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工程施工管理处罚条例(样板)

XXX工程施工管理处罚条例(样板)
XXX工程施工管理处罚条例(样板)

XXXXXX 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处罚细则为加强XXXXXX 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证现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根据业主、监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

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部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

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

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 元,罚款总额

累加。

跆—夂

第二

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条:

(化粪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200 ?1000 元,并按监理

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 元,罚款总额累加。施工人员严禁随地

大小便,对未在指定地点大小便人员,小便每次罚款200 元,大便每次罚款1000

元,其所属施工班组负连带责任,如查不出当事人,由所属班组共同承担。

第三条: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 ?1000 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

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 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四条: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500 ?2000 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

改,罚款500 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五条: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或每10 平方米(对室外和地下室而言)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200 ?1000 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

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 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六条: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

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

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处,罚款200 元,

罚款总额累加。

第七条: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开关箱无箱门,非防

雨配电箱、开关箱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

100 ?500 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

200 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八条: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 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 元,罚款总额累加。现场严禁高空抛物,违者个人罚款1000 元,所在施工单位罚款5000

元,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担一切责任外,将第一责任人清除出场。

第九条: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100 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300 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十条:“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 ?500 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 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十一条: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封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 元,按监理通知限

定的期限每拖一天整改,罚款200 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失效、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

款100 ?500 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 元,罚款

总额累加。

第十三条: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电锯、电焊机等),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100 ?500 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台罚款200 元,罚款

总额累加。

第十四条:材料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3 天内),罚款300?500 元;不及时送检(进场3 天内),从而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夕卜,每次罚款1000?3000元;对于经检验不合格的物料,不及时退场(3 天内),每拖延一天次罚款1000 元;对于明知不合格的材料,还在使用的,除每次罚款3000 ?5000 元并按相应条款处理。

第十五条:建筑材料须在取得见证送检合格报告后,才能使用(特殊情况除夕),如提前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3000 ?10000 元;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

的第二天下午17:00 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罚款300 元。

第十六条:未经监理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除进行必要剥离以达到检验目的夕,每次罚款1000 ?5000 元。

第十七条: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每次罚款2000 ?10000 元。

第十八条:在监理公司质量、安全月检的评比中,排名为倒数第一、二的,罚款2000 元,排名为倒数第三、四、五的,罚款1000 元。

第十九条:对于蓄意影响、阻挠监理正常验收工作,或验收过程中同一工序发现二处或两次未进行自检者,每次罚款500 元。

第二十条:蓄意影响监理或业主开展正常计量工作,或弄虚作假,妨碍计量正常进行,罚款2000 ?5000 元。

第二十一条:监理部发的监理通知有关限期进行整改的项目(或每条),或周例会上业主、监理通知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方无正当理由被监理书面确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

条为单位,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不整改者,罚款500 ?2000 元,每拖延一天整

改,罚款500 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第二十二条:周例会、专题例会等,各施工单位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200 元,无故不参加例会的单位,每次罚款500 元,并无条件执行会议内容。

第二十三条:施工方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业主或监理很好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对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罚款1000

元。

第二十四条:各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周计划、月计划没有按时完成,又无正当理由

被监理书面确认者,按照每一项每拖延一天,罚款计算。

200 元,罚款总额累计第二十五条: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陆续增加新的细则内容始

执行(以前的罚款不变)。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