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内部核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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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核算管理规定
JX/GL03-2013
实施日期:2012.12.21 1 目的
为了满足嘉信公司ISP业绩提升体系管理的要求,达到财务管理管控有效。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嘉信公司财务管理涉及的所有部门和项目。
3 职责
1)总经理负责审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监督;负责实体公司主营业务性开支审查和非主营业务性开支的审批;负责行政后勤部门的财务开支审批;
2)制度委协助总经理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运营过程中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查;负责各类采购预算的审计;负责独立核算实体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各部门年度激励奖金的审计;
3)财务部负责审核各项开支的合规性;负责各部门年度经营指标和费用指标的核算;负责各部门年度利润和年度业绩奖金的核算;
4)各实体公司负责人负责组织执行内部核算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主营业务性开支审批和非主营业务性开支审核;负责审查本实体经营管理的财务状况。
4 工作程序
4.1 管理模式
实行内部二级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
财务部负责制定统一的建账模式,明确各项费用归类。
财务人员负责为各实体和服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账目,每月定期上报财务报表,总经理负责监督审查各实体经营状况,主要掌控销售收入、成本费用、产量、质量四大方面的指标波动,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财务分析会议。
4.2 财务人员管理
公司财务部负责协助总经理为实体公司选聘、培训、考核财务人员,在总公司办公的财务人员接受财务部统一管理,被委派到实体公司的财务人员应服从实体公司负责人的领导,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审查和调动。实体公司负责人对财务状况有审查责任,但无权自主任免财务人员。
4.3 资金管理
公司采用资金集中管理调配、分别入账的管理制度。
公司为实体核定相应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数额按月确定,由总经理、实体公司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认可。流动资金以借款的方式贷给实体,按年度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利率按国家银行利率执行,实体月占用流动资金按实际数额计息,超过核定数额时,超出部分按双倍利息计算。实体年度经营资金收支正常不占用公司资金时流动资金可归还公司,实体盈利收入交付公司的现金,公司按相等利率支付利息给实体。
实体占用流动资金从资金动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动用公司的仓储物资从实体下达采购计划后物资入库之日起计算动用资金,原棉、涤纶、黏胶常用物资从实体领用之日起计算动用资金。
4.4 价格管理
4.4.1 销售价格管理
1)纺纱产品实体公司报价员负责编制成分分析报价单,明确产品的名称、型号、成份含量、原料价格、订单数量、附加费、制造费用、税金、利润和出厂价格,经制度委审计、客户认可后执行,财务部负责核对报价单、订购单或合同、发货单,开票回收货款。
2)染色加工价格、纸品价格、热电公司产品价格均按市场价格执行。
3)制度委负责维护核价体系的合理性并监督执行。
4.4.2 采购价格管理
1)生产用原材料、机物料等正常物资采购由各实体下达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物资规格、数量、单价和交期,经实体负责人审批、采购部执行,主要原材料和产品加工还需有购销合同,财务部负责核对采购计划、合同和入库验收合
格凭证付款、入账。
2)临时项目物资采购由责任部门编制预算审批表或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物资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工程费用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制度委审计后执行,重要物资还需有购销合同,财务部负责核对预算表、采购计划、合同和入库验收合格凭证付款、入账。
4.4.3 内部转账价格管理
1)公司内部实体如纺纱分公司与永丰印染公司和纸品公司之间的加工业务来往要下达加工订购单,明确加工产品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实体双方负责人确认价格,财务部核对加工订购单和交付记录记账。
2)纺纱一、二公司之间的加工业务:订单算作加工方的订单,加工方付给销售方一定比例的销售费用:1吨(含1吨)以上订单按合同价格的2%提取,1吨以下订单按合同价格的3%提取。销售方按提取的销售费用记入销售收入,加工方按订单价格减去销售方提取的销售费用记入销售收入。
3)进出口与纺纱公司间的业务:进出口公司下达加工订购单,明确加工产品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双方负责人确认价格,财务部核对加工订购单和交付记录记账。发票的价格计入进出口公司销售收入,《加工订购单》的价格记入加工方销售收入,产量归加工实体。
4)纺纱公司库存产品一公司控制在160吨以内,二公司控制在240吨以内。销售第二方实体公司的库存产品,销售部门按2%提取销售管理费用记入销售收入,生产实体按总销售价格减去销售部门提取的2%的销售管理费用记入销售收入。
5)内部能源价格按市场价格结算,能源管理科统计数量核算金额,热电公司和各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部入账。
4.5 费用管理:具体内容见附件3《关于2013年费用报销管理的说明》。
实体公司运行产生的一切经营费用,包括成本费用、制造费用、经营管理费用,以及总公司为其提供资源和服务产生的公摊费用,如仓储、配电室、教育费、保险费、车辆、宿舍、食堂和安保等等,全部由独立核算实体分摊承担。
公司监管服务部门正常工作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应邀为实体独立服务产生的项目费用由实体公司承担。
各实体、部门经营管理的具体费用项目参见《附录1:财务费用管理分类表》。
4.5.1 主营业务性费用管理
主营业务性费用包括原材料、燃料及动力、工资及附加、制造费用、折旧费以及办公耗材、差旅、检验、报关运输费用等等。
主营业务性费用开支(常规性物资采购开支除外)由经办人申请,实体负责人审核,财务复核入账。
常规性物资采购开支,如通用原材料、染化料、机物料、机配件的采购开支可由采购部申请,财务副总批准执行(50万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开支须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每月定期将开支凭证报总经理审查。
4.5.2 非主营业务性费用管理
非主营业务性开支包括固定资产、办公生活设施、涉外活动开支等。
非主营业务性开支由实体申请,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财务部分类入账管理,属于固定资产的由公司出资,实体承担折旧费。
4.5.3 监管服务部门开支费用管理
各监管服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分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分别入账。
4.5.4 费用凭证管理
各类开支、费用报销凭证由实体和监管服务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副总复核,财务部分类入账,每月定期将开支凭证报总经理审查。
非主营业务性开支凭证报销审批时应附有总经理批准开支的凭证。
4.5.5 风险费用管理
实体公司经营不善造成的损失由实体公司自行承担,包括人财物流失、损坏或亏损等,造成的损失从年度利润中扣除,当年利润不足的从次年利润中扣除,扣完为止。
属个人违规操作或违反法律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己承担,严重时追究法律责任。
给第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方承担费用,受损失一方开具费用清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