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_农户、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分析
地方政府的博弈行为与耕地保护——一个基于公共物品私人供给模型的分析框架
政策研究 地方政府的博弈行为与耕地保护
地方政府的博 弈行为 与耕地保护
一
一
个 基 于公共 物 品私人 供 给模 型 的分 析框
李边疆 , 王万茂
( 南京农业大学 公 共管理 学院 , 江苏 南京 2 0 9 ) 10 5
摘
要: 文章基 于公共 物品私人供 给的模 型, 构建 了耕地保护过 程 中地方政府在 个体理性 支配下 同整体理性 进
愿 变 为现 实 。
关键词 : 地方政府 ; 弈行 为; 地保护 ; 博 耕 分析框 架 中图分类号 :2 4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0 2— 73 2 0 )4一 09— 7 F2 A 10 9 5 (0 6 0 o 3 0
Th meBe a ir fLo a v r me t n l v td La d Pr tcin eGa h vo so c l Go e n n s a d Cu t ae n o e t i o
( o eeo ul d iirtn N nn gi l rl n e i , aj g20 9 ,C i ) C lg l fP biA m n t i , af ga r u ua i rt N nn 10 5 hn c sa o i c t U v sy i a
Ab ta tBae n te mo e fpiae sp l fp bi o d ,tep p rd vlp n a ayi rme r sr c : sdo h d lo r t u py o u l g o s h a e e eo sa n lt f v c c a wok,whc a ih c n
b t e i e e tlc lg v r me t i h u r n rc ie h e u t h w t a h a e a iro c lg v r me t ewe n df r n o a o e n n s n t e c re tp a t .T e r s l s o h t e g me b h v o fl a o e f c s t o n ns d mi ae y p iae r a o so e o eman r a o sfrp l y i v i ai n T ed v l p d lc l o e me t n t ee s o n td b r t e s n i n f h i e s n o oi a d t ; h e eo e a v r v t c nl o o g n n si h a t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利益关系博弈
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保护不保护严格保护a,Ab,-B不严格保护a0,-B0-b0,A0收稿日期:2008-06-04作者简介:史承非(1984-),男,安徽安庆人,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大中小企业管理和农业经济政策。
1问题的提出一定数量的耕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国耕地数量不断锐减,耕地数量已经成为威胁粮食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截至2006年底,我国耕地数量已经降至1.22亿hm2,耕地数量下降速度虽然趋缓,但是下降的势头依然显著。
为了更好地保护耕地,近年来中央政府一直实行了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并对违反耕地保护或者违规批准土建项目的行为进行了严惩。
但现实情况是,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盲目扩大城市规模,乱占滥用耕地,耕地面积下降过快。
因此耕地保护不仅仅是中央政府的一厢情愿可以做到的,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行为。
2前提假设以及博弈模型要素2.1理论前提假设假设前提1: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是在耕地保护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
假设前提2: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资源占用的不平衡。
假设前提3:地方政府行为人格化。
假设条件4:为了解释的方便和理解的清晰,我们姑且假设本文中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两个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建立博弈模型进行分析。
假设前提5: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是畅通的。
2.2博弈模型的要素构建2.2.1局中人在耕地保护过程中,涉及到的两方利益即局中人分别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2.2.2策略中央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地方政府是地方利益的代表,对于二者来说,都有两个策略,即严格保护和不严格保护耕地。
2.2.3目标函数在博弈过程中,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是理性经济人,因而他们的目标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即Y=R-C最大化。
3建立模型及模型分析3.1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利益博弈模型假定一定的耕地面积为S,地方政府将耕地用于房地产的收益为r,所受到的惩戒成本以及为逃避惩戒所进行的“寻租”成本为c0,根据前文,我们可以做如下假设:(1)当中央政府实行严格的保护耕地政策时,地方政府选择严格保护的收益为A,此时中央政府的收益为a;反之,若地方政府选择不保护,则获得的收益为-B,此时中央政府的收益为b。
农户、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决策中的三重博弈——以农村土地流转为例
境 的核 心部分之 一构 成对农 户经 济决 策 的外 在 约束 因 素 。农 户 不 仅会 如 同舒 尔 茨 (99 所 言对 市 场 19 )
环 境做 出理性 反应 , 们也 同样会 对政策 环境做 出理性 反应 … 。Seh nR.B u h r 他 t e p oe e 等人 ( 0 7 的研 究 20 ) 着 重探讨 了墨西 哥农 民 向美 国的就 业移 民如何 理性 地 应 对美 国移 民政 策 的变 化 。H n es en sy和 R h e—
府 的利 益导 向 以及 与 自身 利 益 的 一致 性 。 当地 方 政 府 的政 策 比 中央 政 府 的政 策 更 有 利 于 农 户 时 , 户 容 易 与 农 地 方政 府 达 成 默 契 , 成 利 益 同盟 , 努 力 促 使 中央 政 府 修 正 政 策 。 当 中央 政 府 与 地 方 政 府 之 间 的利 益 相 互 形 并
《 产经评论) 0 1 1 ) 1 年 月第 1 2 期
・
国民 经 济 ・
农户 、 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决 策中的三重博弈
以农 村 土地 流转 为 例
曹 阳 王春超 李 鲲鹏
[ 摘要 ] 本文 围绕着土地流 转行为 , 将农户 的经济决策放置在 农户 、 方政 府与 中央政府 的三重博弈框架 地 中展 开论述 。我们构建一个包含农 户、 地方政府 、 中央政 府三重博 弈的农 户经济决 策一般模 型; 究发现 : 研 在 土地流 转过程 中, 户的决策行为趋于理性。现 实中, 户的决策行为决定 于其家庭 自身的经济禀赋 以及外 农 农 部政策环境。在一定经济禀赋条件 下, 农户群体 面对各种政策环境 与条件 的变化 , 认识 到 中央政府 与地方政
进一 步分析 , 现代 社会 的政府 并不 是一个 单一 型 主体 。在 中国 , 府至少 要分 为 中央政 府与 地方 政 政
从各利益主体间博弈关系谈我国耕地保护制度
保 护意愿 和行 动上 的差异 ; 正涛 等 ( 0 9 通 过设 刘 20 )
主体 复 杂 , 成 以“ 方政 府~ 农 民” 双 核 心 的包 形 地 为
含 中央 政府 、 地方 政 府 、 民 、 体 经 济 组织 和用 地 农 集
立策 略空 间和支付 函数 与农 民 之 间 的 收 益 分 配 博 弈 , 出 三 方 博 弈 模 得 型; 武岩 等 ( 0 9 通 过 对 农 民 、 方 政 府 和 中 央政 20 ) 地
府 耕 地 保 护 执 行 行 为 、 督 行 为 以 及 二 者 之 间 的 互 监
者 等在 内多 利益 主体 间 的多层博 弈关 系 。
式等 措 施 。
【 键 词 】博 弈 分 析 ; 地 保 护 ; 地 制 度 关 耕 耕 【 图 分 类 号 】F 2 .2 中 2 4 3 【 献标识码 】 文 A
虽 然 我 国 实 行 “ 界 上 最 严 格 的 耕 地 保 护 制 世 度 ” 但 占用耕 地 与保 护 耕 地 的 矛 盾 日益 凸显 ,9 6 , 19 年 至 20 0 6年 , 国耕 地 面积 净 减 少 12 全 . 4亿 亩 , 耕 地保 护形 势不 容 乐 观 。 目前 , 国研 究 耕 地 保 护博 我 弈模 型 的 比较 多 , 如王 万 茂 ( 0 6 建立 了地 方 政府 20 )
统 分 析 了耕 地 保 护 过 程 中各 利 益 主 体 间 的 多 层 博 弈 关 系 , 建 了以 地 方 政 府 和 农 民 为 双 核 心 , 数 量 和 质 量 两 方 面 着 手 进 行 构 从 耕 地 保 护 的理 论 框 架 , 提 出 了设 立 耕 地 保 护 基 金 , 新 调 整 耕 地 保 护 各 方 利 益 分 配 方 案 , 取 政 府 引 导 、 场 主 导 的征 地 模 并 重 采 市
中央与地方政府关于土地政策的博弈分析
t o p l a y i t s r o l e i n t h e p r o t e c t i o n o f a r a b l e l a n d , f o o d s e c u r i t y a n d i n t e r e s t s o f f a r me r s ,t h u s e x a c e r b a t e s l a n d p o l i c y g a me b e t we e n t h e
这使得 中央政府的土地政策难 以发挥保护耕地和粮食 安全 , 维护农 民i f - 1 益等作用 , 从而加剧 了中央与地方政府 的土地政 策博
弈。在分析 中央与地方政府土地政 策博 弈现状 的基础 上 ,为 了更好地 实现博弈双方的利益 ,建 立了激励相 容机 制 ,即通过委
托代 理模 型来 实现 中央与地方政府博弈 的利 益分配。并根据 博弈分析结果给 出了相应的建议与措施 , 从 而更好地 实现 国家宏
孙 立 新 ,邢 燕 茹 ,翟凤 勇
( 哈尔滨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 5 0 0 0 1 ,E - ma i l :s u n l i x i n @h i t . e d u . c n)
摘
要: 地方政府 为了增加 财政收入 , 促进 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追 求政绩 , 常常利用 自身具有的优 势违背 中央的土地政策 。
观 调控 政 策 。
关键词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土地政 策;博 弈 中图分 类号 :T UI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6 7 4 8 8 5 9( 2 0 1 3) 0 5 0 5 0 — 0 4
Ga me Ana l y s i s o f t he Ce n t r a l a nd Lo c a l Go v e r nm e n t s o n La nd Po l i c y
农地非农化中不同利益主体博弈行为分析
敢正面对抗中央政府的相关政策 , 只能委与应付。
另一方 面 , 业 用 地 的产 出低 于非 农 建设 用 地 的 产 农 出, 非农 建设用 地 的价 格 远 远高 于 农业 用 地 的价 格 , 地 农
不 监督 检查 }地 方政 府 的策略 空间 S ={ 守 , 遵守 } ; 遵 不 。 其 中 , 政府 遵守保 护耕 地 资源 的 概率 为 P , 地方 不遵 守 保 护 的概 率 为 ( 一 . ; 1 P ) 中央 政府 监 督 检查 的概率 P , 监 :不
督 检查 的概 率为 ( 1一P ) 。
政府会获得较高的收益 , 但丧失政治信任 , 有可能带来社
会 不稳 定 。
通 过上 述分 析可见 , 中央政 府是 土地利 用 政策 的 制定
者, 因此 , 中央政府在做 出决策时 , 为保证国家整体利益的
实现 , 般要 权衡 多方 的利 益并 兼 顾 经 济 、 会 和 生 态效 一 社 益 的共 同提高 , 同时 中 央政 府 具 有 管 理 和 监 督 土 地 的责 任, 出于宏 观环境 下 的人 口 问题 和粮 食 安 全 问题 的考 虑 , 中央政府 具有较 强 的耕地 安全保 护 意识 , 获得 较 高 的非农 化 收益 不是其 最重 要 的 目标 。
面, 由于农 民没有 土 地 的所 有 权 , 收益 分 配 中他 们 没 有 在 多 少讨 价还 价 的 能力 , 信 息 不对 称 ” 缺 乏 透 明度 , 少 “ , 缺 民主程 序使 得农 民在征 地 过 程 中 自觉 地 产 生 了一 种 抵 触 情绪, 滋生 了 冲突 。并且 农村 产权 主体缺 位也 方便 了地 方 政府 官员 利用 手 中的权 力 在 土地 转 换 过 程 中 的 寻租 行 为 , 民在 保护 自己利 益上 处 于劣势地 位 。 农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分析
76 中国经贸导刊 2009 年第 15 期
P2)/ P2=- 3 R P1+2R 当 - 3 R P1+2R=0,即 P1=2/3 时,地
方政府选择 违 背 策略 的 效 用最 低 ,此 时,地方政府选择违背策略或执行策略 没有差别。
由此,可以得出混合策略博弈的唯 一纳什均衡解 P1=2/3,P2=C/2R。这一结 果说明,中央政府查处的概率是 2/3,即 地方政府被查处的概率是 2/3,不被查 处的概率是 1/3,而地方政府采取违背 策略的概率是 C/2R,采取执行策略的概 率是(盖面大于 2/3,而且还必须保证中央政府有不小于 2/3 的概率能够查出地方政府的违背行 为。不然,这一均衡是没有意义的。
●八 方 论 坛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分析
王国栋 张玉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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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一、有限策略静态博弈 在此,我们假设只有中央政府面对 一个地方政府的博弈。地方政府面对中 央政府的政策,策略空间为 (违背 执 行),中央政府面对地方政府的策略,其 策略空间为(查处 沉默)。 同时,中央政查处地方政府违规行 为的成本为 C,C>O 地方政府违背中央政府政策将获 利 R,R>0 在此,我们并未考虑中央政府对地 方政府的处罚。 由此博弈模型可以得出,中央政府 与地方政府策略选项,取决于 2R 与 C 的大小关系。当 2R>C 时,该有限策略静 态博弈不存在纳什均衡。当 2R《C 时,该 有限策略静态博弈存在纳什均衡,纳什 均衡解为:(沉默 违背)。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地方政府与 中央政府的策略选择,取决于查处成本 和违背获利的大小关系,只有在查处成 本大于或等于二倍违背获利时,中央政 府与地方政府才会有趋向一致的策略 选择(沉默 违背)。否则,就没有趋向一 致的策略选择。 二、混合策略博弈 此时,我们设定中央政府查处地方 政府违背行为的概率为 P1,则中央政府 沉默的概率为 1- P1;地方政府违背中央 政策的概率为 P2,则地方政府执行中央 政策的概率为 1- P2。由此,我们可以得 出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混合策略博 弈模型。 由 此 模 型 ,我 们 可 知 ,中 央 政 府 选 择查处策略(P1=1)时,其期望收益为 Π1 P1=1= (R- C)P2- C(1- P2)=R P2- C 中央政府选择沉默策略(P1=0)时, 其期望收益为 Π2 P1=0=- R P2+0(1- P2)=- R P2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当 R P2- C=- R P2,即 P2=C/2R 时,中央政府 采取查处或沉默策略其效用相等,选择 查处或沉默策略没有区别。 当 R P2- C>- R P2,即 P2>C/2R 时, 中央政府采取查处策略的期望效用大 于采取沉默策略的期望效用,此时,中 央政府将对地方政府的违规行为进行 查处。
地方政府与农民的耕地保护行为分析
3 .强 制 性 的 土 地 征 用 政 策 及 农 地 征 用后 再 转 让 时 较 高 的 土 地 出让 金 刺 激 了地 方 政 府 耕 地 非 农 化 的 积极 性 。 卖 地 谁 谁 得 益 的机 制 极 大 地 刺 激 了地 方 政 府 将 耕 地 转 化 为 建 设 用 地 和 资金 的欲 望 。 也 是 土 地 分 级 限额 审 批 制 度 未 能达 到 预 这
违 规 下 放 规 划 审 批 权 、拆 分 项 目化 整 为 零 报 批 用 地 的 现 象 , 在 一 些 地 方 也 很 严 重 。一 些 地 方 通 过 调 整 规 划 . 开 国务 院 避 审 批 , 大量 基 本 农 田调 出去 做 了建 设 用 地 。 实 行 最 严 格 的 将
戒线 。 为 了 保 护 珍 贵 的 土 地 资 源 , 国 于 1 8 我 9 6年 6月 2 日 5
颁布 了《 地管理 法》19 土 ,9 8年重 新修订 的《 土地管 理法 》更 ,
是 以立 法 的形 式 确 定 了 “ 分 珍 惜 、 理 利 用 土 地 和 切 实 保 十 合
护 耕 地是 我 国 的 基 本 国 策 ” 。我 国实 施 了世 界 上 最 严 格 的 耕
【 词】 耕地保护 关键
一
、
我 国耕 地 保 护 形 势 严 峻
1 耕 地 保 护 的直 接 成 本 而 言 , 中央 政 府 相 比 , 方 . 就 与 地
我 国耕 地 资 源 面 临 总 量 有 限 、 均 数 量 较 少 、 体 质 量 人 总 水 平 不 高 的供 给 限制 。尽 管 我 国 国土 资 源 较 为 丰 富 , 可 耕 但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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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硕 士 论 坛
o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耕地保护中的演化博弈
基金 项 目:黑龙江省经 济社会发展 重点研 究课题 ,项 目编号 :1 5 0 2 4 ;国家社科 基金项 目,项 目编号 :1 4 B J Y1 0 8 ;黑
龙江省教育厅新农村科技服务计 划项 目,项 目编号 :1 1 5 5 x n e 2 0 9 。
明确耕 地资源价值 ,以耕地 价值为基 础分 析 中央政府 与地方政 府 的行 为博 弈研 究却 鲜有 涉 猎 。耕地 保 护
的操作 过程涉及 多个利益 主体 ,由于各利 益 主体 的社会 地位 及其 决 策 、监 督和 信息 存在 差 异 ,使各 利 益
收 稿 日期 :2 0 1 6 — 0 6 —2 3
.
1 5 2 .
商 业 研 究
2 0 1 6 /1 1
主体 在围绕耕地保 护博弈 中的行为 以及诉 求各 不相 同 。由 于中央政 府和 地方 政府 的效用 函数 、利益 诉求 和政 策取 向非一致 性 ,以及 在耕地价值 的认 识 上存在 的差 异 ,中央政 府 和地方 政 府在保 护 耕地 过程 中的
地 对地 方政府耕 地保护进行 激励 或惩 罚作 用不 大 ;中央政 府 即使 在 短期 内可 以通过 加 强惩 罚力 度和提 高 奖励 来促使 地方政府 对耕 地进 行保 护 ,但 地 方政府 经过 长期 的 系统博 弈 演化仍 会趋 于
不保护耕 地 。
关键词 :中央政府 ;地 方政府 ;耕 地保护 ;耕 地价值 ;演化博 弈
中 图分类 号 :F 3 2 3 文献标 识码 :A
改革开放 以来 ,我 国农村 耕地所有 权与 经 营权 的分离极 大 地提 高 了农 村生 产效 率 ,农 村经 济得 到 了 迅猛发展 。但是 ,由于农村耕地 的 比较 收益 低 下 ,随着 经 济改 革 的不断 深 化 ,耕 地资 源逐 年减 少 已是不 争的事实 ,这种趋势 给社会带来 了不 良后果 :一是 城 镇化进 程 不断 侵 占耕地 ,而 城市 土地 使用 效率 低下 和土地 闲置现象普遍 ,耕地资 源浪费严 重 ;二 是农 村耕 地资 源 的大量 流失 致使 直 接依 附于 耕地 的农 民利 益 受到侵 害 ,激发 了社会 矛盾 与冲突 ,损 害 了政府 的威 信 ;三 是 中央政 府 不断 增加 耕地 资 源配 置效 率 的 制度 供给 ,增 加 了政府监 督 、查处 等行 政协 调成本 以及市 场协 调成 本 。基 于耕地 价值 的角度 ,本 文 运用 博弈 理论分 析 中央政府 与地方政府 在耕 地保 护 过程 中的得 失 ,试 图为 我 国的耕地 保 护提 供一 个新 的观察
我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中主体行为的动态博弈分析
我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中主体行为的动态博弈分析作者:吕玲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年第21期[摘要]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农户作为保护主体,因目标不同而产生利益冲突,进而导致保护政策失效。
基于对主体行为倾向的分析,采用动态博弈方法,构建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农户间的博弈模型。
结果表明:(1)中央政府采取监督检查的概率与地方政府违规的收益呈正相关性,与对地方的政绩损失、被查处的概率及罚金呈负相关性;(2)地方政府落实保护政策的概率与中央政府在监管中查处的概率、罚金以及农户保护投入呈正相关性,与中央政府的监管成本、保护补偿额度及基本农田产出效益的增加呈负相关性。
(3)农户采取保护行为的概率与对地方的政绩损失呈正相关性,与保护补偿额度呈负相关性。
据此提出建议:在中央层面,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及违规处罚力度,在地方层面提高保护效果在政绩考核中的地位,在农户层面构建异质性保护激励机制。
[关键词]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博弈分析[中图分类号]F 301 [文献标识码]A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一些地方频繁调整基本农田、农户粗放利用基本农田,造成不少优质耕地的质量退化与环境恶化。
高强度的保护政策为何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学界多从政策的制定层面进行了分析,但基于政策执行层面的研究却并不多。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保护力度,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对新政策中各主体行为倾向的分析,探讨中央、地方与农户之间的博弈关系,找出影响均衡概率的关键因素,以期为新政策的落实提供参考。
1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的行为倾向依据目前永久基本农田政策的运行流程可知,其保护主体主要包括中央、地方与农户。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中央政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政策的制定者,是保护行为的总委托人;地方政府作为保护政策的执行者,是中央政府的直接委托人;农户作为保护政策的直接行动人,是地方政府的下一级委托人。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耕地保护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耕地资源的保护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了政府部门、农民、地方政府以及土地开发商等多个利益主体的博弈。
本文将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耕地保护问题中各方的利益和策略,以及可能出现的解决途径。
我们来分析一下耕地保护问题中的各方利益。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耕地保护是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
而对于农民来说,他们依赖耕地来谋生,因此耕地的保护对他们来说是生存的基础。
地方政府需要在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之间进行平衡,而土地开发商则希望获取更多的土地资源来进行房地产开发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各方的利益是相互矛盾的。
政府需要保护耕地资源,但也需要推动经济发展;农民需要保护耕地来谋生,但也可能因为经济发展和土地流转而获取更多的收入;地方政府需要平衡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土地开发商则需要获取更多的土地来进行开发。
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多方之间的博弈。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运用博弈论来进行分析。
在博弈论中,参与者的最终收益取决于他们的策略选择以及其他参与者的策略选择。
在耕地保护问题中,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政策、法律等手段来进行保护;农民可以选择是否参与土地流转;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商可以选择是否进行土地开发。
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参与者需要做出抉择,其决策将直接影响到耕地保护问题的最终结果。
在博弈论中,有一个经典的博弈模型——囚徒困境。
在这个模型中,两个罪犯被捕后分别面临合作和背叛两种选择,他们的收益会取决于彼此的选择。
如果他们都合作,那么他们的处境会比较好;但如果其中一个背叛,他会获得更大的利益,而另一个则会受到惩罚。
而如果两者都背叛,那么他们的处境都会很糟糕。
这个经典的囚徒困境模型可以很好地反映出耕地保护问题中各方参与者的抉择和利益。
在耕地保护问题中,政府部门和农民面临着类似囚徒困境的选择。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在现代社会中,耕地保护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耕地保护涉及到农业生产、城市规划、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需要考虑到多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其解决方案也需要进行博弈分析。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参与方主要包括政府、农民、房地产开发商、环保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在这些参与者中,政府是权力最大的一方,具有决策权和行动权,可以通过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来影响其他参与者的策略选择。
对于政府来说,其最终目的是维护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政府需要执行耕地保护政策,限制耕地被非农业用地占用,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其生产和生活的重要基础。
他们希望政府可以采取措施保护耕地,维护他们的生产权益。
但是,如果政府的保护政策导致农民土地流转困难,使其生产效益低下,农民将会面临生计问题。
房地产开发商是另一个重要的参与者,他们的目的是获得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建设,获得经济利益。
但是,如果政府执行的耕地保护政策限制了非农业用地的流转,开发商将会面临土地供应不足和高昂的土地成本。
环保组织是一个关注自然保护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利益组织,他们希望政府可以采取行动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环保组织的行动可能会妨碍经济的发展,对于一些利益相关者来说,其行动可能会是不利的。
因此,耕地保护问题的解决方案需要考虑到不同参与者的利益和需求,进行博弈分析。
政府可以通过优惠政策、税收或者土地流转制度等手段激励农民保护耕地,并制定土地利用计划和容积规划来指导开发商的用地决策。
同时,建立耕地保护机构和管理体系,加强耕地监管和保护力度,促进耕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环保组织可以通过提供专业意见和公众参与来促进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总之,耕地保护问题的解决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进行博弈分析。
只有通过合理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才能制定出更加科学有效的耕地保护政策,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耕地保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牵涉到经济、环境、社会等多个层面。
在这个问题中,不同的利益相关方之间进行了博弈,其中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博弈尤为突出。
在耕地保护的问题中,农民是最重要的利益相关方之一。
对于农民来说,耕地是他们的生存之本,也是他们的家庭传承。
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所处的地位越来越被边缘化,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面临巨大的压力。
保护耕地,实际上就是要保护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对于农民而言,保护耕地意味着稳定的产业和收入来源,保证他们的生存和发展。
然而,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耕地往往成为了牺牲品。
许多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利益,往往不顾及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的利益,把大量的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工业用地,这无疑会给农民的生计和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影响。
同时,一些高科技的农业方式也使得耕地的面积在逐渐减少。
因此,保护耕地问题的博弈,往往伴随着经济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利益冲突。
在耕地保护问题上,政府是另一个重要的利益相关方。
政府需要在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之间取得平衡,这种平衡往往比较难以达成。
为了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岗位,政府往往会给企业提供更多的土地和更好的土地条件,但这会降低农民选择耕地的机会。
一方面,政府要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百姓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政府也要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土地生态和环境,保证农民的权益。
这在经济与生态环境之间做出的选择上,政府的博弈显得尤为重要。
基于以上分析,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可以归结为农业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利益之间的对抗。
在这种博弈的背景下,各类决策者、利益相关方应当以长远的眼光看待耕地保护问题,并通过更加科学的手段来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土地政策,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保证耕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企业家和投资者应当尊重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在投资决策中考虑到这些因素,避免在经济的追求中损失生态环境和农民的利益。
耕地保护政策博弈分析
耕地保护政策博弈分析应用博弈论的方法,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的博弈模型,分析得出中央监管力度与地方政府是否有效实行耕地保护政策的关系,并提出可行性建议,推动耕地保护政策切实有效实行。
标签: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耕地保护;博弈由于耕地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及耕地保护的外部性,耕地保护制度这一公共产品必须也只能由国家供给,而国家(政府)的利益格局或价值取向会影响到制度供给的质量和数量,且政策执行过程中其他参与方的利益问题也是政策执行成功与否的关键。
因此,本文通过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的博弈行为进行分析,从而得出切实有效地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的对策建议。
1博弈主体的界定1.1中央政府目标:确保粮食安全;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也就是保护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基本生活需要。
另外,国家还可从耕地保护中获取耕地的正的外部性,如生态保育、清洁空气、涵养水源、美化景观等外部效益。
行为:制定一系列耕地保护政策,要求地方政府执行并对其进行监督。
具体而言,在维护这一政策上,国家采用了财政补贴、增加农业投资、降低农业税、对农产品价格进行政府补贴、建设农业工程设施或农地保护设施等方法;并用税收政策、土地规划政策与法律手段等进行政策监督,抑制农业用地向非农业用地大量转移的政策法规以及相配套的管理体制,以及耕地保护制度在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中形成的社会摩擦。
1.2地方政府目标:完成中央政府委托给各级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任务;保证区域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追求地区经济增长。
前二者与中央政府目标一致,后者存在冲突。
行为:积极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怠于落实耕地保护政策。
作为具有独立“经济人”的地方政府,在GDP作为主要政绩考核指标的体制下,面对耕地非农化所能带来的巨大的比较经济利益,各级地方政府必然会站在自己的立场追求自身利益(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最大化。
2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博弈模型2.1模型的建立中央监督地方保护耕地的行为可构造成“监督博弈”模型。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耕地保护是一个国家级的战略性任务,也是一个复杂的博弈过程。
在耕地保护过程中,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多种决策方案、多种资源的调配和协同,需要通过长期稳定的政策方案,加强各方沟通和协同,使得保护耕地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更能够推动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博弈分析是一种常见的研究集体行为的方法。
在耕地保护问题中,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的行为和决策,包括政府、农民、企业等,各方都会受到不同的影响和挑战。
因此,博弈分析的方法可以用来解析各方之间的关系和利益冲突,从而为制定科学的耕地保护政策提供参考。
政府是耕地保护的主要责任方,因为它需要制定政策并调度资源,以保护并且合理使用耕地资源。
政府部门必须考虑各个利益主体的需要和利益,以达到对所有人都有利的结果。
政府在保护耕地方面面临着如下的问题:如何平衡在不同地区和不同领域之间的利益?如何鼓励农民积极保护耕地?如何防止企业非法占用耕地?对于这些问题,政府需要认真思考并制定相应的政策。
农民是耕地保护中最直接和具体的利益主体。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收益和生存。
因此,在耕地保护问题中,农民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保护自己的耕地,以及如何经营和使用自己的耕地。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让农民获得福利的政策,以及对农民的技能培训,来鼓励农民自愿选择保护耕地。
对于那些违反规定占用耕地的企业,政府也应该积极查处,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企业也是耕地保护中的一个重要参与者。
在经济的驱动下,企业可能会出于自身利益,非法占用耕地。
如果政府不能够做出相应的惩罚和限制措施,那么企业可能会持续地滥用和占用耕地资源。
因此,政府需要有强有力的措施来惩罚违规企业,同时也应该对那些积极保护耕地资源的企业给予奖励和优惠。
在耕地保护问题中,各方之间还存在许多相互关联和影响的因素,比如地域环境、人口变迁、技术进步等。
这些因素对于各方利益的影响是不同的,因此需要在博弈分析中予以考虑。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耕地保护是当前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不仅涉及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还关系着国家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耕地保护问题存在着多方利益的博弈,各方利益之间存在矛盾与冲突。
本文将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耕地保护问题,探讨各方主体的利益驱动和行为逻辑,以期找到解决耕地保护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博弈主体分析1. 农民农民是耕地保护问题的重要主体,他们对耕地的利用和保护具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一方面,农民需要利用耕地进行农业生产,谋取自身的经济收益;农民也需要保护耕地资源,以确保可持续的农业发展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农民在耕地保护问题上往往既是利益的追求者,又是资源的保护者,其行为逻辑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2.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农地保护问题中的另一个重要主体,其承担着耕地保护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责任。
地方政府在耕地保护问题上既需要考虑农民的利益,又需要兼顾国家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利益。
在现实情况下,地方政府往往需要在促进农业发展与保护耕地资源之间进行权衡,并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协调和调解。
3. 开发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土地开发商的利益也牵涉到了耕地保护问题。
一方面,开发商需要获取土地资源进行房地产开发,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求;土地资源的开发也可能对耕地资源造成一定的损害。
开发商在耕地保护问题上面临着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之间的冲突。
4. 社会公众作为广大的利益主体,社会公众对耕地保护问题也关注度很高。
他们既是耕地资源的使用者,又是环境保护的追求者。
在耕地保护问题上,社会公众往往会表达自己的诉求,推动政府和其他利益主体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3. 农民与社会公众在耕地保护问题上,农民与社会公众之间也存在着一种博弈关系。
一方面,农民需要利用耕地资源进行农业生产,以维持自身的生计和经济收益;社会公众对于耕地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也有着自身的诉求。
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和社会公众需要在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之间协调,以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双赢。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耕地保护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随着全球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变得尤为重要。
在实际的农业生产和城乡发展中,耕地的保护却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难题。
这些难题涉及到政府政策、农民利益、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因而形成了一场复杂的博弈。
一、博弈参与者及其利益在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中,参与者主要包括政府、农民、土地开发商和环保组织等。
这些参与者各自代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立场:1.政府政府作为全局协调者和决策者,其主要利益在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政府在耕地保护问题上的立场往往是要求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并且加强对耕地的管理和保护,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2.农民农民是直接从耕地中获取利益的主体,其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耕地资源。
在耕地保护问题上,农民通常希望能够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耕地,增加农业收入和生产效益。
对于一些农民来说,他们有时可能因需要土地以谋生,而不得不选择非法破坏耕地来获得收益。
3.土地开发商土地开发商通常希望获得更多的土地资源,以开发建设房地产或工业园区等项目,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
这些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获取耕地资源,然后进行非农业建设开发,这会直接导致耕地被破坏或者占用,对耕地资源的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4.环保组织环保组织一般主张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他们会关注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问题。
他们往往会通过法律手段、公众宣传和舆论引导等方式来维护耕地资源的保护。
二、博弈过程及策略分析在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过程中,各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博弈策略都会对耕地保护产生影响。
政府作为博弈的主导者和决策者,在耕地保护问题上的策略可以包括:(1)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2)加大对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3)通过激励和补偿机制,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土地并参与耕地保护工作;(4)促进耕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耕地保护主体的博弈行为浅析
耕地保护主体的博弈行为浅析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土地资源日益紧缺。
良好的耕地资源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基础。
保护耕地资源已成为当代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
但实际上,我国的耕地保护工作仍面临着许多挑战,其中最主要的是耕地占用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耕地保护主体的博弈行为,本文将对其进行深入分析。
耕地保护政策的制定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得到了广泛的认识和重视,因此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耕地保护政策,以保障耕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这些政策通常包括限制非农业用地、变更耕地用途的开发和占用、保护农村土地和保护耕地资源等方面。
政策制定的核心问题在于平衡发展和保护的关系。
政府需要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耕地资源的保护,但是很难权衡好两难的矛盾,因此往往会出现一些矛盾和争议。
肇事者的分类在耕地保护的博弈过程中,各种相关方都具有不同的利益和行为,可以根据其利益行为的特点将其大致分为以下四类:1. 土地利用者指购买或承包土地,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道路或水域等工程建设的各种主体,包括房地产开发商、企业和城市建设者等。
他们的利益在于占用和改变耕地用途,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2. 通缉者指那些越界、违建、非法占用或过度占用土地的主体。
他们不顾耕地资源的保护,通过各种手段侵占和利用耕地,以谋求利益。
3. 农民指土地产权所有者和用地权使用者,与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
农民在保护耕地资源中起着关键作用,同时也会因耕地被占用而产生财产和生活方面的损失。
4. 政府部门指从政府角度出发,保护耕地资源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级行政部门。
政府部门在制订和执行耕地保护政策时,需要兼顾各种利益和利益星系,处理好各种矛盾和争议。
耕地保护的博弈行为解析各方在耕地保护过程中的博弈行为常因各自利益目标的不同而产生。
通常,占用耕地资源主体在获得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和环境风险和负面影响。
博弈关系复杂,其基本内容和分析如下:1. 利益博弈耕地保护是一个利益博弈的复杂过程,各方通过采取不同的手段,争夺耕地资源利益。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
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耕地保护问题是涉及社会、经济和环境多方面的复杂问题,存在着各种利益冲突和博弈。
在这个问题上,涉及到的各方都有着不同的关注点和诉求,需要进行博弈分析,以期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一方面,政府是该问题中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其主要关注点是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农业生产基础和粮食安全。
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行动可能包括制定耕地保护政策和法规,加强耕地监管和执法,以及进行土地整治和恢复等。
同时,政府也需要考虑到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避免因大力保护耕地而导致其他领域的发展受到限制。
此外,政府还需要协调相关利益方,平衡各方利益需求,确保各方在该问题上实现合理的利益分配。
与政府相对应的是土地开发者,他们往往会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关注的是土地的利用率和价值。
在耕地保护问题上,土地开发者可能会将耕地征用或改变用途,以满足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协调土地开发者和耕地保护方之间的关系,推动其使用改良耕地,减少非农建设使用耕地,从而保护耕地和发展经济两者取得平衡。
此外,普通农民也是耕地保护问题中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农民依赖耕地生产谋生,并且直接受益于耕地保护政策。
政府需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耕地保护意识和素质,鼓励他们参与到耕地保护事业中来。
当然,还存在其他一些特殊利益方,如放牧户、林地使用者等,对于这些利益方,政府也需要进行加强管理,以实现耕地保护的目的。
总之,耕地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
不同利益方在该问题上的诉求和意见都不同,需要各方进行沟通、协调和妥协,以实现对耕地资源的合理保护和科学利用。
这需要政府发挥领导作用,制定合适的政策和法规,同时围绕该政策和法规加强管理、执法和监督,确保耕地保护政策落实得到跟踪和出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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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第 4 期
( 2) 当中央政府进行耕地保护监督检查,但地方政府不
进行 耕 地 保 护 时,中 央 政 府 支 付 的 成 本 为 监 督 检 查 成 本
( DCC ) ,其收益为对地方政府的经济处罚 ( F) ; 地方政府不 进行耕地保护的成本为政绩的损害 ( PL ) 和经济处罚 ( F) , 其收益为进行耕地保护时的成本,即 CL。
既有研究没 有 对 影 响 耕 地 保 护 的 各 行 为 主 体 进 行 分 析, 也没有对各行为主体之间的博弈情况进行探讨。基于此,本 文试图通过对耕地保护过程中各行为主体目标的分析,构建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 民 三 方 博 弈 模 型, 探 讨 耕 地 保 护 过 程中三者的行为决策,为切实有效地实施耕地保护提供可资 参考的政策建议。
表1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策略博弈
参与主体及策略
中央 监督检查 ( α) 政府 不监督检查 ( 1 - α)
地方政府
保护 ( 1 - β)
不保护 ( β)
BC - CC,BL - CL BC, - CL
F - DCC,CL - F - PL 0,CL
在给定 β 的情况下,中央政府进行监督检查 ( α = 1) 和 不进行监督检查 ( α = 0) 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耕地保护: 农户、地方政府与
*
中央政府的博弈分析
○ 许恒周
[摘要] 在耕地保护过程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农户各行为主体的目标不一致,导致耕地保护 政策绩效较低。针对这一问题,本文首先对各行为主体的耕地保护目标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 采用博弈理论,构造了各行为主体的动态博弈模型。结果表明,在耕地保护体系中,约束各方行为 一致的重要措施就是要加大中央政府的监督检查成本的投入、加强对地方政府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提 高对农民保护耕地的经济补贴等。 [关键词] 耕地保护; 博弈;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农户 [中图分类号] F323. 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012X ( 2011) —04—0065 ( 04) [作者] 许恒周,讲师,博士,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天津 300072
一、我国耕地保护过程中行为主体目标
1. 中央政府耕地保护目标 中央政府作为公共利益代表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核心,承
* 基金项目: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农民阶层分化、产权偏好与农村土地流转研究” ( 09YJC630164) 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65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担了具有正外部性的保护耕地的责任。从公众利益出发,中 央政府保护耕地的目的是为了弥补耕地保护的市场缺陷,保 障国家的粮食安全、维持社会稳定,耕地保护的重点在于维 持耕地数量的动态平衡。[23]应该说,中央政府的目标既包括政 治目标,也包括经济目标。政府保护耕地的动机由最初单纯 注重耕地数量,确保粮食安全上升为以确保粮食安全为根本, 同时注重调整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并 关注土地生态环境。
2. 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目标 地方政府是一个经济人,它与中央政府的目标并不总是 一致。中央政府代表国家进行耕地保护的行为动机是保障国 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以及保证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 而地方政府 的 主 要 目 标 是 在 不 损 害 中 央 政 府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发展本地经济、增加地方政府官员的收益,包括: 职务升迁、 表彰奖励和其他的隐性收入等。[24]这就是詹姆斯·M·布坎南 提到的地方政府的 “内部性”,即公共机构尤其是政府部门及 其官员追求自身利益或者组织自身的目标而非公共利益或者 社会福利。[25]地方政府的这种 “内部性” 动机也是造成耕地 保护中出现 “政府失灵” 的主要原因。 我国各级地方政府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其核心利益是 追求地方经济增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升官员个人政绩。 在目前的经济增长模式下,在缺乏强大的政治或行政压力的 情况下,地方 政 府 往 往 怠 于 执 行 国 家 耕 地 保 护 政 策 或 法 规, 甚至默许辖区内用地单位违法侵占耕地的行为。 3. 农户耕地保护目标 在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 农户是农业生产的微观组织主体,是耕地的直接使用者和耕 地保护的主要承担者。农户的耕地保护意愿、耕地利用方式 等都会对耕地保护起到促进或阻碍作用。农户对耕地的保护 主要有两层目标: 一是在当前家庭承包制下,耕地已经成为 农户的一种资产,是他们的一种财富积累; 二是通过对耕地 的合理利用,获得经济收入。 农户作为耕地保护的微观主体,他们保护耕地可以获得 一定的经济收益,但耕地保护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等却不 能体现在市场价格之中。农户承担保护耕地的全部成本,耕 地保护的社 会 价 值 和 生 态 价 值 却 被 其 他 社 会 成 员 无 偿 享 用, 抑制了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同时,农户作为理性经济人, 在经济活动中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户虽有保 护耕地的意识,但并未付出保护耕地的行为,反而受到城市 化建设中非农化用地高效收益的影响,倾向于将持有的土地 非农化利用,根源就是农地私人配置的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 的最大化。
目前,众多国内学者对耕地保护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 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运用相关理论对耕地保护主 体的行为 进 行 分 析, 如 博 弈 论、 公 共 选 择 理 论、 委 托———代 理理论、土地产权理论等; [1 ~ 6]二是对耕地保护政策绩效进行 评价与测度,并对政策失灵进行探析; [7 ~ 12]三是从区域协调、 合作的视角来解决耕地保护问题; [13,14]四是从经济补偿机制、
( 3) 当中央政府不进行监督检查,而地方政府进行耕地
保护时,此时,中央政府的支付成本为零,其收益为 BC; 地 方政府进行耕地保护的成本为 CL,其收益为零。
( 4) 当中央政府不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政府也不进行耕
地保护时,此时,中央政府的成本和收益均为零; 地方政府
的收益为 CL,其成本为零。博弈双方的收益矩阵如表 1 所示:
二、耕地保护过程中各行为主体动态博弈分析
1. 基本理论假设 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进行耕地保护的博弈进程 中,为使博弈模型简化,笔者做出以下假设: ( 1) 假定地方政府只有一级,包含省、市、县、乡四级 政府。 ( 2) 假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户都是理性经济人, 他们在实施耕地保护过程中都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和成本 的最小化。 2. 耕地保护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动态博弈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耕地保护中形成的博弈模型的基 本要素如下: 参与者: 中央政府为 CG,地方政府为 LG,则参与者集合 为 I = { CG,LG} ; 策略空间: 中央政府的策略空间为 SCG = { 监督检查,不 监督检查} ,其中,中央政府进行耕地保护监督检查的概率为 α; 地方政府的策略空间为 SL G = { 保护耕地,不保护耕地} , 其中地方政府不进行耕地保护的概率为 β。 此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支付函数如下: ( 1) 当中央政府进行耕地保护监督检查,同时,地方政 府也采用保护耕地策略时,此时,中央政府的支付成本 ( CC ) 为监督检查的直接成本 ( DCC ) 和对地方政府的奖励 ( 包括 对农民的农业补贴) ( A) ,中央政府的收益 ( BC ) 则为耕地 保护带来的粮食安全和 社 会 稳 定 ( BC FS ) 、生 态 环 境 的 改 善 ( BC EC ) 和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 BC LU ) ; 地方政府进行耕地 保护 的 成 本 ( CL ) 包 括 执 行 耕 地 保 护 政 策 的 直 接 成 本 ( DCL ) 、减少农地非农化导致的土地出让收益损失 ( LL ) 、非 农产业发展受限导致的财政税收减少 ( TL ) ,地方政府保护耕 地的收益 ( BL) 为因保护耕地带来的政绩 ( BP ) 和中央政府 给予的奖励 ( 扣除发给农民的农业补贴 AP) ( A - AP) 。
农户耕地保护补偿认知与意愿等角度进行研究。[15,16] 除此之 外,还有学者从土地财政、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关系为视角 进行研究。[17,18]
国外学者主要从农地生态保护、[19]农地发展权、[20]农地保 护政策[21]等角度进行了分析,此外,还有学者从农民、规划 者与城市居民之间如何协作进行耕地保护进行了探讨。[22]
经济体制改革
政府在耕地保护过程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利用耕地资
源发展经济,另一方面是作为耕地保护的 “代理人” 对耕地
保护绩效负责。因此,在 耕 地 保 护 过 程 中, 农 户 和 地 方 政 府
虽然我国已建构了较为完整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但耕 地保护效果却并不乐观。从 1985 ~ 2008 年,全国耕地面积共 减少了 346 万公顷,年均减少 15. 1 万公顷。为什么保护耕地 的难度会如此之大? 为什么规划用地指标轻易就被突破? 究 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可归结为耕地保护政策的执行不力,而 耕地保护政策执行力的欠缺,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在耕 地保护中存在多种不同类别的利益冲突。包括中央政府、地 方政府和农民集体。能否协调好耕地保护的利益冲突就成为 能否守住 1. 2 亿公顷 ( 18 亿亩) 耕地红线的关键。但在现实 中,农民、集体和政府作为 “理性经济人” 在权衡耕地保护 利益冲突时,存在各自的利益及价值取向,这严重影响了我 国耕地保护政策的运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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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4. 2011
4. 各行为主体耕地保护目标差异 国家保护耕地总战略目标是确保粮食安全,保证耕地总 量动态平衡,也就是保护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满足我 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基本生活需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在这一点上,具有目标一致性。但是在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 上,各主体又有着冲 突。 在 其 目 标 出 发 点 上, 中 央 政 府 是 以 增加全社会福利水平为出发点,而地方政府则是以地方的经 济增长来谋求其向上级的政绩显示,农民的出发点是个人利 益的最大化。出发点不同,也决定了各主体在进行具体行为 决策时,决策动机与过程的分异,最终导致行为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