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稿)2018
2022-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2-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通关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100题)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每次排放时间小于1h,应在排放时间段内实行连续采样,或在排放时间内()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
A.以等时间间隔采集2~4B.随即采集2C.随即采集4D.以不等时间隔采集4~5【答案】 A2、当土壤中的重金属高于标准规定的()时,应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措施。
A.风险平均值B.风险筛选值C.风险最大值D.风险管制值【答案】 B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不执行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的是()。
A.城镇居住区B.一般工业区C.农村地区D.特定工业区【答案】 D4、大气环境评价中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1小时浓度监测值应遵循下列原则:二级评价项目每天监测时段,应至少获取()个小时浓度值,三级评价项目每天监测时段,至少获取()个小时浓度值。
A.8,5B.5,3C.8,4D.4,4【答案】 D5、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须纳入大型印刷厂扩建工程声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内容的是()。
A.印刷厂周围受噪声影响人群流行病学调查B.分析印刷厂车间工人受噪声影响情况C.分析扩建工程设计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对策的适用性和效果D.分析现有工程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投资合理性【答案】 C6、地下水环境监测与管理,跟踪监测点数量要求()。
A.工程调查B.三级评价的建设项目C.工程环境分析方法D.环境特征分析【答案】 B7、环境噪声现状调查方法应依据()的要求确定。
A.噪声源种类、数量B.受噪声影响人口分布C.噪声功能区多少D.噪声评价工作等级【答案】 D8、(2019年真题)跟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大气环境评价等级计算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Ci/C0i*100%中关于C0i的取值不正确的说法是()。
A.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1h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B.项目位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选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相应1h平均质量浓度的一级浓度限值C.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大气导则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D.对仅有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可按2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答案】 D9、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下列关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工程分析的重点是()。
A.环境质量现状调查B.工程总投资情况C.项目所处地理位置D.工程挖填土石方平衡情况【答案】 D2、《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中规定,测量时背景噪声应比铁路噪声低()(A)dB以上,若两者声级差值小于该值,需进行修正。
A.8B.10C.12D.15【答案】 B3、(2018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下列情景组合中,应确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为重点防渗区的是()。
A.污染物为重金属+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为“强”+污染控制难易程度为“易”B.污染物为重金属+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为“中”+污染控制难易程度为“难”C.污染物为氨氮+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为“弱”+污染控制难易程度为“难”D.污染物为氨氮+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为“强”+污染控制难易程度为“易”【答案】 B4、(2017年)下列炉窑中,污染物排放适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是()。
A.电石炉B.炼钢电炉C.生活垃圾焚烧炉D.铅冶炼焙烧炉【答案】 A5、下列噪声源环境噪声排放,不适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是()。
A.学校变配电房B.城市垃圾转运站C.医院制冷机房D.居民区超市【答案】 D6、下列关于跨行业综合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与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说法,错误的是()。
A.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B.《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专项排放标准C.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D.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有时可交叉执行【答案】 D7、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选取,说法正确的是()。
A.优先选用先进的技术方法,鼓励使用成熟的技术方法,慎用处于研究阶段尚没有定论的方法B.优先选用成熟的技术方法,鼓励使用先进的技术方法,慎用处于研究阶段尚没有定论的方法C.优先选用先进的技术方法,鼓励使用处于研究阶段的技术方法,慎用有争议的方法D.优先选用成熟的技术方法,鼓励使用科学研究阶段的技术方法,慎用有争议的方法【答案】 B8、累计百分声级用于评价测量时间段内噪声强度时间统计分布特征的指标,指占测量时间段一定比例的累积时间内A声级的最小值,下列选项中相当于噪声的平均本底值的是()。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下列内容中,不属于跟踪评价方案一般内容的是()。
A.评价的时段B.主要评价内容C.规划方案比选D.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定位【答案】C2、近岸海域的潮位边界条件界定,应选择()作为基本水文条件。
A.0.5个潮周期B.1个潮周期C.1.5个潮周期D.2个潮周期【答案】B3、(2018年)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关于噪声测量结果评价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B.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取平均值进行评价C.同一测点连续两天的测量结果取平均值进行评价D.同一测点昼间、夜间的测量结果按昼夜等效声级进行评价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在噪声超标原因分析时,对于通过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的路段,还应分析()是否符合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的防噪声距离。
A.建设项目与敏感目标间的距离B.建设项目与交通线路的距离C.建设项目与工业区的距离D.建设项目与商业建筑的距离【答案】A5、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某制药企业排气筒排放甲硫醇应执行的标准是()。
A.《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C.《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答案】A6、改、扩建项目还应针对现有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地下水水质污染问题,提出()的对策和措施。
A.补采平衡B.源头控制C.分区防治D.以新带老7、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下列基础防渗层中,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选址与设计要求的是()。
A.渗透系数≤10-7cm/s、厚度1m的黏土层B.渗透系数≤10-7cm/s、厚度2m的黏土层C.渗透系数≤10-10cm/s、厚度1mm的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D.渗透系数≤10-10cm/s、厚度2mm的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答案】C8、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下列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监测的是()。
2018年新版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
2018年新版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DB 31_199-2009_污水综合排放标准_20090526
GB 3838-2002 GB 4287-1992 GB 8978-199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997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 12998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GB 12999 GB/T 6920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铜、铅、锌、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 总氰化物的测定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 紫外分光光度法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 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水质 六种特定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 急性毒性测定方法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水质 甲基肼的测定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 水质 偏二甲基肼的测定 氨基亚铁氰化钠分光光度法 水质 三乙胺的测定 溴酚蓝分光光度法 水质 二乙稀三胺的测定 水杨醛分光光度法 水和土壤质量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水质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水质 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二硫化碳的测定 二乙胺乙酸铜分光光度法 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稿)2018年
ICS XX.XX.XXZ XXDB31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199-2018代替 DB 31/ 199-200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发布稿)2018 -11 -30 发布2018 -12 -1 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 i 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4)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5污染物监测要求 (10)6实施与监督 (17)附录 A(资料性附录)水质总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8)附录 B(资料性附录)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2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对 DB 31/199-200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范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于1997 年 11月首次发布,2009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对DB 31/199-2009的主要修订之处如下:―― 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删除了原标准对个别行业的特别要求;―― 调整了标准分级;将原第一类污染物两个级别的排放标准调整为执行同一级别的排放标准,将原第二类污染物三个级别的直接排放标准调整为二个级别;―― 增加了间接排放和协商排放的规定;―― 调整了污染物控制项目;增加了总锑、总铊、总铁、二氯甲烷、硝基酚、硫氰酸盐、多氯联苯、滴滴涕、六六六、壬基酚、六氯代-1,3- 环戊二烯、苯胺和多环芳烃、苯系物总量共14 项污染物控制项目;取消元素磷污染物控制项目;将现行标准的可溶性钡、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以硝基苯计)、总大肠菌群(仅针对涉及生物安全性的废水)等 4 项指标分别调整为总钡、五氯酚及五氯酚盐(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粪大肠菌群;将现行标准的二甲苯总量调整为1,2- 二甲苯、 1,3- 二甲苯、和 1,4- 二甲苯 3 个项目;――调整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收严了总汞、总镉、化学需氧量等63 个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 更新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测定分析方法。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945.2-2018)》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制修订,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1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
行业型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可参考本标准进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9 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565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2300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危险化学品目录》(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5 年第 5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 年第83 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科技﹝2016 ﹞94 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 〕1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DB37 3416.4-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一级标准
DB37/ 3416.4—2018
GB/T 15505 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1195 高氯高氨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离子校正法 EJ/T 900 水中总β放射性测定 蒸发法 EJ/T 1075 水中总α放射性浓度的测定 厚源法 HJ/T 51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HJ/T 58 水质 铍的测定 铬菁R分光光度法 HJ/T 59 水质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 84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1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42 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铬酸钡分光光度法(试行)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78 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萝啉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9 水质 银的测定 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 HJ 490 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59 水质 氰化物等的测定 真空检测管-电子比色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单选题(共50题)1、不属于各环境要素专项工作等级划分依据是()。
A.建设项目工程时间B.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C.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划D.环境功能区划【答案】 A2、以下污水适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是()。
A.造纸厂污水B.染织厂污水C.磷肥厂污水D.炼油厂污水【答案】 D3、某建设项目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建设前后厂界噪声级增量在5dB (A)以上,敏感目标处噪声级增量为3dB(A),且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该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应为()。
A.一级B.二级C.三级D.不定级,进行相关分析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关于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说法正确的是()。
A.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均应相同B.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不能调级C.对于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均低于第三级的建设项目,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对于有任一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低于第三级的建设项目,均可【答案】 C5、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
A.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表B.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C.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D.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表【答案】 C6、(2016年)下列废物中,哪类废物不适用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A.电子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B.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C.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D.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尾矿7、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规划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包括预测和评价()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和可持续性的影响。
A.该规划方案B.不同规划方案(不包括替代方案)C.不同规划方案(包括替代方案)D.主要规划方案【答案】 C8、现状监测取样方法:土壤表层样监测点的监测取样方法一般参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准时,排污单位应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漫漫、叶建锋、杨青、康丽娟、李丹、曹勇、张辉、赵振、宋召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钴的测定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 10
6
实施与监督 ................................................................................................................................ 16
GB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2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3416.1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
ICS13.060.30Z 75备案号: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3416.1—2018部分代替DB37/ 599—200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for basin Part 1: Nansi Lake and DongpingLake basin2018-09-10发布2019-03-10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流域范围及控制区划分 (4)5 技术内容 (4)5.1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2 其他要求 (9)6 污染物监测要求 (9)6.1 采样点 (9)6.2 分析方法 (10)7 达标判定 (13)8 标准实施与监督 (13)前言DB37/ 341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目前计划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第4部分:海河流域;——第5部分:半岛流域。
本标准为DB37/ 3416的第1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 599—2006《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与DB37/ 599—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明确了流域范围;——调整了第二类污染物的控制因子;——加严了部分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刚、史会剑、李玄、苏志慧、许颖。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6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内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医疗机构之外的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 2169—2018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作再生水,并且不进入地表水体的,执行相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质标准或行业相关回用水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9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536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71 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0 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828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城镇污水 municipal wastewater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是对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提出年限制标准,用年限制代替原标准以现有企业和新扩改企业分类。
以本标准实施之日为界限划分为两个时间段。
1997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单位,执行第一时间段规定的标准值;1998年1月1日起建设的单位,执行第二时间段规定的标准值。
在标准适用范围上明确综合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合成氨工业、钢铁工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所排放的污水执行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其他一切排放污水的单位一律执行本标准。
除上述12个行业外,已颁布的下列17个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均纳入本次修订内容。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第一时间段的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标准的新扩改水平,为控制纳入本次修订的17个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特征污染物及其它有毒有害污染物,增加控制项目10项;第二时间段,比原标准增加控制项目40项,COD、BOD5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代替GB 8978-88,同时代替以下标准:GBJ48-83 GB3545-83 GB3546-83 GB3547-83 GB3548-83 GB3549-83 GB3550-83 GB3551-83 GB3553-83 GB4280-84 GB4281-84 GB4282-84 GB4283-84 GB4912-85 GB4913-85 GB4916-85 GB5469-85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菜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脂肪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开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电影洗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铬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黄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沥青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铁路货车洗刷废水排放标准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稿)2018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199-2018代替DB 31/ 199-200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发布稿)2018 -11 -30发布2018 -12 -1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4)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5 污染物监测要求 (10)6 实施与监督 (16)附录A (资料性附录)水质总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8)附录B (资料性附录)水质化学需氧量测定分光光度法 (22)iDB31/199-2018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对DB 31/199-200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范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于1997年11月首次发布,2009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对DB 31/199-2009的主要修订之处如下:――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删除了原标准对个别行业的特别要求;――调整了标准分级;将原第一类污染物两个级别的排放标准调整为执行同一级别的排放标准,将原第二类污染物三个级别的直接排放标准调整为二个级别;――增加了间接排放和协商排放的规定;――调整了污染物控制项目;增加了总锑、总铊、总铁、二氯甲烷、硝基酚、硫氰酸盐、多氯联苯、滴滴涕、六六六、壬基酚、六氯代-1,3-环戊二烯、苯胺和多环芳烃、苯系物总量共14项污染物控制项目;取消元素磷污染物控制项目;将现行标准的可溶性钡、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以硝基苯计)、总大肠菌群(仅针对涉及生物安全性的废水)等4项指标分别调整为总钡、五氯酚及五氯酚盐(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粪大肠菌群;将现行标准的二甲苯总量调整为1,2-二甲苯、1,3-二甲苯、和1,4-二甲苯3个项目;――调整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收严了总汞、总镉、化学需氧量等63个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更新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测定分析方法。
《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T 3462-2018)
ICS 13.060.30Z 77备案号:XXXX—2018 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3462—2018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for 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2018-11-9 发布2018-11-30 实施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布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DB32/T 3462—2018目次前言..................................................................................................................................................................... I II 引言. (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要求 (2)5 技术要求 (3)5.1 控制项目 (3)5.2 分级 (3)5.3 排放限值 (3)6 监测与分析 (4)7 实施与监督 (4)DB32/T 3462—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南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光灿、韦伯军、姚健、严洋、宋海亮、杨忠莲、俞锋、王菁。
引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8〕23 号)等文件的精神,防治农村水环境污染,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部分海河流域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2种元素的测定 总硒的测定 氰化物的测定 硫化物的测定 挥发酚的测定
0.02
0.02
其他排污单位
0.05
0.05
单位为毫克每升(总a放射性、总B放射性除外)
序号
污染物
限值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4
总铬
陶瓷工业
0.1
0.1
油墨工业、再生铜、铝、铅、锌工业、钢铁工业、无机 化学工业(涉锰、镍、钼、铜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0.和电镀设施、无机化学工业(氯酸盐工业、涉 铬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氰化物等的测定 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真空检测管-电子比色法
HJ667
HJ668
HJ670
HJ671
HJ694
HJ700
HJ757
HJ776
HJ811
HJ823
HJ824
HJ825
HJ826
HJ828
HJ898
HJ899
HJ908
0.5
1.0
5
六价铬
其他排污单位
0.5
1.5
纺织染整工业
不得检岀
不得检岀
钢铁工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CS XX.XX.XXZ XX DB31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199-2018代替DB 31/ 199-200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发布稿)2018 -11 -30发布2018 -12 -1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 i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6)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5 污染物监测要求 (14)6 实施与监督 (26)附录A (资料性附录)水质总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8)附录B (资料性附录)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2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对DB 31/199-200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范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于1997年11月首次发布,2009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对DB 31/199-2009的主要修订之处如下:――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删除了原标准对个别行业的特别要求;――调整了标准分级;将原第一类污染物两个级别的排放标准调整为执行同一级别的排放标准,将原第二类污染物三个级别的直接排放标准调整为二个级别;――增加了间接排放和协商排放的规定;――调整了污染物控制项目;增加了总锑、总铊、总铁、二氯甲烷、硝基酚、硫氰酸盐、多氯联苯、滴滴涕、六六六、壬基酚、六氯代-1,3-环戊二烯、苯胺和多环芳烃、苯系物总量共14项污染物控制项目;取消元素磷污染物控制项目;将现行标准的可溶性钡、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以硝基苯计)、总大肠菌群(仅针对涉及生物安全性的废水)等4项指标分别调整为总钡、五氯酚及五氯酚盐(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粪大肠菌群;将现行标准的二甲苯总量调整为1,2-二甲苯、1,3-二甲苯、和1,4-二甲苯3个项目;――调整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收严了总汞、总镉、化学需氧量等63个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更新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测定分析方法。
本标准是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排污单位应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漫漫、叶建锋、杨青、康丽娟、李丹、曹勇、张辉、赵振、宋召凤、库英冰、刘立坤。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除 1.2规定范围以外的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成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和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
1.2 GB18918、GB18466适用的污染源执行相应标准。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国家或本市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执行国家或本市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1.3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新发布国家或本市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其适用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执行相应的国家或本市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4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18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 11890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6 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3192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267 水质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毒性测定方法GB/T 13897 水质硫氰酸盐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376 水质偏二甲基肼的测定氨基亚铁氰化钠分光光度法GB/T 14377 水质三乙胺的测定溴酚蓝分光光度法GB/T 14378 水质二乙烯三胺的测定水杨醛分光光度法GB/T 14552 水、土中有机磷农药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672 水质吡啶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503 水质钒的测定钽试剂(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GB/T 15504 水质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乙酸铜分光光度法GB/T 15505 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21814 工业废水的试验方法鱼类急性毒性试验GB/T 31195 高氯高氨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离子校正法HJ/T 59 水质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0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 72 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T 73 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74 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83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 84 水质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T 19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41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 343 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汞滴定法(试行)HJ/T 344 水质锰的测定甲醛肟分光光度法HJ/T 345 水质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HJ/T 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478 水质多环芳烃的测定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484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5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 486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HJ 4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HJ 488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489 水质银的测定 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HJ 490 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HJ 501 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02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HJ 503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50 水质钴的测定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HJ 551 水质二氧化氯和亚氯酸盐的测定连续滴定碘量法HJ 585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HJ 586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HJ 591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592 水质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594 水质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测定碘-淀粉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95 水质彩色显影剂总量的测定169成色剂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9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1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 602 水质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3 水质钡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20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HJ 621 水质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7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9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8 水质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液液萃取/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HJ 665 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6 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I 667 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8 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 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1 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3 水质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74 水质肼和甲基肼的测定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HJ 676 水质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HJ 686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694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 699 水质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00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15 水质多氯联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6 水质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44 水质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48 水质铊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5 水质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纸片快速法HJ 756 水质丁基黄原酸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 757 水质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76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8 水质乙腈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789 水质乙腈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806 水质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810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11 水质总硒的测定 3,3'-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HJ 822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23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HJ 824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825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826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828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 895 水质甲醇和丙酮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HJ 896 水质丁基黄原酸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98 水质总α放射性的测定厚源法HJ 899 水质总β放射性的测定厚源法CJ/T 51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