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河北省交通厅项目办在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河北省交通厅项目办在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河北省交通厅项目办在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高速公路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结合项目办所辖在建各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办所辖在建高速公路筹建管理处和在所辖在建高速公路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适用于在建高速公路所有工程。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包括优化设计、完善设计、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

第四条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相关部门(国土、水利、铁路、电力、电讯、煤气管道、天然气、林业、军事、文物、地矿、环保等)的要求。

第五条项目办工程建设科负责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的审核和管理,并接受交通厅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变更的分类和管理权限第六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和较小设计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10公里(包括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1、路线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发生变化的;2、连续长度2公里(包括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3、局部技术标准:包括技术等级、路基宽度、设计荷载等级发生变化的;4、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5、连续长度1000米(包括1000米)以上或累计长度2000米(包括2000米)以上,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6、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7、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8、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9、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10、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11、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12、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13、任何单项工程规模或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变更费用增减总额超过500万元(包括500万元)以上的;或需要调增已批准施工图预算的。

巴达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9.2修改)

巴达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9.2修改)

巴达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巴达路设计变更管理,补充和完善施工图设计,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发布<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2006]78号文)及合同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巴达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建立在设计变更“4+N方现场会审制”和“限时办尽制”基础之上,任何设计变更都必须现场会审并在规定时间之内完成变更资料的报、批、审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设计,不得在设计变更中弄虚作假、谋求私利。

第三条任何设计变更都必须按照巴达公司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越权管理。

巴达公司设计变更管理权限:一般变更设计变更(非重要技术方案)由总经理签批成立,使用工程变更审批表—1(附件1);较大以上变更及一般设计变更中的重要技术方案变更由业主总经理签批成立,使用工程变更审批表-2(附件2);10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报川高公司和交通厅审批后成立,使用工程变更审批表-3(附件3)。

第四条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一)一般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1.提出设计变更(立项),形成立项申请表(附件4—1).根据实际情况可由承包人或建设单位提出,也可由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重要技术方案变更立项使用申请表(附件4—2).2.监理单位按程序初审立项申请(限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初审不通过将立项申请退回申请单位,审查通过后报业主代表处审核,业主代表处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若同意,召集四方会审;若不同意,将立项申请退回申请单位。

3.四方会审(四方即业主代表处、设计、监理、施工)。

四方会审需对方案、经济进行论证和比选,同时形成四方会审纪要。

若涉及方案变更,业主工程技术处参加。

(附件5)。

4.设计单位根据四方会审纪要的要求作出施工图设计.5.承包人报批设计变更资料。

6.监理、业主代表处、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设计变更资料。

若通过,总监办下达变更令(附件6);若不通过,将设计变更资料退回申请单位.(二)较大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1.提出设计变更(立项),形成立项申请表(附件4—2).根据实际情况可由承包人或建设单位提出,也可由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60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60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60号)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公司:为提高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分类2.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请表(四联单)(略)二O一O年六月九日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

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详见附件1)。

第五条重大设计变更由省厅提出审查意见、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厅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和项目主管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审查决定或审批。

公路变更管理制度

公路变更管理制度

公路变更管理制度一、前言公路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各个领域的协调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然而,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公路系统在长期的服务过程中也难免出现一些问题和矛盾,特别是对于一些老旧路段或者是因为城市规划变更等原因需要进行相应的改建或者变更的公路。

因此,建立健全的公路变更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公路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以及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撑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公路变更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原有的公路系统难以适应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带来的巨大需求变化。

2. 市场需求的快速变化,对公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更新。

3. 公路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有利于提高公路系统的运行效率,降低人员与物力的浪费,对保障公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4. 公路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进公路建设与发展的更加健康和谐发展,为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提供更加有利的公路环境。

三、公路变更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客观公正原则。

在进行公路变更管理时,要以客观的态度进行公正的评估和决策,不受一切非理性因素的影响。

2. 经济效益原则。

在进行公路变更时,要充分考虑其经济效益,力求在保障公路系统运行的安全和高效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节约资源、降低成本。

3. 依法合规原则。

公路变更管理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

4. 可行性和科学性原则。

公路变更管理的决策和行为要符合科学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保证实施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 社会公益原则。

公路变更管理的一切行为都需以社会公益为中心,充分尊重公众的利益和诉求,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6. 公开透明原则。

公路变更管理的决策和实施过程需要保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参与。

四、公路变更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公路变更管理的程序和流程。

明确规定公路变更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流程,确保公正合法进行。

河北省交通厅项目办在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河北省交通厅项目办在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河北省交通厅项目办在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高速公路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结合项目办所辖在建各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办所辖在建高速公路筹建管理处和在所辖在建高速公路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适用于在建高速公路所有工程。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包括优化设计、完善设计、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

第四条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相关部门(国土、水利、铁路、电力、电讯、煤气管道、天然气、林业、军事、文物、地矿、环保等)的要求。

第五条项目办工程建设科负责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的审核和管理,并接受交通厅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变更的分类和管理权限第六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和较小设计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10公里(包括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1、路线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发生变化的;2、连续长度2公里(包括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3、局部技术标准:包括技术等级、路基宽度、设计荷载等级发生变化的;4、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5、连续长度1000米(包括1000米)以上或累计长度2000米(包括2000米)以上,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6、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7、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8、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9、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10、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11、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12、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13、任何单项工程规模或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变更费用增减总额超过500万元(包括500万元)以上的;或需要调增已批准施工图预算的。

江西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Jiangxi

江西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Jiangxi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运输部或省发改委批准初步设计的我省新建、扩建高速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高速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四条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四)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五)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六)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八)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九)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或批准概算小于15亿元,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200万元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五条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

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公路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嘉通高速公路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嘉通高速公路工程实施的各个单位,适用于嘉通高速公路建设期。

第三条工程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是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对工程项目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等级、数量等做出的修改和变动。

第四条工程变更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工程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优化设计、完善结构的原则,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实施,不得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施工图设计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一经确定下发,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一旦发现有“先施工,后变更”的现象,将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擅自变更单位负责。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原则第六条工程变更原则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一、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工作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的科学态度。

结合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遇不可见自然因素、外部环境变化及其他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有利于控制投资规模、节约投资;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完善使用功能;有利于投资人投资目标的实现等方面有利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坚持标准、明确责任、服务现场、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便于工程的顺利开展,结合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施工合同文件、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现行的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的有关文件、指令等。

第三条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和概(预)算经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确因客观环境、条件有较大变化须修改时,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二变更设计的办理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在工程开工之前,由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合同,按照设计图纸确定工程量清单,建立合同价款的初始台帐.此后发生的所有与图纸及清单的项目、数量、单价、费用不一致的变化,均属于工程变更。

第五条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内容(性质)1、优化设计是指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不降低技术标准、使用功能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原设计进行优化,可达到方便施工、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质量的变更设计。

2、完善设计是指由于勘察深度不够、调查预测失当或环境条件变化,导致设计文件漏项或者内容欠周,以及由于设计文件不符合现行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项目办事先确定的特殊规范,而必须加以修改、完善、补充和增减的变更设计。

3、新增工程是工程正式开工后直至项目进行国家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企业投资效益需要,项目办经法定程序申报批准,在原批准规模以外新增并加以实施的变更。

第六条工程变更管理实行分类定义,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七条所有的工程变更原则上只有经业主书面批准、完善设计图纸之后,方能组织实施。

第八条工程变更设计分类1、按技术性质分类一般变更、重要变更、重大变更,具体分类详见附表Ⅰ2、按工程费用分类A类变更,重大变更或变更费用总额100万元以上(包括100万元);B类变更,重要变更或变更费用总额50~100万元(包括50万元);C类变更,一般变更且变更费用总额5~50万元(包括5万元);D类变更,一般变更且变更费用总额在2~5万元(包括2万元);E类变更,2万元以下。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二篇)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二篇)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以下是一份关于公路工程变更管理的细则:一、变更管理范围1. 变更管理适用于在建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检验等阶段发生的变更。

2. 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工程量变更等。

二、变更管理程序1. 变更提出:变更可以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

2. 变更审批:变更提出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步评估,并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3. 变更设计:经审批通过的变更,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进行评审。

4. 变更施工:变更设计通过评审后,施工单位按照变更设计进行施工。

5. 变更验收: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确认变更工作符合要求。

6. 变更备案:变更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将变更信息及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

三、变更管理要求1. 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不得影响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和施工进度。

2. 变更必须经过合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变更应提前沟通和协商,相关单位应共同参与变更管理的决策过程。

4. 变更管理需要做好变更工作的记录和报告,确保变更过程的透明和规范。

四、变更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变更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 设计单位负责变更设计的质量和合理性。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

4.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变更工作的实施情况。

五、变更管理记录1. 变更管理需要做好相关记录,包括变更提出、审批、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记录。

2. 变更记录应包括变更的目的、内容、依据、审批意见、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等。

六、变更管理监督1. 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工程变更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2. 发现变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督促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为公路工程变更管理的细则,具体执行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要求来确定。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坚持标准、控制造价、明确责任、服务现场,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效益,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公路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云南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公路局负责承建管理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省公路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依法或授权由省公路局负责管理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经现场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确需变更设计时,可提出变更要求。

(一)设计文件有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需修改完善设计;(二)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三)设计图纸与实际不相符;(四)有更好的比较方案,能在提高标准或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少占耕地、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适应环境保护需要;(五)因路网、城市、农田、水利、工矿等建设需要,对局部工程进行变更;(六)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其划分原则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确定。

第六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第七条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一)下列设计变更需由省公路局组织评审通过后,报上级部门审批: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6.超过初步设计批次概算的。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为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投资,按照苏交计[2021]311号《江苏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施工合同文件有关条款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设计变更是指自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之日起至通过完工验收正式交付利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和完善等活动。

对施工图设计进程中相对于初步设计发生的设计变更按苏交计[2021]311号《江苏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本办法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对施工图设计所涉及的平纵线形、结构、型式、规模、质量标准及任何一部份工程的标高、基线和尺寸等的变更。

本办法适用于由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建设管理的高速公路项目工程。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原则和条件设计变更必需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省高指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设计变更必需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维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在确保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在控制或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于工程质量提高、加速施工进度、有利于工程管理、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增加)等方面有显著效果时,方可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与变更。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发布设计变更通知,其余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对承包人发出设计变更通知。

对未经立项的设计变更,一概不得实施;对未经批准变更数量和变更金额的设计变更,一概不得办理工程支付。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对任何设计变更申报及批复均以书面为准。

设计变更图表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少数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设计变更:2.6.1 维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省土地。

2.6.2 由于计划调整,需求和功能转变,建设环境转变,必需变更设计方案。

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桂交基建发…2010‟第88号)、《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桂交投发…2010‟683号)及《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工作的通知》(桂高投工…2012‟4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高速公路从事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的从业单位。

涉及的范围包括: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及排水防护等)、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美化工程、房建工程、线外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已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方案、工程数量、工程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第四条本项目业主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查管理,所有工程设计变更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生效。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条件和等级划分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原则(一)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控制建设项目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和数量及组织实施的主要依据,原则上不得变更。

若确需变更,必须经充分的研究论证并按本细则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

(二)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并不低于原设计文件深度,同时还应确保实施方案能保证工程结构的稳定性、安全性、耐久性。

(三)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的科学态度,本着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造价、节约用地、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设计变更。

(四)工程设计变更应事先进行周密调查,备齐图文资料,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详细阐述工程设计变更理由(软基处理类应附土样分析或承载力试验数据)、设计变更方案(附施工详图及现场图片)、与原设计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无单价的填写估算费用),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公路工程变更方案

公路工程变更方案

公路工程变更方案1. 引言公路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对于交通运输、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产生一些变更,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我们需要制定有效的变更方案,对变更进行管理和控制。

2. 变更管理的意义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它可以由于设计调整、技术要求、法律法规、环保要求及社会因素等原因引起。

变更管理的意义在于可以使得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理更加合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及时处理问题,降低工程风险。

3. 变更管理的流程变更管理的流程包括变更发起、变更评估、变更批准、变更实施和变更记录五个阶段。

在变更发起阶段,相关部门需要提出变更请求,并提交相应的变更申请。

然后由专业部门对变更方案进行评估,对变更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分析和论证。

在评估通过后,需要进行相关领导的审批,并制定详细的变更方案。

随后进行变更的实施,并对变更的影响进行监控和控制。

最后对变更进行记录和总结。

4. 变更管理的原则变更管理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合理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效益最大原则。

在进行变更管理时,需要充分考虑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变更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而且要保持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最后要确保变更能够带来最大的效益。

5. 变更管理的措施在实施变更管理时,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的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

建立灵活的变更管理流程,确保变更得到及时处理。

加强变更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变更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增加变更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相关人员对变更管理的认识和重视。

6. 变更管理的实施变更管理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将变更管理纳入工程管理之中。

在实施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管理,对于带来重大风险的变更要格外重视。

并且要及时跟进变更的进展情况,以确保变更得到妥善处理。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榆商线榆林至绥德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榆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的有效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标准及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陕西省交通厅•关于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交发…2006?181号,、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陕交建发…2009?314号,~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榆绥高速公路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以分项工程为单元进行~并归属到各个分部工程,若某项设计变更跨越不同的分部工程~应以分部工程为单元分别下达变更令。

第五条任何工程的设计变更~一般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原因不得进行多次变更~也不得将大的变更分解为多个小变更规避审批。

第六条本办法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公路工程国内招标1文件范本?(2003年版)的变更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本办法及合同文件未尽事宜应依据“范本”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第七条对一次性费用变化不大于300万元的设计变更由管理处进行审批~并对费用大于50万元的报交通集团核备,对纳入施工图批复的优化设计引起新增工程细目单价进行审查~费用变化不大于100万元的予以审批。

第八条对一次性费用变化大于300万元的设计变更由管理处审核后上报交通集团审批。

第九条对于边坡、桥梁、隧道等施工中的大型不良地质整治工程~特大桥、大桥桥型变化~路面结构类型发生变化~大型滑坡治理~附属设施中的服务区、房建、收费站、机电、交通安全设施等设计变更~一些重要项目的绿化、隧道洞门以及隧道、跨线桥装修等设计变更~无论单项变更费用多少均由管理处上报交通集团审批。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定稿).(DOC)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定稿).(DOC)

平榆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平榆高速公路工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做好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工程变更月报表制度》等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条款。

第二条凡从事平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监控、施工等单位均应维护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的严肃性,若无充分依据证明原方案不可行,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时,应遵照本管理条款规定执行.第三条本项目设计变更的基础文件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本管理条款所指工程变更是指自平榆高速公路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四条工程变更费用以业主的最终签认为准。

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任何单位都不得施工,不予以计量与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变更虚报工程量或提高单价。

第五条变更方案的确定,应按照集体评审的原则进行,各施工单位、总监办应附评审会议纪要或讨论意见,并附参会人员名单。

第六条进行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必要时备有图片资料。

各单位应提前熟悉设计图纸,增强工作的可预见性,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合理提出设计变更方案,妥善做好设计变更工作,杜绝单方面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第七条建管处负责平榆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负责相应的工作。

第二章变更分类第八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三类。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设计变更:1、路线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发生变化的;2、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3、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4、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5、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6、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3、连续长度300米以上或累计长度1公里以上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坚持标准、明确责任、服务现场、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便于工程的顺利开展,结合xx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施工合同文件、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现行的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xx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的有关文件、指令等。

第三条xx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和概(预)算经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确因客观环境、条件有较大变化须修改时,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二变更设计的办理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在工程开工之前,由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合同,按照设计图纸确定工程量清单,建立合同价款的初始台帐。

此后发生的所有与图纸及清单的项目、数量、单价、费用不一致的变化,均属于工程变更。

第五条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内容(性质)1、优化设计是指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不降低技术标准、使用功能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原设计进行优化,可达到方便施工、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质量的变更设计。

2、完善设计是指由于勘察深度不够、调查预测失当或环境条件变化,导致设计文件漏项或者内容欠周,以及由于设计文件不符合现行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项目办事先确定的特殊规范,而必须加以修改、完善、补充和增减的变更设计。

3、新增工程是工程正式开工后直至项目进行国家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企业投资效益需要,项目办经法定程序申报批准,在原批准规模以外新增并加以实施的变更。

第六条工程变更管理实行分类定义,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七条所有的工程变更原则上只有经业主书面批准、完善设计图纸之后,方能组织实施。

第八条工程变更设计分类1、按技术性质分类一般变更、重要变更、重大变更,具体分类详见附表I2、按工程费用分类A 类变更,重大变更或变更费用总额100 万元以上(包括100 万元);B类变更,重要变更或变更费用总额50〜100万元(包括50万元);C类变更,一般变更且变更费用总额5〜50万元(包括5万元);D类变更,一般变更且变更费用总额在2〜5万元(包括2万元);E 类变更,2 万元以下。

3、 E 类变更又分两种情况:情况I :(变更费用很小或不牵涉费用增加)(1 )涵洞洞口改变、长度改变。

(2)动态设计变更,如边坡分级防护,桥梁基础基底标高确定,涵洞和通道的位置、交角局部调整以及基础换填等局部基底处理。

(3 )清表、伐树挖根、不适宜材料开挖。

(4)施工方案或工艺变更,如预制改现浇等。

5 )紧急情况需马上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且论证后必须按意向方案进行的变更,如桩基改变入岩深度等。

(6)其他不涉及金额增加的变更。

情况U:(牵涉费用增加)(1)较大方案变更,如路改桥等。

(2 )隐蔽性工程等暂不能确定数量的。

(3 )情况一般,且论证方案有改变可能的变更,涉及金额增加较多,如台背回填方案及材料改变等。

(4)其他涉及金额增加的变更。

第九条工程变更可由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业主或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

1、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以及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为了节约工程成本或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的情况下,可提出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应先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然后报业主,在业主组织下,按规定程序办理。

2、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工地现场对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后,认为设计量与实际发生量(或隐蔽性设计)超出或少于合同清单数量,并根据工程进展的具体情况,认为确有必要时,可提出工程变更;或在监理过程中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以及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为了节约工程成本或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的情况下,可提出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报业主,在业主组织下,按规定程序办理。

3、业主和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业主在合同限定的范围内,根据工程投资、建设、进度的需要,可提出工程变更;设计单位可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的有关要求,对原设计深度不够或考虑不足的,以及需要对原设计进行完善或优化的,可提出工程变更。

4、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变更工程相邻地段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提出的变更,监理工程师要先报业主,由业主出面与第三方相协调。

若协调结果认为确有必要变更时,可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工程变更设计按规定要求和程序申报有关方面(包括施工单位、监理、设计单位或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变更要求后,由项目办工程部组织相关单位对变更要求进行核实,根据初步估量的变更数量和费用,对变更类别进行初步判定,并作好拍照等作为变更、计量的依据。

(一)变更的立项程序(详见本项目变更立项审批流程图)1、A类、B类和C类的变更对初步判定为A 类、B 类和C 类变更,由项目办会同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的代表、专家及领导现场查勘及共同论证,提出初步变更方案,进行方案比较,确定初步推荐方案形成四方会议纪要,并由施工单位起草《变更设计意向报告书》(见附表川)呈报项目办。

工程部主办工程师负责跟踪,必要时形成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工程部将已审核批复的A 类、B 类或C 类《变更设计意向报告书》(复印件)下发总监办,总监办根据已审核批复的《变更设计意向报告书》,组织施工单位施工并按程序申报相应变更。

2、D 类和E 类变更同样,对初步判定D 类、E 类变更,由项目办会同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现场查勘及共同论证,确定变更实施方案形成四方会议纪要。

对于属于E类情况I的变更,由总监办组织施工单位按变更意向施工,无需上报《变更设计意向报告书》,只须按程序申报相应变更,原则上要有《工程变更论证及现场勘察表》(见附表U)作为变更的附件;对于属于D类或E类情况U的变更,由施工单位起草《变更设计意向报告书》(见附表川)呈报项目办。

工程部主办工程师负责跟踪。

(二)工程变更申报程序(详见本项目变更申报程序流程图)施工单位根据最终确定的变更设计方案,按规定格式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和《工程变更数量申报表》(见附表)。

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数量并签认意见,报总监办,总监办根据现场监理意见现场核实,并提出意见报项目办审批。

项目办内部审批程序为:1、工程部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对工程数量进行审查;2、合约部按合同条款规定判定变更的合法性,对变更数量进一步核实,并签署意见;3、分管领导对工程部、合约部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4、主管领导对工程部、合约部、分管领导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5、总监办根据批复的变更申请,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变更令》;6、合约部根据已批复变更申请和监理签发的《工程变更令》,确定单价并填发《工程变更通知书》。

第十一条变更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1、当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相似工程项目单价时,经业主同意的变更工程可直接套用该单价;2、当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工程项目单价时,业主可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确定变更单价,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以业主编制或审核的为准:(1)以施工单位投标时的工料机单价为基础,业主参照变更时的材料单价确定工料机单价,并以投标时交通部的定额标准和江西省的补充规定编制变更工程预算,并按中标价与控制价的下浮比例确定单价。

但确定后的单价不应高于强度等级、规格型号更高(或大)的项目单价。

(2)按第(1)条确定的变更工程单价不应高于相同或相类项目强度等级、规格型号更高(或大)的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价,如桩径1200mm 的变更单价不应高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1300mm 桩径的单价,否则变更工程单价按上一级别单价确定。

3、如果变更工程无适当定额可套用或双方对价款有争议,则可按下列两种形式之一确定变更工程价款:(1)请政府认可的造价管理部门按投标时实行的概预算编制办法、定额和本省的相关规定,以及施工单位投标时采用的工料机单价、费率和下浮比例编制变更工程预算。

(2)采用计日工清单计价形式。

4、当本合同段的工程性质、规模、标准发生重大变更时,业主有权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决定采用上述1〜3款项的任何一项作价方式来确定变更工程费用,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

如最终变更费用超过合同价格的1 0% ,业主有权对该变更部分另行招标。

5、由业主委托的施工单位合同之外的增加工程,除了业主另有规定外,原则上按照上述第十一条第2 点任何形式之一确定单价,变更预算以业主编制或审核的为准。

第十二条对优化设计的奖励根据优化设计的实际情况,经总监办初审,报项目办批复后,对每项优化设计可按净节省投资一定的比例奖励给方案提出方和其他相关各方。

三变更设计管理第十三条工程变更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1、一切工程变更设计均需由施工单位在征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图纸进行复核,对图纸中结构物的位置、尺寸、标高有明显的差错、遗漏、缺陷或与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生明显不合理的现象,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便提出变更方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3、独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必须按一个变更设计上报,不得以大拆小,以整拆零的形式进行处理。

4、优化设计必须有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完成,原设计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担优化设计任务的权利。

优化设计必须由总监办初审后报项目办审批。

5、属于工程量清单中各工作项目的实际工程量增减,这类情况不需要监理工程师发布任何变更指令,施工单位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即可计量与支付。

6、边坡分级防护,桥梁基础基底标高确定,涵洞和通道位置、交角的局部调整以及基础换填等作“动态设计”处理的变更工程,现场经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和设计代表确认并现场签发《工程变更论证及现场勘察表》后可先行实施。

规模基本明确后,5 天内按本办法完善变更手续,并将《工程变更论证及现场勘察表》作为附件,否则,业主对增加的工程量不予确认7、由于不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规程施工,导致不良后果所引发的设计变更属于施工补救措施,其增加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但其变更设计的程序应按本办法执行。

8、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险情必须及时处理,或技术要求及时处理的,由现场各方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联合决定紧急对策,并迅速实施,在24 小时内报告项目办和有关主管部门。

险情基本得到控制后,5 天内必须按本办法完善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变更申请报告文件组成内容1、工程变更意向报告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1)《工程变更论证及现场勘察表》(见附表n,如有)及《工程变更意向报告书》(见附表川)其中之一;( 2 )原设计图纸;( 3)变更缘由、依据(如报告、地质资料等);(4)变更意向设计草图(根据提出方意见,由施工单位或设计代表出图);( 5 )变更设计费用估算表(含工程数量、单价及核减的原设计工程量);( 6)如变更费用超过100 万,应有一个以上的比较方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