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关于基建工程施工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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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过程各项工作的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三控(质量、投资、进度)三管(安全、信息、合同)和协调等全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大学基建项目场地“三通一平”等部分小型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投资(包括二级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建设项目等)的施工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工程场地范围的划定及场地“三通一平”工作。根据政府规划部门划定的待建建构筑物的红线和施工规范要求,划定工程场地的范围,并将场地范围平面坐标告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场地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拆除,地上地下各种管线的迁移,

场地平整等场地“三通一平”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限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生费用需由基建项目经费支付的按《**大学基建项目场地“三通一平”等部分小型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施工用能的确定和接入。根据工程的建设规模、建筑形式和施工工艺的要求,按规范要求确定施工期间用电、水、气等各种能源需求的参数及数量,由工程项目主管审核后,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送达学校后勤等相关部门。后勤等相关部门根据校园网络的实际情况,就近确定接入点。

第五条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由基建管理部门和承包单位共同完成。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签订后,由基建管理部门和承包单位各指派一名专职人员,携带项目计划批文、报建证、规划许可证、施工和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一套、图纸审查批准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资质和证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并缴纳有关费用。

第六条施工图纸会审。由基建管理部门项目主管组织,基建管理部门、设计单位、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五方多部门参加。

(一)基建管理部门项目主管根据筹备情况,确定图纸会审时间。图纸会审时间至少提前三周通知设计、审计、监理、承包等单位,设计、审计、监理、承包等单位接到图纸会审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专业工程师审阅图纸,提出需要答疑的问题,由总监负责汇总各方意见,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周时间送达设计单位,设计单位需认真落实答疑。经图纸会审时充分研究论证后,总监负责组织落实,承包单位负责编制答疑文件,各方审核无异议后签字盖章。

(二)图纸会审过程中提出的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变更,应按照《**大学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程序报学校审批后,再办理各方签字确认手续。

第七条审核并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由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监理公司总监负责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对其审核,审查合格后,按程序签字盖章;由总监负责送基建管理部门项目主管审核无异议后签批。特殊专业工程由总包单位另行编制专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审核并批准监理大纲等有关文件。监理公司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规范要求,及时编制监理大纲,由工程总监报

基建管理部门项目部专业人员审查。基建管理部门项目部审查合格后,由项目主管签批后实施。

第九条规划放线。由地方政府规划局安排测绘院,在施工现场周边布置施工控制点,并做好标识,便于施工放线。

第三章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

第十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照《**大学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论证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都有权提出合理化的设计变更。对于批准的设计变更,变更实施前,各专业人员应及时沟通,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投资浪费,由项目总监及时分发各有关单位,并做好发文记录。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仅限原设计图中未包含的或图纸会审、设计变更中未表达清楚的内容或在施工现场应急情况下发生的零

星项目。隐蔽工程,在签证前,监理单位应通知参建各方有关人员现场实地查验、认可。工程签证以书面文字形式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签证原因、计算公式及图表、计量单位、数量、参建

各方意见、日期、单位公章;内容必须属实,字迹工整,文字表达清晰。

第四章监理单位的管理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基建管理部门授权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其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基建管理部门优选承包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基建管理部门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十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以及对总监的任命书书面通知基建管理部门。

(一)未经基建管理部门同意,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撤换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当其确需调整时,需与基建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执行,并按时向有关单位发出书面通知。

(二)未经基建管理部门同意,监理单位不许指令承包单位实施任何变更;不准签署任何工程签证,否则为无效签证。

(三)监理单位必须并准确、真实、按时编制监理月报,并于次月1日前将监理月报报送基建管理部门。

(四)基建管理部门项目主管不定期检查监理日志、监理通知等,检查监理文件是否真实、细致、完善;抽查监理工程师的人员到位情况,关键部位施工的旁站情况,以及实体工程质量情况,考查监理单位的工作业绩。

(五)基建管理部门有权更换不称职的监理工程师,在更换之前,先与监理单位负责人沟通,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限期更换。

第五章承包单位的管理

第十五条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国家现行施工规范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并服从基建管理部门、监理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一)项目开工前15天,承包单位需将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书面通知基建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不得随意撤换其项目部组成人员,如需更换,需与基建管理部门协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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