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行业务管理制度(拍卖行管理制度)
拍卖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拍卖业务的管理,严格拍卖程序,规范拍卖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拍卖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拍卖公司内部各个部门进行的各类拍卖业务.第三条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拍卖有关规定进行.第四条依法接受委托拍卖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变通的方式规避拍卖,严禁搞假拍卖.第五条拍卖活动应当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管理.第六条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内部分工,在指定区域内开展工作.第七条加强拍卖业务的审批管理,建立总经理审批制.委托,拍卖,报告,文件归档,情况统计等,均报请总经理审批,准予后方可开展执行.第八条实行项目任制,具体项目由承办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部门经理监督管理.第九条拍卖工作中凡出现问题和发生重大事故,应按职责分工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处理。
第二章项目委托书和项目报批第十条业务部门承接拍卖项目应有委托方签定的拍卖委托书(协议书).委托书样本由工商局统一制定,特殊内容可签定补充协议.第十一条拍卖委托书要有委托方签字(盖章)确认.一般委托人要《委托拍卖合同》;执法部门委托拍卖的,应出具《委托拍卖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或签定《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需报经总经理审核.第十二条设立《委托拍卖合同》,《拍卖物品清单》登记制度,由本公司统一管理编制档案编号.第十三条现状拍卖和涉及产权证照,转移变更的拍卖物品,须经总经理审批确认.第一节房地产类拍卖第十四条委托人应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文件:1、个人身份证明2、企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政府批文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产权证明(房产证,土地证)5、所有权或财产处分权的证明文件6、房地产详细资料,即:位置,数量,面积,性质,使用年限和当前使用现状7、房地产评估报告书等.8、产权属于他人共有的标的,委托方应提供所有权的委托证明相关材料、其它有关材料。
拍卖佣金收费标准
拍卖佣金收费标准在拍卖行业中,佣金收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拍卖行和客户之间的利益关系。
因此,拍卖佣金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就拍卖佣金收费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讨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拍卖佣金是指拍卖行为了服务客户所收取的费用,它是拍卖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拍卖佣金的收费标准通常是按照成交价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拍卖佣金收费标准包括买家佣金和卖家佣金两部分。
对于买家佣金,一般来说是由买家承担的,它是买家在成功竞拍并支付成交价之后需要额外支付给拍卖行的费用。
买家佣金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成交价的一定比例,这个比例可以根据不同的拍卖行和不同的拍卖品种有所不同。
在一些情况下,拍卖行也会对买家佣金进行封顶,即佣金金额不会超过一定的上限。
而对于卖家佣金,一般来说是由卖家承担的,它是卖家在成功将物品拍卖出去之后需要支付给拍卖行的费用。
卖家佣金的收费标准也是按照成交价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同样这个比例也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在一些情况下,拍卖行也会对卖家佣金进行封顶,即佣金金额不会超过一定的上限。
除了买家佣金和卖家佣金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额外收取的佣金,比如在拍卖过程中需要进行特殊宣传推广时,拍卖行可能会向卖家收取额外的宣传费用。
这些特殊情况下的佣金收费标准一般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总的来说,拍卖佣金收费标准是由拍卖行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经营状况来制定的,它应该是合理的、公平的,并且能够充分体现拍卖行的服务价值。
在制定拍卖佣金收费标准时,拍卖行需要充分考虑市场竞争情况、客户需求以及自身成本等因素,力求达到双赢的局面。
综上所述,拍卖佣金收费标准是拍卖行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拍卖行和客户之间的利益关系。
拍卖行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经营状况来制定合理、公平的佣金收费标准,以此来提高自身服务水平,满足客户需求,推动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
河北拍卖佣金收取标准
河北拍卖佣金收取标准河北省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标准主要有按照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按照服务费收取或者按照固定金额收取等多种方式。
其中,按照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是最为常见的方式。
一般来说,根据不同类型的拍卖物品和不同的交易金额,拍卖行会制定相应的佣金比例标准。
比如,对于普通艺术品拍卖,佣金比例可能在1%到5%之间;对于高端艺术品或者房产土地等高价值物品,佣金比例可能会更高,达到10%到20%甚至更高。
在实际操作中,拍卖佣金的收取与拍卖物品的预估价值有很大关系。
一般来说,如果拍卖物品的成交价高于预估价值,拍卖行会根据实际成交价对佣金进行调整,这也是为了保证拍卖行的利润。
同时,对于某些高价值物品,拍卖行也会对佣金进行具体议定,以满足客户特殊需求。
除了按照成交价格比例收取佣金外,一些拍卖行还会按照服务费来收取佣金。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一些特殊的拍卖项目,比如房产土地拍卖或者机动车辆拍卖等。
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通常是固定金额或者按照拍卖物品的预估价值进行收取。
在河北省,拍卖佣金的收取标准还涉及到了政府监管机构的规定。
根据《拍卖法》和相关监管规定,拍卖行在收取佣金时必须明码标价,不得随意调整佣金比例,且必须提供正规的发票和收据。
同时,拍卖行还需遵守价格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确保佣金收取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总的来说,河北省拍卖佣金收取标准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多个因素的综合考量。
拍卖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制定合理的佣金收取标准,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只有这样,河北的拍卖行业才能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的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拍卖活动,均须遵守《拍卖法》和本细则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商业管理委员会是本市负责管理拍卖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对拍卖业按照特种行业实施治安管理。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拍卖标的的界定和管理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第七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委托拍卖文物,在拍卖前,应报市文物管理部门鉴定、许可。
第八条公物拍卖的范围包括:(一)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权范围内需要拍卖的国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罚没的物品,充抵罚款的物品,以物抵税、以物抵债和无法返还的物品;(三)检察院、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追回的赃物、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四)铁路、民航、邮政、海关、交通及公安、财政等部门获得的无主物品;(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个人收受的需要拍卖的贵重礼品及内部查处的不够成刑事犯罪的贪污、受贿等无法返回的赃物;(六)各司法、执法部门需要处理的及需要变卖的物品。
第三章拍卖当事人第九条拍卖当事人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
第十条拍卖人是指依照《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设立拍卖企业由组办单位提交申请报告书,经市商业管理委员会批准,到公安机关、工商、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拍卖法实施细则
拍卖法实施细则为法律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爱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基本法律。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次会议审议于1996年7月5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当前版本为2022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其基本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爱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我国、省有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其次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拍卖活动,均须遵守《拍卖法》和本细则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拍卖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公正、公正、诚恳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商业管理委员会是本市负责管理拍卖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对拍卖业依据特种行业实施治安管理。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其次章拍卖标的的界定和管理第六条拍卖标的应是托付人全部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第七条依照法律或者依据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托付拍卖文物,在拍卖前,应报市文物管理部门鉴定、许可。
第八条公物拍卖的范围包括:(-)我国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权范围内需要拍卖的国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罚没的物品,充抵罚款的物品,以物抵税、以物抵债和无法返还的物品。
(三)检察院、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追回的赃物、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四)铁路、民航、邮政、海关、交通及公安、财政等部门获得的无主物品;(五)我国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个人收受的需要拍卖的珍贵礼品及内部查处的不够成刑事犯罪的贪污、受贿等无法返回的脏物;(六)各司法、执法部门需要处理的及需要变卖的物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5.01.10•【字号】京高法发[2005]10号•【施行日期】2005.02.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2005年1月10日京高法发[2005]10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高院制定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委托拍卖机构的若干规定(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审计、评估计费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办公室。
特此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委托拍卖机构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各级法院的委托拍卖工作,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结合北京市法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级法院由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办公室负责随机确定全市各级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工作。
各级法院设专人负责向高级法院申报确定拍卖机构工作。
第三条高级法院负责建立拍卖机构名册。
符合下列条件的拍卖企业,根据高级法院的公告,可以自愿向高级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且已成立两年以上的;(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的;(三)有固定的专业从业人员的;(四)近两年接受过五次以上委托,并由自有专业人员独立完成被委托事项的;(五)申请日前两年连续保持赢利的;(六)没有因经营行为违法违纪,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
第四条高级法院依据以下标准,对申请入围的拍卖企业进行评审:┌──┬───────┬──────────────┬──┐│序号│项目│内容│评分│├──┼───────┼──────────────┼──┤│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1│││├──────────────┼──┤│││500万元(含)~1000万元│2│││├──────────────┼──┤│││1000万元(含)以上│3│├──┼───────┼──────────────┼──┤│2│办公与经营场所│租用1000平米以下│1│││├──────────────┼──┤│││租用1000平米以上│2│││├──────────────┼──┤│││租用2000平米以上│3│││├──────────────┼──┤│││自有200平米以下│2│││├──────────────┼──┤│││自有200平米以上│5│││├──────────────┼──┤│││自有500平米以上│8│├──┼───────┼──────────────┼──┤│3│年拍卖成交额│1000万元以下│3│││├──────────────┼──┤│││1000万元(含)~5000万元│6│││├──────────────┼──┤│││5000万元(含)~1亿元│9│││├──────────────┼──┤│││1亿元(含)以上│12│├──┼───────┼──────────────┼──┤│4│年营业税及附加│2.8万元以下│1│││├──────────────┼──┤│││2.8万元(含)~13.8万元│3│││├──────────────┼──┤│││13.8万元(含)~27.5万元│5│││├──────────────┼──┤│││27.5万元(含)~55万元│7│││├──────────────┼──┤│││55万元(含)~82.5万元│9│││├──────────────┼──┤│││82.5万元(含)以上│11│├──┼───────┼──────────────┼──┤│5│年拍卖成交场次│10次以下│2│││├──────────────┼──┤│││10次(含)~20次│4│││├──────────────┼──┤│││20次(含)~30次│6│││├──────────────┼──┤│││30次(含)~40次│8│││├──────────────┼──┤│││40次(含)以上│10│├──┼───────┼──────────────┼──┤│6│国家注册拍卖师│1人│3│││├──────────────┼──┤│││2人│6│││├──────────────┼──┤│││3人以上│9│├──┼───────┼──────────────┼──┤│7│其他专业人员│10人以下│2│││├──────────────┼──┤│││11人~20人│4│││├──────────────┼──┤│││21人以上│6│├──┼───────┼──────────────┼──┤│8│省市级荣誉│无中拍协A级资质│0│││├──────────────┼──┤│││1A│1│││├──────────────┼──┤│││2A│3│││├──────────────┼──┤│││3A│5│││├──────────────┴──┤│││其他省市级政府荣誉及资质每个加1分│└──┴───────┴─────────────────┘注:(1)其他专业人员指拍卖从业人员、房地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机动车评估师、产权经纪人、证券执业或从业资格人员;(2)省市级荣誉指罚没物资拍卖资质、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市级和国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中拍协A级资质证明、纳税信用等级证书、其他省市级政府荣誉称号及证书;(3)计分方法:年营业税及附加、年拍卖场次用2年平均数;国家注册拍卖师人数用当年数字;省市级荣誉为2年累加。
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佣金问题困扰拍卖界
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佣金问题困扰拍卖界来源:上拍网作者:2005年对拍卖界来说是个尴尬年。
拍卖机构在今年上半年所承接的拍卖业务并不少,但实际赚到钱的拍卖机构并不多。
不少委托拍卖人或许都已发现了这样一个怪现象:拍卖机构在与委托人谈及拍卖佣金时总是闪烁其辞,不敢轻易约定,有的拍卖机构甚至一反“先约定后拍卖”的惯例,在拍卖成交后仍然迟迟不提佣金。
“干了活却不敢收钱,”拍卖界的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表述他们的尴尬。
业内人士称,拍卖行业之所以会面对如此尴尬,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年底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和变卖财产的司法解释无疑是始作俑者。
2004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和变卖财产的司法解释,对拍卖机构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分段作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下称《拍卖法》)相比,该司法解释对拍卖佣金的收取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可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
而最高司法解释则直接规定,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该司法解释中未提及拍卖人是否可以向委托拍卖人收取佣金、收取多少。
就在司法解释正式公布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答记者问时介绍说:“拍卖机构只能向买受人单方收取佣金。
”此说法在全国拍卖界掀起了轩然大波,关于拍卖佣金的问题困扰和影响了整个拍卖行业。
佣金问题困扰拍卖界据拍卖界人士介绍,拍卖机构所承接的拍卖业务当中,约60%由法院委托,30%为银行不良资产,只有10%的业务是来自社会其他层面。
最高院对佣金问题作出具体的限制,无疑对拍卖界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精心整理(法释[2004]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第五条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七条第五条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二条第九条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
?第十三条依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第十四条第十条执行人员应当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第十九条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第二十条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6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二十二条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按照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但最低的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
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适用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该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拍卖佣金如何支付
一、委托人佣金支付方式及期限(一)佣金比例1、拍卖成交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的,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1)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2)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3)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2、拍卖未成交的。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佣金支付方式(1)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2)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三)佣金支付的期限(1)前期支付法:委托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支付。
(2)扣除法: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成交价款中扣除。
二、买受人佣金支付比例和方式(一)佣金比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款5%的佣金。
2、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二)佣金的支付方式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扣收。
司法类拍卖、公物拍卖收取佣金按照累进制计算。
相关法条链接拍卖法第五十六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
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七条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
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拍卖法实施细则全文内容是什么(拍卖法实施细则是哪个地方制定的)
拍卖法实施细则全文内容是什么(拍卖法实施细则是哪个地方制定的)拍卖管理办法(2023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推动拍卖业的对外开放,促进拍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各种经营性拍卖活动,应当由依法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拍卖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拍卖企业从事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变更和终止第六条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七条棚雀颂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至少一名拍卖师;(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第八条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五)企业已购买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的书面承诺;第九条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的,应当遵循有关文物拍卖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国有资产等标的的拍卖应由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承担,具体资格条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规范管理、择优选用的原则制定,并报商务部备案。
关于拍卖房产延期的申请书[修改版]
第一篇:关于拍卖房产延期的申请书关于拍卖房产延期的申请书广州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份证号:紧急请求事项:延期天支付款项申请,位于拍卖标的地址广州市区房产套;拍卖时间:2017年月日上午时至2017年月日上午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的房产。
事实及理由:因本人资金紧张,此现已向广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芳村支行申请贷款手续正审批过程中,审批通过后将立即进行支付。
附:银行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复印件);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望广州市区人民法院给予对上述申请给予通融批准。
此致敬礼申请人:联系电话:2017年月日第二篇:拍卖房产交接申请书拍卖房产交接申请书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20 年4 月20 日贵院出具执行裁定,裁定青岛高新技术开发区岙东路上马段xx 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4 处归我公司所有。
贵院出具上述裁定后,至今没有向买受人即我公司现场交付上述土地和房产,现我公司申请贵院派人办理上述土地、房产的现场实物交接。
特此申请,网准许。
申请人(买受人):青岛xx 建业控股有限公司年月日第三篇:房产拍卖流程房产拍卖流程1、应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2、执行人员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3、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4、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5、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6、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7、确定拍卖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拍卖公司如何收费标准
拍卖公司如何收费标准拍卖公司是一个专门为客户提供拍卖服务的机构,他们通常会收取一定的费用来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维持公司运营的成本。
拍卖公司的收费标准通常会根据不同的项目和服务内容而有所不同,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拍卖公司的常见收费标准。
首先,拍卖公司通常会收取一定的保证金。
这个保证金通常会在客户与拍卖公司签订合同时支付,用于保证客户的诚意和合作意愿。
一旦交易成功,这笔保证金会在最终的结算中扣除,如果交易失败,这笔保证金会在一定期限内退还给客户。
其次,拍卖公司会根据拍卖物品的类型和规模来收取一定的佣金。
一般来说,拍卖公司会按照成交价的一定比例来收取佣金,这个比例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对于一些比较稀有、高价值的物品,拍卖公司的佣金比例可能会相对较低,而对于一些普通的物品,佣金比例可能会相对较高。
此外,拍卖公司还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服务内容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比如,如果客户需要拍卖公司提供专业的鉴定、包装、物流等服务,拍卖公司就会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来收取相应的费用。
这些服务费用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列出,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是否需要这些额外的服务。
最后,对于一些特殊的拍卖项目,比如艺术品、古董、珍藏品等,拍卖公司可能会根据项目的特点来收取一定的专项费用。
这些费用通常会包括专业的鉴定费用、保险费用、展览费用等,这些费用通常会在合同中进行详细说明,客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和支付。
总的来说,拍卖公司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拍卖项目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的。
客户在选择拍卖公司时,应该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收费条款,了解清楚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以便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同时,拍卖公司也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各项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支付方式,以保证双方的权益。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拍卖公司的收费标准,祝大家在未来的拍卖交易中能够顺利达成交易。
拍卖佣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When you can't make a decision, let time help you decid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拍卖佣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导读:目前在国际拍卖业上佣金是可以向委托人和买受人双方收取的,我国的拍卖法借鉴这一作法,也在法律中明确了拍卖人可以双向收取佣金的规定。
拍卖人的佣金比例应当按照事先约定好的为主,如果未有明确约定,应当参照法律规定支付。
目前在国际拍卖业上佣金是可以向委托人和买受人双方收取的,我国的拍卖法借鉴这一作法,也在法律中明确了拍卖人可以双向收取佣金的规定。
拍卖人的佣金比例应当按照事先约定好的为主,如果未有明确约定,应当参照法律规定支付。
第四节佣金第五十六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
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七条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
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拍卖标的流拍的,拍卖人也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费用。
法律规定对于拍卖刑罚没收物成交的,只能向买受方单方收取佣金,因为没收物处置权并非归国家所有,国家机关只是执行公务,所以想国家机关收取佣金是不合适的。
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人应当制定拍卖规则,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在拍卖活动中,都应当遵守拍卖规则。
竞买人通过数轮应价,提出最高价时,应当经过拍卖师落锤或者其他公开方式进行确定,才算是拍卖成交,否则不应视为拍卖成交。
以。
资产拍卖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Those with aspirations have thousands of things on their own, and those without aspirations only feel thedifficultie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资产拍卖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资产拍卖是通过竞卖方式将资产公开出售。
一般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通过竞买人出价或应价竞争,将资产公开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佣金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在企业的现有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人民法院一般会启动拍卖程序,根据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知道,拍卖的过程中,债权人、债务人都是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的,由于收费的种类繁多,故而相关机关制定了资产拍卖收费标准,在收费时,必须严格按照该标准的规定进行。
一、资产拍卖收费标准资产拍卖是通过竞卖方式将资产公开出售。
一般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通过竞买人出价或应价竞争,将资产公开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1、佣金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①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②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③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2、佣金支付方式①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②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二、委托人佣金支付方式及期限1、佣金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①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②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③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最近五期拍卖师案例分析考试考点详解
17—21期案例分析考点详解一、拍卖标的瑕疵(17期、19期、21期)1.【瑕疵告知义务】《拍卖法》第18条: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27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管理办法》第37条:拍卖企业有权查明或要求委托人说面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企业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的瑕疵。
2.【拍卖人先行负责】《拍卖法》第61条:拍卖人、委托人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补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拍卖管理办法》第53条:拍卖企业、委托人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企业要求补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企业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3.【声明不保证】《拍卖法》第61条: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管理办法》第53条:拍卖企业、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可是拍卖企业、委托人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拍卖标的有瑕疵时,免责声明无效。
刘双舟的观点:声明不保证的前提条件是,委托人和拍卖人就现有技术水平或认知能力而言,确实无法知道瑕疵。
拍卖人的不保证声明必需是针对特定拍卖标的所做的明确的、公开的足以对竞买人起到提示作用的声明。
若是拍卖标的的瑕疵显而易见,展示也意味着告知。
4.【诉讼时效期间】《拍卖法》第61条: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补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因拍卖标的存在缺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补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产品交付利用十年后请求权消灭。
)二、指定公物拍卖(17期、18期、19期、20期、21期)1.《拍卖法》第9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依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法院拍卖手续费收取标准
法院拍卖手续费收取标准拍卖的场所有很多,法院也可以作为拍卖的地方,在法院拍卖要交多少钱,今天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法院拍卖所需的费用,欢迎阅读。
法院拍卖手续费《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法院拍卖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
第二条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可以自愿报名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
人民法院不再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第三条人民法院采用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
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实施对外委托。
第四条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上进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受委托的拍卖机构应通过管理部门的信息平台发布拍卖信息,公示评估、拍卖结果。
第六条涉国有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实施,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相关工作,并依照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的证券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通过证券交易所实施,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相关工作;其他证券类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拍卖机构实施,并依照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
(法律知识)法院房产拍卖费用怎么收费标准
法院房产拍卖费用怎么收费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当被告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一般会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名下的房产等进行拍卖。
利用拍卖所得价款来维护自己的债权,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房产拍卖费用怎么收费标准,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法院房产拍卖费用怎么收费标准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以下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局部,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局部,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局部,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局部,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司法房产拍卖流程是怎样的1、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房产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拍卖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以拍卖行的名义主持拍卖。
2、拍卖的鉴定与估价对拍卖房产进行鉴定和估价是拍卖前的第一项准备工作,核定房产评估必须由房地产评估师进行,并对评估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3、确定拍卖房产底价指拍卖成交应到达的最低价格基数,底价过高会导致拍卖失败,过低又会使委托人受经济损失。
底价确定后,当事各方应保守秘密。
4、确定拍卖日期日期拟订和拍卖房产的产别、用途、数量都有关。
从刊登〔广告〕到公开拍卖,间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样时间不得少于2天。
5、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活动,必然发拍卖公告,主要反映拍卖房产的内容、拍卖时期、拍卖地点及〔其它〕必要事项。
6、审查竞买人资格参加房产拍卖的竞买人应是具有民事权利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卖主持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竞买人缴付保证金在拍卖程序中,缴付保证金是成为竞买人的必要条件之一。
竞买人竞价成功,其保证金可转为价金,竞买未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
竞拍规则
竞拍规则1、买方按每件落槌价5%收取佣金。
2、竞价阶梯为二五八式。
3、结标时间为20点。
4、竞拍成功后请买家在两天内完成交割,本群不提供发票。
拍品默认为“顺丰到付”。
上海买家可联系群主现金提货。
5、出价前请谨慎,出价后无悔。
请在拍卖前请仔细查看拍品和阅读相关文字。
或联系群主详细了解拍品有关资料与细节。
拍卖时一旦出价,无怨无悔!诚信为本!!!6、预展期间至拍卖开始三小时前,每件拍品可以拍前洽购“截胡”成交。
“截胡”拍品在拍前私洽成交后拍卖时撤拍。
7、买方收到货后请及时与群主确认,拍品图片文字等与实物不符,以及印刷品、赝品等可在3天内退货.8、入本群参与出价的竞拍人均视为已经阅读并同意以上群拍规则所有条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拍卖规则适用于杭州竞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属的“竞宝在线”网络拍卖平台(以下简称"竞宝在线")。
官方网址:•第二条任何参加竞宝在线网上拍卖平台竞买的个人及机构均应仔细阅读此拍卖规则,并同意此拍卖规则中规定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第二章关于竞投人及买家的规定•第三条竞投人是指在本网站进行注册并办理手续、在拍卖活动中具有竞投权的个人及机构,否则不被视为正式竞投人。
•第四条依法成立的企业及个人均可以注册成为竞宝在线的会员。
个人申请注册,必须提供申请人的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等真实材料,机构申请必须提供合法的企业(事业)注册文件。
只有竞宝在线的注册会员才有权利在本公司或本公司网站竞买物品。
•第五条竞宝在线的注册会员采用信用额度+保证金。
保证金的交纳金额为买家竞买物品的总价的10%。
•第六条任何个人或机构,经在线注册并交纳了保证金后,将收到本网站发出的确认电子邮件及手机确认信息,至此,该个人或机构才成为正式会员。
•第七条竞宝在线有权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取消违反相关法律或竞拍成功后违约会员的竞拍权利,并可追究该会员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而本公司并不需承担与之相关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拍卖公司业务规则
.拍卖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辽政办发[ 1996 ] 57号文件《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所实施的所有拍卖活动,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及公物的拍卖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第七条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材料。
第八条拍卖人对于委托人提出的拍卖标的的有关文件和物品要进行核实。
经核实符合拍卖条件的,与委托人签订《拍卖委托协议书》。
《拍卖委托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二)拍卖标的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方式、拍卖程序中止和终止的条件;(五)拍卖标的物交付方式及期限;(六)拍卖价款的结算期限、;(七)佣金及其支付方式、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拍卖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拍卖底价,对于该拍卖底价,拍卖人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条拍卖人应在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明确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标的、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拍卖人应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有关资料及拍卖标的的瑕疵。
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第十二条拍卖人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七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内容如下:(一)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二)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三)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媒体、拍卖标的展示日期;(四)拍卖标的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五)其他材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江苏省涉案财产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