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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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文(5篇)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文(5篇)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矿山生产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矿山井下的电气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主要职责:相关部门应负责组织实施本管理规定,各级管理人员负责本规定的执行。

各井下作业区域和管理层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要求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设备的品质和安全性能。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和改造应遵循相关安全规程,必要时应有相应的手续和许可。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得从事相关操作。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应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做好记录。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除和修复工作,并做好事故调查和记录,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操作员要求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员应经过相关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设备的参数和设置。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保证设备处于安全状态,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四章井下电气设备应急处理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应第一时间采取紧急停电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避免更大损失。

第十三条发生井下电气设备事故时,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做好记录并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事故处理结束后,应进行事故复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涉及井下电气设备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

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

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在矿井安全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矿井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必须建立健全专业化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矿井电气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管理和维护管理三个方面论述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

一、矿井电气设备管理1. 电气设备管理责任制度矿井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电气设备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对电气设备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 电气设备台账管理矿井应建立电气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购置日期、检修情况等内容,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审核,确保设备信息的准确性。

3. 电气设备巡检制度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电气设备巡检制度,明确巡检频次和巡检内容,保证每台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二、操作人员管理1. 操作人员资质管理矿井应对从事电气设备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管理,包括技术培训、技能考核和证书发放等工作,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 操作人员安全教育矿井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在操作过程中能正确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3. 操作人员考核制度矿井应建立操作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操作人员的技能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能够满足工作需求。

三、维护管理1. 电气设备维护计划制定矿井应制定电气设备维护计划,明确维护的时间节点和内容,合理安排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安全运行。

2. 电气设备维护记录管理矿井应建立电气设备维护记录管理制度,记录维护的时间、人员和内容,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隐患,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3. 电气设备维修管理矿井应建立电气设备维修管理制度,确保维修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减少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的生产中断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就是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培养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可以有效提高矿井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

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

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

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

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

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一)。

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

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

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某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5篇)

某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5篇)

某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一、井下检漏继电器管理细则: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电网络必须设置漏电继电器。

2、检漏继电器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在正常负荷下进行整定调试。

4、值班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接地试验,并填写记录。

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每月上旬按规定方法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在试验前,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试验),并填写记录,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

6、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

7、若必须停用时、通知调度室,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过流保护管理细则:l、所有带有过流保护的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对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2、设备安装时,必须有供电设计,由使用单位按设计整定,电管组负责监督,检查。

3、负荷(设备容量)变化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批准申请时,按需要确定过流保护整定值,由设备管理单位调整保护整定值。

4、非专职人员,不准随便调整整定值。

5、40kw以上电机必须使用电机综保。

严禁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三、保护接地管理细则:1、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其接地极都要和接地网联接。

2、井下变压器禁止中性点接地,禁止由地面中心点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3、有值班人员的机电峒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其它电气设备和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检查的问题记入记录表,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4、电管组每季对井下总接网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定,要采用安全火花型测量仪表(ZC-18安全火花型接地摇表),并将测定的数据记入记录表内。

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设备使用单位及时处理,直到合理。

四、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管理细则:1、凡井下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装置必须使用相应的综合保护装置。

2、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下井前,机修厂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电气设备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所有的电气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电气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科学管理、依法合规、高效运行。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选型和购置第五条矿井电气设备的选型和购置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进行,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选型和购置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同时应考虑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和适用性。

第七条选型和购置电气设备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估和论证,并报经矿井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第八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九条安装电气设备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安装电气设备前,应进行设备的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符合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安装电气设备后,应进行设备的调试和检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功能完好。

第四章电气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应定期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三条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应遵循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确保工作安全和设备的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同时应注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

第五章电气设备的报废第十六条电气设备经过评估和鉴定,如果达到报废标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应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八条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同时应制定报废处理方案和流程。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矿井电气设备的管理制度应进行定期的更新和修订,确保其与时俱进。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矿井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本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的电气设备与电气操作人员,包括矿井照明设施、电动机械设备、电气控制系统等。

三、责任与义务1. 矿井负责人负责指定电气安全管理人员,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 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矿井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维护、检修、巡视等。

3. 电气操作人员负有保护电气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报告问题等责任。

四、电气设备安全管理1. 电气设备的配置(1)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其性能稳定可靠、安全可靠。

(2)电气设备的布置应合理,便于维护和操作。

2. 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1)电气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检修工作应有详细的计划和实施方案。

(2)维护和检修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3)维护和检修过程中,应注意操作规范,防止发生事故。

3. 电气设备的巡视和监控(1)在运行期间,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2)利用现代监控技术对电气设备进行实时监测,预防可能的故障。

4. 电气设备的标识与记录(1)对电气设备应进行合适的标识,包括设备名称、型号、使用日期等信息。

(2)对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巡视等工作应进行记录,便于查询和复盘。

五、电气操作人员安全管理1. 电气操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电气操作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取得相关证书方可上岗。

(2)电气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考核。

2. 电气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1)电气操作人员在进行操作前应仔细检查设备,确保其运行正常。

(2)操作过程中,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切勿盲目操作或进行未经许可的操作。

(3)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上报,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3. 紧急故障处理(1)遇到紧急故障时,电气操作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确保人员安全,设备不受进一步损坏。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4篇)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4篇)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保障矿井生产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矿井的供电及电气设备及其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实行责任制,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二章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管理第五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管理,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电气工程师、维修人员等人员。

第六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管理机构应依法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七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购置、维修、检验等记录。

第九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管理机构应组织定期演练和应急预案,以保障在突发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第三章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检测及维修第十一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检测应定期进行,具体检测频率由管理机构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维修应有专职维修人员负责,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并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维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维修的时间、内容和结果。

第四章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第十五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规程操作,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矿井供电及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机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矿山井下电气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井下电气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确保矿山井下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安全生产,预防电气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线路及其相关设施的管理。

三、职责分工1. 生产(设备)部负责制定井下电气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 电气维修班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3. 井下作业人员负责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电气设备。

四、电气设备管理要求1. 井下电气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能可靠的产品。

2. 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设备完好。

3. 井下电气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试验。

4.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接地,确保人身安全。

5.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绝缘测试,确保设备绝缘性能良好。

6.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防潮、防尘、防腐蚀处理。

五、电气线路管理要求1. 井下电气线路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能可靠的产品。

2. 井下电气线路应按照规定进行敷设,确保线路整齐、牢固。

3. 井下电气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线路绝缘性能良好。

4. 井下电气线路应定期进行防潮、防尘、防腐蚀处理。

5. 井下电气线路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止短路、过载、漏电等事故发生。

六、电气安全操作要求1. 井下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井下作业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 井下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不得违规操作。

4. 井下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符合操作要求。

5. 井下作业人员应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七、电气事故处理1. 发生电气事故时,应立即切断事故电源,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生产(设备)部,并做好现场保护。

3. 生产(设备)部应组织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4. 对电气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电气安全。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是为了保障矿井电气设施安全运行,防止电气事故发生,保护矿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一、制定和修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由矿井企业的电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并报经企业领导层批准后生效。

二、责任与义务:1. 电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 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 矿工要遵守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正确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三、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1. 对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2. 定期组织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 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四、防范电气事故措施:1. 加强电气设备的绝缘保护,定期检测绝缘性能。

2. 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和短路保护装置,及时切断电力供应,防止电气事故扩大。

3. 定期进行漏电检测,确保电气设备的接地良好。

4. 对电气设备进行防雷保护措施,减少雷击导致的电气事故。

五、应急预案:制定矿井电气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行动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和检验。

六、培训与教育: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对矿工进行电气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其电气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监督与检查: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建立监督与检查制度,定期对各级部门和人员的电气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八、奖惩制度:对于严重违反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履行电气安全工作职责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以上是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执行细则和要求可根据不同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补充。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矿井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水平,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本(3篇)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本(3篇)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井下矿井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隧道和其他地下工程的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矿井管理机构负责,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估。

第五条除本规定外,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还需依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配套管理。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的分类与安全管理要求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按照电气设备类型可分为强电设备和弱电设备,按照运行环境可分为常规设备和特殊设备。

第七条强电设备是指额定电压大于等于1000V的井下电气设备,包括井下配电装置、电动机、电缆等。

弱电设备是指额定电压小于1000V的井下电气设备,包括通信设备、监控设备、防爆设备等。

第八条常规设备是指在一般工作面上使用的井下电气设备,特殊设备是指在特殊工作面或特殊工况下使用的井下电气设备。

第九条强电设备和弱电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一)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设备的品质安全;(二)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操作;(三)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四)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装质量和施工安全;(五)设备周围的环境应干燥、通风良好,禁止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六)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第十条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一)根据特殊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合理选用设备,确保设备满足工作要求;(二)对特殊设备的选用、布置和使用要有专门的方案和操作规程,并进行演练和培训;(三)特殊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要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四)特殊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任意更改或私自操作;(五)特殊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设备状态和工作环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测和评估第十一条矿井管理机构应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测和评估。

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范文(3篇)

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范文(3篇)

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加强矿井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维护生产秩序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4. 所有与电气设备工作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职责和权限1. 矿井负责人应组织、实施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安全工作结果负责。

2. 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开展培训和学习,熟悉并执行本制度。

3. 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和完善电气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操作规范。

4. 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安全可靠运行。

5.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操作和维护的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6. 监察部门应定期对矿井电气设备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制定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安全目标和任务,确保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2. 进行电气设备的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 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 制定电气设备使用和维护规程,培训相关人员,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5. 确保电气设备的防雷、防爆、防火等措施有效,并进行定期的测试和维护。

6. 对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更新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7. 在电气设备密集区域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四、事故应急管理1.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逃生路线,定期组织演练。

2. 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理设备故障、事故隐患等紧急情况。

3. 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

五、记录和统计1. 对电气设备的使用、维修、更新等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建立电气设备档案。

2. 对设备故障、事故等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找出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

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与依据1、目的:为了确保矿井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矿井电气管理,提高电气专业管理水平。

2、依据:《矿山安全法》,《矿井安全规程》,《矿山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管理,包括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与验收、日常运行与维护、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等方面。

三、主要职责与权限1、矿井电气安全负责人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电气安全培训和考核。

2、电气设备管理员负责电气设备的全程管理,包括设备的选用、安装和验收、日常运行和维护等。

3、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上报问题。

四、电气设备选用与安装验收1、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明。

2、设备选型应与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等相衔接,符合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3、安装验收应按照相关规程进行,必要时需请电气专业审查。

五、日常运行与维护1、电气设备管理员应组织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2、定期检查设备的电气连接、外观、绝缘状况等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3、设备维修与改造应经过专业认可,并制定相应的维修方案和计划。

4、定期对设备进行大修,并及时记录维修情况和维修记录。

六、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1、定期组织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

2、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机检修,并报告相关部门。

3、电气设备事故发生时,立即切断电源,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技术培训与考核1、矿井电气安全负责人应组织定期的电气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组织开展电气安全考核,对合格的员工进行奖励,并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培训。

八、违章违纪处理1、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等。

2、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记录和通报。

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4篇)

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4篇)

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一、引言矿井电气系统是矿山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门,对于矿山生产的安全和高效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障矿山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提高电气系统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制1. 设立矿井电气部门,负责矿井电气设备的规划、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和改造工作。

2. 设立电气管理岗位,由熟悉电气系统和设备管理的专业人员担任,负责日常的电气设备维护和管理。

三、职责与权限1. 矿井电气部门的职责包括:(1)负责矿井电气系统的规划、设计和改造;(2)组织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3)编制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4)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5)积极开展电气设备的技术革新和先进管理经验的引进。

2. 电气管理岗位的职责包括:(1)负责电气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2)组织电气设备的巡检和维修;(3)确保电气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4)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5)制定与矿山其他部门的协作方案,保障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设备管理1. 采购管理:(1)电气设备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2)采购时应进行全面的供应商评估,选择具有资质和信誉的供应商;(3)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设备的配套技术文件、质保期和维修服务等;(4)对于新购设备,应进行专业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2. 维护管理:(1)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2)建立设备维护档案,记录设备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3)对于重要设备,应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4)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润滑,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3. 变更管理:(1)对于电气设备的改造和升级,应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审批;(2)设立变更管理委员会,负责电气设备的变更申请和审批工作;(3)对于变更项目,需要编制详细的变更方案,确保变更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安全,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所有从事井下电气设备操作和维护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对井下电气安全设备管理实行责任制,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具体措施,职责明确。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的分类和管理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分为高压电设备和低压电设备。

高压电设备指额定电压超过1000V的电气设备,低压电设备指额定电压100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

第五条对井下电气设备应进行分类管理,根据设备的特点和重要性划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级别。

A级设备为重要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检修流程;B级设备为一般设备,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维护;C级设备为非关键设备,操作和维护要求较低。

第六条高压电设备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电工进行操作和维护,低压电设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操作和维护。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第七条对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

第八条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对设备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运行电流、运行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测和记录,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九条定期维护包括对设备的清洁、紧固件的检查和加固、零部件的更换等。

第四章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要求第十条所有从事井下电气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且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操作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操作期间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靴等。

第十三条操作期间必须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使用有缺陷的电气设备和工具。

第十四条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停止操作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第五章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对于井下电气设备的异常情况、故障等,应当进行安全预警,并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矿井电气设备的专业化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提高矿井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和应急处置等管理工作。

二、组织体系和责任分工1. 矿井电气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全面负责矿井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和安全运行等工作。

2. 生产部门配合矿井电气管理部门,做好电气设备的计划使用,及时报修,配合电气设备维修工作。

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验收、保养、维修和更新工作,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试运行。

4. 作业人员负责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维修。

三、设备的维护与管理1. 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包括设备清洁、润滑、紧固等工作。

2. 设备的定期检测由设备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检测单位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3. 设备维修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重要设备故障时需及时安排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 设备的更换和更新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寿命和技术更新等因素进行规划和实施。

四、安全故障与应急处理1. 设备事故发生时,应及时报告矿井电气管理部门,并根据相关安全制度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 矿井电气管理部门应针对设备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 应急处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应急设备,配合组织进行事故应急处理。

五、培训与考核1. 矿井电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电气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 定期组织电气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对合格者进行奖励,不合格者进行培训和复审。

六、纪律与奖惩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矿井电气管理部门将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屡教不改的人员,矿井电气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停职处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七、制度的监督与完善1. 矿井电气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电气工作,以及与电气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电气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保障电气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电气工作包括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等工作,以及相关的安全防护工作,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五条矿井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工作标准和规范进行电气工作,确保安全、高效、可靠。

第六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台账,及时更新电气设备信息,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矿井应当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巡视和检修,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矿井应当建立电气工作记录和档案,记录电气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留存相关资料。

第二章电气设备选型与安装管理第九条矿井对新建电气设备应当进行选型,根据实际情况选购合适的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矿井应当严格按照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连接。

第十一条安装电气设备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严格按照安装规范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对于特殊的电气设备,矿井应当特别加强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三章电气设备调试与运行管理第十三条矿井对新建电气设备应当进行调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校验,确保设备的工作正常。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制定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设备按照规定进行运行。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严格控制电气设备的开关和操作权限,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电气设备维护与检修管理第十七条矿井应当制定电气设备维护计划,按照计划进行设备维护工作。

第十八条矿井应当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第十九条矿井应当制定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大修,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矿井应当加强设备检修前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进行。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电气安全管理,保障矿井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电力供建设、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改造、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矿井的电气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井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合法的检测和验收。

第六条矿井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等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并应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保存。

第七条矿井应当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相关的处理措施和结果。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选型与安装第八条矿井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满足矿井生产的需要,具备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第九条矿井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综合考虑用电量、供电条件、环境要求、故障排除方法等因素,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和可靠性。

第十条矿井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操作方便、维护便捷。

第十一条矿井电气设备的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安装资质和经验,严禁使用无资质人员进行安装工作。

第十二条矿井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做好相应的档案记录和标识,包括设备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制造厂商、安装人员等信息。

第十三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相应的试运行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安装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第十五条安装完成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使用人员熟悉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第十六条安装过程中的废弃物、材料等应及时清理,确保现场整洁,避免安全隐患的发生。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第十七条矿井电气设备的运行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来进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乱拉乱动等行为。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模版(3篇)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模版(3篇)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模版第二十九条采区和掘进巷道的电气安装必须要有设计,作业规程的设计中包括、供电系统图及设备布置图。

供电系统图要标出开关型号,电缆截面、长度、保护整定值、最小两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设计应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没配机电副总工程师由机电部长负责),然后方可安装。

安装后,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必须检查过流、漏电、接地等各项保护是否与设计和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运行。

第三十条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必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㈠馈电线路必须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

如果没有这两种装置,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路的检漏保护装置。

检漏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天应有专职电工对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试验结果要详细填入检漏保护试验记录簿内。

发现检漏保护装置有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㈡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应试验一次,严禁保护不灵敏使用;有条件的矿井推广使用风煤钻。

㈢井下低压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的保护及远方控制装置,40kW及以上启动频繁的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必须使用真空接触器。

(四)采煤工作面电源必须具有瓦斯超限断电功能,且断电范围必须是切断工作面和上下两巷所有电源。

(五)掘进工作面应设双风机双电源(一套工作,一套热备用),并且能够做到自动切换。

电源必须具有风电闭锁和瓦斯超限闭锁功能,当且闭锁必须是掘进巷道和工作面的全部电源。

第三十一条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保护,要根据设备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合格的熔断器,有关维护人员应定期核对。

第三十二条接地保护按《煤矿井下接地保护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三条井下低压电缆要悬挂整齐,电缆吊挂应采用合格的电缆钩,禁止用金属丝吊挂,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采用鸡爪子、羊尾巴及其它一些不合格的接线方式,严禁用动力接线嘴接入控制电缆,控制接线嘴接入动力电缆。

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

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

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1.前言矿井电气是矿山生产中的重要部分,对矿山生产安全和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矿井电气管理的专业性与科学性,制定本专业化管理制度。

2.组织机构(1)矿井电气管理部门:负责矿井电气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电气设备维护人员:负责矿井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3.人员要求(1)矿井电气管理部门的人员应具备电气工程或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2)电气设备维护人员应具备电气维修和保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操作规程,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判断能力。

4.设备管理(1)电气设备采购:矿井电气管理部门应根据矿山生产的需要,制定电气设备采购计划,确保采购的设备符合标准和规范,具备可靠性和安全性。

(2)设备安装和调试:矿井电气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电气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的安装质量和调试效果。

(3)设备维护与保养:电气设备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如清洁、润滑、紧固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设备检修与更新:电气设备维护人员应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制定并执行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时更换老化和故障的部件,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5.安全管理(1)矿井电气管理部门应制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安全要求,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措施。

(2)电气设备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如佩戴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矿井电气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数据管理(1)矿井电气管理部门应建立电气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维修记录和更换情况等,便于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2)矿井电气管理部门应建立电气设备的运行数据监测系统,定期收集和分析设备的运行数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工作的安全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电气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电气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各级电气安全管理机构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电气安全的意识。

第六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电气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记录电气事故。

第七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外委托单位的管理,并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电气安全责任。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电气设备设计与安装第九条电气设备的设计与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条设计与安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确保设计与安装的质量。

第十一条设计与安装单位应编制详细的设计方案,包括电气设备的布置、线路的敷设、安全距离等内容。

第十二条设计与安装单位应对电气设备进行检验和调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设计与安装单位应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的设计与安装须经过安全评估和审批,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设备投入使用后,设计与安装单位应编制电气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情况和维护情况,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电气设备使用与操作第十六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操作人员的电气安全。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整洁,避免灰尘、水汽等对设备的影响。

第十八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工作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电气事故的处理和救援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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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编号:AN-QP-HT937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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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根据煤电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为加强矿井电缆和电气设备的管理,井下电缆和电气设备等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入井前要严格检验,使用中要严格落实电缆、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制度,确保运行可靠;对井下使用的不符合阻燃要求和管理规定的电缆、机电设备要立即更换,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就目前我矿矿井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气管理、电缆管理四个专业化管理小组的管理制度进行补充修改,认真执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机电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窑司发【2007】276号)中“机电专业化管理”的规定,配全专职管理人员,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和管理范围,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作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一、电气管理组:
组长:李宝来
成员:杨天宝李巧迁元树
职责:负责设计绘制三矿地面、井下供电系统图、供电设备安装布置图,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供电设备动、热稳定性校验,矿井所有停电手续、电气操作票的审批办理等工作。

井下所有变电所必须做到双回路、单母线分列运行方式,供电系统图上必须反映瓦斯监控系统的供电方式,矿井供电系统要做到供电
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接线方式、供电设备布置、供电设备线路保护装置完善等要相互吻合,确保供电系统的可靠运行。

要建立整定值卡片,做到整定值计算、整定值卡片、整定值牌、设备整定值刻度值必须相符一致,同时按公司《关于加强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窑司发【2007】189号)要求上报每季的“矿区用电负荷及定值计算报表”。

二、防爆检查组:
组长:杨天宝
成员:李巧迁元树刘亚林连强
职责:该组负责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气)、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部扇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电缆安
全保护设施实行监督检查,要求对高瓦斯、煤尘与瓦斯突出井巷使用的电气设备,每周检查两次,对低瓦斯井巷使用的电气设备每周检查一次。

严把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关,对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验收后出具“防爆电气检查验收合格证”,电气设备发放入井前必须由防爆检查员出具“防爆合格证”、“防爆电器入井证”。

所有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不准入井使用。

对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电缆要进行防爆检查和MA标志认定,认真填写各项记录,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能下井使用。

自动化仪器仪表、通讯工具、照明灯具、缆线及其连接件在下井前必须按照防爆管理及
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场所的有关规定,经持证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井下安装使用。

三、电缆管理组:
组长:李巧迁
成员:元树刘亚林俞永业
职责:负责对全矿高、低压橡套电缆及
4mm2以上电缆的集中统一管理,全矿井所有高、低压橡套电缆及4mm2以上电缆全部由电缆管理组建账、领取、检修、发放,要建立健全各类电缆账目,并实行牌板、卡片管理。

16mm2及以上的低压橡套电缆全部进行压号管理,并建立电缆台帐(按编号建立)。

4mm2--16mm2由各使用单位出具领料单,在电缆管理组登记审核后由经营管理部发给。

所有检修过的低压橡套电缆必须进行浸水试验,并出具“电缆检修试验合格证”,无检修试验合格证的检修电缆严禁发放入井。

四、小型电器管理组:
组长:何新中
成员:刘亚林张明珍韩新红
职责:负责对全矿小型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器、照明综合保护器、电铃、高低压动力电缆接线盒、按钮、防爆照明灯)的集中统一管理,负责领取、发放、检修、试验等工作。

全矿井所有小型电气设备全部由小型电器管理组建账、领取、检修、发放、要建立健全各类小型电气账目,并实行牌板、卡片管理。

小型电器及4mm2以下电缆新出库或检修后必须必须经验收合格后出具“防爆电气检查
验收合格证”,发放入井前由防爆检查员检查出具“防爆合格证”、“防爆电器入井证”。

可在此位置输入公司或组织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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