商可以选择于2000年9月1日之前制造的轿车、以及于2002年9月1日之前制造的、车辆额定总量(GVWR)等于或小于3500千克(7716英镑)的多用乘用车、卡车及公共汽车适用本标准要求,以取代《联邦机动车辆标准号105—液压制动系统》的标准要求。
要求-电动汽车(a)如果车辆上装配了再生制动系统,且再生制动系统属于行车制动系统组成部分,则处在进行再生制动系统故障试验外,再生制动系统在磨合试验及其他所有试验过程中都应具有可操作性。
(b)如果车辆上装配了再生制动系统,且再生制动系统不属于行车制动系组成部分,则再生制动系统在磨合过程中应具有可操作性,并提供最佳的再生制动效果,以及在试验过程中关闭再生制动系统,如果车辆的空挡位能自动禁用再生制动系统,则指定在齿轮档位上进行的试验程序可以在空挡档位上进行。
测试-测试将涉及在车辆特定状态下扭力轮的制动温度测量、制动衬面压力的测量、制动扭矩的测量、制动控制、测试速度、制动距离、车辆位置、传输选择的控制、道路试验程序和性能要求、车辆状态、ABS性能等的测试。
201-乘员在车内碰撞时的防护摘要-本标准规定了车辆碰撞时对乘客头部保护的相关要求。
标准号201满足以下方面:-对车内仪表板、遮阳板、座椅背部、扶手等性能进行要求,碰撞时这些组件的弹出开关保持关闭状态。
-满足车辆上的内部组件的性能要求,但不仅限于支柱,侧轨,车顶盖。
-满足车辆上部内饰相关组件,比如立柱、侧立柱、顶盖等的性能要求。
-在碰撞中对乘客头部的动态保护系统做可选择性性能要求。
-所有这些都必须满足头部保护要求。
测试-表1显示碰撞后对乘客头部不同角度的限制以及车辆内饰表面情况202-头枕摘要-本标准规定了头枕的相关要求,旨在减少追尾和其他碰撞颈部受伤的频率和严重程度。
203-驾驶员免受转向控制系统伤害的碰撞保护摘要-本标准规定了对转向系统在减少驾驶员胸部、颈部和面部受伤的相关要求,通过吸收驾驶员在车体前部产生的冲击能量来减少对驾驶员胸部的冲击。
要求。
每辆1998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车辆额定总量(GVWR)等于或小于4356千克乘用车、多功能乘用车、卡车和巴士应满足S5.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