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环境与历史风貌_整体保护北京皇城_以环境整治为核心的皇城保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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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07•【字号】徐府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徐府发〔2015〕16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7月7日徐汇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是上海保护规模最大的地区,总面积7.66平方公里,其中徐汇区域4.3平方公里,有950幢优秀历史建筑,1774幢保留历史建筑,2259幢一般历史建筑,拥有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是上海城市文脉的发源地和承载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加快,历史风貌区原有的低密度、高绿化、优质配套的特征逐步弱化,建筑老化、功能老化、人口老化的趋势逐渐增强。

延续城市文脉、保存城市记忆、改善环境品质成为区委、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全面推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和《上海市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和环境,保护真实历史遗存,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的部署和要求,立足上海打造“全球城市”和徐汇建设一流中心城区的目标,探索历史街区开发和保护相结合的新模式,打造更多面向市民的公共空间,塑造国际一流水准、独一无二的历史文化风貌区。

(二)基本原则1.坚持严格保护、全面保护。

尊重风貌区的历史文脉、尊重形态功能、尊重生活生态,整合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源,统筹推进规划、旧改、修缮、置换、业态、整治等工作,严格控制建筑总量,合理疏解高密度人口,加大历史建筑保护执法和整治力度,创新保护利用模式,实现风貌区整体保护、文雅利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3•【文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2021年9月3日)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以系统完整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和全面真实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为目标,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

坚持国家统筹、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问效,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增强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

——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

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按照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要求,适应活态遗产特点,全面保护好古代与近现代、城市与乡村、物质与非物质等历史文化遗产,在城乡建设中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弘扬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办法

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办法

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古村落的保护,维护古村落传统风貌,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古村落的认定、规划、保护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古村落,是指我市境内1911年以前形成的具有徽州传统格局、风貌特色,街巷空间及古建筑保存较为完整,具有浓郁徽州传统文化的自然村落。

黄山市古村落的申报认定,由县(区)人民政府申请,市规划部门会同文物、住建等部门组织专家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应当优先从黄山市古村落中推荐申报。

具体推荐、申报程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古村落的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村落保护工作,将古村落保护与利用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古村落保护的投入与扶持,建立古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处理古村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古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古村落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古村落所在地村级组织应当根据保护规划的要求做好相应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古村落内居民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六条市规划部门负责对市域内古村落的保护工作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县(区)规划部门负责对古村落的保护工作具体实施规划监督管理。

市文物部门负责对市域内古村落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保护利用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县(区)文物部门负责对古村落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保护利用具体实施管理。

市住建部门负责对市域内古村落的建设行为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县(区)住建部门负责对古村落的建设行为具体实施管理。

市、县(区)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媒体等单位应当做好古村落保护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

北京市海淀区2022-2023学年七年级下学期期末语文试题(含答案)

北京市海淀区2022-2023学年七年级下学期期末语文试题(含答案)

2023北京海淀初一(下)期末语文2023.07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一、基础运用(共14分)为纪念北京建都870周年,年级将举办“感受首都古韵新貌”主题活动。

你所在小组负责布置活动的宣传栏,请你完成下列任务。

1.【栏目一】胡同新生、古城焕靓胡同,是北京的城市肌理,凝结着千年古都的历史印记。

近年来,为保护古都风貌、优化人居环境、北京把街巷环境精细化整治作为城市治理的重点,科学施策,下足了“绣花”功夫,___①__鹞儿胡同通过“拆、修、建、改”四步走策略,恢复传统建筑形制,改善胡同内居民的生活环境;文华胡同以李大钊故居为核心,结合红色文化与胡同文化,布置文化景观,推进“留白增绿”,提升胡同环境品质;前门三里河遵循原有的历史格局,将胡同街区、四合院建筑与自然环境渗透融合,通过民居修缮、水系还原、生态修复,重塑了“三里水巷绕前门”的景观,赋予老城新的活力。

___②___如今的北京胡同,不仅和谐宜居,改善了人居环境,而且修旧如旧,留住了古都风韵,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1)有同学对文段①②两处的标点符号有疑问,你认为这两处标点符号使用正确的一项是(2分)A.①,②……B.①,②,C.①。

②……D.①。

②,(2)“绣花”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释义是“绣出图画或图案”。

根据文段内容及词典释义、你认为加点词“‘绣花’功夫”在这里的意思是_____________。

(2分)(3)画线句作为总结句表达欠妥,请修改。

(2分)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栏目二】推窗见绿,出门即景近年来,为打造和谐宜居、绿色发展的新首都,北京不断厚植生态底蕴,谱写了城市新篇。

一批批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翠珠”般点zhuì()在街头巷尾、实现了城市生活“推窗见绿,出门即景”。

漫步在老城,曾经杂乱的城市边角地,变身为居民的“后花园”“会客厅”和“健身房”;街巷的小微空间,经过改造,变成了集绿地、棋苑、健身设施等于一体的休闲空间;公园围栏陆续拆除,绿地“串珠成链”、互联互通……这些或玲珑小巧、或层次分明的口袋花四、小微绿地xiāng()嵌在古都大地上,形成了__①__,拓展了__②__,促进了__③__,绘就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最美底色。

2006版《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6版《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

虽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以及近年来陆续编制的中心城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北京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文件指导北京的建设。

为实现北京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该规划于2005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复正式生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的相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特编制《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明确并强化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保障中心城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规划目标和原则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为建设北京“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搭建综合平台。

(1)遵循《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关于中心城调整优化的五项原则,即:坚持整体和集约发展的原则,坚持中心城调整优化和新城发展联动的原则,坚持旧城功能调整优化和古都风貌保护统筹的原则,坚持整体用地比例协调和空间疏密有致的原则,坚持完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和绿化系统的原则。

(2)总量控制,划分片区,对中心城总体规模进行分片区管理。

(3)系统优先,以城市基础设施供应能力为条件,确定合理的建设强度。

(4)落实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

(5)综合及高效利用土地,体现节约、节能的理念。

(6)逐步建立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增加城市建设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1年)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1年)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1年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体系第一节保护对象第二节老城、三山五园地区等重点保护区域第三节保护名录第三章保护规划第四章保护措施第五章保护利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脉,改善人居环境,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共治共享、区域协同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历史风貌的完整性、社会生活的延续性、城市功能的多样性,保持历史文化底蕴,促进优秀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融合,保留人民群众对北京历史文化的记忆和情感。

第四条本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单位实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机制。

涉及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大事项,应当经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统筹安排保护资金,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推进世界遗产申报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落实保护利用、改善民生等责任。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情况的巡查,引导动员公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并纳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体系。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十二五”时期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十二五”时期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十二五”时期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3•【字号】西政任[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十二五”时期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发展规划的通知(西政任〔2012〕10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西城区“十二五”时期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北京市西城区“十二五”时期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发展规划(二○一二年七月)目录序言第一章“十一五”时期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发展工作成果回顾一、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发展基础二、“十一五”时期保护与发展的主要工作成效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保护规划深入推进文物保护取得积极成果重点街区整治成效显著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三、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人居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投入模式有待进一步深化城市服务保障能力有待提升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仍需完善保护与利用的认识尚未完全统一第二章“十二五”时期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发展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二、总体目标古都风貌特色进一步彰显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可持续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三、基本原则坚持整体保护坚持传统特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文化引领坚持不断创新第三章“十二五”时期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发展工作的重点一、分类引导,合理规划调整功能分区传统居住型功能服务型综合发展型二、以人为本,加快人口疏解有序疏解人口妥善安置外迁居民改善留住居民生活环境三、点、线、面结合,重点推进“四大工程”(一)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快文物腾退修缮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二)环境改善工程加强“一轴一线一带”周边环境提升分类推进有价值建筑修缮整治增强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优化美化生态环境(三)产业提升工程扶持文化创意产业规范调整商贸产业适度发展旅游产业(四)重点街区打造工程打造什刹海人文生态涵养发展区打造大栅栏及琉璃厂文化创意聚集区打造法源寺文化体验区打造白塔寺配套服务区打造皇城文化展示中心打造南闹市口功能服务区第四章“十二五”时期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发展工作的保障措施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实施机制强化规划引导作用注重专家论证和群众参与多渠道筹集保护发展资金积极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序言作为首都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西城区是北京三千年建城史和八百年建都史的肇始之地,历史传承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产丰富。

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城市更新的实践与探索

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城市更新的实践与探索

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城市更新的实践与探索摘要:城市更新是对城市中某一衰落的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使之重新发展和繁荣。

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区域内客观存在的建构筑物、道路等硬件进行改造;另一方面是对该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空间环境、文化环境、视觉环境、游憩环境等的改造和延续。

基于这个理念,结合我们所处的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徐汇区部分)的实际状况,通过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和环境更新提升的基础上打造“文化气息浓厚的街道,适宜漫步的街区,始终感受有温度的城市”高品质生活区。

关键词: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城市更新、优秀历史建筑、安静生活型街道、商业活动型街道一、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徐汇)概况衡复历史文化风貌区(徐汇)是指西起华山路,北至长乐路、东至陕西南路、南至肇嘉浜路围起来的区域,是上海中心城区成片保护规模最大、历史风貌保存最完整的核心街区。

绿树成荫的马路和道路两侧错落有致的各式花园住宅形成了风貌区的主要特征。

衡复历史风貌区(徐汇)占地4.4平方公里,汇聚了城市道路、建筑、公共设施及环境等方面,基本形成了点、线(道路)、面(街坊片区)、比较完整的网络体系,是上海城市历史记忆、文化个性与生活品质的重要体现。

风貌区徐汇段共有31条一类风貌保护道路;1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31处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建筑总数达到1074幢。

有保留历史建筑1620幢,一般历史建筑2259幢。

该区域汇聚了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至今近百年来,以居住为主的各国风格建筑艺术精品,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相对集中,一大批知名的艺术家、教育家、医生、作家以及民族实业的创办者在此居住,在城市历史中留下了厚重的一页。

高品质的建筑,宜人的空间尺度,良好的居住环境,丰厚的历史底蕴,丰富的公共配套资源,使该区域一直以来被誉为上海的“上只角”,也使“住在徐汇”成为城市建设发展时期徐汇一张响亮的名片。

二、风貌区在城市更新中存在的问题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物质、文化生活追求的不断提升,在城市空间拓展的同时,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更新往往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物质性老化、结构性和功能性衰退,传统人文环境和历史文化环境日渐丧失、基础设施不健全、土地利用率低下、周边环境恶化等问题。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首都功能核心区文化发展的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首都功能核心区文化发展的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首都功能核心区文化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0.11.01•【字号】京办发﹝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关于大力推动首都功能核心区文化发展的意见(京办发﹝2010﹞23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2010年11月1日印发)为全面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加快首都功能核心区文化发展,推进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首都功能核心区文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制定本意见。

一、发挥优势,进一步明确推动首都功能核心区文化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及原则目标1.首都功能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是政治、文化中心功能和重要经济功能集中体现的地区,也是历史文化传统与现代国际城市形象集中体现的重要地区,具有十分深厚的文化底蕴。

核心区行政区划调整后,保护古都风貌的历史任务更加紧迫,人民群众的文化期待更加迫切,传承弘扬历史文化的责任更加重大。

大力推动核心区文化发展是履行好“四个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迫切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任务。

充分保护挖掘利用核心区的历史文化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2.推动核心区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文化中心目标,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核心区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实施旧城整体保护,挖掘文化内涵,展现文化魅力,传承文化财富,发展文化生产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作出贡献。

3.推动核心区文化发展的原则:坚持整体规划、综合发展,统筹规划古都风貌保护、文化事业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形成推动文化发展的整体合力;坚持传承历史、特色发展,在坚决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上,实施保护性利用,在挖掘和利用中弘扬传承历史文化;坚持调整结构、创新发展,把核心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文化事业统筹起来,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发挥丰厚的文化资源优势,坚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高端形态,创新发展模式,进一步提升核心区文化发展的整体水平。

北京老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策略研究——以砖塔胡同历史文化街区为例

北京老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策略研究——以砖塔胡同历史文化街区为例

中图分类号 TU984.18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3-739X (2024)01-0078-05 收稿日期 2023-06-16摘 要 北京作为千年古都和中国的首都,不仅要保护北京老城,还要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北京历史文化街区多位于北京老城核心地段,是北京传统风貌的重要载体,保护更新能更好地延续北京历史文脉、突出北京城市特色、传承胡同居民记忆。

以砖塔胡同历史文化街区为研究对象,分析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总结以价值为核,整体保护,功能重组,结构优化的思路,提出和谐共生,物质空间保护;传承文脉,非物质空间传承;面向未来,功能更新的保护更新策略。

关键词 北京老城 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更新策略 砖塔胡同历史文化街区Abstract As the ancient capital and the capital of China, Beijing's old city renewal should implement the strategic positioning of the capital city on the basis of protecting the old city. Beiji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districts are mostly located in the core area of Beijing's old city, which is an important carrier of Beijing's traditional style, and protection and renewal can better continue Beijing's historical context, highlight Beijing's urban characteristics, and inherit the memories of Alley residents. Taki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district of the Brick Tower Alley as the research object, we come up with new ideas and protective measures. The new idea is the core of value with overall protection and functional reorganization with structural optimization ideas. The update strategy is material space protection;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space and updated feature.Keyword Beijing Old Town,Historical and cultural districts,Protection and update policies,Historical and Cultural District of the Brick Tower Alley北京老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策略研究——以砖塔胡同历史文化街区为例The Protection and Renewal Strategy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District in Beijing Old Town: A Case Study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District of the Brick Tower Alley北京作为千年古都,具有3000多年的建城史和1000年左右的建都史,经历元、明、清三朝的建设发展形成独特的城市风貌。

北京四合院民居建筑的保护与传承_李春青

北京四合院民居建筑的保护与传承_李春青

理论研究 Theoretical Research北京四合院民居建筑的保护与传承李春青,业祖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学院,北京 100044摘要北京的四合院民居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和精神的重要载体之一,一直以来受到政府和业界的重视还远远不够,其保护状况、保护理念和更新改造的方法都应该不断改进。

本文总结了历史建筑保护理念的发展历史,同时也归纳了北京民居改造工作的历程,使北京四合院民居的保护与传承工作有了较为全面和清晰地认识,对未来的保护工作有借鉴作用。

关键词 北京民居;保护理念;民居改造历程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65-0018-02北京传统的四合院民居代表了北京城内在的生命力、人文精神品质和最富魅力的记忆,在古都历史文化保护中占有重要地位。

随着时代的发展,北京的传统街区、四合院以及京韵文化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广泛的重视,成为古都北京历史文化、古都风貌保护的重要部分。

虽然,北京四合院的保护任务艰巨,但是当前最重要的还是要不断更新理念,建立科学的保护观和有效的保护机制,才能有效推进北京民居保护的进程。

1 保护理念的更新与发展1.1整体性、原真性保护观城市的形成、发展、肌理、格局、环境、建筑风貌、各类文物建筑及无形文化等都是城市历史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共同形成一种整体性的系统。

因此,强调整体性保护非常重要。

即要从宏观的整体环境和组成元素的有机系统的角度来研究城市空间分布规律,制定整体保护规则,建立整体的、和谐的、有机的保护体系与机制,以提升历史街区环境、空间格局、建筑、传统经济、人文网络等整体的和谐特色。

其次,还要强调原真性的保护。

这就要求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组成元素及历史建筑的环境以及历史建筑的构成比例、尺度、材料、色彩及装饰特色等等,延续历史信息的原真性、真实性,以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的珍贵价值。

1.2“新陈代谢”、“有机更新”保护观1999年的《北京宪章》指出:“新陈代谢是人居环境发展的客观规律……将建筑循环过程的各个阶段统筹规划,将新区规划设计,旧城整治、更新与重建等纳入一个动态的、生生不息的循环系统中。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一、规划设计基本原则1.保留和恢复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格局与风貌,坚持历史街区的传统和文化特征。

2.依法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职责,防止破坏行为发生。

3.鼓励修缮工作以恢复性修缮为主,注重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原貌和历史性。

二、房屋修缮原则1.修缮过程中,应尽量保留原有的历史文化元素,如梁柱、门窗等,确保房屋的传统特色和风貌。

2.修缮应以材料保护为主,使用传统材料和施工工艺,不得随意更换材料或使用不符合历史文化特征的装修手法。

3.对于保护修缮过程中可能发现的历史文物或文化遗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和处理。

三、房屋拆迁原则1.对于严重损毁或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应及时拆除或整治,确保公共安全。

2.重点保护历史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破坏。

3.拆迁过程中应合理安置被拆除的居民,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房屋维修与管理1.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的日常维修与管理,保持其整洁、有序的环境。

2.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房屋的修缮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为修缮和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五、宣传和教育工作1.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历史文化的认知和理解。

2.加强对修缮工作和保护成果的宣传,向社会展示历史文化的价值和魅力。

3.积极开展培训和交流,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修缮水平。

六、违法行为处理1.对于擅自拆除、移动或破坏历史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破坏历史文化街区房屋或违反修缮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治。

3.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的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以上是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

这些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旨在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修缮工作,确保历史文化的传承和传播,同时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原貌和风貌,提升公众对历史文化的认知和理解。

这些规定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以达到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的目标。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全文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全文

Quality is a matter of tutoring, and it has nothing to do with minor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其中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具体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保护工作,参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保护措施的制定、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等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水务、市政管理、园林、旅游、宗教事务和区县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应当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并将其纳入政府投资管理程序执行。

第七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本市支持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专业人才的培养。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并有权对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建议,对破坏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对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北京皇城保护规划

北京皇城保护规划

北京皇城保护规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4.24•【字号】•【施行日期】2003.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北京皇城保护规划(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003年4月24日)目录1 总则2 规划依据3 规划指导思想及原则4 规划范围5 皇城的性质和历史文化价值6 土地分区和特征7 土地使用功能规划8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利用9 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的保护和利用10 城廓、城墙、坛墙11 水系12 绿化13 道路和胡同体系14 建筑高度控制15 保护与更新方式16 市政设施规划17 环境整治的实施《北京皇城保护规划》文本1总则1.0.1 为加强皇城的整体保护,落实《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1.0.2 皇城是北京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之一,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1.0.3 在本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

1.0.4 本规划未涉及的控制指标和管理规定,应遵循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1.0.5 本规划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如有重大调整,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2规划依据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0.3 《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7年6月)2.0.4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年)》2.0.5 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1993年10月)2.0.6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1999年4月)2.0.7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9月)2.0.8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1994年)2.0.9 《北京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2001年3月)2.0.10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2年4月)3规划指导思想及原则3.1 规划指导思想3.1.1 把皇城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保护,特别是搞好故宫等重点文物的保护。

北京古都风貌保护现状观察

北京古都风貌保护现状观察

北京古都风貌保护现状观察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拥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古都风貌保护一直是北京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文将对北京古都风貌保护的现状进行观察和分析。

一、历史背景北京作为中国的古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城市风貌。

这里曾是明清两代的皇城,有着许多古建筑、文化遗址和独特的传统文化。

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现代化的进程,古都风貌的保护面临一定的挑战。

二、官方政策和规划为了保护北京的古都风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划。

首先,北京市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古都风貌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

其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定,明确了对古建筑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

此外,政府还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用于古都风貌的修复和保护工作。

三、古建筑保护北京的古建筑是古都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北京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

政府通过修缮古建筑,保护和修复历史文物,确保其原始风貌和特色不被破坏。

例如,国家图书馆、天坛等著名的古建筑都得到了精心的保护和修复。

此外,政府还加强了对古建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私自拆除和改建。

四、历史文化遗址保护除了古建筑,北京还有许多重要的历史文化遗址,如故宫、颐和园等。

政府加强了对这些遗址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其历史和文化价值得以传承和展示。

例如,政府建立了专门的保护机构,制定了详细的保护规划,并加强了对游客的管理和引导,以减少对遗址的破坏。

五、传统文化保护北京拥有丰富的传统文化,如京剧、传统曲艺等。

政府不仅加强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还积极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支持传统文化的研究、保护和传承,创建了京剧院、曲艺团等专门的机构,为传统文化的传承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六、民众参与古都风貌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民众的积极参与。

政府鼓励民众参与古都风貌保护的行动,并加强了对民众的宣传和教育。

此外,政府还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古都风貌保护的工作,通过合作和支持,共同推动古都风貌保护的进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皇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皇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皇城保护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07•【字号】京政函[2003]27号•【施行日期】200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皇城保护规划的批复(京政函[2003]27号)市规划委:你委《关于报请批复〈北京皇城保护规划〉的请示》(市规文〔2003〕35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北京皇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皇城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划》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深化,是加强皇城整体保护,正确处理皇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关系的重要保障。

各有关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二、皇城的规划范围为东至东黄(皇)城根,南至东、西长安街,西至西黄(皇)城根、灵境胡同、府右街,北至平安大街。

规划占地面积约6.8平方公里。

三、同意《规划》的指导思想,即把皇城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保护,正确处理皇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建设要服从保护要求,保证皇城整体风貌与空间格局的延续,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为主”的方针,保持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对紫禁城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搞好文物的普查和升级工作。

对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或院落,要按照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并改善其使用环境。

五、维护皇城城市形态和生态环境,强化皇城历史边界的可识别性,对城廓、城墙、坛墙等加以保护;严格保护皇城内的水系、绿地和现有道路、胡同,保持皇城传统空间尺度和肌理,保留传统地名和胡同名。

六、严格控制皇城内建筑高度,保护其传统的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

在对皇城内现状建筑质量和建筑风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分类确定保护和更新方式。

七、以历史文化保护为前提,加快研究制订房屋产权改革、房屋管理和修缮、人口外迁和疏导的相关政策,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

城市历史环境整体保护要点

城市历史环境整体保护要点

城市历史环境整体保护要点城市历史环境整体保护要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城市历史环境整体保护是指对城市内历史建筑、文化遗产以及自然环境进行保护,以确保城市能够保持其历史韵味和独特的环境特色。

为了实现城市历史环境整体保护,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城市历史环境整体保护的要点之一是对历史建筑的保护。

历史建筑是城市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价值。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包括加强维修和修缮工作,禁止擅自拆除和改建,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以确保历史建筑的完整性和可持续利用。

其次,城市历史环境整体保护还需要保护自然环境。

城市的自然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保护自然环境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我们应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加强城市绿化和植被保护,建设生态公园和绿色空间,以增加城市的生态可持续性。

此外,在城市历史环境整体保护中,要注重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城市文化发展的重要基础。

我们应该开展文化遗产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制定合理的规划和政策,鼓励人们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以保护和传承城市的丰富历史和文化传统。

最后,城市历史环境整体保护还需要强调社会参与和可持续发展。

城市历史环境整体保护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政府部门需要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加大对城市历史环境整体保护的投入;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需要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意见;社会各界需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积极参与保护行动。

同时,城市历史环境整体保护应该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寻找到合理的平衡点,使得保护工作不仅能够维护城市的历史环境,也能够促进城市的发展。

综上所述,城市历史环境整体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只有注重保护历史建筑、保护自然环境、保护文化遗产,同时强调社会参与和可持续发展,才能够真正实现城市历史环境整体保护的目标。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1总则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

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0.2 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

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

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对历史文化名城(北京)保护

对历史文化名城(北京)保护

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 旧城文物保 护单位及历 史文化保护 区规划图

(1)及时编制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划。
• •
• • •
(2)对已公布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应严格依据 保护规划实施规划管理。 (3)进一步扩大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范围。
(4)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 (5)根据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特点,采取相应的 历史环境保护和有机更新方式。 (6)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历史文化保护区内 不符合保护控制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 (1)坚持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原则,正确处理保 护与发展的关系。 • (2)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 •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探索小规模渐进式 有机更新的方法。 • (4)坚持积极保护的原则。 • (5)坚持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与创新的原则。
传公 统里 保 风长 护 貌的 从 特明 永 色清 定 北门 京至 城钟 中鼓 轴楼 线 的
(5)保护旧城原有的棋盘式道路网骨架 和街巷、胡同格局。
(6)保护北京特有的“胡同-四合院” 传统的建筑形态。
(7)分区域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保持旧 城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
(8)保护重要景观线和街道对景。 (9)保护旧城传统建筑色彩和形态特征 (10)保护古树名木及大树。
•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的重要内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必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 行,要保护历史的真实性。
市域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 保护独特的自然地理形态。 • 完善市域及周边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 资源的保护体系。 • 保护各级风景名胜区。 • 保护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历史河湖水系,划 定保护范围并加以整治。 • 保护辽、金、元、明、清不同时期北京城池变 迁过程中遗存的历史遗迹和城池格局特征。 • 发掘、整理、恢复和保护丰富的各类非物质文 化遗产,如传统地名、戏剧、音乐、字画、服 饰、庙会、老字号等,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精 髓,焕发古都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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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摘要】通过分析皇城历史、现状空间特征,在明确皇城保护区性质的前提下,提出从环境整治入手,建立整体保护体系,以延续皇城的历史风貌。

【关键词】北京皇城;整体保护;环境整治CONSERVATION S TRATEGY O F I MPERIAL CITYSONG Xiaolong; LIAO ZhengxinABSTRACT: By analyzing the historical and current spatial characteristics of Beijing Impe-rial City,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serva-tion Plan of Beijing Imperial City. It proposes to establish a conservation system.K EY WOR D S : Imperial C ity ; ho listic conservation; environmental improvement北京皇城始建于元代,主要发展于明清时期,是一座拱卫紫禁城安全和为帝王统治服务的皇宫外围城。

它是中国封建社会都城中唯一完整地保存至今,以满足皇家工作、生活、娱乐之需为主要功能的特殊城池;是以皇家宫殿、园囿、御用坛庙、衙署库坊为主体,以平房四合院民居为衬托的,具有浓厚的皇家传统文化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区。

2002年10月,北京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一次将皇城整体列为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2003年4月,北京皇城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得到北京市政府批准,对皇城进行整体保护成为政府和社会的共识。

皇城的规划范围为东至东黄(皇)城根,南至东、西长安街,西至西黄(皇)城根、灵镜胡同、府右街,北至平安大街,占地面积约6.8km2。

根据其历史与现实的实际情况,整体保护皇城必须从环境整治入手(图1)。

1 皇城历史与现状空间特征1.1 皇城的历史空间特征1.1.1 功能性质较为稳定的区域历经各时期的建设,形制日趋完备,成为皇城内的精华和主体景观。

(1)一圈皇城城墙:高大、封闭而连续,明确界定了皇城和外部城市空间的关系。

(2)一条城市中轴线:由皇城的天安门、午门、故宫三大殿、神武门、景山万春亭等构成的城市中轴线向北直达钟鼓楼,向南延伸至永定门。

(3)一座宫城:巍峨庄严的紫禁城成为皇城的空间核心。

(4)两座礼制建筑:太庙和社稷坛,附会“左祖右社”的礼法制度。

(5)一座风水山:作为全城制高点和明北京内城整合环境与历史风貌,整体保护北京皇城——以环境整治为核心的皇城保护策略宋晓龙 廖正昕【作者简介】宋晓龙(1964-),男,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廖正昕(1974-),男,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师。

【收稿日期】2004-12-13【文章编号】1002-1329(2006)02-0055-05【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图1 皇城鸟瞰(二战时期拍摄)Fig.1 Bird view of Imperial City资料来源:国家历史博物馆遥感与航空摄影考古中心城市保护与更新Urban Conservation and Renewal56几何中心的景山。

(6)一座皇家园林:北、中、南三海构筑了风景优美的园林景观。

(7)群体空间与色彩体系:低矮平缓、青灰色的四合院映衬高大雄伟、金碧辉煌的宫殿、坛庙。

1.1.2 功能性质较为变化的区域历经各时期的建设,功能与形态几经变化,成为皇城内主体景观的衬托和底景。

该区域主要指皇城内除宫殿、坛庙、园囿等直接为皇帝服务的场所之外的相关服务和居住区域。

不同朝代其功能特征表现形式不同:在元代,是宫殿和园囿的过渡区域,以自然休闲空间形态为特征;在明代,主体为皇室服务的局、厂、作、库,以工作服务空间形态为特征;在清代,主体演变为皇宫服务人员的居住功能,以居住空间形态为特征;在民国及以后时期,增加了如行政办公、医疗、教育等新的功能,传统空间形态逐渐混沌。

1.2 皇城的现状空间特征1.2.1 基本得到保护的区域占皇城面积50%区域内的传统精华和主体景观基本得以保护和延续。

(1)皇城的中轴线:现状皇城中轴线南起天安门,经故宫三大殿、景山万春亭,北至已消失的地安门,全长约 2.7km,是明清北京城7.8km传统中轴线的最核心部分。

(2)皇城的宫殿与园林:皇城内拥有故宫、北海、中南海、景山公园、中山公园、劳动人民文化宫6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占地面积约339hm2,占皇城面积的49.7%。

图2 皇城整体保护研究的技术路线与流程Fig.2 Technical route and process of the holistic conservation of Imperial City(3)恢复和修缮的景观:皇城根遗址公园、菖蒲河公园、西什库教堂、普渡寺等得以恢复和修缮。

1.2.2 尚待完善的区域一些关键历史空间元素在历史演变中消失,有待完善。

(1)皇城的边界:现状皇城的南边界、西南边界和东边界比较清晰,西、北边界比较模糊。

边界特征已由传统的封闭性、明确性转化为开敞性、模糊性。

(2)皇城的城门:明清皇城有天安门、地安门、东安门、西安门四座城门,现状天安门保存完好,东安门遗址已展示,西安门和地安门已不存在,城门的地标作用丧失。

(3)皇城的河道:御河、织女河等历史河道有待恢复。

1.2.3 遭受破坏的区域某些新的功能与建筑高度的失控,正严重影响着皇城的空间形态。

(1)皇城内的单位:皇城内有约177个包括行政办公、医院、学校等机构在内的单位,占地约125hm2,占皇城面积的18%。

由于其功能对大体量建筑的需求,成为对皇城空间形态冲击最大的因素。

(2)皇城内的建筑高度:除文物保护单位外,皇城内1-2层的建筑占地约169hm2,占皇城面积的24.8%;3-4层的建筑占地约31hm2,占皇城面积的4.6%;5层以上的建筑占地约45hm2,占皇城面积的6.6%;占皇城面积 11.2% 的3层以上建筑成为对皇城空间破坏的主导因素。

(3)皇城内的道路:皇城内有各类胡同13757条,总长度近35000m;有主要城市道路15条,贯穿皇城南北。

规划的城市道路过宽成为破坏空间形态的又一因素。

2 皇城保护目标、原则与技术路线2.1 保护目标明确皇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性质,把皇城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保护;正确处理皇城保护和现代化建设的关系,以环境整治为核心,改善皇城中的居住、工作条件,促进皇城整体风貌与空间格局的延续。

2.2 保护原则皇城的保护应遵循如下原则:整体保护与分类保护相结合,最大限度保存真实历史信息的原则;有重点、分层次、分阶段逐步整治、改善和更新的原则;逐步、适度疏解人口的原则;严格控制皇城内建设规模和建筑高度的原则;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2.3 技术路线皇城整体保护研究的技术路线与流程见图2。

3 皇城整体保护体系的建立皇城以其独特的规划布局、杰出的艺术成就和成熟的建造技术,成为中国几千年封建王朝统治的象征,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规划分6类构建皇城的整体保护体系。

3.1 世界文化遗产与文物保护单位皇城内拥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故宫)、各级文物保护单位63个,总占地面积约369hm2,占皇城面积的54.1%,是皇城保护的核心内容。

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9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8个,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个,普查登记在册文物30个,分别占文物保护单位总用地面积的63.4%、34.4%、1%、1.3%。

目前,文物的修缮、维护、腾退、合理化使用是皇城内文物保护工作的紧迫任务。

与文物相关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按照文物法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求进行管理。

3.2 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与院落皇城内共有各类大小院落3264个,其中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或院落(非文物)①有204个,占院落总数的6.3%;这些建筑或院落占地约21hm2,占皇城面积的3.1%。

目前,这部分建筑或院落由于没有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正面临着被损坏或破坏的危险。

规划要求按照文物保护的要求对其进行保护,并挂牌向公众明示。

3.3 城墙、坛墙与水系皇城的主要城墙、城楼在民国时期已被拆除,许多坛庙、衙署的坛墙与院墙也残缺不全。

据初步统计,皇城内现保存的城墙、坛墙遗存约有41处,其中依托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一些墙体保存完好;而另外一些被埋没在密集的平房四合院建筑群落中,面临着损毁的危险。

伴随着危房改造和环境整治,应对这些历史墙体加以保护、修缮和展示,改善其周边环境。

历史上皇城内的主要水系北海、中南海、筒子河、金水河至今保存完好,菖蒲河已恢复。

御河、织女河、连接筒子河和菖蒲河的古河道、连接北海和筒子河的古河道,有的已被填埋,有的已改为暗沟。

对现有的水面及周边环境必须严格加以保护,对有恢复价值和可能的古河道(如御河等),应对其用地上的建设加以严格控制,为将来恢复古河道创造条件。

3.4 传统胡同、街巷与地名历史上宫城之外的皇城空间曾是服务于皇室的各类机构、园囿。

随着封建社会的衰落,皇城内的居住功能逐渐增强,才形成了现今曲折、自由的胡同和街巷体系,与皇城外整齐规则的胡同、街巷体系形成鲜明的对比。

根据北京大学侯仁之先生对北京历史地理的研究成果,皇城内各个时期形成的有名称可考的胡同共有137条。

传统地名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皇城内的传统地名主要体现在现存的胡同和街巷名称上,胡同与地名的保护应有机地统一。

3.5 古树名木与绿化皇城内的绿化系统可分为四个层次:(1)景山公园、中山公园等大型公园绿化。

历史上它们曾是皇家祭祀和娱乐之所,公园内部有大量的古树、大树和绿地。

总占地面积约207hm2,占皇城面积的30%。

(2)新近建设的东皇城根遗址公园和菖蒲河公园,占地面积约7.7hm2,占皇城面积的1.1%;(3)规划的景观绿地、社区绿地等小型集中绿地。

包括沿中轴路的带状绿地、沿古御河河道绿地等,以及分布在街区中的小型绿地,总占地面积约11.3hm2,占皇城面积的1.7%。

(4)沿街行道树和分布在街区、四合院中的古树和大小树木。

皇城中成百上千的树木构成了独特的自城市保护与更新Urban Conservation and Renewal58表1现状及规划用地平衡Tab.1 Current and planned land use区,城市土地功能调整应以保护城市历史信息、完善特定的城市功能为基本原则,尽可能保持现状用地中具有历史延续性、符合保护区性质的城市用地;尽可能调整与保护区的性质不符合,对环境、景观、风貌造成破坏的城市用地。

皇城的土地使用功能规划可分为12类,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宗教福利、居住、中小学和托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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