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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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月度考核制度

铁路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月度考核制度

铁路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月度考核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铁路监理项目部的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对象与内容1. 考核对象:铁路监理项目部的所有监理人员。

2.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四个方面。

三、考核指标与分值设置1. 职业道德(20分):包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敬业爱岗、团结协作等方面。

2. 工作能力(40分):包括专业技能、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

3. 工作态度(20分):包括责任感、积极性、主动性、执行力、出勤等方面。

4. 工作业绩(20分):包括项目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等方面。

四、考核程序与方法1. 考核周期:每月一次。

2. 考核程序:由项目经理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与,对监理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3. 考核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评分。

五、考核结果与奖惩1. 考核结果:根据总分值,将监理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 奖励: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监理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3. 惩罚: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监理人员,给予警告、罚款、调岗等处罚,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1. 作为监理人员晋升、晋级、评优的依据。

2. 作为监理人员薪酬分配的依据。

3. 作为项目总结和改进的参考。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铁路监理项目部所有。

铁路监理项目部年月日以上是对铁路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月度考核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时还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希望这个考核制度能对铁路监理项目部的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铁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三篇)

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三篇)

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一、考核目的与原则考核目的:1. 评估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绩,促进其个人成长与发展;2. 提高监理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3. 激励监理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态度。

考核原则:1. 公正公平:考核结果应真实客观,不偏袒个别人员;2. 科学合理:考核指标及权重应合理设定,体现实际工作需求;3. 客观公开:考核过程应公开透明,结果及时告知被考核人员;4. 综合评价:综合考核工作能力、业绩和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工作态度与职业素养: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合作精神、工作纪律等;2. 专业知识与技能:包括工程管理、合同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能力;3. 监理工作成效: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成本控制、与业主、承包商等沟通协调能力;4. 创新能力与团队合作:包括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团队合作精神等;5. 反馈与学习能力:包括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反馈和整改、学习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

三、考核指标与权重根据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具体如下:1. 工作态度与职业素养:占比20%1.1 工作积极性:占比10%1.2 责任心:占比5%1.3 合作精神:占比3%1.4 工作纪律:占比2%2. 专业知识与技能:占比30%2.1 工程管理能力:占比10%2.2 合同管理能力:占比5%2.3 质量控制能力:占比10%2.4 安全管理能力:占比5%3. 监理工作成效:占比30%3.1 工程质量:占比10%3.2 工程进度:占比5%3.3 成本控制:占比10%3.4 沟通协调能力:占比5%4. 创新能力与团队合作:占比10%4.1 解决问题能力:占比5%4.2 创新意识:占比3%4.3 团队合作精神:占比2%5. 反馈与学习能力:占比10%5.1 对工作问题的反馈和整改:占比5%5.2 学习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占比5%四、考核程序与方法考核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目标制定: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与被考核人员制定考核目标;2. 材料收集:被考核人员提供相关工作材料及绩效数据;3. 评价与打分:考核人员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评价和打分;4. 总结汇报:考核结果与考核报告编写;5. 反馈与奖惩:将考核结果及时告知被考核人员,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和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铁路、交通、水利、信息、民航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所属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实施考核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一定数量的监督人员:1、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地市级以上监督机构)不少于9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县级监督机构,包括县级市)不少于3人;2、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建筑工程水、电、智能化等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相配套;3、监督人员数量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5%。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三)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四)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

第七条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知识,熟悉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工程监理人员考核办法

工程监理人员考核办法

工程监理人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监理人员执业行为,提高监理人员素质,保证工程监理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与工程施工的所有监理人员(包括公司现场监督协调人员)接受考核管理。

第三条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考核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并定期上报公司领导或通报监理公司主管部门.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四条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眼实行违章罚款和奖励制,罚款的多少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元、2元、3元三种。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设置专人负责监理人员的考核。

所有罚款将在监理费用中扣除。

第六条本工程的工程项目监理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行总负责.第三章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考核第七条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不得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工作时间和责任心,否则,公司有权提出退回或更换。

第八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提出退回:1、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多项监理合同的项目;2、所监理工程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经查总监未尽到相关责任的;3、施工单位未能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或施工现场图纸不规范,总监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的;4、与公司主管部门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5、未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或允许资质不符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

第九条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扣罚监理费用3元:1、发现问题未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员报告的;2、所监理工程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或施工中存在明显错误,查总监未尽到相关责任的;3、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进行图纸会审,未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进行审定的;4、未对质量缺陷及时采取措施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5、监理规划无针对性,或有明显错误的;6、将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他人的有关职责进行委托的;7、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公司主管部门的;8、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审批表及指令未被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越权代签;9、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场、在岗而擅自离岗的;10、未及时签发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工程暂停令、工序报验单的;11、工程项目部人员配备不齐全,或未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12、未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监理质量评估报告的.第十条总监理工程师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扣罚监理费用2元:1、未对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及参见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的;2、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监理规划未作相应修改的;3、未及时对监理日记审核并签字确认的;4、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的;5、未安排关键工序、部位旁站监理的。

《项目监理部考核管理细则》

《项目监理部考核管理细则》

《项目监理部考核管理细则》一、总则项目监理部考核管理细则是为了规范项目监理部门的工作,并为项目监理人员提供明确的考核标准和流程,以确保监理工作的高效运行和质量保障。

二、考核主体及考核标准1.考核主体考核主体为项目监理部的全体人员,包括监理经理、监理工程师等各级别职位。

2.考核标准(1)专业技术能力:包括项目管理能力、技术研究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2)工作态度与责任心:包括工作积极性、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工作成果与质量:包括监理报告、监理意见等工作成果的质量评估。

(4)工作效率:包括项目进度控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考核。

三、考核方法和流程1.考核方法考核主要采用综合评价法,将各项指标进行加权计算,得出总评分。

2.考核流程(1)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时间为年底。

(2)临时考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进行临时考核。

(3)考核流程:a.考核标准确定:由项目监理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标准。

b.考核指标制定:将考核标准分解为具体的考核指标。

c.评分权重确定: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比例。

d.数据收集:收集相关数据,包括考核对象的工作报告、工作日志等。

e.指标评分: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

f.总评分计算:根据各项指标的权重计算总评分。

g.考核结果通知:将考核结果及评价意见通知到考核对象。

四、考核结果及奖惩措施1.考核结果根据总评分的高低,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奖惩措施(1)优秀:发放奖金,并在项目监理部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2)良好:给予奖励,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3)合格:无特殊奖励和惩罚。

(4)不合格:追究责任,必要时开展业务培训或进行岗位调整。

五、附则1.考核过程中严禁任何作弊行为,如有发现,将取消考核资格。

2.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布,考核对象有权对考核结果进行申诉,申诉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以上是《项目监理部考核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旨在帮助项目监理部门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并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科学评估,以推动项目监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监理部人员考核制度

监理部人员考核制度

监理部人员考核制度一、目的和任务二、考核内容1.工作态度:评估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专业精神以及与被监理单位和其他部门的协作情况。

2.专业知识和能力:评估监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工程质量和进展进行监管的能力。

3.工作技能:评估监理人员的工作方法和技巧、业务水平及专业经验,并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技能。

4.协作能力:评估监理人员在与项目相关各方沟通、协调和合作的情况,包括与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能力。

5.项目管理能力:评估监理人员对项目的整体把握能力、任务分解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问题危机处理能力。

三、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一年,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核方法1.考核评分:根据考核内容和指标,对监理人员进行评分。

评分方式包括自评、领导评估、同事评估和被监理单位评估等。

2.检查考核: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督促监理人员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工作。

3.问题反馈:对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并确保问题的整改和落实。

4.工作总结:监理人员每年需要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对全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归纳,包括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考核结果1.考核等级:根据考核得分,将监理人员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合格、D级为不合格。

2.考核奖励:对于考核等级为A、B的监理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

3.考核惩罚:对于考核等级为D的监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必要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降低薪资、停职、辞退等。

六、监督和改进1.监督机制:监理部门设立监督专门人员,对考核结果进行监督,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反馈机制:监理部门建立监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改进考核制度。

七、评估方法1.360度评估:通过向监理人员的领导、同事和被监理单位等多个方面征求意见,形成全面的评估结果。

监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为规范施工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监理管理,提高监理服务水平,确保项目监理目标的实现,使监理工作提升到更高的水平,达到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本项目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考核办法:考核结论根据监理人员最终评分情况分为优良、称职、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优良: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监理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95分(含)以上;◆称职: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监理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85分(含)至95(不含)分;◆合格: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监理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80分(含)至85分;◆基本合格: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监理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70(含)至80(不含)分。

◆不合格: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违反廉政制度行为;考核最终分值70分(不含)以下。

1.现场监理组对监理人员考核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由监理组长负责。

2.驻地办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考核,由考评小组负责,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季度、半年、年度优秀监理人员。

3.考核项目包括出勤、重要工序旁站、工序签认、抽检频率、原始资料(监理日志)、廉政、团结协作、学习能力、主观能动性九个方面。

4.考核评分办法:①出勤:26天以上得满分;每差一天扣1分;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每天扣2分;驻地办巡查未在施工现场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每次扣2分。

②重要工序旁站:所有分管范围内重要工序旁站能严格到位的,得满分。

a、监理组巡查未旁站者,每次扣1分;b、驻地办巡查未旁站者,每次扣2分;c、建设单位指挥部巡查未旁站者,每次扣4分。

d、由于请假,现场组长未安排其他监理人员旁站者,每次扣组长2分。

③质量签认:对每道工序应进行认真检查,及时签认工序检验申请批复单。

该项考核以资料和现场两方面为依据。

监理人员考核办法

监理人员考核办法

现场监理人员考核办法一、为贯彻执行“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监理方针,监理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完成好监理任务,特制订此办法。

高级驻地(副高级驻地)由公司进行考核.二、考核的原则:1、实现岗位监理目标、履行岗位监理职责相结合的原则。

2、平时表现、现场考核、工作抽查,书面考试相结合的原则。

3、廉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原则。

4、奖罚公平的原则。

三、基本要求:(一)出勤、上岗1、监理人员应出满勤、干满点,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允许旷工。

每月出勤应不少于26天。

2、每日要按时上岗,工地巡视、检查有效时间应不少于6—8小时,对重点部位要按规定进行旁站。

3、上岗时间内现场监理人员要佩带上岗证、戴安全帽。

(二)工作纪律(廉政建设)1、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和驻地监理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总监办、监理部下达的文件、指示等。

2、监理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工作中做好廉政反腐工作,严格按照监理部廉政责任书中的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

3、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监理人员守则,按岗位责任制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4、既要做到严格监理、秉公办事,又要做到热情服务、密切配合。

5、本项考核可按监理人员平时表现酌情打分,若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廉政规定者,本次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三)现场控制1、严格按照监理程序和监理办法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2、加强责任心。

做到常检查、细巡视、勤旁站,及时发现、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隐患和问题,所发的监理指令及时有效;反馈情况记录清楚。

3、本项考核根据现场工程质量控制的有效程度酌情打分,若因工作疏漏造成质量事故,本次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四)抽检资料1、监理人员应严格按规范和监理部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对每道工序,接到请验报告后,应立即签收并尽快按规定到现场进行检查,当日内完成现场验收意见的签署(隐蔽工程6小时内),如有特殊情况要实事求是说明理由。

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办法(经典完整版)

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办法(经典完整版)

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办法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其所承担工程,依据监理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

建设单位将依据工程进展和施工管理情况定期(按月)或不定期对监理情况进行考核。

1.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的考核1.1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监理部主要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应符合规定要求。

主要监理人员资质及资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除要求其更换人员外,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处罚。

1.2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按规定的进场时间派驻专业配套、资历合格的监理人员按时到位,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

不符合要求的给予每人次1OOO元的处罚。

1.3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配置相应的工作设备、仪器并按时到位。

不符合要求的给予1000元处罚。

1.4建设单位对监理人员进行考勤监督工作。

各监理人员每月至少应有22天在工地现场开展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必须事先取得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同意,未获同意无故离开现场,每超限一天罚款5000元;总监理代表缺勤每超限一天罚款2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缺勤每超限一天罚款1000元;其他监理人员缺勤每超限一天罚款500元。

2.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考核2.1现场监理机构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大纲的要求制定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并认真实施。

每缺一项给予1000元处罚。

2.2现场监理机构要认真作好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抽检、平行检验和成果整理工作。

对于记录不完整,资料不详实,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给予1000元处罚。

2.3现场监理机构要对进场材料、设备出厂检验证明、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开箱检查、抽检。

对于工作不认真、资料不完整的,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给予1000元处罚。

因未对进场材料进行审验,造成放行不合格材料、设备、半成品用于工程施工,处所用不合格品5倍以内的处罚。

2.4现场监理机构要严格实行质量检查验收签证和质量评定制度,签证原始记录。

单项工程质量综合分析成果和旁站项目的监理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工作不认真、资料不完整、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给予1000元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和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铁路、交通、水利、信息、民航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所属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实施考核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一定数量的监督人员:1、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地市级以上监督机构)不少于9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县级监督机构,包括县级市)不少于3人;2、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建筑工程水、电、智能化等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相配套;3、监督人员数量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5%。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三)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四)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

第七条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知识,熟悉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3篇)

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3篇)

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1. 考核目的和原则1.1 考核目的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他们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工作,提高监理工作质量。

1.2 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应客观公正,不带主观色彩,真实反映监理人员的工作实际情况。

(2)量化标准:考核评价应根据事先确定的量化标准进行,避免主观判断。

(3)综合评价:考核评价应综合考虑监理人员的工作结果、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因素。

(4)激励引导:考核评价应除了为了检查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外,还应该体现激励引导的作用,对有出色表现的监理人员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

2. 考核内容和标准2.1 考核内容(1)工作结果评价:对监理人员参与的项目或工程进行工作结果评价,包括技术标准符合性、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

(2)工作进展评价: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度控制情况等。

(3)工作态度评价:对监理人员的工作态度进行评价,包括严谨认真、积极主动、团队合作等。

(4)专业知识评价:对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进行评价,包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技术规范的应用能力等。

2.2 考核标准(1)工作结果评价标准: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价,达到质量要求的为优秀,不达标的为不合格。

(2)工作进展评价标准:按照项目计划进行评价,计划执行情况良好的为优秀,进度控制不合理的为不合格。

(3)工作态度评价标准:按照工作纪律和规范进行评价,认真负责且能够积极主动配合的为优秀,不配合或工作不认真负责的为不合格。

(4)专业知识评价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评价,熟练掌握并能够合理应用的为优秀,对相关知识了解不全面且应用能力差的为不合格。

3. 考核流程3.1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全员考核,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按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小范围考核。

3.2 考核流程(1)确定考核标准: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山东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认定考核管理办法

山东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认定考核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认定考核管理办法(鲁建发[2004]34号)2004年11月9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监理行为,确保监理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专业人员取得和使用从业能力证书,以及对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对工程监理专业人员实行从业能力考核认定制度。

凡拟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专业人员,均可按本办法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证书。

第四条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证书,是工程监理专业人员经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具备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证明。

凡取得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证书的,均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应的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考核认定的管理和监督,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监理协会办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考核认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从业能力类别及标准第六条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14 个专业,每个专业分为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和监理员两个类别,其中项目总监从业能力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 个等级。

第七条取得监理员从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建设领域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二)掌握基本的工程监理专业理论,能够承担旁站监理等施工现场工作;(三)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认定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

第八条取得项目总监从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3 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二)具备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基本能力,能够指导工程监理专业人员开展各项监理业务;(三)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认定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四)申请二级项目总监能力证书,必须取得三级项目总监能力证书两年以上,并担任过3 个以上三等同类工程的项目总监;(五)申请一级项目总监能力证书,必须取得二级项目总监能力证书3 年以上,个以上二等工程的项目总监。

监理管理措施及考核办法

监理管理措施及考核办法

监理管理措施及考核办法一、监理管理措施1.建立监理单位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权限和各项规范要求,确保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2.技术交底会议:在工程开始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应召开技术交底会议,明确工程的质量要求、工期安排、安全措施等相关事项,并签订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以方便日后的追责和索赔。

3.工程现场巡查: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工程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质量验收:监理单位应参与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5.技术交底及技术交流: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技术交底和技术交流会议,提高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为工程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6.缺陷处理和整改: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质量问题不再出现。

7.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

8.文档归档及备案: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文档管理制度,对监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和归档,并按要求备案,以备案证为重要的监督和追责依据。

二、监理考核办法1.工程质量考核:根据工程质量验收结果、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等,评估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级。

2.服务态度考核:通过评估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作情况、工程现场的管理情况、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沟通情况等,评估监理单位的服务态度和责任心,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级。

3.安全管理考核:根据施工过程中事故的发生情况、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等,评估监理单位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级。

4.信息报告考核:根据监理单位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进展情况、质量问题处理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的报告,评估监理单位的信息报告能力,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级。

5.绩效评估:根据以上考核结果,综合评估监理单位的绩效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优点,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监理人员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监理人员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监理人员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地发挥监理人员在东站建设中的作用,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造价按期完成,经公司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1、监理人员每班必须在重点工程点现场盯守,脱岗一
3、监理人员检验后的项目,发现存在偷工减料现象,
4、未及时完成监理内业资料(包括监理日志、施工报
5、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直接由总监或甲方处理;
6、由总监或甲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责成相应人员落实,未及时落实又未报告的,根本未落实、玩忽职守
7、监理人员向总监请假后且必须经甲方代表了解后,
无故不请假或工作面没有监理人员的罚当班监理和总
8、因故离开公司或转调公司其他项目的,交齐所有应由本人完成的内业资料并签署质检资料完毕,完成与接任监理工程师(人员)的交接手续,在总监、甲方允许下离开工地的,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否则不能结清相关费用,直至满足上述要求为止;
9、因其他工作原因,被总监或甲方警告两次后,第三
10、为确保监理人员人身安全,所有监理人员在现场不
现二次给予清场。

11、要求所有监理人员不得酒后上岗,中午任何人不允
三次给予清除。

12、井下遇到构造或顶底板有变化、其他预兆时,监理
施工方案,并做好记录。

12、以上各条,领导审核后以季度为单位,对于未出现违纪的监理人员进行相应奖励。

工程监理人员考核制度

工程监理人员考核制度

工程监理人员考核制度一、考核目的工程监理人员的考核旨在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通过设定合理的考核标准,激励监理人员发挥专业技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项目按计划推进。

二、考核原则考核制度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监理人员都能在平等的条件下接受评价。

同时,考核结果应与个人发展、奖惩措施直接挂钩,以实现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三、考核内容1. 职业素养: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2. 业务能力:涉及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现场管理技能、问题解决能力等。

3. 工作绩效:根据监理日志、项目进度、质量控制记录等进行评价。

4. 安全生产:评估监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和实际执行情况。

四、考核方式1. 日常考核:通过日常的工作表现和行为举止进行评价。

2. 定期考核: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绩效评估。

3. 专项考核:针对特定项目或任务完成后的即时评价。

五、考核程序1. 自评:监理人员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价。

2. 互评:同事之间相互评价,增加考核的公正性。

3. 上级评定:由直接上级根据日常观察和记录进行综合评价。

4. 综合评议: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各方评价结果,提出最终考核意见。

六、考核标准具体考核标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内部规定制定,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七、考核结果处理1. 优秀: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监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优先考虑晋升和加薪。

2. 良好:对于考核结果良好的监理人员,予以肯定,鼓励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 一般:对于考核结果一般的监理人员,提出改进建议,帮助其提升业务水平。

4. 不合格: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监理人员,根据情况给予警告或者调整岗位,严重者予以解聘。

八、考核反馈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监理人员,以便他们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和不足之处,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九、制度修订考核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定期进行修订,以保持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项目监理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项目监理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人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司能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完善与效益挂钩的薪酬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在监项目监理部并实质在岗的总监/负责人。

第三条考核目的:考核的目的在于评价和开发。

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正确估价总监/负责人的行为和绩效,以便适时给予奖惩,以提高项目总监/负责人的责任心、能力和水平,从而有效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

第四条考核原则(一)以提高项目总监/负责人工作绩效为导向;(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三)多角度考核;(四)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考核用途:考核结果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薪酬分配;(二)职务升降;(三)岗位调动;(四)实施培训。

第二章考核组织和管理第一条考核周期(一)考核分为每月考核和年终考核(于次年1月份进行)。

(二)总监/负责人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年终进行汇总。

第二条考核职责绩效考核小组成员由公司相关人员组成,绩效考核的结果和重要决策事宜经总经理批准,考核结果和资料由公司存档。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一条绩效考核的一般过程分为:确定考核内容、制定考核计划、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的分析和评定、结果反馈与实施纠正、结果运用。

第三章考核指标的权重第一条权重表示单个考核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的相对重要程度;具体权重见绩效考核指标表相关内容。

第二条考核结果的分析和评定通过汇总考核评分表中的考核得分,得到被考核者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得分一、考核内容(一)项目部总监/负责人绩效考核:事业部(公司)对项目部总监/负责人考核期内监理部工作情况、成本和内部管理、能力素质三个指标进行考核,按指标定义/公式计算得分,考核期结束将考核结果提交总经理审批。

(二)监理工作情况、能力素质及成本和内部管理按相应表格和内容进行评价。

(三)考核内容分值权重:监理工作情况占50%。

能力素质占30%,成本及内部管理占20%。

二、考核结果奖励及兑现办法月绩效考核奖励=[300元(被考核者月工资暂扣)+700元(公司出资)]×被考核者综合得分。

监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监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监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监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规范公司对监理人员的客观评价,激励监理人员潜能和工作热情,逐步建立富有层次的合理人才梯队,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自我约束用人机制,实现人才在公司合理利用及公司健康平稳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监理人员绩效考核的原则如下:1.依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科学、合理设置考核因素,力求较为客观地考核评价不同岗位的监理人员。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3.绩效考核采取监理人员互评机制,参与评选的监理人员应本着对他人客观、负责的态度,不得相互议论,凡有与事实不符评价的,不得参与考核评优,且据实情处罚。

4.坚持分级考核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5.考核结果作为监理人员的年终奖、薪酬待遇、岗位调整、继续教育培训、劳动合同续签的重要依据。

6.公司领导班组成员不参与绩效考核。

第二章监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监理人员绩效考核实行不定期与定期双向标准。

1.不定期绩效考核:由公司、工程主管部门日常工作检查或其他不定期绩效考核,作为定期绩效考核管理的依据。

2.定期绩效考核的时间:每年度实行两次绩效考核,年中6月30日、12月31日为上报材料截止日期,年终继进行综合评定(年终综合评定=年中考核评分*40%+年末考核评分*60%)。

监理人员绩效考核实行评优机制:1.上报材料截止后两周公司将根据考核评优结果,内部发文通报表彰。

2.年中考核作为年终综合评定依据,暂不实行物质奖励。

3.所在项目监理机构成员采取互评机制:3.1已在该项目监理机构任职三个月以上者,均可参与该项目监理机构互评;虽不足三个月,但总监或总监代表认为在工作中有较好表现,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确定是否参与本项目监理机构互评。

3.2互评结果由个人直接上报工程主管部门(工程部)。

评优设置如下:1.优秀总监或优秀总监代表(约占公司监理人员5%):1.1所有总监及总监代表均可参加评选;1.2总监参与优秀总监评选,不参与优秀监理评选;总监代表可参与优秀总监代表和优秀监理评选,评选不重复。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和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铁路、交通、水利、信息、民航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所属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实施考核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一定数量的监督人员:1、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地市级以上监督机构)不少于9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县级监督机构,包括县级市)不少于3人;2、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建筑工程水、电、智能化等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相配套;3、监督人员数量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5%。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三)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四)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

第七条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知识,熟悉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监理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监理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人员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目的为了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落实监理责任,规范监理人员行为,提高监理人员素质,激励监理人员敬业爱岗,进一步完善绩与效挂钩的薪酬制度,同时为员工的薪酬、定级、奖罚等人力资源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考核原则1、依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科学、合理地设置考核因素,力求较为客观地评价不同岗位的监理人员。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3、坚持分级考核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4、考核结果作为监理人员的年终考核结果评价、浮动绩效工资发放、薪酬待遇调整、岗位定级调整、继续教育培训、劳动合同续签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指导思想建立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员工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为科学的人事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四条适用范围1、公司在监项目实际在岗的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2、对实习生、新入职员工在考核期内工作时间不足三个月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的员工,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不参加考核。

第二章考核与组织第五条 考核周期1、不定期绩效考核:由公司质量安全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工作检查或其他不定期绩效考核,作为年终综合绩效考评管理的依据;原则上总监代表每半年考核一次,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个季度考核一次.2、年终综合绩效考评(于次年元月份进行,每年12月31日为上报截止时间)。

第六条:考核职责1、监理绩效考核的结果和重要决策事宜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2。

、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由项目部总监/负责人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提交质量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复核.3、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考核申诉的处理、考核结果档案的保管等具体事宜。

第三章 考核评定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分析和评定通过考核得分,按照各维度评价得分所占权重得到被考核项目部监理人员的综合得分,项目部汇总后,按由高到低得分排序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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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费
①发生责任质量事故,造成较大不良后果的;②因工作失误被清除出场的。
-40~100分
-500元
③被业主点名通报批评或指出工作错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30~60分
-400~500元
④无故不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1分
-300元
⑤施工单位报检未及时到场检查验收的,或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的。
-20分
-200~300元
⑥上级检查内业资料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合格的。⑦监理日记、旁站记录不规范或滞后一周。
-10~30分
-100~300元
⑧日常工作有失误,及时纠正对监理工作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5分
6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罚500元。
北京铁研潢川监理站
2013年3月1日
监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1、为了适应铁路建设发展需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规范监理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监理公司的要求,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2、考核形式以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一个考核周期,按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3、考核办法的评分标准:
100分—90分,为合格;89分—60分, 为基本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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