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16-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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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我院根据《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指导原则,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及加分情况如下:(一)德育(满分为20分)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热心班级建设,好学求实,遵纪守法(德育基础分满分为12分)。

本部分基础分为:优(12分)、良(10 分)、可(6分)、差(2分)由班级评审小组成员根据本班学生日常表现评定。

本学年旷课不足10节者,每旷课一节扣除基础分分。

2、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社会有关部门和校、院表彰者加分。

3、本学年荣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军训标兵、素质拓展优秀个人、公寓之星、标兵宿舍、优秀志愿者等称号者,省级加1分,市级加分,校级加分,院级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

4、校、院、班学生干部,积极工作,认真负责者给予加分。

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加分。

校、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加1分。

校、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各班学习委员加分。

学院学生会干事、各班其它班委会成员加分。

兼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只计一个最高分。

本项加分适用于工作认真负责者,校、院、班干部分别由校、院团委、辅导员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工作表现一般或较差的学生干部,不给予加分。

5、宿舍卫生满分为2分,其中基础分1分。

五星级宿舍每个成员每月加分;二星级宿舍每个成员每月减分;三星级宿舍每个成员每月减分。

全年被评为五星级的宿舍,每位成员可得满分2分。

宿舍卫生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不在公寓住宿学生取全班该项得分的平均分)。

6、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重大比赛并获得奖励者,一等奖加分,二等奖加分、三等奖加分;积极组织参与校、院组织的各类竞赛项目和各种公益性活动,参与者和组织者每人每次加分。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1、博士一年级学生:以入学考试成绩为主,参考学术潜力(近三年代表性学术成果)确定名单。

申请者须填写《2015级博士研究生学院奖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2、硕士一年级学生:推荐免试硕士新生原则上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二、三等学业奖学金根据入学成绩确定名单。

(二)硕博二年级学生所有学生须填写《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其中:1、博士二年级学生:以博士学科综合考试结果为主,参考学术成果(入学以来代表性学术成果)确定名单。

2、硕士二年级学生:(1)学术型硕士:学业成绩(仅计算C类课程的平均分,B类和D类课程中成绩在90分以上的,每一门加3分,最高可加12分)与中期考核成绩各占100分;科研论文发表加分政策如下:A&HCI论文、SSCI论文或一流期刊论文一篇加30分;CSSCI论文一篇加15分;CSSCI扩展版、CSSCI集刊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加5分;论文必须为正式发表的论文。

用稿通知不可作为加分依据。

(2)专业型硕士:以学业成绩为主(不含第二外语),同时参考翻译成果、实践活动。

2015年10月15日12点前,申请人将填写的相关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发至njusfspingjiang@,电子表格需为03版excel格式,请勿发pdf版,excel的文件名为“学号+姓名”,邮件名称为“学号+姓名”(请勿加上任何其他信息)。

格式错误者、逾期不发送电子版者不予参评。

相关纸质材料,请在10月15日12点以前交至外院楼225办公室,材料接收时间周一——周四上班时间。

外国语学院将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材料现场打分、排序并公示。

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2015年10月10日附件1、/uploadfck/files/2015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1).xls附件2、/uploadfck/files/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xls4、外国语学院将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面试情况和申请材料现场打分、排序并公示。

外国语学院奖学金(德育成绩)评定细则

外国语学院奖学金(德育成绩)评定细则

外国语学院奖学金(德育成绩)评定细则
一、奖学金成绩由文化课成绩和德育成绩组成,其中文化课成绩占90%,德育成
绩10%。

(基础分5分)
二、文化课成绩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计算。

三、德育成绩根据以下细则参照《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办法》进行核算
1. 基础分:60分,根据《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办法》,由各班和相关单位民主评定。

2. 参加集体活动,每次加1分,最高10分。

3. 荣誉奖励(参照《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办法》)
4. 在各类刊物上发表文章,有一定学术价值或获奖。

(国家级10分,省级5分,校级3分)
5. 学生干部加分:凡参加校级、院级学生会者加3分,副部、正部、主席分别加5、7、9分,班长、团支书加7分、班委加3分,校系级社团干事、副部、正部分别加2、4、6分
6. 参加学校、院系文体活动获得名次者,校级的加3分,院级的加2分
7. 扣分项:参照《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办法》
补充:
上课迟到或早退,扣3分,旷课扣5分,一学期累计请假超过三次者,无特殊情况第四次起每次扣3分。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月10日。

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促进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行》(青科大字【2014】2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的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学术型和专业型分类型分年级评定。

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院长、党总支书记、主管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学院其他副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工作秘书、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会主席组成,不少于7人。

具体分工:组长:院长、党总支书记副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工作秘书、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会主席第五条学院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仲裁小组,接受学生对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异议和申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小组成员由院长、党总支书记、主管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导师代表(同专业非申诉者本人导师)和研究生会主席组成。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2、学术行为不端者;3、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4、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5、本学年有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6、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7、未按时交纳学费者;8、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9、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第二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两类,新生奖学金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评选,综合奖学金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由学院按照学科及学生人数按照比例分配学业奖学金名额,比例及奖励标准如表1所示。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形成合理的研究生教育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两个部分:针对中国籍学生的普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针对外国留学生的来华留学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普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三条评定对象普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所有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学术学位博士生和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和非在职少民骨干专项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

本办法所称硕士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由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中心另行制定奖助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条评定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普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在读研究生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报到注册;. 在校期间,在评定学年内发生违纪行为并受到学校各类违纪处分;. 在校期间,在考试、论文写作和就业等方面有不诚信行为;. 在校期间,课程考试有补考后仍不合格情况。

对因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而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取消其所有学年普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七)推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学制期间原则上不参与评定普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评定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1年5月5日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关心同学,服务集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海大字【2009】25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考虑申请者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

第二条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度的学习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成果以及对学院的贡献(包括社会工作、获得奖励、荣誉等),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定办法评定。

第三条第三学年度奖学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第二年度的学习成绩、研究能力训练、开题报告质量、学术研究成果以及对学院的贡献(包括社会工作、获得奖励、荣誉等),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定办法评定。

第四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党、政)为副组长,各学位点主要负责人、教授等为成员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各系主任、研究生秘书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院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仲裁小组,接受学生对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异议和申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小组成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同专业非申诉者本人导师)、研究生会主席组成。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3、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4、定性评价的思想品德为合格,否则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考试作弊者;4.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5.中期考核不通过者;6.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2016-2017学年外国语学院各类评奖评优 公 示

2016-2017学年外国语学院各类评奖评优 公 示

2016-2017学年外国语学院各类评奖评优公示一、师范奖学金一等奖(10人)王卓宇周青瑶周甜叶呈佳徐雪敏方燕俞云杨宁凌楠张可欣二、师范奖学金二等奖(32人)杨超君徐擎瑶陈舒影杨世杰彭雪瑾吴怡陶慧芳陈哲茹鲁雨婷刘勇谢君君郭子晗曹丹炜王琳许莉莉何灵灵杜诗谣沈婕王亚妮何艳楼亚柯莫志豪陈丽萍李倍响杨雯清戴依茹沈鸣朱韵琪李师师周施翊金筱滢郑城喜虹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40人)王卓宇周青瑶周甜叶呈佳徐雪敏方燕钱金袁龚旭韩卢昌豪姚丽华潘轶昕俞云杨宁凌楠张可欣胡徐佧魏竹涵王文雅李鑫圆沈妍箐蒋燕蔡明真王安琪李世环吴玮陈煊宋温鑫胡樱子王莎楼梦璐杨嘉诗黄澈王恩露魏琬婧贾若涵陈昕宇陈丽菲陈月圆沈敏霞沈可惟四、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85人)杨超君徐擎瑶陈舒影吴怡陈哲茹鲁雨婷刘勇谢君君何灵灵杜诗谣祝青张莹琛肖玉玲俞佳柴增艳嵇璐姜智敏朱莹顾涵熙瞿琪琦王亚妮何艳楼亚柯莫志豪陈丽萍李倍响戴依茹沈鸣朱韵琪周施翊金筱滢陈洁朱叶佳张丹倩杨辉励伊楠柴思诗沈益赋周吴宵谢慧婷倪婷沈玲霞冯烁颖蒋霞严静黄姝妍高楹楹吴慧琳庞琪莹叶基霖曹秋娜罗瑶赵斯楠胡思危张馨陈卫洪刘依铭钟姝婷周沁瑜林欣晔陈柏琪温楚楚韩思齐叶思诗戴慧池欣宇何翼飞郑紫妍鲍珊珊潘翼何臻晖刘敬文姜裴翌冯梦娜卢宏迪钱易何佳明李心怡刘瑶潘丽徐欣桐金燕飞娄丽娜郑城喜虹上官伊铭五、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95人)章莎娜金铭周逸菲王路迦曹丹炜王琳王锡女吴雯丽李琳顾嘉怡汪李晴朱诗琪黄银霞许琳琳王丛媛蒋静娴徐康佳朱晨红周雪芬朱美霞洪晓菲蒋文佳何吉胡玲龄周梦磊唐梦婷黄蓉黄慧芬王云婕杨梦佳吴配滢刘露伟邱铭明华梦雅顾柳钦吴晶晶胡渊静谢鸿伟竺帆郑明珠林真如钱丽霞王彤钱希琳郑章娴孔丹瑶朱海珍陈莎慧黄越杨婷陈文洁徐灵吴小鹂夏楚滢洪智叶佩芳施东升余颖张楠翕黄河玥刘建红郑钰格纪莹傅小雨沈璐颜莎莎徐倩倩吴冰洁陈媛朱晓青蔡佳迪陈诗阳郑夏丽贾钰祺何璐赵凌云李佳蓓周衍斐朱可怡傅艺婷傅瑜孙巧燕谢晨晨徐丹蔡梦琦杨若纯唐颖楚余玥徐昕媛何丹婷徐滢佳黄偲慧韩文彪钱雯姜雨薇六、单项奖(48人)学业优秀奖(25人)洪亚琳龚自清史丽行徐童慧王飞飞严秋悦李卓徐心慧朱明阳李江任依蒙胡银霞胡佳莉陈怡玲李晴谭向玲李佩炎杨潇张丹琦徐晴红邹漪赵秀媚郑可欣沈潇敏夏雅燕道德风尚奖(14人)陆小洁戴婷琰柏张薇陈璐顾嘉怡陈袁菲丁小境冯超林依宁鲍灵婕王凯文朱潞瑶徐梦娜仇宇佳创新创业奖(6人)唐子未李园顾嘉怡陈袁菲龚自清王立诚文体活动奖(3人)俞松阳王聪陈怡玲七、三好学生(60人)叶呈佳鲁雨婷方燕陈舒影祝青周青瑶俞佳徐雪敏吴怡杨超君柴增艳龚旭韩杜诗谣姚丽华周甜谢君君王卓宇朱莹钱金袁何艳凌楠楼亚柯俞云莫志豪杨宁朱韵琪张可欣胡徐佧张丹倩魏竹涵柴思诗许慧婷王文雅蒋霞沈妍箐高楹楹王安琪戴依茹沈鸣沈益斌李鑫圆宋温鑫胡樱子魏琬婧周沁瑜鲍珊珊钱易李心怡刘瑶楼梦璐杨嘉诗周若王恩露胡思危何翼飞丁文君李佳蓓邱铭明金燕飞郑城喜虹八、优秀学生干部(37人)皮倩倩陈璐唐子未杨世杰吴雯丽叶呈佳陈袁霏冯超龚自清柴增艳王奕婷朱莹高楹楹俞云杨宁莫志豪朱韵琪杨雯清黄蓉凌楠吴配滢张可欣余梦朱叶佳张丹倩林依宁许慧婷李鑫园刘瑶宋温鑫胡樱子李心怡周若黄澈丁卓君何翼飞夏雅燕九、文明班级(2)英语148英语154十、优良学风班级(4)英语145英语151英语165英语167十一、文明寝室(20)4-9171-3214-6144-5224-6214-8034-710 4-6114-7074-6074-9104-9054-9234-810 4-7034-10034-9035-13225-11155-1017十二、特色寝室(18)党员示范寝室(2)5-11155-1213优良学风寝室(5)4-7074-6074-9105-9164-701安全卫生寝室(6)5-12215-11234-5184-5034-7094-822实践标兵寝室(3)4-9235-11145-1219科研创新寝室(2)4-9054-1208。

2017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7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7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是国家给予特别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

第二条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和巩固我院研究生的优良学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规范我院研究生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 1号)以及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北工商研字【2012】07号),外国语学院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评审原则第三条评审应该坚持下列三项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

2.统筹兼顾,优中选优。

3.树立典型,激励先进。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在《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的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

4.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绩点不低于3.0;学位论文进展顺利,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学术型研究生应该具有比较强的科研创新精神和能力,并且要有科研成果,有论文发表于核心期刊的申请者优先;能主动参与课题研究,一般应参与一项校级以上课题。

专业学位研究生要具有比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5.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学科竞赛以及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6.申请人按要求参加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

7.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由国家和学校资助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者,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1.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加分细则】外国语学院2016年综合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

【加分细则】外国语学院2016年综合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

外国语学院2016年度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了规范外国语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调动我院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造就更多的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和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良,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加学院学校要求的各类活动。

2.如有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违反《外国语学院学生宿舍安全文明公约》附则所确定的重要条款等行为,取消学生当年综合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学校或学院查处的使用违章电器的寝室,取消寝室所有成员的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3.参评学期所修课程不低于15个学分(不含第七学期);4.参评学期课程原始学分绩点不低于2.6;5.参评学期所选必修课、限选课须全部通过正考;补考者(含重修以前已修科目正考未获通过的课程)、缓考者、受纪律处分者(包括有违反社会公德、校纪校规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拟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参与评定。

6.大一和大二学生在本学期纳入学院考勤范围的学术活动、党团活动、学生活动等学院和学校要求的参与比例低于60%,不得评定为一等奖学金;参与比例低于50%,不得评定为二等奖学金;参与比例低于30%,不得评定任何奖学金。

大三和大四同学不做要求。

所谓纳入学院考勤范围,指学院在通知时会明确告知此次活动纳入考勤。

考勤接受因公请假,如该时间有培养方案所确定的课程,或受学校、学院指派参加其他活动等,应交假条备查。

因公请假不计入未参与比例,视为参与。

7.所有获奖加分需提交本学期时间段内获得的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必要时根据要求提交原件,此项由班级评定小组初审,学院评定小组复核。

第二章.综合奖学金评定等级综合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进步奖等奖学金。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doc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doc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10月8日(修订)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上大内[2014]186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学院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外国语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包括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考评部分、综合素质评部分和面试答辩三部分组成,其中研究生学业与科研考评部分占总评的70%,综合素质占总评的10%,面试答辩部分占总评的20%。

具体如下:学习与科研考评部分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奖学金额度、申报对象和评审基本条件按照研究生院相关细则规定执行。

2、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相关细则条例,特制订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细则附录如下:附录:学习与科研评价指标细则(一)课程成绩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不得低于75分,并且总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二)科研成果量化细则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是未曾使用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最新科研成果,量化分值按下列标准的100%计。

1、论文一篇为一项成果。

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论文按下列标准计分,与导师合著的论文,论文第二作者按80%计;与其他人合作发表的本学科领域内的学术论文按照50%计。

符合多项条件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发表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为上海大学,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对应)获得。

其他论文不计。

不同刊物的分值如下:《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以及国外SSCI与A&HCI来源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80分/篇●《当代语言学》、《外国语》、《中国外语》、《现代外语》、《中国翻译》、《外国文学研究》、《外国文学》、《国外文学》、《当代外国文学》(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60分/篇●发表在上述期刊以外的CSSCI种期刊上的相关论文(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CSSCI来源刊50分/篇●北大核心目录检索认定的核心期刊的相关论文(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30 分/篇●《日语学习与研究》、《当代外语研究》、《外国语言文学》、《复旦外国语言文学论丛》、《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上的论文(提交论文复印件,并由学院认定):20分/篇●发表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报刊理论版上的相关文章(须提交相关论文复印件):20分/篇●发表在大学学报以及省市社会科学学院主办的正式学术类期刊上的语言文学相关专业论文(须提交论文复印件):10分/篇●其他正式学术期刊论文(须提交论文复印件):2分/篇●已发表的论文若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再奖励20分(须提交论文复印件)备注:(1)发表在报刊上的论文不少于2000字,学术期刊上的文章字数不少于3000字。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北京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为完善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更好地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现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与评选范围第一条基本原则(一)坚持“普惠与奖优并重”原则。

发挥学院各项奖助学金的调节作用,既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又达到奖励优秀、激励进取的目的。

(二)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

加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责任意识,推进以科研为载体的研究生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以国家投入为主、学校配套为辅、导师适当资助、其他相关方面合理分担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条评选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含翻译硕士等专业硕士),定向委培研究生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之内。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获得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离校或休学手续和未按时完成学籍注册者,暂停发放其该期间奖助学金。

申请奖学金者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研究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当年奖学金,已经获得的奖学金应停发: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2.有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五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解释,并负责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敬源、张秋曼副主任委员:陈红薇、何伟、朱宝善、武冠雄委员:杨英军、庄凤英、赵姗姗、涂传银第四章奖助学金构成及基本标准第六条研究生奖助学金构成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基本助学金、岗位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三个部分构成,经费来源于国家拨款、学校自筹、社会捐助等渠道。

外国语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外国语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外国语学院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我院近期将开展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资格:年拟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学习态度端正,学术、科研或专业水平特别优异,发展潜力特别突出。

三、奖励标准与限额:“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元人,研究生院分配获奖名额为人。

四、评选名额及办法:. 各专业评选名额: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人,英美文学人,英语笔译人,俄语语言文学人,德语语言文学人。

. 各专业评选对象:年外国语学院录取的推免硕士研究生。

原则上根据各专业推免复试成绩的高低排序,结合政审情况,评选出获奖名单。

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各专业推免生的本科毕业院校声誉和专业综合排名情况。

五、评定组织与程序:.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由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评定,之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发放。

.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获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不少于天。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申诉,联系邮箱;联系电话:。

. 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发放管理:.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一个月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 无故未按时报到者不予发放奖学金;入学后一个学期之内因各种原因退学、受纪律处分或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已发放奖学金须退回学校。

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在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外国语学院年月日。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细则拟定版.doc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细则拟定版.doc

中国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细则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海大研字〔2012〕21号)等文件规定,现制定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金额以学校公布的奖励范围和奖励金额为准。

二、评选条件1.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1)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各项申请条件;(2)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体和科技活动,服务社会、服务同学,且承诺在获奖年度内响应社会、学校和学院号召和要求,参加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3)学习成绩优异,在当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中,原则上综合排名和课程成绩排名均列班级前30%,科研成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60%;(4)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成绩显著,申请学年内至少有一项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已正式发表,拟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需按要求提供“录用通知”和论文全文终稿等证明材料;(5)所有正式发表(或拟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国海洋大学(指的是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是中国海大,同时奖学金评定者的第一署名单位是中国海大),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也可视为第一作者;(6)上一学年已经参评研究生社会奖学金并获奖的,之前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应支撑材料不能重复使用;(7)论文一稿多投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已获奖励的取消奖励,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8)同等条件下,被当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列入困难生信息档案的申请人优先。

2.东升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件:(1)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各项申请条件;(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服务社会、服务同学,且承诺在获奖年度内响应社会、学校和学院号召和要求,参加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3)学习态度端正,在当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中,综合排名列班级前50%;(4)在科技活动、公益服务、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和学院赢得荣誉;(5)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任期已满一年,乐于奉献,服务学生,表现突出或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并被学校采纳;(6)在日常学习、科研、生活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当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中,参加各类校园文体和科技活动加分(不包括资格考试和参加学术会议等的加分)不低于10分,且承诺在获奖年度内响应社会、学校和学院号召和要求,参加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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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16-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制定外国语学院2016-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具体方案如下:一.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张庆宗副组长:杨元刚
成员:张庆宗、林二友、杨元刚、郭熙煌、陶涛
2.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成员:林二友、郭熙煌、陶涛、王家芝、张静(学生代表)
秘书:肖文杰
三.工作日程
1.11月10日前,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有导师和学生代表),制定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上网公示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2.11月21日前,完成初评及公示工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并将奖学金申报表(纸质版)和备案表(电子和纸质版)(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文档奖助下载处(奖助)下载)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综合楼634室),具体安排如下:
1)11月10日-11月12日,学院完成学业奖学金评选动员
2)11月13日-11月16日,申请人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由研究生院办公室完成审核,
3)11月17-11月21日,汇总申请人提交的奖学金申报表和备案表,由学院组
织评审委员会完成初评及公示工作。

3.11月25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审定及公示工作(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4.11月30日前,完成学业奖学金发放等工作。

3.评选条件
(一)评审对象
(我校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2014(不含2013年录取的研究生)、2015级研究生(含2014级录取的研究生),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评审办法
根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相
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二、三等 3 个等次,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 元、8000元、4000元。

(四)评选依据:
排名成绩==学习成绩积分 + 学术科研成果积分 + 社会实践活动积分
1.学习成绩积分
依据湖北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成绩
2.学术科研成果积分
2.1 专业学术论文
注:1、期刊级别认定以学校公布的学术期刊名录为准;一般刊物累计加分不超过 3 分;
2、科研成果以已经发表的文章为准,不采纳文章录用稿通知。

2.2 译著
出版社级别承担任务独立合著第一作者合著第二作者合著第三作者参译者
承担任务
刊物类别
独立完成第一作者第二作者CSSCI642
核心期刊432
一般刊物110.5
论文集0.50.5
A86421
B64210.5
C3220.5
注:1、此项限于字数在 5 万字以上的作品的翻译(或编译)。

2.3专业教材
承担任务主编副主编参编
记分 6 4 2
注:1、参编(至少独立编写 1 章,字数达 2 万字以上)总计积分不超过 4 分;
2、参加专业类教辅材料编写工作,按 1/2 计分。

2.4 专业学术竞赛积分
赛事级别\\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奖等级
国家级864
省(市)级321
注:专业学术竞赛指省级以上大学生课外专业性比赛、“外研社杯”演讲赛,
其它第二课堂
活动竞赛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3.社会实践活动积分(本项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 10 分)
3.1 获得省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每项加 3 分;
3.2获得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每项加 2 分;
3.3获得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每项加 1 分;
3.4担任校级研究生会部长或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秀者加 1 分;担任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秀者加 1 分;担任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或研究生班长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秀者加 0.5 分;
3.5参加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奖加 0.5 分。

(五)成果认定说明
1.各项成果(含成绩)时限以学年度为一个计算单位,上一学年入学从9月
1日到本学年8月31日)。

2.同一成果如果归类有重复的,就高计算。

3.如有获得省级以上重要奖项,或在某些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附加分,附加分的最后得分由评审委员会审定。

(六)评选程序和要求
1.研究生本人对照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推荐)。

2.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比,并对初评结果进行为期 5 天的公示。

3.向研究生院报送评审细则及初评名单。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学业奖学金: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一年内受到校级以上处分;
2.一年内有旷课、旷考或多次迟到、早退行为(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3.上一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
4.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5.提出提前毕业申请且未按期毕业;
6.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八)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外国语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北大学外国语学院2016年 11 月 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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