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类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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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部份通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四)设备设施、保养和检查、维修制度
(五)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七)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九)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组织机构和及岗位职责
(十一)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化学危险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六)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十七)安全、健康奖惩制度
第二部份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生产文件的管理制度
(二十)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二十一)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二十二)挂牌作业管理制度
(二十三)回转窑专项检查管理制度
(二十四)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五)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六)收尘设备管理维护管理制度
(二十七)手动工具管理制度
(二十八)电焊机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九)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原则
(三十)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三十一)仓库、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二)新增设备设施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三十三)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一部份通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为确保本项目各级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和谐健康发展,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4.职责
4.1总经理负责组织审议、签发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4.2安全总监负责牵头组织技术安全部和行政后勤部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评估及考核。
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车间(室)班组及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
5.管理要求
5.1制定要求
5.1.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因此,必须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车间(室)、班组和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公司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各分厂、处室编制安全责任制,并予以指导、审核。
5.1.2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由纵向系列和横向系列责任制组成。其中纵向系列的包括各级领导直到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其中包含部门的正副职领导;横向系列的包括各级职能部门和各基层车间(室)、班组的责任制。
5.1.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要覆盖到公司所有的部门、所有的人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按照公司的机构、人员设置,所有部门、人员都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内容
应详细明确、具体、可操作,避免责任缺失。
5.1.4在制定具体的纵、横向系列安全生产责任制时,要保持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其责任人员的权限职责相一致,责任制内容要与岗位工作实际相符全同,做到适宜性强,有针对性,不能笼统规定。
5.2制定、沟通
5.2.1公司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各部门编制安全责任制,指导、审核各部门编制情况,技术安全部负责处理编制过程中的日常事务。
5.2.2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5.2.3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之前,技术安全部应与各部门、各岗位进行充分的调查、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
5.2.4技术安全部及各部门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起草完毕后,要及时征集相关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5.2.5技术安全部将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征求意见进行书面汇总、整理,提交安全总监
5.2.6安全总监提出修订意见,技术安全部组织修订,再次报安全总监审核,安全总监审核完毕,报安委会主任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审议。
5.2.7安全总监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根据会议修订精神,修订定稿,提交总经理审批后以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5.2.8各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月度1次)。
5.3培训
5.3.1安全技术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的组织工作,制定公司培训计划。
5.3.2安全技术部负责组织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责任制培训。
5.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各级人员进行安全责任制培训,应及时让下属人员了解、掌握。
5.3.4机构或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组织变动人员进行安全职责和权限的培训。
5.3.5所有培训记录应存档备案。
5.4评审
5.4.1副总经理每年应至少一次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工作。当法规标准发生较大变更或管理机构等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况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对责任制进行评审、修订。
5.4.2评审应根据法律法规、组织结构、安全健康管理的特点以及是否适应环境变化的情况。
5.4.3评审应形成报告,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评审报告应上报领导审批。
5.5修订
5.5.1当评审报告的结论为不适宜时,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及时修订。
5.5.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要及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当外部环境或安全标准化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通过绩效评定报告要求进行修改时;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时;当发生相关方重大投诉时;目标、指标未完成时;产品变更、工艺变化、引进新技术或新设备时。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5.5.3各部门及时修订评审出的不适宜的安全生产责任内容,修订后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总经理批准后以文件形式重新发布,并将旧制度收回。
5.5.4修订应参照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执行,技术安全部保留相关材料备查
5.6考核
5.6.1公司应落实责任制的配套管理制度,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明确奖惩办法。
5.6.2安委会不定期检查、了解各部门、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的掌握、落实情况,包括责任制是否缺失,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是否相符。
5.6.3相关部门严格对照责任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逐级考核的方式,分“四级”考核机制,具体为:
5.6.2.1安全总监对公司各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部负责人安全责任制进行考核;
5.6.2.2技术安全部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5.6.2.3各部门负责对其所属车间(室)、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6.2.4各运行班组负责对其班组岗位、人员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