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大宗交易规则要点
大宗交易规则要点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大宗交易规则当深沪交易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委托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限额时,可以进行大宗交易方式。
现根据交易所相关细则及公司经纪业务服务平台设计,特制定公司大宗交易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
本业务属营运基础业务,可跨网点受理客户本人临柜的申请。
一、大宗交易说明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5)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6)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8)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大宗交易规则要点
大宗交易规则要点大宗交易是指以单笔交易成交标的证券数量较大、交易金额较大、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证券交易活动。
大宗交易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运行至关重要,是股票市场增加流动性、提高市场效率、吸引潜在投资者的一种重要形式。
大宗交易规则也就是监管机构针对大宗交易活动制定的交易规则,旨在保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确保大宗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下面是大宗交易规则的要点:首先,大宗交易双方的资格要求。
大宗交易通常涉及到较大金额的资金投入,因此,市场监管机构规定了参与大宗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一般来说,投资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实力、经验和业务能力要求,例如具备一定规模的资金、稳定的经营状况、熟悉市场规则和风险管理等。
其次,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和价格确定。
大宗交易可以通过场内交易、场外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
在大宗交易中,双方需要商定交易价格,一般情况下,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或者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
同时,为了防止大宗交易对市场造成较大冲击,市场监管机构也会制定一些交易价格的限制规则,比如交易价格不得超过一定幅度的市场价或者成交均价。
再次,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和期限限制。
大宗交易一般有交易时间和期限限制,以确保交易活动的稳定和有效。
大多数市场规定大宗交易只能在特定的时间段内进行,比如交易日的开盘和收盘时间。
同时,大宗交易的期限通常也有一定的限制,双方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交割和结算,以避免交易延期或者操纵市场。
最后,大宗交易的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
大宗交易涉及的交易信息对市场参与者而言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影响力。
因此,市场监管机构对大宗交易的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要求非常高。
一般来说,大宗交易双方需要在交易前公布交易计划或者交易意向,并在交易后及时公布交易结果,包括成交价格、交易数量和交易时间等。
此外,大宗交易双方还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相关的交易信息,以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总之,大宗交易规则是为了保护市场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重要规则。
深交所交易规则范文
深交所交易规则范文深交所交易规则是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深交所交易规则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下面将从交易制度、交易规则、交易规则的监管等方面介绍深交所交易规则。
一、交易制度1.开市:深交所每个交易日的开市时间为上午的9:30开始,结束时间为上午的11:30。
2.竞价:在开市前,深交所进行竞价交易,从上午的9:15开始,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价环境。
3.连续交易:在竞价后,深交所进行连续交易,即市场中常见的买卖匹配和确认交易等过程。
连续交易时间为上午的11:30到下午的15:00。
二、交易规则1.交易品种:深交所交易的主要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和权证等。
其中股票是深交所交易的主要品种,具有比较活跃的交易市场。
2.交易方式:深交所交易方式主要有定价交易、竞价交易和做市商交易等。
其中,定价交易是指按照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交易,竞价交易是指按照投资者所提交的价格进行交易,做市商交易是指由证券公司承担做市商角色,提供买卖双方之间流动性的交易。
3.交易规则:深交所交易规则包括市价交易、限价交易、成交数量和逐笔成交等方面的规定,具体规则由深交所制定。
这些规则的制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防止恶意操纵市场等不正当行为。
三、交易规则的监管1.证监会的监管:证监会主要负责对深交所交易规则的制定和修订进行监管。
证监会的监管手段包括发布通知、检查核实、行政处罚等,以确保深交所交易规则的实施和执行。
2.深交所的监管:深交所主要负责对市场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监管。
深交所会通过市场监控系统、交易监管系统、交易结果审核等方式,对市场交易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总之,深交所交易规则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通过制定适当的交易制度和规则,可以促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营业部大宗交易业务操作细则
第六篇营业部大宗交易业务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营业部的大宗交易业务操作行为,防范大宗交易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大宗交易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B股、基金、债券及债券回购的交易。
第三条营业部开展大宗交易业务需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大宗交易业务资格,其资格管理工作由营运管理总部负责。
第二章业务资格申请第四条营业部大宗交易业务资格申请流程(一)营业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OA流程“专项业务申请”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营业部大宗交易业务现状及预期分析、拟办理大宗交易的操作员和复核员名单、风险控制措施等。
由总部进行资格审查后,向交易所申请大宗交易移动数字证书(俗称密钥、EKEY或CA证书)下发给营业部。
(二)数字证书、用户登陆号和密码由交易经理保管,EKEY驱动程序的安装由营业部电脑人员负责按照交易所要求进行安装,并负责大宗交易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第五条上海市场与深圳市场数字证书使用规则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大宗交易申报方式的不同,数字证书按以下方式配备:(一)上海市场1、营业部可单独申请一个数字证书,一次性介质费200元,服务费300元/年,以上费用由营业部自行承担;2、IT经理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员公司专区---大宗交易,下载EKEY驱动程序;3、用户可以通过浏览器直接登录大宗交易系统(http://61.152.172.80/),客户端无需安装应用软件。
仅在首次使用系统时,需要安装USB设备驱动程序和客户端代理程序。
(二)深圳市场因深交所的大宗交易用户按席位申请数字证书(一个交易单元只能配备一个数字证书),所以,目前仍采取总部集中管理的模式。
后期根据营业部需求,由总部负责协调共用同一交易单元的多家营业部,统筹安排部分条件成熟的地区实行区域集中的模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深交所是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主要负责证券的买卖、交易撮合、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交易参与主体应当遵守本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交易秩序,提高市场透明度。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证券,是指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
第二章交易方式第五条深交所的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连续竞价交易。
第六条集中竞价交易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买卖双方按照集中竞价方式报价,由深交所进行撮合成交。
第七条连续竞价交易是指交易时间内,买卖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即时报出买入或卖出价格,由深交所自动撮合成交。
第三章交易流程第八条买卖双方应当通过交易参与机构提交委托申报,包括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数量等信息。
第九条深交所根据委托申报的信息进行撮合,成交价格以及成交数量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
第十条成交后,交易参与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办理资金、证券划转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交易规则第十一条交易参与机构应当遵守交易纪律,不得干扰、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交易参与机构应当履行客户交易委托,确保交易的及时、准确、公正。
第十三条交易参与机构应当保密客户的交易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十四条深交所对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进行监管,有权采取警示、罚款、停牌、撤销交易等措施。
第十五条深交所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对证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行使相关职权。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则由深交所负责解释,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全文,旨在规范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大宗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的证券交易,交易的对象是机构投资者和大额散户。
大宗交易具有成交金额大、手续费低、交易效率高等特点,因此备受投资者青睐。
本文将介绍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一、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1.参与主体大宗交易的参与主体为机构投资者和大额散户,其持有的证券数量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要求。
2.成交金额单笔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3.交易方式大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转让、集中竞价和做市商三种方式进行交易。
其中,协议转让是指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数量,然后通过经纪商进行成交。
集中竞价是指在特定时间内,买卖双方以相同的价格和数量进行竞价,最终以最高价或最低价达成交易。
做市商是指由证券公司担任做市商,提供证券的买卖报价和流动性。
4.交易时间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开盘前30分钟到收盘后15分钟。
5.交易费用大宗交易的交易费用相对较低,包括经纪费、交易征费、证券交易所费用等。
二、大宗交易的操作流程1.委托买卖委托买卖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向交易平台提交买卖委托单,委托单包括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等信息。
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交委托单。
2.交易匹配交易平台会对买卖双方的委托单进行匹配,匹配成功后即可成交。
如果匹配不成功,则买卖委托单会自动撤销。
3.交易结算交易成功后,证券公司会将买卖双方的资金和证券进行结算。
一般情况下,T+1日即可完成结算。
4.交易确认交易完成后,证券公司会将交易结果告知投资者并发送交易确认单。
投资者需仔细核对确认单上的信息是否准确。
5.交易费用结算交易费用结算是指投资者需要支付经纪费、交易征费、证券交易所费用等。
证券公司会在交易结算后自动扣除相应的费用。
三、注意事项1.合法合规投资者在进行大宗交易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2.风险提示大宗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进行交易前需充分了解相关证券的基本面和市场走势,并做好风险控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2008-12-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上进行的大宗交易和协议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协议平台,是指本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第三条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规定的证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第四条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在协议平台的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
第五条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二)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以下简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四)本所规定的其他交易。
第二章用户申请第六条本所会员可以申请成为协议平台交易用户(以下简称“交易用户”)。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经本所批准,可以申请成为交易用户。
合格投资者申请成为交易用户的资格条件和申请程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八条经本所批准,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可以变更或撤销交易用户资格。
第三章申报第九条协议平台接受交易用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申报当日有效。
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协议平台不接受其有关申报。
第十条协议平台接受交易用户下列类型的申报:(一)意向申报;(二)定价申报;(三)双边报价;(四)成交申报;(五)其他申报。
第十一条意向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和本方交易单元代码等内容。
意向申报不承担成交义务,意向申报指令可以撤销。
第十二条定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和本方交易单元代码等内容。
深交所交易规则 解读
深交所交易规则解读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交易规则是确保市场公平、有序、高效运行的基础。
本文将对深交所的交易规则进行解读,主要涵盖以下方面: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申报、竞价原则、交易结果和违规处理。
1. 交易时间深交所的交易时间一般为每周一至周五的9:15-9:25(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和13:00-14:57(连续竞价时间),以及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此外,深交所还规定了节假日和周末的休市时间。
2. 交易方式深交所采用电子竞价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投资者对买卖委托进行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
连续竞价则是指对买卖委托进行逐笔连续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
3. 交易申报深交所接受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两种申报方式。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不限价格,以市场最优价格进行申报的交易方式。
限价委托则是指投资者设定一个价格上限或下限,以实现按照特定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的交易方式。
4. 竞价原则深交所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
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先报价者优先成交;在价格不同的情况下,按照价格高低顺序进行排序,优先成交给高价位买家或卖家。
5. 交易结果深交所的交易结果根据不同的交易方式而定。
集合竞价结束后,产生开盘价和收盘价;连续竞价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实时产生成交价格。
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些价格进行买卖操作。
6. 违规处理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秩序,深交所对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深交所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限制交易等处罚措施。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深交所还可以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总之,深交所的交易规则是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行而制定的。
投资者应该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则,共同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深交所大宗交易规则
深交所大宗交易规则一、概述深交所大宗交易是指在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中,以成交金额达到一定额度(目前为100万元人民币)的方式进行的证券交易。
深交所大宗交易规则是为了规范大宗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深交所大宗交易规则适用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
三、参与主体1. 买方: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2. 卖方: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3. 大宗交易服务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获得相关业务授权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
四、成交方式1. 协议转让: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价格和数量,委托大宗交易服务商进行撮合成交。
2. 竞价成交:由买卖双方分别报出最高买入价和最低卖出价,由大宗交易服务商进行撮合成交。
五、参与条件1. 买方:机构投资者需要满足深交所规定的准入条件,个人投资者需要满足深交所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2. 卖方:机构投资者需要满足深交所规定的准入条件,个人投资者需要持有相应股票数量并满足深交所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3. 大宗交易服务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获得相关业务授权,同时需要具备一定的经验和实力。
六、成交价格1. 协议转让: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2. 竞价成交:成交价格为买方报价和卖方报价中间的价格(即成交均价)。
七、成交量1. 单笔成交量不得低于1000股,且成交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 买方和卖方可以分别委托多笔大宗交易订单进行撮合成交。
八、结算方式1. 协议转让:由大宗交易服务商代表买卖双方进行结算清算。
2. 竞价成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表买卖双方进行结算清算。
九、交易费用1. 大宗交易服务商可以按照深交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买卖双方收取服务费用。
2. 买方和卖方需要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支付相应的结算费用。
十、风险提示1. 大宗交易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行为,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谨慎投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深交所是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深圳地区证券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深交所的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做市商交易。
第四条深交所的交易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
第五条深交所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第六条深交所的交易规则适用于深交所的会员、投资者和其他相关市场参与者。
第二章交易会员第七条深交所的交易会员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
第八条交易会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风险管理能力和业务经验,并符合深交所的会员资格要求。
第九条交易会员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缴纳会员费,并定期向深交所报送相关的财务和业务信息。
第十条交易会员应当遵守深交所的交易纪律,不得从事欺诈、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交易行为第十一条交易参与者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进行交易申报,并按照交易规则进行交易撮合。
第十二条交易参与者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履行交易结算和交割的义务。
第十三条交易参与者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公开披露与交易相关的信息,确保市场的透明度。
第十四条交易参与者应当遵守深交所的交易纪律,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深交所设立监管部门,负责对交易参与者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深交所有权对违反交易规则的交易参与者进行警告、罚款、限制交易等处罚。
第十七条深交所有权对严重违反交易规则的交易参与者进行暂停或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深交所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交所有权对本规则进行解释和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9【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2-02-25【生效日期】2002-02-2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会员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02年2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一条为方便投资者进行上市证券的大宗交易,根据《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大宗交易适用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A股、基金、债券(债券回购除外)的交易。
B股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条第三条买卖双方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达成一致后,通过同一证券商席位,以大宗交易申报的形式在本所交易日14:55分前输入交易系统,由本所交易系统确认后成交。
第四条第四条 A股、基金每笔大宗交易申报数量不得低于500000股(份),债券每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5000手。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最低限额。
第五条第五条大宗交易的申报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证券代码;(二)证券商席位号;(三)买、卖双方股东代码;(四)合同序号;(五)交易价格;(六)交易数量。
第六条第六条大宗交易的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交易价。
第七条第七条每笔大宗交易申报一经本所交易系统接收,证券商即不能取消该笔申报。
如大宗交易申报无效,交易系统不予以确认。
第八条第八条每日收盘后,本所对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发送给相关的证券商。
第九条第九条本所通过公开信息披露的形式,公告每笔大宗交易的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证券商席位名称以及买卖双方姓名或名称。
第十条第十条每日收盘后,本所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和成交金额纳入每只证券当日总成交量和总成交金额的统计。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1: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宗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三)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四)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第三条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
第四条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本所交易日的15:00前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第五条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第六条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证券代码;(二)股东帐号;(三)买卖方向;(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第七条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
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最低限额成交。
第八条买方和卖方根据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信息,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进行议价协商。
第九条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包括其他参与者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第十条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
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操作手册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操作手册一、概述〔一〕背景为满足投资者需求,丰富交易手段,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公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并以此为依据开发了大宗交易系统。
深交所大宗交易通信系统作为大宗交易系统的一局部,由深圳证券通信负责开发。
本通信系统承受Intranet 模式,帮助投资者便利地开展大宗交易业务。
该系统的推出,将有利于提高大宗交易的效率,增加对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
本手册面对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用户,介绍了大宗交易通信系统的运行环境和安装步骤,具体讲解了系统使用方法。
交易用户通过大宗交易通信系统进展报价应当保证真实有效,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大宗交易系统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开发的电子交易系统,它可以受理大宗交易申请,帮助买卖双方达成大宗交易协议,并进展大宗交易的撮合成交。
对于交易用户来说,系统主要供给以下功能:用户登录、退出、意向报价公布、意向报价撤单、成交申报公布、成交申报撤单、意向报价查询、成交申报查询、成交查询统计,以及其他相关的关心交易功能如商务洽谈、商务论坛、系统公告等。
二、系统安装〔一〕运行环境硬件环境:访问大宗交易的计算机必需具有USB 接口。
推举硬件配置:CPU:PII300,内存:128M。
软件环境:要求支持USB 的Microsoft Windows中文操作系统〔如Windows 98/98SE/ME/2023/xp/2023 等〕,并安装Microsoft IE 6.0 或者更高版本的扫瞄器软件。
另外,扫瞄器的安全配置需要允许Jave Applet 和Java Script 的运行,并允许使用cookie。
对于营业部常用的Windows NT 4.0 需要安装特地的USB 令牌驱动,该驱动可以到深圳证券通信网站上下载。
网络环境:深圳证券地面网。
〔二〕硬件安装本通信系统承受USB 令牌作为用户身份证书的存储介质,用户要把USB 令牌插入计算机的USB 接口才可以访问系统。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盘后定价⼤宗交易的通知
⽂号:深证会[2014]40号
颁布⽇期:2014-05-16
执⾏⽇期:2014-05-19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各会员单位:
本所⾃2014年5⽉19⽇起正式实施盘后定价⼤宗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A股、B股、基⾦、债券可以采⽤盘后定价⼤宗交易⽅式,但《交易规则》第3.6.1条第(五)、(六)、(七)、(⼋)项规定的证券交易除外。
⼆、本所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即时发送盘后定价⼤宗交易的交易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价格、当⽇累计成交数量、当⽇累计成交⾦额以及实时买⼊或卖出的申报数量等。
三、当天全天停牌或停牌⾄收市的证券,本所不接受其盘后定价⼤宗交易申报。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技术实施及业务培训等相关准备⼯作。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5⽉16⽇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4.05.19,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2.03。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大宗交易是指以机构投资者为中心的大量证券交易,它的主要特点是交易量大、成交金额较高、交易双方受限等。
以下是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1. 相关政策规定
大宗交易是由中国证监会管理和监管的,交易的基本规则是依据《证券法》和相关政策规定。
2. 交易方资格要求
大宗交易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金融机构等,面向个人投资者的交易规模一般是较小的。
3. 交易流程
大宗交易的交易流程相对于一般的买卖交易要复杂一些,主要流程包括委托、成交、支付、交割等环节。
具体交易流程如下:
(1)委托:机构投资者向大宗交易中心进行报价,报价需满足大量成交的要求,委托信息通常包括证券代码、数量和价格等。
(2)撮合交易:大宗交易中心将卖出方和买入方的相应情况进行撮合,实现交易。
(3)交割:成交后,双方会根据合同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交易的结算和交割。
4. 交易费用
大宗交易的费用相对于普通交易会稍微高一些,主要包括交易手续费、结算费、税费等。
5. 注意事项
机构投资者在进行大宗交易时,需要注重以下事项:
(1)合法合规:交易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2)风险控制:对交易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控制。
(3)交易策略: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根据市场状况进行操作。
综上所述,大宗交易是一种重要的证券交易方式。
机构投资者需要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交易流程,合法合规地进行交易,并注意风险控制和交易策略的制定。
上交所和深交所股票大宗交易有什么区别
上交所和深交所股票大宗交易有什么区别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股票大宗交易规则介绍如下:
一、上交所交易规则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深交所交易规则
1、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
2.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 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大宗交易是指以成交金额较大为特征的股票交易行为。
在大宗交易中,交易双方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和操作流程。
以下是关于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的详细介绍。
一、规则1.预披露:在进行大宗交易前,买方和卖方需要事先向交易所提交大宗交易预披露资料。
预披露的内容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价格范围等信息,以便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审核和监察。
2.信息披露:交易双方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公众披露大宗交易的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价格、交易量等内容,以保证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3.交易限制:为了保证市场稳定和防范操纵行为,大宗交易有一定的交易限制。
例如,交易双方需在交易前披露交易计划,并且在交易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减持或增持相关证券。
4.交易费用:大宗交易需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所的手续费和券商的佣金费用。
交易双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商议费用分摊的比例,并在交易完成后进行支付。
二、操作流程2.洽谈条件: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商讨交易的条件,包括交易价格、交易量、交易时间等。
双方需要协商一致,并签订相关的交易协议。
3.预披露:买方和卖方需要向交易所提交大宗交易预披露资料。
预披露的资料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价格范围等信息。
4.审核和监察:交易所和相关监管机构对大宗交易的预披露资料进行审核和监察。
主要是确保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防止操纵行为的发生。
5.信息披露:交易双方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向公众披露大宗交易的相关信息。
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价格、交易量等内容。
6.交易完成:交易双方按照协议完成交易。
买方向卖方支付交易款项,卖方交付相关证券。
7.交易费用结算: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议费用分摊的比例,并在交易完成后进行支付。
8.监测和追踪:交易所和相关监管机构会对大宗交易进行监测和追踪,以防止操纵行为的发生。
9.公告披露: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公众披露交易的相关信息。
深交所 大宗交易 规则
深交所大宗交易规则深交所大宗交易规则深交所大宗交易是指以固定价格或竞价方式进行的证券交易,交易对象为大宗证券,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深交所大宗交易具有灵活性高、快速成交、交易规模大等特点,成为了资本市场重要的交易方式之一。
为了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深交所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一、交易方式深交所大宗交易主要采用固定价格交易和竞价交易两种方式。
固定价格交易是指交易价格事先确定,交易双方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这种交易方式适用于交易规模较小的情况,相对简单、快捷。
竞价交易是指交易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交易双方提交的买入或卖出委托,根据委托的数量和价格优先级进行撮合成交。
竞价交易适用于交易规模较大的情况,可以更好地反映市场供需关系。
二、交易对象深交所大宗交易的交易对象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股票大宗交易是最常见的一种,投资者可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或卖出股票。
债券大宗交易是指对债券进行大额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
基金大宗交易是指对基金份额进行大额交易,包括封闭式基金和ETF基金等。
三、交易流程深交所大宗交易的交易流程主要包括买方报价、卖方报价、交易撮合和交割结算等环节。
买方报价是指买方根据自身需求,向交易系统报出买入价格和数量,报价有效期为当日。
卖方报价是指卖方根据自身需求,向交易系统报出卖出价格和数量,报价有效期同样为当日。
交易撮合是指交易所根据买方和卖方的报价,进行撮合成交。
撮合原则主要包括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和数量优先。
撮合成交后,交易系统会自动生成交易确认单。
交割结算是指交易完成后,买方支付货款,卖方交付证券,并由交易所进行结算。
交割结算的时间一般为T+1,即交易日的第二个工作日。
四、交易规则为了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深交所对大宗交易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交易参与方需要满足相应的准入条件,包括资金实力、信用状况和交易经验等。
交易参与方需要向交易所申请开通大宗交易权限,并接受交易所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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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3.6.1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三)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四)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五)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六)多只A 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 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七)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八)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6.2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
30、13:00至15:30。
3.6.3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6.4会员应当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交易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6.5股票、基金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3.6.6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本所公布大宗交易的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3.6.7大宗交易通过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
该细则出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三章第六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