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佣金、返利、代理费在税务处理上的差别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摘要】销售返利是指企业为促进销售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回扣或折扣。
对企业来说,销售返利是一种重要的促销手段,能够帮助企业提高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也是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在会计处理方面,企业需要对销售返利进行准确的核算和记录,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税务处理方面,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税法规定,合理申报销售返利收入,以避免税务风险。
合理的销售返利管理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有效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能够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企业需要重视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做好相关管理工作,以保障企业的经营发展和财务稳健。
【关键词】销售返利、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企业发展、财务管理、销售返利管理、差异、方法、重要性1. 引言1.1 什么是销售返利销售返利是指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一种协议性质的促销活动,通过销售返利可以激励客户增加采购量,促进销售增长。
销售返利通常是根据客户实际的采购量或者销售额进行设定,一般是以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进行返还。
销售返利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销售、增加市场份额、提高客户忠诚度,从而实现双方共赢的局面。
销售返利是一种重要的市场营销策略,对企业来说具有积极的作用。
通过销售返利可以帮助企业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份额,拉动营业额,促进企业的发展。
销售返利也可以帮助企业与客户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强客户忠诚度,提高客户满意度,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销售返利是一种常见的市场营销手段,对企业和客户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合理制定销售返利政策,能够有效促进企业销售增长,提升市场竞争力。
企业在开展销售返利活动时,需要认真考虑相关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确保合规运作,避免潜在的风险。
1.2 销售返利的重要性销售返利的重要性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销售返利可以有效地激励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促使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回扣的财务处理与税务处理小议
销售佣金的财务处理与税务处理销售佣金是指企业销售业务中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中间商代理买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金。
可以说,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通常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
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
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
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则称为“明佣”。
一、销售佣金的定义销售佣金是指企业销售业务中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中间商代理买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金。
可以说,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通常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对此明确: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我国的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
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
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则称为“明佣”。
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明佣主要出现在我国出口企业向国外中间商的报价中。
包含佣金的合同价格,称为含佣价。
通常以含佣价乘以佣金率,得出佣金额。
其计算公式为:佣金=含佣价×佣金率,因为佣金=含佣价一净价,整理后,得出含佣价和净价的关系为:含佣价=净价/(1一佣金率)。
必须说明的是,佣金与折扣不同,虽然两者都必须如实入账,但前者是费用,后者是抵减。
【老会计经验】新准则下“销售费用”的纳税调整
【老会计经验】新准则下“销售费用”的纳税调整新会计准则界定的“销售费用”科目,主要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按照新准则规定计入采购成本,不属于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方面的纳税调整主要体现在广告费与宣传费、佣金和回扣等方面。
(一)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一般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进行的宣传推销费用。
会计上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应按实际支出列支。
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佣金和回扣会计上佣金和回扣支出一般按实际支出列支。
但按税法规定,佣金的扣除需要符合以下3个条件:有合法真实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平销返利的税务和账务处理
平销返利的税务和账务处理
平销返利是指厂商向销售商支付一定比例的销售额作为返利的
一种促销方式。
在税务和账务处理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税务处理:
1. 返利费用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进行抵扣,即应按照销售额计入进项税额中。
2. 返利费用的税率应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而异。
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应按照13%的税率计算,销售服务应按照6%的税率计算。
3. 返利费用的开票应当注明返利的内容和金额,并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税额。
二、账务处理:
1. 返利费用应在销售收入中列示,列入销售成本中。
2. 返利费用的支付应当及时记录在账簿中,包括返利的对象、金额、支付日期等信息。
3. 返利费用的结算应当及时处理,包括结算周期、结算方式等。
四、总结:
在平销返利的税务和账务处理中,需要严格按照税法和会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注重记录和结算,确保返利费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同时,对于销售商和厂商双方,也应加强合作,保证返利的支付和使用符合双方的利益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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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比较分析
第1页共17 页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等差异对照比较分析表各类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日常经济生活中经常遇到折扣、折让、回扣和佣金的问题,如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折扣销售、现金折扣、销售回扣及销售佣金等,对于这些概念,莫说非会计人士,就是许多会计人士也常常混为一谈,事实上,在理论和实务中往往将这些概念作为同义词或近义词使用,对许多人来说,也确实存在混淆不清的情况。
为了使大家对这几个相关概念即相关会计和税务的处理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本人结合一些实例对这些概念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了整理、归纳或解释,目的是为了使大家今后对这几个相关概念能够有比较准确、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如有不对之处,欢迎各位网友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1、销售折扣(或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是企业在销售行为发生时,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如质量问题)或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结清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或折让)优惠,两者虽然提法不同,但笔者认为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销售行为均有可能发生销售折扣(或折让),销售折扣(或折让)实际上是一种价格上的减让,折扣(或折让)的程度就是销售折扣率,折扣(或折让)的多少就是销售折扣额。
但是,销售折扣(或折让)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如,某时装公司因为产品的时效问题将原定价为800元/套的西服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共计实现销售额6400元,如果按照原价进行销售,则销售额将为8000元,这里的差额1600元就是折扣(或折让)额,八折就是折扣(或折让)率。
又假如,该时装公司为了促销,决定购货者每购一套上述西服即赠送出厂销售价为90元/套的衬衫两件。
百货公司向时装公司购买10套西服时,时装公司需同时向百货公司赠送20件衬衫。
这20件衬衫就属于实物折扣,应按照正常出厂价计算1800元销售额作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的处理。
销售中的回扣和佣金的税务处理
1、与销售回扣有关的几个概念销售回扣是指企业在发生销售行为时给予购货方的折扣或折让的统称。
与上述销售折扣(或折让)和商业折扣相区别,销售折扣(或折让)和商业折扣多从销货方的角度描述,属于会计和税务专业术语,强调对财务、会计和税务的规范处理;而销售回扣则是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常用俗语,不属于会计或税务专业术语,而是从非专业角度对销售折扣(或折让)和商业折扣等概念的统称,不涉及帐务处理问题,多用于经营术语的表达,如:“销售方给多少回扣”,“购货方拿多少回扣”,有时干脆叫“给回扣”、“拿回扣”或“吃回扣”等等,这些语言的表达一般不考虑销售方或购货方的财务、会计和涉税处理。
销售回扣与商业贿赂有密切的联系。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贿赂,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即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是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的交易条件而采取各种手段账外暗中给相关单位或个人好处。
因此,商业贿赂是一种暗扣支出。
销售回扣包括暗扣支出和明扣支出。
2、销售回扣的税务处理技巧暗扣支出即商业贿赂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时,贿赂等非法支出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暗扣支出即商业贿赂是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显然不能够在所得税前扣除。
明扣支出的税前扣除须符合相关税收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销售返利是指销售商为促进销售而向购买商提供的一种形式的回扣或折扣。
销售返利通常与销售量、销售额或其他销售目标相关联,根据达到的目标,销售商向购买商提供一定比例的返利。
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方面,销售返利需要进行特定的处理。
在会计处理方面,销售返利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确认。
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 销售返利的应付款项:销售商在销售返利协议中向购买商承诺提供一定比例的返利。
销售商根据销售量或销售额等目标进行核算,并确认应付返利款项。
该款项计入负债科目,例如“应付返利”。
2. 返利确认的时点:销售商通常根据具体的销售量或销售额等目标来确认返利。
返利的确认时点通常是在购买商达到销售目标后的下一个会计期间。
确认返利时,销售商需要准确计算应付返利金额,将其记录在负债科目中。
3. 返利支付的会计处理:当购买商达到销售目标,销售商需要支付返利款项。
在支付返利款项时,应扣除应付返利科目的余额,并确认返利支出。
返利支付应计入返利支出科目,并计提相关税费。
在税务处理方面,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需要根据国家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
一般来说,销售返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税务优惠:1. 存在合同:销售返利需要在购买和销售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
该合同应详细说明返利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等。
2. 销售目标明确:返利的支付通常根据购买商达到的销售目标进行,因此购买商需要明确记录实际销售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 税务登记:为享受销售返利的税务优惠,购买商和销售商通常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并按时申报纳税。
折让、折扣、回扣、佣金、返利
折让、折扣、回扣、佣金、返利会计及税务处理辩析沈建明〔一〕销售折让1、概念:销售折让是指销售方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购货方的减让。
2、特点:(1〕由于商品质量问题而形成的收入扣减。
(2〕销售折让一般发生在商品售出后。
3、会计处理: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4、税务处理:企业发生销售折让,应视购销双方发票入账情况分别进行以下处理:(1〕在购销双方均未进行账务处理时,购货方将发票各联退给销货方,销货方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再按折让后的金额重新开票,作为入账依据。
(2〕销货方已入账,购货方未入账时,销货方可以退回的发票各联为依据,开具等额红字发票,冲减当期收入,再按折让后的金额重新开票入账。
(3〕购销双方均已作财务处理时,销货方凭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总之,企业发生销售折让,可直接冲减销售收入,扣减销项税金、及计税所得额。
〔二〕销售折扣1、概念:销售折扣,又称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早付款,而承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
2、特点:(1〕目的是为了及早回笼货款。
(2〕事先已有明确的约定。
(3〕发生在商品销出、货款回笼时。
3、会计处理:会计制度要求企业采用总额法,对现金折扣进行财务处理。
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而按合同、协议或购销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即按总额局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税务处理:?销货方在支付现金折扣时,?由购货方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财务费用入账,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但不得冲减商品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金。
〔三〕折扣销售1、概念: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商品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如销货方规定,购置某产品在10 件以上的,可享受10%的价格优惠,某产品的正常价格每件1000 元。
佣金与回扣的区别与处理
佣金与回扣
问题
1.请问佣金与回扣是怎么样定义?
2.如果公司要付给个人佣金,个人要提供什么发票?是到哪开?开票要带什么资料?综合税率是多少?会计分录怎么做?
3.如果公司要付给个人回扣,个人要提供什么发票?是到哪开?开票要带什么资料?综合税率是多少?会计分录怎么做?
【回复】
1.请问佣金与回扣是怎么样定义?
答复: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从事中介服务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
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
帐内明示的回扣,是合法的,账外暗中的回扣,非法的。
2.如果公司要付给个人佣金,个人要提供什么发票?是到哪开?开票要带什么资料?综合税率是多少?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复:营业税发票,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主要是服务业发票,要提供公司和个人的中介服务合同,个人的身份证、付款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综合税率,各个地方不同,需要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公司的账务处理:借:营业费用贷:银行存款、现金
3.如果公司要付给个人回扣,个人要提供什么发票?是到哪开?开票要带什么资料?综合税率是多少?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复:同上述的第二个问题的回复。
手续费及佣金与工资劳务报酬折扣回扣的税务处理区别
手续费及佣金与工资劳务报酬折扣回扣的税务处理区别手续费及佣金与工资劳务报酬折扣回扣的税务处理区别◎副所长高级项目经理吕文彩(高级会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实务中,我们常常会碰到佣金、手续费、工资、劳务报酬、折扣、回扣等看上去有相似但又在会计、税务处理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的的名词,下面我们就分析下这些名词其中的联系和区别,帮助大家理解掌握,减少和降低纳税风险。
手续费、佣金、工资、劳务报酬、折扣、回扣等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经济事项,涉及行业、表现形式、支付比例各有不同,相关的税收政策也比较有限。
在《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103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等有关规定相继实施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发了最新的《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件,该通知对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税前扣除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一、什么是手续费和佣金手续费是为代理他人办理有关事项,所收取的一种劳务补偿;或对委托人来讲,是属于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
如:证券交易手续费、代办机票手续费、代扣代缴费用手续费、国债代办手续费等等。
从纳税角度来讲,经营者收取的各种代办手续费应作为应税收入,交纳营业税;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所得额,还须交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有一种情况,就是为税务部门实施代扣代缴税金任务,所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属于免税收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其他税金。
手续费的概念没有固定或者完整的表述,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概述、不同的标准、有不同收取的范围。
如保险业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保险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保险公司对该保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三项费用之和。
会计处理和税前扣除探析——以手续费、佣金、回扣、返利、业务提成为例
会计处理和税前扣除探析——以手续费、佣金、回扣、返利、业务提成为例曾志红【摘要】本文从手续费、佣金、回扣、返利、业务提成的定义出发,简述了手续费和佣金及返利的财税处理,并通过案例解读了财税〔2009〕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部分条款规定,手续费和佣金的税前列支根据企业的类型适用不同的比例;一般所称的回扣是属于商业禁止行为,不得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如果以服务费发票列支返利,将面临要多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及罚款的风险。
本文所描述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式对企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期刊名称】《中国商论》【年(卷),期】2018(000)009【总页数】2页(P112-113)【关键词】会计处理;税前列支;税务风险【作者】曾志红【作者单位】[1]珠海国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34.41 手续费、佣金、回扣、返利、业务提成的定义手续费、佣金、回扣、返利、业务提成的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手续费、佣金、回扣、返利、业务提成的定义表序号名称定义1 手续费和佣金手续费和佣金是指企业在产品(服务)销售过程中,为了提高市场份额,委托中间人提供促成交易成功的服务,而支付给中间人的服务报酬。
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得为本企业职工。
2 回扣回扣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支付给购买方一定比例的现金或实物的行为。
回扣属于禁止的商业行为,无论何种名义、形式支出,均不准予税前扣除。
3 返利返利是直接与销售量、销售额直接关联的,是供货商为了提高经销商的积极性,根据经销商的销售量、销售额,按一定比例返还给经销商的支出。
返利的形式主要有返还资金、赠送实物等。
4 业务提成业务提成是指企业职工为企业创造收入,企业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奖励给职工的支出。
如果是支付给非本企业职工则为佣金。
2 手续费和佣金、返利的财税处理2.1 手续费和佣金及返利的会计处理(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为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进行核算,同时设置“销售费用—手续费及佣金”进行明细核算,期末结转计入“本年利润”。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销售返利是一种常见的营销策略,通过给予客户根据销售额或其他指标的返利来促进
销售。
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方面,销售返利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在会计处理上,销售返利应被视为一种费用,并根据以下原则的某一种进行确认:
1. 实质性完成原则:根据实际销售的情况,确认返利费用。
如果返利是根据实际销
售额计算的,则在实际销售发生时确认返利费用。
在税务处理上,销售返利也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企业所得税:销售返利可以作为营业外支出进行扣除,但需要满足税法规定的条件。
返利费用必须是与企业的业务活动有关联的合理费用,并且应有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作
为依据。
2. 增值税:销售返利与增值税的处理有关。
根据税法规定,销售返利应按照实际发
生的时间确认,且要注意是否涉及增值税的征税依据的调整。
3. 其他税务处理:销售返利可能还涉及其他税种的处理,如消费税、进口税等。
在
处理这些税种时,需要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进行合理处理。
无论在会计处理还是税务处理上,企业在确认销售返利时应当保留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证明文件,以便日后的审计和检查。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需要根据不同的原则和规定进行确认及申报。
企业应
将销售返利作为费用进行会计处理,并遵循税法规定进行相关税务处理。
应保留相关证明
文件以备日后审计和检查之需。
回扣、佣金、返利、代理费在税务处理上的差别
回扣、佣金、返利、代理费在税务处理上的差别
回扣、佣金、返利、代理费在税务处理上的差别
1、回扣:侧重扣字(销售方给购买方返回部分款额,违法回扣不讨论)。
国税函(97)472号“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2、返利:返的是“利”(销售方给购买方的利润)。
按国税发[2004]136号文“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3、佣金:侧重“佣”字,即提供了劳务取得的收入,佣金收取方涉及流转税、所得税;佣金支付方:按国税发[2000]84号“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4、代理费: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提供代理服务方涉及流转税、所得税;接受方凭发票税前列支。
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的区别及核算
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的区别及核算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的区别及核算许多人对各类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等词意类似容易混淆的概念和实务处理模糊不清。
下面笔者以案例的形式对各种不同的折扣、折让进行了归纳和整理,以加深理解这些概念。
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企业为了促进销售或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结清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折扣优惠。
销售折扣实际上是价格上的减让,折扣的程度就是折扣率,折扣的多少就是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商业折扣又称折扣销售,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为了促进销售,将货物按照一定折扣率(或折扣额)折扣后的价格对外销售。
例如:某时装公司为了减少库存积压,将原定价为800元/套(不含税价,以下均为不含税价)的西服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即按640元/套的价格进行销售。
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商业折扣(或称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上的折扣或折让,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假如上述案例中,时装公司将按八折折扣优惠的方式改为买十套西服送20件单价为100元的衬衫,则百货公司在购买10套西服时,时装公司同时向百货公司赠送了20件衬衫,上述情形仅需按照8000元计算销售,衬衫属于“捆绑销售”不属于视同销售范畴,因此仅应该按照实际收款金额8000元计算销售收入。
上述案例在开具发票时,应先按照销售西服10件计8000元,销售衬衫20件计2000元分别填列发票,然后在下一栏按照衬衫销售额开具红字2000元,最后填列销售净额8000元。
这样2000元折扣就符合税法“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要求。
2.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销售单位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可能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付款时间越早,折扣越大。
手续费佣金与销售回扣的财税处理差异
手续费佣金与销售回扣的财税处理差异[大] [中] [小] 来源:作者:2009-12-21一、定义不同(1)手续费“手续”一词的解释为:办事的程序“手续费”,就是为代理他人办理有关事项,所收取的一种劳务补偿;或对委托人来讲,是属于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
如:证券交易手续费、代办机票手续费、代扣代缴费用手续费、国债代办手续费等等。
从纳税角度来讲,经营者收取的各种代办手续费应作为应税收入,缴纳营业税;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所得额,还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有一种情况,就是为税务部门实施代扣代缴税金业务,如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属于应税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分给经办人员,则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手续费的概念没有固定或者完整的表述,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概述、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收取范围。
如保险业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保险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保险公司对该保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三项费用之和。
证券交易手续费,是指投资者在做不同证券产品交易时所需缴纳的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中规定,代理手续费是指企业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费用。
(2)佣金佣金是商业活动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
佣金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是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二是经营者给予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和接受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账。
不同行业的佣金有不同的具体表述,收取范围也不尽相同。
如证券佣金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之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券商的费用。
此项费用一般由券商的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费等构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指出,佣金是指公司向专门推销寿险业务的个人代理人支付的费用。
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之间的区别
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之间的区别(总2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回扣、销售佣金和销售返利等内容的形成原因、发生时间、表现特征、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等。
商业折扣形成原因:为了促进销售而给予购货方折扣。
发生时间:与销售行为同时发生。
表现特征: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按照一定折扣率折扣后的价格对外销售并开具发票,或采取实物折扣。
会计处理:在发生时将按照一定折扣率计算的折扣额直接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后作销售。
税务处理:如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则可按照折扣后的净额计算销售收入并缴纳流转税税和所得税,无需进行其他账务处理。
但实物折扣需按视同销售处理。
现金折扣形成原因: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前付款而给予购货方折扣。
发生时间:发生于销售行为之后。
表现特征:付款时间越短折扣越大,超过一定期限则无折扣,如2/10,1/20,N/30(折扣率/回扣天数)。
会计处理:作发生期财务费用处理,不得减少销售收入。
税务处理:允许计入财务费用并税前扣除,但不得减少销售收入而少缴流转税。
销售折让形成原因:由于货物本身存在问题(如质量、过时或功能落后等问题)而给予购货方折让。
发生时间:发生于销售行为之后。
表现特征:给予购货方在销售总额上一定的减让,减让可能是直接减少对方的购货款,也可能给予一定的实物。
会计处理: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税务处理: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或按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后冲减当期销售收入,这样不但可以少交流转税,而且也可以合法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
但用实物减让需按视同销售处理。
销售回扣形成原因:为了吸引购货方,促进销售,而给予购货方或其当事人各种金钱或物资折扣、优惠等利益。
发生时间:可能与销售行为同时发生,也可能滞后于销售行为。
表现特征:在发生销售行为时或发生后销货方按照与购货方的约定而给予购货方一定金钱或物资等经济利益,但一般发生的回扣均比较混乱。
回扣与佣金
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理论界一般习惯将商业贿赂分为一般商业贿赂和回扣两种。
当然外在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一)回扣以及回扣与折扣的区别。
回扣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但并不是所有商业贿赂行为都可以称之为回扣。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可以这样理解,回扣是卖方返还给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和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不过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回扣是在商品交易达成之时或之后才实际发生的,而一般商业贿赂则不然,一般商业贿赂在交易之前之中之后都有可能发生,这也是回扣与一般商业贿赂相区别的一点。
如果最终双方没有发生商品交易关系,即使事先约定了,最终也不会发生给予和接受回扣的问题,比如,医药公司和医院约定,送给医院一辆汽车或30万元,条件是医院1年内所有药品从该公司购进,如果汽车或金钱给付了,那么商业贿赂即已成立,但这显然就不是要在交易达成之时或之后再给付的回扣。
而医药公司在医院购买其100万元药品后送给医院一辆汽车或30万元,这就是回扣了。
折扣。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
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超市收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征税规定各不同
超市收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征税规定各不同目前各种超市遍地林立,它们除了取得销售商品收入外,还会以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名义向生产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
对此收入,应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36号)文件精神规定,应区别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一、超市收到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类似收入的处理:1、对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如某超市为A企业销售电器,合同约定按销售收入2%比例返利给超市50000元;则某超市的帐务处理如下: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50000/(1+17%)×17%=7264.96元。
借:银行存款5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42735.04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7264.962、对向供货企业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开具服务业发票。
例如:某超市收到供货B企业广告费3000元,帐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3000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借:其他业务支出——税金及附加165贷:应交税金——营业税150——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10.50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4.50二、供货企业支付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支出的处理:1、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种返利性支出,由于收到返利收入的商业企业不能向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应作为销售折让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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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佣金、返利、代理费在税务处理上的差别
1、回扣:侧重扣字(销售方给购买方返回部分款额,违法回扣不讨论)。
国税函(97)472号“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2、返利:返的是“利”(销售方给购买方的利润)。
按国税发[2004]136号文“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3、佣金:侧重“佣”字,即提供了劳务取得的收入,佣金收取方涉及流转税、所得税;
佣金支付方:按国税发[2000]84号“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4、代理费: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提供代理服务方涉及流转税、所得税;接受方凭发票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