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工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工种
30
3-01-02-01
秘书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潮出版社
31
3-01-02-02
公关员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潮出版社
32
6-07-01-02
锅炉设备安装工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潮出版社
33
4-03-05-01
餐厅服务员
劳社厅发[2001]3号
加工中心操作工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潮出版社
17
6-04-02-05
焊工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潮出版社
18
6-04-01-07
组合机床操作工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潮出版社
19
6-08-05-01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劳社厅发[2000]14号
石油大学出版社
94
6-01-05-03
固井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
95
6-01-06-01
油、气井测试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
96
6-01-06-02
采油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
97
6-01-06-0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78
4-03-04-01
营养配餐员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磨工—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磨工1. 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磨工。
1.2职业定义操作磨床、进行工件磨削加工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磨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磨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等辅助设备。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初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国家职业标准与职业技能鉴定简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国家职业标准与职业技能鉴定简介一、国家职业标准1.1国家职业标准概念按照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工作标准是指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程序、效果及检查方法和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一般包括部门工作标准和岗位(个人)工作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属于工作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
它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
国家职业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并统一颁布。
1.2国家职业标准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部分,其中工作要求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主体部分。
1.2.1职业概况职业概况是对本职业的基本情况的描述,包括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等级、职业环境条件、职业能力特征、培训要求、鉴定要求等内容。
1.2.2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包括职业道德和基础知识,其中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本职业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观念、意识、品质和行为的要求,一般包括职业道德知识、职业态度、行为规范;基础知识是指本职业各等级从业人员都必须掌握的通用基础知识,主要是与本职业密切相关并贯穿于整个职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有关法律知识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
1.2.3工作要求工作要求是在对职业活动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的基础上,从技能和知识两个方面对完成各项具体工作所需职业能力的描述。
包括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
其中职业功能是指一个职业所要实现的活动目标,或是一个职业活动的主要方面(活动项目)。
根据不同职业的性质和特点,可按工作领域、项目或工作程序来划分。
工作内容是指完成职业功能所应做的工作,可以按种类划分,也可以按照程序划分。
每项职业功能一般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是指完成每一项工作内容应达到的结果或应具备的技能。
通用工种职业资格鉴定职业工种目录5-3级
4-10-02-02
洗衣师
实操
5、4、3
35
4-10-03-01
美容师
实操
5、4、3
36
4-10-03-02
美发师
实操
5、4、3
序号
职业编码
国家职业标准名称
技能鉴定形式
级别
37
4-10-04-02
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师)
实操
5、4、3
38
4-12-01-01
汽车维修工
实操
5、4、3
39
4-12-01-02
63
6-08-01-01
印前处理和制作员(平版制版员、凹版制版员)
实操
5、4、3
64
6-08-01-02
印刷操作员(平版印刷员、凹版印刷员)
实操
5、4、3
65
6-08-01-03
印后制作员(装订工、裁切工)
实操
5、4、3
66
6-11-01-03
化工总控工
笔试
5、4、3
67
6-11-01-04
制冷工
实操
4-10-07-01
宠物健康护理员
笔试
5、4、3
102
4-08-08-09
包装设计师
笔试
4、3
103
4-08-08-16
皮具设计师
笔试
3
104
4-10-04-03
芳香保健师
笔试
5、4、3
105
6-02-04-02
乳品评鉴师
笔试
3
106
4-08-08-15
地毯设计师
笔试
3
107
国家职业标准与职业技能鉴定简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国家职业标准与职业技能鉴定简介一、国家职业标准1.1国家职业标准概念按照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工作标准是指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程序、效果及检查方法和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一般包括部门工作标准和岗位(个人)工作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属于工作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
它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
国家职业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并统一颁布。
1.2国家职业标准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部分,其中工作要求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主体部分。
1.2.1职业概况职业概况是对本职业的基本情况的描述,包括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等级、职业环境条件、职业能力特征、培训要求、鉴定要求等内容。
1.2.2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包括职业道德和基础知识,其中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本职业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观念、意识、品质和行为的要求,一般包括职业道德知识、职业态度、行为规范;基础知识是指本职业各等级从业人员都必须掌握的通用基础知识,主要是与本职业密切相关并贯穿于整个职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有关法律知识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
1.2.3工作要求工作要求是在对职业活动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的基础上,从技能和知识两个方面对完成各项具体工作所需职业能力的描述。
包括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
其中职业功能是指一个职业所要实现的活动目标,或是一个职业活动的主要方面(活动项目)。
根据不同职业的性质和特点,可按工作领域、项目或工作程序来划分。
工作内容是指完成职业功能所应做的工作,可以按种类划分,也可以按照程序划分。
每项职业功能一般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是指完成每一项工作内容应达到的结果或应具备的技能。
国家职业资格机械鉴定工种(含证书样本)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铠铭中管技术培训中心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简介◆发证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国就业、职业培训的技术指导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就业准入: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等级设置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申报要求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
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中级鉴定: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高级鉴定: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鉴定内容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
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鉴定方式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证书样本机械行业特有鉴定工种【“★”表示重点推荐工种】◆焊接技术职业标准名称职业分类大典名称、编码序号鉴定工种名称【通用专业】机械焊工★锅炉(承压)设备焊工新增154 锅炉(承压)设备焊工◆数控技术职业标准名称职业分类大典名称、编码序号鉴定工种名称【通用专业】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数控磨工★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对数控机床进行操作、调整、维修、检验、检查等)X6-05-02-03 121 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117 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118 数控机床机械装调/维修工数控机床电器装调/维修工◆机械制造技术职业标准名称职业分类大典名称、编码序号鉴定工种名称【通用专业】★机械制图员(CAD)★机械制图员(Pro/E)★机械制图员(UG)★机械钳工、机械车工职业标准名称职业分类大典名称、编码序号鉴定工种名称轴承制造新增轴承制造工基础件装配工6-05-01-01 93 轴承装配工6-26-01-24 95 轴承检查工(机械产品检验工)职业标准名称职业分类大典名称、编码序号鉴定工种名称制齿工制齿工6-04-01-09 98 制齿工99 数控制齿机床操作工冲压工冲压工6-04-02-03100 冲压机床操作工、折边机床操作工102 切管工◆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磨料、磨具设计与制造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通信技术(电子行业)◆仪器、仪表◆电气自动化、自动控制技术◆热能与动力技术◆变压器、电机、电器技术◆电线、电缆◆汽车维修、检验◆汽车生产线操作调整、装配、饰件制造与检验◆工程机械技术◆农机机械◆内燃机、发动机、摩托车◆电梯安装、维修◆锅炉焊接、检验◆刀具、量具技术◆计算机(电子行业)。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打磨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2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6个新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涉及的职业包括: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智能楼宇管理员、有害生物防制员、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制冷工、车工、铣工、磨工、电切削工、锻造工、焊工、机床装调维修工、汽车装调工、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电线电缆制造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电工。
1.中式烹调师:中式烹调师是指运用传统的烹饪技艺,根据不同食材的特点和营养价值,进行合理的搭配和烹制,制作出具有中国特色菜肴的专业人员。
2.中式面点师:中式面点师是指运用传统的面点制作技艺,制作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小吃和糕点的专业人员。
3.西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是指运用西方的烹饪技艺,制作出具有西方特色的菜肴和甜点的专业人员。
4.西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是指运用西方的面点制作技艺,制作出具有西方特色的面包、蛋糕等糕点的专业人员。
5.茶艺师:茶艺师是指具备茶叶知识和茶艺技巧的专业人员,能够鉴别茶叶、选择茶具、掌握泡茶技艺等。
6.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是指具备中央空调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技能的专业人员。
7.智能楼宇管理员:智能楼宇管理员是指具备智能化建筑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技能的专业人员。
8.有害生物防制员:有害生物防制员是指具备防治害虫和病菌的专业技能,能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害虫和病菌的传播和扩散。
9.美容师:美容师是指具备美容护肤、美体塑形等技能的专业人员,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美容服务。
10.美发师:美发师是指具备发型设计、染发、护发等技能的专业人员,能够为客户提供时尚的发型设计服务。
11.眼镜验光员:眼镜验光员是指具备验光配镜技能的专业人员,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的验光和配镜服务。
12.眼镜定配工:眼镜定配工是指具备眼镜定配技能的专业人员,能够根据验光结果为客户定配眼镜。
13.制冷工:制冷工是指具备制冷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技能的专业人员。
模具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2019最新
模具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模具制造工 1. 2 职业定义 从事模具结构设计,模具制造、安装及调试整修的工艺技术人员。
1. 3 职业等级 四个等级: 职业资格四级:模具制造中级工(分冷冲模、塑料模) 职业资格三级:模具制造高级工 职业资格二级:模具制造技师 职业资格一级:模具制造高级技师 1. 4职业工作环境 室内、常温或恒温 1. 5 职业能力特征 智力、表达能力、手指灵活性、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较强。
1. 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 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职业资格四级:350标准课时 职业资格三级:400标准课时 职业资格二级:450标准课时 职业资格一级:500标准课时 (注:某些特殊实训环节例外) 1.7.2 培训教师 具有本职业三级以上、且具有比培训目标至少高一个等级的职业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具有本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施教能力。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四间(配有多媒体电脑及高分辨率实物投影仪); 操作技能训练室; CAD/CAM/CAE机房一间、配有相应的模具CAD/CAM/CAE的各种应用软件。
1. 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本职业、或拟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模具制造中级工(四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机械冷加工类专业毕业生,或具有机械冷加工类四级职业资格的人员。
已获得模具制造工某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后,再连续从事本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者,可以申报高一级的模具制造工职业资格。
申报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者,应具有高职、大专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
1.8.3 鉴定方式 四级采用知识、技能分别鉴定的方式,知识鉴定采用笔试,技能鉴定采用全真的实例操作(或部分计算机仿真操作)考核方式。
二种考核均为60分以上者(含60分,满分为100分),则鉴定合格。
三级、二级、一级采用模块化(以技能为重心、知识与技能一体化)鉴定方式,每级各设置若干个模块,每个模块配分100分,60分为合格。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 工种 分类表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A类行业工种名称服务中餐烹饪人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等)、西餐烹饪人员(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心理咨询人员(心理咨询师)机械数控机床(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等)、加工中心操作人员(加工中心操作工等)、机械热加工人员(焊工等)制药生物技术制药(品)人员(生化药品制造工、发酵工程制药工、疫苗制品工、血液制品工、基因工程产品工等)、药物制剂人员(药物制剂工、淀粉葡萄糖制造工等)其他文物保护作业人员、金属工艺品制作人员(景泰蓝制作工、金属摆件工等)、雕刻工艺品制作人员(工艺品雕刻工等)、美术品制作人员(装饰美工、雕塑翻制工、壁画制作工、油画外框制作工、装裱工、版画制作工等)B类行业工种名称文职行政事务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师、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等)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员(电子商务师等)、物流师(物流师等)服务调酒和茶艺人员(调酒师、茶艺师等)、营养配餐人员(营养配餐员等)、摄影化妆服务人员(摄影师、冲印师、艺术化妆师等)、验光配镜人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等)、洗染织补人员(洗衣师、染色师等) 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员等)、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保安员、违禁品检查员、金融守押员、灭火员、消防抢险救援员、防火员、建筑物消防员、火灾暸望观察员等)塑料.化工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有机合成工、农药生物测试试验工、染料标准工、染料应用试验工、染料拼混工、研磨分散工、催化剂制造工、催化剂试验工、涂料合成树脂工、制漆配色调制工、溶剂制造工、化学试剂制造工、化工添加剂制造工等)、信息记录材料生产人员(片基制造工、感光材料制造工、感光材料试验工、暗盒制造工、废片.白银回收工、磁粉制造工、磁记录材料制造工、磁记录材料试验工、感光鼓涂敷工等)、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加工人员(橡胶制品配料工、橡胶炼胶工、橡胶半成品制造工、橡胶成型工、橡胶硫化工、废胶再生工、塑料制品配料工、塑料制品成型制作工等)、火工品制造人员(雷管制造工、索状爆破器材制造工、火工品装配工、爆破器材试验工等)、煤化工生产人员(备煤筛焦工、焦炉调温工、焦炉机车司机、煤制气工、燃气储运工等)机械.电子机械冷加工人员(车工、铣工、刨插工、磨工、镗工、钻床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制齿工、螺丝纹挤形工、抛磨光工、拉床工、锯床工、刃具扭作工、弹性元件制造工等)、机械热加工人员(铸造工、锻造工、冲压工、剪切工、金属热处理工、粉末冶金制造工等)、特种加工设备操作人员(电切削工等)、冷作钣金加工人员(冷作板金工等)、工件表面处理加工人员(镀层工、涂装工等)、磨料磨具制造加工人员(磨料制造工、磨具制造工等)、其他机械制造加工人员(电焊条制造工、仪器仪表元件制造工、真空干燥处理工、人造宝石制造工、汽车模型工、汽车饰件制造工等)、日用机电产品维修人员(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乐器维修工、自行车维修工、钢琴调律师等)、办公设备维修人员(办公设备维修工等)、检验计量人员(化学检验工、材料成分检验工、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工、无损检测员、产品环境适应性能检验工、产品可靠性能检验工、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工、食织纤维检验工、针纺织品检验工、印染工艺检验工、服装鞋帽检验工、木材及家具检验工、包装材料检验工、文体用品及出版物品检验工、燃料检验工、感光材料检验工、药物检验工、中药检验工、五金制品检验工、机械产品检验工、医疗器械检验工、机动车检验工、电器产品检验工、电工器材检验工、照明电器检验工、通信设备检验工、广播影视设备检验工、计算机检验工、电子元器件检验工、管道检验工、棉花检验员、评茶员、印制电路检验工、长度计量工、热工计量工、衡器计量工、硬度测力计量工、容量计量工、电器计量工、化学计量工、声学计量工、光学计量工、电离辐射计量工、专用计量器具计量工等)、各类机电设备、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安装、调试、维修人员(基础件装配工、部件装配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线电缆制造工、电子专用设备装配工、仪器仪表元器件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汽车装配工、摩托车装配工、空调机装配工、电冰箱、电冰柜制造装配工、洗衣机制造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与装置修理工、电工仪器仪表修理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无线电设备机械装校工、电子设备装接工、无线电调试工、电子精密机械装调工、电子计算机调试工、电源调试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等)、计算机操作人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技术人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多媒体作品品检验工、饲类检验工、畜禽产品检验工、烟草检验工、纺制作员、数字视频策划制作师等)、电器元件及设备装配人员(铁心叠装工、绝缘制品件装配工、线圈绕制工、绝缘处理浸渍工、变压器互感器装配工、电焊机装配工、电炉装配工等)、电子专用设备装配调试人员(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真空测试工等)、膜法水处理设备制造人员(功能膜工、电渗析器工等)、电子器件制造人员(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电极丝制造工、真空电子器件金属零件制造工、电子真空镀膜工、真空电子器件装配工、真空电子器件装调工、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单晶片加工工、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装调工、电子用水设备工等)、电子元件制造人员(电阻器制造工、电容器制造工、微波铁氧体元器件制造工、石英晶体生长设备操作工、压电石英晶片加工工、石英晶体元器件制造工、电声器件制造工、水声换能器制造工、专用继电器制造工、高频电感器件制造工、接插件制造工、磁头制造工、电子产品制板工、印制电路制作工、薄膜加热器制造工等)五金.动力动力设备装配人员(汽轮机装配工、内燃机装配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等)、医疗器械装配及假肢与矫形器制作人员(医疗器械装配工、假肢制作装配工、矫形器制作装配工等)、五金制品制作装配人员(五金工具制作工、建筑五金制品制作工、制锁工、铝制品制作工、日用五金制品制作工等)、电力设备安装人员(水轮机设备安装工、锅炉设备安装工、汽轮机设备安装工、发电机设备安装工、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试验工、发电厂电气设备安装工、电力电缆安装工、高压线路架设工、电工工程内线安装工等)、发电运行值班人员(水轮发电机值班员、燃料值班员、锅炉运行值班员、锅炉辅机值班员、汽轮机运行值班员、热力网值班员、电气值班员、集控值班员、发电机氢冷值班员、电厂水处理值班员、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值班员、脱硫值班员等)、输电配电变电设备值班人员(送电配电线路工、变电站值班员、调相机值班员、换流站值班员、电力调度员、电网调度自动化维护员、运行方式员等)、电力设备检修人员(锅炉本体设备检修工、锅炉附属设备检修工、发电厂电动机检修工、水轮机检修工、高压线路带电检修工、变压器检修工、变电设备检修工、电气试验员、继电保护员、电网调度自动化厂站端调试检修员、电厂化学设备检修工、脱硫设备检修工、电厂热力试验工等)、供用电人员(电力负荷控制员、用电监察员、抄表核算收费员、装表接电工、电能计量装置检修工、农网配电营业工、用电客户受理员等)、生活生产电力设备安装操作修理人员(变电设备安装工、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常用电机检修工、牵引电力线路安装维护工、维修电工等)、电池制造人员(铅酸蓄电池制造工、碱性蓄电池制造工、原电池制造工、热电池制造工、太阳电池制造工、锂离子蓄电池制造工、锌银电池制造工等)、工程设备安装人员(机械设备安装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等)环保废物处理人员及检验人员(固体废物处理工、废水处理工、废气处理工、除尘设备运行工等)、环境监测人员(大气环境监测工、水环境监测工、土壤环境监测工、环境生物监测工、环境噪声及振动监测工、固体废物监测工、环境辐射监测工等)安全.运输运输车辆装配人员(汽车(拖拉机)装配工、铁路机车机械制修工、铁路车辆机械制修工、铁路机车电气装修工、铁路车辆电气装修工、铁路机车车辆制动修造工、电机车装配工、摩托车装配工、助动车、自行车装配工等)、装甲车辆装试人员(装甲车辆装配工、装甲车辆装配检验工、装甲车辆驾驶试验工、装甲车辆发动机装试工等)、船舶制造人员(船体制造工、船舶轮机装配工、船舶电气装配工、船舶附件制造工、船舶木试验工等)、公(道)路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汽车驾驶员等)、铁路、地铁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车站行车作业员、车站运转作业计划员、车号员、驼峰设备操作员、车站调车作业员、列车运转乘务员、机车乘务员、机车调度员、发电机乘务员、机车整备员、救援机械操作员、列车轴温检测员、铁路通信工、铁路电源工、铁路信号工等)、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及相关人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起重工、输送机械操作工、闸门运行工、索道运输机械操作工等)、筑路养护及维修人员(筑路机械操作工、筑路养护工、铁路线路工、线桥专用机械操作工、桥梁工、隧道工、铁路舟桥工、道岔制修工、枕木处理工等)其它影视制品制作人员(影视置景制作员、影视服装员、影视动画制作员、影视舞台烟火特效员、影视木偶制作员、电影洗印员等)、音像制品制作复制人员(唱片工、唱片检听工、音像带复制工、光盘复制工等)、广播影视舞台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操作人员(照明设备操作员、影视设备机械员、广播电视天线工、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音响调音员、舞台音响效果工等)、珠宝首饰加工制作人员(宝石琢磨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贵金属首饰机制工等)、抽纱刺绣工艺品制作人员(机绣工、手绣制作工、抽纱挑编工等)、古建筑修建人员(古建筑结构施工工、古建筑装饰工等)、园林规划设计人员(景观设计师等)、广告设计制作人员(会展策划师、包装设计师等)塑帆缆工、船模制造C类行业工种名称文职办公室业务人员(秘书、公关员、收发员、制图员、速录师等)金融业务.市场营销营业人员(银行信贷员、银行清算员、银行信托业务员、银行信用卡业务员、银行储蓄员、精算师、保险推销员、保险理赔员、营业员、收银员等)、营销展销人员(营销师、出版物发行员、服装模特等)、采购购销人员(采购员、收购员、中药购销员等)、拍卖典当及租赁业务人员(鉴定估价师、拍卖师、典当业务员、租赁业务员等)、商品监督和市场管理人员(商品监督员、市场管理员等)商业.服务餐厅服务人员(餐厅服务员、餐具清洗保管员等)、饭店服务部人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旅店服务员等)、旅游及公共游览场所服务人员(导游、公共游览场所服务员、展览讲解员、插花员、盆景工、假山工、园林植物保护工、观赏动物饲养工等)、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康乐服务员、保健按摩师、保健刮痧师等)、公路铁路航空水上运输服务人员(汽车客运服务员、汽车货运站务员、汽车运输调度员、公路收费及监控员、旅客列车乘务员、车站客运服务员、行包运输服务员、车站货运员、航空运输飞行服务员、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员、船舶业务员、港口客运员等)、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药房辅助员、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员、有害生物防制员等)、社会中介服务人员(中介代理人职业指导员、科技咨询师、农产品经纪人、社会工作者、职业信息分析师等)、供水供热及生活燃料供应服务人员(供水生产工、供水供应工、生活燃料供应工、锅炉操作工、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等)、美容美发人员(美容师、美发师、形象设计师等)、浴池服务人员(浴池服务员、修脚师等)、印章刻字人员(刻制印章工等)社区.家政保育家庭服务人员(保育员、家庭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等)、环境卫生人员(垃圾清运工、保洁员等)、殡葬服务人员(殡仪服务员、尸体接运工、尸体防腐工、尸体整容工、尸体火化工、墓地管理员等)、社区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及其它服务业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呼叫服务员、锁具修理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客户服务管理师、宠物健康护理员等) 塑料.化工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化工原料准备工、压缩机工、气体净化工、过滤工、油加热工、制冷工、蒸发工、蒸馏工、萃取工、吸收工、吸附工、干燥工、结晶工、造粒工、防腐蚀工、化工工艺试验工、化工总控工等)、石油炼制生产人员(燃料油生产工、润滑油脂生产工、石油产品精制工、油制气工等)、化学肥料生产人员(合成氨生产工、尿素生产工、硝酸铵生产工、碳酸氢按生产工、硫酸铵生产工、过磷酸钙生产工、复合磷肥生产工、钙镁磷肥生产工、氯化钾生产工、微量元素混肥生产工等)、无机化工产品生产人员(硫酸生产工、硝酸生产工、盐酸生产工、磷酸生产工、纯碱生产工、烧碱生产工、氟化盐生产工、缩聚磷酸盐生产工、无机化学反应工、高频等离子工、气体深冷分离工、工业气体液化工、炭黑制造工、二硫化碳制造工等)、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生产人员(脂肪烃生产工、环烃生产工、烃类衍生物生产工等)、合成树脂生产人员(聚乙烯生产工、聚丙烯生产工、聚苯乙烯生产工、聚丁二烯生产工、聚氯乙烯生产工、酚醛树脂生产工、环氧树脂生产工等)、合成橡胶生产人员(顺丁橡胶生产工、乙丙橡胶生产工、异戊橡胶生产工、丁腈橡胶生产工、丁苯橡胶生产工、氯丁橡胶生产工等)、化学纤维生产人员(化纤聚合工、湿纺原液制造工、纺丝工、化纤处理工、纺丝凝固溶液配制工、无纺布制造工等)、合成革生产人员(合成革制造工等)、火药制造人员(单基火药制造工、双基火药制造工、多基火药制造工、黑火药制造工、混合火药制造工等)、炸药制造人员(单质炸药制造工、混合炸药制造工、起爆药制造工、含水炸药制造工等)、林产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松香工、松节油制品工、活性炭生产工、栲胶生产工、紫胶生产工、栓皮制品工、木材水解工等)、复合材料加工人员(树脂基复合材料工、橡胶基复合材料工、碳基复合材料工、陶瓷基复合材料工、复合固体推进剂成型工、复合固体发动机装药工等)、日用化学品生产人员及其它化工产品生产人员(制皂工、甘油工、脂肪酸工、洗衣粉成型工、合成洗涤剂制造工、香料制造工、香精配制工、化妆品配制工、牙膏制造工、油墨制造工、制胶工、火柴制造工、电子绝缘与介质材料制造工等)食品.药品粮油生产加工人员(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等)、制糖和糖制品加工人员(食糖制造工、糖果制造工、巧克力制造工等)、乳品冷食品及罐头饮料制作员(乳品预处理工、乳品加工工、冷食品制作工、速冻食品制作工、食品罐头加工工、饮料制作工等)、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制作人员(酶制剂制造工、柠檬酸制造工、酱油酱类制作工、食醋制作工、酱腌菜制作工、食用调料制作工、味精制作工等)、粮油食品制作人员(糕点面包烘焙工、糕点装饰工、米面主食制作工、油脂制品工、植物蛋白制作工、豆制品制作工等)、合成药物制造人员(化学合成制药工等)、中药制药人员及其它药品生产人员(中药炮制与配制工、中药液体制剂工、中药固体制剂工、药物制剂工、淀粉葡萄糖制造工、生化药品制造工、疫苗制品工、血液制品工等)、粮油管理人员(粮油管理员等)轻工制浆人员(制浆备料工、制浆设备操作工等)、造纸人员(选纸工、纸张整饰工、宣纸书画纸制作工等)、纸制品制作人员(瓦楞纸箱制作工、纸盒制作工等)、玻璃溶制人员(玻璃配料工、玻璃熔化工、玻璃制板及玻璃成型工、玻璃加工工、玻璃制品装饰加工工等)、玻璃纤维及制品生产人员(玻璃纤维制品工、玻璃钢制品工等)、石英玻璃制品加工人员(石英玻璃制品加工工等)、陶瓷制品生产人员(陶瓷原料准备工、陶瓷成型工、陶瓷烧成工、陶瓷装饰工、匣体模型制作工、古建琉璃工等)、搪瓷制品生产人员(搪瓷釉浆熔制工、搪瓷坯体制作工、搪瓷涂搪烧成工、搪瓷花版饰花工等)、玩具制作人员(金属、塑料、木制玩具装配工、布绒玩具制作工、搪塑玩具制作工等)、漆器工艺品制作人员(漆器制胎工、彩绘雕填制作工、漆器镶嵌工等)、原烟复烤人员(烟叶调制工、烟叶分级工、挂杆复烤工、打叶复烤工、烟叶回潮工、烟叶发酵工等)、卷烟生产人员(烟叶制丝工、膨胀烟丝工、白肋烟处理工、烟草薄片工、卷烟卷接工等)、酿酒人员(白酒酿造工、啤酒酿造工、黄酒酿造工、果露酒酿造工、酒精制造工等)建材.建筑水泥及水泥制品生产加工人员(水泥生产制造工、水泥制品工、石灰焙烧工、水泥生产巡检工、水泥中央控制室操作员等)、墙体屋面材料生产工(砖瓦生产工、加气混凝土制品工、纸面石膏板生产工、石膏浮雕板工、石膏粉生产工等)、建筑防水密封材料生产人员(油毡生产工、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工等)、建筑保温及吸音材料生产人员(保温材料制造工、吸音材料生产工、珍珠岩制造工等)、装饰材料生产人员(装饰石材生产工等)、耐火材料生产人员及其它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耐火原料加工工、耐火材料成型工、耐火材料烧成工、耐火制品浸油工、耐火纤维制品工等)、土石方施工人员(凿岩工、爆破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等)、砌筑人员(砌筑工、石工等)、混凝土配制及制品加工人员(混凝土工、混凝土制品模具工、混凝土搅拌机械操作工等)、钢筋加工人员(钢筋工等)、施工架子搭设人员(架子工等)、工程防水人员(防水工、防渗墙工等)、装饰装修人员(装饰装修工、室内成套设施装饰工等)农林.矿产.畜牧.水利农副林特产品加工人员(棉花加工工、果类产品加工工、茶叶加工工、蔬菜加工工、竹、藤、麻、棕、草制品加工工、特种植物原料加工工等)、木材采运及林业生产人员(木材采伐工、集材作业工、木材水运工、装卸归楞工等)、家畜家禽蜜蜂饲养人员及其它畜牧业生产人员(家畜饲养工、家畜繁殖工、牛肉分级员、家禽饲养工、蜜峰饲养工、蜂产品加工工等)、河道水库管养人员及其它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河道修防工、混凝土维修工、土石维修工、水工检测工)、水土保持作业人员(水土保持防治工、水土保持测试工、水土保持勘测工等)、水文勘测作业人员(水文勘测工、水文勘测船工等)、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人员(拖拉机驾驶员、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农用运输车驾驶员等)、地质勘查人员(钻探工、坑探工、物探工、采样工、水文地质工、海洋地质取样工、碎样工、磨片工、淘洗工等)、测绘人员(大地测量工、摄影测量工、地图制图工、工程测量工、地籍测量工、房产测量工等)、矿物开采人员(钻孔机司机、井筒冻结工、矿井开掘工、支护工、井下采矿工、矿山提升机操作工、矿井机车运输工、矿井通风工、矿山安全监测工、矿山检查验收工、矿灯自救器管理工、火工品管理工、矿山救护工、矿物开采辅助工等)、矿物处理人员(筛选破碎工、重力选矿工、浮选工、磁选工、选矿脱水工、尾矿处理工、磨矿工、水煤浆制备工、动力配煤工、工业型煤工等)、钻井人员(井架安装工、钻井工、固井工、平台水手、水下设备操作工等)、木材加工人员(制材工、木材干燥工等)、人造板生产人员(胶合板工、纤维板工、刨花板工、人造板制胶工、装饰层压板工、人造板饰面工等)、木材制品制作人员(手工木工、机械木工、精细木工等)、非金属矿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云母制品加工工、石棉制品工、高岭土制品工、金刚石制品工、人工合成晶体工等)、动物疫病防治人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兽医化验员、动物检疫检验员、中兽医员、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水生生物检疫检验员等)、农田灌排工程建设管理维护人员(灌排工程工、渠道维护工、灌区供水工、灌溉试验工等)、草业人员(草地监护员、牧草工、草坪建植工等)、园艺作物生产人员(蔬菜园艺工、花卉园艺工、果茶桑园艺工、菌类园艺工等)冶炼炼铁人员(烧结球团原料工、烧结工、球团焙烧工、烧结成品工、高炉原料工、高炉炉前工、高炉运转工等)、炼钢人员(炼钢原料工、平炉炼钢工、转炉炼钢工、电炉炼钢工、炼钢浇铸工、炼钢准备工、整脱模工等)、铁合金冶炼人员(铁合金原料工、铁合金电炉冶炼工、铁合金焙烧工、铁合金湿法冶炼工、铁合金炉外法冶炼工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人员(重冶备料工、焙烧工、火法冶炼工、湿法冶炼工、电解精炼工、烟气制酸工等)、轻有色金属冶炼人员(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镁冶炼工、硅冶炼工等)、稀贵金属冶炼人员(钨钽冶炼工、钽铌冶炼工、钛冶炼工、稀土冶炼工、贵金属冶炼工、锂冶炼工等)、半导体材料制备人员(半导体原料制备工、多晶体制取工等)、金属轧制人员(轧制原料工、金属轧制工、酸洗工、金属材涂层工、金属材热处理工、焊管工、精整工、金属材丝拉拔工、金属挤压工、铸轧工、钢丝绳制造工等)、铸铁管人员(铸管备品工、铸管工、铸管精整工等)、碳素制品生产人员(碳素煅烧工、碳素成型工、碳素焙烧工、碳素浸渍工、碳素石墨化工、碳素石墨加工工、碳素纤维工等)、硬质合金生产人员及其它金属冶炼轧制人员(硬质合金混合料制备工、硬质合金成型工、硬质合金烧结工、硬质合金精加工工、冶炼风机工等)其它裁剪缝纫人员(裁剪工、缝纫工、缝纫品整型工、裁缝、剧装工等)、鞋帽制作人员(制鞋工、制帽工等)、皮革皮毛制品加工人员(皮革加工工、毛皮加工工等)、缝纫制品再加工人员(缝纫制品充填处理工、胶制服装上胶工、服装水洗工等)、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人员(废旧物资回收挑选工、废旧物资加工工、船体拆解工等)、印前处理人员(平版印刷工、凸版印刷工、凹版制版工、孔版制版工等)、印刷操作人员(平版印刷工、凸版印刷工、凹版印刷工、孔版印刷工、木刻水印印刷工、珂罗版印刷工、育文印刷工等)、印后制作人员(装订工、印品整饰工等)、地毯制作人员(手工地毯制作工、机制地毯制作工等)、文教用品制作人员(墨制作工、墨水制造工、墨汁制造工、绘图仪器制作工、静电复印机消耗材料制造工、毛笔制作工、圆珠笔制作工、铅笔制作工、印泥制作工等)、体育用品制作人员(制球工、球拍球网制作工、健身器材制作工等)、乐器制作人员(钢琴及键盘乐器制作工、提琴制作工、管乐器制作工、民族拉弦弹拨乐器制作工、吹奏乐器制作工、打击乐器制作工、电声乐器制作工等)、保管人员(保管员、理货员、商品养护员、保鲜员、冷藏工、盐斤收放保管工等)、储运人员(商品储运员、商品护运员、医药商品储运员、出版物储运员等)、文化艺术人员(民族乐器演奏员(扬琴)、民族乐器演奏员(琵琶)、民族乐器演奏员(二胡)、民族乐器演奏员(阮乐)、外国乐器演奏员(钢琴)、外国乐器演奏员(打击乐)、外国乐器演奏员(弦乐)、歌唱演员(美声)、歌唱演员(民族)、歌唱演员(流行)、舞蹈演员(电影电视演员、演出监督等))D类行业工种名称纺织.食品纤维预处理人员(纤维验配工、开清棉工、纤维染色工、加湿软麻工、选剥煮茧工、纤维梳理工、并条工、粗纱工、绢纺精炼工等)、纺纱人员(细纱工、筒并摇工、捻线工、制线工等)、织造人员(整经工、浆纱工、穿经工、织布工、织物验修工、意匠纹版工等)、针织人员(纬编工、经编工、横机工、织袜工、铸钳针工等)、印染人员(坯布检查处理工、印染烧毛工、煮炼漂工、印染洗涤工、印染烘干工、印染丝光工、印染定型工、纺织针织染色工、印花工、印染雕刻制版工、印染后整理工、印染成品定等装璜工、印染染化料配制工、工艺染织制作工等)、屠宰加工人员(猪屠宰加工工、牛羊屠宰加工工、肠衣工、禽类屠宰加工工等)、肉蛋食品加工人员(熟肉制品加工、蛋品及再制蛋品加工工等)、饲料生产加工人员(饲原料清理上料工、饲料粉碎工、饲料配料混合工、饲料制粒工、饲料添加剂预混工、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等)农林大田作物生产人员(农艺工、啤酒花生产工、作物种子繁育工、农作。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粉工
说明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制粉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以下简称《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制粉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对“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进行了修订。
——删除了“培训要求”的内容。
——对“申报条件”进行了修订。
——对“基础知识”进行了精简。
——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进行修改,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与修改,删除了已经淘汰的、过时的工艺与设备的知识与技能要求,增加了行业发展所必须的、新的知识与技能要求。
——对“权重表”进行了项目内容和分值的调整。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鲁粮集团公司、益海嘉里(郑州)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中粮面业(秦皇岛)鹏泰有限公司、江苏省淮安新丰面粉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有:王华志、李逸鹤、严文强、张庆霞、张作勇、马乃亮、李大伟、陶轶杰、葛红根。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河南工业大学、湖北大学。
审定人员有:唐柏飞、赵广美、黄社章、温纪平、杨登想。
打磨岗位说明书
打磨岗位说明书一、岗位概述打磨岗位是公司制造部门中的关键职位,主要负责对工件进行表面处理,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外观。
打磨工作需要耐心和细心,要求员工具备熟练的操作技巧和良好的工作态度。
二、岗位职责1. 根据产品要求进行打磨工作,包括表面抛光、研磨、砂磨等,确保产品的光滑度、平整度和光泽度;2. 使用打磨设备和工具,如砂纸、砂轮等,进行打磨作业;3. 检查打磨后产品的表面质量,如划痕、毛刺等,及时处理改善;4.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产品的质量检测和工艺改进;5. 维护和保养打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6. 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范,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任职资格1. 具备1年以上打磨工作经验,熟悉打磨工艺流程;2. 了解不同材质的打磨特点和技巧,能根据产品要求进行合理的打磨选择;3. 具备良好的产品质量意识,能够准确判断和解决打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 具备团队合作意识,能够与其他岗位密切协作,共同完成生产任务;5. 勤奋踏实,工作细致,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学习能力;6. 无色盲和色弱,身体健康,能适应长时间站立工作。
四、工作环境和条件1. 工作地点:公司制造部门;2. 工作时间:8小时工作制,根据生产需求可能需要调整工作时间;3. 工作环境:有一定的噪音和灰尘,需佩戴相关防护设备;4. 工作条件:需要长时间站立工作,腕部和手部力量较大,需保持良好的体能。
五、福利待遇1. 薪资待遇:根据个人技能和经验面议;2. 社会保险和福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3. 职业培训:公司提供相关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4. 节假日福利: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福利。
六、工作评估与晋升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实际业绩,公司将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考核,优秀者将获得晋升机会和相应的职位调整。
七、工作纪律1. 工作时间:准时上班,不早退、不迟到;2. 工作服装:按公司规定着装,保持整洁;3. 工作纪律:按照公司制定的工作流程和规范进行操作;4. 禁止擅自私用公司设备和工具;5. 禁止酒驾、吸烟等不良行为。
《钻石琢磨工》职业标准
《钻石琢磨工》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钻石琢磨工
1.2职业定义
对钻石的原石进行设计加工,将钻石原石在专用加工设备上琢磨成一定的琢型,以充分展现其特有的光泽、色散、亮度等装饰效果。
1.3职业等级
《钻石琢磨工》五级
《钻石琢磨工》四级
《钻石琢磨工》三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空间感和动作的协调性;要求手臂、手指灵活;无色盲、色弱。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鉴定要求
1.7.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7.2申报条件
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1.7.3鉴定方式
五级、四级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的鉴定模式。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三级采用将理论知识融合在技能操作考核中的一体化鉴定模式。
1.7.4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鉴定在标准教室或在配备相应工具、设备、设施的场地进行;技能操作鉴定在配备相应工具、设备、设施的场地进行。
二、工作要求
2.1 “职业功能”、“工作内容”一览表
2.2各等级工作要求
钻石琢磨工(四级)(锯钻)
钻石琢磨工(四级)(车钻)
钻石琢磨工(四级)(磨钻)
钻石琢磨工(三级)(锯钻)
钻石琢磨工(三级)(车钻)
钻石琢磨工(三级)(磨钻)。
职业卫生 粉尘标准
职业卫生粉尘标准粉尘是指由于物理摩擦、磨损、削切等作用而产生的细小固体颗粒,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
在工作中长时间接触粉尘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危害,因此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粉尘标准来保护工人的健康安全。
职业卫生粉尘标准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环境中粉尘的容许浓度或排放限值等方面制定的技术标准。
这些标准是基于长期的实践和科学研究,旨在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我国职业卫生粉尘标准主要包括《职业卫生标准 -- 可吸入粉尘、呼吸性粉尘容许浓度》(GBZ 2.1-2007)和《危害性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 铝粉尘》(GBZ/T 9333-2008)等标准。
其中《职业卫生标准 -- 可吸入粉尘、呼吸性粉尘容许浓度》是应用最广泛的标准之一,它规定了不同类型的粉尘以及吸入有害物质的限制浓度,以确保工人在工作中吸入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会对其健康造成危害。
标准中对于可吸入粉尘和呼吸性粉尘容许浓度的限制分别为10mg/m³和5mg/m³。
这就意味着如果工作场所中可吸入粉尘的浓度高于10mg/m³、呼吸性粉尘的浓度高于5mg/m³,就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粉尘的浓度。
此外,《危害性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 铝粉尘》是专门针对铝粉尘的限值标准,由于铝粉尘对工人健康的危害比较特殊,因此制定了该标准以控制铝粉尘的浓度。
根据该标准,铝粉尘可吸入粉尘容许浓度为8mg/m³。
职业卫生粉尘标准对于保护工人健康安全至关重要。
在工作环境中,粉尘的浓度如果超过了标准规定的限制值,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添加呼吸防护设备、开设局部通风系统、使用防护手套等,以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而且,企业也应该定期检查粉尘控制设备和系统以确认是否正常运转,确保工人在安全的环境下工作。
磨工职业资格证书
磨工职业资格证书
磨工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证书,是衡量磨工个人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志。
获得磨工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提高磨工的职业认可度、竞争力以及职业发展前景。
磨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磨工职业基本知识:包括了钻石磨、混凝土平整工、双头磨、电磨盘磨、大摆锤磨、角磨机、砂轮机等磨工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规范要求及相关知识。
二、磨工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含机械设备保养及定期维护、安全使用方法、发现故障、处理意外情况及维修等知识及技能。
三、磨工的基本工序:基础操作、制订操作方案、切割技术和工艺技术、检查和修改、安装和调整、材料和捆绑技术等内容。
四、磨工的安全保障:安全器具的使用,现场安全防范、遇到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等内容。
磨工必须具备有良好的安全保障意识,才能保证自身安全及现场安全。
通过磨工职业资格培训可以培训出合格的磨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并有利职业发展。
打磨工岗位职责
打磨工岗位职责一、岗位概述打磨工是指在生产制造企业中负责金属和非金属制品的表面打磨处理的专业人员。
他们使用各种工具和技术,为产品提供光滑、光亮和精细的表面,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美观。
本文将详细介绍打磨工的职责和技能要求。
二、职责和任务1. 检查工作材料:打磨工首先需要检查待加工的材料,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并没有明显的瑕疵或破损。
2. 准备工作场地:打磨工需要准备好工作台、工作台面及其他必要设备和工具,确保工作场地干净整洁,并满足安全操作要求。
3. 选择合适的工具和磨料:根据所需处理的材料和表面条件,打磨工需要选择合适的工具和磨料,例如砂纸、抛光机或砂轮等。
4. 进行打磨操作:打磨工根据工艺要求,使用选定的工具和磨料对待加工材料进行打磨操作。
他们需要掌握不同手工或机械打磨技术,如抛光、研磨等。
5. 检验加工成果:在打磨过程中,打磨工需要不断检查加工结果,确保表面光滑、均匀,没有明显的划痕或瑕疵。
6. 确保工作安全:打磨工需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等,以减少工作风险和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7. 维护和保养设备:打磨工需定期维护和保养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8. 填报工作记录:打磨工需要对工作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工作时间、所用材料、工艺参数等,以备后续参考和汇报使用。
三、所需技能和资质1. 专业知识:打磨工需要掌握金属和非金属制品打磨的基本原理和工艺技术,了解不同材料的特点和处理要求。
2. 工具与设备操作技能:打磨工需要熟练使用各种打磨工具和设备,如手工打磨工具、抛光机、砂轮机等。
3. 手工技能:除机械操作外,打磨工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手工技能,能够通过手工操作对细节进行精细处理。
4. 视觉检测能力:打磨工需要具备准确的视觉检测能力,能够鉴别和识别表面缺陷和不均匀性。
5. 安全意识:打磨工需要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并熟悉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和安全操作规程。
6. 团队合作精神:打磨工通常需要在制造团队中工作,需要与其他成员密切合作,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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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磨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磨床,进行工件磨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极)、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和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磨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磨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等辅助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初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
业毕业证书。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阅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初级不少于240 min,中级不少于300 min,高级不少于360 min,技师不少于420 min,高级技师不少于240 min,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45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核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配备必要的磨床、夹具及机床附件以及量具、量仪等设备和工具的场所进行。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艺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
(4)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合作。
(5)爱护设备及工具、夹具、刀具、量具。
(6)着装整洁,符合规定;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
2.2 基础知识
2.2.1基础理论知识
(1)识图知识。
(2)公差与配合。
(3)常用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知识。
(4)常用非金属材料知识。
2.2.2 机械加工基础知识
(1)机械传动知识。
(2)机械加工常用设备知识(分类、用途、基本结构及维护保养方法)。
(3)金属切削常用刀具知识。
(4)典型零件(主轴、箱体、齿轮等)的加工工艺。
(5)设备润滑及切削液的使用知识。
(6)气动及液压知识。
(7)工具、夹具、量具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2.2.3钳工基础知识
(1)划线知识。
(2)钳工操作知识(錾、锉、锯、钻、铰孔、攻螺纹、套螺纹)。
2.2.4 电工知识
(1)通用设备常用电器的种类及用途。
(2)电力拖动及控制原理基础知识。
(3)安全用电知识。
2.2.5 安全文明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
(1)现场文明生产要求。
(2)环境保护知识。
(3)安全操作与劳动保护知识。
2.2.6 质量管理知识
(1)企业的质量方针。
(2)岗位的质量要求。
(3)岗位的质量保证措施与责任。
2.2.7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劳动法相关知识。
(2)合同法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
求。
3.2 中级
3.3 高级
3.4 技师
3.5 高级技师
4. 比重表4.1 理论知识
注:高级技师“管理”模块内容按技师标准考核4.2 技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