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我院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二、处方审核的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三、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五、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

容进行逐一审核。可以通过我原合理用药信息系统辅助提供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等,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六、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

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七、信息系统制定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防止药品、患者用药等信息泄露,做好相应的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八、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结合患者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依从性等综合因素,参考专业学(协)会及临床专家认可的临床规范、指南等,制订适合本机构的临床用药规范、指南,为处方审核提供依据。

九、处方审核流程:

1、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2、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

3、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

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再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

十、审核内容。

(一)、合法性审核。

1、处方开具人是否根据《执业医师法》取得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

2、处方开具时,处方医师是否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在执业地点取得处方权。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抗菌药物等药品处方,是否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二)、规范性审核。

1、处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处方医师签名或加盖的专用签章有无备案,电子处方是否有处方医师的电子签名。

2、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文字是否正确、清晰、完整。

3、条目是否规范。

①年龄应当为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应当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②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要单独开具处方;

③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④药品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或使用由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我院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二、处方审核的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三、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五、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 容进行逐一审核。可以通过我原合理用药信息系统辅助提供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等,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六、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篇一」 1、目的:为加强中药饮片的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地经营中药饮片。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门店中药饮片经营的全过程 4、责任人:中药饮片调配、复核、销售人员 5、内容: 5.1门店所经营的中药饮片必须从配送公司购进。 5.2门店所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 5.3购进进口中药饮片的应有加本公司质管科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5.4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5.5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净选、过筛后装斗,做好装斗复核记录,不得错斗、串斗,及时清理格斗,防止混药,斗前应标明中药饮片名称。 5.6调配中药饮片的处方必须经执业中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审核、调配和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五年备查。 5.7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5.8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5.9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处方复核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后签字方可发给顾客。

5.10应对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5.11经营中药饮片应配置所需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5.12中药饮片的储存有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变的设备,并按其不同特性进行养护。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篇二」 1.目的: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本公司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如顾客不肯留下处方,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将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登记记录》上。其他处方药,顾客可以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5.2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 5.3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4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2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做好处方登记。 5.5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5.6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处方审核调配复核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处方审核调配复核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正文】 一、编制依据 本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机构内部制定的规 章制度进行编制,旨在规范处方审核调配复核工作流程,确保患者用 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处方审核调配复核工作,涉及到医师、药师及相关医疗人员。 三、术语 1. 处方审核:指药师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合理性审核,包括药物 配伍、用药疗程、剂量等方面的审核。 2. 调配:指药师按照审核通过的处方,准确调剂药品,并标注相关 信息。 3. 复核:指一位独立的药师对已调配好的处方进行确认,确保药品 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工作流程 1. 处方审核

1.1 药师在接收到处方后,应首先核对处方上的信息是否齐全和准确,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医师签名、药品剂量等。 1.2 药师对处方进行系统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避免患者用药错误。 1.3 若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开具处方的医师进行沟通,并给予合理建议。 2. 药品调配 2.1 药师在审核通过处方后,按照药物贮存规定,选择合适的药品,并准确计量。 2.2 药师在调剂药品时,应注意药物的稳定性、配伍禁忌等,确保药物质量以及患者用药的安全性。 2.3 调配完成后,药师应按照规定将处方标注相关信息,如调配时间、负责药师姓名等。 3. 药品复核 3.1 复核药师应为独立于审核和调配的专业人员,熟悉药品配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3.2 药品复核应与处方调配同时进行,确认药品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3 若复核发现问题,应立即与原调配药师进行讨论,并解决问题。 五、工作要求

1. 各参与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工作,不得私自变更处方、调剂药品等。 2. 药师在审核过程中,应及时与医师进行沟通交流,提出专业意见。 3. 药师在调配药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控制规定进行操作,确 保药品质量。 4. 复核药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确保药品准 确无误。 5.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追溯处方审核调配复核的全 过程。 六、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医疗机构内部规定进 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违法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1. 本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的修订,应经相关部门协商并按照程序进行,修订后应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 本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医疗机构内部制定,并 于实施前向相关人员进行通知和培训。 【结束】

处方审核制度

处方审核制度 1.处方审核是指处方审核岗位的药师对通过医院信息系统(HIS)发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师开具的静脉用药医嘱(处方),就是处方药品的遴选、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以及选用的溶媒、载体的适宜性、相容性等进行适宜性审核,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 2.处方审核岗位应由主管药师以上药学人员担任,对处方的正确性和适宜性负责. 3。所有处方必须经过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摆药调配。 4.处方审核岗位药师对电脑医嘱要核对患者姓名、病区、所用药品的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以及调配批次。 5.处方审核是指药师应依据《药品管理法》以及《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处方内容的适宜性和正确性进行科学的审核和评价。主要包括:处方信息是否完整:给药剂量及用法、给药途径、选用溶媒与载体是否适宜、体积是否正确、合理(药典、药品说明书);配伍是否合理(药物相容性、稳定性、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给药输注速度、遮光或避光给药等特殊要求等,确保成品输液质量. 6。发现不适宜处方或不合理用药应及时打电话联系病区处方医师或主班护士,反馈请临床医师修改。药师不得擅自

修改处方.处方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进入下一步程序:摆发药品。临床医师拒绝修改有明显的配伍禁忌或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方,审方要适应拒绝放行,登记并向药学部门主任和医务处(科)报告。 7。如患者病情需要超常规剂量用药时,应由处方医师双签字,审方药师应进行充分风险评估,确认对患者无损害.并将其处方信息存档备案后方可放行. 8.审核合格的处方必须有处方审核岗位药师签字确认,打印出一式二份标签按患者、病区分类集后交与摆药人员,准备摆放药品。

处方审核调配管理制度范文

处方审核调配管理制度范文 处方审核调配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 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疗行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制定本调配管理制度。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处方审核调配工作。 三、基本原则 1. 客观公正原则:处方审核调配工作必须客观、公正,不得受到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影响。 2. 合理用药原则:处方审核调配的目标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应遵循合理用药的原则,推广规范和有效的临床指南和规范化处方。 3. 费用控制原则:调配管理应合理控制医疗费用,避免过度药物使用和资源浪费。

四、职责和权限 1. 医疗机构领导: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制度,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处方审核调配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 药学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处方审核调配工作,编制处方审核调配标准和流程,制定处方审核调配程序和工作指南。 3. 处方审核人员:负责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内部规定。 4. 药品调配人员:负责对审核通过的处方进行药品、医疗器械的调配和配送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与处方一致。 5. 医生:负责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开具处方,提供正确、规范的用药信息。 六、处方审核调配流程 1. 处方审核 (1)医生开具处方。 (2)药学部门指定审核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处方是否合规,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内部规定; b. 药品搭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重复用药或不良药物相互作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一、背景简介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核心机构,肩负着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供优 质医疗服务的重大责任。在医院中,药品处方审核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避免药品误用的关键环节。为了加强处方审核工作的管理,提高 审核效率和准确性,制定和实施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处方审核的目的与意义 处方审核是指医院专业人员根据临床指南和药品管理政策,对医生 开出的处方进行审查、核对和评估的过程。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 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药物的合理 使用率,减少药品浪费,节约医疗资源。 三、处方审核的内容 1. 药品信息审核:对处方中药品的名称、规格、用量、给药途径等 进行审核,确保处方中所含药品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用药途径审核:对给药途径的选择进行审核,确保给药途径符合 患者的病情和药物的特点。 3. 药物相互作用审核:对处方中不同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审核,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可能引发的不良反应。 4. 药物剂量审核:对处方中药物的剂量进行审核,确保用药剂量合理,避免剂量过大或过小导致的不良反应或疗效不佳。

5. 用药时长审核:对处方中药物的使用时长进行审核,确保医生开 出的用药时长符合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 6. 重复用药审核:对处方中是否存在重复给药的情况进行审核,避 免患者因同时使用多个药物而导致不必要的药物重复。 四、处方审核的流程 1. 接收处方:接收患者开出的处方,将处方纳入审核流程。 2. 审核药师审核:由审方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对药品信息、用药 途径、相互作用、剂量、用药时长和重复用药等内容进行仔细检查和 审阅。 3. 审核意见反馈:审核药师向开具处方的医生提供审核意见和建议,对于存在问题的处方,提出需要调整的建议,并详细解释原因。 4. 处方修改与反馈:医生根据审核药师的反馈意见对处方进行修改 和调整,并与审核药师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果医生坚持原处方不变, 需要提供相关的理由和依据。 5. 最终审核与确认:审核药师根据医生的修改结果再次进行审核, 对修改后的处方进行最终的确认,并将已审核的处方归档保存。 五、处方审核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 1. 监督机制:医院管理部门建立审核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审核 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处方审核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运行。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加强处方管理,根据卫生部2007年2月14日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医师处方权管理部门:医务部、备案部门、门诊办公室、药学部、财务部。 三、临床各级医师的处方权由医务部审查批准;返聘医师的处方权,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医务部批准。部分医技科室医师的处方权由医务部限定其使用范围,通知药学部。医师的签字及印模要留样于医务部、药学部和财务部,各药房凭此配发药品。 四、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或直系亲属开具处方。不开“超量方”“人情方”“四同方(同一日、同患者、同药品、同医师)”。 五、开出的处方限当日生效。过期处方需经医师重新签字确认后方可取药。原则上处方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一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一处,医师须在修改处加盖印章或签字。超剂量处方,医师必须附加签字,以示负责。 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遇缺药或处方错误等特殊情况需修改处方的,要退经治医师修改确认后才能调配。 六、处方权的获取 (一)医师处方权的授予

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地点注册在医院; 2.医师本人提出申请,科室内进行诊疗常规、合理用药考核。对于考核合格者,由科主任签署意见,由医务部审核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授予处方权。 3.专用签章由医院统一刻制,以医师工号为专用章编号。 4.医师本人应认真填写签名留样卡,该签名字样留医务部、药学部中西药房备案、门诊办公室。 5.药学部以医师签字样章为依据来确认处方的真实性。 (二)轮转医师的处方权由本人向医务部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授予处方权。 (S)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进修医师需经所在科室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考核后,由科室提出申请,医务部审核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授予病房处方权,但不可用于门急诊诊疗活动。 (四)返聘医师需重新申请,方可开通处方权。外聘专家原则上不予以开放处方权,特殊情况可报分管院长审批后予以开放。 (五)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不具有处方权,其所开具的处方,须经有处方权的带教医师审核、签名及加盖签章后方有效,责任由签名医师负责。处方签名形式为(带教医师名/实习医师名)。 (六)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需经培训,并通过上海市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合格后,由科室提出申请,医务部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才能有处方权。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医院的处方管理,提高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加强处方审核和监管措施,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的处方管理,包括门诊处方和住院处方。 三、处方的开具和审核 1. 开具处方 (1) 医生开具处方应完整、准确、规范,并注明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诊断、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等内容。 (2) 门诊处方应用统一的模板,住院处方应包括患者住院号和医生签名。 (3)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根据国家和医院规定的药品管理目录,推荐使用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药品。 2. 审核处方 (1) 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核对处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患者信息、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等。

(2) 药师还需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特征进行个体化用药的评估,提出建议和调整。 四、处方的发药与管理 1. 药品发药 (1) 药房药师按照审核通过的处方,准确发放药品,并进行记录。 (2) 药房应建立合理的药品储存和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和有效期。 2. 药品管理 (1) 医院应制定合理的药品采购和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充足。 (2) 药品的进货、存储、配送和销售流程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保证药品的安全和合规。 (3) 医院应建立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测与评估机制,定期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 五、信息化管理 1. 电子处方 (1) 医院应推广电子处方系统,在减少纸质处方的使用和管理成本的同时,提高处方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2) 医生在开具电子处方时应进行身份认证,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2. 处方查询 (1) 患者可以通过医院的在线平台或手机应用查询自己的处方记录和用药指导。 (2) 医生和药师可以通过电子系统查看患者的处方信息和药品使用情况,提供更准确的药物监测和评估。 六、责任和监督 1. 医院行政部门应对处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各科室遵守相关规定。 2. 各科室应配备药师和医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并定期开展药品使用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3. 相关人员应遵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总结:医院处方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和合理性。通过规范化的处方开具和审核,严格的药品发药与管理,以及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引入,可以提高医院药物治疗水平,降低药品风险,增强医院的药学服务能力。医院应与药师、医师等相关人员密切配合,建立完善的责任和监督机制,共同维护患者的权益和医疗质量。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XX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制度。 第一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处方印制和保管发放: 1.处方由医务、药学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做出样模,统一印制、保管,分为普通处方(白色),急诊处方(黄色),儿科处方(绿色),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红色),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白色)。 2。处方领用、发放应进行登记,计数管理。 第二条处方书写要符合下列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应以蓝色或黑色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要在修改处签医师全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开具。 4.药品名称要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按说明书服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处方中有规定作皮试的药品时,医师须在相应药品名称前注明皮试结果,或“续用”. 6.患者年龄要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儿童患者到急诊科或其他临床科室就诊时,要使用儿科处方. 7.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要单独开具处方。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9.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要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

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要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0.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要在处方“诊断"栏注明原因并在剂量右上方再次签名。 11.门诊处方要注明临床诊断.特殊情况下,如一些诊断对心理产生影响的疾病;涉及患者隐私的疾病等,可使用标准疾病代码。某些疾病在首次门诊或急诊不能确诊时可写某症状待查。 12.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处方已达5种药物且正文无空白处时可省略斜线。 13.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要与药剂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要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三条医嘱书写要符合下列规则: 1.一般项目:患者姓名、科别、住院号、页码。 2.医嘱格式包括: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停止日期、医师签名、停止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3.药品顺序:先开具口服药品,后开具肌内注射或静脉用药品。 4.医嘱不得涂改,长期医嘱需修改时应直接书写停止日期和时间并签名,然后开写正确医嘱;临时医嘱需修改时用红笔在医嘱上标注“取消"字样,并紧随“取消”字样后签名. 5。开具成组药品时,每种药物书写一行,然后在一组药物后划一斜线,表明加入上药液,斜线右侧书写用法;成组药物停用其中一种时,应先停止该医嘱,再写新医嘱. 6。药物过敏皮试要单独一行书写在临时医嘱上,写明皮试药品,在药品名后标注一个括号,由执行护士将皮试结果填入括号内,如结果为“阳性”时需用红笔记录结果. 7。临时医嘱不得出现每日多次用法的医嘱,需要一次以上治疗时,应分别开具临时医嘱,或开具长期医嘱;出院带药仅书写药名、数量、单次用药剂量,并注明出院带药。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3篇)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 根据____部《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特制定我院处方管理制度(试行)。 (1)处方是由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文件。 (2)经注册的执业医师,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院医务科审核、批准后取得处方权并留签名字样在药剂科备案。试用期(实习)的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有处方权的医师签名后处方才有效。 (3)医师应根据医疗需要,诊疗规范及药品说明书的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合理用药。 (4)开具、配发麻醉、精神药品,医用毒药,放射____品处方的医师和药师,要严格遵守麻醉、精神药,毒药、放射____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5)医师必须使用本院印制的处方,其它处方在本院药房不能取药,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天。 (6)处方格式含前记: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临床诊断、日期;正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药品金额、医师签名、药师调配、核对发药签名。 (7)处方患者的姓名应与病历相一致。处方应字迹清楚,易于辨认。医师若须修改处方,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日期。处方用规范的

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应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 (8)每张处方用量一般不超过____天,急诊处方不超过____天。特殊情况:慢性病、老年病,处方用量可延长(____天),但医师须注明理由。每张处方的药品一般不超过____种,处方药品的用量以药品说明书的常用量使用,特殊需要超剂量时,医师应注明原因并签名。____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____品、放射____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____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9)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师)应按操作规程调配处方。认真审核、准确调配处方药品,正确书写标签、用法、发药时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或指导。 (10)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的调配工作。药师在调配处方时应检查前记、正文、后记是否清晰,完整和合法性。 (11)药师应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过敏试验,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潜在药物作用和配伍禁忌。若发现处方存在安全性问题时(超剂量、药物滥用、用药失误),应告知医师,待修正签名后才能配发。 (12)药师在调配处方时要做到“四查十对”,防止差错。对不规范处方和不能确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配。

(完整)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在医院内开具、调剂、计价收费、保存处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处方权限规定 1.本院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到医务部门备案,填写《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经本科主任签字,医务部门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即具有独立处方权。《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交有关科室(医务部门、药学部、划价收费科)存档备查. 2.实习医师无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处方权医师审查签字并盖章后有效。 3.离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处方权。由院方回聘者,在聘期内重新办理有时限的《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后才能有处方权。 4.麻醉处方权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考核、批准。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需改动时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6.开具的处方必须具有处方医师的签名及签章,二者缺一不可。药剂人员凭备案签名及专用签章接受配发药品。任何人不得模仿或代替医师签字. 7.处方的有效期: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三日有效。急诊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和原因,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8.处方应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麻醉药处方分类使用。 9.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 二、处方书写规定 1. 处方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需清晰,书写要完整,不得涂改。必须用同一墨色,同一笔体书写。如有修改,必须由处方医师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以示负责。 2。处方内容及要求 2。1处方前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费别、门诊号/住院号、开方科室、处方日期、临床诊断。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晰明了。 2。2处方正文 2.2.1 处方正文内容一律横排,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我院医师处方权的管理,提高合理用 药的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凡不具备本院处方权的医师一律不得在本院 独立开展任何诊断治疗技术,不具备本院处方权的医师在本 院开展相关诊疗技术必须在具有本院处方权医师的指导下 进行,指导医师需对无处方权医师开展的工作负责。 第二条获取本院处方权的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双证, 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的医师。 2、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双证,《医师执业证》执业地点变更至本院,且在本院培训达 3 个月的进修医师。 第三条本院处方权限的分类 1、普通处方权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未进行管控的西 药、中药、中成药处方开具权限 2、特殊处方权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控的处方 开具权限,内容包括抗菌药物处方权、麻醉/精一药物处方权、终止妊娠药物处方权 第三条获取处方权限的流程

1、获取普通处方权限的流程:具备本制度第二条规定 的医师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处方权限申请审核表),申请人所在科室科委会组织相关专业基本知识考核并由科室主 任签署意见,考核合格者由医务科审核并组织处方权再次考 核,考核合格者,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备 案(签字留样),通知医院信息科制作“电子签名”介质 (U SBKey ),发放“电子签名”到申请者本人并同时发放 普通处方权限通知书到医院药剂科、各级药房,申请人行驶 处方权限。 2、获得特殊处方权限的流程: (1)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获得:已获得本院普通处方权 限的医师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处方权限申请审核表),参加由药剂科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本院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提 出书面意见至医务科,医务科审核后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 通过并按照“本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发放相应权限的 抗菌药物处方权通知书至药剂科、各级药房、信息科,申请 人行驶处方权限。 (2)麻醉 / 精一药物处方权限获得:已获得本院普通处 方权限的医师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处方权限申请审核表),参加由药剂科组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本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使用管理规定” 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为对处方药实行有效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其签名或专用印章式样应当在药剂科留样备查。 3、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4、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5、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6、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7、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抗生素是否越级使用; (八)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8、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9、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10、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11、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12、药房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13、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14、、毒性中药饮片必限量销售,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调配。 15、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付炮制品。 16、处方调剂人员应在岗在位,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简介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医院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而 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职责 门诊 门诊医生开具的处方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患者的基本信息和病情描述准确无误; 2.处方内容符合临床诊断和治疗规范; 3.处方药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4.处方措辞明确,药品用量标准,禁忌症、副作用等应注意 事项详尽; 5.处方时间、医生签名、处方印章齐全。 门诊药房收到医生处方后,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管理: 1.核对处方内容,确认处方符合相关规范; 2.确认患者身份和药品配方是否一致; 3.根据处方开具药品清单,并记录相关信息; 4.发药前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药品用量和说明符合处方要求;

5.药品发放后对剩余药品的管理及时跟踪,并于期限内办理 过期处置手续。 住院 住院医生开具的处方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2.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开具处方; 3.针对不同的病情,合理搭配药品,注意用药的时间、途径、方式等; 4.强调用药的安全性,对于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和禁忌症应做 好提示。 住院药房接到医生处方后,应进行以下流程管理: 1.医生开具药品清单,提供原瓶药品和标准药品; 2.储存药品时应该严格按照标签上的标记进行分类管理; 3.药品发放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药品的用量和说明符合 处方要求; 4.药品的使用与管理需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患者药品的使 用情况和效果。

在医院内的药房中工作的人员应遵守以上管理规程,确保药品的 安全性,提高医院处方管理能力,为患者提供质量上乘的医疗服务。 管理办法 处方审核 医院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处方审核制度。门诊和住院处方应当先 进入审核系统,经过审核无误后,方可发药。 药品汇总管理 原有药品库应当进行严格监管,统一管理,做好相应的档案记录。在药品入库前,需制定入库计划,先进行审批,并留下相关的文件记录。 药品使用数量 为保证药品用完的完整性,药品使用数量应该进行明细记录。在 库存初步消耗后应及时补充库存,并记录库存信息。 药品保质期 为避免药品的过期使用,需要建立完整的药品保质期管理系统。 在药品缴库时应进行归档,按时间顺序排放,确保过期药品可以及时 排除并得到妥善的处理。 总结 有着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医院处方管理格外重要,对于促进患者在 医院期间的用药安全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医药工作者应严格遵守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方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制度。 第一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处方印制和保管发放: 1.处方由医务、药学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做出样模,统一印制、保管,分为普通处方〔白色〕,急诊处方〔黄色〕,儿科处方〔绿色〕,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红色〕,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白色〕。 2.处方领用、发放应进展登记,计数管理。 第二条处方书写要符合以下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应以蓝色或黑色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要在修改处签医师全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开具。 4.药品名称要使用规*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的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药品用法可用规*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按说明书服用〞等模糊不清字句。 5.处方中有规定作皮试的药品时,医师须在相应药品名称前注明皮试结果,或"续用〞。 6.患者年龄要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儿童患者到急诊科或其他临床科室就诊时,要使用儿科处方。 7.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处方,中药饮片要单独开具处方。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要另起一行,每*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9.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要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

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要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0.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要在处方"诊断〞栏注明原因并在剂量右上方再次签名。 11.门诊处方要注明临床诊断。特殊情况下,如一些诊断对心理产生影响的疾病;涉及患者隐私的疾病等,可使用标准疾病代码。*些疾病在首次门诊或急诊不能确诊时可写*病症待查。 12.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处方已达5种药物且正文无空白处时可省略斜线。 13.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要与药剂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要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三条医嘱书写要符合以下规则: 1.一般工程:患者**、科别、住院号、页码。 2.医嘱格式包括: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停顿日期、医师签名、停顿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3.药品顺序:先开具口服药品,后开具肌内注射或静脉用药品。 4.医嘱不得涂改,长期医嘱需修改时应直接书写停顿日期和时间并签名,然后开写正确医嘱;临时医嘱需修改时用红笔在医嘱上标注"取消〞字样,并紧随"取消〞字样后签名。 5.开具成组药品时,每种药物书写一行,然后在一组药物后划一斜线,说明参加上药液,斜线右侧书写用法;成组药物停用其中一种时,应先停顿该医嘱,再写新医嘱。 6.药物过敏皮试要单独一行书写在临时医嘱上,写明皮试药品,在药品名后标注一个括号,由执行护士将皮试结果填入括号内,如结果为"阳性〞时需用红笔记录结果。 7.临时医嘱不得出现每日屡次用法的医嘱,需要一次以上治疗时,应分别开具临时医嘱,或开具长期医嘱;出院带药仅书写药名、数量、单次用药剂量,并注明出院带药。 第四条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引言 医院处方管理是医院运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患者用药安全以及医院的信誉。为了规范和提高处方管理的水平,制定医院处方管理制度是必要的。本文将从处方开具、审核、发药、记录等方面探讨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的建立。 一、处方开具 1.落实处方开具权限:只有具备相应医疗资质和职称的医务人员才能开具处方,严禁非医务人员开具处方。 2.标准化处方写法: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采用标准化的写法,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用药剂量、用药频率等详细内容。 3.循证医学原则:处方开具必须基于循证医学原则,即基于最新的临床研究和指南,并遵循合理用药原则。 二、处方审核 1.双重审核制度:处方在开具后必须进行双重审核,一次由主治医生审核,再一次由药剂师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是否符合规范、用药是否合理、潜在药物相互作用等。 2.引入电子处方审核系统:为了提高处方审核的效率和准确性,医院应引入电子处方审核系统,并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 三、处方发药

1.合理用药指导:药剂师在发药时应与患者进行沟通,向其提供药物相关信息,包括用药目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并强调遵循医嘱用药的重要性。 3.药房保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药房进行处方药的保管,药房应设有相应的温度、湿度控制措施,并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 四、处方记录 1.完整记录处方信息: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处方记录体系,对每一张处方进行记录,包括处方开具人、审核人、发药人、开具时间等信息。 2.电子处方档案:医院应建立电子处方档案,包括患者信息、诊断信息、用药记录等,以便日后查询和追溯。 3.不良反应报告:医院应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剂师和医生在发现患者可能存在不良反应时,必须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应的处理措施。 结论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维护医院信誉的重要制度。本文介绍了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处方开具、审核、发药、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医院应严格按照这些要求进行管理,提高处方管理的水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医院的信誉。

2023年医院处方制度篇

2023年医院处方制度篇 书目 附三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的含义:处方是由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文件。它是调配、发药的书面依据,也是统计调剂工作量、药品消耗量及药品金额等的原始资料;发生医疗事故或经济问题时,又是追究医疗责任、担当法律责任的依据。因此处方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意义,必需仔细调配、细致核对,防止差错并加以妥当保管,每日进行分类统计,登记数量。 2.处方内容:处方包括前记、正文和后记三部分。前记:医院全称、门急诊或住院号(或地址电话)、处方日期、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正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药品金额、医师签名、药师调配、核对发药签名。急诊处方应有明显标记。

3.处方权限: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由科主任提出看法,经院医教科审核、同意后取得处方权并留签名字样在药剂科备案。进修医生、试用期(实习)的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有处方权的医师签名后处方才有效。 4.处方的书写:处方应用钢笔书写,或由医师本人输入电脑并打印,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剂量精确。处方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应由处方医师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日期。处方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应精确规范,不得运用'遵医嘱'、'自用'等。处方运用剂量为常用量,如医疗须要必需超量时,医师需在剂量旁另加签字后方可调配。处方应写明足年龄,1岁以内小儿要写明月份或天数。 5.处方的限量: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别状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麻醉药品的处方量: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等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运用不得超过7日,晚期癌症病人一次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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