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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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会(icc)仲裁规则

国际商会(icc)仲裁规则

国际商会(icc)仲裁规则国际商会(ICC)作为国际商业界最具影响力的组织之一,致力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

为了解决全球商业争议,ICC制定了一系列仲裁规则,以提供高效、公正和可执行的争议解决机制。

ICC仲裁规则是一套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规则,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商业争议,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争议、投资争议等。

这些规则旨在为商业界提供一种便捷、迅速和成本有效的解决争端的方式。

ICC仲裁规则的主要特点如下:1. 独立性和中立性:ICC仲裁规则确保仲裁程序的独立和中立。

仲裁庭由独立的仲裁员组成,他们不受任何一方的控制或影响。

这样可以确保争议解决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2. 灵活性:ICC仲裁规则允许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自由选择仲裁程序。

当事人可以选择单仲裁员程序或三仲裁员程序,并可以自行选择仲裁员。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自由选择仲裁地点和语言,以便更好地适应其商业需求。

3. 快速和高效:ICC仲裁规则旨在提供快速和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

仲裁庭必须在仲裁注册后6个月内制定仲裁裁决。

此外,ICC秘书处会监督仲裁程序的进行,并确保各方遵守规定的时间表,以确保程序的高效进行。

4. 可执行性:ICC仲裁裁决具有很高的可执行性。

《纽约公约》及其他国际条约保障了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内的承认和执行。

一旦仲裁裁决作出,各方有义务遵守并执行裁决的结果。

ICC仲裁规则的应用范围广泛,已被广泛采用和接受。

许多国际商事合同都包含了ICC仲裁条款,并将争议提交给ICC仲裁庭解决。

这是因为ICC仲裁规则具有可预测性和稳定性,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公正、有效和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在ICC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陈述、听证会等方式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仲裁庭会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作出裁决。

裁决有时会根据法律,有时会根据公平原则作出。

无论如何,裁决必须合理、合法,且具有可执行性。

ICC仲裁规则提供了一种高效、公正和可执行的争议解决机制。

在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ICC仲裁规则的作用日益凸显。

第十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

第十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

(二)种类
(1)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的某一条款 中,约定将以后执行合同中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 (2)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为把有关争议提交仲裁解决而专门 单独订立的协议书。
(三)主要内容
(1)提交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内容,一般 应包括仲裁意愿、仲裁机构、所要适用的仲裁规则 和提交仲裁的事项等内容。
(2)提交临时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应该 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事项、仲裁所适用的法 律、促裁所适用的规则、仲裁地点、仲裁庭的组成 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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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依法成立,对当事人直接产生了法律效
力。
(二)对仲裁庭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庭或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依 据。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一)仲裁的含义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即由双方当 事人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 断是非,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 具有约束力。
(二)商事的含义
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由于合 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 权利义务关系,例如货物买卖、财产租赁、工程承 包、加工承揽、技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 勘探开发自然资源、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 询服务和海上、民用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 以及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海上事故和所有权等, 但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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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 裁审理 2、书 面审理 1、口 头审理
(四)仲裁裁决
中间裁决 部分仲裁 最后裁决
(1)仲裁机构的名称、裁决书编号、 仲裁员的姓名和地址、当事人双方的名称 和住所地、代理人和其他参与人的姓名; (2)仲裁请求; (3)争议事实; (4)裁决理由; (5)裁决结果; (6)仲裁费用的负担; (7)裁决的日期和地点。

2023年国际商事仲裁培训试题

2023年国际商事仲裁培训试题

国际商事仲裁培训试题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50分)1. 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A. 高效、灵活B. 当事人自愿性C. 独立性D. 保密性2. 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有哪些?A. 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员B. 由一方当事人选定仲裁员,另一方当事人认可C. 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机构指定仲裁员D. 由仲裁机构直接指定仲裁员3.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有哪些?A. 证人证言B. 鉴定意见C. 书面证据材料D. 视听资料4.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原则是什么?A.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B. 适用当事人所在地的法律原则C. 适用仲裁地法律原则D. 多种法律原则相结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5.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方式有哪些?A. 通过法院强制执行B. 通过仲裁机构强制执行C. 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执行D. 无法执行或无法有效执行6.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保密原则是指什么?A. 仅指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不被泄露B. 包括仲裁庭的决策过程和裁决结果保密C. 不涉及任何保密事项,所有信息均可公开披露D. 与诉讼不同,仅指与案件有关的文件和信息不泄露给无关人员7.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临时措施是指什么?A. 在仲裁程序开始前,由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采取的临时措施B. 在仲裁程序中,由仲裁庭根据需要自行采取的临时措施C. 在仲裁程序结束后,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裁决后采取的临时措施D. 与国际商事诉讼中的临时措施相同,但需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才能采取8. 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A. 当事人的权利包括获得公正、公平的仲裁裁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

义务包括遵守仲裁程序规则、提交证据、尊重裁决结果等。

B. 当事人的权利包括选择仲裁员、提出申请、进行陈述等。

义务包括遵守仲裁庭的裁决、承担仲裁费用等。

C.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

在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跨国商事争议的一种非司法争端解决机制。

它是商事主体之间通过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仲裁庭进行处理和裁决的方式。

与传统的司法诉讼相比,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快速、灵活和具有保密性等特点。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和特点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事争议中,由仲裁庭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国际商事仲裁条例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端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包括:1. 快速高效:相比于传统的司法诉讼程序,国际商事仲裁通常能够更快速地解决争议。

仲裁庭的程序相对简洁,不同于繁琐的法庭审理过程。

同时,仲裁庭也更加专业化,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能够更快速地作出决定。

2. 灵活性:仲裁庭的程序和规则可以根据争议双方的具体需求进行调整。

相比于司法诉讼,国际商事仲裁更具灵活性,可以更好地适应商事争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3. 保密性: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和庭审过程通常是保密的。

这样可以保护商业秘密和商事争议的敏感信息,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商事主体的声誉和商业关系。

4. 地域中立性:国际商事仲裁一般会在第三国或中立地区进行,确保争议得以公正地解决。

争议双方可以通过选择仲裁地点,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仲裁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国际商事仲裁适用于跨国商事争议,主要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争议、国际投资争端等。

一般来说,商事争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先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庭解决。

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可以根据具体的仲裁规则进行,常见的仲裁规则包括联合国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规则(ICC仲裁规则)、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UNCITRAL仲裁规则等。

程序通常包括仲裁申请、选择仲裁庭、庭审、裁决等环节,具体可根据仲裁规则和双方约定进行调整。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和发展趋势国际商事仲裁相比传统的司法诉讼有着诸多优势。

首先,国际商事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各国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提供司法援助。

国际商事仲裁的流程与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的流程与特点

技术支持在裁决执 行中的作用
技术支持还可以帮助当事人和 仲裁庭在裁决执行过程中进行 沟通和协调,确保裁决的顺利 执行。例如,通过技术支持实 现跨境支付、资产冻结等措施 。
专家参与和技术支持对裁决质量影响
提高裁决准确性和公正性
专家参与和技术支持可以帮助仲裁庭更准确地理解和评估 案件事实和证据,从而作出更公正、合理的裁决。
THANKS
感谢观看
仲裁费用与时间安排
仲裁费用
包括仲裁机构收取的管理费和仲裁员收取的报酬等,具体金额根据案件标的额、 争议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关费用。
时间安排
从提交仲裁申请到作出最终裁决,一般需要数月至数年不等的时间。具体时间安 排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当事人的配合程度以及仲裁机构的办案效率等因素。
管辖权异议及处理方式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或仲裁庭的组成有 异议时,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处理方式
仲裁庭有权对管辖权异议进行裁决,如异议 成立,则驳回仲裁申请;如异议不成立,则 继续仲裁程序。
裁决承认与执行中法律问题
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根据《纽约公约》等国际条约和各国国内法 规定,符合条件的仲裁裁决可以在全球范围 内得到承认和执行。
国际化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 ,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化趋势日 益明显。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国 际商事仲裁公约和条约,承认和
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专业化趋势
国际商事仲裁涉及领域广泛,专 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各仲裁机构 纷纷设立专业委员会,聘请行业 专家担任仲裁员,提高仲裁的专
业性和公正性。
信息化趋势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国际商 事仲裁的信息化趋势日益明显。 在线仲裁、智能仲裁等新型仲裁 方式不断涌现,提高了仲裁的效

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与趋势

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与趋势

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与趋势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国与国之间的商业合作也越来越频繁。

然而,由于法律体系的差异以及跨国交易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商业纠纷的解决成为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国际商事仲裁应运而生,成为了解决商业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

本文将论述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与趋势。

1. 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历程国际商事仲裁起源于19世纪末的国际私法领域,旨在解决商业争端并促进跨国商业合作的发展。

国际商业仲裁院的成立标志着这一制度的正式确立。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国际商事仲裁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广泛接受和采纳的纠纷解决方式。

2. 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国际商事仲裁相比于传统的法院诉讼具有许多显著的优势。

首先,仲裁程序通常更为迅速和高效,减少了纠纷解决的时间和成本。

其次,仲裁的隐私保护更好,当事人可以在保密的环境下解决争端,避免了商业秘密的泄露。

第三,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性,仲裁裁决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承认和执行,提高了争端解决的可执行性。

3. 国际商事仲裁的趋势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商事仲裁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

首先,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例如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国际商事仲裁也将会发生变革。

这些技术可以提供更安全、透明和高效的仲裁过程。

其次,国际商事仲裁往往需要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因此,培养具备跨文化和多语言背景的仲裁专家变得尤为重要。

此外,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也逐渐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的重要议题。

4. 国际商事仲裁的挑战虽然国际商事仲裁具有许多优势,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仲裁裁决的执行仍然存在问题。

尽管《纽约公约》等国际条约保证了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仍然存在执行问题。

此外,仲裁的费用和程序也可能成为一些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商事仲裁的障碍。

5. 未来国际商事仲裁的展望未来,国际商事仲裁有望继续发展和壮大。

随着全球商业往来的进一步加深,商业合同的纠纷将会增多,仲裁的需求也将持续增加。

同时,通过推动仲裁流程的简化和成本的降低,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到国际商事仲裁中。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1.私法性质: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私法性质的争议解决方式。

由于仲裁程序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的,争议的解决结果也是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因此国际商事仲裁不同于传统的司法程序,更接近于当事人达成的协商和解决方案。

2.独立性与中立性:国际商事仲裁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的特点。

仲裁庭通常由具有争议解决经验的专业仲裁员组成,他们独立于当事人,不受任何一方的干预或控制。

仲裁庭也不能被诉讼一方的国家法律或政府机构指令干涉。

这种独立性和中立性保证了争议解决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有效性:国际商事仲裁的争议解决决定具有全球范围内的强制执行力。

根据《纽约公约》,签约国家要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无论在何地进行的仲裁程序,裁决都可以在其他签约国家的法院强制执行。

4.灵活性: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相对于传统的诉讼程序更加灵活。

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仲裁程序、仲裁庭的构成、证据规则等,并且可以选择使用自己熟悉的法律或国际贸易惯例作为适用法律。

这种灵活性使得国际商事仲裁适应了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商事争议解决需求。

5.保密性: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争议解决过程是保密的。

仲裁庭的听证会、证据材料和仲裁决定都不会公开,这有助于保护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

保密性也有助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商业关系,避免负面影响。

6.效率和速度:国际商事仲裁相对于传统的司法程序可以更快地解决争议。

仲裁程序通常时间较短,减少了延误和拖延的风险。

此外,由于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程序,没有繁琐的法庭程序和规则限制,所以仲裁程序能够更高效地进行。

总的来说,国际商事仲裁具有私法性质、独立性和中立性、有效性、灵活性、保密性和效率性等特点。

这些特点使得国际商事仲裁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重要选择,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商务活动中。

国际商事仲裁与争议解决的技巧与策略

国际商事仲裁与争议解决的技巧与策略
据材料。
案例二
两家国际公司因合同违约发生争 议,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策 略包括选择合适的调解员、积极
沟通协商和灵活调整方案。
案例三
一家国内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遭遇 欺诈,通过诉讼成功维权。策略 包括及时报案、收集证据和选择
合适的律师团队。
03
仲裁程序与技巧
申请与受理
01 02
申请仲裁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 由。
裁决的效力与执行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 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行。
案例分析:高效仲裁程序示例
案例选择
选择涉及国际商事交易的典型案例,展示高效仲裁程序的实际运用。
程序分析
对案例中的仲裁程序进行详细分析,包括申请与受理、组建仲裁庭及 庭审程序、裁决作出及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和时间安排。
最密切联系原则
02
在当事人未选择适用法律时,仲裁庭应适用与争议有最密切联
系的法律。
国际条约和惯例的适用
03
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国际条约和国际贸易惯例也可以作为仲裁
庭裁决的依据。
裁决承认与执行程序
01
02
03
申请承认与执行
胜诉方需向有管辖权的法 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 证明文件,如仲裁裁决书 、仲裁协议等。
03
加强与国际商事仲裁 机构的沟通与合作
企业应积极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保持 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国际商事仲裁 的最新实践和标准,为企业提供更优 质的争议解决服务。
THANK YOU

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问题、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

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问题、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

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问题国际商事交往中,主观争议或纠纷是难免的,国际商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任务是如何采取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确保国际商事交易的顺利进行。

解决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各种争议,一般有三种方式:和解或调解、仲裁与司法诉讼,其中仲裁应用普遍。

国际商事仲裁就是指国际商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依据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机构或某一国际常设仲裁机构审理,由其根据有关法律或公平合理原则作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

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使用较普遍的方式,与和解调解、司法诉讼相比,它具有如下特点:①当事人自主性较大,对仲裁方式的选择、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程序、仲裁所适用的法律等,当事人都可以自由作出决定;②程序灵活、迅速及时,收费较低;③具有必要的强制性,这体现在仲裁协议的强制性、仲裁裁决的强制性;④有利于保持当事人间的关系,并可协调不同法律之间的冲突。

(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出来用以解决其争议的民间性机构,其审理案件的管辖权限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和授权。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可分为临时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

临时仲裁机构是指根据当事人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后由双方当事人推荐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负责裁断当事人的争议,并在裁决后即行解散的临时性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是指依据国际条约或国内法成立的具有固定组织和地点、固定的仲裁程序规则的永久性仲裁机构。

目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几个常设商事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23年,总部设在巴黎;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事仲裁院,成立于1917年;英国伦敦仲裁院,成立于1892年;美国仲裁协会,成立于1926年,总部设在纽约;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11年。

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主要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1980年、1988年两次调整,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上海设有分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于 1959年,1988年调整,总部设在北京。

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程序

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程序

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程序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用于解决跨国商事争议的方法,它以其高效、灵活和独立的特点而备受关注。

本文将以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程序为主题,介绍该领域的相关概念、原则以及程序。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国际商事仲裁是指通过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仲裁协议,对涉及国际商事争议的案件进行解决的一种方式。

相比于传统的诉讼方式,仲裁具有私密性、快速性和灵活性等优势,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的解决方案。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国际商事仲裁的参与方应是自愿选择进行仲裁的当事人。

这意味着仲裁协议应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并不存在任何外部压力或强制性要求。

2. 平等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仲裁庭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公正保护,并遵守公平审理的原则。

3. 公正公平原则: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根本原则,仲裁庭应当独立、公正、中立地处理案件,并根据法律和证据来作出公正的裁决。

仲裁庭应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给予双方充分陈述和辩护的机会。

4. 程序公开原则: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应当是透明和公开的。

当事人、仲裁庭和仲裁机构应当尊重程序的透明性和公开性,以确保程序正义的实现。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1. 仲裁协议的形成: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条款或独立仲裁协议的方式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协议的形成是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实施的前提。

2. 仲裁庭的组成:一旦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庭的组成便成为关键环节。

仲裁庭通常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他们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争议的解决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3. 庭前准备阶段:在庭前准备阶段,仲裁庭会对案件进行审理、收集证据,并确定哪些证据将被接受。

此外,双方当事人还有机会提出声明、反诉或进行和解谈判。

4. 仲裁听证阶段:在仲裁听证阶段,双方当事人将有机会向仲裁庭介绍和申辩其案件的关键事实和法律依据。

国际商法(第十章国际商事仲裁法)

国际商法(第十章国际商事仲裁法)

国际商法(第十章国际商事仲裁法)第八章国际商事仲裁法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概述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仲裁员和仲裁庭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第一节概述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征是指国际商事交易中的当事人按照协议的方式自愿地将他们之间商事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争议交给他们选定的第三人审议,义务的争议交给他们选定的第三人审议,并由该第三人作出对争议各方皆有约束力裁决的活动。

裁决的活动。

特征如下:特征如下:1、强制性2、自愿性3、快速、简单、灵活性快速、简单、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类型(一)一般仲裁和友谊仲裁一般仲裁又称依法仲裁,即依照法律进行仲裁。

一般仲裁又称依法仲裁,即依照法律进行仲裁。

友谊仲裁又称事实仲裁,友谊仲裁又称事实仲裁,是指仲裁员有权根据自认为公平合理的原则(而非法律),),作出对各当事人皆有公平合理的原则(而非法律),作出对各当事人皆有约束力裁决的仲裁(二)临时机构仲裁和常设机构仲裁由临时设立机构受理的仲裁称临时机构仲裁。

由临时设立机构受理的仲裁称临时机构仲裁。

临时机构是指由商事争议各方临时指定的人员组成的仲裁机构。

常设机构仲裁是指由常设性的机构受理的仲裁。

常设机构仲裁是指由常设性的机构受理的仲裁。

常设仲裁机构长期存在,仲裁机构长期存在,它们拥有固定的地址和一定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仲裁程序规则。

织机构,并制定了仲裁程序规则。

三、规范国际商事仲裁关系的仲裁法(一)国际公约1、《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该公约又称《纽约公约》签订于1958该公约又称《纽约公约》,签订于1958年6月10日,共有一百1958年10日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此公约,我国也加入了。

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此公约,我国也加入了。

主要规定了对仲裁裁决的承认或执行所应具备的条件及所应提交的证明文件、仲裁裁决的承认或执行所应具备的条件及所应提交的证明文件、拒绝承认或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等等。

国际商事仲裁的优与劣

国际商事仲裁的优与劣

国际商事仲裁的优与劣与诉讼、调解等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相比,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其明显的优势与劣势。

我们在考虑是否采取仲裁方式的时候,需考虑合同双方的性质、合同类型、可预期的争议类型、以及仲裁裁决与执行将要涉及的国际国内法律等因素。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没有最好的方式,如果我们要选择仲裁作为解决方式的,需要考虑以下基本事项。

一、仲裁的优势(一)执行力是否具有执行力是选择仲裁与否首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如果裁决不能有效执行,那国际商事仲裁就变得毫无意义。

有关仲裁执行的《纽约公约》已被大多数国家广泛认可。

依据此公约,各签约国允许本国的法院和机构来执行仲裁裁决。

这使得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成为可能。

当然,裁决能否执行还要看其是否满足公约的核心标准,如裁决的过程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得当。

就执行力而言,《纽约公约》使得仲裁优于诉讼判决,因为还没有一个类似的、国际通用的公约来规范诉讼判决。

诉讼判决的执行,如果没有国际条约支持,就只能完全依赖于国内法。

在很多情况下,在一国寻求判决的认可与执行,国外判决只充当支持诉求的一种证据而已。

(二)速度一般来说,仲裁在解决争议方面,要比诉讼花费时间少。

如果法庭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决定违约赔偿金时,就要比要仲裁速度快。

说仲裁速度快,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不能上诉。

当然不能上诉也有其负面影响。

(三)费用选择仲裁也是需要考虑费用问题。

首先,需要支付仲裁员的费用。

其次,需要支付仲裁机构的资源使用费;再次,还有到达仲裁地点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四)仲裁员、仲裁机构、仲裁规则选择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选择擅长于商业仲裁的仲裁机构,也可自由选择仲裁规则、仲裁员。

而这些权利在诉讼中很难拥有。

自由选择仲裁员有时候是非常有用的,因为裁决者不一定必须是位法律专家,但可以是拥有某方面的专业知识,极有利于争议的解决。

事实上在很多争议中,需要解决的很多事实认定问题。

具备专业知识的仲裁员可以有效的弥补法官在事实认定过程中专业知识的缺失问题。

最新国际商事仲裁学习

最新国际商事仲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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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1、具有典型的国际性特点。 、具有典型的国际性特点
在国际范围内确立了仲裁的管辖权; 在国际范围内确立了仲裁的管辖权; 在国际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 在国际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
2、以争议双方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为基础。 、以争议双方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为基础 3、裁决通常是终局的,对争议双方具有约 、裁决通常是终局的, 束力。 束力。 4、具有易于保密、程序简便、节省费用等 、具有易于保密、程序简便、 优点。 优点 5、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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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性的仲裁机构
指按某一国家的国内法而设立的,但有权受理国际 经济贸易方面纠纷的仲裁机构。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已设立这类仲裁机构。 除我国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 会外,在国际上较有影响的这类机构有:英国伦敦 国际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 会、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 仲裁院、意大利仲裁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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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仲裁协议内容
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
仲裁标的, 仲裁标的,即双方当事 人同意提交仲裁的事项 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 仲裁规则 裁决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标准格式
为避免当事人的仲裁条 款中因内容欠缺而影响 其效力,各国都有示范 的仲裁条款格式。 例如,国际商会推荐的 示范仲裁条款为:“有 关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 争议应根据国际商会的 仲裁规则由一名或多名 仲裁员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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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三节 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
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人仲裁的共 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人仲裁的共 同意思表示。 同意思表示。 我国《仲裁法》
所谓仲裁协议就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 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契约, 是双方当事人所表达的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意 愿的法律文书,是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合意书 面化、法律化的形式。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二)仲裁的特点 1.仲裁与调解的异同 2.仲裁与诉讼的异同 3.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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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与调解的异同
仲裁与调解都是有第三者介入的民间解决纠纷的方 法。但仲裁的力度比调解大,能够比较彻底地解决 纠纷。区别有:
(1)调解的进行,自始至终必须得到双方的同意, 而仲裁只要双方当事人合意达成了仲裁协议,即使 后来一方当事人不愿意,他方仍可依仲裁协议提起 仲裁程序,仲裁庭所作的裁决也无需征得双方当事 人的同意。
(1)法院具有法定的强制管辖权,而仲裁机构受理双 方当事人争议根据的是仲裁协议。
(2)法官是国家任命的,而仲裁员由当事人指定的。
(3)受案范围均由法律规定,法院可处理范围内的一 切争议,而仲裁机构只能处理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 的事项。
与诉讼相比,仲裁的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外,仲 裁员均是专家。仲裁的不公开审理,还有利于保护商 业秘密。仲裁采取一局终审制度,也是一种缓和的纠 纷解决方式。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一、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 (一) 仲裁的概念和类型 (二)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与特点 三、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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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的概念和分类
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是指争议双 方当事人根据事前或事后达成的协议,将争 议交付第三者,由第三者按一定程序居中评 断是非并做出裁决,该裁决对争议双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依不同标准,仲裁可作以下分类: 1.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 2.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 3.合法仲裁和衡平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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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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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1)广泛的国际性 (2)高度的自治性 (3)执行的强制性 (4)很强的权威性

第九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

第九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

2.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在国际商事仲裁 2.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中,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协议自行选 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 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员以及仲裁适用 的程序法和实体法; 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而诉讼是法院依照本国法 律的规定所进行的审判活动, 律的规定所进行的审判活动,法官由国家任命 或指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当事人无权指定法官, 或指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当事人无权指定法官, 更不能选择诉讼的程序法或实体法。 更不能选择诉讼的程序法或实体法。
【法律、法理分析】 1.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概念和内容 1.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概念和内容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表示愿 意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 付仲裁的协议。 付仲裁的协议。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主要内 容: 仲裁地点 仲裁机构 仲裁程序规则 提交争议的事项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类型: 2.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类型: (1)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 (1)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 国际商事合同时, 国际商事合同时,在该合同中订立的表示愿意把 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项专门 条款。 条款。 (2)提交仲裁的协议。提交仲裁的协议也叫仲 提交仲裁的协议。 裁协议书, 裁协议书,是指双方当事人于争议发生之后订立 的,表示愿意把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一项 专门协议
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入可以在有关国 家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 家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地决定通过协 议将他们之间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有关争议提 交仲裁解决。 交仲裁解决。 双方当事入可以自主地选择仲裁机构。 双方当事入可以自主地选择仲裁机构。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地选择仲裁地点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地选择仲裁员。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地选择仲裁员。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地选择仲裁程序在国际 商事仲裁中。 商事仲裁中。 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主选择仲裁庭进行裁决 所适用的法律。 所适用的法律。

论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仲裁处理7篇

论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仲裁处理7篇

论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仲裁处理7篇第1篇示例: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仲裁处理是国际商事法领域的重要议题,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不断增加,涉及到国际商事合同的纠纷也愈发频繁。

在国际贸易中,当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就会发生合同纠纷。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纠纷,采取仲裁方式来处理已经成为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主流选择。

一、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特点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跨越国界:国际商事合同纠纷双方往往位于不同的国家,具有跨国界特点,纠纷处理面临不同国家的法律及司法制度差异。

如何协调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规则成为解决纠纷的关键问题。

2. 多元化权利: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国家法律文化、商业习惯等因素。

3. 复杂性:国际商事合同纠纷往往伴随着诸如货物质量、价格、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复杂的问题,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来解决。

4. 高度专业性:国际商事合同纠纷需要专业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来处理,以确保公平和专业的裁决。

二、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

相对于国内法院诉讼程序,仲裁具有更多的优势,尤其是在国际商事领域,仲裁更是被广泛应用。

仲裁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快速: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更为迅速,可以更快地解决纠纷,节约时间和成本。

2. 专业:仲裁员通常由专业人士组成,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纠纷作出专业且公正的裁决。

3. 灵活: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更为灵活,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仲裁程序和程序规则,更适应国际商事合同的特点。

4. 隐私性:仲裁程序比诉讼程序更加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纠纷处理过程不公开,保护商业秘密和商誉。

三、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仲裁处理的流程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仲裁处理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仲裁协议:在国际商事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仲裁条款,明确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机构和程序。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可以在纠纷发生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第6章-国际商事仲裁

第6章-国际商事仲裁

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经人民法院组成合
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 议的;
¡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 或者由 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 (二)、仲裁庭的组成
¡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也可以由一名仲裁员担任独任 仲裁员。
¡ 1、合议仲裁庭 ¡ 2.独任仲裁庭
¡ (三)回避
¡ 仲裁中也建立了回避制度。被指定的仲裁员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当 事人可以在第一次开庭前, 书面向仲裁机构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要求 回避的原因发生和得知在第一次开庭后, 当事人可以在第一次开庭后, 最后一次开庭审理闭庭前提出申请。仲裁员是否回避, 由仲裁机构的领 导人决定。仲裁员回避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后, 应当按照仲裁员 选定的程序, 重新选定仲裁员。
关系义务的主要部分将要履行的任何地点或与争议的标的具
有最密切联系的地点;或者(c)双方当事人已明示约定仲
裁协议的标的与一个以上的国家有关。”
¡ 从这一规定分析,该《示范法》采用了四种标准: 营
业地标准、争议性质标准、仲裁地标准和任意性标准
¡ 4.我国法律的规定
¡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除了以争议的性质来确定仲裁具有国
¡ 二、特征
¡ 1、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组织,不具有法定的强制管辖权,只能受 理双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提交给它处理的案件。
¡ 2、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当事人有较大的自主权,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 机构、仲裁地点、仲裁员、仲裁规则、仲裁形式及仲裁应适用的法律等。

亚洲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及其仲裁制度的特点

亚洲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及其仲裁制度的特点

亚洲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及其仲裁制度的特点一、亚洲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设立:亚洲地区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设立的背景是为了满足亚洲地区商事争议解决的需求。

随着亚洲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商事活动的增加,各国之间的商事纠纷逐渐增加,因此需要一个独立、中立、高效和专业的仲裁机构来解决这些纠纷。

二、亚洲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特点:1.独立性和中立性:亚洲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仲裁程序独立于任何一方的影响,中立对待各方当事人,并保证公正的仲裁结果。

2.高效性:亚洲国际商事仲裁中心通过简化程序和采用现代技术手段,确保仲裁程序的高效进行,尽快解决商事争议。

3.专业性:亚洲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聘请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仲裁员来处理商事争议,以确保仲裁结论的专业性和合理性。

4.灵活性:亚洲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仲裁制度允许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选择适用的仲裁规则和程序,以满足各方的需求。

5.国际化:亚洲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当事人和仲裁员,仲裁案件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商事争议,体现了亚洲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国际影响力。

三、亚洲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仲裁制度:亚洲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仲裁制度主要包括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和仲裁结论。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选择亚洲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进行仲裁,并遵守仲裁中心制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共识,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选择亚洲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进行仲裁纠纷解决。

仲裁程序是指亚洲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根据仲裁协议和仲裁规则进行的程序,包括仲裁庭的组成、争议事实和证据的交换、听证程序以及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等。

仲裁结论是亚洲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仲裁员根据所适用的法律和事实作出的裁决,具有与国家法院的判决同等效力。

总之,亚洲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及其仲裁制度的特点在于独立中立、高效专业、灵活和国际化,为亚洲地区商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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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同诉讼、调解、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
1、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组织,不具有法定的强制管辖权,只能受理双方当事人根据
仲裁协议提交给它处理的案件。

2、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当事人有较大的自主权,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
仲裁员、仲裁规则、仲裁形式及仲裁应适用的法律等。

3、国际商事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
业信誉。

4、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如对裁决不服,也
不能上诉。

香港:
当事人可自由决定仲裁适用的程序规则(如HK1ACD内部仲裁规则UNCITRAL仲裁规则或诸如ICC之类的其他协会规则),但不能选择依照香港法律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程序规则。

UNCIRAL示范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可自由协商仲裁员适用的程序法。

若不能达成协议,仲裁员
可根据他们认为适当的程序进行仲裁。

对内部仲裁应当适用仲裁条例条款。

该条例第14(1)节赋予仲裁员在程序中以较大的权力,它规定:“任何仲裁协议均应视为包括这么一个条款,即……有关当事人应依照要求呈送他们所有的全部文件给仲裁员,并做一切仲裁员可能要求他们做的事……”。

另外,第14(6)节规定:法院有以下权力:命令询问证人,提呈文件、通过宣誓做证,为费用提供担保、保护、诉讼保全或拍卖相关货物、扣押、保护或调查任何相关财产以及临时委派涉讼财产管理人。

马来西亚:
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自治原则也被马来西亚所承认。

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可决定仲裁适用的程序法。

在没有专门规定时,仲裁条例第13(1)节赋予仲裁员对仲裁程序相当宽的自由决定权(上述香港仲裁条例第14(1)节也用了同样的表述)。

与香港立法相同,马来西亚仲裁条例第13(6)节授予法院干预仲裁程序的权力,诸如命令询问证人,提呈文件等等。

根据仲裁中心规则(UNCITRAL规则第15条),仲裁庭可以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仲裁,只要当事人受到同等待遇以及当事人给予充分的机会陈述案情。

该规则对提出口头及书面证据作了
专门规定。

新加坡:
按照新加坡仲裁法第一程序规则,仲裁员有默示的权力(受制于明示合同的意图)审查仲裁当事人和证人,要求披露文件,及采取在仲裁过程中可能要求的其他一切行为。

该法第十三节授予仲裁员明示的权力,以便引导当事人和证人宣誓,纠正誊抄工作中的笔误。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第1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商订仲裁程序。

若当事人未能就仲裁程序规则达成一致协议,或仲裁规则没有规定,第16条规定仲裁庭将拥有广泛的自由决定权,按照可适用的法律、确保公正、迅速、节费和最终决定争议。

该中心仲裁规则第16条还赋予仲裁员有关仲裁行为的明示的权力,包括:。

决定适用于协议的法律。

延展或缩短时间限制。

在需要时主持询问。

命令当事各方提供财产以便检验。

命令提交有
关文件以便检验
日本:
虽然当事人自治并非程序法的规则,日本商法的规则是处理仲裁的基本规则。

因此,当事人可以自由创设其自己的程序规则或采纳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或日本商事仲裁协会或日本航运交易会社的仲裁规则。

若未选定仲裁规则,仲裁员有权自由决定适用何种仲裁规则。

南韩:
在私法仲裁及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的条款决定仲裁程序。

当事人通常得自由适用其它仲裁规则,诸如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或巴黎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在私法仲裁中若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将适用韩国仲裁法的规则。

若该仲裁法对程序问题没有规定,则仲裁员对该问题有自由决定权(仲
裁法第七节(2)款)在商事仲裁中若当事人未就适用程序规则达成协议,则应适用韩国商事仲裁
委员会的规则。

(仲裁法第七节(3)款)
该规则提出了范围广泛的程序问题,包括:。

指定仲裁员(第70至72条)。

裁决的形式(第49条)。

执行中间裁决(第53条)及。

提交仲裁的要求(第10条)
仲裁庭无权令证人宣誓作证或对伪证作出处罚。

若有需要,仲裁庭可以要求司法协助。

虽然韩国法律没有英美法系那种广泛披露程序(broad discovery procedures),仍可以要求提交文件或通
过法院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台湾:
商事仲裁法并不要求在台湾的仲裁要按商事仲裁协会规则进行,也不排除当事人采用其它程序规则,诸如,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或特别仲裁规则,以取代商事仲裁法及商事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

按照台湾冲突规则采纳的当事人自治原则,台湾法院必须尊重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而不得干预非商事仲裁协会之仲裁(见1972年台湾最高法院台上字第127号判决)。

中国:
1989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未明示许可当事人选择其它程序规则,也未规定可经双方同意修改程序规则。

1994年规则保留了该项限制。

根据该规则第7条,1994年仲裁规
则被视为并入当事人的仲裁协议。

1994年仲裁协议对仲裁程序作了详细规定,仲裁庭可以按照当事人的选择口头或书面进行仲裁。

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通常使用一种审问或和对抗式混合的技术:可以传唤证人;仲裁员可以提问当事人、证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当事人可以相互提问;仲裁员可以进行调查,咨询专家,若认为有必要,还可以自行搜集证据。

(1989年规则第26条,及1994年规则第38条)
泰国:
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均规定仲裁员和当事人可以按照案件的特殊情况在仲裁程序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决定权。

仲裁法第17节规定:“除非另有规定……仲裁员基于公正审理,有权按其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听审”。

仲裁规则赋予仲裁员同样广泛的决定权。

印度尼西亚:
商法第624条,通过确立仲裁程序按照仲裁协议进行,确认了当事人自治原则,若当事人未约定,仲裁员将适用印尼民事诉讼法,除非当事人已明示排除其适用。

根据商法第628条至630条,仲裁员可以就有关文件的真实性提交司法审查,并可以询问证人和专家。

若证人拒绝合作,利害关
系方可以要求法院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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