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卡管理应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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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卡管理应用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5.1.3检验状态使用《产品状态标识卡》,检验结果附注《工艺流程卡》

5.1.4当顾客有要求时,最终产品按顾客的要求进行标识。

5.2标识的实施

5.2.1原材料进厂,由仓库安排存放到“待检”区域,并依据订购单、送货单对产品进行核对标识,明确显示物料名称,物料编号,规格,生产批次号,来料数量(数量标识必须涵盖产品范围,如一个批次号一拖产品为21箱,数量为2020,则可标识为20箱*100+20=2020只,凡填写标识卡人员都参照此方式填写数量),日期等;

5.2.2由仓库填写《进料送检单》通知品质验货;

5.2.3品质部检验员依据检验标准、承认样品、相应的采购信息或取少量样品等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并依据检验/验证结果进行产品状态标识,标识需清晰完整;合格产品办理入库手续,并由检验员填写相应《产品状态标识卡》;不合格产品存放到不合格区域和进行不合格标识,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2.4生产过程中,操作者自检出的不合格品,由操作者进行隔离,生产班组长及品质部检验员进行确认,并由生产班组长进行产品标识,检验员进行检验状态标识;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2.5生产的最终产品由仓库以《物料标识卡》标识和填写《成品送检单》报检,品质部检验员依据检验结果进行检验状态标识;

5.2.6产品生产批次号的标识:在产品生产完成后,生产线负责填写产品的生产记录,记录入产品的制造时间或日期,品质部OQC须在包装外箱上盖检验合格章(表明检验之状态与日期)。

5.3标识的管理

5.3.1各种标识由产品存放所在地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

随意撕毁和移动,应保持各种标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3.2当标识发生丢失或移动时,根据相关记录或重新检验后进行标识;

●同产品质量相关的流程单、印章等标识的使用应由品质部全面监控和管理。

5.4追溯性实施

5.4.1物品批次的相关追溯要记录在《标识卡》、《进料验收单》上,详细记录供应商(或客供品名)、收料日期、送货单NO、采购单NO等。可能时记录物品的生产日期(来料日期)。入库时在物品《标识卡》上记录部品的品名、来料批号、出入库情况。仓库在发放物品时,用《领料单/出库单》记录物品发放使用的名称、规格、批号、发料之日期、数量、领料单NO、使用之订单号码等;

5.4.2 物品追溯

如发现不良问题是由某种部品所引起的可追溯到《领料单》、《出库单》等。进而追溯到IQC进料检验记录,查阅此批物品的来源、生产批号,必要是时可追溯到物料的供应商。并依《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4.3 当产品有追溯要求时,则可依据如下流程进行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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