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识别评价和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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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合杭铁路站前17标段

一分部综合架子队

(646+779.86~663+352)

危险源识别、评价和控制

管理制度

编制:

复核:

审批:

[键入公司名称]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1 目的与范围

为强化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对项目所辖区域内的危险源、重要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控制管理,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项目所辖区域内的危险源、重要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管理控制的方法和程序。

2 总则

2.1危险源的定义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2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原则

2.2.1按 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所列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于或大于临界量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2.2.2有以下重大后果的可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a.可能导致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后果的危险源;

b.可能导致一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如爆炸、多人急性中毒、需要社会救助的重大火灾)及其他严重损失(如环境破坏)的危险源;

c.可能造成一次坍塌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价值损失50万元及以上危险建(构)筑物。

重要危险源是指介于重大危险源与危险源之间,为本项目所关注重要的危险源。

3 职责

3.1安质部职责

安质部是项目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负责指导重要危险源和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

3.2其他部门职责

各部门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的责任部门,负责实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负责对重要危险源和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配合安质部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4 危险源的识别

4.1危险源识别范围

施工区域内所有作业场所,涉及厂区地理位置、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辅助设施、材料、运输线路、员工、作业环境及相关方等。

4.2危险源识别方法

4.2.1区域划分:按部门确定出项目基本的危险源识别单元。

4.2.2确定基本的识别单元:危险源识别采用“工序(活动)/设备/人员分

析法”的方法,以部门工艺、工序(活动) 过程为主线,将其工艺、工序(活动)分解成若干个小单元。

4.2.3辨识内容:采取现场调查或参照安全性评价检查表中所列项目逐项检查的方法,分别辨识出各工序(活动)区域内的设备设施、人员、工艺、材料、能源、作业环境及相关方等各种类型的危险源。

4.3危险源辨识的各项准备工作

4.3.1项目部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和其他资源上给予支持和保证;

4.3.2必须由懂专业、有经验的人员组成辨识小组,如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工、工程或技术部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队长、专业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材机部负责人、机械调度员、现场施工人员和机械操作手等;

4.3.3危险源辨识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防护知识要全,要能基本覆盖本项目的所有工程项目和施工工序以及机械设备(设施)、工作场所等知识;

4.3.4对参加辨识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危险源辨识培训,使每个人能掌握辨识范围和类别的基本情况,了解本项目安全生产具体要求;

4.3.5基础资料准备齐全,包括图纸、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机械设备说明书、技术规范、安全技术规程等;

4.4危险源辨识工作具体操作步骤

4.4.1按照工程量清单章节,列出各清单细目包括的所有分项工程内容;

4.4.2根据定额以及施工经验,列出每一分项工程中包含的所有施工工序及每工序内的施工活动内容及活动场所;

4.4.3对每个施工活动内容及活动场所存在的危害危险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缺陷)进行详尽的列举;

4.4.4将危害危险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和伤害对应于危险因素列出;

4.4.5危险源辨识小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按照清单章节;清单细目;分项工程;施工工序;施工活动内容及活动场所;危险和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伤害或事故等内容,对已经辨识的危险源及其潜在风险,编制详细的《危险源辨识清单》。

4.5项目部可能存在的伤害类别

本项目施工中可能发生的的危险因素造成的事故、伤害类别大致有以下:

4.5.1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砸伤和造成的伤害,不包括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引发的物体打击;

4.5.2车辆伤害,是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自卸车或放飞车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挂钩、跑车事故;

4.5.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具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具缠压住等。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4.5.4起重伤害,是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

4.5.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身,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4.5.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井下、隧道、洞室透水淹溺;

4.5.7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4.5.8火灾;指造成人员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包括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火灾;

4.5.9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包括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和坠落,也包括由地面坠入坑、洞、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4.5.10坍塌:是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

4.5.11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汽瓶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容器爆炸是指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形成的化学爆炸,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4.5.12中毒和窒息:指人体接触有毒物质,如在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横通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到,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和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4.5.13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4.6危险源辨识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4.6.1在范围上应包括施工现场内受到影响的全部人员、活动场所,以及受到影响的周围环境、排水系统等,也包括劳务分包人、供应商等相关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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