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
新闻管理制度 敏感信息
新闻管理制度敏感信息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闻管理工作,提高新闻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新闻传媒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的新闻管理工作。
第三条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新闻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完善机制,保障新闻质量和新闻传媒事业的正常发展。
第四条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应当依法讲求真实、客观、准确、全面的原则,向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新闻信息。
第五条新闻管理应当坚持政治性、思想性、舆论性的统一,完善新闻报道整体策划程序,加强新闻资讯的筛选、编辑和报道。
第六条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审核制度,把握敏感信息的处理,杜绝虚假、失实、煽动性报道,防范传播传谣、造谣。
第七条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应当遵循民主、科学的原则,积极引导舆论,提高新闻传媒服务水平,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新闻采集报道第八条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应当加强新闻监测咨询工作,及时掌握新闻信息,提供新闻取材依据。
第九条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应当建立完善新闻采编组织机构,明确新闻采编流程,保障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加强新闻编辑培训,提高新闻编辑水平。
第十一条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应当制定新闻采访编辑管理规范,明确新闻工作流程,规范新闻报道工作。
第十二条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应当遵循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忠实、完整、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事件,不夸大、不简单描述报道对象。
第十三条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应当切合实际、客观真实、准确全面报道事件,不得捏造、篡改、歪曲新闻信息。
第十四条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擅自发布或传播未经审查的新闻信息。
第十五条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采访报道单位对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敏感信息应当加强审核,确保新闻报道的合法性。
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
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新闻传播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层面,新闻传播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至关重要。
然而,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发展,新闻传播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风险。
新闻传播机构和个人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以确保他们的报道不会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首先,新闻传播在国家安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新闻媒体可以提供有关国内外事件和问题的及时和准确的报道,从而帮助国家决策者了解国内外形势,并制定相应的政策。
例如,在国际关系领域,新闻传播可以帮助国家了解其他国家的意图和动态,从而采取相应的对策。
此外,新闻传播还可以帮助揭露和阻止恐怖主义和其他非法活动,从而维护国家安全。
同时,新闻传播也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至关重要。
新闻媒体可以帮助公众了解法律和规章制度,并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意见。
通过报道重大事件和社会问题,新闻媒体可以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讨论,进而促使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来解决问题。
此外,新闻传播还可以帮助监督政府和权力机构,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然而,新闻传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风险。
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普及,谣言和虚假信息的传播变得更加容易。
虚假的新闻报道和谣言不仅会误导公众,还可能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新闻机构和个人必须加强对新闻报道的验证和审查,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另外,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也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构成威胁。
黑客和其他不法分子可能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进行恶意活动,例如网络攻击、间谍活动和个人隐私侵犯。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新闻传播机构和个人应该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和措施,保护他们的信息和用户数据。
总之,新闻传播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新闻机构和个人应该意识到他们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不受威胁。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提供支持和引导,营造一个安全和健康的新闻传播环境。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新闻传播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并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ppt
政治方面; 军事方面; 公安、司法方面: 经济方面; 科技方面:
三、新闻单位的保密制度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的具体保密制度:
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实行自审与送审 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
自审: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对拟公开出版、报道 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 送审: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应当送交有关主 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非法获取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
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
第一节
禁止煽动危害国家的言论
一、基本概念
• 煽动性言论:
– 指通过口述(演讲)、文字乃至广播、影视、戏剧、 书画等方式公然散布的非理性、非事实的不实信息, 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它与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和客 观公正原则完全违背,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 煽动性言论的特点:
– 1、表述方式的非理性,即使用浮夸的、情绪化的、蛊 惑性的语言进行宣传。 – 2、表达内容的非事实性,即,虚张声势、夸大事实、 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甚至还造谣诽谤。 – 3、直接面对公众。 – 4、带有导致反常行动的目的。
二、关于煽动行为的犯罪
• 煽动分裂国家罪
– 这种犯罪行为的主要特征就是公然散布“煽动”分裂 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 – 本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煽动性的宣传鼓 动,就构成本罪既遂,不必问其煽动效果如何,是否 有人接受其煽动实施分裂国家的行为。 – 本罪为集合犯罪,《刑法》规定了“组织”、“策 划”、“实施”三种情况,在量刑上规定了首要分子 或者罪行重大者、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三个档次。
新闻传播法资料
新闻传播法资料第一章宪法规范“两为”方向: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言论自由:通过语言形式表达,是指公民有发表意见、交流思想、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新闻自由:是公民进行新闻活动的自由,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介获取、表达、传播各种信息和意见,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政治权利。
表达权:公民表达意愿,参加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基本手段和途径,总称表达权。
知情权:(广义)指公民获得、知悉信息的自由和权力。
(狭义)仅指公民获得、知悉国家和社会公共事物信息的自由和权力。
预防制:出版物内容的事先检查制,即在出版物出版之前,由政府的专门机构对出版物内容进行检查,以决定出版还是不出版或删改后出版。
追惩制:政府对出版物内容事先不做检查,出版后如发现违法内容依法惩处。
1、为什么说我国新闻传播法蕴涵了新闻自由的原则?其实,新闻自由已经逻辑地蕴涵于我国新闻传播法的现有概念之中。
首先,新闻活动作为表达活动的一种方式,通过报刊进行的表达受到出版自由的涵盖,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其他媒介进行的表达受到言论自由的涵盖。
其次,新闻活动公认属于文化活动,《宪法》规定的公民进行文化活动的自由,应该涵盖所有种类的大众传播媒介的活动。
2、为什么说言论自由包含了表达和知情两方面的权利?表达自由包含了寻求、接受以及传递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就是说,表达自由的内容不仅包括表达的权利,而且包括知悉的权利。
这是因为:(1)了解情况是表达意见的前提(2)表达必须以他人为接受对象,自言自语不是表达,面对旷野的呼唤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这样保障表达自由又必须保障他人接受表达内容的权利。
广义的知情权是指公民获得、知悉信息的自由和权力。
狭义的仅指公民获得、知悉国家和社会公共事物信息的自由和权力。
在新闻活动中,明显体现了表达权和知情权的这种统一。
第二章_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内容概要
3、法是国家制定并认可的(成文法、不成文法)
4、法律制定后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 5、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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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的主要内容
法的主要内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权利: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益
义务:义务人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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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新闻传播法
广义:调整新闻传播活动各种社会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 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有关合法权益的总称。 狭义: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的法律, 如“新闻法”、“报刊法”、“广播电视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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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特征
1、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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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
1、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言论出版自由不可滥用。
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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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新闻法制内容概要
一、新闻传播与行政管理
1、报刊和电台、电视台的创办实行审批制
2、广电实行地方和中央双重管理 3、互联网站的创办实行许可制和备案制
第二章
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内容概要
第一节 新闻传播法制概述
一、基本概念
新闻传播法制,是指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将本集团 的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的调节 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与制度的总和。 (P15) 法制——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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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特点
1、新闻法规具有极强的意识形态的色彩。 2、新闻法规渗透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中,表现为法律、法规、司法 解释等文件,已经基本形 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3、新闻法规对滥用新闻自由的法规比较详尽, 但对保障新 闻自由的法规 制定相对不足。
第二章_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内容概要讲述
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内容概要
第一节 新闻传播法制概述
一、基本概念
新闻传播法制,是指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将本集团 的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的调节 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与制度的总和。 (P15) 法制——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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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特点
1、新闻法规具有极强的意识形态的色彩。 2、新闻法规渗透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中,表现为法律、法规、司法 解释等文件,已经基本形 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3、新闻法规对滥用新闻自由的法规比较详尽, 但对保障新 闻自由的法规 制定相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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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闻传播与司法独立
新闻传播与司法之间是报道与被报道、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媒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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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无锡日报》2010年12月16 日一张头版的雪景图片,意 外让一段婚外情曝光。 该报记者为配合寒潮来临, 在街上拍了一张一名男子与 一女子挽手在寒风中依偎的 温馨图片。结果,相片中男 子昨致电该报投诉,指报社 将他和情人私会的照片登上 头版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
1、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言论出版自由不可滥用。
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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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新闻法制内容概要
一、新闻传播与行政管理
1、报刊和电台、电视台的创办实行审批制
2、广电实行地方和中央双重管理 3、互联网站的创办实行许可制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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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该报道是 否构成新 闻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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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博客短文侵权事件
第二章_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内容概要概要
4、广告经营须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
5、新闻从业人员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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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
1、禁止发表煽动言论 煽动——鼓动他人 刑法中的相关罪名:
煽动分裂国家罪(103-2最高:五年以上有期)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5-2最高:五年以上有期)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78最高:三到七年有期)
我国执行、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有: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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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素:
(1)违法行为的客体,就是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侵害了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就是违法行为在客观上造成对社会 的危害结果; (3)违法行为的主体, 就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公民或组织; (4)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就是违法行为在 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Page、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言论出版自由不可滥用。
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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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新闻法制内容概要
一、新闻传播与行政管理
1、报刊和电台、电视台的创办实行审批制
2、广电实行地方和中央双重管理 3、互联网站的创办实行许可制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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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包括发表权、 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人身权不能转让也不 能继承。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的 保护年限一般为作者死亡后50年。 《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保护。 为了学习、研究和教学的目的而使用,为新闻传播而使用 等情况,可以不经著作人许可,不支付报酬。
新闻理论复习资料
第一章新闻重点掌握:●新闻的定义●新闻的真实性一、新闻的定义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该定义是1943年陆定一在《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一文中提出来的。
该定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对事实和新闻的关系作了科学的分析,深刻地揭示出:事实和新闻,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事实是新闻的本源,新闻是事实的反映,两者万万颠倒不得。
这就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反映论。
二、新闻的真实性1、“新闻真实”的意义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本质的要求。
坚持新闻真实是媒体的首要职责,也是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真实性是新闻理论的基石,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一项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
2、新闻真实的要求要做到具体真实。
具体说就是要求新闻所报道的事实必须准确无误,包括新闻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的人物、事件的过程、原因、结果,以及新闻中所运用的数字、资料和细节描写等,必须符合实际,确有其事。
要做到整体真实或总体真实。
社会主义新闻事业还要求新闻报道要从事实的总体上、从事实的内在联系中把握事实,努力透过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从而对客观实际作出真实的反映。
3、新闻真实性的内涵具体包括(第八章)第一,忠实地按照事实的本来面貌描写事实,做到事实的完全真实第二,从事实的联系、事实的总和中把握事实,全面地反映事实第三,深刻地反映事实,揭示事物的本质第四,精彩地报道事实了解内容:●新闻的起源和本源一、新闻的起源人类社会对信息的客观需求生产力发展水平所提供的传播手段西方新闻学有关新闻起源的观点结论:人类社会性的生产劳动实践对新闻的产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人们在生产劳动实践中结成了相互依存的社会关系,彼此需要沟通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经验,以求取得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并根据已取得的认识规划自己的行动,进而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
新闻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二、新闻的本源坚持事实是新闻的本源的要求:第一,坚持事实是第一性的,事实对新闻具有决定作用,人类在生产斗争和中所发生的种种事实是一切新闻报道的源泉和基础。
新闻传播法教程 第2章 维护国家安全
胡嘉案
◆ 2007年12月27号,胡嘉被北京 安全部门以涉嫌“煽动颠覆国 家政权”的罪名刑事拘留。起 诉书称:胡佳于2006年8月至 2007年10月间,先后以在境外 网际网路站发表文章、接受境 外媒体电话采访的方式,多次 煽动他人颠覆中国国家政权和 社会主义制度。 ◆ 在其发表的《中共十七大之前 中国政法系统大范围制造恐怖 气氛》、《一国无需两制》等 文章和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谈话 中,胡佳进行恶意造谣、诽谤 和煽动,妄图达到颠覆中国国 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 。
◆ 1966年10月,《人民中国》杂志有篇歌颂大庆和大庆人的 通讯,其中在介绍王进喜时有以下文字:“王进喜一进马 家窑,望着一片荒原,兴奋地说:‘好大的油海!这一下 可把石油工业落后的帽子甩到太平洋去了!’”这句话给 日本人提供了两个信息,一,大庆油田在马家窑;二,这 是个产量非常高的油田。 ◆ 日本人推测中国的炼油设备不足,要解决这个问题,中国 一会出口原油,二会进口炼油设备。日本很快派出两个代 表团到中国进行谈判,一个是谈判购买原油的代表团,一 个是向中国出口炼油设备的代表团。由于他们掌握了中国 的实际情况,谈判非常顺利,日本获得了巨大利润。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105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 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首要
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 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 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颠覆或者煽动 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恶意。
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
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概述新闻传播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仅是传递信息和新闻事件,更是国家安全的一部分。
新闻传播在国家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宣传国家政策、维护国家团结和稳定,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安全挑战。
本文将探讨新闻传播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以及相关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新闻传播的影响提高国家形象新闻传播可以帮助国家提高形象和声誉,传播正面信息。
国家可以通过新闻渠道向国内外传播其政策、文化、科技和其他发展成就,从而增强国家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通过积极宣传国家形象,新闻传播有助于建立国际社会对国家的认同感,并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强化国家凝聚力新闻传播对国家的凝聚力起着重要作用。
新闻媒体可以通过宣传国家价值观、历史和文化传统,增强国民的国家意识和认同感。
新闻传播不仅仅是传递信息,更是通过报道国家安全事件和突发事件,提醒国民及时采取行动并保护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意识的增强有助于提高国家的凝聚力和统一战线。
增加国内外交流合作新闻传播促进了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为国家安全提供了重要支持。
通过新闻渠道,国家可以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和民众进行交流和对话,加强了国际间的合作与理解。
同时,新闻传播也帮助国内各部门、地方政府和社会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达成共识并共同维护国家的安全。
新闻传播面临的挑战虚假信息和谣言传播新闻传播在信息时代面临着虚假信息和谣言的传播挑战。
虚假信息和谣言的传播可能导致国家安全事件的误判和混淆。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国家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审核和发布机制,加强监管和惩治虚假信息和谣言的行为,同时提高公众的信息辨别能力。
媒体失职和滥用权力部分新闻媒体可能在报道中失职或滥用权力,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家需要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媒体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报道。
同时,国家也需要鼓励媒体进行自律,加强道德和职业伦理的培训。
跨国媒体和网络攻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面临着来自跨国媒体和网络攻击的威胁。
跨国媒体可能会对国家进行负面报道,挑战国家形象和利益。
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PPT39张)
以语言、文字等方式挑拨离间我国不同民族间 的关系。 我国各个民族之间的团结友好关系。 刑法第249条:煽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 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
2、本罪的客体
3、刑事责任
(四)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第249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278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第373条)
(一)煽动分裂国家罪
1、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具体的煽动行为
可以是书面的或口头的; 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而予 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成立本罪 ; 使用互联网方式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成立本罪;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构成 本罪。 (注意:本罪为行为罪,而且煽动行为不以公然实施为必要)
(五)保密期限
确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是由国家保密局规定的;机 关、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起止时间。保密期满,自 行解密。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机关、单位或上级决 定。 如在保密期限内发现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或无损 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应当及时解密。 《档案法》第19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 应当自行惩治日期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 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 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达到期不宜 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30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 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保密法》第8条:
新闻与国家安全
新闻从业者通过报道国际事务和交流合作,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的 了解和信任,为国家安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国家安全对新闻从业者的要求与保障
遵守法律法规
01
新闻从业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危害
国家安全的信息。
加强保密意识
02
新闻从业者应加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泄密事
危机应对
在危机事件中,新闻媒体能够及时传递信息、引导舆论, 有助于政府和社会各界迅速应对危机,维护社会稳定和国 家安全。
国家安全对新闻传播的制约
保密制度
国家安全需要保密的信息可能涉 及新闻传播的内容和方式。新闻 媒体在报道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 信息时,需要遵守保密制度,不
得泄露国家机密。
审查制度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政府可能对新闻传播的内容进行 审查。新闻媒体需要遵守审查制 度,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
新闻报道
媒体迅速报道事件,引发社会 广泛关注。
总结
新闻报道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 ,需要政府和媒体共同维护国
家利益。
案例二
01
02
03
媒体角色
某国媒体在维护国家安全 中扮演重要角色,通过报 道和分析国内外形势,为 国家决策提供参考。
作用
媒体通过传播信息、引导 舆论,增强民众对国家安 全的认知和意识,为国家 安全提供舆论支持。
新闻与国家安全
汇报人: 2023-12-21
目录
• 新闻与国家安全概述 • 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 • 新闻报道与国家安全 • 新闻媒体与国家安全 • 新闻从业者与国家安全 • 案例分析:新闻与国家安全的
实践探索
01
新闻与国家安全概述
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
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近日,关于新闻传播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引起了广泛关注。
新闻传播是信息的传递和交流的过程,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新闻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可能会对国家安全带来潜在威胁。
首先,虚假新闻的传播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虚假信息的传播变得更加容易。
一些恶意的组织或个人可能会利用虚假新闻来误导公众,破坏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例如,他们可能传播有关恐怖主义、暴力活动或社会动荡的虚假信息,制造害怕和混乱,危害国家安全。
其次,不负责任的新闻报道也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负面影响。
一些媒体可能出于商业利益或政治目的,故意夸大或歪曲事实,以吸引读者或观众。
这种不负责任的报道可能会误导公众,加剧社会分裂和不稳定因素的存在,从而影响国家安全。
因此,严格的新闻监管和媒体自律是确保新闻传播对国家安全不造成威胁的关键。
此外,新闻传播平台的安全性也值得关注。
随着互联网传播渠道的发展,恶意分子有可能利用这些平台进行网络攻击,威胁国家的信息安全。
一些国家甚至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新闻传播平台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信息传播的安全和合法性。
总之,新闻传播对国家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虚假信息的传播、不负责任的报道以及新闻传播平台的安全性问题,都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因此,各国应加强新闻监管和媒体自律,加强对新闻传播平台的管理,确保新闻传播对国家安全的贡献。
公众也应提高对传媒的辨识能力,不盲目相信一切新闻信息,避免被虚假信息误导,从而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
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是两个密切相关的领域,对于一个国家的安全和稳定至关重要。
然而,在信息传播途径的不断发展和新闻生态的快速变化下,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新闻传播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和敏感。
因此,各国政府和媒体界必须认真对待这一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闻传播不会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首先,虚假信息的传播和网络谣言对国家安全构成较大的威胁。
新闻法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
按照不同国家秘密泄露后损害程度的不同,《保密法》把 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是 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 重的损害;机密级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 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 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第十条)。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按《刑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1979年《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规定有“以反革命标语、传单或者其他方 式”,现行《刑法》不再有这样的列举。本罪的客观方面要件为实施了下列一种或多种行为:其一,以 造谣的方式煽动他人进行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所谓造谣即凭空捏造国家政权和社 会主义社会的所谓“劣迹”“阴暗面”,以鼓动人们的不满和仇视。其二,以诽谤的方式煽动他人进行 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诽谤是捏造事实贬损他人声誉的行为,诽谤与造谣的区别在 于诽谤是有特定指向的,而造谣则不一定有特定指向。其三,以其他方式,比如发布宣言、“政纲”等, 煽动他人进行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与煽动分裂国家罪一样,本罪也属行为犯。 实施以上两种犯罪,如果是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按《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从重 处罚。
第一,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所谓“国家安全和利益”,按照《刑法》《国家安全法》规定,系指涉及国家的领土完整、 主权独立、社会制度安危等重大事项。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指国家整体的安全和利益,如果 仅仅涉及某个机关、团体、企事业的安全和利益,比如泄露后会损害某家央企的利益,不 属国家秘密。
第2章 维护国家安全
国家秘密应具备三个要件:
1 2
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依照法律规定的一定程序加以确定,而不 应由任何个人或组织任意确定。 3 在某一个确定的时间内只能限于一定范围 的人员知道。
有关的法律、法规:
“保密法”第八条 《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军事设施保护法》
所谓泄露国家秘密,是指由于违反了“保 密法”的规定造成的两种情况:
关于煽动行为的犯罪,我国现行《刑法》 有五项罪名 1煽动分裂国家罪。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5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对《国家 安全法》第四条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 破坏活动"作出解释,其中第二项就是"捏造、 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 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这就包括使用出版物或其他传播媒介进行 煽动犯罪活动。
二、新闻单位的保密制度
新闻报道泄密的“多发区”: 政治方面 军事方面 公安、司法方面 经济方面 科技方面
保密制度
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 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 制度。 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的批准制度。 新闻发布制度。
三、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保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致使 国家秘密泄露,责任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包括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种。
一是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二是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 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思考知情权
公民了解公共事务及与个人利益相关的信 息的权利 知情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知情权是公民的宪法权利
02 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内容概要
§1 §2 §3 §4 §5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新闻传播与行政管理 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 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 新闻传播与司法独立
§1 新闻传播与行政管理
§1-1 报刊管理 §1-2 广播电视管理 §1-3 互联网信息管理
§1-4 新闻记者管理
满足公众知情权 监督公权力 新闻传播媒体职责所在 司法实践的需要
§5 新闻传播与司法独立
§5-2 新闻传播媒体监督司法应适度
(1)新闻传播媒体对司法的监督要保持一定的 “度”,谨防“媒介审判” (2)媒介审判的两大负面影响
(3)防范媒介审判
§5 新闻传播与司法独立
§5-3 新闻传播媒体监督司法的十条原则
§4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
§4-3 新闻传播与肖像权
(1)肖像与肖像权的定义
(2)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3)肖像的合理使用情形
§4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
§4-4 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1)著作权的基本内容
(2)著作权中的邻接权
(3)著作权与公共利益 (4)信息网络传播权
§4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
§4-4 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4-1 新闻传播与名誉权
(1)名誉与名誉权的定义
(2)新闻传播侵害名誉权的方式
侮辱 诽谤
§4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
§4-1 新闻传播与名誉权
(3)新闻传播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行为人传播的内容直接指向受害人 行为人传播的内容确有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事实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4 禁止渲染凶杀、暴力内容
“舆论之手”与“隐形之力”——谈国家安全视野中的新闻传播
素相 互 作 用 的统 一 体 。其 中 ,军 事 安 大 幅 减 少 对 进 u的依 赖性 ,是 确 保 信 境 ” 到 “ 与因特 隔 离 ” ,信 息 安全 全 是保 障 ,经 济 安 全 是 基 础 ,环境 安 息 安 全 的 基 础 ,这 涉 及政 府 、个 人 等 已经 进 入 国 家安 全 议 程 。 网络 专 家警 全 是 支柱 ,政 治 安 全 是 核 心 ,缺 一 不 信 息 系统 的 整 体 安 全 ,也 关 系着 国 家 告 说 ,如 果政 府 在 互 联 安 全 方 面 不 可 ,须 同步 建设 。 国家 安 全 主 要 包 括 的安 全 。
a .
_
‘ ‘ 舆论之手 " 与 “ 隐形之 力”
谈 国家安全视 野 中的新 闻传播
文/ 岩 董
在 信 息 时 代 ,信 息 就 像 水 和 空 气 全 、粮 食安 全 、金 融 安 全 、生态 安全 政 治 、环 境 、文化 以及 社 会 生 活 的 方
一
样 ,是现 代 文 明最 核 心 的 资 源 。信 等 。 国 家安 全 不 仅 是 国 防 安 全 ,而且 方 面 面 ,其 作 用 与影 响也 就 辐 射 到 以
息 的 生 产 与传 播 ,对 一 个 国 家 的 政 治 是 各种 因素 相 互 作 用 的 合 力 。 如 粮 食 上 各 个 方 面 。如 军 事信 息 ,一 旦 报 道 稳 定 、经 济 发 展 和 文化 传 播 都 产 生 着 安 全 ,在 我 国必 须 保 证 基 本 农 田面 积 不 当 ,造 成 泄 密 ,会 直接 威 胁 国防 安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一、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什么是新闻传播法?广义: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狭义: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的法律。
二、我国新闻法制的渊源在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与法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等。
1、宪法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与批准的、进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大部分称“条例”。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凡具有规范性者,也属于行政法规之列。
4、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其他直属机构根据现行的法律与法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称为规定、命令、指示、规章等。
5、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由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其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章是由上述各类行政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是言论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发表意见、交流实现、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新闻自由: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体现。
既包括公民有通过报纸和新闻期刊等出版物表到思想见解的权利,也包括公民通过广播电视等出版手段发表意见的权利,还包括公民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取各种信息,表达并传播各种思想见解,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政治权利。
第二章 我国新闻法制的主要内容
• 新闻法制 • 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及渊源 • 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 • 我国新闻法制的主要内容
任何法律都是以调节一定的社会 关系为对象的。
第一节 新闻法制
• 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利益 和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用以 调节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制 度。
– 描写、记述或涉及上述人物工作和生活情况的图书、 报刊文章、音像制品、电影、电视作品、新闻报道和 其他新闻作品
2、法制新闻的发布与报道
•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 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 进行。”
• 允许社会公众旁听审判过程 • 允许新闻媒介进行报道
• 3、有关证券信息和新闻的发布:七报一刊 • 4、有关气象预报的发布
• 批准登记:
• 教育台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
• 地方台 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
•
↓
•
地方政府审查同意
•
……
•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
↓
• 中央台: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3、网络:网络新闻管理局 • 4、涉外新闻传播活动:申请批准注册制 • 5、广告、新闻媒登记。
• 实行新闻审读制度
• 报刊传播以后,由党委和政府组织专家和 资深报刊工作者,根据党的要求和行政管 理规章对之进行阅读评议,对违规者依法 进行处罚,对守法且在新闻宣传上表现出 色者进行表彰。
2、对广播电视的行政管理
• 领导: 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总局
•
↓
• 被领导:
中央台
•
∣
•
省级电视台
•
∣
•
市级电视台
新闻传播与安全保障
新闻传播与安全保障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新闻传播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
然而,新闻传播也面临着安全保障的挑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讨论新闻传播与安全保障的关系,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信息安全是指通过各种手段保护信息的完整性、机密性和可用性。
对于新闻传播而言,信息安全尤为重要,因为新闻涉及到各种敏感信息,包括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
如果新闻信息被黑客攻击、篡改或泄露,将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二、网络安全威胁与挑战1. 黑客攻击黑客攻击是指利用各种手段非法获取、篡改、破坏信息系统的行为。
黑客可以通过网络入侵新闻机构的服务器,窃取新闻稿件、干扰新闻发布等。
这对于新闻传播的正常秩序和合法权益构成了威胁。
2. 虚假信息传播虚假信息传播是近年来新兴的网络安全问题之一。
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虚假信息可以迅速传播,对公众产生误导和影响。
这不仅损害了新闻的可信度,也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风险。
三、新闻传播与安全保障的对策1. 加强网络安全技术新闻机构应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建设,包括建立防火墙、加密传输、安全认证等措施,保护新闻信息的安全。
同时,利用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对黑客攻击进行监测和防御,确保新闻网络的安全性。
2. 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新闻从业人员是新闻传播的主要参与者,他们对信息安全的意识和素质直接影响着新闻传播的安全。
新闻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信息安全的认知和应对能力,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加强跨部门合作新闻传播安全保障需要跨部门的协同合作。
政府部门、新闻机构、网络安全专家等应加强合作与沟通,共同制定适应新闻传播发展的安全保障政策和措施。
只有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应对安全威胁。
四、结语新闻传播与安全保障密切相关,保障新闻传播的安全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信息发展的重要任务。
在网络技术不断进步的背景下,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安全保障措施,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新闻传播的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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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局 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局确定。
在某一确定的时间内只能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道。保密期 限长短不同,因事而定。
• 2、以诽谤的方式煽动他人进行颠覆国家政权、推 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
• 3、以其他方式,如散发标语、口号等方式煽动他 人进行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
– 本罪也属于行为犯。
二、关于煽动行为的犯罪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 本罪的侵犯客体是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友好 关系,如果后果严重,发生民族分裂,就会危 及国家安全。
– 本罪为集合犯罪,《刑法》规定了“组织”、“策 划”、“实施”三种情况,在量刑上规定了首要分子 或者罪行重大者、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三个档次。
二、关于煽动行为的犯罪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本罪的客观方面要件为实施了下列任意一种或 多种行为:
• 1、以造谣的方式煽动他人进行颠覆国家政权、推 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
–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解释将煽动言论 者和出版者都列为犯罪主体。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
– 在新闻出版方面,《出版条例》有明确规定。 – 在广播电视方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 – 在网络传播方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
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
第一节 禁止煽动危害国家的言论
一、基本概念
• 煽动性言论:
– 指通过口述(演讲)、文字乃至广播、影视、戏剧、 书画等方式公然散布的非理性、非事实的不实信息, 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它与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和客 观公正原则完全违背,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 煽动性言论的特点:
– 1、表述方式的非理性,即使用浮夸的、情绪化的、蛊 惑性的语言进行宣传。
送审: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应当送交有来自主 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制度。(第八条) 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的批准制度。(第九、十、十四条) 新闻发布制度。(第十一条)
四、法律责任
因违反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而致使国家秘密 泄露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法律责任有:
新闻报道泄密的“多发区”:
政治方面; 军事方面; 公安、司法方面: 经济方面; 科技方面:
三、新闻单位的保密制度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的具体保密制度:
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实行自审与送审 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
自审: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对拟公开出版、报道 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
• 煽动行为的犯罪在主观上都必须由故意构成,过失不能认 定构成犯罪。
第二节
保守国家秘密
一、概念
国家秘密:《国家保密法》有定义。 国家秘密应当具备的三个要件:
其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对此有专门解释。
依照法律规定的一定程序加以确定,不应由任何个人或组织 任意确定。
– 本罪的客观行为是以语言、文字等方式挑拨离 间我国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
– 本罪属于行为犯,但把“情节严重”作为犯罪 的构成要件。
二、关于煽动行为的犯罪
• 煽动群众抗拒法律实施罪
– 在主观上,煽动群众抗拒法律实施的行为并不 一定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只是在客观上 造成了国家的一些法律、行政法规不能顺利贯 彻执行。所以,本罪的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 序。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所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 然人。
主观方面:必须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观方面:违反保密法规采取各种手段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
非法获取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必须为故意 客观方面:非法获取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四、法律责任
《刑法》规定的几种罪名: 泄露国家秘密罪;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故意或者过失; 侵犯客体:国家的保密制度; 客观方面:有违反国家保密法规的有关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
重的行为。
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的保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的保密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的保密
规定。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的保密规定。 《军事设施保护法》中的保密规。
三、新闻单位的保密制度
新闻报道和保密是一对“冤家”,在西方这一 对“冤家”一直就在博弈着,所以才有了“深 喉”。随着改革开放,新闻报道的自由度扩大, 我国新闻报道中的泄密案件也有了明显增多。
– 在客观方面,本罪的行为必须是以语言、文字 等方式煽动群众采取暴力来抗拒国家法律的实 施。
– 本罪属于行为犯。
三、煽动行为的犯罪与新闻传播
• 以上四种煽动行为的犯罪,都有可能利用新闻媒介加以实 施,为此国家有关法律做了明确规定:
–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8条第2款对《国家安全法》第4条作 出了详细的解释。
– 2、表达内容的非事实性,即,虚张声势、夸大事实、 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甚至还造谣诽谤。
– 3、直接面对公众。 – 4、带有导致反常行动的目的。
二、关于煽动行为的犯罪
• 煽动分裂国家罪
– 这种犯罪行为的主要特征就是公然散布“煽动”分裂 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
– 本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煽动性的宣传鼓 动,就构成本罪既遂,不必问其煽动效果如何,是否 有人接受其煽动实施分裂国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