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专项培训31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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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国有企业资产安全,落实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以下简称《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8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市国资委在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实施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二)对市属企业组织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三)指导和监督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四)负责管理权限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除遵循《意见》和《通知》规定的原则外,还应遵循客观公正、依规容错的原则。

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对具备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决策精神的、经过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并有相关证实材料的、没有为个人和部门谋取私利的、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免于追究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第五条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发生第六至第九条情形,造成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追究责任。

第六条《意见》和《通知》规定的9个追究责任方面涉及集团管控方面、购销管理方面、工程承包建设方面、转让产权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投资并购方面、改组改制方面、资金管理方面、风险管理方面追究责任规定的情形;第七条市国资委规定的企业主业和境外投资方面(一)擅自超出主业范围进行投资;(二)擅自开展非主业投资;(三)从事境外投资以及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项目;(四)其他违反规定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完整解读央企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规定学习解读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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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分级分层,压实三方责任。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明确国务院国资委财 PPT课件为远近模板原创作品,(LHJ+FHX)联合出品,欢迎付费下载使用,未经许可,请勿转让。谢谢! 务监管部门、违规责任追究部门,以及中央企业等三方面在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 PPT课件为远近模板原创作品,(LHJ+FHX)联合出品,欢迎付费下载使用,未经许可,请勿转让。谢谢! 中的职责分工,从移送国务院国资委违规责任追究部门整改追责、企业自身整改追责两个层面进行规范,
监督工作重点予以关注,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规定,国务院国资委也将加大督导检查,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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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三类情形。针对追责不聚焦问题,细化了移送违规责任追究部门开展责任
追究的10类违规问题线索,加大移送追责力度。针对与违纪问责贯通不够问题,明确发现有涉嫌违纪或
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构。针对落实不到位问题,规定对企业整改不力、追责不到位、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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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工作抓手和成效反馈。财务决算审核是财务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对强化财务预算约束力,提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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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信息质量,防范化解企业重大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定》是国务院国资委为强化业务监督、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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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规定》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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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规定》(国资发 监责规〔2023〕25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5章26条,包括总则、问题整改、责任追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专项培训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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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 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 [2015]79号)及本次《意见》,进一步细化操作。
责任追究范围
•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 责致使发生规定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 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质押等) 货
或预付

款项,

利用业

务预付

或物资

交易等

方式变

相融资

或投资
未按 规定 对应 收款 项及 时追 索或 采取 有效 保全 措施 等
三、 工程 承包 建设 方面
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未经 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中标价格严重低于
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
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 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
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
违反规定转包、分包;
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 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
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
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 超越授权范围转让
四、 转让 产权、 上市 公司 股权 和资 产
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
组织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操纵中 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
目录
•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 见解读
• 1、总体要求 • 2、责任追究范围 • 3、资产损失认定 • 4、经营投资责任认定 • 5、责任追究处理 • 6、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实施 • 7、工作要求
《意见形》成出背台景的背景
• 《意见》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 N”系列文件的组成 部分,系顶层设计文件的配套文件之一。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解读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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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 追究实施办法 解读
习近平总书记: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目录
1 《实施办法》起草的背景、目的与意义
2
《实施办法》要点解读
3
有关案例
《实施办法》起草的背景、目的与意义
第一部分
1. 《办法》的起草背景
2008年出台《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0号),推动中央企 业逐步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2、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范围
11个方面
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 承包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和 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以及其 他
72种责任追究情形
(一)违反规定程序或超越权限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重大经营投资 事项,或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的重大经营投资事项违反党和国家方针 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用;另一方面,通过严肃问责,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权责清晰、

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倒逼经营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

责、层层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从而从根本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
《实施办法》的主要目的


三是加强和改进央企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违规经营投资

责任追究工作处于监督工作后端,有关监督部门或机构发现的


(三)设立“小金库”。

(四)违反规定集资、发行股票或债券、捐赠、担保、委托理财、拆借资金

或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等。

(五)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六)违反规定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
(七)因财务内控缺失或未按照财务内控制度执行,发生资金挪用、侵占、 盗取、欺诈等。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培训【优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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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 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目录
Contents
Contents
-1-Biblioteka 1 背景和目标 2 意见出台意义 3 责任追究范围 4 责任认定 5 责任追究处理 6 工作程序
一、主要背景和目标
背景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201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
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 (七)违反规定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 (八)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
-8-
4、工程承包建设方面
(一)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或风险分析。 (二)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未经授权和超越授权投标。 (三)违反规定,无合理商业理由以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 (四)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 (五)未按规定程序对合同约定进行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 (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未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 (七)违反规定分包等。 (八)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
境外 投资
-5-
其他违反规定 应当追究责任
的情形
1、集团管控方面
(一)违反规定程序或超越权限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重大经营投资事项,或 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的重大经营投资事项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策部 署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对国家有关集团管控的规定未执行或执行不力,致使发生重大资产损失 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6-
2、风险管理方面
(一)未按规定履行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建设职责,导致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 缺失,内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
(二)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未执行或执行不力,对经营投资重大风险未能及时 分析、识别、评估、预警、应对和报告。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JHGC -2016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违规必究。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二)分级组织、分类处理。

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三)客观公正、责罚适当。

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实事求是地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惩教结合、纠建并举。

在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责任追究范围第三条集团管控方面。

子公司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司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风险等。

第四条购销管理方面。

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解读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解读

内容解读
内容概述:
1
从企业管控、购销管理、工程建设、转让产 权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 2 改组改制、财务和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境 3 外经营投资、技术管理保密、业务经营和安 全管理等12个方面进行了经营损失追究问责 4 并根据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程度、性质, 对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进行认定, 5 并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用限制、党 纪政务处分、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5种 6 处理方式。
其他违反规定 需要追责的情

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职权范围和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正确行使职权、承担任务,一般包括不作为、拒
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 承担任务,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责任追究的原则
惩教结合,纠建并举。在严肃追责 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 发挥震慑作用,推动相关规章制度 不断完善,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一、企业管控方面
违反规定程序或超越权限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重大经营投资事项,或决定、批准和组 织实施的重大经营投资事项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有关规定的;
7
责任终身制。
• 工作目标 • 责任追究范围 • 资产损失认定 • 经营投资责任认定 • 责任追究处理 • 责任追究工作职责 •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责任追究范围(70)
适用对象:各部门、办事处及 企业管控(3) 直属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
适用情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总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和 购销管理(8)
对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风 险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等要求,为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为重点,严格问责、完善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违规必究。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2.分级组织、分类处理。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3.客观公正、责罚适当。

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实事求是地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4.惩教结合、纠建并举。

在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制度1 背景本制度主要依据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

本制度阐述了分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操作及相关控制,旨在控制分公司经营投资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分公司资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2 术语责任追究: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经营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企业发生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集团公司应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 制度描述3.1初步核实3.1.1 分公司合规风控部牵头办理责任追究事项。

分公司各内设机构应将发现的违规经营投资线索汇总至合规风控部。

合规风控部应主动与纪检、信访、巡察等部门定期沟通,汇总有关问题线索。

C1/R13.1.2 合规风控部应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畅通问题举报渠道。

C2/R13.1.3 合规风控部对于通过上述渠道获取的问题线索,应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在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应立即进行初步梳理核实。

C1/R2核实工作由合规风控部牵头,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3.1.4 初步核实工作完成后,合规风控部应牵头形成初步核查报告,报分公司领导。

3.2启动追责程序经初步核实,有关违规问题有据可查,有证据表明已经违反法律法规或内部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立即启动追责程序。

3.3 形成责任追究方案3.1.1 分公司党委是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最高决策机构,审议批准责任追究处理方案。

3.1.2 分公司合规风控部牵头办理责任追究事项。

分公司合规风控部应按照公司领导指示,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形成《责任追究处理方案》(草案),按规定提交分公司党委会议审议批准。

3.1.3 分公司党委会议审议批准后,由合规风控部牵头组织实施。

3.2 组建专项工作机构3.2.1由合规风控部牵头负责,按照《责任追究处理方案》,从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建责任追究专项工作机构。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1.国有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经营投资行为。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hould abide by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strictly regulate business investment activities.2.如果国有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投资经营,必须追究责任。

I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violate laws and regulationsin investment and operation, they must be held accountable.3.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应当严格执行。

The mechanism for holding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ccountable for illegal investment operations should bestrictly implemented.4.对于国有企业的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or the violations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relevant responsible persons must bear corresponding legal responsibilities.5.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经营行为的审查和监督。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hould establish sound intern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s, and strengthen the examin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investment and operation activities.6.国有企业应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遵守商业道德,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机制建设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机制建设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机制建设一、违规经营的危害违规经营指企业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准则等规定而进行的非法行为。

违规经营不仅损害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也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带来了严重危害。

违规经营可能导致市场失灵,扰乱经济运行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

二、责任追究的必要性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对违规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是必要的。

责任追究可以起到震慑作用,有效遏制违规经营行为的发生,减少市场不正当竞争,保障市场公平有序运行。

同时,责任追究也是对违规经营者的一种惩罚,强化了法律意识,提升了企业和个人的自律意识。

三、工作体系机制的建设为了实现对违规经营的有效责任追究,需要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机制。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建设:1.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违规经营的行为界定和责任追究的程序。

加强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违规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2.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

责任追究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配合,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等。

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行动,形成合力。

3.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违规经营行为的举报工作,建立畅通的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力度,提高举报的积极性。

4.建立严格的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建立巡查、抽查等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经营行为。

加大对违规经营者的处罚力度,形成震慑作用。

5.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追究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

加强对涉案人员的调查和证据收集,确保责任的准确界定。

6.建立完善的宣传教育机制。

加强对违规经营风险和责任追究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市场主体的风险意识和遵法意识。

开展培训活动,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通过以上工作体系机制的建设,可以更好地实现对违规经营的责任追究。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培训【优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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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责任追究处理
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
• 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 • ——给予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 • ——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100%的绩效年薪、扣
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 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 期激励收益、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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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承包建设方面
(一)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或风险分析。 (二)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未经授权和超越授权投标。 (三)违反规定,无合理商业理由以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 (四)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 (五)未按规定程序对合同约定进行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 (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未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 (七)违反规定分包等。 (八)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
采取止损措施。 (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和追加投资等。 (七)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 (八)违反规定开展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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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资并购方面
(一)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 (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 (三)投资并购过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 (四)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未制定
• 五种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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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责任追究处理
发生一般资产损失的
• 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 • ——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等处理 • ——可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50%以下的绩效年薪。

中国西电: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中国西电: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子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落实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防止企业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国家主席令第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 号)、《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国资委令第37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及各子企业从事经营投资及相应管理活动的有关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活动中造成企业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

“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资产损失”,是指对企业实际造成的各项资产损失金额、有确凿证据证明并可计量的或有损失金额。

“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是指除造成企业资产损失外,对企业、行业、社会和国家造成的危害性较大的结果,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企业竞争优势丧失或者严重弱化;(2)企业商誉严重受损;(3)企业受到责令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等;(4)使企业所处行业或产业发展受到较大影响;(5)对社会公共产品或服务造成较大危害;(6)造成较大的负面国际影响等。

第五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问责。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JHGC -2016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违规必究。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二)分级组织、分类处理。

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三)客观公正、责罚适当。

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实事求是地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惩教结合、纠建并举。

在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责任追究范围第三条集团管控方面。

子公司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司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风险等。

第四条购销管理方面。

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DOC)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DOC)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JHGC -2016■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违规必究。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二)分级组织、分类处理。

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三)客观公正、责罚适当。

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实事求是地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惩教结合、纠建并举。

在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责任追究范围第三条集团管控方面。

子公司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司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风险等。

第四条购销管理方面。

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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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 57、春秋多佳日,登高赋新诗。 58、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晨兴 理荒秽 ,带月 荷锄归 。道狭 草木长 ,夕露 沾我衣 。衣沾 不足惜 ,但使 愿无违 。 59、相见无杂言,但道桑麻长。 60、迢迢新秋夕,亭亭月将圆。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来自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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