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老城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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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老城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存在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出租房行业已颇具规模。由于出租房火灾隐患突出、使用情况复杂、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租赁双方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落到实处,使得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已经成为一大难题。本文通过对当前出租房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分析并得出一些对策,希望与大家共同探讨。
关键词:消防安全管理出租房现状分析对策
2004年12月8日广东揭阳发生死亡6人的出租屋重大火灾事故;2005年11月22日广州市荔湾区发生死亡3人的出租屋重大火灾事故;2006年4月8日福建省漳州龙海市发生9死4
伤的出租屋重大火灾事故;2006年5月13日河南新乡发生死亡3人的出租屋重大火灾事故;2006年8月5日福州市晋安区发生死亡3人的出租屋重大火灾事故;2006年8月10日云南昆明发生10死2伤的出租屋特大火灾事故——近年来,全国有关出租屋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接连发生。随着xx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xx城区。据调查,至2008年12月底,全市常住人口600万人,外来流动人口120多万,占全市常住人口的20%,“出租热”引发了一系列消防安全问题,形成了诸多火灾隐患。然而xx老城区普遍存在房屋耐火等级低、街深巷窄、
户户相连、室内使用大量的可燃材料装修、电线私接乱拉、无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不畅等火灾隐患,加上出租户对火灾隐患的认识不足等,一旦因用火用电引发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因此,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问题成为当前老城区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当前xx老城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认识。
一、老城区出租房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老城区房屋因建设年代久,多为砖木结构耐火等级低,房屋紧密相连,道路本来狭窄,更有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等,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起火烧连营。
2、租赁双方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一些房东租房子只为了赚钱,只要能把房子租出去,并不管住的是什么人,住多少人。由于平时没人管理,致使一些出租房火灾隐患突出,并且一些经营者尤其是个体经营者和私房出租户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处置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较差,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因缺乏逃生自救的能力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3、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突出。许多经营者及租房户都是靠租赁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和居住,如经营小饭店、小商店和小旅馆等,这些场所一是本身就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室内一般用可燃材料装饰,柜厨、桌椅、桌铺等可燃物较多,电线老化、私拉乱接、
电器线路超负荷运转;二是房东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往往在一个几十平方的房间内用三夹板等可燃材料分隔成多个房间,一住就是十几人;三是租房人大多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往往都是在一个非常狭小的房间内采用明火做饭,更有甚者用热得快在塑料桶里烧水,冬天用碳火取暖,夏天燃蚊香驱蚊等一系列隐患,极易造成火灾。
4、租赁双方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绝大多数房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只注重房屋的租金,很少涉及房屋的消防安全问题,忽视了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谁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这样往往使出租房屋成为消防安全管理的死角。
二、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提请政府建立相关的管理机制,制定出台完善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同时督促公安派出所要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结合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视线。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动长效机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尤其是各街道办、居委会、房管部门更要加强与消防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特别针对把租赁房屋作为营业性场所和居住的,工商、派出所、居委会、房管等部门在开业前必须进行开业前安全检查,严格把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不能发放经营许可手续。街道办、居委会、房管部门要积极发挥
基层物业管理的优势,将出租房屋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列为工作内容。基层派出所要以本辖区为单位,充分发挥消防民警等协管人员的作用,做好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常识宣传及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同时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
2、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减小火灾的发生,必须加强消防宣传工作,使租赁房屋的居民掌握防火基本知识、灭火基本技能和火场逃生基本方法。一是对出租房业主和从业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主要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通过形象生动的图片、火灾案例、幽默故事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提醒居民日常生活中应注意的防火事项,传授灭火和疏散逃生的各种技能,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主要是提醒出租房、公房单位、经营者一定要对用火用电的管理,经常检查燃气装置及管道以防发生泄露,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三是积极开展查找身边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隐患,时刻注意防火,万一遇到火灾时要保持镇静,利用掌握的消防技能及时扑灭初期火灾,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3、建立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公安消防机构一家的力量是有限的,必须建立并完善由政府挂帅、各职能部门广泛参与的消防安全网络,并且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处置包括火灾在内
的各种突发事件。公安、消防、房管、安监、工商、街道办、居委会协助联动。消防部门要提请当地政府发动各街道办、居委会的作用,加强对各单位内部消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居委会要成立消防安全巡查组,进行日夜不间断巡查,定期挨家挨户对居民家用电器、用火用气设备进行防火检查,制止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社区民警要经常督促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做到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控制局面,把损失降到最低。
4、落实管理措施,强化法律责任。租赁双方应明确租赁的法律责任,出租房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进行出租;承租方应提高法律意识,在承租时,应了解房屋的质量和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各街道要及时组织辖区派出所对居委会上报的本辖区内的闲置房和经营场所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或民房坚决不能让其从事经营、住宿等,对不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的经营者或责任人,严肃进行查处。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方必须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即租赁期间由谁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