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常见违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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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内容2
2、询问笔录:询问当事人。 (1)执业活动的时间、地点,开展需要了解的行为起 止时间; (2)使用的药品、器械、方法; (3)能否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5)服务对象,就诊人数; (6)发票收据,收费和非法所得。 3、需要取得的相关物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资质证明,就 诊病人的相关票据(处方、病历、发票等),门诊日志, 相关诊疗设备的照片,诊疗场所的照片等。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 个人的;
讨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于 2003年6月16日开始实施,而 作为医疗卫生机构法人的法律意 识淡薄,这就要求卫生行政部门 加强培训、加强监督管理,控制 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 管理案
案例:2011年8月13日下午,某市卫生局 监督员在对市二院传染病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 该院临床科室用于消毒的75%酒精是淮南市康 诺生物技术厂生产的,企业生产许可证号为淮田 卫证字(2006)第106号(应为:皖卫消证字 [2006]+地方行政区域代码+许可证编号), 随即又对药品库进行检查拍照取证,清点数量, 对药械科长进行了询问,证实该院于11年7月从 华安生物药品公司购进了1800瓶淮南市康诺生 物技术厂生产的75%酒精,目前还剩601瓶。 同时将企业生产许可证和随货同行单作为证据固 定。
案例:2010年元月13日,某市卫生局执法 人员在对市协和医院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院 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许可的诊疗 科目中含妇产科。在对各科室检查时发现,妇 科手术登记2本,登有终止妊娠手术46例,后 经检查询问,该院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 许可证》,妇科医生葛玉莲现场未能出示《母 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随即执法人员去收 费电脑上按照日期、姓名、诊疗项目、收费金 额进行查询,其中有16人未做终止妊娠手术, 随后对2本登记本、处方、《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复印件、30例终止妊娠手术病人重新造 册(按照日期、姓名、诊疗项目、收费金额) 并加盖医院公章作为证据先行保存登记。30例 手术收费共计12544.5元。
违法行为的判定依据
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7条: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 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依据第45条:“医疗卫生机构违 反本办法第4、5、6、7、8、9条规 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 罚款”。
讨论: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医疗机 构药械科人员往往是非专业人员, 在购进消毒产品时,虽然知道索 证,但却不知道索取有效证件, 所以要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培训, 加强监督。
医疗机构 常见违法案例分析
2012年05月
涉及内容
(一)常见案由分类 (二)法律条款适用 (三)违法行为判定依据 (四)案例分析 (五)常见问题讨论
一、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案
[取证内容] 1、现场检查笔录; (1)是否正在执业; (2)是否查见医疗执业活动; (3)是否查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从业人员的资质; (5)记录、复印就诊病人的相关票据 目的:为了把正在发生的一过性违法 行为和事后需要用到的判断某一行为是 否违法的事实依据用法定手续固定下来。
案例:
2005年8月4日接市计生委通报,某县施官 镇贾龙村中庄队有二孩计划妊娠16周的孕妇魏某, 突然孩子丢了(自己说是摔跤的),后经镇计生、 公安部门调查、询问,其交待是在该市爱德医院 做的终止妊娠手术,请当地卫生局查处。当天监 督员便前往调查,检查发现,该院无中孕终止妊 娠查验登记本,魏某在爱德医院手术病历内无当 地计生部门的证明,手术收费600元整。监督员 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施术者进行询问并 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承认没有查验相关 证明,7月19日监督员又去来安县给魏某作了 《询问笔录》。
违法行为的判定依据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 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依据第四十七条予以处罚。
案例2讨论:
该站许可诊疗科目为全科医疗科,站方认为 什么科都可以从事,为什么还会受到超范围执业 的处罚?2006年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全科医疗 科诊疗范围的请示》,12月26日卫生部卫政法 发[2006]498号批复如下:“根据《医疗机构 诊疗科目名录》,全科医疗科为一级诊疗科目, 其具体诊疗范围应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社区卫生服 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医疗机构 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仅为全科医疗科,却设置了 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等诊疗科目的,属于超范 围执业,应当按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 行行政处罚”。
讨论: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监督员在平 时要熟悉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样才能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找 出违法事实,如果我们只知道《医疗 机构管理条例》,而不熟悉《母婴保 健法》,就不会去检查从事母婴保健 专项技术的机构和人员均要持双证。
五、违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1
此类案件往往是从乡镇计生办查出的, 尤其是获得二孩计划怀孕的孕妇,都会在 乡镇计生办备案,并定期上门随访情况, 特别是一旦发现终止妊娠后,就会盘问, 所以在基层往往会被突破,交待出在什么 地方鉴定胎儿性别,又在什么地方终止妊 娠的。
违法行为的判定依据: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34 条第1项:“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 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 依据第40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 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 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 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2
2010年4月19日上午,某市卫生局执法 人员,在打非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东门街道 一卫生服务站广告牌上标有诊疗科目:口腔, 执法人员便对该服务站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 该站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 目: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科。站内设有口腔 科,内有牙椅2张,执业人员张建保无资质,自 该站成立以来执业至今。取证:执法人员对该 站负责人和张建保分别做了《询问笔录》和 《现场检查笔录》,同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 见书》,并对处方、收据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 保存。拍了照片和《许可证》复印件对证据进 行了固定。
四、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开展母婴 保健技术服务案
定义:医疗机构或个人未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而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 产前诊断、助产、节育手术和终止 妊娠手术以及出具《母婴保健法》 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新生儿 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技术鉴定证明。
违法行为的判定依据:3
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 本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 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除按前款规定处 罚外,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 政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20条:“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未查验、 登记有关证明施行手术或者手术记录虚假的,按 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处理;未按规定登记、存 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 行政处分”。
违法行为的判定依据:1
违反《某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 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 规定》第11条:“经批准的施术机 构为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终止妊娠 的,应当查验、登记本规定第九条、 第十条规定的相关证明,并将证明 复印件同手术病志一并存档”。
违法行为的判定依据:2
依据第19条:“违反本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 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 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 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 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超过10000元的,处违法 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处10000元以上 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罚则 基本相同)
案例1违法行为的判定依据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 开展诊疗活动”。 依据第47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 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 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案例1讨论:
本案看上去是超范围执业案,其实这一违法事实 还违反《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因为 4 例手术中有 2 例为剖宫产术,从事计划生育手 术的人员和机构均要分别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 格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当时 执法人员忽视了这一点,因此,没有从这方面立案。 但是对施术者进行了调查发现,并进行了签名笔迹核 对,有 2 名为市二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2005 年 7 月1日卫生部第42号令《医疗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第6条第一项规定,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 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而这 2名医生又没有经 过本医疗机构批准,擅自出诊,因此,当地卫生局责 成市二院将这 2名私自外出的医生处理结果限期报市 局,最后上报结果是这 2名医生分别受到待岗半年和 发基本生活费的处理。
五、违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2
我们在日常监督中,在对B超室检查时, 只能看有无警示标志,门是不是双人双锁, 孕检是否是双签名,这些只能从管理和制 度上来禁止此类违法事件的发生。在检查 妇产科时,对妊娠14周以上妊娠妇女,做 终止妊娠手术的,要检查登记本,看看医 疗保健机构是否在做终止妊娠术前查验计 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将证明复印件 同手术病历一并存档。
违法行为的判定
违反《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 26条:“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 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 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 废物和生活垃圾。” 依据第41条第2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 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医疗卫生机构违反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案
案例:2011年4月4日上午接群众举报, 反应市五院将产生的医疗废物倾倒在康乐巷口 生活垃圾存放点。随即市局监督员前往监督检 查,现场发现康东巷口生活垃圾存放点有注射 器、带血的沙布、棉签等医疗废物,监督员当 场拍了照片,同时对巷口旁长期修理自行车业 主刘华做了《询问笔录》,证实巷口生活垃圾 存放点内的医疗废物是市五院倾倒的,已经有 几个月了。随后监督员又对医院进行了检查时 发现,该院无医疗废物暂存点。询问了该院法 人证实,医院自2010年元月与当地居委会签 定协议,每月交240元人民币给居委会,然后 医疗废物由居委会处理。
来自百度文库
一、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案2
案例1: 2010年7月15日,某市卫生局执法人员, 在对持证诊所日常监督时,发现顾某中医诊所内 设有手术室,内有无影灯、手术床、手术器械等, 诊桌上放有四份病历,分别为马某右股骨头置换 术,夏某剖宫产术,张某全子宫切除术,张某剖 宫手术。通过现场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该诊所许可的诊疗科目为:中医内科。执法人员 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 并对病历、处方、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 意书作出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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