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方案计划章程制度
电厂设备管理制度
电厂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厂设备进行有效管理,保障电厂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效率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厂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电厂设备管理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国家鼓励节能、保护环境的政策。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四条电厂设备提供方应出具设备合格证明,并保证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应根据设备的使用需求,制定合理的设备管理计划,包括设备的投产、运行、维护和停机等方面的管理。
第六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应加强对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设备的异常情况并处理。
第七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第八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在设备停机维护时,应做好设备停机前的准备和停机后的复工,确保设备的平稳运行。
第九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对设备进行维修时,应按照设备的维修手册和相关规定进行,保证设备的维修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设备安全管理第十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应建立完善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安全使用、安全保护和应急处理等方面。
第十一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应对设备进行安全使用教育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应对设备进行安全保护,包括设备的防护设施、安全标识、安全控制和应急设备等。
第十三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应建立健全的设备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发现并消除设备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应建立健全的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确保发生设备事故时,能够及时正确地进行应急处理。
第四章设备维修管理第十五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应按照设备的维修手册和维修标准,合理安排设备的维修计划。
第十六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清洗和润滑工作,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七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应建立健全设备维修档案,对设备的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分析和汇总,为下一次维修提供参考。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明确和规范我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管理程序和要求,加强保护、联锁和报警装置的管理,使保护装置在设备出现故障和异常时及时准确的动作或报警,确保发电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2.1 本制度规定了我厂设备保护联锁投退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风险管理、检查与考核。
2.2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设备保护联锁投退的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参见《运行制度化管理体系文件总则》。
4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参见《运行制度化管理体系文件总则》。
5 职责5.1 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是运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发电厂的运行工作。
5.1.1 按照××公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定、实施和贯彻本制度。
5.1.2 负责收集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
5.1.3 负责本制度的修订组织、审核及报批工作,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5.1.4 负责为实施本制度提供所需的支持。
5.1.5 对各发电厂的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
5.2 生产副厂长生产副厂长是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
5.2.1 负责本制度的实施、检查、督促和考核。
5.2.2 负责为实施本制度提供所需的支持。
5.2.3 负责根据本制度审核、批准相关管理制度、制度、实施细则。
5.2.4 负责审批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申请单。
5.2.5 负责确定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必要性及时间是否合理。
5.3 热控、继电保护人员5.3.1 负责填写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申请单。
5.3.2 负责制定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退出期间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措施。
5.3.3 负责提醒运行人员注意,该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退出时的注意事项,提醒该保护应及时投入。
5.3.4 负责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投退。
5.4 各运行车间5.4.1 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发电公司设备维护部热工自动、保护及计算机系统投退管理制度
设备维护部热工自动、保护及计算机系统投退管理制度1总则1.1主要检测仪表、自动装置、热控保护装置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故停运。
1.2主要检测仪表、自动装置、热控保护装置出现故障时,热工值班人员应立即与值长联系,由值长向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进行请示,请求退出主要检测仪表、自动装置、热控保护装置,并在热工“热工保护装置投退及修改记录”、“热工联锁保护及电源投退记录”上签字,签字后热工值班人员方可退出表计、自动、保护及对DEH、DCS系统内信号进行屏蔽修改。
1.3执行投退保护、自动及退出主要检测仪表时,还应通知班长、专业管理人员,必须有合格的监护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护时,方可进行操作及进行DEH、DCS系统信号屏蔽修改。
2自动装置投、退管理2.1自动装置投入(1)自动调节系统中所有部件及设备,按照规程的规定和计划按期进行检修、校验、开环试验且质量符合要求。
(2)主设备运行正常,且运行方式、系统参数、负荷等条件符合自动调节系统的要求。
(3)调节机构(调节阀、档板)有足够调节范围,且特性符合要求,装置的电源、气源参数符合装置要求。
(4)自动投入时,须满足的特殊要求。
(5)有关表计应指示准确、记录清晰、运行正常。
(6)调节器所有参数经过整定或校核。
(7)根据有关表计观察分析执行器及操作器动作是否正常。
(8)当测量值与给定值相符时,通知运行人员投入自动。
(9)仔细观察自动运行过程10-15分钟后,,根据试验情况对动态参数进行必要的调整。
2.2自动装置切除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切除自动,进行相应设备的手动操作,同时立即通知热工值班人员进行检查;在值班人员未到现场时,运行人员应想尽一切办法维持参数及系统稳定,并做好相应的事故预想。
(1)主设备运行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
(2)调节器误动作(调节器、操作器、变送器、伺服放大器失常)时。
(3)被调量或有关参数超出规定范围而调节系统不动作或动作缓慢不符合要求时。
发电运营事业部继电保护装置投退管理办法
发电运营事业部继电保护装置投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确保事业部所管辖各场站变电站继电保护及其综合自动化设施(以下简称保护装置)可靠运行,在电力系统故障情况下保护装置能够正确动作,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风电场、光伏电站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的管理职责、执行程序、投退规定及形成的记录等。
本制度适用于特变电工某某新能源股份总承包公司发电运营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下辖各风、光电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退工作。
第二章管理要求2.1 场站负责人职责1. 1.1负责监督变电站年度的保护装置试验计划组织实施情况。
2. 1.2负责监督保护装置的相关规程、规范执行情况。
3. 13负责监督电力保护装置、综合自动化设施的巡视计划执行情况。
2.2 值长职责2.2.1负责试验内容和结果的完整、准确、可靠以及试验数据的整理、试验报告的归档。
2.2.2对区调下发的保护定值单及变更单妥善保管。
2.2.3负责对变电站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核对(包括装置的投运状态,软、硬压板位置)。
2.2.4负责保护装置的定期巡视。
第三章执行程序3.1 变电站220kV、I1okV、35kV线路正常运行时,其保护均应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保护或改动保护定值,设备运行中的保护投退,应严格执行保护投/退申请单。
3.2 保护投/退申请单的填写必须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申请单所列的各审核签字栏,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有漏签和错签的现象。
保护投/退申请单一式三份,一份运行保存,一份申请单位保存,一份入资料室存档,做好登记,并保存三个月,继电保护投退申请单的格式见附录。
3.3 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如:保护装置发生故障,误发信号等),应及时与主管生产领导联系,在确证保护有误动可能的紧急情况下,经主管生产领导同意可以先将保护退出,做好详细记录,后由当值主管补办保护投退申请单。
3.4 保护投/退申请单批准后,由继电保护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向有关当值运行人员办理工作许可,获得批准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继电保护由当值运行人员进行投退)。
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发电厂主机设备保护和供电所线路保护是为了保证设备和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而设置的保护装置,在设备正常运行状况下,要求主保护保护的投入率达到100%,辅机的投入率达到95%以上。
在设备或系统运行存在检修任务或缺陷需要检修要退出保护时,必需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保护的退出。
在检修任务终止后,保护的投入也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以确保在投入保护时保护误动造成设备或系统停运事故。
审批手续具体规定如下:一、电气设备或系统主保护的投退在保护投退时要办理工作票。
1、主保护的退出在电气系统设备有缺陷需要检修或处理缺陷退出主保护时,由退出保护申请单位填写保护退出申请单,在申请单上注明退出保护的原因和计划退出时间。
先由申请单位技术厂长签署看法,然后由运行、(检修)专业负责人、运行值长、签署看法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以上人员全部同意保护退出后方可执行退出保护工作。
在申请时间内要完成检修任务,如在计划时间内完不成检修任务时要重新办理延期手续。
在保护退出审批时如总工程师因外出不能及时审批时,由生产技术部长审批。
如总工程师和生产技术部长都因外出不能及时审批时,总工程师可以委托该单位技术厂长代签。
2、主保护的投入在电气系统设备缺陷消除后要及时投入保护,为了在投入保护时避免操作失误发生保护误动,在投入保护时也要履行保护投入审批手续。
保护投入审批时与保护退出程序一致。
二、电气辅机保护投退1、电气辅机保护的退出电气辅机保护的退出要履行保护推出审批。
由于设备原因需要退出辅机保护时由退出保护申请班组填写保护退出审批单,由运行(检修)专业负责人、值长、生产技术厂长签署看法同意后方可退出保护。
在申请时间内要完成工作内容,如在申请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内容要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2、电气辅机保护的投入电气辅机保护的投入也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与保护的退出一致。
三、热工保护的投退在保护投退时要办理工作票。
发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管理办法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xxx发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的全过程管理,规范生产各级人员的行为,杜绝由于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误投退,造成装置误动、拒动、设备损坏和机组停运,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及河南分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大xxx发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管理的范围、内容、目标、职责、权限及流程、投退操作、投退规定、投退统计与分析、检查与考核及形成的报告与记录。
第三条xxx发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具体范围,包括本厂所有220kV、110kV线路、旁路保护及重合闸,220kV母线保护及开关失灵保护,110kV母线保护,220kV、110kV母联元件保护,发变组保护,6kV、 380V厂用电系统保护,自动励磁调节装置、强行励磁装置,厂用电快切装置,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发电机自动准同期装置,并列装置,110kV低周、低压联切装置,220kV线路及发电机故障录波装置,与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有关的二次回路等。
第四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管理的内容包括对本单位各种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投入、退出时应履行的手续和流程、投退的操作、条件、检查、统计、分析、考核等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管理的目标是通过规范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审批及执行流程,不发生由于人为责任造成的保护及自动装置拒动或误动,设备损坏和机组停运事故;通过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的统计、分析、检查、考核,提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完好率和投运率,进一步提升本单位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及监督管理的水平。
第六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实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管理。
本单位相关各级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要重心下沉、统一协调、严格监督、闭环控制。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发电厂与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有关的各部门、班组和相关方。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总工程师是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及考核的审批、投退管理的协调及有关规程、规章制度、预防性技术措施的审批。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1500字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一、前言为确保发电厂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保证电网的稳定供电,发电厂应建立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明确设备保护的职责、义务和标准。
本文将从制度目的、适用范围、管理责任、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制度目的1.建立健全的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保障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2.规范设备保护工作流程,加强各层级的协同配合。
3.提高保护人员的技能水平,增强设备保护意识,提高设备保护的有效性。
4.定期检查、维护、改进制度,不断提高制度实效。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一切设备的保护与投退管理工作,包括发电机、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电缆、接地极等,同时适用于所有从事设备保护、调试、操作、维修等工作人员。
四、管理责任1.发电厂领导班子应对设备保护重要性形成共识,将设备保护及其投退工作作为发电厂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加强对设备保护投退工作的指导。
2.设备保护部门应对发电厂设备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工作负责,规范保护工作流程,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3.操作及维护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全面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监督设备使用的安全状况和投退管理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4.直接负责的设备保护人员应熟悉设备保护措施和操作流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投退可靠。
五、保护措施1.设备保护规程具体实施保护措施前,应编制设备保护规程,包括设备保护的基本原则、流程、职责、操作规范、制度要求等。
2.设备保护范围划分应根据设备保护规程,明确各种设备所属保护范围及保护功能要求。
3.设备保护调试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保护调试,调查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4.设备保护工作流程应制定设备保护工作流程和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受保护设备的投退管理具体步骤。
5.设备运行中的保护设备在运行中均应进行实时监测,在检测到异常时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设备的进一步损坏。
6.设备投退标准设备投退应严格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投退标准进行,同时进行必要的现场监测和数据记录。
08-发电运行部保护投退及方式变更管理制度
发电运行部保护投退及运行方式变更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护投退及运行方式变更的流程管理程序,明确保护投退及运行方式变更的审批程序,加强保护投退及运行方式变更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而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况:1 适用于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发电运行部所有人员和维护人员。
2 适用于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所有交付生产的带有保护装置的发电设备和系统。
第二章管理内容和要求第四条保护投入1 保护投入前,须经保护专责人提出保护投入申请,并与运行人员共同确认保护设备、控制回路及信号状态良好,并由双方在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投入。
2 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主辅设备的保护应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机组保护或改动保护定值。
3 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保护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由提出变更保护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的部门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向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提出申请,审批结果应予记录。
4 变更保护定值工作完成,保护具备投入条件时,应由该保护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保护投用申请,经本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通知值长和运行值班人员,按职责划分由该保护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确保投用与恢复的正确性。
5 保护设备的投入操作按公司内部责任划分由保护设备专责人和当值运行人员操作。
运行岗位值班人员和值长做好记录。
第五条关于保护投退使用申请单的规定1 所有保护的停用,必须办理填写保护停用申请单。
2 保护停用申请单,由保护的专责人填写,并且严格按照申请单的格式进行填写。
3 由网调、省调管辖的继电保护设备的投退,应在前一天上午10:00前(逢节假日应在放假前一天)由继电保护专责人员填写申请单。
4 对于发变组保护、6KV和380V系统负荷保护的投退,由继电保护专责人填写申请单。
5 对于热控保护,由热控该保护专责人负责填写保护投退申请单。
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确保我厂机组的稳定运行,杜绝同组非停,保证保护的正常运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我厂保护投退的管理规落化、标准化、制度化,保证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热电厂继电保护的投退工作。
2 保护及其定值的临时修改与退出
2.1 保护投退操作由运行人员进行,并对执行的正确性负责,检修人员负责确认。
2.2 遇有紧急情况,急需退出保护时,由值长请示总工程师,并由值长在保护投退单上签字注明。
2.3 保护退出完成有关工作后,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将保护投入运行,并经过检修和运行人员确认。
2.4 保护投退操作完成后,必须认真填定保护投退记录表,并由负责操作的运行人员和负责确认的检修人员签字。
填定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2.5 在没有征得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取消,退投保护系统及改动保护定值。
3保护系统的更变和修改申请
3.1 对保护装置进行版本升级及更换插件工作时必须制定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设备部核,厂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对执行的正确性负责。
有条件时应对装置进行试验,验证保护系统软件与硬件改进的正确性。
4 保护投退工作流程
4.1保护投退须提出人填写保护投退变更单,主保退出须经总工程师批准,辅机保护退出须经部门领导师(或值长)同意,一式三联
4.2 保护恢复时保护变更申请人携带保护变更单第三联,并将保护投退三联合并后,经运行人员签字同意后,由执行人和监护人进行操作。
4.3 检修结束后应详细说明检修内容,在记录本上由检修、运行双方签字认可。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证发电厂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电力设备保护技术导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设备的保护投退管理工作。
三、职责及权限1.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设备保护投退管理规程,并组织实施;2.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3.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负责按照管理规程进行设备保护投退操作;4.设备运行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设备异常情况时立即报告设备保护投退管理部门。
四、设备保护投退管理规程1.设备投退操作前,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2.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保护投退的工作原理及操作流程;3.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保护投退操作;4.设备保护投退操作时,应将设备状态准确记录,确保设备投退操作后的状态清晰可见,并同步记录在操作记录本中;5.设备保护投退操作完毕后,应及时填写操作记录本,并上报设备保护投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6.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设备运行人员报告,并报告设备保护投退管理部门,以便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
五、设备保护投退操作安全措施1.设备保护投退操作前,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应检查操作设备是否牢固可靠,确保操作设备没有异常,避免发生意外事故;2.设备保护投退操作时应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并按照相应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中应注意安全,严禁擅自操作不熟悉的设备;4.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中,应注意保护设备的外壳和内部元件,禁止任意拆卸或更换;5.设备保护投退操作前,应检查工作场所及设备周围环境,以确保安全;6.设备保护投退操作时,应注意设备的运行状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
六、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设备保护投退管理规程应严格执行,违反规程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2.设备保护投退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符合要求;3.设备保护投退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保护投退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4.设备运行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设备的日常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及时上报设备保护投退管理部门。
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保护投退规定1、本制度规定了风电场变电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更改、投退规定。
2、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上进行检修调整或试验等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3、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上工作后,必须保证动作正确、灵敏、可靠,并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并需填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记录,经运行值班人员签字确认。
4、运行和备用中的设备,其保护及自动装置均应投入,禁止设备无保护运行。
保护装置故障情况下,可申请将故障部分退出运行(情况严重者,可先退出后申请),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5、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定值(地调定值和我厂定值)记录应与实际相符。
主要保护按规定定期进行核对与试验。
集控室内应保存一套完整、正确的继电保护原理图,并有完整的定值通知单。
6、继电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的定值变更,应根据有关部门的保护定值通知单或电话命令进行调整和更改。
7、在接到保护定值单后,必须在限定日期执行完毕,并按照要求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记录薄填写记录,经运行人员确认,风电场场长批准后,方能执行。
并在执行后七天内将“回持单”寄回相应整定部门。
8、保护装置定值变更后,由值班运行人员与调度员核对定值通知单号后方可将保护投入运行,并将保护定值更改情况详细记入运行日志保护投退栏。
9、改变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接线回路,必须根据有关领导批准的图纸进行。
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必须将设备异动报告及改动原因、内容,详细记录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记录簿”内。
10、保护和自动装置投入,应先投入交流后投直流回路,并用高内阻电压表测量保护出口压板两端确无电压后方可投入保护压板。
退出顺序与此相反。
11、改变运行方式需调整保护定值时,必须在调整保护定值前退出保护投退压板,定值调整完成后投入保护投退压板。
12、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拆装后,必须进行同期核相无误后,方能将保护、自动装置投入运行。
13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拆装后,必须核对电流回路的相位正确,方能将带有方向性的的保护、自动装置投入运行。
电厂退库管理制度内容范文
电厂退库管理制度内容范文电厂退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厂退库管理行为,提高退库效率,防止设备资产流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内所有相关人员在进行设备退库工作时应遵循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电厂退库工作必须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确保退库工作合法、合规进行。
第四条电厂退库工作要做到操作规范、信息真实、责任明确、审核把控。
第五条电厂退库工作应执行注销制度,一旦设备被注销,则不能继续使用或处置。
第二章退库申请和审核第六条退库申请人应出具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退库的原因、日期、设备信息等内容,申请人需负责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并在申请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退库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二)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和编号;(三)设备使用状况、故障情况(如有);(四)退库的原因和退库日期等。
第八条退库申请提交后,负责设备库存管理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反馈审核结果。
第三章设备注销管理第九条退库设备经过库存管理部门审核后,需要进行设备注销。
第十条设备注销时,应在设备上打印“已注销”字样,同时由库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记录注销信息。
第十一条设备注销后,应及时更新设备台账,保证设备台账和实际库存一致。
第十二条设备注销后,相关人员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处置该设备,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设备处置管理第十三条退库后的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报废、二次利用、出售等方式。
第十四条设备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设备应及时进行登记和分类存放,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十五条设备二次利用应遵循“先内部后外部”的原则,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设备出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出售设备应验收合格,并按照电厂相关流程进行处置,确保合规操作。
第五章相关责任和加强管理第十七条电厂领导应加强对退库工作的重视和监管,确保退库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负责设备库存管理的部门应及时更新设备台账,保证设备台账和实际库存一致。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4篇)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电网系统的稳定运行,降低电力系统故障引发的风险,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保护定值的变更和设备的操作,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中的保护定值的变更及设备的投退操作,包括变电站、配电站、输电线路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操作必须符合国家电力系统运行监控中心的统一调度安排,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操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人员进行,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第五条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操作必须与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相匹配,任何变更和操作都必须经过合理的分析和评估,确保操作的合理性。
第二章保护定值变更管理第六条保护定值的变更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变更必须符合电力系统运行监控中心的统一调度安排,经过审核和确认后才能进行。
(二)变更必须经过合理的分析和评估,确保变更对电力系统的影响和风险可控。
(三)变更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进行,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四)变更必须记录详细的操作过程和结果,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第七条保护定值变更的程序:(一)提出申请:变更需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明确变更原因和目的。
(二)审核确认:申请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变更操作:由专业人员进行变更操作,根据系统要求进行设置和调整。
(四)试验验证:变更后需进行试验验证,确保变更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五)变更确认:确认变更操作成功,并记录详细的变更过程和结果。
第三章设备投退管理第八条设备的投退操作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投退操作必须符合电力系统运行监控中心的统一调度安排,经过审核和确认后才能进行。
(二)投退操作必须经过合理的分析和评估,确保操作对电力系统的影响和风险可控。
(三)投退操作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进行,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重要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或退出规定(5篇)
重要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或退出规定1总则1.1本制度规定了中电投某风电场风电运行生产中各项重要保护及自动装置退出或投入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制度适用于中电投某风电场各部门(专业)风电运行生产中各项重要保护及自动装置退出或投入的管理工作。
2职责2.1为及时发现并消除缺陷,各重要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归属部门(专业)负责填写需要退出或投入的相关重要保护及自动装置退出或投入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负责执行申请单的全部执行程序。
2.2当值值长根据风电设备的运行方式和安全状态代表风电场负责各项重要保护及自动装置退出或投入申请单的审核签字。
2.3生产负责人负责各项重要保护及自动装置退出或投入申请单的审定签字。
2.4生产副总经理(总工)负责各项重要保护及自动装置退出或投入申请单的批准签字。
2.5本制度中所列的各项重要保护及自动装置非紧急情况下必须在执行完毕所有重要保护及自动装置退出或投入申请单(附录A、B、C)的执行程序后方可进行其退出或投入操作。
3管理内容与要求3.1在对运行风电的重要保护或二次回路进行工作时,须经当值值长同意方可实施。
保护装置的投入、退出操作由运行人员负责(无保护压板、保护开关者,由电气人员负责操作)。
3.2在保护装置或二次回路上进行工作,必须填写工作票,并落实安全措施。
3.3运行人员要认真按工作票、安全措施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好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工作。
3.4更改保护定值和变更接线须严格按照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批准的设备变更通知单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变更定值除外)并记入交待本。
3.5事故抢修时,需要在保护及自动装置上改变接线或采取临时措施时,须经设备维护人员、发电运行部电气主管批准,由值长下达命令,并做好记录。
3.6发现可能使保护装置误运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汇报值长,并联系处理。
3.7重要保护的退出3.7.1重要保护不得随意退出。
确需退出时要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用部分保护,但要保证该项保护运作条件的报警提示正确,并且要尽快消除缺陷重新投入。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电网和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确保设备的投运、停运操作正确可靠,在管理方面规范化、制度化,防止疏忽失误,减少事故的发生。
依据国家电力公司的相关规定和一级安全生产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各类设备的投运、停运操作和设备维修或保护时的电网保护措施。
三、责任与权限1. 发电厂安全监督员有权对设备保护投退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2. 故障处理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设备保护投退操作,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3. 设备保护员对设备的保护和停电操作负责,必须认真执行发电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对于违章操作或因疏忽大意而引起的故障负主要责任;4. 设备操作人员在设备投退运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要求,确保操作准确、可靠,避免错误或违章操作。
四、制度流程1. 设备停电设备维修或保护时,必须进行设备停电操作。
停电操作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1)设备保护员或操作人员应当向调度员申请停电,并说明停电原因(如果是设备维修或保护,必须说明维修或保护范围);(2)调度员依据生产计划和发电系统的负荷情况,对设备的停电申请进行审核,并确保停电范围、停电时间得到确认。
(3)设备投退运的操作工作由设备保护员实施,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执行。
(4)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在设备停电后拆机前仔细观察设备上的投运指示,仔细检查设备的各安全措施、保护跳闸,确认所有的安全措施、保护跳闸等已全部被打开,并标示出停电时间、停电原因和作业人员的姓名。
2. 设备投入运行设备保护员应当在设备投入运行前进行设备保护的操作,确保所有的保护措施、保护跳闸等已全部被复位。
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在设备投入运行前仔细观察设备保护复位指示,仔细检查设备的各安全措施、保护跳闸,确认所有的安全措施、保护跳闸等已全部被复位。
五、安全措施设备投退运操作过程中,必须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 确认所有的保护跳闸都已全部断开;2. 确认设备已经全部停电或者全部接通;3. 对于电厂的特殊设备,必须在安全措施中加强措施;4. 工作人员必须阅读操作手册,按照手册规定操作。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明确和规范我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管理程序和要求,加强保护、联锁和报警装置的管理,使保护装置在设备出现故障和异常时及时准确的动作或报警,确保发电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2.1 本制度规定了我厂设备保护联锁投退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风险管理、检查与考核。
2.2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设备保护联锁投退的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参见《运行制度化管理体系文件总则》。
4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参见《运行制度化管理体系文件总则》。
5 职责5.1 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是运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发电厂的运行工作。
5.1.1 按照××公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定、实施和贯彻本制度。
5.1.2 负责收集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
5.1.3 负责本制度的修订组织、审核及报批工作,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5.1.4 负责为实施本制度提供所需的支持。
5.1.5 对各发电厂的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
5.2 生产副厂长生产副厂长是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
5.2.1 负责本制度的实施、检查、督促和考核。
5.2.2 负责为实施本制度提供所需的支持。
5.2.3 负责根据本制度审核、批准相关管理制度、制度、实施细则。
5.2.4 负责审批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申请单。
5.2.5 负责确定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必要性及时间是否合理。
5.3 热控、继电保护人员5.3.1 负责填写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申请单。
5.3.2 负责制定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退出期间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措施。
5.3.3 负责提醒运行人员注意,该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退出时的注意事项,提醒该保护应及时投入。
5.3.4 负责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投退。
5.4 各运行车间5.4.1 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设备保护投退制度
设备保护投退制度1.目的为加强和规范电厂保护及自动装置投退工作,保障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所有设备。
3.内容3.1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是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主要装置,保护装置使用不当或动作不正确,可能引起事故或事故扩大,损坏设备,甚至造成整个电力系统崩溃瓦解,各部门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3.2发电机组一旦投入运行,所有保护、自动装置应按调度命令及电厂规定投入;3.3发电机组在启动过程中或运行中因设备检修、试验的需要,必需临时退出主要保护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保护投退审批单,申请批准后,由当值值长通知运行人员执行;3.4一般保护联锁需要解除时,由提出人员填写保护投退审批单,由当值值长签字批准后,由运行值班人员实施;3.5运行人员在实施保护投退时,必需持操作票,实行操作监护制度,并做好记录,工作完成后及时通知值长认可;3.6在工作终止需要恢复保护时,应由提出部门专业人员在征得当值值长同意后,由运行值班人员投运与恢复,并对保护投运的正确性负责,做好记录。
3.7保护动作后,检修、运行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确认保护动作的确切性,经工作人员检查未发现保护装置异常或误动时,任何人无权下令退出该项保护;3.8机组确因保护误动造成事故或异常时,应在查明原因后再投入该项保护。
若要退出该保护使机组运行,必需办理审批手续;3.9运行中在紧急状况下,需要临时退出保护时,由值长向有关领导提出口头申请征得同意后,由值长签字通知相关人员实施,事后24小时内必需补办规定的审批手续;3.10保护投退审批单记录本存放于各机组,由专人保管,并做为交接班必需检查的内容。
3.11检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护定值管理规定,不得随便改变保护定值中有关保护投退的内容(包括微机保护操纵字);当某保护装置(规律)不再需要时,检修人员应办理相应的异动申请;3.12检修人员在校验装置、缺陷处理中不得随便投退任何保护装置或取消保护功能;不得随便更改保护装置出口回路(规律),以免造成保护装置拒动或误动。
设备设施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明确和规范 xx厂电力网络及设备设施保护、联锁、报警系统投退的管理程序和要求,加强设备设施保护管理,减少设备故障和异常动作或报警,确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过程中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8 月 31 日修订)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电调[2002]138 号) 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本制度还参照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GDW1799.1-2013) 企业标准。
第四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电力网络系统及设备设施保护联锁投退管理的职责、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电网及设备设施保护投退的执行过程管理。
第五条:保护投退:是指发电厂、变电站和电气设备对自动保护装置(如:刀闸、开关、安全门等)投入和退出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制定、修编《设备设施保护投退管理制度》,并监督和检查分厂的设备设施保护投退管理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七条:分厂负责制定本单位设备设施保护投退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并加强本单位电力网络设备管理,保障电网及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设备正常运行时,主辅设备的保护装置应根据规程要求进行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随意将运行中的保护装置拆除或停止运行。
第九条:主机主保护在运行中严禁退出。
当因故障确实需要退出运行时,应填写处理故障的工作票,工作票应写明故障原因、处理方案、危险点分析等注意事项,一般应在8h 内恢复,最多不能超过24h,并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对于日常检修、测试过程中安全设备的保护投退,分厂自主完成,并由专职负责人做好安全监护工作,保护投退完成后,将投退内容填写在值班记录本中。
第十一条:紧急情况下(如: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误发信号等),经分厂值班领导及调度室值班人员同意后可以先将保护投退,后补办保护投退申请单。
第十二条:车间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车间《安全生产绩效奖惩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相关条款执行考核。
保护、联锁投退管理
仪控联锁、保护、自动投退管理制度(暂行)1.为确保公司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避免公司人身、设备事故,进一步使运行、检修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2.凡机组运行或停运过程中,投退任何仪控联锁、保护、自动,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机组的主机包括:1)机组的发电机、汽轮机、锅炉;2)机组的主变、油开关。
4.机组的主要辅机包括:1)磨煤机、一次风机;2)送风机、引风机;3)电动给水泵、汽动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4)启备变、高厂变;5)6KV除灰、化学、输煤、网控等辅助变压器和碎煤机、斗轮机、水源地取水升压泵、除灰灰水泵等公用设备。
5.机组的辅机包括:1)主厂房内380V及以上电压的电气和热力设备;2)化学、除灰、除尘、输煤等公用电气和热机系统的泵、风机、电机及阀门等。
6.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前应通知仪控人员检查各项仪控联锁、保护、自动的投入情况并做好记录。
7.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投退仪控联锁、保护、自动,如确需退出时,由申请人填写《仪控联锁、保护、自动投退申请单》,运行人员正常操作的联锁、自动投退除外。
8.《仪控联锁、保护、自动投退申请单》格式见附表1。
9.填写《仪控联锁、保护、自动投退申请单》时,要求字迹工整,表达清楚简练,并注明相应设备或信号的名称与KKS编码双重编码,如无KKS编码的设备要填写相应的设备编号。
10.《仪控联锁、保护、自动投退申请单》编号与公司工作票的编号方法相同。
11.《仪控联锁、保护、自动投退申请单》由申请人呈交仪控负责人签字,由仪控人员填写仪控交待事项;若需解除或投入辅机保护,需经值长签字批准;若需解除或投入主机保护,还需经总工签字批准。
12.《仪控联锁、保护、自动投退申请单》批准后,由机组长(主值)签字并配合仪控人员执行。
13.若需解除或投入联锁、自动,《仪控联锁、保护、自动投退申请单》只需经机组长(主值)签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明确和规范我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管理程序和要求,加强保护、联锁和报警装置的管理,使保护装置在设备出现故障和异常时及时准确的动作或报警,确保发电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我厂设备保护联锁投退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风险管理、检查与考核。
2.2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设备保护联锁投退的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参见《运行制度化管理体系文件总则》。
4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参见《运行制度化管理体系文件总则》。
5 职责
5.1 生产技术部
生产技术部是运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发电厂的运行工作。
5.1.1 按照××公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定、实施和贯彻本制度。
5.1.2 负责收集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
5.1.3 负责本制度的修订组织、审核及报批工作,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5.1.4 负责为实施本制度提供所需的支持。
5.1.5 对各发电厂的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
5.2 生产副厂长
生产副厂长是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
5.2.1 负责本制度的实施、检查、督促和考核。
5.2.2 负责为实施本制度提供所需的支持。
5.2.3 负责根据本制度审核、批准相关管理制度、制度、实施细则。
5.2.4 负责审批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申请单。
5.2.5 负责确定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必要性及时间是否合理。
5.3 热控、继电保护人员
5.3.1 负责填写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申请单。
5.3.2 负责制定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退出期间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措施。
5.3.3 负责提醒运行人员注意,该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退出时的注意事项,提醒该保护应及时投入。
5.3.4 负责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投退。
5.4 各运行车间
5.4.1 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5.4.2 负责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建议。
5.4.3 负责根据本制度制定本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制度、实施细则。
5.4.4 负责审核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4.5 负责补充完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退出期间运行方面的安全措施。
5.5 运行人员
5.5.1 负责审核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5.2 负责补充完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退出期间运行方面的安全措施。
5.5.3 负责执行保护退出期间工作票或保护停用申请单上的安全措施(检修自理的除外),做好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退出期间的事故预想。
5.5.4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投退。
6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6.1 机组正常运行时,主辅设备的保护应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随意将运行中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退出。
6.2 制订并使用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申请单。
(《保护及联锁投退申请单》的格式见表D.1、表D.2)
6.3 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入前必须对信号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输入信号正常、逻辑正常、设备运行正常,方可将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入运行。
6.4 新增保护或异动后保护投入运行之前,必须对保护回路进行传动试验,确保保护回路正常。
并对运行人员做书面交代,办理保护投入申请单,方可投入该保护。
6.5 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批准权限按照保护重要程度划分,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主系统保护的批准。
其他保护和联锁投退可由当班值长或班长审批,并按照(表D.3)履行许可手续。
6.6 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
6.6.1 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前,须经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专责人提出保护投入申请,确认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设备、控制回路及信号状态良好,经当值值长批准在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投入。
6.6.2 保护设备的投入操作按各发电厂内部责任划分由保护设备专责人或当值运行人员操作。
运行岗位值班人员和值长做好记录。
6.7 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退出
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退出流程(图C.1、图C.3)。
6.7.1 所有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装置的停用,必须办理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停用申请,填写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申请单 (表
D.1、表D.2)。
6.7.2 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装置的停用申请单,由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装置的专责人严格按照格式进行填写。
6.7.3 继电保护的投退,由继电保护专责人员填写申请单。
6.7.4 对于热控保护、联锁和报警的投退,由该保护专责人负责填写保护、联锁和报警投退申请单。
6.7.5 申请单首先经过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递交到对口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时报生产技术部审核签字。
6.7.6 生产技术部审核签字后,递交总工程师批准。
6.7.7 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签字后,递交当班值长执行;若由调度管辖设备的保护投退,必须申请调度批准,然后由当班值长按调度命令执行。
6.7.8 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申请单由保护、联锁和报警装置设备主管单位存档3个月。
6.7.9 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如:保护装置发生故障,误发信号等),经值长同意可以先将保护投退,后补办保护投退申请单,流程见(图C.2)。
而由调度管辖设备的保护经当班值长许可后,必须请示调度人员并按照其指令执行。
6.7.10 保护及联锁投退申请单的填写要认真、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申请单所列的各审核签字栏,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有遗漏和错签的现象。
6.8 投退操作的执行
6.8.1 对于热控专业,保护、联锁和报警的投退由热控或运行人员完成,热控设备专责人要做好操作或监护工作。
6.8.2 对于电气专业,保护的投退由继电保护人员操作或运行人员操作,对于调度管辖设备的保护投退,运行值班员必须按照调度命令执行。
6.8.3 由热控人员投退的保护、联锁等,在执行过程前要与运行人员联系好,操作完毕及时通知运行人员,运行人员要加强监视,密切注意有关参数的变化。
6.8.4 联锁、保护的投退,要登记清楚,包括保护名称、投退起止时间、投退原因等(表E.1)。
若机组主保护因故障退出超过24
小时不能恢复时,必须报电源管理部备案。
7 风险管理
7.1 为确保本制度与现场实际的相符合,严格按本制度化管理体系中的修订办法进行复核、修订。
7.2 为加强运行风险管理工作,按规范制定《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制度风险管控表》(表B.1),按风险管控流程和风险监控流程,切实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7.2.1 《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制度风险管控表》(表B.1)为典型风险源示例,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补充制度涉及的全部风险源,制定预控措施,并持续完善,同时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7.2.2 所有风险均应指定责任人,责任人对措施完善程度和落实情况负有责任,各运行车间每月依据风险监控流程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7.3 各运行车间每半年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据《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制度检查评分表》(表A.1)和《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制度风险管控表》(表B.1)进行自查评分,生产技术部定期组织联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7.4 如自查或联查扣分项与《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制度风险管控表》(表B.1)中所列典型风险源吻合,应立即按风险管控流程和监管流程管理。
8 检查与考核
8.1 生产技术部依据《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制度检查评分表》(表
A.1)和《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制度风险管控表》(表
B.1)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及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并通报考核。
8.2 各运行车间负责本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每半年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每月对风险预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考核。
8.3 生产副厂长负责对本企业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管理制度检查评分表
表A.1 《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制度》检查评分表
,.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管理制度风险管控表
表B.1 《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制度》风险管控表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流程图
图C.1 热工保护联锁投退管理流程
图C.2 夜间或紧急情况保护联锁投退管理流程
图C.3 继电保护联锁投退管理流程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申请单
表D.1 热工保护及联锁投退申请单
表D.2 继电保护及联锁投退申请单
表D.3 保护及联锁投退许可单
,.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保护及联锁投退登记表
表E.1 保护及联锁投退登记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