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刻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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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规定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维护公司财产安全,防范印章被盗用或滥用的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印章种类及用途公司设有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等各种印章,用于公司各种合法商务活动,具有法定效力。

第三条管理机构公司设有印章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印章的制作、使用、保管和清查工作。

委员会由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总经理担任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制作与登记1. 公章的制作应由国家授权的专业印章公司进行,制作完成后由印章管理委员会统一登记备案。

2. 印章定制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等信息,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字样。

3. 印章使用及核销记录应按规定填写,并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使用管理1. 公章仅限于重要合同、许可证、授权书等重要文件上使用,不得私自使用或外借他人。

2. 私章仅限于日常行政事务使用,不得用于合同签署或其他非法活动。

3. 印章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办理,未经审核通过不得擅自使用。

4. 对于印章的盗用、遗失或滥用情况,应立即向印章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及时更换或补办印章。

第六条保管管理1. 公章、私章等印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在安全柜内,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2. 印章的使用、领用、归还等行为应有明确记录,出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3. 对于操作不当导致印章损坏、灭失的,应依法责任追究。

第七条监督检查1. 印章管理委员会应每年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各部门应定期自查印章使用情况,确保印章安全有效使用。

第八条附则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对以前的印章管理规定作废。

制定单位:公司印章管理委员会生效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刻章印章管理制度

刻章印章管理制度

刻章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印章管理工作,规范印章使用,保障印章安全和保密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涉及使用印章的工作,涉及单位印章的使用、管理和保管等工作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印章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印章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保护印章使用安全。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印章管理责任制,确保各印章使用权限的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用、挪用、私设印章。

第二章印章的种类与使用第五条印章分为单位印章、财务专用章、密级专用章、法人章等。

单位印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作,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单位印章使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盖章人应当依法使用,不得超越权限盖章。

第七条财务专用章、密级专用章等印章只能由具有相应职务资格的人员使用,并按照规定使用范围和规定程序使用。

第八条使用印章时应当确认印章的内容准确无误,印章盖章后应当及时清理干净印泥,以确保印章的清晰和准确。

第九条在办公日常工作中,使用印章的部门、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印章,避免印章被挪用、遗失或损坏。

第十条如需补盖章或更换印章,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及时报备相关主管部门。

第三章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印章管理部门,负责印章的统一管理、清点、盘库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单位印章应当进行编号、登记和备案,并设立专门的盖章登记簿,用于记录印章的使用记录。

第十三条单位印章使用前应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由盖章人签名确认,在盖章后填写盖章登记簿,并附有单位盖章的文件。

第十四条单位印章除依法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之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拿走、使用或私设印章,如有发现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单位印章如遗失或损坏,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依法办理挂失程序,重新申领印章。

第十六条对印章使用管理不当、涉嫌私设印章、盖章不准确等情况应当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刻章管理制度范本

刻章管理制度范本

刻章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刻章行为,保障刻章安全,防止刻章的滥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刻章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职工、实习生。

第三条刻章内容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人事专用章等。

第四条刻章管理制度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下发施行,相关职工应当认真遵守。

第五条刻章应当规范化、标准化、制式化。

第六条本单位设立专门的刻章管理岗位,由专人负责刻章的保管、使用、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刻章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不定期进行演练,保障刻章的安全使用。

第八条违反刻章管理制度的职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刻章的备案和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刻章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领用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等。

第十条公司应当对刻章进行编号、备案,并建立刻章档案,详细记录刻章的领用、使用等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公章仅限用于公司重要文件、合同等正式公文中,严禁私自借用、外借。

第十二条公司公章应当进行封存,避免公章被盗或遗失。

第十三条各部门的专用章应当由专门负责人保管,并对外发放的部门尽到审批责任。

第三章刻章的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职工应当在正式文件、合同等重要文件中使用刻章,不得超范围、乱用、私用。

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使用刻章,不得擅自私自刻用。

第十六条职工使用刻章应当认真核对文件内容,刻章后不得更改、涂改。

第十七条刻章应当清晰、完整,不得出现磨损、模糊情况。

第十八条职工在刻章后应当按规定将文件、合同等归档妥善保存。

第四章刻章的保管和使用第十九条刻章应当妥善保管,避免刻章被盗、遗失。

第二十条刻章保管人应当定时检查刻章的完好情况,如有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刻章仅限使用人员本人使用,不得私自借用或转借他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刻章的使用记录应当详细、准确,刻章使用人员应当在使用后签字确认。

第五章刻章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刻章使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刻章使用的监督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追查和处理。

青岛市刻章介绍信相关规定

青岛市刻章介绍信相关规定

青岛市刻章介绍信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刻章材料、刻章单位及资格、刻章流程、刻章使用等方面。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定。

一、刻章材料在青岛市刻章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2. 法人、合伙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 其他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

二、刻章单位及资格青岛市刻章单位包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等。

刻章单位必须符合以下资格要求:1. 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 具备使用刻章的必要条件,如有经费决策权、签字权等;3. 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

三、刻章流程青岛市的刻章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刻章单位首先需要填写刻章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2. 审核材料:相关部门对刻章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合规;3. 记账收费: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被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刻章手续;4. 刻章制作:按照规定制作刻章,并加盖相关单位的印章;5. 领取刻章:申请审批通过后,刻章单位可以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刻章;6. 登记备案:刻章单位需要将领取的刻章进行登记备案。

四、刻章使用青岛市刻章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1. 刻章单位必须按照相应程序和要求使用刻章,严禁私自借用、转让或者滥用单位印章;2. 使用刻章前必须核验刻章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刻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3. 刻章单位必须保管好刻章,防止丢失、盗用、损坏等情况发生;4. 刻章单位要加强对刻章使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刻章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5. 对于刻章的监督和管理,相关部门会进行定期抽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会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青岛市刻章介绍信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刻章材料、刻章单位及资格、刻章流程、刻章使用等方面。

对于刻章单位来说,必须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流程办理刻章手续。

同时,刻章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刻章使用规定,保护刻章的安全和合法性。

刻章 管理制度

刻章 管理制度

刻章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刻章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刻章行为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科学化,规定了刻章的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人员。

二、术语定义1.刻章:指将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名字、公司章程等信息刻印在公章、私章等印章上的行为。

2.公章:指公司统一使用,用以盖在合同、重要文件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3.私章:指公司授权个人使用的印章,用于行政、财务等工作中,在公司内具备一定的效力。

三、刻章条件和程序1.刻章条件–公章:必须经过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由公司统一制作和保管,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授权人员共有保管权。

–私章:必须经过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授权个人必须是公司员工,持有公司颁发的授权证明,并在公司内部备案。

2.刻章程序–公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依法授权人员提出刻章申请,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并附上合同、授权书等相关文件,提交公司行政部门审批。

行政部门核实申请材料并与公司法务部门核对后,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私章:由授权个人向公司行政部门提出刻章申请,填写《私章使用申请表》并附上个人身份证明、公司授权证明等相关文件,提交公司审批。

行政部门核实申请材料并与人力资源部门核对个人授权情况后,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刻章管理要求1.刻章保管–公章:公司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保管公章,定期进行盘点并做好防丢失措施,保证公章的安全和保密性。

–私章:授权个人必须妥善保管私章,不得私自外借、私自销毁,确保私章的安全和保密性。

2.刻章使用–公章: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下使用。

使用公章的文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合法,并由使用人员签字确认。

–私章:只能由授权个人在职务范围内使用,严禁私自外借或擅自代他人使用。

3.刻章备案–公章和私章的刻制和使用情况都必须进行备案,并在公司内部建立刻章档案。

刻章档案应记录刻章人员的申请、审批、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归档和整理。

4.刻章追责–对未经批准私自制作、使用或篡改印章的违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录、经济处罚、停职处分等。

刻制印章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刻制印章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印章刻制流程,确保印章安全、合法、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印章是公司合法权益的象征,刻制印章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印章刻制第四条印章刻制前,需提交以下材料:1. 印章刻制申请表;2.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3.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4.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五条印章刻制申请经公司审批后,由公司指定的刻章单位进行刻制。

第六条刻章单位在刻制印章时,应严格核对以下信息:1. 印章名称;2. 公司名称;3. 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4. 印章规格。

第七条刻章单位在刻制印章过程中,应确保印章质量,防止出现错刻、漏刻等问题。

第八条印章刻制完成后,刻章单位应将印章及以下材料交公司指定的部门:1. 印章;2. 印章刻制申请表;3. 印章管理制度;4. 印章保管登记表。

第三章印章保管第九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印章保管室,由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工作。

第十条印章保管室应具备以下条件:1. 通风、干燥、防火、防盗;2. 安装监控设备,确保印章安全;3. 设置访问权限,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第十一条印章保管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将印章带出保管室;2. 不得私自复制、伪造印章;3. 不得泄露印章信息;4. 不得将印章借给他人使用。

第四章印章使用第十二条印章使用需遵循以下原则:1. 审批原则:使用印章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审批;2. 实名原则:使用印章需注明使用人姓名;3. 责任原则:使用印章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印章使用流程:1. 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2. 经公司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签字;3. 使用人持《印章使用申请表》和审批文件到印章保管室领取印章;4. 使用印章后,使用人需将印章交还印章保管室。

第五章印章销毁第十四条印章销毁需遵循以下规定:1. 印章因磨损、损坏等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印章保管人提出申请;2. 印章销毁前,需经公司审批;3. 印章销毁时,应采用焚烧、破碎等方式,确保印章无法恢复;4. 印章销毁后,印章保管人需填写《印章销毁登记表》。

公司刻章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刻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安全,防止印章遗失、被盗、滥用等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保管、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印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印章管理部门负责印章的申请、刻制、保管、使用、销毁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印章的使用负有直接责任。

第三章印章申请与刻制第五条需要刻制印章的部门或个人,应向印章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印章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向具有资质的刻章单位下达刻章任务。

第七条刻章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刻制,确保印章质量。

第四章印章保管第八条印章应放置在安全、隐蔽的专用保险柜内,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九条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印章保管情况,确保印章安全。

第十条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带印章外出。

第十一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离岗位时,应将印章交还印章管理部门,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印章使用第十二条印章使用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

第十三条使用印章时,需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上注明用途、用印时间、用印人等信息。

第十四条使用印章的部门或个人应妥善保管《印章使用申请表》,并确保印章使用符合规定。

第十五条严禁将印章用于非法用途或超出规定范围的业务。

第六章印章销毁第十六条印章因故需要销毁时,应由印章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十七条销毁印章时,应在现场监督下,将印章破碎,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十八条销毁记录应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查阅。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对在印章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印章遗失、被盗、滥用等后果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印章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印章管理,确保印章安全使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印章管理规定(3篇)

行政机关印章管理规定(3篇)

行政机关印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行政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长印章及所属各部门行政性公章。

第三条本所行政公章由所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第四条本所印章由上级主管司局刻发,所长印章由所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五条所属各部门刻制印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所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所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印章。

第六条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所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

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第七条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所办公室,所长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计划财务处,部门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第八条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本所印章的,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九条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长办公室主任指派____名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第十条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公章的使用第十一条本所印章应根据所长或副所长的指示,经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代行使用权。

各部门印章使用前,应报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以本所名义发往所外的公文,必须经所领导签发后,然后加盖本所印章。

在所内下发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盖本所印章。

第十三条上报的统计报表、有关证件、函件、报告等需加盖本所印章的,应经呈报部门领导审阅签名,经所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

需盖所长印章的,经所长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盖章和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所有介绍信、说明、证明等一般往来信函,应一式两联,统一编号,方可加盖印章,底联应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如培训结业证、车辆年审表等),需盖本所印章及所长印章的,由主管部门确定____人负责办理。

公司刻章工作制度

公司刻章工作制度

公司刻章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刻章工作,确保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印章的种类和用途1. 公司印章分为法定印章和业务印章两种。

2. 法定印章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法定必须使用的印章。

3. 业务印章包括: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公章等公司内部使用的印章。

4. 印章用途:法定印章主要用于公司对外办理各类法律手续、签订合同、开具发票等;业务印章主要用于公司内部管理、业务操作等。

三、印章的制作和管理1. 印章制作:公司印章由董事会授权的专人负责制作,制作过程中必须确保印章质量,确保印章清晰可辨。

2. 印章保管:公司印章应由专门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印章不被盗用、伪造或损坏。

3. 印章使用:公司印章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使用前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4. 印章归还:印章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给印章管理人员,并做好归还记录。

四、印章的刻制和销毁1. 印章刻制:公司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进行,刻制印章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印章销毁:公司印章如有遗失、损坏或过期,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五、印章的使用和监督1. 印章使用:公司印章使用时要确保合法、合规,不得擅自扩大印章使用范围,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2. 印章监督:公司董事会应加强对印章使用的监督,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确保印章使用的安全性。

六、印章的变更和备案1. 印章变更:如公司印章因故需要变更,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制作,并进行备案。

2. 印章备案:公司印章变更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并做好变更记录。

七、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公文的印章刻制规范

行政公文的印章刻制规范

行政公文的印章刻制规范
在政府部门和机构中,行政公文的印章是非常重要的标识和验证工具。

因此,印章的刻制规范非常重要,不仅涉及到公文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更关乎行政工作的高效和有序进行。

首先,印章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印章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增加或修改国家规定的元素。

比如,印章的外形、文字、图案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能随意变更。

同时,印章上的文字内容也必须清晰、准确,不能含有虚假信息或违法内容。

其次,印章的材质和制作工艺也应符合标准。

印章的材质一般采用金属材料,如铜、铁等,制作工艺应精湛、工整,避免出现错别字、印痕不清等情况。

此外,印章的尺寸和字体大小也应符合规范,便于识别和使用。

另外,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也至关重要。

印章是行政机构的重要资产,应当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被盗用。

在使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不得擅自私用或外借他人使用。

同时,印章使用后应当及时归还,避免遗漏或滞留。

最后,印章的管理和监督也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各级行政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印章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程序,确保印章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同时,应加强对印章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印章的合法合规使用。

总的来说,行政公文的印章刻制规范对于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操作,才能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行政工作的有序进行。

希望各级行政机构能重视印章管理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效率,为公民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

公司印章制作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制作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制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印章制作管理,保护公司利益,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印章是公司重要的财产,所有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公司印章只能由公司授权部门负责制作,使用,管理和保管。

第四条公司印章的使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得超越规定权限使用。

第五条公司印章制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公司印章的种类第六条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税务专用章等。

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和权限由公司规定。

第七条公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印章,只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才能使用,主要用于公司文件,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中。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私章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使用,不能代表公司意志,用于日常办公事务。

第九条财务专用章是由财务部门使用,主要用于财务文件,票据等。

第十条合同专用章是由合同部门使用,主要用于签订合同,协议。

第十一条税务专用章是由财务部门使用,主要用于税务报表,发票等。

第三章公司印章的制作第十二条公司印章的制作由公司授权部门负责,制作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十三条制作公司印章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四条公司印章的尺寸,字体,图案等必须符合公司规定。

第十五条制作公司印章时必须审核制作单位的资质和信誉,确保公司印章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经过授权,未经授权不得私自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公司印章时必须核对文件内容,确保准确无误,不得私自盖章。

第十八条使用公司印章时必须签名确认,确保文件的真实性。

第十九条使用公司印章时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权限,不得擅自超越权限使用。

第二十条公司印章均有编号,使用时必须登记,确保追踪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使用公司印章后必须及时归还,不得私藏或外借。

第五章公司印章的保管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印章必须由专门的保管人员负责保管,确保安全有效。

印章刻制单位管理制度

印章刻制单位管理制度

印章刻制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印章刻制单位的管理行为,保证印章刻制工作的安全和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印章刻制单位的管理工作,包括印章的设计、制作、使用和保管等。

第三条印章刻制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印章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变更管理制度内容。

第四条印章刻制单位应当加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印章使用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第五条印章刻制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员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得违法违纪。

第六条印章刻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开展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管理制度。

第七条印章刻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机制,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印章刻制单位应当通过内部审计、或者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核,不定期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印章刻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条印章刻制单位应当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

第十一条印章刻制单位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印章刻制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十二条印章刻制单位应当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印章刻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宣传机制,加强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和意识。

第十四条印章刻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奖惩机制,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设计制作第十五条印章刻制单位应当合法合规开展印章设计制作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印章刻制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条例》,对印章的设计、制作和使用进行审核把关。

第十七条印章刻制单位应当建立印章设计制作登记台账,记录有关印章的设计、制作和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印章刻制单位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印章设计制作工艺标准,确保印章质量和安全。

合同印章刻制管理制度

合同印章刻制管理制度

合同印章刻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合同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及其下属机构及各部门、各项目单位的合同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

第二章刻制单位第三条合同印章的刻制单位应具备合法的刻制资质,并具有一定的实力和技术能力。

第四条刻制单位应当具有国家相关资质,并遵守国家有关印章刻制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刻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刻制的印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刻制单位应当保证印章的质量,不得出现质量问题,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章刻制程序第七条各单位在刻制合同印章时,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和证件,并经过审核后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刻制单位应当在刻制印章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制作,确保印章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九条刻制单位在印章制作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印章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合同印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严禁私自携带和使用,确保印章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合同印章的使用应当经过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印章刻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刻制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存在质量问题的,将依法追究责任,直至吊销相关资质。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对过去刻制的印章也适用。

第十七条对于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若有需要修改的,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的会商和批准。

印章刻制管理规章制度

印章刻制管理规章制度

印章刻制管理规章制度1. 引言印章作为企事业单位必备的办公用品,具有法律效力和认证作用。

为了保障印章的安全和准确性,规范印章刻制过程,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2. 刻章申请与审批2.1. 刻章申请所有刻制印章的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注明以下内容:•刻章单位的全称、地址和联系人信息•刻章单位的主要职能和业务范围•刻制印章的种类、规格和用途•刻章材料和图案的要求2.2. 刻章审批•刻章申请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刻制。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后,将签署审批确认文件,并确认是否需要制作刻章委托书。

3. 刻章材料与图案3.1. 刻章材料•刻章材料应严格依照国家标准进行选择。

•刻章材料必须具备防伪性能,以防止非法复制和冒用。

•刻章材料的准备应在刻章申请获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3.2. 刻章图案•刻章图案必须准确、清晰,不能模糊或失真。

•刻章图案应根据实际需要,制作版式和样式,包括图案、文字和边框等。

•刻章图案制作完成后,须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定。

4. 刻章程序与要求4.1. 刻章程序•审批完成后,刻章单位应选择指定的刻章单位进行刻制。

•刻章单位应在刻章材料和刻章图案确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刻制工作。

•刻章完成后,刻章单位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前来领取。

4.2. 刻章要求•刻章单位必须具备刻制印章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刻章单位应确保刻制的印章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刻章单位应及时通知刻章申请单位领取刻章,妥善保管刻制前后的刻章材料和图案。

5. 刻章监管与使用5.1. 刻章监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刻章单位进行监管、巡查和评估,确保其刻章质量和管理水平。

•刻章单位应主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5.2. 刻章使用•刻章使用必须符合本单位的办公程序和规定,且确保安全可靠。

•刻章使用过程中,严禁非正当的印章使用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 刻章台账与备案•刻章单位应当建立印章刻制台账,并妥善保管有关刻章申请、审批、材料、图案、领取和使用等记录。

关于刻章的规定

关于刻章的规定

第五章印章业治安管理第二十七条申办公章刻制企业所需条件(一)有固定、合法的经营业场所,并设有单独的公章刻制间及存放成品公章的保管库房或保险拒;(二)有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能力:(三)有健全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四)具备从事公章刻制能力(符合《GA 241.9-2000标准》)。

(五)经营场所的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申办公章刻制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湖北省特种行业审批表》及申请报告;(二)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企业法人(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及从业人员名册和身份证明材料;(四)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五)固定经营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六)场所布局及平面示意图;(七)具备从事公章刻制能力(符合《GA 241.9-2000标准》)的证明文件;(八)验证登记、印鉴备案、公章保管、作废章坯销毁等治安安全制度;(九)其他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九条申办公章刻制企业许可程序申请开办公章刻制企业的,由负责审批发证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受理申办公章刻制企业申请的,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凭证。

自受理申请之口起2 0日内组织民警对申办场所进行实地核查签署意见,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委托授权人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准予开办的,由受理的县级公安机关向审请人颁发印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整改要求,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第三十条公章刻制企业变更审批程序(一)已经获得公安机关行政许可的公章刻制企业不得擅自转包、转让经营。

要求转包、转让经营变更法人代表的,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经公安派出所初审,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核准后,才能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并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变更报告:2原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现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资格审查表:3从业人员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4转让或转包合同协议;5原特种行业许可证及副本。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正文:----------------------------------------------------------------------------------------------------------------------------------------------------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93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政府机构的变化,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规定如下: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

二、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一),由国务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二),由国务院制发。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三),由国务院制发。

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国徽或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四),由国务院制发。

六、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五),由国务院制发。

刻章行业规章制度

刻章行业规章制度

刻章行业规章制度
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违法违规经营。

2. 必须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正规刻章许可证。

3. 必须使用带有公安部统一防伪标识的激光刻章机等印章设备,并确保所刻印章清晰、整洁。

4. 印章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要求,比如单位全称、法定地址、公章编号等必须与公安部门备案信息一致。

5. 不得承接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税务、银行等特殊单位和行业的印章制作。

6. 不得承接带有“人民币”、“RMB”等易引起误解的印章业务。

7. 印章材料要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其干净整洁。

8. 对于需要临时外出进行刻章活动的,需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9. 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包括客户身份确认、客户资料备案、刻章业务审核、刻章业务登记等。

总的来说,刻章行业的规章制度是为了确保印章的制作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经营者需要严格遵守,同时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017刻章管理制度

2017刻章管理制度

2017刻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刻章管理行为,保障刻章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提高刻章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刻章管理制度。

二、刻章申请1. 刻章申请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符合公司规章制度。

2. 刻章申请应填写详细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刻章内容等。

3. 刻章申请需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刻制。

三、刻章制作1. 刻章制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刻制工艺需符合相关标准。

2. 刻章制作材料应选择质量优良、符合相关标准的材料。

3. 刻章制作完成后,需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刻章无误。

4. 刻章制作后,需加盖制章单位的印章,确认刻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刻章使用1. 刻章使用必须符合刻章申请的用途和范围,不得外借或私自使用。

2. 刻章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管,防止丢失或被盗用。

3. 刻章使用过程中如需更改内容或废弃使用,需办理相应手续,报备主管部门。

五、刻章管理1. 刻章管理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刻章的申请、制作、使用和管理。

2. 刻章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系统,对每一枚刻章的申请、制作、使用和管理进行详细记录。

3. 刻章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刻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及时处理问题。

4. 刻章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刻章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刻章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效率。

六、违章处理1. 对于违反刻章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刻章管理不善导致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刻章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本刻章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 对于本刻章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补充,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以上为2017年刻章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部门和人员都能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刻章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和高效进行。

刻制公章规定

刻制公章规定

刻制公章规定刻制公章规定公章是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标识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和重要的社会影响力。

为了规范公章的刻制和使用,确保公章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制定以下规定:一、刻制公章的机构公章的刻制由专业公章刻制机构负责,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并且在商务部门登记注册。

二、公章的材料和规格1. 公章材料应选用优质的金属材质,如不锈钢、黄铜等。

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材质。

2. 公章的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根据单位实际需要确定。

一般情况下,公章的直径约为3厘米,高度约为2厘米。

三、公章的样式设计1. 公章应包含单位的全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公章的名称,以及其他必要的标识。

2. 公章的样式应简洁明了,字迹清晰。

不得使用图案和文字涉及政治、宗教、色情等内容。

四、公章的刻制程序1. 公章的刻制必须经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书面申请,并附上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明。

2. 公章的刻制需提供公章样式设计图,由公章刻制机构审核确认后方可开始刻制。

3. 公章刻制完成后,由公章刻制机构提供公章样品和刻制材料清单,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五、公章的保管和使用1. 公章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负责保管,不得转让或交给其他人员保管。

2. 公章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得滥用公章。

3. 公章的使用范围和权限必须明确,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任何单位的公章不得用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事务。

4. 公章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公章印章的清晰完整,避免刻字模糊或损坏公章。

六、公章的丢失和报废处理1. 公章一旦丢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章刻制机构予以注销。

2. 公章的报废处理需经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书面申请,并附上报废公章的实物,由公章刻制机构予以注销。

七、公章的重新刻制1. 公章丢失后,单位可重新申请刻制新章。

刻制程序和要求与首次刻制相同。

2. 公章被损坏后,单位可申请修复或重新刻制。

修复过程需符合公章刻制机构的要求。

公司印章的刻制制度

公司印章的刻制制度

公司印章的刻制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公司印章是公司的象征,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和合同。

为了规范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公司利益和安全,公司需要制定印章的刻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印章的刻制和管理,包括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

三、刻章程序1.刻章需求提出:任何部门有刻制新的印章的需求,应向上级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需要刻制的印章类型、名称和数量。

2.审批程序:上级主管收到申请后,经过审核和确认,提出书面审批意见,并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核通过。

3.刻章单位选择:经过审核通过后,公司将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刻章单位进行刻制,并与其签订印章刻制合同。

4.制作印模:刻章单位按照公司提供的样式和要求,制作印模,并提供给公司审核。

审核通过后,刻章单位开始制作印章。

5.印章监制:印章制作完成后,刻章单位应邀请公司的监制人员进行监制,确保印章的质量和准确性。

6.验收:印章制作完成后,公司应对印章的质量、图案和字体进行仔细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刻章单位提出,直到满意为止。

7.领用和使用:印章经过验收合格后,由申请单位或特定授权人员领取,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权限进行使用。

四、印章保管和管理1.印章保管:印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相应的印章档案。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将印章外借或擅自私自使用。

2.使用权限控制:不同的印章应根据使用权限进行分配,对于公章、法人章等高级别的印章,应设有严格的审批和使用权限控制制度。

3.监督和检查:公司的印章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印章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印章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4.印章丢失或损坏处理:如果发现印章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进行相应的处理并重新刻制印章。

五、违规处理1.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2.对于故意篡改、伪造印章的行为,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六、附则1.公司在需要调整印章刻制制度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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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刻章的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第五章印章业治安管理
第二十七条申办公章刻制企业所需条件
(一)有固定、合法的经营业场所,并设有单独的公章刻制间及存放成品公章的保管库房或保险拒;
(二)有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能力:
(三)有健全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四)具备从事公章刻制能力(符合《标准》)。

(五)经营场所的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公章刻制企业变更审批程序
(一)已经获得公安机关行政许可的公章刻制企业不得擅自转包、转让经营。

要求转包、转让经营变更法人代表的,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经公安派出所初审,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核准后,才能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并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变更报告:2原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现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资格审查表:3从业人员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4转让或转包合同协议;5原特种行业许可证及副本。

(二)公章刻制企业要求改变名称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经公安派出所初审,县级治安部门核准后,办理变更手续。

(三)对于公章企业改建、扩建、变更营业地址的,应按照新开设的条件和程序重新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公章刻制企业治安管理制度
(一)查验登记制度。

公章刻制企业在承接公章业务时,必须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机构印章刻制审批表,对委刻单位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单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刻制公章的名称、数量、规格、式样等要逐项予以登记,建立营业登记簿备查。

并按规定的规格、式样等进行刻制。

不得承接手续不全。

无公安机关审批的机构印章,不得先刻章,后审批。

(二)情况报告制度。

在承接公章刻制过程中,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公安机关查辑的案犯,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

不得隐瞒包庇,更不得与之勾结私刻、伪造公章。

(三)建立健全印章刻制企业承接、监制、保管、登记、交付等规章制度。

第三十条申请雕刻机构印章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机关印章刻制审批表):
(二)申请刻制单位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登报遗失、作废申明;(三)企业营业执照;
(四)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五)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一条职责任务
(一)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掌握全市公章刻制企业治安管理工作整体情况,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区(分)局印章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每年对黄州城区公章刻制企业检查至少二次,对县(市)区公章刻制企业抽查一次,对城区私杂章刻制摊点组织清查一次。

每年对各县级公安机构印章刻制审批工作至少抽查一次。

(二)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建立健全辖区公章刻制企业、私杂刻制摊点的基础台帐,负责公章刻制企业行政许可、年审和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对申请雕刻机构印章进行许可。

每年对辖区公章刻制企业检查不少于二次,组织派出所对辖区私杂章刻制摊点集中清查至少一次,对公章刻制企业业主和从业人员培训至少一次。

(二)派出所
建立健全辖区公章刻制企业、杂章刻制摊点基础台帐,并将企业摊点信息和从业人员如实录入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

每季度对公章刻制企业检查至少一次,对辖区私杂章刻制摊点抽查至少一次。

第三十四条治安检查内容
(一)公章刻制企业有无未批先刻行为;
(二)申刻人身份信息、公章信息及时录入印章业系统并上传;(三)私杂章刻制摊点有无非法刻制机构印章行为;
(四)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检查要求
(一)坚持公开着装检查和携带实物暗访检查结合的形式开展检查。

(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硬件设施不达标等问题、情节轻微,尚不够行政处罚约的,当场责令整改;无法当场整改到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隐患部位采取封闭措施,在规定对时间内进行复查;发现的问题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检查后必须当场填写《印章业安全检查登记表》,并及时录入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

(四)按月将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汇总,归档成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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