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命题人与2013年司考命题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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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试题结构及出题人一览表

司法考试试题结构及出题人一览表

试卷结构1.试卷科目及所占分值比例试卷一:100道试题,,本卷分值共150分。

试题由单项选择题(50题50分)、多项选择题(40题80分)和不定项选择题(10题20分)组成。

本卷包括下列科目:法理学(约占卷面分值的10%-12%)法制史(约占卷面分值的10%)宪法(约占卷面分值的10%-12%)经济法(约占卷面分值的20%)国际法(约占卷面分值的8%-10%)国际私法(约占卷面分值的10%-12%)国际经济法(约占卷面分值的12%-15%)法律职业道德(约占卷面分值的10%)试卷二:100道试题,,本卷分值共150分。

试题由单项选择题(50题50分)、多项选择题(40题80分)和不定项选择题(10题20分)组成。

本卷包括下列科目:刑法(约占卷面分值的40%)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3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25%)试卷三:100道试题,,本卷分值共150分。

试题由单项选择题(50题50分)、多项选择题(40题80分)和不定项选择题(10题20分)组成。

本卷包括下列科目:民法(约占卷面分们的45%)商法(约占卷面分值的20%)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35%,其中仲裁制度约占5%-10%)试卷四:由论述、案例分析、实例分析或法律文书等试题类型组成,约8—l0题。

本卷分值共150分。

本卷包括下列科目:刑法(约占卷面分们的20%-25%)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15%-20%)民商法(约占卷面分值的35%-40%)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15%-2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12%)司法考试出题人一览表1、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的赵晓耕教授—看教材2、宪法-中国政法大学的焦洪昌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的刘茂林教授3、法律职业道德-中国政法大学的王进喜教授利用考试阻止某些人进检法和从事法律事务4、国际公法-中国政法大学的秦晓成教授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转换为案例,秦本人在联合国工作过,喜欢把中国在国际上的一些实践和国际上的一些实践案例(定性过的)出题5、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的张丽英教授,武汉大学的黄进教授国际经济法近几年命题一直是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支付,WTO制度。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与答案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与答案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真题)与答案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需建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可实现依法治国B.依法治国仅要求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机关和官员的权力,而无需约束公民的权利和自由C.依法治国要求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应将法律作为主要的、排他性的手段D.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2.关于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社会成员要知法、信法、守法、用法,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B.依法治国需要与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实践结合起来C.实现依法治国的首要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公共卫生保障、文化教育、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现实问题D.依法治国要求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3.某市实行电视问政,市领导和政府部门负责人以电视台开设的专门栏目为平台,接受公众质询,以此“治庸问责”,推动政府积极解决市民关心的问题。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是“治权之治”,电视问政有利于强化人民群众对官员的监督B.电视问政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原则C.电视问政是“治庸问责”的有效法律手段D.电视问政有助于引导市民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执法为民的理念?A.某市公安局为派出所民警制作“民警联系牌”,悬挂在社区居民楼入口处,以方便居民联系B.某省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进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C.某县政府通过中介机构以有偿方式提供政府信息D.某区法院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推行“网上立案”、“社区开庭”等措施5.某市检察院运用电子设备双路监控,同步录音录像,监督检察官办案过程,推动理性文明执法。

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特点及命题人名录

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特点及命题人名录

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特点及命题人名录1.法理学命题特点: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知识被案例化、实例化和应用化。

卷一分值占到30分左右。

第四卷中会有一道大题纯考法理学,所以法理学的总分值占到50分左右。

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题和考试有重合现象。

法理学的拼题老师是政法大学的舒国滢和高其才老师。

2.法制史出题特点:用一些小典故去考察考生对知识的掌握。

考试一定要注意对历史重大事件(包括司法考试其他资料)的记忆,并且要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

学习法制史要在研读历年真题的基础上通读教材,尽可能多的掌握教材中给出的历史事件,中国法制史考察的对象是往往是“第一”或“之最”,而外国法制史考察的是对世界影响比较大的。

法制史的命题、拼题老师是中国人民大学的赵晓耕老师。

3.宪法学命题特点:试题难度不高,但是考的比较细,经常会在考生不太注意的地方出现考题,而且容易与国家事实政治联系在一起出题。

根据历年真题,主要考察的是法条,所以一定要关注重点法条,以重点法条为复习导向,重视重点法条的相关内容。

宪法学的拼题老师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焦洪昌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刘茂林(包括其他法律学人)。

4.经济法和商法命题特点:经济法的重点是《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拍卖法》(全部在中国法律网都有),这些法律都含有行政法的因素,因此在复习经济法的时候要用行政宏观调控的角度去把握这些法律的内容。

2008年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包括其它民商法律)也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商法的重点比较明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而且每年卷四都会有商法的题目,大约能占到50分。

在第三卷考察。

经济法和商法的命题和拼题老师是北京大学的刘凯湘(观点多体现在教材)和政法大学的王卫国老师。

5.国际公法命题特点:和法理学类似,把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转化程小案例,并和时事政治联系到一起,所以请大家要关注2008年下半年到2009年国际法上的重要事件,尤其是中国对这些事件的观点和做法。

2014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2014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2014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第四版)刑法刘凤科(主)+柏浪涛(主)首语:中国司法考试刑法的命题立场是“温和的新理论”,代表就是刑法的命题人张明楷和周光权以及他们的著作,建议在早期可以对两位学者的著作(《刑法学(第四版)》-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张明楷、《刑法总论》《刑法各论》(第二版)-周光权)当成课外读物研读,你会发现,书上很多讨论案例就是司法考试的原题,(比如10年卷二第一题,就是周光权《刑法总论》2007年版,第三章55页-58页的小标题,而且一个字都没变)。

推荐用书:指南针《刑法攻略》或厚大《刘凤科讲刑法-讲义卷》。

两本神作,就相当于看张明楷的《刑法学(第四版)》和周光权的《刑法总论(第二版)》《刑法分论(第二版)》的应试版~刑法真题的选择:《刑法攻略-真题卷》或《刘凤科讲刑法-真题卷》。

分别由柏浪涛和刘凤科亲自编写,两本书收录02-12年所有刑法真题,并且用温和新理论全部重新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刑法部分真题。

提问:新理论背景下(新理论内部)的争议知识点以什么观点为准?回答:现在整体是用新理论,这是肯定的,但是新理论内部根据坚持客观主义的程度,又分为温和的新理论和彻底的新理论,怎么考察,彻底新理论的题目通常只会出现在卷四考研案例题型当中。

1、考察新理论达成共识的知识点2、使用考研型题目,问:现在学界对某一个问题有几种观点?3、最近老是有群友问到刘凤科和柏浪涛的观点不一致怎么办?很简单!当作卷四刑法考研型题目贮备例子:1、11年卷二单选考察正当防卫。

(两种观点)2、11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死者占有问题(两种观点)。

当年:A、司法解释的观点:法律拟制—盗窃B、刘凤科的观点:脱离占有-侵占C、柏浪涛的观点:当场杀,当场拿-盗窃;当场杀,过后拿-侵占。

全部回答到位,本题满分。

3、10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事前故意问题。

(四种观点)4、12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因果关系判断标准(两种观点)。

司法考试各科高效复习法

司法考试各科高效复习法

司法考试各科高效复习法一、历年考试的总体情况发展趋势:(1)复合化的趋势;(2)从单纯考察识记能力转向以识记能力为基础的综合能力的考察;(3)题目的设计中考点更加隐蔽、陷阱增多。

命题呈“三化”走势。

(1)科目上学院化;(2)客观题主观化;(3)主观题灵活化;(4)考点综合化。

二、稳中求变的2010年司法考试1、规律与变数到2010年,司法考试已经走过了9个春秋了,其基本格局和考试风格都已然定型,与2009年相比,除了一些新的法规加入外,2010年考试的内在实质并没有变化。

司法考试三大铁律:“重者恒重”、“新者恒考”和“综合创新”并没有改变,只是今年在考查方式上的更加强调实务性、综合性,同时,理论化色彩依然不断增加。

2010年度,除了卷四的刑诉题略有争议外,民法、民诉和刑诉的难度还是保持着原状。

刑法的“四阶段”和“三层次”的理论之争在2010年尘埃落定,刑法的考察难度再次回归,一些基本的有争议的总则方面的知识虽表面上被弱化,而事实上在刑法分则中进行了隐晦考察,2010年卷一中的内容还是保持“重者恒重”,卷一突破100分依然是有希望的!面向变化多端的2011年司考,2010年司考的布局和难度值得关注!2、各科分值2010年整个试卷的分值是600分,估计及格线按照惯例也是360分。

由于2010年司考大纲的结构小幅调整,具体科目的分值则有一些变化:2010年各个学科的具体分布如下:科目2009分值2010年2011年预计理论法学(含法治理念)23+23+10+5+20+25=106分91+25=106 保持不变经济法35分35 保持不变三国法12+15+17=44分12+15+17=44 保持不变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0分10 保持不变刑法58+22=80分80 保持不变刑事诉讼法52+21=73分73 保持不变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40+20=60分40 略有改变民法(含知识产权法)57+11+22=90分90 保持不变民事诉讼法(含仲裁法)46+20=66分66 保持不变商法36分56 略有改变卷一整体上保持稳定,个别学科有小幅的调整,最大的突出特点还是在开篇五题考察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共考察5分。

2023年司法考试最新命题动态

2023年司法考试最新命题动态

司法考试最新命题动态作者:王朝勇到,我国进行了8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20多万考生通过考试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其中有六万多人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为25%左右。

那么司法考试旳通过率会有多少呢?考题旳命题趋势怎样?这恐怕是考生近期比较关怀旳问题。

通过度析02—共8套(含四川缓考地区试卷)司法考试真题,我们可以对司法考试旳命题趋势进行预测。

预测,司法考试旳通过率会较再提高4%左右。

这对考生来说是一种莫大旳福音。

然而,考生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在提高旳通过率中,照顾地区会占绝大多数,因此不要依托提高旳通过率而侥幸通过旳想法,大家还是应当好好复习。

尚有人会有疑问司法考试会不会改革?我要告诉大家,肯定不会。

会不会改革?也许性较小。

什么时候会改革?也许是最佳旳时机。

目前是5月19日上午九点,大纲正式全面上市了,一切都在预料之中,司法部组织有关专家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关政法工作旳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纳入《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关政法工作旳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内容单列为三大本教材卷一旳首编,由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付子堂专家编著。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阐明:考试科目和试卷构造没有变化。

我在此重点预测一下科学发展观,三个至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易出旳考点,透析司考命题方向。

从11月开始,在先前政法英杰全国旳每一场司考汇报会上我都提出司考一定要高度重视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知识点。

将还会在卷四有所体现,特命出十一道题目,以此奉献广大学员在复习备考路上多加研习,愿能故意外旳收获。

1,运用:“党旳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旳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旳角度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25分)2,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旳角度,谈一下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怎样处理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之间旳关系。

(20分)3,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旳角度,谈一下民主法治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旳主线保障,(20分)4,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旳角度,谈一下民谚(民间谚语)在法院调解中旳运用。

年司法考试【试卷二】复习方法

年司法考试【试卷二】复习方法

2013年司法考试【试卷二】复习方法一、第二卷考查: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卷二的命题近些年有重理论化的趋势,而且考查的难度逐年加大,卷二考生得到100分以上很不容易。

为了考出100分以上的分数,建议考生可以通过提高诉讼法的分数提高第二卷的分数。

刑诉及行诉,是卷二拿分的重点,这部分没什么难的,只要你反复做真题,反复熟悉法条,相信你分数不会差。

没拿到分,只能说明你对程序没记住、没看到。

行政法方面,关注法条和历年真题即可。

1、刑法对于刑法的复习策略,可以说刑法部分的考点仍然是传统的考点,大家复习时要以历年真题作为复习的依据,把握重者恒重的原则,对真题涉及的各个知识点予以逐个击破。

同时对于新增的司法解释大家也要引起注意。

刑法部分,此阶段应重点复习刑罚论部分以及分则重点罪名部分。

刑罚论部分没难度,记准就可以了。

分则部分,重点罪名要快速多遍,主要注意力放在各罪名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见到一个犯罪事实和行为,只要你能达到可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分则你就复习的差不多了,至于犯罪论部分,老实说,刑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前辈泰斗们关于某些问题还未探讨清楚,我辈在此短时间内要想搞通透几乎是痴人说梦,掌握基础性概念并练好真题就行了。

2、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近几年考试的重点是越来越重视程序公正,同时注意考查刑事诉讼法的理论知识。

刑事诉讼法2013年的考点还会集中在历年的常规考点,考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教材理论方面的知识,同时还要注意新增的司法解释。

刑诉诉讼法是可以靠突击或短时间的记忆来取得高分的,但是很容易在复习和考试时混淆概念,日期,程序的前后。

那该怎么办?这就需要花时间重复记忆,不断记忆。

记忆不等于死记硬背,要动脑子,找到属于自己的方法。

在熟读重点法条之后看大串讲我觉得非常有用,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

如果要想得高分,那么就拿全诉讼法的分数,完全不难。

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比较抽象,难以理解,是很多考生都很头疼的学科。

柏浪涛疯狂粉丝

柏浪涛疯狂粉丝

柏浪涛疯狂粉丝@张三太郎-柏浪涛疯狂粉丝博主按语:1、本文旨在当下混乱的司考市场下给大家拨开迷雾,笔者最近发现很多童鞋转载本文,转载请注明出处!很多童鞋转载了我的2012年版本(2012年2月17日版),由于本文的字数限制问题,我会对一些问题在其他博文上进行补充,本文根据每年情况变化会进行适时性的修改,13年根据本人了解总结出2013年版如下:2、一门科目,只要认准一个老师,最多两个,而且这两个要能互补或者补强的,当你选择好了之后,其他的就连看都不要看,除非你这门的体系已经非常了解,已经有足够的辨别力,我在后面介绍各科老师的时候,会尽量给出我的最终选择,推荐的教材,基本上是最详细的本版,牛X的老师都是走穴的,你懂的。

刑法刘凤科+柏浪涛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刘逢校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

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只有五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王海军刘凤科——张明楷弟子,温和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方鹏——陈兴良弟子王海军——张明楷弟子(在读)(新人,12年才知道张明楷还有这么个弟子,是弟子,这点没问题。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乐毅?乐哥也是讲新理论的NO!刑法新理论这玩意,是讲血统的!不是你为了适应命题人的理论(或者说适应市场需求更贴切?)半路出家就可以讲得好的!貌似乐哥09、10年还在讲旧理论吧!?这一点,乐毅和韩友谊是一样的,新理论的半吊子,这个问题下面再说,只不过韩友谊出家得早一点!虽然他讲课很黄很搞笑!但是司考不是拿来给你讲相声的!1、柏浪涛,命题人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刑法异议区审核人之一,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刑法部分实际执笔人,你懂的。

司法考试改革前后考题

司法考试改革前后考题

司法考试改革前后考题我们从4个方面来对比司法考试改革考题前后的变化,包括:(1)考试模式的变化(2)考试题量的变化(3)考试风格的变化(4)出题人员的变化一、考试模式的变化(1)司考:一次成交原「司考」属于”一次性成交业务”,1次考试,考察2天,共四卷;前三卷客观题,最后一卷主观题,四卷总分600分,需要达到360分才算合格,否则再来一年。

(2)法考:进阶成交现「法考」考试属于“进阶性成交业务”,2次考试,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分别进行考察。

先考客观题,并且在客观题合格(180分)的前提下,才允许报考主观题;主观题合格(108分)则过关,可以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

客观题成绩有效期为2年,所以若客观题合格,主观题失败的,来年再战主观题即可;若再战主观题失败,那就只能从头开始准备客观题。

改革后,分为两卷考察,体现了法考的阶梯性。

第一阶梯的客观题难度较小,只需要选对即对,侧重考察法律知识的广度;而第二阶梯的主观题难度较大,侧重考察法律知识的深度,需要进行论述说理,远远大于原司考主观题的难度。

改革后的法考考试模式有点类似升级打怪,第一关过了,再加深难度来第二关,第二关挂了,没关系再给你一次机会,若再次挂了,不好意思从第一关再来。

二、考试题量的变化(1)司考:题量更多原「司考」,客观题三卷共300个选择题;主观题一卷共7道题(1个简答题+6个案例分析题)。

(2)法考:题量更少现「法考」,客观题两卷共200个选择题;主观题一卷共5道题(1个论述题+3个必做案例分析题+1个选做案例分析题)。

三、考试风格的变化(1)司考:侧重基础原「司考」考试在于考察法律知识的广度和基础,客观题与主观题考察区分度不大,基本上两者之间可以直接转化;其中40%的题目是直接可以根据记忆内容(法条或讲义)得出正确答案的;还有50%的题目是需要分析题目或选项表达的意思,对接知识点、甚至组合科目不同章节知识点才能得出正确答案的;再剩余的10%是争议问题或偏题或难题等很难得到分数的题目。

司考是什么

司考是什么

一、司考是什么?1 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担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定义和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包含三个主要特点:第一,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级”的考试。

与其他行业协会、地方资质或认证考试不同,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全国性的考试之一,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因此它又叫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第二,司法考试是“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目前国家司法考试所涵盖的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个大类,其他法律职业不在此列。

第三,它是职业资格考试。

即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才能取得从事上述法律职业的资格,司法考试是从事上述法律职业的“门坎”。

2 司考由来。

1995年前,我国的法官、检察官由法院、检察院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

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颁布实施后,两院系统分别建立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

规定通过考试者方能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

法院系统于1995、1997、1999进行了三次初任法官考试。

检察系统亦同样举行了三次初任检察官考试。

而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先于法官、检察官资格考试而建立。

1986年全国举行了首次律师资格考试,以后1988—1992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1993以后改为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先后共举行了11次考试,通过人数达18万人左右。

上述三种考试具有三个明显区别:第一,在应试人员的范围上,律师资格考试面向社会,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考试面向系统内部,只有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才有资格参考。

第二,在考试科目上,律考的内容与范围最广,基本涵盖了法学的主干学科。

2013年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

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

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2、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

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

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

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

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

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3、罗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D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

关于罗某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经D市人大常委会任命B.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也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C.可参与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审理,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D.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4、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

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5、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A.合理行政B.高效便民C.诚实守信D.程序正当6、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关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则对本案进行死刑复核的正确程序是:A.对关某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B省高级法院不再另行复核B.最高法院复核鲁某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C.如鲁某在死刑复核阶段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死刑复核合议庭应在办公场所当面听取律师意见D.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鲁某死刑的,可发回A市中级法院或B省高级法院重新审理7、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

2013年历司考真题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3年历司考真题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

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

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

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

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2、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

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

乙将红木交付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3、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答案】C【解析】选项A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保密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保密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保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8.08.21•【文号】司办通[2008]65号•【施行日期】2008.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考试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保密规定》的通知(2008年8月21日司办通[2008]65号) 国家司法考试司、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保密规定》已经2008年7月3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保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司法考试命题保密工作,有效杜绝泄密、窃密现象发生,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以及有关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命题保密工作由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机构负责,驻司法部监察局和司法部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对命题保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条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命题人员)是指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接触国家司法考试命题有关信息的人员,具体包括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机构(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聘请的命题专家、保密工作人员和负责监督的监察部门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机构确定的命题现场负责人是司法考试命题现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一)确定保密工作人员;(二)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三)监督检查保密措施的执行情况;(四)其他与命题保密工作有关的职责。

第五条保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命题现场保密工作,其职责如下:(一)落实现场保密管理措施;(二)制作、复制、管理有关涉密文件、资料和办理登记;(三)监督使用和清点回收与试题有关的材料、用品;(四)向命题现场负责人报告保密工作情况;(五)其他与命题现场保密工作有关的职责。

第六条属于机密级的信息和物品包括:启用前的试题试卷 (包括备用试题试卷)、标准答案(答题卡)、评分标准以及存储上述信息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义务B.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坚持平等、自愿原则C. 当事人可以预先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D. 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答案: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因此选项B正确。

选项A 中“公平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原则,而非订立原则;选项C中,当事人不得预先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选项D中,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确实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但该选项没有涵盖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 下列关于侵权责任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 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 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以实际损害为前提C. 侵权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前提D. 多人共同侵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以过错为前提,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因此选项C错误,其他选项均正确。

3.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刑事诉讼应当坚持无罪推定原则B. 刑事诉讼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C. 刑事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D. 刑事诉讼应当以侦查为中心答案: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刑事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坚持无罪推定原则。

因此选项A、B、C均正确。

选项D中提到的“以侦查为中心”并非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应当以审判为中心。

4.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民事诉讼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B. 民事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C.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D. 民事诉讼应当以调解为首要目标答案: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最新司法考试听课老师推荐

最新司法考试听课老师推荐

刑法:刘凤科+柏浪涛1、柏浪涛,命题人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刑法异议区审核人之一,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刑法部分实际执笔人,《攻略nb》。

2、刘凤科,张明楷大弟子,温和新理论,适合于听完小柏用于理论提高,或者倒过来也行,刑法想拿高分刘柏二人必听!凤科大帝课时比较长,听两遍最好,特别提示:到串讲阶段刘凤科一定会讲他的168题,神一样的题目,再注意:关注的不是他题目的答案,重点关注他讲题的思路。

刑诉:左宁+陈少文1、左宁,命题人弟子。

陈卫东的博士,顾永忠的博士后,12年押题NB。

2、陈少文:命题方向比左差一点,教书、做人。

3、程捷:表格全面,善于总结、点串。

考前看一遍,讲义以表格为主。

2、推荐用书:无,左宁讲义即可。

陈少文专题讲座合著,不推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徐金桂+吴鹏1、徐金桂:讲课细致啊,把他学会了,行政法高分,12年最火。

2、吴鹏:真正的大神,但必须有一个基础老师辅助,有基础之后再听老吴的,老吴的成神之路开始。

3、王旭,俗称“王小胖”行政法大黑,出题人弟子,行政法原则部分讲得不错,押题不错,个人觉得他更适合讲卷四。

4、李佳,做题方法、思路明晰,总结精辟,最出名就是他的“行政法逆向思维”的课程。

5、推荐用书:《三校名师讲义—行政法与行政法诉讼法》徐金桂独著民法:段波+钟秀勇备注1:“民法一+民法二”要都是波波的备注2:波波的民行先修班必听,必杀技:根据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一书改编而成《民法体系25图》必听!推荐民法复习顺序:波波的民刑先修班《民法体系25图》→钟秀勇的系统强化→波波的法条班→波波12年1月在YY上的春节特别节目《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体系》的课程,这书是谁写的?王泽鉴!不解释~之后做题吧。

附录1:押题阶段老师推荐:王利——出题人弟子,必杀技:民法的思维方法,其实就是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体系》一书中提到的“历史的方法”。

周郡——出题人弟子,做他的模拟题,就是找虐,对了,我一直怀疑他是纪连海的弟弟,一个模子刻出来的。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的作用和意义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的作用和意义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的作用和意义文章导读: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备战2013年司法考试,好学教育司法频道特别为考生搜集整理备考资料,供广大考生学习参考。

欢迎访问好学教育司法考试栏目!一、从“真”说起何谓真题之“真”?意即真真正正的考题。

远不推说,单说02年司考之后,7年考题已足够钻研。

只有真题才是真正的考题,只有真题才能让我们了解什么是司法考试。

我们所知道的司法考试考14个部门法,分成8大培训科目,有20000个法条,34万字的辅导书,这些都不是司法考试!只有真题实实在在告诉我们的才是“真”的!从未参加过司法考试的朋友们,只要拿一套真题认真钻研一遍就大体知道司法考试考什么,怎么考;已经考过多年的考生朋友们,认真思索,有哪个没通过的考生朋友把真题认真钻研了3遍以上?不论你从理论书籍入手、还是从法条入手,皓首穷经都没有从真题入手来的真、来的切。

如果有人要问你司法考试是什么,你让他看一看真题就会恍然大悟。

我们不需要了解司法考试的前世今生,只需要一个小小的心理暗示:过,就一个字!树立通过司法考试的信心说起简单,做起难。

越到后来考生越是破罐子破摔——反正报名费不贵,就去练兵吧。

人各有活法和各种思考的想法,司法考试不相信任何一种假设,只提供一个路径选择——不通过司考,你为何要报司考?走上司考这条路的朋友请你思考:你究竟为何选择司考?只要拿出一个理由,我们都要把它当作一个信仰,怀着朝圣的心一路走去。

当我们意识到真题重要性的同时,就要甄选真题。

市面上所见真题大体有三种,我将之归纳总结为:编年体、纪传体、总结体。

“编年体”真题顾名思义,按照年份所编。

“纪传体”真题即为按照部门法知识点从前到后排列的一种真题。

“总结体”真题,市面所见较少,先为法条、考点,后为真题,最后才是解析。

那此三种真题优劣区分,肯定是要依个人情况而定。

而据笔者多年经验来看,这三种真题有三种不同适用人群:纪传体真题适合法学水平一般者。

当看到段首的这句话,好多同学就已经跳过去要看下一种真题了,其实大错特错。

司法考试备考攻略

司法考试备考攻略

浅谈司法考试备考文/廖锋2013年11月22日上午,几经煎熬,终于查到了司法考试成绩,卷一100,卷二106,卷三97,卷四97,总分400。

我的漫长而艰辛的司法考试之路终于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所有学法律的人都经历过或听闻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残酷,因为考试内容涉及我国庞大浩瀚法律体系的方方面面,试题难点陷阱密布,全国极低的通过率,因而有着中国第一考的“美誉”。

我没有参加任何司法考试培训班,通过自己的努力以400分的成绩一次通过了司法考试。

自己通过之余,我希望以我最详尽的表达来介绍一点经验,希望能给将要备考或者正在备考的师弟师妹及其他朋友提供点帮助。

先简单介绍一下我个人的基本情况,给各位参照一下。

一是我的智商应该最多也就是中上水平,也不是很聪明的那种。

二是在复习司考之前,我的法学专业基础十分薄弱。

解释一下,不是我懒,而是我觉得大学不应再只是一个大家都依然像高中生那样只会抱着厚厚的书本不停地啃的地方,应该是一个学习体验一些老师课堂上不会给你讲也无法给你讲的知识,综合提升自己素质,学会做人做事的地方。

因此我参加了很多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

可是时间安排得有点失衡,便导致了基础较差。

但庆幸的是,四年我也没有挂过科。

三是我自制力意志力较强,受得了孤单,耐得了寂寞,忍得了辛苦。

一、要不要报培训班现在,考司法考试报培训班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潮流,许多师弟师妹都和我说很纠结这个问题。

众所周知,这些培训班收费是很高的,仅学费两个月就需六七千,更有收费上万的。

另一方面,不过的风险也还是很高。

但是每年报班的人数却是有增无减。

我很佩服这些培训机构的宣传营销手段,因为它们在人群中成功营造出了这样一种氛围:司法考试少了我不行,报班是你的必然选择。

但是,我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不报培训班,你也一样能通过司法考试,而且能高分通过。

仅我班男生中,没有参加任何培训班而400分以上通过司法考试的就有5个人,我们的分数比绝大多数报了班的人还要高。

没报班而360分以上通过的更多,这是例子证明。

2013司考真题及解析

2013司考真题及解析

2013司考真题及解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关于合同的解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当事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B. 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义务可以要求返还C. 合同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D.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解析: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并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

即使合同被解除,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

2. 下列哪一情形不构成侵权行为?A.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B. 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C. 依法进行的医疗行为D. 未经授权公开发表他人作品解析:选项C是不构成侵权行为的情形。

依法进行的医疗行为,即使造成了患者的损害,也不构成侵权,因为医疗行为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且医生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

3.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十四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B.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C. 十六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D. 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解析:选项A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十四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罪行时,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4.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随时撤诉B. 民事诉讼中,被告无权提起反诉C. 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证据D.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适用于所有案件解析: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A.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B.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C.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D.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解析:选项A、B、C、D均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司考命题人

司考命题人

2013年司法考试司考命题人的总结张三太郎博主按语:本文非原创,本文也是根据主流的观点进行的命题人总结,还有一点,2002年之前被称为“律考时代”2002年之后才变更为“司法考试”,有一个时间节点在这里,博主根据12年了解到的情况进行了部分修改和批注。

附注:1、三大本的编写者不一定就是命题人,2、有时候命题人带的学生来出的题,也不排除这种可能。

一、司法考试卷一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12年删去了潘长河,加入查庆九同志。

所以各位备战司法考试的童鞋,看看这位查老师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论述很有必要哦。

法理学公认的拼题老师是舒国滢老师(中国政法大学)、高其才老师(清华大学)和葛洪义老师(华南理工大学),从近几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的命题特点可以看出,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知识被案例化、实例化和应用化。

题目是一个一个的小案例,通过案例去考察考生对基本的知识、概念和理论的掌握情况。

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的命题、拼题老师是赵晓耕老师(中国人民大学)。

法制史是从03年司法考试才开始新增的内容,其命题特点是用一些小典故去考察考生对知识的掌握。

宪法学的拼题老师是焦洪昌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和刘茂林老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此外韩大元老师(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法的命题和拼题老师和商法是一样的,刘凯湘老师(北京大学)和王卫国老师(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公法的拼题老师是秦晓程老师(外交学院)。

从近几年国际公法的命题特点来看,和法理学类似,把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转化成小案例,并和时事政治联系到一起,所以请大家要关注2012年下半年到2013年国际法上的重要事件,尤其是中国对这些事件的观点和做法,以及国际上不同于中国观点和做法,当然考试要以中国的做法为正确做法。

国际经济法的命题老师一般是张丽英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的特点是把重点放在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术语上。

国际私法的命题人一般是黄进老师(中国政法大学)。

三年司考路,毅力伴我行——五千字全面经验总结

三年司考路,毅力伴我行——五千字全面经验总结

一、总括如上所述,我们必须承认,有效复习的时间量对于司考的成败起着很大的决定作用。

同时,鉴于司考主要是和遗忘作斗争,这个复习时间量并不允许摊薄在过长的时间段内。

就我的经验而言,底子、记忆力都处在中上水平的在职法本考生,复习司考的周期可以是五到六个月,而有效复习小时数应该在至少在800小时左右。

而且,需要提醒的是越临近考试,复习时间必须越集中,强度也必须越大。

我的体会是记忆性的内容,要指望在前两个月就做到一次性记忆几乎是不可能的。

司考的记忆量一定是呈上升趋势的。

这也就要求我们必须越往后,越用功。

尽管我考了三年,但我也没有参加过辅导班。

我觉得在职考生时间的灵活性已经十分不足,周末再被卡死时间,那生活真是凄惨不堪了。

周末的一个“懒觉”能很好的有助我恢复体力,以投入到两天DIY的有效复习中。

同时,我也发现虽然每家培训机构都有不少名师,但同时也几乎没有哪家学校是能荟萃各科最好的名师的。

相反,通过在“司考吧”的课件下载(请原谅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

),我完全能拼出自己的那套最欣赏、最合适的“全名师”阵容。

通过打印出的全套讲义,坐在家中的写字台上全神贯注的听课,失去了面授课上和老师互动的机会的同时,也省去了舟车劳顿和邻座同学废话的干扰,总体是得大于失的。

因此,我的感受是辅导班可以不上,但课件不能不听。

二、复习战略大家可以看到,我三年司考的成绩是逐步提升的。

其实,我三年所用的策略是极其相似的。

这套策略在三年里只有优化而没有改革。

我认为就策略而言,我在一开始就是比较正确的。

至于成绩的逐步提高,这基本就是内功不断增长的结果。

我的备考一直采用“三轮复习法”,具体如下:第一轮:三月到五月初,复习时间量占25%比重。

具体内容为(依次):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

在本轮复习中,刑法和民法这两门实体法可以阅读参考书,比如阮齐林中法网笔记和李建伟民法60讲,而刑诉和民诉则直接听课件,课后主要记忆讲义。

换句话说,两门实体法由于其博大精深,第一轮还可以处在理论提高的层面,重点在于记住理论要点、把握全法体系,这样也容易形成长期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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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命题人与2013年司考命题趋势司法考试的命题依据是《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命题分为五个阶段:征题、审题、选题、定题、拼题。

所谓征题,顾名思义就是征集司法考试试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从以往的司法考试各科题库中抽取,一种是命题人或各高校、法律研究机构等出题。

征题一般是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

第二个阶段是审题,对征集来的题目进行审查,看看是不是符合规定。

审题一般在每年的7月中旬进行。

第三个阶段是选题,从通过审查符合规定的题目中选取试题,司法考试的真题基本上从这个阶段就有了雏形,通过选题就把当年司法考试的大体基调定下来。

没有被选为当年考试的试题会放在题库中作为今后司法考试的备选试题。

第四个阶段是定题,由司法部及命题专家对选好的试题做最后确定,不排除在这个阶段会换一些题。

在定题结束后,有司法考试标准试卷两倍的试题供拼题老师选择。

最后一个阶段就是拼题,把定好的试题按照司法考试的试卷结构进行“拼装”,一般会拼两套试卷,一卷作为考试正选试卷,另外的一套作为备用试卷,在出现状况的时候替代正式试卷使用。

以上就是司法考试试题命题的依据和流程。

从这个流程中看出,司法考试真题的侧重点在选题的时候就定下了基调,最终决定考试重点的就是拼题老师,故此我们可以从出题人的基本情况了解到司法考试试题的考察趋势。

下面结合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编委会人员构成及历年司考培训机构的“坊间消息”,对公认的司法考试各科命题人进行简单介绍。

声明一句,这些学者从来没有声称自己是司法考试的命题人,甚至他们在公开场合不会刻意的去讲司法考试,如有出入,纯属必然。

一、司法考试卷一部分司法考试第一卷考查的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2013年将是我国举行的第十二次司法考试,从历次考试的变化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司法考试卷一的命题越来越精确化和细致化,要求考生要准确识记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首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09年司法考试新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篇,且考查分值达到25分之高。

需要考生注意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篇在日后的司法考试中仍会占有一席之地,且考查的分值仍然可能保持25-35分左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是卷四简答题的常客,而且从今年试题及司法部公布的参考答案来看,会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理学结合考查。

并且会反映出对当年时事的考查。

可以说,只要司法考试不改革,这类时政类试题还会继续考下去,并且有加大的趋势。

法理学公认的拼题老师是舒国滢老师(中国政法大学)、高其才老师(清华大学)和葛洪义老师(华南理工大学),从近几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的命题特点可以看出,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知识被案例化、实例化和应用化。

题目是一个一个的小案例,通过案例去考察考生对基本的知识、概念和理论的掌握情况。

在卷一的150分当中,法理学的分值可以占到25分左右。

而且在第四卷中会有一道简答题和一道论述题纯考法理学,所以法理学的总分值会占到65分以上。

舒国滢老师不仅是司法考试的命题和拼题老师,而且还是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的出题老师,他往往把法大研究生考试的题目直接搬到司法考试中,如06年最后一道论述题就是政法大学2004年研究生考试的原题。

可见司法考试法理学中有相当部分的试题是和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题是相同或相似的。

所以考生可以把政法大学历年研究生考试法理学试题下载下来加以研习,作为复习的参考。

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的命题、拼题老师是赵晓耕老师(中国人民大学)。

法制史是从03年司法考试才开始新增的内容,其命题特点是用一些小典故去考察考生对知识的掌握。

其实法制史是历史学的分支学科,所以考试一定要注意对历史重大事件的记忆,并且要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

学习法制史要在研读历年真题的基础上通读教材,尽可能多的掌握教材中给出的历史事件,中国法制史考察的对象往往是“第一”或“之最”,而外国法制史考查的是对世界影响比较大的。

宪法学的拼题老师是焦洪昌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和刘茂林老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此外韩大元老师(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的宪法通稿人,也有命题可能。

宪法学的司法考试试题难度不高,但是考的比较细,经常会在考生不太注意的地方出现考题,而且容易与国家时事政治联系在一起出题。

宪法属于好学难考的学科,一看觉得明白了,但是实际一做题可能就歇菜了,所以在战略上一定要重视它。

建议考生在考试之前把宪法的法条看一遍。

经济法的命题和拼题老师和商法是一样的,刘凯湘老师(北京大学)和王卫国老师(中国政法大学)。

经济法的重点是《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拍卖法》,这些法律都含有行政法的因素,因此在复习经济法的时候要用行政宏观调控的角度去把握这些法律的内容。

2008年司法考试中,关于劳动法的内容也成为了考试的重点,究其原因就是劳动法的系统渐渐完善,而且《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者同时考察,提高了经济法的命题质量。

国际公法的拼题老师是秦晓程老师(外交学院)。

从近几年国际公法的命题特点来看,和法理学类似,把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转化成小案例,并和时事政治联系到一起,所以请大家要关注2012年下半年到2013年国际法上的重要事件,尤其是中国对这些事件的观点和做法,以及国际上不同于中国观点和做法,当然考试要以中国的做法为正确做法。

国际经济法的命题老师一般是张丽英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的特点是把重点放在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术语上。

国际经济法建议大家听一下老师的课件,结合历年试题,这样的效果比较好。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难考的学科,因为一般的人在实践中很少接触国际经济法方面的案件,所以感觉比较抽象,正因为如此,国际经济法不会出偏题,只要大家认真研读教材,把教材吃透,得分是比较容易的。

国际私法的命题人一般是黄进老师(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私法的考点比较集中,试题重复率比较高,基本上可考的知识点往年都涉及到过,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研习学法网司法考试题库中国际私法的历年真题,此外要熟练掌握我国的国内法中关于国际私法的一些规定,如民法、民事诉讼法。

国际私法每年都会考到重复的题目,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得不了多少分,这就说明考生没有真正的认真研习真题。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命题及拼题老师一般是王进喜(中国政法大学)、陈宜(中国政法大学)以及张晓维律师。

法律职业道德看似非常容易,但是考试的时候很多考生往往得不到多少分,让人感觉这是拼题人故意和考生开玩笑。

确实,拼题人容易在法律职业道德的试题中设臵陷阱,如把司法实践中一些违法的做法设计成选项,因为考生在生活中接触过这种做法,而且自然而然认为这种作为是错误的,所以在考试中就把生活中的一些做法选为正确答案,但是这就中计了。

建议大家在熟读教材的基础上仔细阅读法条。

总结一下,卷一考察记忆性的内容比较多,所以一定要在考试前再读一遍教材,尽可能多的掌握住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如果真的掌握住基本概念、理论,得高分还是不成问题的。

有卷一的高分打底,后三卷就会轻松不少。

而且第一卷是司法考试的头炮,如果第一炮打响了,对考生后面的三场考试能起到非常大的振奋士气的作用。

二、司法考试卷二部分司法考试第二卷考察的科目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卷二的命题近些年有重理论化的趋势。

从2005年司法考试开始,刑法的考试就比较偏重理论化,使得当年很多考生的刑法部分丢掉很多分,当年年底发现刑法的命题人和拼题人由02年到04年的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变为注重刑法理论的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

最近两年的司法考试,刑法的命题人稳定在张明楷、陈兴良和周光权三人(刑法学界“三座大山”)。

张明楷的有些观点是比较前沿的,推荐大家看看他编写的《刑法学》(黄色圣经)。

陈兴良老师的命题特点是考察“常见、多发、疑难、复杂”的罪名,比如近年司法考试中出现过的关于盗窃与侵占的辨析问题。

正因为这个特点,就要求考生要对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有深刻的理解,更说明了解司法考试命题者观点的重要性,说白了谁出题谁是大爷!考生不能用批判的眼光做题,要用迎合命题人的观点去做题。

从2002年确立司法考试制度到现在,刑事诉讼法的命题老师比较多,包括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宋英辉(北京师范大学)、陈瑞华(北京大学)、汪建成(北京大学)、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等。

因为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所以它是循序渐进的,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不能前后颠倒。

这几年的考试的重点是越来越重视程序公正,所以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刑事诉讼的各种程序的内容和流程一定要准确理解。

刑事诉讼法经历了2012年的大修,根据司法考试历年新法必考的命题规律,非常值得大家关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02年之前一直由张树义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命题和拼题,2002之后的拼题人有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于安(清华大学)、杨伟东(国家行政学院)。

行政法是很多考生都很头疼的学科,因为它比较抽象,难以理解。

而且行政法的命题特点同法理学几乎一样,将行政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案例的形式表现出来,本来很多人对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就没弄明白,就更别说去分析运用了。

而且行政法试题往往把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结合起来,综合性比较强。

三、司法考试卷三部分司法考试第三卷的命题趋势同样是偏重理论化、实践化和前沿化,如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中的这一前沿问题,在以往的司法考试中就涉及过。

司法考试的民法题库是由李仁玉(北京工商大学)、钱明星(北京大学)和温世扬(武汉大学)建立的,拼题一般是北京大学的钱明星教授、武汉大学的温世扬教授。

民法部分考点很多,难度较大,物权法仍然要足够重视,因为在《物权法》实施的近两年的时间里,出现了很多典型的案件和新的争议焦点。

除此以外,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担保法中的抵押、质押、留臵就不要作为复习的对象了,因为它们已经被物权法所代替。

商法前文已经提及,是由刘凯湘(北京大学)和王卫国(中国政法大学)两位命题、拼题,商法的重点比较明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而且几乎每年卷四都会有商法的题目。

商法的考察分值在40分左右,但是卷四有题目专门考察商法的可能性不大,最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用一问或两问考察商法。

民事诉讼法的拼题老师是陈桂明老师(中国人民大学)和潘剑锋老师(北京大学),这两位的拼出的试题比较注意对容易混淆的问题的考察,其他的特点并不鲜明,考生只要熟读民事诉讼法部分的教材和民事诉讼法部分的重点法条,得高分并不难。

2012年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部分,需要大家在2013年司法考试中有足够的关注。

四、司法考试卷四部分司法考试第四卷主要从题型的角度加以考虑。

司法考试制度确立以来,卷四涉及到的考试题型包括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和法律文书写作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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