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诚财险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二十四小时人身意外伤害扩展条款(C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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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二十四小时人身意外伤害扩展条款(C款)

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类雇主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合同。主险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保险责任

兹经双方同意,本附加保险合同将主险合同的承保时间范围扩展至保险期间内全天二十四小时,而不论是否在工作期间。被保险人的雇员在此期间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以及因此而引起的意外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标准),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以本附加保险合同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人身伤害,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2.被保险人的雇员的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的雇员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殴斗;

4.被保险人的雇员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5.被保险人的雇员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6.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7.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8.各类疾病,包括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高原反应、中暑、猝死、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9.妊娠(包括宫外孕)、流产(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堕胎、安胎、分娩;

10.以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角膜屈光成形手术或修复为目的的住院;

11.各类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

(1)航空飞行,但乘坐民航飞机除外;

(2)使用呼吸器具的潜水活动;

(3)足球,以业余身份参加除外;

(4)滑翔运动;

(5)冰上曲棍球;

(6)摩托车竞赛;

(7)驾驶或乘坐50cc以上摩托车;

(8)登山、攀岩、攀崖;

(9)跳伞;

(10)地穴探险;

(11)汽车竞赛;

(12)以运动为职业;

(13)出于商业目的使用木制家具机器;

(14)滑水、跳水及水上竞技;

(15)冬季运动,冰上溜石活动和溜冰除外。

第四条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主险合同。

第五条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与主险一致。保险人对主险与附加险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主险约定的责任限额。

第六条主险条款与本附加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保险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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