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366680 等欧洲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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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366680等欧洲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专利文献部何艳霞

同其他某个国家的专利相比,欧洲专利在申请、授权和维护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因此在检索欧洲专利的法律状态时应注意一些问题,下面以几个检索案例进行说明:

一、注意确定欧洲专利的有效范围

案例1:检索公告号为EP1366680的欧洲专利的法律状态(检索日为2007年10月10日)

1.在公开号输入框内输入“EP1366680”;

2.查看“About this file”显示类目下的“status”项,对于该欧洲专利,显示的是“在规定限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说明该专利申请已授权,且自授权公告日起9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

3.确定该专利权在成员国的生效范围。查看“Legal Status”显示类目下的“Designated Contracting States”一项,系统显示该欧洲专利的指定国一共有AT、BE、BG、CH、CY、CZ、DE、DK、EE、ES、FI、FR、GB、GR、HU、IE、IT、LI、LU、MC、NL、PT、RO、SE、SI、SK和TR27个。但截至检索日,该专利在其中的AT、BE、BG、DK、FI、PT、RO、SE、SI和SK10个成员国已失效,因此即使该欧洲专利还处于有效状态,也是限于在除这10个成员国之外的余下17个成员国有效;

4.确定专利权是否已过保护期。欧洲专利权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而经检索,该件专利的申请日为2003年5月26日,显然,截至检索日,该专利还处于专利权保护期内。结合步骤3得出的结论,该件欧洲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的结论为:截至检索日,该欧洲专利在CH、CY、CZ、DE、EE、ES、FR、GB、GR、HU、IE、IT、LI、LU、MC、NL和TR17个成员国有效。

本案例着重强调的是欧洲专利有效范围的问题。在检索欧洲专利的法律状态时,不能笼统地说一件欧洲专利是处于有效或无效状态,应通过检索,详细描述该专利在各指定国的法律状态。因为一件欧洲专利即使授权了,也可能由于未向某些生效国提交专利译文或缴纳年费等原因,而造成该欧洲专利在相应成员国失效,因此需要通过查看更多的法律状态信息,了解相关内容。

二、注意查看异议和分案申请的情况

案例2:检索公告号为EP0619321的欧洲专利的法律状态(检索日为2007年10月10日)

1.在公开号输入框内输入“EP0619321”;

2.查看“About this file”显示类目下的“status”一项,系统显示“专利已授权”;

3.再查看异议信息。在“Opposition(s)”一项,系统显示有异议信息,但系统仅提供了异议人、异议提出日期及异议程序的发展情况,并未提供异议的具体审理情况。要了解更具体、详细的异议信息,可查看“All Documents(审查过程文件)”显示类目中的内容,通过查看其中的“2007年8月31日公布的异议口头审理结果”,发现口头审理结果为“专利权无效”。虽然我们无法预知后序程序可能出现的审理结果,但我们根据此信息至少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该欧洲专利很有可能被宣告无效,因此需要密切关注;

4.确定有无分案申请(即母专利或子专利)以及分案申请的法律状态情况,以便

为检索者提供更多的决策依据。在“About this file”显示类目下的“Parent application(s)”一项,系统显示该专利的母专利为“EP0476014”;在“Divisional application(s)”一项,系统显示该专利的子专利为“EP0902034”和“EP0953835”。再确定母专利和两个子专利的法律状态。经检索,母专利“EP0476014”已授权且在各生效国范围内均处于专利权保护期内,均为专利有效状态;子专利“EP0902034”和“EP0953835”均处于“正在进行审查”阶段。

本案例说明在检索欧洲专利的法律状态时不能仅依据系统在检索结果主页面提供的主要信息,还要详细查看审查过程文件中的信息,比如异议审理结果等,据此判断该欧洲专利法律状态的发展态势。比如本案例中,如果仅注意查看检索结果主页面提供的“专利已授权”的信息,势必会得出该欧洲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的结论,顶多再注意一下该专利在各成员国的有效范围以及是否过专利保护期。另外即使注意到有异议信息,但如果不仔细查看相关的审查过程文件,即口头审理结果等,也不易判断该欧洲专利究竟处于怎样的法律状态。因此检索欧洲专利时应全面查看系统提供的各类信息,据此得出一个综合的判断。

另外,通过本案例,我们也应对欧洲专利的分案申请引起注意。为防止专利侵权,或了解更多竞争对手的情况,检索时不能遗漏分案申请的法律状态情况。

三、注意确定专利权是否已过保护期

案例3:检索公告号为EP0357158的欧洲专利的法律状态(检索日为2007年10月10日)

1.在公开号输入框内输入“EP0357158”;

2.查看“About this file”显示类目下的“status”一项,系统显示“在规定限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说明该专利申请已授权,且自授权公告日起9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

3.因该专利的公布时间较早,因此首先确定一下专利权是否已过保护期。通过案例1,我们已知道欧洲专利权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而该专利的申请日为1987年1月20日。显然,截至检索日,该专利已过专利权保护期,因此该件欧洲专利的法律状态为:该专利已失效。

本案例同样强调不应仅注意查看系统在检索结果主页面提供的主要信息,比如“专利已授权”、“在规定限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等,要通过检索系统以及专利制度知识,全面了解并判断欧洲专利的法律状态。这一点对于检索系统在有些法律状态变化时不作更新或更新有延迟时显得更为重要。

另外,因为法律状态信息具有动态变化性,因此一般情况下,不能认为一件专利的法律状态永远处于检索时的状态。比如专利被视撤后,很有可能因某些权利得到恢复而使审查程序得以继续;专利申请被驳回后,专利权人有可能会提出上诉,如果上诉得到支持,专利申请仍有可能会被授权,等等,因此应长期密切关注所检索欧洲专利法律状态的变化情况。

(吴泉洲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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