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特困生

合集下载

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根据立XX学校和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领导、认定和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长:XX组员:XX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并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小组:组长:XX组员:XX(班主任)(二)评议小组:组长:XX组员:XX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根据XX学校和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确定资助范围认定困难等级,困难等级共分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一)学生本人或家庭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游用低于学校所在区域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步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班用的:2、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4、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2、边缘易致被家庭学生:3、低保家庭学生: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5、孤儿;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重点困境儿童:8、烈士子女:9、低保边缘家庭学生: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11、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1、隐瞄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3、由丁•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哲时困难的;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特困生的条件和标准

特困生的条件和标准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需要相关证明,复审不需要补充材料;
2、烈士子女,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需要相关证明,复审不需要补充材料;
3、父母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复审看是否是三年内低保证,需补当年发放记录;
4、单亲家庭,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需要离婚或者死亡证明,复审时需调查是否再婚;
5、父母亲因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需要残疾证来鉴别残疾种类的影响,复审不需补充材料;
6、直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突发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需要病历或突发自然灾害证明,复审不需补充材料。

特困生`贫困生评选办法

特困生`贫困生评选办法

特困生`贫困生评选办法CDFY/ZY-XSC(TW)-ZD(PJ)-04特困生、贫困生评选办法为了健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做好本年度的特困生、贫困生的评选工作,特制定如下评选办法:一、特困生、贫困生评选指标:(一)指标:特困生占每班人数10%;(二)贫困生占每班人数20%;二、评选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参于特困生或贫困生的评选; 三、组织形式以班为单位,由各班主任组织评选;四、评选条件:贫困学生分为特别贫困学生(特困生)和一般贫困学生两类; (一)特困生评选基本条件:1、家庭经济状况特别贫困的学生;A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家庭主要成员因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学生有重大疾病,家庭经济状况极其贫困的;其它导致家庭经济极其困难的情况;B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及成员因遭遇突发性灾变,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其它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情况;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党、爱国、爱校,道德品质优良,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合格;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5、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二)贫困生评选基本条件:1、家庭经济状况一般贫困的学生;A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家庭成员中无18,55岁的青壮年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学生有重大疾病,家庭经济状况较贫困的;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B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无其他稳定收入;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编制张丽审核张丽审批张贵平- 1 -CDFY/ZY-XSC(TW)-ZD(PJ)-04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党、爱国、爱校,道德品质优良,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合格;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5、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五、贫困学生认定的限制条件(一)拥有高档手机、频繁更换手机或手机月消费超过所规定范围内,如特困生使用的移动通讯工具价格超过500元以上;或通话费用超过35元/月(学生会部长级干部、主要班委为特困生的超过50元/月),贫困生超过50元/月;不允许参于评选,评选之后也可取消其资格与待遇;(二)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 (三)有吸烟、酗酒、赌博,请客大吃大喝等行为的不允许参于评选,评选之后也可取消其资格与待遇;(四)购买高档娱乐电器、化妆品;穿名牌时装,做时尚发型,使用高档生活用品,或其它过高消费行为的取消特困生资格;(五)违纪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取消特困生、贫困生资格; (六)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取消特困生、贫困生评选资格;(七)在校外租房、经常出入经营性娱乐场所或网吧、通宵上网;60元; (八)实际生活费标准每月高于2(九)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特别困难等级分值区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特别困难等级分值区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特别困难等级分值区域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帮助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享受相应的教育资助政策。

而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特别困难等级分值区域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

在我国,由于经济水平的差异,许多学生面临着来自家庭的经济困难。

而这种情况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支持,很可能会对学生的教育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影响到他们的人生发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无疑是一个在教育领域中至关重要的工作。

2. 特别困难等级分值区域的意义特别困难等级分值区域是用来评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针对不同的地区和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等级分值区域会有所不同。

这一指标的设立,有利于更加科学地评定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从而更精准地给予资助政策的支持。

3. 特别困难等级分值区域的评定标准特别困难等级分值区域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社会保障状况、家庭成员人数等多个方面。

在这些方面的考量下,学生的家庭将被划分到相应的分值区域中。

这一评定标准的建立,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为后续的资助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4. 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文章写手,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表示非常认同和支持。

教育公平是社会进步的基石,而家庭经济状况不佳的学生往往面临更大的求学困难。

这一工作的开展,无疑能够帮助这部分学生摆脱经济困扰,专心学业,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5. 总结和回顾通过本文的阐述,我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特别困难等级分值区域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

这一工作的重要性、特别困难等级分值区域的意义以及评定标准,都对我们理解这一话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个人对这一工作的认同和支持也得到了充分的呈现。

结语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关乎到学生的未来和社会的公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方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方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方案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方案”:
一、认定标准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年收入不超过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2. 学生家庭情况特殊,例如父母失业、生病等,不能只以家庭收入为唯一标准,应综合考虑家庭情况作出评定。

二、认定程序
1. 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学校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如有疑问可要求学生或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学校组成评议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评议。

4. 评议委员会根据学生或家长提供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家庭情况等因素,作出认定结论。

5. 学校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或家长,并在学生档案中做好相关记录。

三、认定效期
1. 学生认定的效期为一学年,需在每学年重新申请认定。

2. 如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学生应及时进行重新申请。

四、监督管理
1. 学校将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认定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

2. 如学生或家长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将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以上是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方案”,希望能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

国家七类贫困生标准

国家七类贫困生标准

国家七类贫困生标准
根据中国教育扶贫,国家将贫困生分为七类,分别是:
1. 绝对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基本生活和教育费用,如因疾病、残疾、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学生。

2. 特困生:家庭经济困难,但略有一定收入,尚能基本保障生活,但仍然无法支付教育费用。

3. 贫困建档立卡学生:根据国家或地方机关领导的贫困家庭认定标准,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

4. 农村特困生:在贫困地区农村家庭中生活困难的学生,经济条件较差,无法支付教育费用。

5. 流动人口子女:流动人口的子女,由于父母在他乡务工,家庭经济较差,无法支付教育费用。

6. 孤残学生:失去父母或部分残疾的学生,由于家庭经济问题,无法支付教育费用。

7. 困境儿童:家庭经济状况困难,面临辍学、失学的儿童,包括辍学、超龄入学、失职、失学、辍学复学等困境儿童。

这些学生将享受国家教育扶贫的优惠,包括贫困资助、助学金、免费教育等。

而具体的贫困生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和规定而有所不同。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规定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规定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规定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新学期开始,随着新生入学,又有不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进校园。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有:下设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王学新成员为各班主任及四年级至六年级每班学生代表一名。

二、认定标准1、困难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简称“一般困难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2、一般困难生的认定标准:(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一般困难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工作内容(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各班召开班会,通过民主推荐(选举)5名同学组成班级评议小组。

原则如下:1、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2、班长为班级评议小组必然成员;3、特殊情况认定工作组人数可以增加,但应为单数;4、原则上认定工作组成员应为非贫困生;5、评议组成员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二)、工作程序及进度1、首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申请由本人填写,有班主任签字。

2、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只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

特困生评价标准

特困生评价标准

特困生评价标准一、经济状况评价标准特困生的经济状况是评价其困难程度和帮助需求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特困生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生活水平等情况,可以评价其经济状况的好坏,从而为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经济状况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家庭收入情况:评价特困生的家庭收入情况,包括父母的工资收入、社会救助金、福利补贴等。

收入越低,经济状况越困难,获得帮助的可能性越大。

2.家庭财产情况:评价特困生家庭的资产状况,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财产等。

财产越少,经济状况越困难,帮助需求越大。

3.生活困难情况:评价特困生的生活水平和生活困难程度,包括饮食、住房、医疗等方面。

生活条件越差,对特困生的帮助需求越大。

以上是经济状况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通过综合评定这些方面的情况,可以客观反映特困生的经济困难程度,为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二、学习状况评价标准特困生的学习状况是评价其学习成绩和学业进展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特困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情况、学校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可以评价其学习状况的好坏,从而为其提供相应的学习帮助和支持。

学习状况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学习成绩情况:评价特困生的学科成绩和考试成绩,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各门学科。

学习成绩越差,说明其学习困难程度越大,需要针对性的帮助和支持。

2.学习进度情况:评价特困生的学习进度和学习态度,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学习积极性等。

学习进度越慢,学习态度越消极,需要更多的学习帮助和指导。

3.学校表现情况:评价特困生在校的表现和表现,包括课堂纪律、升学态度、集体意识等。

学校表现越差,需要更多的关爱和培养,帮助其改进学习态度和行为表现。

以上是学习状况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通过综合评定这些方面的情况,可以客观反映特困生的学习困难程度,为其提供相应的学习帮助和支持。

三、生活状况评价标准特困生的生活状况是评价其生活质量和生活困难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特困生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等方面的情况,可以评价其生活状况的好坏,从而为其提供相应的生活帮助和支持。

困难生评定打分标准

困难生评定打分标准

困难生评定的打分标准可能因地区、学校或机构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评定标准:家庭经济状况:考虑家庭的经济来源、家庭人口数量、家庭成员的就业情况、家庭是否有大病支出等因素。

特殊困难:包括父母离异、单亲家庭、孤儿、残疾等特殊情况。

学习和成绩:评估学生的学习状况、成绩排名、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等。

身心健康:考虑学生的身体状况、是否有慢性疾病或重大疾病,以及精神健康状况。

社会适应能力:评估学生是否能适应学校和社会生活,是否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交能力。

其他因素:包括学生的自我认知、发展规划、自我管理和创新能力等因素。

在评定困难生时,通常会采用综合评分或加权平均等方法,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给出相应的分数或权重,最后得出一个总评分或总评价。

此外,评定的结果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保证评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30•【文号】教财〔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局)、残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残联,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经费投入大幅增加,学生资助规模不断扩大,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

各地、各校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作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

二、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本意见中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根据政策,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由XXX任组长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政教处等部门负贵人负责监督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组织及相关的上报工作。

第六条学校认定评议工作组,以学校分管学生德育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XXXX为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1 -工作。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资料不真实的;(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九条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宣讲惠民资助政策,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第十条班级评议工作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申报表,并负责收集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查验第十一条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报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深圳市特困人员评定标准

深圳市特困人员评定标准

深圳市特困人员评定标准
深圳市特困人员评定标准是根据深圳市特困人员救助办法制定的,主要按照以下情况进行评定:
1. 生活来源:家庭贫困、无工资性收入或生活来源丧失的。

2. 居住和家庭条件:住房面积偏小,不符合居住条件,无住房或者丧失住房的。

3. 健康状况:患有严重慢性病、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4. 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5. 重大灾害:受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影响,生活质量大幅下降的。

评定特困人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等。

评定结果由社区(村)居(辖)民委员会审核,并报经办机构审批确定。

特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特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特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特困人员是指生活无着、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较弱,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城乡低收入人口。

为了帮助特困人员脱贫致富,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特困认定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实施目标。

特困认定工作的实施目标是全面、准确、公正地认定特困人员,为他们提供精准帮扶,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实现自身发展。

三、实施原则。

1. 公正公平原则,特困认定工作要遵循公正公平原则,不偏袒、不压制,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都能够被认定并得到帮助。

2. 精准帮扶原则,认定工作不仅仅是为了给予特困人员一个身份标签,更重要的是要提供精准帮扶措施,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3. 法律依据原则,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认定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实施步骤。

1. 建立健全认定机构,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特困认定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配备专业人员,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宣传政策法规,通过媒体、宣传册、宣传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特困认定的政策法规,让更多的特困人员了解到相关政策,并积极申请认定。

3. 收集资料核实,认定机构要收集特困人员的相关资料,如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成员情况等,进行核实,确保认定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组织评审认定,设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对申请认定的特困人员进行评审,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认定,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5. 发放帮扶措施,认定工作完成后,及时向认定的特困人员发放相关的帮扶措施,如生活补助、医疗救助、技能培训等,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

五、实施效果。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特困认定工作将得到更好的推进,特困人员将得到更好的帮助,社会公平和稳定将得到更好的维护。

六、总结。

特困认定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帮助特困人员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高度重视特困认定工作,切实落实好相关政策,为特困人员提供更好的帮助,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必要前提,为及时、准确地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研究、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校生。

二、认定档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种类型(低保生、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孤儿均认定为特殊困难类型)。

三、认定机构及职责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实事求是为原则。

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以民主评议和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

困难学生由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认定小组逐级认定,实行组长负责制,评议小组、认定小组成立后,将进行公示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备案。

其中:(一)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

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年级认定小组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三)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承担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四、困难类型及认定条件对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种类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明显低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2.父母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有两名或以上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接受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特困生的标准范文

特困生的标准范文

特困生的标准范文特困生是指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负担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为了更好地帮助这部分学生,各级政府和学校制定了特困生的评定标准。

下面将从政府和学校两个层面介绍特困生的标准。

一、政府层面的特困生评定标准1.国家级标准:国家教育部制定了特困生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指标和家庭人口因素。

a.家庭经济困难指标:国家规定特困生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并且具备一些困难条件,如低收入、失业、重大疾病等。

b.家庭人口因素:国家规定特困生的家庭人口普遍较多,具体标准根据各地情况而定。

2.地方级标准:各个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制定了更具体的特困生评定标准。

主要包括:a.家庭经济困难指标:根据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人均月消费支出等指标。

b.家庭人口因素:综合考虑家庭人口数量、户口类型、成员教育程度等因素。

二、学校层面的特困生评定标准学校在评定特困生时,通常会参考政府相关标准,同时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更为细化的评定标准。

以下是学校层面通常考虑的因素:1.家庭经济情况:包括家庭收入、家庭债务、社会救助情况等。

2.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数量、家庭成员的就业状况、残疾成员情况等。

3.特殊困难情况:包括父母离异、失独、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等。

学校对特困生的评定标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通常会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学生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灵活调整。

总的来说,政府和学校制定特困生的评定标准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学生,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特困生的评定标准必须公平、公正,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情况,以便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扶持。

特困生的标准

特困生的标准

特困生的标准特困生是指家庭经济条件极其困难的学生,他们的受教育机会有可能因经济问题而受到影响。

在考虑特困生的生活改善和教育帮扶方案时,需要明确特困生的标准。

以下是中国特困生的标准。

一、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生的家庭收入是区分其是否应该享受特殊的生活和教育帮扶的最主要标准。

在中国,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群被认定为贫困人口。

因此,特困生的家庭收入标准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每个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会因城乡差异而有所不同。

以2021年为例,中国西部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260元,而北京市则为每人每月1990元。

因此,特困生的家庭收入标准应根据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定。

二、家庭人口数和人均收入特困生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仅仅考虑家庭总收入并不能完全反映其贫困程度。

因此,特困生的家庭人口数和人均收入也是考虑的因素。

三、特殊家庭情况特困生的家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单亲家庭、残疾或重病家庭、五保户或孤儿等。

这些情况会对家庭经济造成更大的压力,使家庭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对于这些特殊情况,中国的特困生认定标准也进行了规定。

例如,单亲家庭的特困生指家庭只有一个无法工作的成年人和未成年子女,缺少自我维持能力而无法独立生活,家庭贫困程度严重;残疾或重病家庭的特困生指家庭有残疾或重病患者,家庭因此致贫;五保户或孤儿的特困生指没有家庭支持,无法自我维持生活的孤儿或五保户。

以上就是中国特困生的标准。

特困生是家庭经济条件极其困难的学生,他们拥有更多的接受教育和生活补助的权利。

对于政府和社会各界来说,重视特困生群体的教育和帮扶是发展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必要举措。

特困供养学生的标准

特困供养学生的标准

特困供养学生的标准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也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困学生。

一、无劳动能力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视为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

全日制在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残疾等级被评定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家庭财产认定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财产认定标准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困难等级评选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困难等级评选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困难等级评选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困难等级评选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开展的一项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获得国家、校级专项资助资金的基础工作。

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能申请有关资助金。

(一)认定办法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党员、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组成,原则不少于5人的认定评议小组。

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为原则进行评定。

3、经评定产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在班级、院系、全校范围内公示总天数不少于5天。

4、院系和学校要进行审核和审定,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二)认定标准我校认定标准暂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档次(注意:此认定等级不代表最后的助学金评定等级,仅代表具有获得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的资格。

)特殊困难档次是指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完全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

困难档次是指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家居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属城市低保家庭,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一般困难档次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

但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仍然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1)就餐卡消费过高,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者;(2)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3)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

如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饰品等奢侈品;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在校外租房或经常玩网络游戏;(4)同学举报经核实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奢侈消费行为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评定特困生的通知
院各班级:
贫困生档案是学校评定各类助学金和奖学金,发放困难补助,确定资助对象,落实勤工助学岗位,批准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我院特困生的基本情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13年度特困生评定工作正式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情况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
(一)孤儿;
(二)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四)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
(五)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子女;
(六)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下岗(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七)家庭收入低于国家最低保障线;
(八)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学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九)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个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园林与艺术学院特困生登记表》;
3.其他证明材料复印:
(1)家庭成员因患病的就医证明,如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详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和父母一起生活的兄弟姐妹如在学,需所在学校的证明(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3)城市或农村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残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家住农村,父母务农的,提供田地面积、林地面积、水塘、山地面积等及所养殖、种植的动、植物详细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相关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有符合以上6种情况者需准备相应证明材料。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申请特困生。

(一)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且消费较高的;
(二)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三)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四)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五)有捏造事实,书面申请情况和真实情况有所不符,被举报或被证实的;
(六)校外住宿的;
(七)有处分的;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学院:专业班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入学前户口口城镇口农村家庭人口数个人特长
孤残口是口否单亲口是口否烈士子女口是口否
家庭通讯信息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家庭成
员情况
姓名年龄与学生关系工作(学习)单位职业年收入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
其它情况:
签章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意见村(居)委会审查意见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
签字: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民政部门信息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附件2
学院特困生登记表
班级姓名学号性别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家庭户口A、城镇 B、农村家庭人口总数家庭月总收入人均月收入收入来源






姓名年龄与本人关系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班级测评意见对照文件第三条,该同学是
否能评定为特困生:
口是口否
班级代表签字评议组长签字:班主任意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