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新农合与居民医保二险合一 构建城乡居民一体化医疗保险体系
探究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
探究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作者:孙秀敏来源:《中国经贸》2016年第22期【摘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国民素质的不断增长,人们已经充分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
在新时期背景下,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新农合的提出及实施为我国的全面医保系统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但是,长期以来,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新农合医保的制度分离,割裂了城乡统筹兼顾发展的方针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性。
所以,在新时期背景下,如何打破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新农合“分权、分治”的局面,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整合变得非常重要,这对有效地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设奠定了基础,有利于参保人员的基本利益。
所以,本篇文章主要针对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进行相应的探究,为切实分散人民的风险,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有效保障。
【关键词】新农合;城镇医保;一体化农村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多共同点,包括医疗保险所包含的对象、缴费方式、给付模式以及筹资方式等等都高度相似,这为农村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一体化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切入点。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这一决议内容,为我国实现全面医保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和目标指导。
所以,在新时期,相关机构和工作组人员要着说开展制度化、规范化以及科学化的手段不断促进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形成。
一、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理论概述近年来,我国相对发达地区都已经开展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建设,包括天津、成都、厦门等将近四十个城市进行了基本医疗制度的城乡统筹。
很多试点地方都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二为一组建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且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探索,当前已经取得了较为不错的成果。
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的过程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统筹并不等于统一。
并不意味着城乡居民的待遇水平和管理体系一样,而是要辩证、全局和联系地看待问题,综合考虑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并且坚持社会正义以及社会救助公正的理念开展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一体化。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334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33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7.28•【文号】医保函〔2021〕79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334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79号孙开林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负担部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家高度重视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初步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目前已建成世界上覆盖范围最广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6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为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家2016年部署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截至2019年底,全国32个省、区、市(含兵团)已按要求全面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范围、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上的“六统一”。
总体上看,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体提升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解决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割产生的待遇不均衡、政策不协调、管理效率低、基金共济能力弱等问题,实现了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目标,也发挥了医保对医疗卫生服务激励制约效应。
一、不断完善居民医保筹资缴费机制城乡居民医保(包括整合前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并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
筹资水平逐年提高既有逐年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待遇水平的制度需要,也有医药技术的快速进步、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的逐步释放的客观需要。
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融合发展
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融合发展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融合发展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融合,旨在弥补城乡医疗保障之间的差距,提高全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本文将探讨如何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融合发展。
一、加强政策协调,建立统一的政策框架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融合发展,首先需要在政策层面进行协调。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合作,建立统一的政策框架,确立统一的目标和原则。
同时,要充分考虑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制定灵活多样的政策措施,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需求。
二、统一基金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融合的关键在于统一基金管理。
应该建立起统一的基金管理机构,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的整合和统一管理。
这样可以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的互助共济,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投入。
同时,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整体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完善服务网络,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为了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融合发展,还需要完善服务网络,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一方面,要加强乡村医疗机构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医生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跨地区就医服务体系,方便城乡居民享受医疗保障服务。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城乡居民保障意识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融合发展,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城乡居民的保障意识。
相关部门可以组织宣传活动,向城乡居民普及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和待遇,解答他们的疑虑和困惑。
同时,还可以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居民对医疗卫生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提升他们的自我保障能力。
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制度融合的顺利实施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融合发展,必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障制度融合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和民众的监督,保证制度融合的顺利进行。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没有全民的健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理念,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遵循城乡统筹、平稳过渡、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路径,统一政策、完善制度、理顺体制、整合资源、强化管理、提升服务,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在全省范围内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到2016年11月底,各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本统筹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运行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经办服务、统一统筹层次的制度,确保服务和待遇持续提升、公平可及,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三、基本原则(一)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框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促进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领域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
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积极稳妥,有序过渡。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周密制定实施方案,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逐步整合管理职能和经办机构,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制度顺畅接续、有序平稳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最新)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根据省政府安排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办〔X〕1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工作,构建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和信息系统,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有机统一,确保X年1月1日起建立并实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的城乡统筹、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确保X年4月1日起正式启动运行城乡一体化的信息系统。
二、基本原则(一)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市、县区同步开展整合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
(二)整体移交,注重衔接。
将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数据等整体移交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制定规范的移交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确保管理和经办工作有序过渡,确保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仅不受影响,并且要更方便、有提升。
(三)积极稳妥,有序整合。
各县区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按照先整合职能、机构、人员,后整合制度、基金、信息系统等事项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做好整合工作。
(四)强化监管,规范运行。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指导,严格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一)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X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研究解决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全市整合工作。
从“新农合”到“农村医保”加“合作医疗”——建立城乡—体化医疗保险制度的设想
衡性和经济发展 水平的限制 ,建立城乡一体化 的社会保障制 置独立 的新农合审核结 算窗口 ,大厅设置 常用药品价格 、诊
度 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2 3 ∞ 年我 国开始在农村地区实施新型 疗项 目及补 偿公示栏 。定 点医院要配备新农 合审核 、报账人 农 民合作医疗制度试 点 ,并于 2 。 年在全 国所有的农村全面 员。参 合人员住院只 需带 齐相关报销资料 ,在出院时 由定 点 O9 实施 。2 0 年我 国叉开 始在农村地区开始实施农村养老保险 医院对 其发生的住 院医药费用进行审核 后 ,由其按规定标准 09 制度的试点 ,这些制 度的实施都是为建立城 乡一体化社会保 结 算 ,住院 的参 合 人员只 需交 纳 自 己不 能报 销 的那部 分费 障制度的奠定基础 。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 实施以来 ,受到 用 。其余的 由定 点医院先行垫付 ,然后到农 医中心结算 。这 社会的广泛 关注 ,各地在实践 中不断 完善 运行 机制 ,取得 了 样 大大地减轻了农 民报销 难 、报销程序 繁锁 、农 民住院先付
关键 词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疗 农村 大病 医疗 保 险 农 村 小病 合作 医 疗 城 乡一 体 化 医疗 保 险
统 筹城乡发展 ,建立 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 障体 系 ,是我
2 、报销程序繁琐的 问题也得到较 好解 决。定南县规定定
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 的终极 目标 。由于我 国城 乡发展的不平 点 医院要有标识 ,并设 置新农合就 医及 医疗 费报销流程 ,设
基本得到解决 。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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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实行定期 开展 医药费用分析评估 ,实行平均住院 医药费 以扣 除。由于村级卫生所都是私 人性质的 医疗机构 ,因此对
探索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整合
探索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整合医疗保险对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以及人们健康水平的提高起着重要作用,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相同,但也存在较大差异,一定程度影响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探讨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整合,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已成为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
标签: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填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空缺,建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
但由于新农合制度与城镇居民医保分别管理,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社会保障部门下设的医保中心管理。
两个部门管理方式和信息系统不统一,信息不能共享,使管理成本增加,这种分割管理的体制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导致很多的问题,使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在保障待遇等多方面有着较大的区别。
因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与之相应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是必然的趋势,逐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是推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必由之路。
1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1.1可行性2013年3月国务院下发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及2008年12月28日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分别为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
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制并轨的实质是为了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而改革现有的不合理的医保制度,对于协调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1.2必要性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是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实际出发采取的有效手段,其必要性首先体现在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差异,引发出一些社会问题,不利于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稳步推进。
其次,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城镇居民医保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分散的管理模式导致信息资源、支付方式以及医疗机构的管理很难实现统一,增加了制度建设成本。
整合城乡医保
整合城乡医保近年来,我国医保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城乡医保的整合也成为了重要的改革方向。
城乡医保的整合旨在实现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缩小城乡医保差距,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体系。
本文将从城乡医保整合的概念、意义、进程和未来发展四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城乡医保整合的概念城乡医保整合,顾名思义,就是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整合为一体,形成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整合后,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将实现基本一致化,城乡医保管理体制也将逐步实现一体化。
二、城乡医保整合的意义1. 缩小城乡医保差距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城乡医保制度存在差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待遇不同,重新整合后,可以使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待遇基本一致,缩小城乡医保差距。
2. 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城乡医保整合后,可以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比如,将城市的高端医疗资源向农村延伸,将乡村医疗资源有效地整合到城市医疗体系中,保障全民的医疗卫生权益。
3. 优化医保管理城乡医保整合后,可以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管理体系,实行信息联网和电子化管理,便于统计和分析医疗服务情况,更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
三、城乡医保整合的进程城乡医保整合的进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启动阶段,主要包括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发布,组织机构的调整和组建,信息系统的开发和运行等。
第二阶段是试点阶段,由于不同地区的医保情况不同,试点有利于在小范围内试探城乡医保整合的具体实施办法、经验和问题,为全面推广城乡医保整合积累经验和探索思路。
第三阶段是全面推广阶段,即将城乡医保整合向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增强全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全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体化。
四、城乡医保整合的未来发展城乡医保整合的未来发展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尽快实现全国范围内城乡医保整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基本一致化。
2. 加强医疗机构的建设和改造,提升乡村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解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解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制度整合成一个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是为了解决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差异问题,促进公平和可持续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建立。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是构建一个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网,旨在让每个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通过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制度,可以实现城乡之间医疗保障的统一,减少城乡居民之间的保障差距,提高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包括:一是做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通过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制度,可以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管理、统一政策和统一待遇,使城镇居民和农民在享受医疗保险方面能够拥有相同的权益。
二是提高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以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让更多的城乡居民能够参与到基本医疗保险中来。
此举将提高农民和城镇居民的保险参保率,减少因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而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的情况出现。
三是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包括增加报销比例、提高报销上限等。
这将有效减轻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四是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运行机制。
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医疗保险运行机制,包括统一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统一的保险费征缴和统一的医疗服务定价等。
这将提高医疗保险的管理效率和运行效果,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好处。
首先,可以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统一,减少城乡之间的差异,提高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其次,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险参与率和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再次,可以减少医疗费用支付压力,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感受。
推动新农合与居民医保二险合一 构建城乡居民一体化医疗保险体系
推动新农合与居民医保二险合一构建城乡居民一体化医疗保险体系吴伟平福建省宁化县医疗保险中心摘要随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的全面推开,全民医疗保险体系框架初步建立,探讨新农合与居民医保的整合问题,已成为推进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关键。
本文结合宁化县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情况,对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险合一进行了探讨,旨在抛砖引玉,以供商榷。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二险合一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相继实施,全民医疗保险体系框架初步建立,医疗保险体系发展进入制度完善阶段。
在继续巩固和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同时,探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二险合一,建立打破城乡界限、实行城乡统筹的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由城乡二元医疗保障制度向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转变已势在必行。
本文结合宁化县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情况,对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险合一进行了探讨,旨在抛砖引玉,以供商榷。
一、全民医保体系框架的初步建立宁化县是地处福建闽西北的山区农业县,全县总人口数34.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9.7万人,非农人口4.9万人。
宁化县于2001年7月1日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参保人员已达15808人,其中:在职12181人,退休3627人。
2007年7月1日作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二批试点县,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参合农民达261008人,参合率达87.9%; 2008年7月1日根据省政府部署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已参保人员达12508人,其中成年人6902人,未成人5606人。
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全民医疗保险体系框架初步建立,总覆盖人数达 289324人,占总人口数的83.6%。
职工医疗保险启动历年来已为参保住院患者7486人次核报统筹住院医疗费用2226.5万元,人均核报2675元,为门诊患者681339人次核报门诊医疗费用2116.6万元,人均核报31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动一年来已为住院参合农民17071人核报住院医疗费用1183.1万元,人均核报693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一个月也已为12人次核报住院医疗费用2.7万元,人均核报2250元;可以说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为构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2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22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有效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基本原则。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促进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筹资待遇相关联、权利义务相对等,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坚持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有效衔接;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坚持总体规划、统筹城乡、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目标任务。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资源,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建立起符合区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参保居民。
南京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二为一”
(原标题: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二为一”)我市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昨天,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南京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到2017年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比例达60%以上,到2017年底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覆盖范围: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来自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目前我市居民医保覆盖六城区城市居民,涉及参保人数121万人。
新农合覆盖栖霞、雨花台两区的部分农村居民和新五区居民,共涉及参合人数171万人。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市区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栖霞、雨花台、浦口、江宁、六合、溧水、高淳区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我市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筹资政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记者采访了解到,居民医保按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学生儿童和大学生四类人群,实行不同的筹资标准,且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也分别不同。
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不区分人群,以所在区为统筹区实行同一标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分别实行同一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及基金收支平衡需要,逐步过渡到同一筹资标准,建立稳定可持续、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
合理确定筹资标准以及个人与政府分担比例,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制度。
在宁全日制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其他居民以所在街道、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
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补助。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构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构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谢思典【摘要】城镇居民医保的推开和新农合的实施,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探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整合,打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元格局,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有效优化参保人群的构成,增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和调剂共济能力,已成为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期刊名称】《办公室业务》【年(卷),期】2012(000)019【总页数】2页(P145-146)【关键词】整合;城乡;医保;一体化【作者】谢思典【作者单位】福建省南安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正文语种】中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实行几年,两种模式并行已逐渐显现一些矛盾和问题,将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与新农合政策整合为一,变"两项政策并行"为"一项政策全覆盖",建立了"城乡全覆盖、缴费可选择、待遇较均衡、政策可衔接"的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体系,解决存在的问题已是医保改革的关键。
下面,我就整合的必要性、如何整合和存在问题分析如下:一、当前模式弊端多,整合迫在眉睫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二元制度设计,难以彰显社会保障的公正公平性。
城乡居民因户籍和身份的不同,在参保上没有选择的余地,城镇居民只能选择居民医保,农村村民只能选择新农合。
而在个人缴费标准、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政策差异,带有典型的二元结构特征,难以彰显社会保障的公正和公平性,也不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社会建设。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进行管理;与此相关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又由民政部门管理。
这几项制度职能相近,内容和性质相同,但管理上却分属三个部门,彼此相互分割,难以形成合力,发挥更大作用。
3.存在机构职能重叠交叉和资源浪费的现象。
不仅有三个政府职能部门在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事项,职能有明显的重叠交叉现象,而且部门内部层层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每个定点医疗机构内部也分别不同的服务窗口,负责各自的报销和结算工作,这样就使得每一项制度的管理机构一方面感到经办力量薄弱;另一方面又存在部分人力、财力、物力资源被浪费的状况,比如机构重叠就造成了人力资源、办公场地的重复投入和浪费;不同部门建设各自的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又造成了资金、设备、管理人员的浪费。
山东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整合并轨
山东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整合并轨山东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整合并轨打破城乡居民身份限制,居民可自愿选择个人缴费档次;对门诊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对住院费用,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不低于70%,最高支付限额达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上;纳入报销范围的药品,由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1000多种,增加到2400多种。
今年1月1日,山东省开始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惠民高效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两项制度统一后,城乡参保人员可享受到更高、更公平的医保待遇。
3个地市先行试点今年全省铺开“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之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体制分割、制度分设、管理分离、资源分散。
这造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不统一、不衔接,政府管理成本高。
而且,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强化了户籍观念,不能很好地体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不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告诉记者。
近年来,山东省先后建立了新农合制度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基本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
但是,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现象比较严重;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不贯通,信息不共享,管理不统一……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山东省决定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在东营、威海、淄博三市先行试点,然后再在全省铺开。
试点立竿见影。
整合后,东营市重复参保人数减少8.2万人,节省财政补贴2670万元。
威海市设立了每人每年80元和230元两个缴费档次,前者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后者为30万元,极大减轻了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
在淄博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需缴费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在试点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2013年11月,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建立全省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省人社厅主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人社部: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人社部: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医疗保险》
【年(卷),期】2016(0)2
【摘要】1月18日,人社部召开视频会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副部长游钧在讲话中指出,要按照"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的总体思路,从突出"三个重点"(突出整合制度政策、突出理顺管理体制、突出提高服务效能)、实现"六个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方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统一城乡的居民医保制度。
各省要统筹体制整合、制度整合、经办整合3个层面,
【总页数】1页(P71-71)
【关键词】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体制;筹资政策;医保目录;基金管理;城镇居民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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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的出台答本报记者问 [J],
4.人社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第二季度工作情况积极推进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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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 保险整合存在的几个问题
浅谈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存在的几个问题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记者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也明确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的工作力度。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医疗保障工作先后经历了公费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存等几个阶段。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大势所趋,但二者目前存在以下不同:1、参保对象不同尤其是户籍类别不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保对象是拥有农业家庭户口的中国境内居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是拥有城镇家庭户口的中国境内居民。
2、管理部门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新农合属卫生部门管理。
3、筹资渠道、方式、比例不同4、报销补偿政策、信息管理机制各不相同。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分割暴露出一些弊端,比如由于医疗保险分属于不同部门管理,信息管理不能共享造成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资源浪费,缴费高待遇低的现象、异地报销手续繁琐等等。
这些弊端的出现促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刻不容缓。
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制度属性、筹资方式、运行机制待遇等方面基本一致,两者具备实现整合的基础。
另外需要设计参保人员在城乡医保和职工医保之间转移接续办法。
城乡医疗保险的整合将会有效的解决分割的弊端,增强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平性,更加适应人口流动性,使这个制度更好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建立统一制度、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管理服务平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整合,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需有平稳过渡期为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的平稳过渡,对参合居民政策规定实行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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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农合与居民医保二险合一构建城乡居民一体化医疗保险体系吴伟平福建省宁化县医疗保险中心摘要随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的全面推开,全民医疗保险体系框架初步建立,探讨新农合与居民医保的整合问题,已成为推进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关键。
本文结合宁化县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情况,对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险合一进行了探讨,旨在抛砖引玉,以供商榷。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二险合一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相继实施,全民医疗保险体系框架初步建立,医疗保险体系发展进入制度完善阶段。
在继续巩固和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同时,探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二险合一,建立打破城乡界限、实行城乡统筹的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由城乡二元医疗保障制度向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转变已势在必行。
本文结合宁化县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情况,对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险合一进行了探讨,旨在抛砖引玉,以供商榷。
一、全民医保体系框架的初步建立宁化县是地处福建闽西北的山区农业县,全县总人口数34.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9.7万人,非农人口4.9万人。
宁化县于2001年7月1日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参保人员已达15808人,其中:在职12181人,退休3627人。
2007年7月1日作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二批试点县,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参合农民达261008人,参合率达87.9%;2008年7月1日根据省政府部署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已参保人员达12508人,其中成年人6902人,未成人5606人。
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全民医疗保险体系框架初步建立,总覆盖人数达289324人,占总人口数的83.6%。
职工医疗保险启动历年来已为参保住院患者7486人次核报统筹住院医疗费用2226.5万元,人均核报2675元,为门诊患者681339人次核报门诊医疗费用2116.6万元,人均核报31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动一年来已为住院参合农民17071人核报住院医疗费用1183.1万元,人均核报693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一个月也已为12人次核报住院医疗费用2.7万元,人均核报2250元;可以说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为构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无优势可言2008年7月在全省全面展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这是推进全面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举措,是着眼于社会和谐与公平共享。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就城镇非从业居民而言,是一项重大的制度性安排,就医疗保障体系而言,则是构建我国覆盖城乡各类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
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刚刚启动,却已陷入一尴尬境地,原是着眼于社会和谐与公平共享,但却产生了新的不和谐不公平因素,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在缴费政策、待遇享受等等方面相比让城镇居民倍感不平,产生居民不如农民的不满情绪,可以说前期新农合制度已赢得农民的称赞之声,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启动伊始迎来的却是一片不满之声。
1、参保缴费待遇从上表可见,宁化县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远高于农民的缴费标准,表面上看各级政府补助居民成年人100元高于参加新农合的农民50元补助,各级政府补助居民未成年人40元略低于参加新农合的农民50元补助,但实际上是居民成年人个人缴费目前是农民的14倍,未年人是农民的4倍,居民个人缴费远高于农民,使他们产生了居民不如农民的怨言。
2、补助资金渠道新农合各级政府补助资金50元,其中中央10元、省补助30元,市补助4元,县补助6元;居民医保各级政府补助,成人100元,其中省补助60元、县补助40元,未成年人各级政府补助40元,其中省补助30元、县补助10元,无中央及市级的补助;这使群众认为国家对居民的关心、关注不及对农民的关心、关注,对居民医保政策也不及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视,甚至于有人认为卫生部门主管能力更强于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为农民谋福利的力度大于劳动保障部门为居民谋福利的力度。
3、住院核报待遇从上表可见,宁化县居民在各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都高于农民的住院起付线,住院核报比率居民低于或与农民持平,而年度累计核报封顶线居民远低于农民。
农民年度封顶线为实际核报费用4万元,即农民住院患者年度内可从县新农合基金中实际核报到4万元;居民医保年度封顶线为可核报费用4万元(含起付线、自付比例等),经测算居民住院患者年度内实际核报的最高费用不超过2万元,不及农民的一半。
在居民个人缴费高于农民个人缴费的情况下,最主要的住院核报待遇又远低于农民患者,这使居民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了极大不满,甚至有人认为居民医保制度是失败的医保制度。
并且在可核报费用4万元的规定下,年度每位居民患者最后能得到的实际核报费用还不相同,引发居民不解,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增加了宣传和解释的难度。
4、门诊特殊病种新农合制度规定了高血压等十种门诊特殊病种。
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线、除自费部份外补偿40%,封顶线全年累计1万元,且门诊特殊病种封顶线不计算在住院核报费用内。
居民医保规定了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等八种门诊特殊病种。
居民门诊特殊病种核报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且规定若同时使用特殊门诊大病补偿和住院补偿,其一年内统筹金补偿限额封顶为40000元/人,即门诊特殊病种核报费用含在住院封顶线内。
这也使居民门诊特殊病种种类设置、核报待遇远低于农民的待遇。
5、特殊人群范围新农合政策规定: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烈属、革命“五老”和“五老”遗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属个人交纳的部分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持有残疾证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属个人交纳的部份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农村计划生育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户参保人员个人交纳的部分由县财政支付。
而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只有低保和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份才能由政府再按成年人每人每年90元、未成年人30元给予资助,补助后低保、重残成人个人缴费仍需50元、低保、重残未成人个人缴费仍需10元,仍然高于普通农民个人缴费。
相比之下,新农合特殊人员照顾范围更广、照顾力度更大。
此外,新农合政策规定,参合农民生育费用按住院待遇核报;而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居民生育费用不能列入核报范围。
居民生孩子就不如农民生孩子,这又使居民对居民医保制度产生极大不满和不理解。
6、配套政策建设新农合已建立补充商业保险,5元/人.年,个人不缴费。
每年最高封顶核报10万元。
符合当地新农合补偿方案规定补偿范围内的实际可补偿费用,即住院医疗总费用扣除自费部份费用后,超过20000元以上部份,按以下比例赔付: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刚启动,尚未建立配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三、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合一的可行性国家原本的制度规划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居民医保次之,新农合最低,实际运行却是新农合次之,居民医保制度最低。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下,缴费更高盘子偏小期望更高待遇偏低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显然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政策如不及时调整,不但基金安全运行得不到保证,明年的参保人员继保以及未保人员的扩面都将成为难题,制度运行的延续和发展将陷入困境。
在职工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启动覆盖后,居民医保扩面余地非常小,基金总量严重不足,这种情况下靠简单提高居民医保待遇,基金安全得不到保障,也跟不上新农合政策调整步伐,最终也不能真正解决社会对居民医保制度的不满。
因此,应确立先整合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制度,所有城乡“农业”与“非农业”人口中的非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二险合一,将三项制度整合成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两项制度并存,再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衔接整合的思路,才能真正解决社会矛盾,更有效推进医疗保险体系发展完善的进程。
城镇居民医保在缴费政策、待遇享受等等方面与新农合制度虽有差异,但两项制度的框架体系却是大同小异、极为相似,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制度合二为一完全能够实现。
1、居民无身分差别实行“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二元管理为我国所独有。
在计划经济时期,以供应城镇居民定量粮为标准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并实行二元户口管理的做法,既不科学也不合理,造成的人们在权利与义务上的诸多不平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不少的省市已经陆续实施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措施,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界限,统称为“居民户口”。
宁化县从2003年起已经开始户籍改革的步伐,公安户籍管理已无“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别,城乡公民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下,不应再回到从前,重新人为划分居民与农民,办理不同的医保关系,产生新的社会矛盾,而应将“农业户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二为一,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的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待遇,确保社会的公平公正。
2、征缴政策类同新农合政策规定,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进行参保登记缴费,一次性征缴次年保费。
居民政策规定,每年10月8日至12月10日进行参保登记缴费,一次性征缴次年保费。
两项制度同为年底一次性征缴次年保费,仅是个人缴费金额标准的差别。
如二险合一可整合为同时同标准一次性征缴保费,经办机构工作将简化,个人缴费额进行统一,城乡居民不会产生意见,各级政府补助也应统一层次、统一标准,不让群众认为政府补助也有歧视存在。
3、征缴主体相似新农合政策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基层乡镇政府为征收经办主体、财政所具体负责征收、并将所征收基金缴入县新农合财政专户。
居民政策规定,以户为单位参保,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以乡镇政府所属财政所、居委会及学校具体负责征收居民参保资金。
同样为以家庭为单位,只是居民将学生分离出家庭以学校参保,而新农合仍将学生在家庭内参保,征缴经办单位也大致相同。
如二险合一,则所有家庭成员(含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征缴统一由财政所、居委会负责,可实现一次入户家庭全体成员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即全部完成,省时省力省人员省经费,还不会出现人员重复错漏等问题。
4、待遇设置相同新农合政策与居民医保政策都不设门诊个人帐户,都以核报住院统筹费用为主,同样以福建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为核报范围,同样是按所住医院等级设置起付线、核报比例,整个核报结算流程相同。
新农合政策与居民医保政策整体的医疗待遇设置相同,二险合一政策整合容易,新农合结算软件与居民医保结算软件框架相同合并不难,主要是结算参数设置的调整。
而门诊特殊病种只是部分种类不同,相对全体参保人员而言仅涉及到极小部分人员,二险合一后可整合设置统一的门诊特殊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