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账及注意事项
股东查阅账簿正当目的之举证责任分配
股东查阅账簿正当目的之举证责任分配股东查阅账簿正当目的之举证责任分配在公司治理中,股东查阅账簿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也是一项重要的义务。
股东查阅账簿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保障股东的权益,协助公司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但是,股东查阅账簿也存在一些限制和责任分配的问题,这些问题与企业的实际情况密切相关。
本文将从股东查阅账簿的概念、目的、限制和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股东查阅账簿的概念股东查阅账簿是指股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请求查阅公司的账簿、凭证和相关文件的行为。
股东查阅账簿是股东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是保障股东权益的重要手段。
股东查阅账簿可以帮助股东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保障自己的权益,协助公司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股东查阅账簿的目的股东查阅账簿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保障股东的权益,协助公司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1、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股东查阅账簿可以帮助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和经营策略,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2、保障股东的权益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享有投票权、收益权和决策权等权益。
股东查阅账簿可以帮助股东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保障自己的权益,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尤其是当公司处于困境时,股东查阅账簿可以及时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帮助股东制定应对策略。
3、协助公司防范经营风险股东查阅账簿可以帮助公司及时识别经营风险,发现公司的漏洞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遏制,减少公司经营风险的产生。
4、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股东查阅账簿可以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透明度方面,股东查阅账簿可以让股东更直观、更真实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避免公司隐瞒经营情况、虚报业绩等行为;在公信力方面,股东查阅账簿可以增强外部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有利于公司的融资、扩张等。
股 东 查 账相关法律问题
股东查账公司股东知情权的重要体现就是查账权,即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账目。
但是,公司的性质决定了查账权的范围,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规模较小,股东享有的查账权更宽松,也更容易行使。
相比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账的范围较窄,限制条件较多。
《公司法》第九十八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有查阅权和建议质询权。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1.股东查阅的范围是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公司债券存根对于股东了解公司负债情况具有重要意义)、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等;)这儿只有财务会计报告,而没有会计账簿。
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申请查询会计账簿。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律仅赋予其对公司相关文件的查阅权,而没有赋予其相应的复制权。
而有限责任公司除了对会计账簿没有复制权,仅有查阅权以外,对其它文件都有复制权。
这种情况,股东如果不是特别专业,可以聘请专业的人员进行查阅,如果涉及诉讼,法院只能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要求公司出具会计账簿。
3. 查账的股东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这条的理解是股东既然有权质询,公司就有义务给予答复。
4.诉讼救济: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时都有权利诉诸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的表现:股东请求委托他人查阅公司有关档案材料的,或者公司未依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建立相关档案材料、公司建立的相关档案材料虚假或者丢失,股东起诉请求公司依法或者公司章程之规定重新建立并提供给股东查阅的,也属于此案由纠纷。
但公司不具备依法或者公司章程之规定建立相关档案材料条件,股东主张公司相关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不属于该案由纠纷,股东应当另行起诉。
股东查阅公司账目依据是如何的
股东查阅公司账⽬依据是如何的社会在发展,市⾯上的公司也越来越多。
⼀些公司在符合⼀定条件会可以上市,可以发⾏股票。
这时就有了股东。
股东可以查询公司的账⽬,那么股东查阅公司账⽬依据是如何的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股东查阅公司账⽬依据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请求,说明⽬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股东提出书⾯请求之⽇起⼗五⽇内书⾯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也可以委托代理⼈查看公司账⽬,所委托的⼈有民事⾏为能⼒即可。
⼆、股东的介绍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有权出席股东⼤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商企业的投资者。
股东具有决策表决权、选举权和收益权等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严格来说,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内涵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时向公司出资或在公司成⽴后依法继受取得股权。
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设⽴时或设⽴后合法取得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的启动资⾦⽐有限责任公司多。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
从⼀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公司的股东是有权查询公司的账⽬的,但是需要先进⾏申请。
股东查账权的行使
股东查账权的行使方式
新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账权的行使方式为查阅和复制财务
会计报告,查阅会计账簿。
第一,查账权的行使要有正当的目的。
《公司法》在赋予股东查账权的同时,也要求股东查账要有正当的目的,就是说股东查账只能是基于与维护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利益具有直接联系的目的。
正当目的通常有: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调查股利分配政策的妥当性,调查股份的真实价值,调查公司管理层经营活动中的不法、不妥行为,调查董事的失职行为,调查股价下跌的原因,调查公司合并、分立或开展其他重组活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调查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证据,消除在阅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产生的疑点等。
第二,查账权的行使要遵循法定的程序。
依据《公司法》第34条,股东行使查账权的程序是:首先,有意查账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查账目的,请求书中要叙明其查阅账簿的具体理由和目的;其次,公司对股东查账目的进行实质性审查,拒绝的理由限于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情形,除此公司没有其他拒绝的理由,公司如拒绝应当在15日内答复并说明理由,或在此期间内向股东提供供查阅的会计账簿;再其次,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若遇有重大、紧急事由时,可申请法院对公司账簿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第三,查账权的行使要兼顾公司利益。
查账权的行使只能出于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目的,不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股东行使查账权最基本的是要做到,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前提下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四,查账权的范围应当及于公司的原始会计凭证。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新公司法小股东查账流程
新公司法小股东查账流程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包括公司会计账簿在内的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相关资料,实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监督公司董监高等人员履职活动的权利。
该项权利对于保护股东利益,特别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对小股东要查阅会计账簿而言,如何用好《公司法》赋予的股东知情权,下面具体从小股东查账的流程、注意事项、申请书范文三方面进行解读。
一、小股东查账流程第一步:书面申请股东向公司提交查帐的书面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查帐的目的、会计账簿的起止日期等。
如果股东当场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如果股东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
为了固定证据,建议将申请书先复印一份留底,然后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并保存好邮寄凭证。
第二步:法院诉讼除非公司证明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不得拒绝股东正当的查阅要求。
如果公司拒绝查帐请求或上述十五日届满未明确答复,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在起诉状中,股东应明确查阅的会计帐簿的种类、年份等,并准备好如下证据:证明查帐目的正当的资料、查帐申请书、邮寄凭证、公司的签收凭证、公司的书面拒绝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先申请后诉讼。
只有在书面的查账申请遭拒或十五日届满公司未书面回复之后,股东才能起诉公司,否则法院将不会受理。
二、小股东查账注意事项1.会计账簿要查阅,前置程序不可少。
公司治理首先应坚持公司自治,股东知情权诉讼应穷尽内部救济。
前置程序作为《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在行使知情权之前,需要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阐述目的。
股东未履行前置程序直接提起诉讼不能视为已向公司提出请求,诉讼中即使说明了正当的查阅目的也不能填补前置程序存在的瑕疵。
2.书面请求需要写,正当目的应说明。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前置程序应满足书面形式、目的正当的形式外观要件。
股权投资中的尽职调查流程与注意事项
股权投资中的尽职调查流程与注意事项股权投资是企业进行融资、扩大规模和实现盈利增长的重要方式之一。
然而,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性,投资方在进行股权投资前需要进行尽职调查,以降低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决策的准确性。
本文将介绍股权投资中的尽职调查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尽职调查流程1. 了解目标企业在进行股权投资尽职调查之前,投资方首先要了解目标企业的基本情况。
这包括企业的背景信息、经营模式、发展历程以及财务状况等。
通过收集和分析这些信息,投资方可以初步评估目标企业的投资价值和潜在风险。
2. 调查企业管理层企业的管理层是企业决策和经营的核心,对管理层的调查是股权投资尽职调查的重要环节。
投资方可以通过对管理层的背景、资历和业绩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管理层是否具备领导能力、管理经验和战略眼光,以及是否有潜在的道德、法律和财务风险。
3. 分析市场和行业除了对目标企业进行调查外,投资方还需要对所在的市场和行业进行调查和分析。
这包括市场规模、市场竞争、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潜在风险等方面。
通过对市场和行业的分析,投资方可以更好地了解目标企业的发展环境和背景,从而更准确地评估股权投资的风险和回报。
4. 审查财务状况财务状况是股权投资尽职调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投资方需要仔细审查目标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通过分析财务报表,投资方可以了解目标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运营效率等方面的情况,评估投资的风险和收益。
5. 调查法律和合规性法律和合规性是股权投资尽职调查中不可忽视的内容。
投资方需要了解目标企业的法律地位、合同和协议的合规性,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此外,投资方还需要审查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劳动力合同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确保没有潜在的法律和合规性隐患。
二、注意事项1. 保持独立性投资方在进行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时应保持独立性,避免受到其他利益方的干扰和影响。
尽管投资方可能与目标企业存在合作或商业关系,但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评估,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股东查阅账目申请流程
股东查阅账⽬申请流程股东查阅账⽬申请流程是怎样的,股东能不能查阅账⽬,股东查阅账务申请书格式有哪些。
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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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查阅账⽬申请流程根据《公司法》,股东有权查看公司会计账簿,但需向公司提出书⾯申请,说明⽬的,⽽不能直接去公司财务部门看公司的账⽬。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第三⼗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请求,说明⽬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股东提出书⾯请求之⽇起⼗五⽇内书⾯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同时第⼆⼗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使股东权利,不得滥⽤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查阅账务申请书格式总经理(董事长):因为××(原因),需要查阅公司的××帐簿及有关凭证等资料。
特此申请。
以上如⽆不当,请予批准并请通知财务部门予以协助。
申请⼈:×××××年×⽉×⽇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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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查账权的现状与保护对策
股东查账权的现状与保护对策股东是一家企业的投资者,其拥有对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权利。
其中,股东查账权是指股东可以查看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但是在现实中,股东查账权的行使存在诸多难点和阻碍,此文将就现状与保护对策进行探讨。
1.信息不对称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经营层面与投资层面是分离的,因此企业信息的披露和公开并不全面。
为了保护企业商业机密,以及避免信息外泄,企业通常只向特定的投资人和监管机构披露特定的信息。
因此,股东往往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时,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困境。
2.法律维护不力在股东与企业之间产生纠纷时,股东应该依赖法律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但是,在我国,由于股东查账权法律保护不足,股东维权难度很大。
首先,在股权纠纷中,很多时候股东无法享有应有的权益。
其次,在法律实践中,诉讼成本高昂,而股东对于长时间打官司的持续投入就不足,导致股东查账权的维权难度和成本都很高。
3.操纵信息企业往往通过操纵信息的形式来达到掩盖经营不良的目的。
这些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业绩报告等等,企业往往通过非法手段来夸大自己的经营业绩,并隐瞒自己的经营状况。
1.法律保护股东查账权应当通过法律来得到全面保护。
建立完备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改革公司治理机制,简化股东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完善诉讼程序,仅仅是现代公司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
此外,需要强化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通过拓宽股东投诉渠道,加大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净化市场。
2.社会舆论监督从社会层面上,可以借力于媒体等公众舆论来主张股东权益。
具体来说,股东应当积极与公众沟通和、深入研究企业信息,以及积极发表自己的态度和观点。
同时,可以借助政府的权力与媒体的支持,通过社会上舆论的帮助,加强对企业的曝光和压力,让不规范的企业得到社会上的谴责,从而进一步维护股东利益。
3.积极影响公司治理在我国,企业的股东很少受到公司治理的重视。
股东首先需要加强自身的治理能力,积极参与企业决策,并影响企业治理部门,通过制定、审议和监督社会责任报告、财务报告及决策等方面来发挥作用。
股东查账的会计做账流程与注意事项
股东查账的会计做账流程与注意事项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好好聊聊《 股东查账的会计做账流程与注意事项》这个重要的话题呀!首先呢,咱们得明白股东查账可不是一件小事。
这关系到公司的透明度、股东的权益,以及公司的运营管理是否规范。
那会计做账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哎呀呀,这可得一步步来。
第一步,就是要准备好相关的财务资料。
这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等。
这些资料要齐全、准确,可不能有半点马虎呢!第二步,对这些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
按照时间顺序、业务类型等进行归类,方便股东查阅和理解。
第三步,进行账目核对。
要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比如说,库存现金要和实际的库存对上,银行存款也要和银行对账单一致。
第四步,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一个都不能少!这些报表要清晰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做账的过程中,还有不少注意事项呢!哇,先来说说数据的准确性。
每一个数字、每一笔账目都要经得起推敲,不能有丝毫差错呀!否则,会给股东传递错误的信息,影响他们的判断。
然后呢,要注意保密性。
股东查账期间,涉及到的公司机密信息一定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泄露。
还有呀,会计人员要保持良好的沟通态度。
股东可能会有各种问题和疑惑,咱们得耐心解答,让他们清楚明白。
另外,对于一些复杂的财务处理,要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不能让股东看得一头雾水。
再说说法律合规方面。
做账流程和提供的资料都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有任何违法违规的操作。
总之呢,股东查账的会计做账流程是一项严谨而重要的工作。
需要会计人员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同时注意各种细节和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股东的权益,也能让公司的财务管理更加规范、透明!朋友们,关于这个话题,你们还有什么想法和疑问呢?。
转让了新股东要求查账的注意事项
转让了新股东要求查账的注意事项
嘿呀!以下就是转让了新股东要求查账的注意事项啦!
1. 首先呢,要确认新股东的查账权限和范围呀!哎呀呀,这可不能马虎,到底能查哪些账目,得事先说清楚,不然可容易出乱子呢!
2. 准备好完整准确的账目资料哇!千万别藏着掖着,不然新股东心里该有想法啦!
3. 查账的时间安排也很重要呢!不能说查就查,得提前协调好,不然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可就麻烦啦!
4. 注意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哟!有些敏感信息可不能随便让新股东看到呀!
5. 要有专人陪同新股东查账呀,这样可以随时解答疑问,也能监督防止出现问题呢!
6. 对于新股东提出的疑问,要及时、清晰地给予答复哇,不能含糊其辞!
7. 查账过程中的记录要做好呢,谁看了啥,啥时候看的,都得记清楚呀!
8. 检查账目的工具和设备要准备妥当哇,别到时候缺这少那的!
9. 明确查账的目的和重点哟,别让新股东东看西看,没个重点!
10. 提前对账目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免得被新股东抓住把柄呢!
11. 跟新股东沟通好查账的规则和流程呀,不能让他们乱来!
12. 注意查账期间的保密工作哇,不能让竞争对手得到消息!
13. 对于查账结果,要有正式的书面报告和确认哟,避免后续纠纷!
14. 如果新股东对账目有异议,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呀,不能意气用事!
15. 查账期间,要保证公司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呢,不能因为这个就乱了套!
哇塞!总之呢,转让了新股东要求查账这事儿可不能掉以轻心,每个注意事项都得认真对待,这样才能保证公司的稳定和发展呀!。
2024股东查账保密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股东查账保密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股东查账1.2 保密信息1.3 合同双方第二条保密义务2.1 保密信息的保护2.2 保密信息的范围2.3 保密信息的披露第三条保密期限3.1 保密信息的保护期限3.2 保密信息披露的例外第四条保密措施4.1 信息的分类与标识4.2 信息的存储与传输4.3 信息的使用与销毁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违约行为5.2 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第六条争议解决6.1 争议的解决方式6.2 适用法律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7.1 合同的生效条件7.2 合同的变更7.3 合同的终止第八条合同的适用范围8.1 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8.2 合同的补充与修改第九条合同的解释9.1 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9.2 合同条款的解释主体第十条合同的履行10.1 合同履行的地点与方式10.2 合同履行的期限与条件第十一条附加条款11.1 附加条款的内容11.2 附加条款的有效性第十二条合同的附件12.1 附件的构成12.2 附件的效力第十三条合同的签署13.1 签署的时间与地点13.2 签署的主体与程序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的其他约定内容14.2 约定条款的解释与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股东查账本合同所称的股东查账,是指股东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财务会计信息进行查阅、核实的活动。
1.2 保密信息保密信息是指本合同签订双方在股东查账过程中获取的、未公开的、与公司运营管理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经营计划、客户资料、技术资料等。
1.3 合同双方第二条保密义务2.1 保密信息的保护双方应对在股东查账过程中获得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护,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2.2 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商业秘密、财务数据、客户信息、运营策略、员工个人信息等。
股东要查阅公司会计账目需如何处理
股东要查阅公司会计账目需如何处理作为股东,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是非常重要的。
这需要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目来获取相关信息。
但是,作为股东,需要遵守一些规则和程序才能访问公司的会计账目。
本文将介绍股东要查阅公司会计账目的相关规定和步骤。
第一步:了解公司制度首先,股东应该了解公司制度,知道公司的注册地址和注册国家等相关信息。
在此基础上,股东需要了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
这对了解公司财务信息非常重要,因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公司财务状况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二步:审查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股东需要了解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报告。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章程可能会包含一些限制,例如只允许股东在特定时间或特定条件下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目。
因此,股东要仔细阅读公司章程,并与法律顾问咨询,以确保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步:向公司董事会发出请求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发出请求,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目。
请求应提供以下信息:股东的姓名和地址、所持股份的数量和类型、请求的目的、请求的期限以及请求的方式。
在请求过程中,股东应该向公司董事会提供合法和有关的理由,以便以后对财务信息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解释。
第四步:获得法院命令如果公司董事会拒绝或未能及时响应股东的请求,股东可以向法院获得命令,以迫使公司公开会计账目。
这需要股东提交一份申请,解释股东所需的原因和请求的目的。
第五步:查阅公司会计账目在获得公司的授权或法院命令后,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目。
股东应该尊重公司的保密约定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财务信息。
股东应该使用诚信和专业的态度处理所得到的信息,并在必要时请示和提出问题。
总结作为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目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但是股东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合法和合理地获取信息。
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股东不应该泄露公司的财务信息。
只有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会计账目,才能真正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为相关决策提供更加有效和可靠的数据支持。
进一步地,作为股东,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目是一项非常关键的任务,这可以帮助股东了解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包括其企业财务和企业年报,更进一步地了解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和发展优势,以及公司的风险和趋势。
如何认定股东查阅账簿目的的正当性
如何认定股东查阅账簿目的的正当性在股份公司中,股东是所有权人,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评估。
因此,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账簿,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和利润分配情况等重要信息。
但是,股东查阅账簿也需要注意其目的是否合理和正当。
本文将探讨如何认定股东查阅账簿目的的正当性,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合理的目的股东查阅账簿的目的必须是合理的。
合理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了解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以便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因此,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文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运营情况,评估公司的价值,以便做出战略投资决策。
2. 检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股东有义务监督公司管理层,确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合理。
因此,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发票等文件,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情况,评价公司的风险和效益。
3. 保护自身权益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账簿以保护自身权益。
比如,可以确认公司是否按时支付股息和红利等款项,检查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转移等违法行为,评估公司的稳定性和利润水平等信息。
4. 履行法律义务股东查阅账簿还可以履行法律义务。
日常查阅公司账簿,可以帮助股东同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资产负债情况、公司治理机制等等信息。
在一些国家,股东甚至在法律上有强制阅读公司账簿的义务。
二、合法的方式股东查阅账簿必须在合法的方式下进行。
合法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依法规定股东查阅账簿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一般来说,股东需向公司申请查阅账簿的书面申请,说明查阅的目的和方式,并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严格控制公司管理层应当严格控制股东查阅账簿的方式和信息的披露,避免不必要的泄密,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
3. 不侵犯权利股东查阅账簿时,应当尊重公司的行政机构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商业机密等合法权利。
股东知情权|股东查阅公司会计凭证的可行性与审查要点
股东知情权|股东查阅公司会计凭证的可行性与审查要点程青松律师按:2017年8月,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出台后,程青松律师针对其中股东知情权的内容发布过一篇文章《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解读:股东知情权》。
本文拟再就股东行使知情权介绍一起上海二中院审理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其中对于股东行使知情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凭证的裁判思路值得学习与推荐。
知情权(也叫查账权),是指公司股东享有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信息的权利,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非常重要。
股东行使知情权与保护公司经营秩序、商业秘密存在紧张关系,所以法律规定了股东知情权及行使方式,又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两者如何平衡,是个难题,考验智慧。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知情权,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公司法该条关于股东行使知情权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资料的范围,相对比较明确。
问题是,股东根据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进而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凭证,司法实践中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处理口径,有的法院认为法律没有规定股东可以查阅会计凭证而予以驳回,有的法院则以会计凭证是制作、验证会计账簿的依据而予以支持。
在司法实务中,原告股东提起行使知情权的诉讼,除了会提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诉讼请求外,往往会一并提起查阅公司会计凭证的诉请。
如果原告股东能够提出某种理由,让人对会计账簿的可信度抱有合理怀疑,那么此时仅仅让其查阅账簿而不允许查阅会计凭证,就可能会导致查阅目的的落空,而现行公司法没有将会计凭证纳入可以查阅的范围,是个法律漏洞。
在此情形下,法院可以采用类推适用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小股东的查账权该怎样行使
⼩股东的查账权该怎样⾏使股东的查账权还应当包括可以查阅原始凭证,这样会更增加造假难度。
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查账权实际上是抓住了保障股东权利的⽜⿐⼦,效果好⽽且成本低。
⼩股东的查账权该怎样⾏使?请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了解。
⼩股东的查账权该怎样⾏使⾸先,⼩股东要查账,就要提前向公司提出书⾯请求,说明⽬的。
说明不了的,不能让你查账。
你不能为公司的竞争对⼿做经济情报的侦探。
但是,赋予⼩股东查账的权⼒,有助于监视公司⾼管,能让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完善⼀些,让财务会计透明⼀些,这对公司的健康发展有好处。
如果不赋予股东查账权的话,那么公司的成长只能是⼀种失序的成长。
所以,赋予股东查账权对公司是有好处的事情。
⼈与⼈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都享有天赋的平等权利。
但是千万记住,这只不过是抽象的平等,法律上的平等,不是现实当中的平等,也不是具体中的平等。
实际上,平等的天平往往是倾斜的。
⼤股东通过⾃⼰或者亲朋好友担任公司⾼管,在信息获得⽅⾯已经位居跷跷板的上⾯了,⼩股东则已经在下⾯了。
⽴法者赋予⼩股东的查账权意味着把现实⽣活中已经倾斜的天平扶正,向弱势群体倾斜,在遇到⼤股东侵害⼩股东利益时,⼩股东就可以拿起查账权来维护⾃⼰的合法权益。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请求,说明⽬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股东提出书⾯请求之⽇起⼗五⽇内书⾯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编的总结到此为⽌,如果你对这⽅⾯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店铺进⾏咨询,店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股东查账,到底能不能查会计账簿的原始凭证?
股东查账,到底能不能查会计账簿的原始凭证?何来此问?通常情况下,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其他组织,投资一家公司、成为一家公司的股东,其本质目的是为了获得公司经营发展所带给自己的利润。
利润最简单的计算公式是收入减去成本和费用。
计算过程体现在公司的会计账簿中,而会计账簿是根据原始凭证编制的,原始凭证相较于会计账簿,能够更真实、细致地反映公司的收支状况。
因此,当股东认为公司利润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相符时,往往以向公司要求查账的形式,实现自己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也确实赋予了公司股东对公司部分内部资料的查阅权。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如下: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如前文所述,因为原始凭证更真实细致,股东在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同时,多数会要求一并查阅会计原始凭证,但《公司法》中并未提及会计原始凭证,这就出现了标题中的疑问,公司会计原始凭证,公司股东到底能不能查?能查,但也有条件《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中,虽然没有提及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原始凭证,但从法院对于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原始凭证的类型诉讼中,可以看出在审判实践中,当股东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查阅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的法定程序,且公司无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法院在裁判此类案件时均支持股东查阅公司会计原始凭证。
法院裁判观点认为,依据我国《会计法》可以看出,会计凭证(即原始凭证,下同)是会计账簿的原始依据,是一个公司经营状况的最真实反映。
公司的具体经营过程只有通过查阅会计凭证才能知晓,如果股东查阅权的范围仅限于会计账簿,作为公司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将难以了解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亦无法保障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收益权和管理权及其源头的知情权。
股东查阅会计知识点的方法
股东查阅会计知识点的方法股东在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时,需要了解一些会计知识点,以便更好地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本文将介绍一些股东查阅会计知识点的方法,帮助他们更好地参与公司的管理。
一、财务报表分析财务报表是股东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依据。
股东可以通过分析财务报表来了解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并结合行业和市场的情况进行评估。
股东可以查阅公司年报、季度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重点关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从中了解公司的盈利能力、负债情况以及现金流量状况。
二、会计准则的理解了解会计准则对于股东理解财务报表非常重要。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采用不同的会计准则,股东需要了解公司所在地的会计准则,并掌握其基本的原则和规定。
股东可以通过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公告和媒体报道等途径来了解公司所采用的会计准则。
三、重要财务指标的解读股东可以关注一些重要的财务指标,如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等。
这些指标可以帮助股东评估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运营效率。
股东可以通过查阅专业的财务分析书籍、财经杂志以及互联网上的相关文章,了解这些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以及合理的参考范围。
四、关注现金流量管理现金流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股东关注的重点之一。
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了解公司的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此外,在公司年报中股东也可以关注公司的现金流量附注,了解公司的现金收入和支出的具体情况。
五、选修相关课程或参加培训对于想要深入了解会计知识的股东来说,选修一些相关的课程或参加一些财务培训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这些课程和培训可以帮助股东更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会计知识,提高他们对财务报表的解读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
六、与专业人士交流股东还可以通过与专业人士交流,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
他们可以与公司的财务主管或会计师进行交流,提出自己的问题和疑虑,寻求专业人士的解答和建议。
此外,股东还可以通过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或一些投资者交流会议等活动,与其他股东一起分享和交流会计知识和经验。
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正当目的及实现方式
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正当目的及实现方式潘云波,俞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传时间:2011-11-5 浏览次数:245字体大小:大中小内容提要: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需要有正当目的。
对正当目的的审查,可以从具体、合法、关联、安全等四个方面来把握。
为了使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规范有序,在确定查阅账簿的时间范围时,应当有明确的针对性;在确定能否查阅会计凭证时,应当考虑必要性和合理性。
同时,为了有效解决股东行使权利与公司经营管理秩序之间的矛盾,还要对知情权的实现方式作出适当可行的安排。
案号一审:(2009)宝民二(商)初字第1318号二审:(2010)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321号【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联华新新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华新新超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新吴淞商贸总公司(以下简称新吴淞公司)。
1997年4月,联华新新超市经工商核准设立,股东为新吴淞公司和联华超市商业公司(后更名为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联华新新超市的公司章程约定:联华新新超市应当在每一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依法审验后,十天内送交各股东及政府有关部门,并接受其监督;股东有权自行聘请审计师、会计师查阅公司账簿,查阅时,公司应当提供方便。
2005年3月23日,新吴淞公司向联华超市出具承诺函一份,承诺放弃在联华新新超市中对宝山世纪联华的经营管理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一切股东权利,该承诺在联华新新超市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联华新新超市提供给新吴淞公司的2007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记载,期末股东权益为12243880.16元,经上海汇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调整后的期末股东权益为8835166元。
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新吴淞公司多次向联华新新超市发函,要求联华新新超市向其提供经营和资产情况报告以及会计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告。
联华新新超市收函后,或以新吴淞公司要求过于广泛为由拒绝,或以有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提供并得到确认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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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查账的法律依据、程序及注意事项股东查账,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即股东查账权,是指公司股东有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范围、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股东查账的含义根据《公司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查账或股东查账权的含义包括:1、主体。
行使查账权的主体是公司股东。
2、范围。
查账权的范围是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3、程序。
书面请求在先。
4、限制。
有不正当目的不得查阅5、救济。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查账程序1、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查阅内容及查阅目的。
2、公司研究决定,若同意查阅,由双方协商安排具体查阅办法,如时间、地点、人员等;若公司不同意查阅,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对拒绝提供查阅的公司,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三、注意事项1、股东请求为要式行为。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请求,如何采用非书面形式请求的,公司可以拒绝其查阅。
2、股东查阅账簿应无不正当目的。
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的,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如:(1)股东滥用查账权,过于频繁地查账,妨碍公司的正常经营;(2)有证据证明股东可能试图通过查阅账簿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正当利益;(3)有证据证明股东可能试图通过对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毁损会计资料,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等等。
3、股东无权查阅会计账簿以外的会计资料。
这里的会计账簿是由具有—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分类地全面记录一个企业、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
它与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均属于会计资料。
法律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会计账簿,而没有规定可以查阅会计凭证等会其他会计资料。
4、查阅账簿不同于审计的查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审计”的“检查”是通常意义上的“查账”,是以“查阅”为前提,而大于“查阅”的内涵:在对象上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也远比查阅对象“会计账簿”要广泛。
股东查阅的范围为会计资料中的一种,即会计账簿。
5、股东无权复制会计账簿。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仅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因此,股东要求复制会计账簿没有法律依据。
6、股东有义务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股东通过查账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则可能损害公司正当的商业利益。
因此,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是股东的法律义务。
7、股东应自行承担查阅会计账簿的费用。
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是为了股东自己利益的需要,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附:相关法律条文:1、《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的查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2款规定的公司内部救济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形式会计账簿查阅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股东知情权案件中,被告公司以原告股东出资瑕疵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已退出公司的股东对其任股东期间的公司经营、财务情况提起知情权诉讼的,因其已不具备股东身份,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在其股东身份未显名化之前,不具备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其已诉至法院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委托律师、注册会计师代为行使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提起诉讼的,应当说明查阅会计账簿的具体目的、所查阅的内容与该目的具有何种直接关系。
被告公司认为原告股东有不正当目的拒绝查阅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的公司会计账簿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股东在知情权诉讼中要求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年度审计义务的除外。
七、关于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第二十一条公司未就是否利润分配作出有关决议,股东起诉请求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6年12月26日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8次会议讨论通过鲁高法发[2007]3号发布)62、股东要求公司提供《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规定之文件材料供其查阅或复制,公司予以拒绝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或复制。
公司以股东有不正当目的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起诉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查阅请求,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或在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答复;(2)有明确具体的查阅事项。
股东有权查阅的会计帐簿包括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
64、股东转让股权后要求查阅任股东期间的会计帐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5、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不得查阅公司文件的规定无效。
66、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告诉讼请求成立的,应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主文表述为: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XX文件提供给XX股东查阅(复制)。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05年上海法院民商事审判问答(之四)》的通知(2005年11月29日沪高法民二[2005]11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民四庭,各区、县人民法院民二庭:针对本市各级法院在审理股东请求行使知情权纠纷案件中遇到的问题,高院民二庭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有关问题形成了倾向性的观点。
现将相关观点整理并形成《2005年上海法院民商事审判问答(之四)》,予以印发给你庭,供你庭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参考。
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告高院民二庭。
附:2005年上海法院民商事审判问答(之四)关于审理股东请求对公司行使知情权纠纷若干问题的问答针对本市各级法院在审理股东请求对公司行使知情权纠纷案件中遇到的问题,我庭经研究,形成倾向性观点并解答如下:一、公司股东退出公司后,又以公司在其股东资格存续期间,对其隐瞒真实经营状况为由,诉请对公司行使知情权。
公司原股东是否具备提起知情权诉讼的主体资格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享有的知道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信息的权利,为股东权之一种。
股东权具有社员权的性质,股东权利不能与其股东身份相分离。
股东退出公司导致其丧失股东身份的,其不再对公司享有股东权,故其请求对公司行使知情权的权利也随之丧失。
因此,请求对公司行使知情权的适格主体为公司股东。
对于公司原股东作为原告要求对公司行使知情权提起诉讼的纠纷案件,因原告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至于原股东认为公司隐瞒真实经营状况,导致其股权出让价格明显不公的,可依法通过行使撤销权或对公司提起侵权之诉途径解决。
二、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原公司股东对公司其他股东、原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为被告主张知情权的纠纷应如何处理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即消亡,股东对公司享有的股东权也因公司的消亡而消灭,故其要求对已被注销的公司行使知情权没有法律依据。
且股东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成为知情权的义务主体。
因此,对于原公司股东针对公司其他股东、原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为被告提起的知情权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三、公司股东以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为被告,提起知情权纠纷诉讼应如何处理股东知情权属于股东为自身或股东的共同利益对公司经营中的相关信息享有知晓和掌握的权利,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履行相关信息报告和披露的义务。
因此,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
即使是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导致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也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
故股东以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为被告提起知情权纠纷诉讼的,法院不应受理。
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应如何确定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但根据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修订案)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根据该条的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
鉴于对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权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且在公司法修订案中明确规定,故在公司法修订案正式施行之前,本市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可参照上述公司法修订案的相关规定精神予以处理。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对公司账簿行使查阅权是否应受一定持股比例的限制根据公司法修订案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且对申请股东没有持股比例限制。
鉴于对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权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而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型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从有利于保障小股东的权益出发,不宜对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股东作持股比例限制。
但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法院应当要求申请股东对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进行说明。
如果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可判决对股东的请求不予支持。
六、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是否可对公司行使知情权知情权是股东权的一项重要权利。
股东对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股东虽然存在出资瑕疵,但在未丧失公司股东身份之前,其仍可按照公司法或章程的规定,行使相应的股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