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房屋建筑面积测量与分摊
房屋建筑面积量测和计算说明
房屋建筑面积量测和计算说明一、本报告书的面积测算成果用于办理房屋预售。
二、建筑面积测绘和计算依据1.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 -- 2000)2. 建住房[2002]74号文3. 《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三、此份资料使用的长度单位为米,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1.外业量距采用经检验合格的钢卷尺量测,读数取位至0.01米;2.内业采用由系统软件进行计算和绘图,面积计算结果取位至0.01平方米,分摊系数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
四、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1.量测工具经重庆市技术监督局计量授权机构重庆市测绘仪器计量检定站检定。
五、此份资料共页,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和计算说明 1 页;房屋建筑面积总表 1 页;公用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 1 页;房屋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 1 页;房屋建筑面积分户汇总表1 页;房屋建筑面积分层平面图 1 页;房屋建筑面积分户平面图 3 页;六、其它说明七、各负责人签名和公章:测绘计算:年月日部门检查:年月日检查:年月日所检查:年月日房屋建筑面积量测和计算说明一、本报告书的面积测算成果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二、建筑面积测绘和计算依据a)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 -- 2000)b) 建住房[2002]74号文c) 《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三、此份资料使用的长度单位为米,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1.外业量距采用经检验合格的量测,读数取位至0.01米;2.内业采用由系统软件进行计算和绘图,面积计算结果取位至0.01平方米,分摊系数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
四、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1.量测工具经重庆市技术监督局计量授权机构重庆市测绘仪器计量检定站检定。
五、此份资料共页,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和计算说明 1 页;房屋建筑面积总表 1 页;公用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 1 页;房屋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1 页;房屋建筑面积分户汇总表 1 页;房屋建筑面积分层平面图 1 页;;六、其它说明七、各负责人签名和公章:测绘计算:年月日部门检查:年月日检查人:年月日所检查:年月日房屋建筑面积量测和计算说明(变更)一、本报告书的面积测算成果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青岛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细则(2000年)
6. 房屋层数系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7. 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19.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作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层高在2.20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 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21. 落地式突出窗,层高在2.20米以上的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等。
四、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1.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住宅楼以幢为单位,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二、成套房屋建筑面积规定
(一)、套建筑面积
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分摊建筑面积
(二)、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三)、套内使用面积
1. 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青岛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细则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统一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依法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一、一般规定1.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米以上(含2.20米下同)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6.房屋层数系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土0米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7.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8.整幢房屋的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9.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保留六位小数。
10.各类房产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11.房产证注记建筑面积保留两位小数,进位的原则“ 4舍5入”。
12.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为二级。
13.房屋建筑面积测量,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计量器具。
测绘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测。
二、成套房屋建筑面积规定(一)、套建筑面积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二)、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套内使用面积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1.外形法
外形法又称外包法,是指根据房屋外立面的外形来计算房屋面积。
具
体步骤如下:
-将房屋外部各部分的面积分别计算,如各层平面的面积、外墙面积、窗户面积等。
-将各部分的面积相加,得到房屋建筑总面积。
2.层高法
层高法是根据房屋的层高和各层平面的面积来计算房屋面积。
具体步
骤如下:
-将各层平面的面积计算出来,包括各个房间和公共空间的面积。
-将各层平面的面积与层高相乘,得到各层的体积。
-将各层的体积相加,得到房屋的总体积。
-若房屋的层高不一致,需要单独计算每层的面积,然后相加。
3.测绘法
测绘法是通过精确测量房屋内部各个房间和公共空间的面积来计算房
屋建筑面积。
具体步骤如下:
-使用测量工具如卷尺、测距仪等测量每个房间和公共空间的长和宽。
-将长和宽相乘,得到每个房间和公共空间的面积。
-将各个房间和公共空间的面积相加,得到房屋的总面积。
4.CAD软件计算法
CAD(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可以精确测绘出房屋的平面图,通过软件提供的功能可以计算建筑面积。
具体步骤如下:
-通过CAD软件绘制房屋的平面图。
-在CAD软件中选择计算面积的功能,将各个房间和公共空间的面积分别计算。
-将各个房间和公共空间的面积相加,得到房屋的总面积。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得到略有不同的结果,特别是在面积计算时存在一些边角料、墙厚等问题。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选择更加准确和合理的计算方法,确保得到准确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产测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般规定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1]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多功能综合楼建筑面积测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多功能综合楼建筑面积测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摘要:解读了建筑面积的定义,提出了建筑面积的测算要求、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针对多功能综合楼,就共有面积的认定、功能区划分提出了建议,并阐述了共有面积的分摊过程。
关键词:多功能综合楼建筑面积测算共有面积分摊引言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房地产测量中一项重要的工作。
它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核发权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权属单位等提供必不可少的资料;同时也为房地产税费的征收、城镇规划和建设提供重要的依据。
房地产面积测算,是一项技术性强和精确度要求高的工作,关系到国家、房地产权属单位、开发商和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房地产面积测算是整个房地产测绘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多功能综合楼是指多种用途和建筑结构的建筑物。
多种用途如:商业、办公、住宅、会议室(厅)、饭店等;多种建筑结构如: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等。
对多功能综合楼进行建筑面积计算和公用面积分摊是比较常见的工作,也是各房地产测绘单位感到比较棘手的工作。
尤其是对于公用面积的分摊,感到很难做到十全十美。
1 多功能综合楼建筑面积测算1.1 建筑面积的定义及解读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1]。
对于以上的定义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理解[2]:(1)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也就是说房屋建筑面积是“展开面积”,是房屋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应从勒脚以上将房屋的外墙或柱投影到水平面上,是水平投影面积。
(2)应具备有上盖。
(3)应是结构牢固的永久性建筑。
(4)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
(5)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场所。
1.2 建筑面积的测算要求[1](1)基本要求建筑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青岛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细则
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细则人气:192回复:3| 文字选择:T T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房产测绘行为,统一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依法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国《房产测量规》(GB/T17986-200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一、一般规定1. 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下同)的永久性建筑。
3.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墙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6. 房屋层数系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地坪±0米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7. 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8. 整幢房屋的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9.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保留六位小数。
10. 各类房产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11. 房产证注记建筑面积保留两位小数,进位的原则“4舍5入”。
12. 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为二级。
13. 房屋建筑面积测量,应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计量器具。
测绘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测。
二、成套房屋建筑面积规定(一)、套建筑面积套建筑面积=套建筑面积+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二)、套建筑面积套建筑面积=套使用面积+套墙体面积+套阳台建筑面积(三)、套使用面积1. 套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浅谈房产测绘中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问题
浅谈房产测绘中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问题发表时间:2016-04-05T10:38:42.993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21期供稿作者:谢华[导读] 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是房产测绘过程中的最主要的一个环节。
在房产测绘中对共用建筑面积的测算是最容易出现问题和争议的。
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广西南宁 530023摘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是房产测绘过程中的最主要的一个环节。
在房产测绘中对共用建筑面积的测算是最容易出现问题和争议的。
.本文主要讨论和分析了共有建筑面积的认定和分摊等问题,并列举了一些特殊共有建筑面积处理的相应措施。
关键词:房产测绘;共有建筑面积;分摊问题随着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发展,房产测绘已经逐渐形成一个独立的行业。
商品房销售的程序日趋规范,但商品房面积纠纷时有发生,尤其对复杂的多功能房屋共用建筑面积分摊则引起不少争议,给房地产市场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也给测绘机构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
房屋面积是衡量其价值的重要标志之一,房产测绘面积的误差大小意味着产权人经济损失,影响产权人的直接利益,有时会引发矛盾和冲突,甚至诉讼公堂。
而房屋分摊面积的认定,是产权人关注的热点,近几年房屋建筑形式的多样化,使房屋共用面积分摊成为当前房产测绘中的重点和难点。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是房屋买卖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
现今业主和开发商对于房屋面积的争议现象越来越多,诉诸法律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为维护售房人与购房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近几年政府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多个相关规定。
如 2000 年开始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2002 年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及2008年开始实施的《南宁市房产测量规范实施细则》等。
根据规定,房产测绘单位依法对房屋面积的测绘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除了为房产交易提供正确数据外,有时还要对房屋面积争议诉讼进行鉴定,所以房产测绘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操作流程
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按封闭、不封 闭类型及上盖要求分别计算。
共用面积的分摊
指房屋内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包括应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和不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 。
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 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 或协议规定执行。 2)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 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房屋计算建筑面积应满足的条件 a)应具有上盖; b)应有围护物; c)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 d)层高在2.20m以上; e)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 面积由市、县(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主体房屋按照层高2.20米以上计算全部建 筑面积
测绘的房屋
受理的测绘类型及收件要求
测绘类型 一般而言,分为初始测绘、变更测绘,根
据房屋是否竣工又可分为实测绘和预测绘
收件要求
实测绘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通过规划验收的竣工图(平、立、剖)原件 实测绘人防工程红线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设计说明原件 结构承诺书原件 门牌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0检测略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校验原件) 已领预售证现实测的房屋,需提供《房屋座落对照表》(委托单位加盖公章) 反馈单(委托单位加盖公章)
分摊原则:有协议按协议,无协议按面积比例分 摊
三、检查验收
测绘成果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一级检查为过程检查,在全面自查、互查
的基础上,由作业队的专职检查人员承担 。 二级检查由测绘单位的质量检查机构和专 职检查人员在一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
杭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9 、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管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二、筑面积测算的精度要求1 、对新建商品房〔含此前末测绘的〕精度要求采用?房产测量标准?中第二等级限差,计算公式为0.04 √ s+0.002s 。
2 、其它房屋精度采用?房产测量标准?中第三等级限差,计算公式为0.08 √ s+0.006s 。
三、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阁楼、技术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 2.20m 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局部,层高在 2.20m 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 2.20m 以上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 2.20m 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楼梯所在的房屋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 2.20m 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作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 2.20m 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为了切实做好房屋面积计算和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二、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
三、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房屋层高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二)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
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四)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五)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六)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七)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某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关于规范执行房屋面积测量标准的意见各有关单位:我市从开展房屋面积测量以来,先后执行了国家经委(82)经基设字58号《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982年11月12日起执行)、建设部建房[1995]517号《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1995年12月1日起执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2000年8月1日起执行)三种房屋面积测量标准,以致于在房屋登记发证中出现了房屋面积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房屋所有权人和申请人的误解。
为规范执行房屋面积测量标准、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出如下意见:一、房屋面积的测量标准,必须实行同幢房屋同一标准的原则。
各幢房屋面积测量标准一经确定,不再变动。
二、不同时期竣工的房屋面积的测定,原则上执行不同时期的测量标准。
按当时国家规定的标准测量的房屋面积作为房屋产权面积。
三、房屋面积的测量,由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机关认定的测量部门(以下简称测量部门)测定,以首次测量所采用的测量标准为准。
今后,无论房屋面积测量标准如何调整,已测定的房屋面积不再变动。
四、同幢房屋的单元面积已用不同标准测量的,由测量部门认定一个测量标准,并对该房屋各单元面积统一调整。
属于该类调整的,已交房款(包括购买公有住房、商品房)不作退补。
关于印发《无锡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处):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合理分摊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根据建设部《房屋测量规范》及《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了《无锡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本《规则》下发前已实施面积测绘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不再调整。
附:《无锡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二○○七年七月十二日无锡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一般规定1、房屋面积测算系指水平投影面积的测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面积测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面积测量标准房屋面积测量标准1、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
3、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
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4、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用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5、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6、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某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某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地产市场也在蓬勃发展。
购买房屋是人们一生中的大事,而了解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对于购房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市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一般原则。
在市,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和私摊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内部实际可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房屋内部的各个房间、走道、厨房、卫生间等。
套内建筑面积是购房者购买房屋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公摊建筑面积是指各个业主共同共有的建筑面积,包括楼梯、电梯间、门厅、走廊等一些不属于具体住户私有的区域。
公摊建筑面积的计算通常由开发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注明。
私摊建筑面积是指购房者独自享有的一部分共有建筑面积,包括后花园、露台等私人使用的区域。
私摊建筑面积的计算也由开发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注明。
在市,根据相关规定,购房者购买的是不动产中的一部分,即不动产分割的一些单位。
在买房时,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购房者所购买单位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乘以总价。
而公摊建筑面积费用一般会根据购房者所购买单位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来分摊。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市对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具体细则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开发商、不同的楼盘而有所不同。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前应详细阅读相关文件,了解具体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
总结起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和私摊建筑面积。
购房者购买房屋时需要根据自己所购买单位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来支付相应的费用,同时还需要根据比例来支付公摊建筑面积费用。
购房者在购房前应详细了解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新)湘建房〔2010〕295号_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房〔2010〕295号关于修订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各市、州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规划局:为进一步规范房产面积测量标准,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厅结合当前房产面积测量实务中反映的各类问题,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现行《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湘建房〔2004〕391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受理的房屋测绘项目,仍按湘建房〔2004〕391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房地产监管处。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附件: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附件: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1 总则1.0.1为了规范房产面积测量,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的房产面积测量。
1.0.3本规则所称房产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量计算,它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 术语2.0.1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2房屋的自然层数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以上自然层计算,房屋的地下层(负层)数按±0.00以下的自然层计算。
2.0.3房屋层高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屋面的垂直距离,局部不一致时,以主要部分的层高为准。
2.0.4地上层数房屋±0.00以上的自然层数。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下同)的,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房屋建筑面积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的平面面积,是衡量房屋规模和价值的依据。
在我国,房屋建筑面积的法律规定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房屋建筑面积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房屋建筑面积的定义及计算方法1. 定义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物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房屋的墙体、柱子、梁、板等结构部分所占的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分为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和房屋产权建筑面积。
2. 计算方法(1)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房屋产权人实际拥有的建筑面积,包括房屋产权人自用部分和分摊的共有部分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2)分摊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房屋产权人应当分摊的共有部分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消防通道、公共走廊等。
分摊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部分面积比例)+(共有部分面积×房屋产权人套内建筑面积比例)(3)房屋产权建筑面积:房屋产权建筑面积是指房屋产权人拥有的全部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三、房屋建筑面积的法律规定1.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在建设房屋时,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进行房屋开发建设。
房屋建筑面积应当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
3.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筑设计应当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大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大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正文:---------------------------------------------------------------------------------------------------------------------------------------------------- 大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一、建筑面积测算范围(一)应全部测算为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测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测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的,应测算为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按各层建筑面积总和测算。
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测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围水平面积测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测算。
4.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测算。
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测算。
6.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建筑层测算。
7.电梯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测算。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户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测算。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测算。
10.与建筑物相连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测算。
11.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测算。
12.突出建筑物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测算。
13.非住宅房屋的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响面积测算。
14.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测算。
15.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测算。
国家房产测绘规范新调整面积测量标准
国家房产测绘规范新调整面积测量标准从1991年《房产测量规范》发布到现在已有近十年的时间,在这十年中,全国的房地产业有了飞速的发展,房地产业正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支柱型产业,房地产作为一个不可移动的、长久耐用的、价值巨大的特殊商品进入市场,受到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的普遍关注,因而对房地产测绘的准确性和现势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产业也有了飞速的发展,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以实现房地产信息从采集、表述到管理的高度自动化,已成为实现房地产增长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
《房产测量规范》应该适应上述变化,以满足房地产业对房地产测绘提出的新的要求。
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和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科技司审时度势地提出了修正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并将其由国家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这一决定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编制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项目在1996年的全国国家标准协调会上得到通过并正式"立项",随后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联合组建了《房产测量规范》国家标准编写组,商定编制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的下列基本方针:a. 必须与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保持一致;b.不仅要适应我国房地产当前的需求,还应考虑房地产业今后较长时期内的发展与需求;c.优先采用先进技术与先进标准,尽力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及世界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接轨,力求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d.原《规范》中已有规定和标准应尽量沿用,保持新老规范的连续性;e.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编写。
一、新老《规范》的比较与分析序号项目内容异常的公式结尾老《规范》内容《房产测量规范》(行标)新《规范》内容《房产测量规范》(国际)1 全野外数据采集和野外解析法的房增长要素的测量精度未规定不超过+0.05m,对少数施测十分困难的地区可放宽至不超过+0.10m(中误差)2 房产界址点(中误差)的精度(限差)一级,二级、三0.5m 0.1m 0.25m 0.10m 0.20 0.50m(以中误差为主)一级,二级,三级0.02m 0.05m 0.10m 0.04m 0.10m 0.20m (以差限为主)3 房角点(建筑物角点)无和房界址点要求精度标准4 房屋面积测算精度(限差)0.04√s+0.003s0.08√s+0.006s 分三个精度等级标准一级0.02√s+0.006s二级0.04√s+0.0020s三级0.08√s+0.0060s5 点的编号:无以公里格网为单位编号6 分幅图的编号:以图幅西南角会标的公里数编号以公里格网西南角坐标为基础加图幅代码7 分幅图的编号:40cm-50cm,50cm-50cm 50cm-50cm8 丘的编号:以测图图幅为单位编位按市区一房产区一房产分区一丘进行行编号9 房屋产别分类标准:分直管公产,单位自管产,私产,其它产分国有房产,集体房产,私有房产,联营房产,股份制房产,港澳台投资房产,涉外房产,其它房产10 房屋用途及用地分类标准房屋用途和用地用途执行一个标准,分类不科学,也不好操作将房屋用途和用地用途分别制订成房屋用途分类标准和房屋用地用途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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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房屋面积测量与计算 (2)1.1.测量草图绘制 (2)1.2.房屋建筑面积测量精度要求 (3)1.3.边长测量方法 (4)1.4.墙体厚度测量方法 (4)1.5.套内房屋边长测量 (5)1.6.阳台边长测量和面积计算 (6)1.7.整栋建筑物外围尺寸测量 (6)1.8.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6)1.9.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与计算 (8)1.9.1.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8)1.9.2.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示例 (9)1.9.3.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示例 (10)1.10.房产分户图成果提交 (14)1.房屋面积测量与计算1.1. 测量草图绘制1)、测量草图应在实地绘制,测量的原始数据不得涂改擦拭,汉字字头一律向北,数字字头向北或向西;2)、房屋测量草图均按概略比例尺分层绘制;3)、房屋外墙及分隔墙均绘单实线,使用中线尺寸,即绘制墙体中线,再标注墙体厚度;4)、逐间实测、注记室内净空边长(以内墙面为准)、墙体厚度,数字取至厘米;5)、室内墙体凹凸部位在0.1m以上者,如柱垛、烟道、垃圾道、通风道等均应表示;6)、凡有固定设备的附属用房,如厨房、厕所、卫生间、电梯、楼梯等须实量边长,并加必要的注记;7)、遇有地下室、复式房、夹层、假层等应另绘草图;8)、房屋外轮廓的全长与室内分段丈量之和(含墙体厚度)的较差在限差内时,应以房屋外轮廓数据为准,分段丈量的数据按比例配赋,超限需进行复测;图 1 房屋测量草图示例(局部)9)、注记说明:①单元号;②室号;③带点号的房角点;④栋内房屋共用部位;⑤封闭阳台外轮廓边长;⑥套内房屋内边长;⑦墙厚;⑧房屋的外边长;⑨指北方向线;⑩栋内某户房屋所有权界范围;10)、完整的测量草图示例:图2房屋测量草图示例(完整)1.2. 房屋建筑面积测量精度要求1)、边长测量精度要求边长超过50m,以总长限差控制,限差为±0.04m;边长未超过50m,以按比例限差控制,限差计算公式:ΔD=±(0.02+0.0004D)式中:D—实测房屋边长值,以m为单位;当D小于10m时,以10m计。
2)、面积测量精度要求新建房屋采用二级精度要求进行测算。
3)、单位和取位要求房屋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过程中的面积取位至0.0001平方米,最终面积取位至0.01平方米,共有面积分摊系数取位至0.000001。
1.3. 边长测量方法长度测量时,必须进行往返测量,往返测量的差值应小于其被测长度值的0.05%,被测长度取往返测量值的平均值。
长度测量的读数精确到mm,如已进行墙面装饰的,必须减除装饰面厚度。
装饰面厚度,需要参考结构设计施工图的说明或地区标准图集说明,按墙面装饰材料种类、原料配比的有关数据进行计算。
测量外尺寸的长度应减去装饰面厚度;测量内尺寸的长度应加上装饰面厚度。
外墙装饰面厚度一般为2cm。
1.4. 墙体厚度测量方法用钢卷尺直接测量墙体厚度。
图 3 实测墙体厚度每个墙体测量三个位置,三个较差在误差允许范围内,则取三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如已进行了墙面装饰的必须减除装饰面厚度。
对于无法直接测量到厚度的墙体,采用测量内、外尺寸计算差值的方法进行间接测量。
图 4 测量内、外尺寸计算墙体厚度1)、砖墙厚度的设计值有6、12、18、24、37、49、62、74cm等,测量结果的平均值最接近哪一个设计值,则确定哪一个设计值即为墙体厚度。
2)、其他墙体(剪力墙/承重墙等)厚度按实测值核实设计值,按设计值计算。
如实在不能明确设计值的按实测值计算。
非承重外墙厚度一般为20cm。
1.5. 套内房屋边长测量测点一般取距地面1.2m左右的高度,在房屋的两个长边、两个短边的1/6、5/6位置进行测量,两测点应保持水平。
图 5 每条边都要测两次,选1/6、5/6两个位置分别测量房屋边长较长时,应适当增加测点数。
1.6. 阳台边长测量和面积计算阳台边长测量时,要测量栏板外沿的长和宽,每边各选取两个测量点(不同部位测两次)。
1)、阳台面积应按外尺寸计算,即使用外墙至阳台外墙的尺寸计算阳台面积;2)、当两阳台相邻共用一公共墙体时,使用中线尺寸。
具体见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中的示例。
1.7. 整栋建筑物外围尺寸测量1)、测量方法测点一般取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距地面1.2m左右的高度紧贴墙面的水平位置。
当无法选取上述测点的位置时,可选取尽可能靠近上述测点位置为测量点位;或在被测边长的两边各用一块三角板,选取等效测量点位。
2)、精度要求室内分段测量之和(含墙体厚度)与房屋外围的全长的差值要满足以下要求:应量测房屋分段边长Li和与房屋外围全长L之差ΔL不超过以下规定:ΔL≤±0.004ΣLi以房屋外围数据为准,分段测量的数据按比例配赋,超差必须进行复测。
1.8.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由于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使用中线尺寸,即墙体中线至另一墙体中线尺寸。
所以,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都已分别包括在套面积、公共建筑面积之内,其墙体面积的一半已归入公共建筑面积之中被分摊了。
还需要分摊的只有外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如下图所示:图 6 图中梯间量算到墙体中线,梯间左边墙体、下方墙体左半边(1.2m)的一半面积自动归户1,另一半归梯间,已经进行了分摊;同理,梯间右边墙体、下方墙体右半边(1.2m)的一半面积归户2,一半归梯间,也进行了分摊;还需要分摊的是上方的外墙(2.4m)。
同理,其他公共墙体也自动进行了分摊。
套内建筑面积按照中线尺寸直接计算;而阳台面积则按外尺寸计算(公共墙体例外,按中线尺寸)。
未封闭阳台算一半建筑面积。
如下图所示:图7 图中右边的两个阳台共用一公共墙体,使用中线尺寸。
阳台的其他位置,均使用外尺寸。
1.9.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与计算1.9.1.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室外楼梯、垃圾道、消防连廊、设备房、公共门厅、门廊、门斗、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其它在功能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1/2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根据共有建筑面积的使用功能,共有建筑面积主要的可分成三类:(1)全幢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积:指为整幢服务的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积,此类共有建筑面积由全幢进行分摊。
(2)功能区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积:指专为某一功能区服务的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积,例如某幢楼内,专为某一商业区,或办公区服务的警卫值班室、卫生间、管理用房等。
这一类专为某一功能区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应由该功能区内分摊。
(3)层共有建筑面积:由于功能设计不同,共有建筑面积有时也不相同,各层的共有建筑不同时,则应区分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由各层各自进行分摊。
例如各层的公共卫生间、公共走道等各不相同时,可分层各自分别进行分摊。
如果一幢楼各层的套型一致,共有建筑面积也相同,例如普通的住宅楼,则没有必要对共有建筑进行分类,而可以以幢为单位,按幢进行一次性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直接求得各套的分摊面积。
对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按下式计算:i i S K S ⋅=δi i S S K ∑∑=δ式中:K —为面积的分摊系数; i S —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i S δ—为各单元分摊所得的面积;i S δ∑—为需要分摊的建筑面积总和;i S ∑—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
即将各单元需要分摊的建筑面积,按各单元的面积大小依比例分配。
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楼或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比较复杂,一般要进行二级或三级,甚至更多级的分摊。
因此在对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之前,应首先对本幢楼的共有建筑面积进行认定,决定其分摊层次和归属。
不管房屋结构有多复杂,可以表示成下图所示的分摊方法:图8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示例1)、G1只服务于A部分,只在A部分分摊;G1只服务于B部分,但通过A,则由A、B两部分按比例分摊;2)、G2只服务于B部分,但通过A,则由A、B两部分按比例分摊;G2同时服务于A、B两部分,则整幢分摊;3)、G3只服务于B部分,只在B部分分摊;4)、G4为天顶部分,整栋分摊;5)、G5只服务于B,且不通过A,只在B部分分摊。
1.9.2.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示例如下图所示,全幢共6层,每层两个单元,每单元有两套住宅,各层套型相同,图中所标尺寸均为中线尺寸,外墙墙厚30cm:本幢外墙厚30cm,详细计算过程如下:户1、户4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5.20*10.00+1.20*5.50=58.60㎡;阳台面积=(3.70*1.35)/2=2.50㎡;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58.60+2.50=61.10㎡;●户2、户3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5.20*10.00+1.20*5.50=58.60㎡;阳台面积=(3.55*1.35)/2=2.40㎡;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58.60+2.40=61.00㎡;●共有分摊面积计算:本幢梯间面积=2.40*4.5*2 =21.60m²;共有外墙面积(一半外墙,其他共有墙已自动分摊)=25.90*10.3-25.60*10.00=10.77m²;本层应分摊面积=21.60+10.77=32.37m²;全幢应分摊面积=32.37*6=194.22m²;本层套面积=61.10*2+61.00*2=244.20m²;全幢套面积=244.20*6=1465.20 m²;本幢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K=194.22/1465.20=0.1325552;●检核:本层应有建筑面积=25.90*10.30+阳台建筑面积(一半)=266.77+2.5*2+2.4*2=276.57 m²;本层四套产权面积=69.20*2+69.09*2=276.58 m²;●共有分摊面积计算户1、户4分摊面积=61.10*0.1325552=8.10㎡;户2、户3分摊面积=61.00*0.1325552=8.09㎡;●产权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分摊面积)计算户1、户4产权面积=61.10+8.10=69.20㎡;户2、户3产权面积=61.00+8.09=69.09㎡。
1.9.3.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示例图9 多功能综合楼面积的计算与分摊方法原则:按比例分摊,由上而下,先分摊幢,再分摊功能区,最后分摊层:●多功能综合楼采用由上而下的分摊模式,即首先分摊整幢的共有建筑面积,把它分摊至各功能区;●功能区再把分摊面积和功能区原来自身的共有建筑面积加在一起,再分摊至各功能区内各个层;●然后再把功能区分别的分摊面积和层原来自身的共有建筑面积加在一起,分摊至各套或各户;●最后,套内建筑面积加上分摊面积,就得到了各套或各户的产权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