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为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火工品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火工品管理1. 火工品是指在生产、科研、试验等活动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2. 火工品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3. 单位应当设立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4. 火工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 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6. 火工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
7. 火工品的运输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 火工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9. 火工品的处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火工品的环保处理。
二、火工品使用奖罚制度1. 对在火工品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造成火工品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停职、撤职等处分。
3. 对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造成火工品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对火工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三、奖罚制度的执行1. 奖罚制度的执行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奖罚制度的执行应当由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单位或人员参与。
3. 奖罚制度的执行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四、奖罚制度的修订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修订由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单位或人员参与。
3. 奖罚制度的修订应当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变化,以及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化。
4. 奖罚制度的修订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定义本制度所称火工品,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涉及爆炸、燃烧等危险性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炸药、雷管、引火线、火药、烟火制品等。
二、火工品管理原则1. 火工品管理实行分类、分区、分级管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
2. 火工品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火工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火工品管理应当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应当对火工品的安全使用负责。
三、火工品采购与储存1. 火工品的采购应当由专人负责,采购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火工品的性能和用途。
2. 火工品采购应当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火工品储存应当选择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爆、防静电、防腐蚀、防雷电、防盗、防抢、防破坏的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 火工品储存应当实行分区管理,按照危险性大小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5. 火工品储存场所应当设置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火工品的性能和用途。
四、火工品运输与装卸1. 火工品运输应当选择有资质、经验丰富的运输企业,并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火工品运输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车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 火工品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运输。
4. 火工品装卸应当由专人负责,装卸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火工品的性能和用途。
五、火工品使用1. 火工品使用应当由专人负责,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火工品的性能和用途。
2. 火工品使用前,应当对火工品进行检查,确保火工品完好无损,无受潮、变形、损坏等现象。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1、严格控制井下炸药雷管的消耗量。
调度室依据当月作业计划和作业规程合理编制各采掘队消耗计划,随当月作业计划一并下发,各区队炸药、雷管消耗量由保卫科汇总与调度室核对无误后每月结算一次。
2、火工品的到矿入库:保卫科火工品管理人员根据库存情况存货,由保卫科人员负责平地安全,使用区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送至井下作业地点,箱子上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3具体要求:(1)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到调度室开具爆炸物品领退“四联单”、加盖单位主管章后有当天值班领导签字到炸药库领取。
(2)保卫科炸药管理人员审核符合规定后,由放炮员带至炸药库作为领用凭据。
(3)炸药库库管员发放火工品、填写实发数量并经放炮员、背药工确认签字后留第一联,其余三联由放炮员带至施工现场。
(4)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和瓦检工同时确认实耗雷管、炸药数量和剩余数量并二人签字,并由班组长和瓦检工签字确认。
(5)放炮结束后,剩余雷管由放炮员退库,剩余炸药在放炮员监督下由背药工退库,凡发现剩余雷管、炸药在作业现场存放,不及时退库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6)炸药库库管员验收后填写退库数量并签字,由放炮员将第三联交通防科存查,第四联交调度室存查。
第二联炸药库月底按部门分类交保卫科存查。
违犯以上条款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电雷管的编号管理:采用公安部门统一要求的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按电雷管管体编号直接发放给放炮员,做到每一发雷管去向有记录。
每位放炮员每天领取雷管不得超过200发(含200发)。
发现一次放炮员使用的电雷管与发给放炮员的编号不相符合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发。
放炮员领取电雷管必须对雷管编号和数量进行确认后方可签字,否则对放炮员罚款50元/次。
5、炸药保存:炸药必须存放在专用炸药箱内并上锁,钥匙由背药工随身携带。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范文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范文在社会生活中,火工品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其管理和使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
本文将就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火工品管理制度(一)火工品经营许可制度对于火工品的经营者,应当办理相关的经营许可手续。
经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火工品的销售和管理。
未经许可的个人或单位,不得从事火工品的经营活动。
(二)火工品销售登记制度火工品销售者必须进行销售登记,并向消费者提供购买凭证。
销售登记记录了火工品的名称、数量、购买者身份证明等信息,以便对火工品的使用进行追踪和管理。
(三)火工品仓库管理制度火工品经营者应当设立专门的火工品仓库,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仓库内的火工品应当按照其性质和储存要求分类、摆放,并定期检查和清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
(四)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
运输车辆必须经过严格检测,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露或爆炸等危险情况。
运输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二、火工品使用奖励制度(一)合法使用奖励对于合法使用火工品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个人或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可以给予物质奖励,如提供购买火工品的优惠价格等;也可以给予精神奖励,如发表表彰信、授予荣誉称号等。
(二)特殊贡献奖励对于在火灾事故中展现出特殊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应当给予特殊的奖励。
可以给予经济补偿或其他形式的奖励,以激励人们更加积极地参与火灾事故的救援和处理工作。
三、火工品使用惩罚制度(一)违法买卖惩罚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火工品买卖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应当予以严厉惩罚。
可以罚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等,以起到震慑作用。
(二)违法使用惩罚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火工品造成火灾事故的个人或单位,应当予以严厉惩罚。
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剥夺政治权利等措施,以维护公共安全。
火工品管理部分处罚规定
火工品管理部分处罚规定一、违规携带火工品在任何场合或者任何情况下,携带火工品都是违规行为。
违规携带火工品将受到以下处罚:1. 第一次违规携带火工品,处以警告,并要求立即离开现场,不得再参与该活动。
2. 第二次违规携带火工品,处以罚款500元,并要求接受火工品安全知识培训。
3. 第三次违规携带火工品,处以罚款1000元,并要求接受更深入的火工品安全知识培训。
4. 第四次及以上违规携带火工品,处以罚款2000元,并要求接受更加严格的火工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其列入火工品管理黑名单。
二、非法制造、购买、出售火工品非法制造、购买、出售火工品是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到公共安全问题。
对于非法制造、购买、出售火工品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非法制造火工品的,处以拘留5-15日,并处以罚款5000元。
2. 非法购买火工品的,处以拘留5-10日,并处以罚款3000元。
3. 非法出售火工品的,处以拘留10-20日,并处以罚款5000元。
三、未经许可擅自施放烟花爆竹擅自施放烟花爆竹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容易引发火灾、伤人事故。
对于未经许可擅自施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第一次擅自施放烟花爆竹,处以罚款500元,并要求接受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
2. 第二次擅自施放烟花爆竹,处以罚款1000元,并要求接受更深入的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
3. 第三次及以上擅自施放烟花爆竹,处以罚款2000元,并要求接受更加严格的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其列入烟花爆竹管理黑名单。
四、违规存储火工品火工品的存储是极为重要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公共安全。
对于违规存储火工品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违规存储火工品,造成一般后果的,处以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2. 违规存储火工品,造成轻微后果的,处以罚款1000元,并要求进行火工品存储知识培训。
3. 违规存储火工品,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要求进行更深入的火工品存储知识培训。
火工品管理部分处罚规定模版
火工品管理部分处罚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工品管理部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火工品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对火工品管理部分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实施处罚,坚决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处罚原则:对火工品管理部门违法违规行为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
第二章违法行为的处罚第五条违反有关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条违反火工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可以责令改正,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七条违反火工品运输规定,运输火工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运输路线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可以责令改正,可以吊销运输许可证。
第八条违反火工品储存规定,超过储存限量,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存储火工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可以责令改正,可以吊销储存许可证。
第九条违反火工品使用规定,擅自在禁止区域、临时禁区和禁用区域使用火工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可以责令改正,可以吊销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违反火工品管理部分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火工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查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第十二条对火工品管理部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
第十三条火工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处罚建议。
对建议不予采纳的,应当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火工品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调查报告后,及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被处罚单位和个人。
第十五条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火工品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十六条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处罚的权利保障第十七条在对火工品管理部分处罚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调查事项。
火工品管理标准4篇
火工品管理标准4篇【第1篇】火工品管理及爆破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第一条领取炸药、雷管不使用炸药箱、雷管盒的,处罚发放员、放炮员各200元。
第二条工作面炸药箱、雷管盒不装箱上锁的、存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放炮员200元、班长100元、跟班队干500元。
第三条炸药与雷管混放在一起运送或存放的、未按规定进行运送的,处罚放炮员、押运人员各300元。
第四条剩余炸药、雷管不退库的、乱丢乱放或私藏的,处罚放炮员200元、当班班长300元、跟班队干500元。
第五条做炮头(引药)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不把脚线扭结短路的、放炮前后母线敷设不符合规定的、没有扭结短路的,处罚放炮员200元、当班班长200元。
第六条放炮时停风机的、不按规定设置放炮警戒的、放炮距离不符合规定的、放明炮或糊炮的,处罚当班班长200元、放炮员200元。
第七条处理瞎炮(残炮)不符合规定的、装好炮未放未交接清楚就离开现场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300元、放炮员200元。
第八条一次装药分次放炮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300元、放炮员200元。
第九条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放炮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300元、放炮员200元。
第十条放炮后炮烟未散尽,停滞时间不足,就进入工作面的,处罚进入人员200元。
第十一条放炮崩坏架棚不处理继续放炮的,处罚跟班班长200。
第十二条放炮前、后不洒水,放炮不用水炮泥,封孔不足的或不按规定装填炮泥或水炮泥的,处罚跟班队干200元、当班班长200元,放炮员200。
第十三条携带火工品乘坐人车、电机车牵引的列车,处罚电车司机500,携带员200元。
第十四条发爆器钥匙不随身携带,不用发爆器起爆的,处罚放炮员200元。
第十五条镐刨、手拉、打钻处理瞎炮的,处罚放炮员300元。
第十六条放炮时不对工作面设备、电缆采取保护措施的,处罚当班班长,放炮员200元。
第十七条放炮前不发出放炮信号,放完炮后不及时解除警戒的,处罚当班班长200元,放炮员100元。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5篇)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1、严格控制井下炸药雷管的消耗量。
调度室依据当月作业计划和作业规程合理编制各采掘队消耗计划,随当月作业计划一并下发,各区队炸药、雷管消耗量由保卫科汇总与调度室核对无误后每月结算一次。
2、火工品的到矿入库:保卫科火工品管理人员根据库存情况存货,由保卫科人员负责平地安全,使用区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送至井下作业地点,箱子上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____具体要求:(1) 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到调度室开具爆炸物品领退“四联单”、加盖单位主管章后有当天值班领导签字到炸药库领取。
(2) 保卫科炸药管理人员审核符合规定后,由放炮员带至炸药库作为领用凭据。
(3)炸药库库管员发放火工品、填写实发数量并经放炮员、背药工确认签字后留第一联,其余三联由放炮员带至施工现场。
(4)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和瓦检工同时确认实耗雷管、炸药数量和剩余数量并二人签字,并由班组长和瓦检工签字确认。
(5)放炮结束后,剩余雷管由放炮员退库,剩余炸药在放炮员监督下由背药工退库,凡发现剩余雷管、炸药在作业现场存放,不及时退库的,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次。
(6)炸药库库管员验收后填写退库数量并签字,由放炮员将第三联交通防科存查,第四联交调度室存查。
第二联炸药库月底按部门分类交保卫科存查。
违犯以上条款者,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4、电雷管的编号管理:采用公安部门统一要求的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按电雷管管体编号直接发放给放炮员,做到每一发雷管去向有记录。
每位放炮员每天领取雷管不得超过200发(含200发)。
发现一次放炮员使用的电雷管与发给放炮员的编号不相符合的,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发。
放炮员领取电雷管必须对雷管编号和数量进行确认后方可签字,否则对放炮员罚款____元/次。
5、炸药保存:炸药必须存放在专用炸药箱内并上锁,钥匙由背药工随身携带。
钥匙由他人携带,对背药工罚款____元。
无炸药箱或炸药箱不起作用对施工单位罚款____元。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一、目的为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和正确使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人员。
三、火工品管理规定1. 火工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2. 火工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区域,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
3. 火工品的出入库必须有详细记录,包括数量、时间、用途等。
4. 定期对火工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四、火工品使用规定1. 使用火工品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
2. 使用火工品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3. 严禁私自使用或将火工品带离指定使用区域。
五、奖励措施1. 对于在火工品管理及使用过程中表现出色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提出改进火工品管理或使用流程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员工,给予奖励。
六、惩罚措施1. 对于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级等处罚。
2. 对于因违规操作导致火工品事故的个人或团队,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3. 对于隐瞒事故、不报或迟报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七、监督与执行1. 安全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定期对火工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部门的工作,确保火工品管理及使用的规范性。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九、其他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范文(三篇)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背景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火工品的人员和部门。
二、责任与义务1.【名称】公司将指定专人负责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事务,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的落实。
2.使用和管理火工品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且在相关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3.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火工品的库存、发放和归还情况。
同时,需要确保火工品的存储条件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并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
4.使用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火工品使用申请,详细说明使用的目的、数量和时间,并提供相应的使用方案。
经批准后,方可使用火工品,并按照制定的规程进行操作。
三、火工品的存储和保管1.火工品的存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存放位置应远离易燃、易爆和腐蚀物品,并有明显的标识。
2.火工品的保管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库存情况,确保火工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库房应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3.火工品的保管人员必须对所保管的火工品进行分类、编号和记录,并定期向管理部门上报库存情况。
四、火工品的使用1.使用部门在使用火工品之前必须编制使用方案,包括目的、方法、时间和人员等要素,并以书面形式报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使用。
2.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规程和操作流程,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
3.在火工品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周围环境的安全,禁止在无关区域使用火工品。
如需在人员密集区域进行爆破等操作,必须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火工品的检查与报废1.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火工品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期符合要求。
对过期或变质的火工品,必须立即进行报废,并注销相应的记录。
2.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理。
六、违规处罚1.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可能涉及法律责任。
2023年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
2023年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和公共利益,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严格的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
下面是针对2023年的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的详细方案。
一、火工品管理1. 生产及销售(1)火工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相关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生产。
(2)火工品销售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且只能销售经过合法检验合格的火工品。
(3)建立健全火工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商的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其生产和销售情况,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 运输和储存(1)火工品运输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运输工具,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段进行。
(2)火工品的储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使用(1)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火工品前必须进行审查备案,确保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要求。
(2)建立火工品使用责任制,明确各个环节和人员的责任,并加强相关培训和宣传,提高使用安全意识。
二、火工品使用奖励制度1. 安全使用奖励(1)对于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火工品且未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可以是物质奖励或者荣誉奖励。
(2)建立健全火工品使用安全奖励制度,制定详细的奖励办法和标准。
2. 技术创新奖励(1)对于在火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方面有重大技术创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支持,鼓励技术创新。
(2)建立火工品技术创新奖励制度,制定详细的奖励办法和标准。
三、火工品使用违规处罚制度1. 违规处罚(1)对于未按照规定备案而私自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一定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
(2)对于使用过期火工品、使用次品火工品,或者违规进行火工品运输和储存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2. 事故责任追究(1)对于因火工品使用不当导致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2)对于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四、宣传教育和培训1. 加强火工品使用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背景火工品是指那些能够飞速发生燃烧或爆炸的化学药品或混合物,常见的有火药、烟火、烟花等。
这些物品非常危险,使用不当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需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和使用奖罚制度来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管理1.火工品的存放火工品应该专门储存在火工品库房中,库房应该建设在远离火源、防水、防潮、防盗和加强通风的地方,并设置专门的监控设备。
2.火工品的管制火工品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管理,库房应该设有特定的标志,以免错误的存储、使用等带来风险。
严格管理火工品的进出库,确保准确记录每一次火工品进出库的数量、品类和领用人等相关信息。
3.火工品的保养火工品应定期检查并保持干燥。
如果发现损坏、变质等问题,需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处理。
使用1.操作规范使用火工品时必须按照规定,遵循操作规范。
使用者应该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安全防护使用火工品时,应进行安全防护,包括穿戴防护服和安全帽等防护装备,保护自己的安全。
3.消防措施在使用火工品时,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和测试。
一旦出现火灾等意外情况,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并报告管理人员。
奖罚制度为了提高大家对火工品的使用重视,同时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了以下奖罚制度:奖励1.在使用火工品时,严格遵循规定,保证安全,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将予以表扬。
2.在管理和保养火工品等方面工作出色,被上级主管部门评定为优秀的,将予以表彰,并适当给予奖金或物质奖励。
处罚1.未经允许而私自使用或移动火工品,或者未按规定保管、清理火工品的,将责令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在使用火工品时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并依法处罚。
结论火工品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化学药品或混合物,其管理和使用必须非常严格,以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和使用奖罚制度,让每一位从业人员都充分重视火工品的安全问题,为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贡献一份力量。
火工品管理部分处罚规定范文
火工品管理部分处罚规定范文一、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罚则1.未经批准生产、销售或使用火工品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并可能吊销相关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未按规定使用防爆设备和防护用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以罚款,并可能责令停产、停业;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
3.在禁止使用火工品的场所、地点使用火工品的,责令停止使用火工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相关许可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4.未按规定堆放火工品、违反存储条件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责令停产、停业,并吊销相关许可证。
5.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检查,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能责令停产、停业,并吊销相关许可证。
6.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标志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产、停业,并吊销相关许可证。
7.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能责令停产、停业,并吊销相关许可证。
8.职责不明,未按规定落实属地责任、单位责任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以罚款,并可能责令停产、停业;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
9.拒绝、阻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以罚款,并可能责令停产、停业;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10.其他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吊销相关许可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二、处罚金额的确定1.一般情况下,处罚金额由具体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违法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2.对于频繁违法、恶意违法以及情节严重的单位,处罚金额可适当提高。
3.对于基层单位和个人经济困难的,处罚金额可适当减轻。
4.处罚金额最低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最高不超过法定最高限额。
三、处罚执行的程序1.处罚决定通知书应当明确写明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金额等内容,并告知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辩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火工品管理部分处罚规定范本(2篇)
火工品管理部分处罚规定范本一、违规操作火工品罚则1.擅自携带、使用或者私藏火工品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如下处罚:a)初犯者:扣除当月工资10%,并进行口头警告;b)多次违规者:扣除当月工资20%同时进行书面警告。
2.在禁止区域或非法设立地点使用、储存火工品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如下处罚:a)初犯者:扣除当月工资20%,并进行书面警告;b)多次违规者:扣除当月工资30%同时进行严厉警告。
3.违规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如下处罚:a)初犯者:扣除当月工资15%,并进行书面警告;b)多次违规者:扣除当月工资25%同时进行书面警告。
4.未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取得燃放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如下处罚:a)初犯者:扣除当月工资10%,并进行口头警告;b)多次违规者:扣除当月工资20%同时进行书面警告。
5.违反规定未及时向上级报告隐患或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如下处罚:a)初犯者:扣除当月工资10%,并进行口头警告;b)多次违规者:扣除当月工资20%同时进行书面警告。
二、违规储存火工品罚则1.违反规定储存烟花爆竹超过允许的数量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如下处罚:a)初犯者:扣除当月工资10%,并进行口头警告;b)多次违规者:扣除当月工资20%同时进行书面警告。
2.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保养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如下处罚:a)初犯者:扣除当月工资10%,并进行口头警告;b)多次违规者:扣除当月工资20%同时进行书面警告。
3.储存烟花爆竹库房不符合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如下处罚:a)初犯者:扣除当月工资20%,并进行书面警告;b)多次违规者:扣除当月工资30%同时进行严厉警告。
4.将库存烟花爆竹倒卖或私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如下处罚:a)初犯者:扣除当月工资20%,并进行书面警告;b)多次违规者:扣除当月工资30%同时进行严厉警告。
5.未按照规定的方法对烟花爆竹进行分类、标识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如下处罚:a)初犯者:扣除当月工资10%,并进行口头警告;b)多次违规者:扣除当月工资20%同时进行书面警告。
火工品管理部分处罚规定范文
火工品管理部分处罚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工品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火工品管理部门是指直接负责对火工品进行监管和处罚的相关部门。
具体的责任范围和职责由各级政府依法确定。
第四条火工品管理部门对火工品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坚持依法、公正、严格的原则,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既要惩罚违法行为,又要教育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的,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同时还可能面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火工品生产管理处罚规定第六条未取得火工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火工品生产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火工品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擅自改变火工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生产项目或者规模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火工品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不按照火工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技术标准进行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罚款。
第九条火工品生产单位不安装、使用防爆设备的,责令限期安装,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罚款。
第十条未进行火工品质量检测或者不合格的火工品进行销售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火工品销售许可证。
第三章火工品销售管理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未取得火工品销售许可证擅自从事火工品销售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火工品销售许可证。
第十二条销售假冒、伪劣火工品或者未经批准的火工品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火工品销售许可证。
火工品管理部分处罚规定(三篇)
火工品管理部分处罚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火工品管理部分处罚规定如下:1. 违规生产火工品者,依法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处以罚款;2. 违规销售火工品者,依法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3. 私自制造、贩卖、存储、运输或者非法使用爆破器材的,追究刑事责任;4. 违规使用火工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产整顿,并追究刑事责任;5. 未经许可私自携带、使用火工品者,罚款并没收火工品;6. 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销售火工品或者未成年人擅自使用火工品的,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7. 使用火工品违反相关安全规定,妨碍公共秩序、扰乱社会生活的,处以行政拘留或者罚款;8. 拒不整改或者隐瞒火工品生产、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包括罚款、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等措施。
以上为一般性的处罚规定,具体处罚标准还需参考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规定。
在实际执行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裁量,并确保对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以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火工品管理部分处罚规定(二)火工品管理部分的处罚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违反火工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火药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违反火工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将面临罚款、拘留、刑事处罚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2. 违反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包括火工品储存、运输、销售等方面的规定,如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储存、运输或销售火工品,或者超过规定的数量、范围等,将面临罚款、暂停经营、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3. 违反火工品使用规定的处罚:火工品使用规定主要包括在特定场所、时间和条件使用火工品的限制,如未按规定要求使用火工品,或者在禁止使用火工品的场所、时间和条件下使用火工品,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4. 违反火工品广告宣传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火药条例》规定,禁止利用火工品进行广告宣传,如违反规定使用火工品进行广告宣传,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一、引言火工品是指具有可燃性、爆炸性、腐蚀性、毒性等危险性质的物质,其管理和使用涉及到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需要建立严格的奖罚制度来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以及规范其使用。
本文将探讨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以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二、火工品管理的重要性1.保障人员安全火工品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如果管理不当或使用不当,可能会导致事故发生,威胁人员的生命安全。
通过建立火工品管理制度,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并保障人员的安全。
2.防止火灾扩大火工品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引发火灾,如果无法及时控制,火灾可能会迅速扩大,给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严重损失。
通过严格的火工品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火灾扩大。
3.保护环境火工品中的有害物质一旦泄漏,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并对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通过严格的火工品管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火工品泄漏,保护环境。
三、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的措施1.建立完善的火工品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火工品管理规定,包括火工品库存管理、火工品使用手册、火工品处理流程等,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使用和处理。
对于火工品的购买、入库、出库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火工品的流转过程中不出现差错。
2.加强火工品的培训和教育对于需要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其对火工品安全管理的认知和操作能力。
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活动,增强员工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能力。
3.建立奖励机制对于积极参与火工品管理工作、安全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以是金钱、荣誉或其他形式,激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火工品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4.建立严厉的惩罚制度对于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滥用火工品或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的惩罚。
惩罚可以包括罚款、追究责任、停工整顿等,以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单位和个人遵守管理规定,保证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四、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的执行1.建立火工品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并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模板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模板1. 管理标准1.1 管理目标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合理规范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订立本制度,建立健全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1.2 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职工以及相关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3 管理责任1.企业领导层负责建立和贯彻本制度,督促组织各级管理人员依照制度要求执行。
2.职能部门负责订立和修订本制度,组织培训并监督实施。
3.各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引导和监督所属部门、岗位职责相关人员执行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制度。
1.4 管理措施1.火工品采购管理:对需要采购的火工品,必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申请、审批、采购,确保合法合规。
2.火工品仓库管理:建立相应的火工品仓库,仓库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且配有适当的防盗措施。
3.火工品使用管理:火工品使用必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保证使用安全,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引导操作。
4.火工品销售管理:严禁私自转卖、分装、外借等行为,销售必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
5.火工品报废处理:火工品报废必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处理,以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6.火工品事故报告和处理:任何火工品事故和隐患必需及时报告,并依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和整改。
2. 考核标准2.1 考核内容1.火工品采购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2.火工品仓库管理的防火、防爆措施和防盗措施。
3.火工品使用审批程序的严格执行情况。
4.火工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和技术引导。
5.火工品销售合规性。
6.火工品报废处理的合规性。
7.火工品事故报告和处理的及时性和效果。
2.2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
2.3 考核方法1.考核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台账核对,对火工品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2.依据考核结果和情况分为A、B、C三个等级进行评定。
2.4 奖罚措施考核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A、B、C等级,奖罚措施如下:1.A级嘉奖:–火工品管理和使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和嘉奖。
火工品及放炮奖罚制度
火工品及放炮奖罚制度火工品及放炮奖罚制度1、无检查证或无保卫科出具的有关证明,任何人不得随便进入库房,违者罚进入者和库管员各100~300元。
库管员必须按岗位责任制度工作,若有一条违反时,罚款50元。
2、井下火药库发放的三联单及库存台帐必须记录准确、清楚;火工品定期盘点,如果帐、卡、物不符要追查原因,同时对库管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正确使用手持机,因操作不当影响正常使用,对库管员每次罚款100元。
3、当班剩余的火药必须由班组长清点、填写数据并签字后,由放炮员交回火药库,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采、掘工作面没有火药箱或火药箱封闭不严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损坏火药箱不及时修复者,罚款100元。
放炮前,火药、雷管必须放入工作地点的火药箱内,并分别存放且上锁,由放炮员看管;放炮后,由放炮员将剩余火药、雷管交回火药库,严禁将剩余火药、雷管存放在火药箱内交班,严禁私自藏埋或销毁,否则罚放炮员100~300元。
4、不按《规程》规定在地面、井口、井下运送火工品者,罚押运员每人300~500元。
5、放炮员不按《规程》规定放炮、装配引药、联线等,每次罚款50~200元。
放炮前不按规定进行电雷管导通试验的,每次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放炮员“三小件”不全的,每次罚款100元。
6、乱扔、乱放、丢失火药者,按第十七条137、井下放炮封泥长度必须达到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否则,每项罚当班组长、放炮员各100元。
“一炮三检”手册记录不全的每次罚款100元。
8、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员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
不安排人员站岗或警戒人员不按要求进行警戒,按严重“三违”处理。
9、放炮母线达不到规定要求或用非标准线作母线者,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
10、严格雷管编号制度,工作面空帮空顶或有危及安全隐患而未处理的,不准装药放炮,违者罚跟班区、队长、当班班长、放炮员各100元。
火工用品奖罚制度
火工用品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火工用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火工用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
部门及员工。
二、奖励机制
1. 安全生产奖励:对于连续一年无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
并发放奖金。
2. 创新改进奖励:对于提出有效改进火工用品安全管理措施的员工,
经实施后效果显著的,给予奖励。
3. 应急处理奖励:在火工用品安全事故中表现突出,有效控制事故扩
大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三、惩罚机制
1. 违规操作惩罚:对于违反火工用品操作规程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记过处分。
2. 安全隐患忽视惩罚:对于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或处理的员工,
给予相应处分。
3. 事故责任惩罚: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火工用品安全事故的,根据事
故严重程度,给予罚款、降职、解雇等处分。
四、奖罚执行
1. 奖罚决定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2. 所有奖罚记录应详细记录在员工档案中,并作为员工晋升和绩效评
估的依据之一。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奖罚制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制定。
在实施任何奖罚制度之前,建议咨询法律专家进行合规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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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 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KG-A0-1569-76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严格控制井下炸药雷管的消耗量。
调度室依据当月作业计划和作业规程合理编制各采掘队消耗计划,随当月作业计划一并下发,各区队炸药、雷管消耗量由保卫科汇总与调度室核对无误后每月结算一次。
2、火工品的到矿入库:保卫科火工品管理人员根据库存情况存货,由保卫科人员负责平地安全,使用区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送至井下作业地点,箱子上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具体要求:
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到调度室开具燼
炸物品领退“四联单J加盖单位主管章后有当天值班领导签字到炸药库领取。
(2)保卫科炸药管理人员审核符合规定后,由放炮员带至炸药库作为领用凭据。
(3)炸药库库管员发放火工品、填写实发数量并经
放炮员、背药工确认签字后留第一联,其余三联由放炮员带至施工现场。
(4)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和瓦检工同时确认实耗雷
管、炸药数量和剩余数量并二人签字,并由班组长和瓦检工签字确认。
(5)放炮结束后,剩余雷管由放炮员退库,剩余炸药在放炮员监督下由背药工退库,凡发现剩余雷管、炸药在作业现场存放,不及时退库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6)炸药库库管员验收后填写退库数量并签字, 由放炮员将第三联交通防科存查,第四联交调度室存查。
第二联炸药库月底按部门分类交保卫科存查。
违犯以上条款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电雷管的编号管理:采用公安部门统一要求的
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按电雷管管体编号直接发放给放炮员,做到每一发雷管去向有记录。
每位放炮员每天领取雷管不得超过200发(含200发)。
发现一次放炮员使用的电雷管与发给放炮员的编号不相符合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发。
放炮员领取电雷管必须
对雷管编号和数量进行确认后方可签字,否则对放炮员罚款50元/次。
5、炸药保存:炸药必须存放在专用炸药箱内并上锁,钥匙由背药工随身携带。
钥匙由他人携带,对背药工罚款50元。
无炸药箱或炸药箱不起作用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兀。
6、井下炸药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以外,凡发现不符合规定,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7、凡井下炸药乱扔乱放,对使用队罚款100元/ 节。
8、凡被人拾到后,并交安监科的炸药,对使用区队队长罚款50元/节。
个人奖励30元/节。
9、电雷管发出前,炸药库库管员必须做外观检查, 发现一次放炮员使用的电雷管外壳和脚线封口松裂、脚线锈蚀,对炸药库库管员罚款20元/发。
10、炸药库库管员必须对投入使用的电雷管用电雷管电阻测试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筛选,发现对电雷管未
进行全电阻检查而发放给放炮员的,对炸药库库管员罚款30元/发。
井下检查发现一次电雷管电阻测试仪不能使用,对保卫科罚款100元。
1K电雷管的保存:雷管必须存放在雷管箱内,并上锁管理,凡发现雷管箱无锁或锁不起作用,对放炮员罚款50元。
放炮员装药时不用雷管箱,而用其它东西代替、或装在口袋携带雷管、或发现雷管箱内放杂物,对放炮员罚款50兀/次。
(1)凡井下检查发现放炮员掐掉雷管脚线做连接线用的,对放炮员罚款50元/发。
(2)凡由他人拾到并上交安监科的雷管分如下情况进行罚款:
凡雷管脚线完整且做过导通试验,对施工单位队长罚款50元/发。
凡无雷管脚线或雷管脚线不完整,对施工队当
班班长罚款30元/发。
(3)凡有雷管脚线,没有做过全电阻检查的,对保
卫科罚款20元/发。
(3)每个放炮员在井下放炮都必须带有井下放炮记录本,放炮工作全部结束后,班组长必须如实在井下放炮记录本和“四联单”上签字后,放炮员方可离开放炮地点,否则对放炮员罚款50元。
井下检查凡发现放炮记录本一次填写不齐全,对放炮员罚款30元。
15、凡井下由他人拾到并上交安监科的炸药(电雷管)奖励20元/节(发)。
16、凡平地由他人拾到并上交安监科的炸药(电雷管)奖励20元/节(发)。
井下拾到炸药(电雷管)处理程序:拾到者当班将拾到的炸药(电雷管)交给该区域安检员一安检员给拾到者出具证明并做好记录后将炸药(电雷管)交给背药工(放炮员)一放炮员(背药工)用专用箱将炸药(电雷管)交给炸药库一炸药库库管员出具接受证明后入库一放炮员(背药工)把入库证明出班后交给安监科值班人员一安监科值班人员将入库证明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