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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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地面与楼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T29-9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1、工程质量规范(GB50026-93)2、建筑柱基技术规范(JGJ94-94)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4、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96)7、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8、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9、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10、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11、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及施工规程(JGJ3-91)1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13、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1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J80-91)16、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范(GBJ33-86)1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1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20、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21、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评分标准(GBJGJ-99)22、建筑采暖﹑卫生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23、建筑工程电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2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保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25、安全技术防范标准(GB50348-2004)26、安全工程程序与要求标准(GA/T75)27、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8、施工工艺规范及技术标准2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3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3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3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3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3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3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2002)38、《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39、《通风及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4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41、《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4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4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4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4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JG33-97)4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4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4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4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5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51、《室内装饰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5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5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沾剂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5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沾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7-(2001)55、施工安全管理规范、规程及规定5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5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第二章施工准备项目经理成立之日起,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从思想上就位,马上进入临战状态,本着各自岗位的职责,认真做好开工前各项有关准备工作。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讲解提要1 编制概况根据建设部建标11997]108号文要求,于1998年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属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为主,组成规范修订组,对《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进行修订。

修订组于1999年初就修订原则及各自分工作了讨论并形成了最终意见。

1999年上半年又对各自分工的内容作了交流,对应达到的水平、增添与删掉的内容、计划安排等统一了认识,为开展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

1999年末,修订组成员到广东、天津、南京、杭州、北京等地作调研,并邀请有关专家对规范内容提出意见。

2000年上半年又发出了书面征求意见稿,同时召开了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咨询会,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及需作修改的意见。

按照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将土方工程编人本规范中。

2000年末形成了送审稿初稿,在此基础上,又广泛听取意见,将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后,形成了最终的送审稿,2001年5月在上海召开了规范审查会,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审查,同时也提出了若干修改意见。

经修正后构成了最终的报批稿。

2 规范内容介绍2.1 规范的特点本规范在编制中尽量考虑到各地常用的地基及基础形式,如北方常用的土和灰土挤密桩、夯实水泥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南方及沿海地区常用的振冲地基、锚杆静压桩等。

删除了一些不常用的或质量不易保证、对环境易产生污染、与绿色工程不尽相符的地基及基础形式,如硅化地基、木桩、爆扩桩。

随着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及新技术的开发应用,规范也编人了一些业已成熟的新的地基基础形式,如先张法预应力离心管桩,塑料排水带预压地基,水泥土搅拌桩,H型钢桩,预制地下连续墙,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等。

有些桩种虽已在工程界应用,但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施工控制手段均需进一步摸索、总结,以取得较完整的工艺措施及验收手段,如磐石支磐桩、变截面桩(竹节桩)、底部注浆桩等。

目前暂不编入规范中。

本规范涉及的地基与基础,其独立性较强。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关于批准颁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3)城科字第760号我部组织进行了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7—66)的重新修订工作。

修订稿业经会审通过,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五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GBJ202—83。

这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工作,是在上海市建委主持下,由上海市建工局主编,会同铁道部、水电部、河南、广东、陕西省建工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进行的。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希函告上海市建工局,以便解释和修正。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修订说明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件通知,在上海市建委主持下,由上海市建筑工程局任主编,会同铁道部,水电部,河南、广东、陕西省建工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共同对原国家建委颁发的《地基和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7—66(修订本)进行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国各地有关单位意见,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原则,保留了原规范适用的条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的条文,增加了已通过鉴定并广泛应用的新技术和科研成果。

经两次全国性会议讨论审定后修改定稿。

修订后的内容,除保留原规范的地基、桩基础、沉井和沉箱等章外,增订和调整了井点降低地下水位、地下连续墙、强夯、预压、土和灰土挤密桩、振冲、旋喷以及桩基础中的静力压桩、硫磺胶泥锚接桩、钢管桩和各类灌注桩等章节,取消了工民建中不常用的“土的人工冻结”和“管柱基础”等章节。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上海市建筑工程局,以便修订时参考。

上海市建筑工程局一九八三年十一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一、前言为确保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施工质量,规范施工验收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制定本验收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验收。

二、验收要求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1)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 工程资料验收(1)施工单位应提交完整的地质勘察资料、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监理单位应提交完整的监理记录、监理报告等相关资料。

3. 施工质量验收(1)地基与基础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验收。

(2)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验收内容1. 地质勘察资料验收(1)勘察资料应包括勘察报告、勘探点平面图、勘探点竖向图、地层分布图等相关内容。

(2)勘察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2. 设计文件验收(1)设计文件应包括地基基础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相关内容。

(2)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3. 施工质量验收(1)分项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应包括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基坑支护、降水工程等内容。

(2)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总体质量、工程量、施工工艺、施工设备、施工安全等内容。

(3)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量、施工工艺、施工设备、施工安全等内容。

四、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自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自检,确保施工质量。

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2. 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应按照验收规范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进行审核,组织现场验收。

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前言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整个建筑物的重量,直接影响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因此,在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验收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可以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建筑物的安全运行。

本文将介绍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一般规范,包括验收的程序、要求、标准等内容,旨在帮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面了解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要点,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

二、验收程序1. 施工前验收:在施工前,验收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对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验收。

包括施工方案、材料质量、施工设备等方面的验收。

2. 施工中验收: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验收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3. 施工后验收:在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完成后,验收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验收,包括外观质量、强度性能等方面的验收。

4. 交付使用验收:经过综合验收合格后,验收单位将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质量验收报告交付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确认无误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验收要求1.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2.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保持现场整洁,保证施工条件符合要求。

3. 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4.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检查报告应齐全。

5. 施工单位应按照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私自更改。

6.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验收应由专业验收单位进行,验收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7. 验收报告应详细记录地基与基础工程的各项指标和施工过程的情况,确保验收结果准确。

四、验收标准1.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外观质量:验收单位应对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表面平整度、无损伤、无渗水等外观质量指标进行检查。

2.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强度性能:验收单位应对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承载力、抗压强度等强度性能指标进行检测。

gbj2048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48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gbj2048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篇一: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工程局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实施日期:1984年5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井点降低地下水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轻型井点第三节喷射井点第四节电渗井点第五节管井井点第六节深井井点第三章地基第一节灰土地基第二节砂和砂石地基第三节碎砖三合土地基第四节重锤夯实地基第五节强夯地基第六节预压地基第七节砂桩第八节土和灰土挤密桩第九节振冲地基、第十节旋喷地基第十一节硅化地基第四章桩基础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第三节板桩第四节钢管桩第五节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第六节木桩第七节工程验收第五章地下连续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墙体施工第三节工程验收第六章沉井和沉箱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沉井第三节沉箱第四节工程验收附录一轻便触探“检定锤击数”试验方法附录二硫磺胶泥的配合比和主要物理力学性能指标附录三建筑物和构筑物沉降观测要点附录四选择锤重参考表附录五施工记录表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地基与基础工程中有关土石方、砖砌体、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工程,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o4-83)的规定执行。

铁路、公路、水工建筑和矿井巷道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地基与基础工程,应按有关的各专门规定执行。

第1.0.2条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下列资料:一、施工区域内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二、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图纸,并应附有原有地下管线和其他障碍物的资料;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四、必要的试验资料。

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概述:1、对原《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的土方工程进行修订而成,同时增加了基坑工程内容。

本规范主要内容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桩基础、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及工程验收等内容,共187条,其中7条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应的设计规范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地基基础讲座依据:GB50202-2002;GB50007-2002;JGJ94-94;教材二、规范内容(一)总则: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部分条文是强制性的,设计文件或合同条款可以有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

二)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P83)地基基础工程内容涉及到砌体、混凝土、钢结构、地下防水工程以及桩基检测等有关内容,与本规范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有: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5《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9《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32/J12-200510《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原DB32/294-199911《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12《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二)基本规定(P83)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

设备基础施工方案

设备基础施工方案

设备基础施工方案一、编制依据现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程:(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2)《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规范》(GB50204-2001)(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87)(4)11G101-1~3二、承重柱预留孔根据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1条大线3条小线承重柱上共有48个预留孔,每个预留孔长1500,上部尺寸200×200,下部尺寸200×300。

考虑到预留孔上小下大,深度又达1500以上,拆模相当困难。

施工时考虑采用钢筋笼及箍筋(如下图),四周外围及底部采用密目钢丝网。

钢筋笼固定时上、下均采用4根平均长1000mm的14将钢筋笼焊接固定牢固,砼柱模板对拉螺栓定位时应考虑到避让预留孔的位置。

箍筋有碍时,移动箍筋避让。

必须割断时,应适当增加Φ8钢筋进行搭接。

固定钢筋笼时,先在承重柱下端弹出二个方向的中心线,用来控制钢筋笼下口位置,再通过垂线来固定钢筋笼上口位置。

所有预埋件安装后,为确保正确无误,应仔细复核工艺图中各个参数尺寸。

砼浇筑时会有很少量的水泥浆进入孔内,故制作时钢筋笼加长200,以确保预留孔深度满足1500。

另一方面,承重柱预埋孔钢筋笼内均安装一只尺寸为1840×170×170㎜的木盒,长度方向二端不封闭,其余各面均封闭,防止钢丝网变形影响预留孔大小。

同时,准备好长勺,必要时取出渗入的水泥浆,以保证预留孔尺寸满足使用要求。

三、筏板基础涂装车间及冲压车间有较大面积筏板基础。

其中,涂装车间设备基础中磷化池、JC14~16、JC18、JC20、JC25~28、JC30~35、JC38、JC43、JC44、烟囱和冲压车间1#大线及2~4#小线等均为筏板基础。

筏板厚度一般为250~350,JC43、JC44厚度为500,冲压1#~4#线筏板板厚为600。

JC32筏板面积1097㎡,JC43、JC44筏板面积分别为203㎡和119㎡,冲压1#~4#线筏板面积为1125.6㎡。

GBJ202—83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2—83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工程局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实行日期:1984年5月1日关于批准颁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3)城科字第760号我部组织进行了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7—66)的重新修订工作。

修订稿业经会审通过,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五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GBJ202—83。

这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工作,是在上海市建委主持下,由上海市建工局主编,会同铁道部、水电部、河南、广东、陕西省建工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进行的。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希函告上海市建工局,以便解释和修正。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修订说明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件通知,在上海市建委主持下,由上海市建筑工程局任主编,会同铁道部,水电部,河南、广东、陕西省建工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共同对原国家建委颁发的《地基和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7—66(修订本)进行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国各地有关单位意见,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原则,保留了原规范适用的条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的条文,增加了已通过鉴定并广泛应用的新技术和科研成果。

经两次全国性会议讨论审定后修改定稿。

修订后的内容,除保留原规范的地基、桩基础、沉井和沉箱等章外,增订和调整了井点降低地下水位、地下连续墙、强夯、预压、土和灰土挤密桩、振冲、旋喷以及桩基础中的静力压桩、硫磺胶泥锚接桩、钢管桩和各类灌注桩等章节,取消了工民建中不常用的“土的人工冻结”和“管柱基础”等章节。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上海市建筑工程局,以便修订时参考。

29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29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工程局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实行日期:1984年5月1日关于批准颁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3)城科字第760号我部组织进行了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7—66)的重新修订工作。

修订稿业经会审通过,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五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GBJ202—83。

这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工作,是在上海市建委主持下,由上海市建工局主编,会同铁道部、水电部、河南、广东、陕西省建工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进行的。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希函告上海市建工局,以便解释和修正。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修订说明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件通知,在上海市建委主持下,由上海市建筑工程局任主编,会同铁道部,水电部,河南、广东、陕西省建工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共同对原国家建委颁发的《地基和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7—66(修订本)进行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国各地有关单位意见,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原则,保留了原规范适用的条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的条文,增加了已通过鉴定并广泛应用的新技术和科研成果。

经两次全国性会议讨论审定后修改定稿。

修订后的内容,除保留原规范的地基、桩基础、沉井和沉箱等章外,增订和调整了井点降低地下水位、地下连续墙、强夯、预压、土和灰土挤密桩、振冲、旋喷以及桩基础中的静力压桩、硫磺胶泥锚接桩、钢管桩和各类灌注桩等章节,取消了工民建中不常用的“土的人工冻结”和“管柱基础”等章节。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上海市建筑工程局,以便修订时参考。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07-10-2 16:50:47 点击:309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属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施工的经验,适当考虑了近几年已成熟应用的新技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形成了初稿,又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桩基础、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及工程验收等内容。

其中土方工程是将原《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的土方工程内容予以修改后放入了本规范,基坑工程是为适应新的形势而增添的内容。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上海市江西中路406号、邮编:200002、E-mail:zgs@),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中港三航设计研究院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同济大学主要起草人:桂业琨、叶柏荣、吴春林、李耀刚、李耀良、陈希泉、高宏兴郭书泰、缪俊发、李康俊、邱式中、钱建敏、刘德林1 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国家工程质量规范标准1、工程质量规范(GB50026-93)2、建筑柱基技术规范(JGJ94-94)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4、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96)7、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8、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9、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10、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11、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及施工规程(JGJ3-91)1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13、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1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J80-91)16、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范(GBJ33-86)1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1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20、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21-9021、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评分标准(GBJGJ-99)22、建筑采暖﹑卫生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23、建筑工程电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2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保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25、安全技术防范标准(GB50348-2004)26、安全工程程序与要求标准(GA/T75)27、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8 2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3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3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3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3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3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3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3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2002)38、《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39、《通风及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4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41、 GB18587-(2001)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GB50310-200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43、(GB50325-200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44、(GB/T-18883-200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45、(GB50222-9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46、(YJG33-9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47、(GB5030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48、(GB18585-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49、(GB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50、(GB18582-2001) 《室内装饰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51、(GB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52、(GB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沾剂有害物质限量》53、(GB18583-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沾剂中有害物质限量》5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5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项目经理成立之日起,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从思想上就位,马上进入临战状态,本着各自岗位的职责,认真做好开工前各项有关准备工作。

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引言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确保建筑物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探讨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范,包括施工流程、验收标准和相关要求,以提高建筑施工质量。

2. 地基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前应先进行地质勘察和试验,了解地层情况和土壤性质,评估地基承载力,确保施工的可行性。

同时,根据勘察结果确定施工方法和地基处理措施,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地基处理工艺与材料为了提高地基的承载力和稳定性,常采用地基处理工艺,如灌注桩、扩展基础等。

地基处理所使用的材料应具备一定的强度和耐久性,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操作,确保地基处理工艺和材料的质量。

4. 基础工程施工工艺与质量控制基础工程施工包括桩基工程、周边支护、地下室施工等。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范执行工艺,确保基础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引入质量控制措施,如监测仪器的使用和数据记录,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5.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与方法施工完成后,应对地基与基础工程进行质量验收。

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包括地基承载力、地基沉降、基础结构稳定等方面。

质量验收方法可以采用实地调查、现场测试和仪器监测等手段。

验收结果应与相关规范相比较,确保施工质量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

6. 施工记录和报告在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施工记录和报告。

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数据、检查记录、施工人员的资质证明等。

这些记录和报告将作为施工质量验收的一部分。

7. 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与整改若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与整改。

对于不合格的地基与基础工程应做出相应处理措施,保证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8. 总结与展望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是确保建筑物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探讨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范,包括施工流程、验收标准和相关要求。

通过合理施工和严格验收,可以提高建筑施工质量,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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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2-83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工程局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实施日期:1984年5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井点降低地下水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轻型井点第三节喷射井点第四节电渗井点第五节管井井点第六节深井井点第三章地基第一节灰土地基第二节砂和砂石地基第三节碎砖三合土地基第四节重锤夯实地基第五节强夯地基第六节预压地基第七节砂桩第八节土和灰土挤密桩第九节振冲地基、第十节旋喷地基第十一节硅化地基第四章桩基础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第三节板桩第四节钢管桩第五节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第六节木桩第七节工程验收第五章地下连续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墙体施工第三节工程验收第六章沉井和沉箱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沉井第三节沉箱第四节工程验收附录一轻便触探“检定锤击数”试验方法附录二硫磺胶泥的配合比和主要物理力学性能指标附录三建筑物和构筑物沉降观测要点附录四选择锤重参考表附录五施工记录表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地基与基础工程中有关土石方、砖砌体、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工程,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O4-83)的规定执行。

铁路、公路、水工建筑和矿井巷道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地基与基础工程,应按有关的各专门规定执行。

第1.0.2条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下列资料:一、施工区域内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二、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图纸,并应附有原有地下管线和其他障碍物的资料;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四、必要的试验资料。

注:施工时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不符时,应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第1.0.3条在邻近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前,必须了解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原有结构及基础等详细情况;二、地基与基础施工,如影响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和安全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第1.0.4条地基与基础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制品等的品种、规格、标号和浓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0.5条地基与基础工程,必须在完成准备工作及所需施工机械设备和管线安装妥善,并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施工。

第 1.0.6条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的轴线定位点和水准基点,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并经常复测。

第1.0.7条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中,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

第1.0.8条地基与基础工程在冬期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现场道路和施工地点的冰雪,必须清除;二、影响施工的冻土应挖除并采取防冻措施;三、冻结的材料,不得使用。

第1.0.9条需要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参照本规范“附录三”执行。

第1.0.10条采用本规范时,有关岩石与土的分类及鉴定,应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质勘察规范》(TJ21-77)有关规定执行。

第1.0.11条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古迹遗址或化石等,应立即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1.0.12条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时,对安全、劳动保护、防水、防火、爆破作业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井点降低地下水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井点降低地下水位(简称降水,下同)的方法和设备选择,可根据土层的渗透系数、要求降低水位的深度及工程特点,作技术经济和节能比较后确定、各类井点的适用范围可按照表2.1.1选用。

第2.1.2条降水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一、降水地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采用的土层渗透系数必须可靠,必要时应作现场抽水试验确定;二、井点管的构造、长度和数量,抽水机械的型号和数量(包括泵和电动机的备用量)。

必要时应设双电源。

滤管和砂滤料的规格和数量;三、井点降水系统的平、剖面布置图和安装图。

井点管沉设方法,排水沟管的埋设及排水地点选择。

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基坑(槽)的措施。

井点管路与施工道路交叉处的保护措施;四、喷射井点降水应附高压水泵、循环水池(箱)的位置及排水管(槽)的安装详图;五、电渗井点降水应附阴、阳极和直流电路的布置祥图;六、深井井点的井孔施工方法及机械设备要求;七、降水范围内的水位观测孔位置和数量。

第2.1.3条复杂土层应按降水要求作补充勘察,查明相对含水层和不透水层、地下水的补给关系、主要含水层和下卧层等的情况。

第2.1.4条降水施工前应复验基坑(槽)位置。

第2.1.5条井点滤管在运输、装卸和堆放时应防止滤网损坏,下入井点孔前,必须对滤管逐根检查,保证滤网完好。

第2.1.6条降水设备的管道、部件和附件等在组装前,必须检查和清洗,并妥善保管。

第2.1.7条井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井孔应垂直,深度应符合要求,孔径宜上下一致;二、滤管位置应按要求位置埋设,如井孔淤塞,严禁将滤管插入土中;如要降低成层上中的地下水位时,宜将滤管设在透水性较好的含水土层中,必要时可采取扩大井点滤层等辅助措施;三、灌填砂滤料前应把孔内泥浆适当稀释,井点管应居中,灌填高度应符合要求,灌填量不得少于计算值的 95%;四、井点管口应有保护措施,防止杂物掉入管内;五、井点施工时应参照附表5.1做好记录。

第2.1.8条在降水过程中,应加强井点降水系统的维护和检查,保证不断抽水。

第2.1.9条抽出的地下水中含泥量应符合规定,如发现水质浑浊,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防止泥砂流失引起地面沉陷。

第 2.1.10条降水前,应考虑到水位降低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可能产生的沉降和水平位移,必要时应做好沉降观测和采取防护措施。

第2.1.11条降水完毕后,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和土方回填进度,陆续关闭及逐根拔除井点管。

土中所留的孔,应立即用砂土填实,如果地基有抗渗等特殊要求时,孔口应按有关要求填塞。

第 2.1.12条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期间,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第 2.1.13条冬期施工应对水泵机组和管路系统采取防冻措施,停泵后必须立即把内部积水放净。

第 2.1.14条土洞发育地区如进行井点降水,必须注意和防止可能引起邻近地面塌陷。

第二节轻型井点第2.2.1条轻型井点施工宜按下列顺序:一、挖井点沟槽,敷设集水总管;二、冲孔,沉设井点管,灌填砂滤料,将井点管同集水总管连接;三、安装抽水机组,连接集水总管;四、试抽。

第2.2.2条集水总管、滤管和泵的位置和标高应正确。

井点系统各部件均应安装严密,防止漏气。

连接集水总管与井点管的弯联管中的短管宜采用软管第2.2.3条按封闭方式布置单套井点设备时,集水总管宜在抽水机组的对面断开;采用多套井点设备时,各套井点设备的集水总管之间宜装设阀门隔开。

第2.2.4条井点管的沉设可按现场条件及土层情况选用下列方法:一、直接利用井点管水冲下沉;二、用冲水管冲孔(亦可同时用压缩空气或使用加重钻杆协助冲孔)后,沉设井点管;三、套管式冲枪水冲法或振动水冲法成孔后,沉没井点管。

第2.2.5条冲孔孔径不应小于300mm,深度应比滤管底深0.5m 以上,管距一般为0.8~1.6m。

第2.2.6条每根井点管沉设后应检验渗水性能;井点管与孔壁之间填砂滤料时,管口应有泥浆水冒出,或向管内灌水时,能很快下渗,方为合格。

第2.2.7条井点系统安装完毕,必须及时试抽,并全面检查管路接头质量、井点出水状况和抽水机械运转情况等,如发现漏气和“死井”应立即处理。

检查合格后,井点孔口到地面下0.5~1.0m的深度范围内应用粘性土填塞。

第2.2.8条轻型井点按抽水机组类型分为干式真空泵井点、射流泵井点和隔膜泵井点。

干式真空泵井点,可根据含水层渗透系数大小选用相应型号的真空泵和水泵。

射流泵井点和隔膜泵井点,适用于粉砂、轻亚粘土等渗透系数较小的上层中降水。

第2.2.9条干式真空泵井点的水泵与排水管连接处,宜装置逆止阀。

气水分离箱与总管连接的管口,应高于水泵的叶轮轴线。

第 2. 2.10条射流泵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喷嘴和混合室完好和光洁,并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

第2.2.11条隔膜泵底座应平整稳固。

出水的接管应平接,不得上弯。

皮碗应安装准确和对称,使工作时受力均衡。

第 2.2.12条每套隔膜泵井点需装设两台泵,也可和射流泵组成混合机组,以保证连续抽水。

第2.2.13条在降水过程中,应按时观测流量、真空度和观测孔内水位,并参照附表5.2做好记录。

观测孔孔口标高应在抽水前测量一次,以后定期观测,以计算实际降深。

第三节喷射井点第2.3.1条喷射井点施工宜按下列顺序:一、安装水泵设备(包括循环水池或水箱)及泵的进出水管路;二、敷设进水总管和回水总管;三、沉设井点管,灌填砂滤料,接通进水总管后及时单根试抽;四、全部井点管在沉设完毕后,接通回水总管,全面试抽。

第2.3.2条井点管组装前,应检验喷嘴混合室、支座环和滤网等。

组装后,每根井点管应在地面作泵水试验和真空度测定。

地面测定真空度不宜小于7O0mm汞柱。

第2.3.3条进水总管与滤管的位置和标高应正确,井点管路应安装严密。

各根井点管的连接管必须安装阀门。

第2.3.4条高压水泵的出水管必须装有压力表和调压回水管路,以控制水压力。

第2.3.5条井点管的沉设方法和检验应按第2.2.4、2.2.6和2.2.7条的规定执行。

当直接利用井点管水冲下沉法时,应先沉设外管,待下沉结束后再安装内管。

第2.3.6条沉设井点管前,应先挖井点坑和排泥沟,坑的直径应大于冲孔直径,坑内不得有石子等硬物。

第2.3.7条冲孔孔径不应小于4OOmm,深度应比滤管底深lm以上,管距一般为2~3m。

第2.3.8条每根打点试抽时排出的浑浊水,不得回入循环管路系统。

试抽时间的长短,应根据井点出水由浊变清程度而定。

第2.3.9条井点的内管与外管底座接触处,必须安装严密,内、外管顶端接头处应用油封装置连接。

抽水时,如发现井点管周围有翻砂冒水现象,应立即关闭此井点,及时检查处理。

第2.3.10条工作水应保持清洁。

全面试抽两天后应用清水更换、在降水过程中应视水质浑浊程度定期更换。

第 2.3 .11条每套喷射井点宜控制在 3O根左右,并配相应水泵。

各套进水总管均应用阀门隔开,各套回水总管应分开。

第 2.3.12条在降水过程中,应按时观测工作水压力、地下水的流量、井点的真空度和观测孔水位,并参照附表5.3做好记录。

发现异常现象,应采取措施进行调节。

观测孔孔口标高应在抽水前测量一次,以后定期观测,以计算实际降深。

第四节电渗井点第2.4.1条电渗井点阴、阳极的制作与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一、阴极可用原有的井点管,阳极可用直径25mm以上的钢筋或其他金属材料制成,并应考虑电蚀量;二、阴、阳极的数量宜相等,必要时阳极数量可多于阴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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