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2022年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
![2022年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https://img.taocdn.com/s3/m/a7b50f93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34.png)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目录第一局部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6 ]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7】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五)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标准【8】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9】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0]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X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11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2】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4】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5】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6]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7]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8]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四、企业备案提交材料标准【19】公司备案提交材料标准[20]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标准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2】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8]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9]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0]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第二局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5]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标准[36]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7】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8】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9】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标准【4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四、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7】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标准[4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标准【5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第三局部其他登记事务相关材料标准[53]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4】企业申请迁移调档提交材料标准【55】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标准【56】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标准第四局部X出质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7】X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8] X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9】X出质注销/撤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第五局部证照治理事务提交材料标准[60]申请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提交材料标准[61]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标准说明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注册登记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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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的登记并监督管理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市场主体登记主管机关是(A)。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B、公安机关;C、人民法院;D、税务机关2、企业可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B)以上的字组成。
A、一个;B、两个;C、三个;D、多个3、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B)内不得申请变更。
A、6个月;B、一年;C、两年;D、3个月4、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B),有效期满,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A、3个月;B、6个月;C、一年;D、两年5、企业未经批准、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经营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据什么予以查处(A)A、《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B、《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C、《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D、《公司登记管理条例》6、《公司法》自1994年7月1日实施以来,共修订(D).A、1次;B、2次;C、3次;D、4次7、《公司法》最后一次修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D)次会议审议通过。
A、三;B、四;C、五;D、六8、公司成立日期为(D)。
A、申请公司设立日期;B、公司营业执照发照日期;C、公司营业执照达打印日期;D、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9、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D)。
A、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人;B、境外企业的出资人;C、公司股东的出资人;D、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1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B)的股东通过。
A、二之一以上表决权;B、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C、百分百表决权1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B),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A、决策机构;B、权力机构;C、执行机构;D、监督机构14、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A)人。
A、三人至十三人;B、五人至十三人;C、三人至十九人;D、五人至十九人15、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D)同意。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范例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范例](https://img.taocdn.com/s3/m/e409d204f524ccbff12184b1.png)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范例之一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页脚内容9注:1、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⑴《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范例之二页脚内容10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市×××印刷厂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XXX委托事项:××市×××印刷厂设立登记事宜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页脚内容11申请人盖章或签字:XXXX年XX月XX日注: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
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范例之三页脚内容12××市×××印刷厂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页脚内容13《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范例之四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范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此范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一般规定及企业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页脚内容14XXXX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https://img.taocdn.com/s3/m/25a350a7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f1.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正文:---------------------------------------------------------------------------------------------------------------------------------------------------- 国务院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已经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登记主管机关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https://img.taocdn.com/s3/m/8a7403fe8762caaedc33d470.png)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程序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9b09ba1cb90d6c85ec3ac643.png)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程序一、政府主管部门、政府授权部门、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设立审批程序由于政治、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不同,世界各国企业法人的登记主管机关不同,企业法人的设立程序也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国家,往往强调企业的自主地位,允许企业依照法律直接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法人登记,通常很少设立审批程序。
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国家,往往强调国家的管理职能,要求企业在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法人登记之前得到政府许可,因而通常存在设立审批程序。
我国的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建国几十年来,我国的政治和经济制度稳固,但经济体制却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正处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刻转变过程中。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的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它不可避免地要反映和体现计划经济的要求,所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之前一般还需要由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或行业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1.普通设立审批程序。
登记管理法规规定企业申请登记应提交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1)主管部门的审批,主要是对企业的产品或经营业务是否符合社会需要和行业发展要求,以及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资源供应等条件的审核。
它不同于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其是否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营业条件。
(2)国务院规定对某些行业的企业实行集中的归口审批,不论哪个部门投资设立,不论什么类型的企业,都需经某个部门集中审批,这就是国家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制度。
2.专卖、专营审批程序。
国家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往往对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商品实行专卖或专营。
凡是经销或销售特定商品的企业法人,必须再增加国家授权部门对专卖或专营企业进行的资格审查程序。
3.无主管部门审批程序。
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但涉及行业归口审批和专卖、专营审批的,仍须先行办理审批。
非公司企业法人合并、分立、迁移、转业及改变隶属关系的变更登记.doc
![非公司企业法人合并、分立、迁移、转业及改变隶属关系的变更登记.doc](https://img.taocdn.com/s3/m/a3bec6814b73f242326c5f68.png)
非公司企业法人合并、分立、迁移、转业及改变隶属关系的变更登记-(1)合并的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
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解散,同时组成一个新企业法人。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企业法人存续,另一个或几个企业法人解散并被存续的企业法人吸收。
因合并而组建的企业,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按开业登记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因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申请办理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按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按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2)分立的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分立,是指企业法人分开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
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将原企业解散,在此基础上设立几个企业法人;另一种是原企业法人的一部分分立出来,设立另一个企业法人。
因分立而保留的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按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开业登记,按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因分立而终止的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按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3)迁移的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迁移,是指企业法人跨原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向异地迁移。
迁移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提交企业法人住所变更的有关文件。
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有关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核准迁移,开出迁移证明,收缴营业执照,将企业档案移交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
企业法人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住所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迁移后,一般情况下,名称也应相应变更。
(4)转业的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因故由已核准的生产经营行业转向其他行业,为转业。
转业涉及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变化,企业法人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按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实施办法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f971bc3d5bbfd0a79567357.png)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实施办法一、行政许可事项及编号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A12)二、行政许可内容非公司企业法人的设立、变更、注销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二)《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条例》(1995年6月8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7年11月11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2年3月29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04年6月4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2006年9月22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2006年9月28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第34号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本许可事项不涉及前臵许可的行业或项目,无数量限制,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臵许可手续,并凭前臵许可证明办理工商登记的行业或项目,是否存在数量限制由前臵许可部门决定。
市、区工商局注册大厅按以下原则分工办理:1、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鉴证类中介机构由市工商局登记部门登记注册;2、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500万元(含人民币500万元)的企业,可以在各区工商局登记部门登记,也可在市局登记部门登记;3、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含人民币100万元)的企业、原区属企业及区属控股的企业在各区工商局登记部门登记注册。
五、行政许可条件(一)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的登记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它机构;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人民币,其它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由经办人员根据具体的情形告知并注明法律依据)。
【范本】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标准模板)
![【范本】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标准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3dcb01123169a4517723a3c8.png)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保登记号住所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生产经营地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开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注册资金万元经济性质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经营范围□变更附表1变更项目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分支机构名称 性质 登记机关登记类型□法人□非法人□增设□撤销□备案主管部门 (出资人)名称法人类型 登记机关 证照号码章程□章程 □章程修正案其他□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其他信息隶属关系□中央 □省 □市、地区 □县(区)(□区 □县) □(□街道、镇、乡街道 □镇 □乡 ) □居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军队 □其他 从业人数人,其中外籍人数 人□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组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法人盖章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https://img.taocdn.com/s3/m/94fb2335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ce.png)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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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提交资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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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内资部分)目 录第一部分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 明 (1)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2】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5】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7】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24)(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7)【9】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0)(四)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10】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2)【11】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4)【12】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5)【13】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7)【14】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9【15】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0)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6】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2)【17】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6)【18】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9)(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1)【20】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4)【21】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55)(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8)【23】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0)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4】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2)四、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5】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66)【26】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70)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7】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3)【28】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6)【29】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0)【30】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2)【3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84)【32】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7)【33】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88)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0)【35】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2)【36】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5)【3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6)【38】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98)【39】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1)【40】个人独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02)第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 (104)【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05)【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08)【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11)【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13)【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15)【6】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8)【7】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19)第三部分名称预先核准、企业集团登记、其他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 (121)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222)【2】预先核准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222)【3】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233)【4】新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1233)【5】已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1244)【6】已冠省名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1244)【7】企业集团冠省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255)【8】已冠省名企业集团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255)二、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内资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66)【2】内资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77)【3】内资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88)【4】内资公司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8)三、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99)【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99)【3】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14)【4】企业集团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311)四、其他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增/减/补/换证照提交材料规范 (1322)【2】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1322)【3】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3)【4】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 (1344)【5】企业迁出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44)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1.申请内资企业登记和备案的,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表格下载网址:。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45e3843b6edb6f1aff001fff.png)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登记及备案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其中只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业”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附表3“联络人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
4.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以下事项属于变更事项: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名称变更,“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填写原名称;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备案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以下事项属于其他备案事项: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联络人、经营期限、实缴注册资金。
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备案,填写“分支机构”栏有关内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类型”根据“主管部门(出资人)”性质选择填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
申请经营范围备案的,根据实际情况选填附表2“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并提交。
申请联络人备案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联络人信息”。
1四证合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doc
![1四证合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doc](https://img.taocdn.com/s3/m/045aa6e8941ea76e58fa04b6.png)
“四证合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一、内资公司法人设立登记提交材料(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内资公司法人登记、备案)。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4、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8、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内资公司法人登记、备案)。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4、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
5、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11、住所使用证明。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开业提交材料
![开业提交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3d2cd953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21.png)
开业提交材料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设立负责人签署的《非企业法人商业登记申请书》(加盖主管部门(投资者)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批准设立企业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投资者)为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主管部门(投资者)为事业单位法人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投资者)为协会法人的,提交《协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投资者)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投资者)应当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书。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投资者)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社会团体或者私营非企业单位的,应当提交依法注册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投资者)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8.居住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制非城镇房屋,应当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证明。
出租人为酒店、餐厅的,应当提交酒店、餐厅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军用房地产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军用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2022年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022年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cc808bc6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ef.png)
第—局部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你的证件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你的证件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第—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开发行X的应提交X证券监督治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X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X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工程,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治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适用本标准。
【2】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园地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你的证件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你的证件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登记注册指南详解
![登记注册指南详解](https://img.taocdn.com/s3/m/36ebdb9d65ce0508763213b8.png)
登记指南详解第一部分登记事项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其它企业、个体工商户有特殊原因,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名称,可以在报送审批或开业登记前申请预先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企业名称组成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 字号(商号)+ 行业(或者行业特点)+ 组织形式”。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1)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2)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2、字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企业所用商号不得与其它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行业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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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局5号、9号窗口领取。
(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在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然后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 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局5号、9号窗口。
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法定代表人签字。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六、申请材料
开业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或在承诺时限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核准登记。
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不予核准登记。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瑞丽市行政审批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制定《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受理
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局5号、9号窗口。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电话咨询: 0692-6996001、0692-6996002、0692-4150815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4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原件
□复印件
1份
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三、实施机关
瑞丽市行政审批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宏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批复》(云政复〔2017〕57号)文件精神,该事项权责审批部门为瑞丽市行政审批局。)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办事指南(完整版)
瑞丽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8月28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瑞丽市行政区域内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2、网络受理
网址: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
6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由瑞丽市行政审批局核发
提交原件
11
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伟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提交原件
注 : 申 请 材 料 所 需 相 关 文 书 、 表 单 可 在 办 理 窗 口 领 取 或 链 接 下载。
■原件
□复印件
1份
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8
住所使用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9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10
办理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