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赣南教育学院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1•【字号】赣市府办字[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3〕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4月1日赣州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全省“城市管理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定“以人为本、服务市民和人民城市人民管理”的理念,坚持以“治脏治乱治堵”为工作主线,通过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巩固和扩大“三治”成果,进一步解决影响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的市容卫生差、道路反复开挖、工地运输车辆遗撒、交通秩序乱、摊点乱摆、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挂等“脏乱堵”突出问题,同时建立运转高效、管理精细、责权统一、市区联动、全民参与的城管运行体制,努力实现“环境整洁、设施完好、市容美观、畅通有序”城市环境的总体目标,提升中心城区和全市城市品位,为全面加快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和成功举办第十四届省运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组织领导成立赣州市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统筹协调,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周光华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邱世禄市政府副秘书长魏国寿市城管局局长李小平市“三治”办副主任成员:宋怡萍章贡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刘建国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国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蔡智市财政局调研员刘新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赖德华市房管局副局长郭远昌市交通局副局长罗志欣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土地监察支队支队长戴艳春市爱卫会副主任刘昌明市教育局副局长雷继红市交警支队支队长管运标市城投集团高管刘小平南昌铁路局赣州车务段副段长廖振龙市城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政管理处处长朱俊峰市城管局副局长吴家平市环卫处处长朱丽琴市园林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朱俊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安排落实、协调调度和督导检查工作。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陈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2009]224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陈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陈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2009〕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陈捷同志任赣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赣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免去刘世亮同志的赣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赣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职务;邱世禄同志任赣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列周逸洪同志之前);免去刘华明同志的赣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郭澜同志任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李良勇同志任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免去刘宏长同志的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袁丰生同志任赣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正县级,列朱和生同志之前);喻声萍同志任赣州市商务局(赣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列陈载萍同志之前);免去吴汉波同志的赣州市商务局(赣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调研员职务;免去郑礼顺同志的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缪小征同志的赣州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邹大勇同志的赣州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赣州市招商局)副调研员职务;宁群同志任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列曹四清同志之前);吴慧让同志任赣州市交通局(赣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列陈爱东同志之前)、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免去李永纯同志的赣州市交通局(赣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罗承祥、赖才丁同志任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刘小安同志任赣州市统计局副局长(试用一年);李岳同志任赣州市广播电视局调研员;陈强同志任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列罗迅同志之后);余承铨同志任赣州市果业局调研员,免去其赣州市果业局局长职务;吴至海同志任赣州市果业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列钟八莲同志之前);李华强同志任赣州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赣州市信息中心)副调研员;朱恩华同志任赣南科学院副院长(试用一年);王兰英同志任赣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免去邝先松同志的赣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所长职务;黄锋章同志任江西赣州技师学院(赣州高级技工学校、江西赣州技术培训学院)院长(校长);李广生同志任赣州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一年);曾桥同志任赣州市中小企业局(赣州市乡镇企业局、赣州市手工业合作联社)副调研员;黄明耀同志任赣州市供销合作社副调研员;免去刘英进同志的赣州市供销合作社副调研员职务。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称和组成人员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称和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1.28
•【字号】赣府厅字[2014]3号
•【施行日期】2014.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关,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
导小组名称和组成人员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4]3号2014年1月2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将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省行政审批制度和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增加省发改委主任李安泽同志为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副局长彭道宾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调整更名后,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制度和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等工作,其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由省编办(省审改办)负责,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工作由省发改委负责。
领导小组所涉其他事项,仍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62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06•【字号】赣市府办字〔2019〕40号•【施行日期】2019.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6日赣州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四五”规划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着力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承上启下的五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全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做好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握时代特征,强化战略思维,统一规划体系,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为加快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着力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和科学的政策指引。
(二)编制原则1.坚持上位要求与下位需求相衔接。
要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准确把握发展阶段特征,加强对未来五年甚至更长远的发展谋划,增强规划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
同时,要立足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战略定位,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提出的目标和举措能够顺应发展趋势、引领发展方向。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要职责内设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发[2014]5号【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1.20【实施日期】2014.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月20日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赣府字〔2013〕13号)和《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级别的批复》(赣编办文〔2013〕108号)、《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定”规定有关事宜的批复》(赣编办文〔2013〕139号)精神,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赣州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
(二)承担全日制高等专科学历教育,培养全日制高等专科学历层次的小学、学前教育师资和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
(三)承担成人高等专科学历教育和基础师资培训、技术培训等非学历教育。
(四)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提升教学创新能力,革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内涵发展,突出办学特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开展社会服务,注重学校潜能的挖掘和创新思想的培育,积极回馈社会,为赣南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教育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赣市府发[2012]9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教育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教育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赣市府发〔20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及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教育发展中的若干重大问题,努力办好社会需要、充满活力、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赣南苏区教育事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改善农村边远山区中小学办学条件把改变农村边远山区中小学办学条件作为各级政府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大对农村边远山区教育倾斜力度,大力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进一步强化县(市、区)政府对农村边远山区教育工作的责任。
把发展农村边远山区教育事业列入对县(市、区)政府年度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农村边远山区教育问题的常态工作机制,实行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挂点农村边远山区学校和县(市、区)各部门联系服务农村边远山区学校制度,把改善农村边远山区中小学办学条件作为深化“三送”活动和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等工作的重点及优先发展任务。
(二)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校舍D级危房拆除重建工作。
一是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城市建设维护税,并主要用于校舍D级危房拆除重建。
二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提出的“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区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的要求,提取资金重点用于校舍D级危房拆除重建。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文件制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1]36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文件制定的通知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文件制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2010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健全规范政策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近年来,我市市县两级政府的政策文件制定工作总体上越来越规范,但对照《意见》的要求,仍然存在差距,尤其是不按要求征求意见、回避合法性审查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报经集体讨论审查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存在。
为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政府的政策文件制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各项工作提速、提质、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起草阶段的征求意见程序起草部门起草政策文件阶段,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的范围。
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可能涉及到的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代表、社会团体代表、居民代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重大政策文件的起草过程中,要将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请专家严格论证作为必经程序。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可以根据情况采用书面、网上公开、座谈会、协调会等形式组织听取意见。
(三)起草部门向相关部门或代表发送征求意见稿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应当附有起草说明和主要依据。
原则上起草部门应当提前7日以上将政策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发送被征求意见的相关部门和代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受此限制,但要尽量给相关部门和代表预留适当的时间,以确保能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字[2009]215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09
【实施日期】2009.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9〕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驻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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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字[2009]116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03
【实施日期】2009.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9〕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34号)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1 / 1。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字[2009]215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09
【实施日期】2009.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9〕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驻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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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赣南教育学院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赣南教育学院改制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09
•【字号】赣市府办字[2012]70号
•【施行日期】2012.05.0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赣南教育学院改制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2〕70号)
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赣南教育学院改制工作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赣南教育学院改制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晓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树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雍谨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成员:孔德然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
廖志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庐生市编办主任
梁丁盛市发改委主任
曾鸣华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廖乐春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许锐市房产局局长
李明生赣州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李勃市城投集团总经理
邓海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余炜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常平赣南教育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余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常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赣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暨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赣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暨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8•【字号】赣市府办字[2009]86号•【施行日期】2009.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赣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暨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9〕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鉴于人事变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赣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暨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主任委员:潘昌坤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委员:李强市政府副巡视员、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刘树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卫东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局长成员:廖桂兰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孙黎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赖俊贤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为市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悦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燮耀团市委书记刘良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员刘昌民市交通局调研员余炜市教育局副局长丁流长市教育纪工委书记周丽萍市委保密局局长詹海珍市人事局副局长谢京华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姚勇市卫生局副局长朱启勇市物价局副局长王历翰市城管局副局长侯乐峰市农业局副局长曾跃华市环保局副调研员李新亮赣州供电公司总工程师肖北发赣州军分区政治部组织干部科科长葛樑赣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谭兴龙市无线电管理局局长谢银水市气象局副局长连仕超市高招办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高招办,连仕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各成员单位招生考试期间工作职责二○○九年五月八日附:各成员单位招生考试期间工作职责(一)教育局招生委员会牵头单位。
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考试文件的起草、考点的选择、考场的布置、考试编排及监考(工作)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试卷接送与保管,考试实施和考务工作,以及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组考工作情况。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赣州市医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赣州市医学考试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20
•【字号】赣市府办字[2010]89号
•【施行日期】2010.04.2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赣州市医学考试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医学考试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赣州市医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唐玉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邝先元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福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姚勇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揭怀亮市纪委驻卫生局纪检组组长
王家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邹军市监察局副局长
余炜市教育局副局长
尹良耀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徐忠堂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谭兴龙市无线电管理局局长
李新亮赣州供电公司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揭怀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治理“小金
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21
•【字号】赣市府办字[2009]108号
•【施行日期】2009.05.2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治理“小金库”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9〕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治理“小金库”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赣州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骆炳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廖桂兰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张建华市财政局局长
欧阳锋市审计局局长
成员:
陈晓斌市委组织部副县级组织员
许志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明经科市公安局副局长
邹书春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刘维煌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纪委书记
韩绍作市国税局副局长
钟圣生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陈勇市银监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赣州市财政局,邹书春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1•【字号】赣市府办字[2009]149号•【施行日期】2009.07.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9〕149号)各试点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赣州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林泽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邱世禄市政府副秘书长谢德强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成员:朱万玉市发改委副主任谢京华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袁丰生市民政局副局长刘新民市扶贫办纪检组长李执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许健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游德祥市房产局副局长肖世平市环保局副局长彭炎明市交通局副局长周长才市水利局副局长洪明茂市农业局副局长黄喜苹市卫生局副局长钟恢森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郭德明市审计局副局长孙强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何群市残联副理事长曾谷林市地震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规划建设局,谢德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试点县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抓好本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各试点县领导小组名单请于7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科技人员入园入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科技人员入园入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26
•【字号】赣市府办字[2009]112号
•【施行日期】2009.05.2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科技人员入园入企行
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9〕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科技人员与园区企业对接的跟踪服务和考评,推动科技入园工作。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赣州市科技人员入园入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潘昌坤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刘树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雍谨市科技局局长
成员:
余炜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伟市经贸委副主任
黄时明市人事局副局长
谢基荣市国资委副调研员
肖泽和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杨远俊市科技局副局长
吕小林赣南科学院副院长
黄晓东市科协副主席
黎佐绩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由杨雍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胡雪梅、胡聚文、许忠华同志分工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胡雪梅、胡聚文、许忠华同志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09•【字号】赣市府字〔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胡雪梅、胡聚文、许忠华同志分工的通知赣市府字〔202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因人事调整,经研究,现将胡雪梅、胡聚文、许忠华同志分工通知如下:胡雪梅: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苏区振兴、发展改革、军民融合、重点工程、财税、人事编制、应急管理、统计、医疗保障、信访、政务信息与公开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信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兼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赣州军分区工作。
联系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务员局、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赣州调查队、市消防救援支队。
胡聚文:市政府副市长负责科技、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个私民营经济、国有资产管理、商务、烟草、电力、地质调查、市政府驻外机构、对外合作、石油、盐业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工作。
分管市科技局、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赣州综合保税区、赣州稀土集团、赣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协助分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市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市总工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赣州市委员会、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市盐务局(公司)、国网赣州供电公司、上犹江水电厂、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销售分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赣州金瑞铀业有限公司、赣南地质调查大队、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四大队、江西有色地质勘查二队、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卷烟厂。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学前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22
•【字号】赣府厅字[2012]94号
•【施行日期】2012.05.2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2】9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西省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朱虹副省长
副组长:虞国庆省教育厅厅长
肖根省政府副秘书长
熊毅省发改委副主任
毛祖逊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员:
马玉玲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建春省综治办副主任
张国宝省编办巡视员
程样国省教育厅副厅长
章凯旋省公安厅副厅长
江晓斌省民政厅副厅长
杨经琪省人保厅副巡视员
张圣泽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曾绍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万筱明省卫生厅副厅长
关晏民省卫生厅副厅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沈庆中省工商局副局长
赵泰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
朱志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
林玉华省妇联副主席
宋寅安省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学前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协调学前教育管理的日常工作,程样国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赣州市迎接江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赣州市迎接江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语言文字工作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字[2012]33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15
【实施日期】2012.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赣州市迎接江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
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做好迎接江西省人民政府对我市进行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赣州市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陈晓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刘树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杨雍谨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张秀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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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赣南教育学院改制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字[2012]70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09
【实施日期】2012.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赣南教育学院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2〕70号)
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赣南教育学院改制工作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赣南教育学院改制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