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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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标准
根据《消防法》和《人防法》,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标准如下:
1. 人数标准:在单位建筑面积内,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个人,或者每千瓦不得超过0.2人。

具体人数标准可以根据场所的特点、功能和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细化规定。

2. 包含场所范围:人员密集场所指的是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宴会厅、酒店、宾馆、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码头、机场、仓库、加油站、地铁、公交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半室内或者半户外场所。

3. 安全管理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制定和实施消防预案、配备消防设施和设备、安装消防警报装置、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等。

4. 消防设施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必须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消防疏散通道、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设施等。

以上是一般的定义标准,具体的人员密集场所标准还需根据当地消防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来确定。

什么是人员密集场所?对其室内装修装饰、火灾处置有什么特殊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什么是人员密集场所?对其室内装修装饰、火灾处置有什么特殊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什么是人员密集场所?对其室内装修装饰、火灾处置有什么特殊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会受到什么处
罚?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消防救援机构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的,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参考法律与政策:《消防法》第24条、第65条、第68
条。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1、什么叫人员密集场所,根据: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自 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中第三十五条已有规定,且目前消防部门都是按此规定来执行的,现抄录如下: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三)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四)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五)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5.3.15条文解释本条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

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2、什么叫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3.0.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注:人身伤害:主要指人的人格和身份两种权利受到的侵害,既包括身体上受到的不法侵权,也包括人格方面诸如名誉、荣辱、隐私、人身自由等等民事权利受到的侵犯,如誉伤害,隐私伤害,姓名伤害,自由伤害等等民事权利受到侵犯。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建筑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5.3.15条文解释
本条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所谓“频繁”是指每小时起动数十次以致数百次。
见:《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第十二章
频繁起动--每小时起动数十次甚至数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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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人员密集场所?
根据: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可见86年的1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但2013年上海人平均月薪就达了7112元。)
另: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

一、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1.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2.0.32条,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的释义,从范围而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1) 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3) 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4)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 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 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文解释5.3.15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解释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

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性场所是指人员密度较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中明确给出了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即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

不同人员密集场所人数定义1、容纳50人以上(包含50人,下同)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和音乐茶座等公共娱乐场所;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3、租住人数在50人以上的出租屋;4、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含家具商场和各种专业市场);5、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所的集体宿舍、教学楼、实验楼,医院的病房楼;6、服装、玩具、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1、场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质变更。

酒吧、网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很少使用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部分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或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停用的仓库或厂房内,有的在居民住宅楼的首层,有的甚至在居民住宅楼里面进行改造。

这些建筑原设计不是用作人员密集场所,内部的消防设计不能满足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要求。

将这些建筑随意改为人员密集场所不仅改变了建筑的使用性质,也给建筑带来了“先天的火灾隐患”。

2、场所布局整体不合理,建筑面积比较小。

一般为几十或几百平方米不等,通常设置在建筑底层,楼层高度4-5米。

租赁户或经营户为充分利用空间,将楼层分隔为两层,有的甚至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由于底层楼层分隔必然会引起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人员聚集的多,人员疏散困难。

这是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原因。

3、人员密集场所经营项目的多样性。

酒吧、网吧、KTV、美容美发等应有尽有。

4、装修相对高档化。

由于商业需要,最大限度的吸引顾客而盈利,往往因造型和突出宣传效果而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1、什么叫人员密集场所?根据: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中第三十五条已有规定,且目前消防部门都是按此规定来执行的,现抄录如下: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三)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四)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五)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5.3.15条文解释本条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

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2、什么叫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3.0.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注:人身伤害:主要指人的人格和身份两种权利受到的侵害,既包括身体上受到的不法侵权,也包括人格方面诸如名誉、荣辱、隐私、人身自由等等民事权利受到的侵犯,如誉伤害,隐私伤害,姓名伤害,自由伤害等等民事权利受到侵犯。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1.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释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中,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6.“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7.“菜市场”系人员密集场所;8.“宴会厅”为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1.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释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中,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人员密集场所判断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判断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判断标准
6. 紧急应对能力: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包括应急预案、紧急疏散演 练等。标准要求场所有完善的紧急应对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人员密集场所判断标准,具体的标准和规范可能因地区和场所类型而有 所不同。制定和遵守这些标准有助于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和管理,减少事故和紧急情况 的发生,并保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人员密集场所判断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聚集了大量人员的场所,如商场、体育场馆、剧院、车站 等。为了确保人员的安全和顺畅管理,通常会制定一些判断标准来确定是否属于人员密集场 所。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人员密集场所判断标准:
1. 人数限制:根据场所的大小和消防安全要求,制定人数限制标准。例如,商场的人数限 制可能根据建筑面积、出口数量和安全通道等因素进行计算。
4. 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应配备适当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火灾报警系统等 。标准要求场所的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并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
5. 安全管理措施:人员密集场所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安保人员、监控系统、安 全检查等。标准要求场所的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以确保人员的安全和秩序。
2. 空间密度:根据场所的面积和可容纳人数,计算每平方米的人员密度。一般来说,人员 密集场所的空间密度较高,超过一定限制即可判断为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判断标准
3. 安全通道和出口: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出口,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 下的疏散。标准通常要求场所内的安全通道和出口数量、位置和尺寸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

人员密集场所课件

人员密集场所课件
室内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超市等;室外人员密集场所,如广场、公园等。
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
人员密集场所装修、装饰使用大量可 燃材料,且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 不易控制,极易发生火灾。
人员集中,疏散困难
人员密集场所人员高度集中,一旦发 生火灾,人员疏散困难,易造成大量 人员伤亡。
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通过签订责任书、定期考核等方式, 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切实履 行消防安全职责。
结合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
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
01
02
03
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 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 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 力。
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后,火势通过 热辐射、热对流和飞火等方式迅速蔓 延,火势控制困难。
社会影响大
人员密集场所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 相关,发生火灾后,社会负面影响极 大。
02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管理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消防 安全职责,形成有效的消防安全责任 链。
检查方法
采用目测、手摸、仪器检测等手段进行检查,如使用消防检 测仪器对电气线路、消防设施进行检测,使用烟雾测试仪测 试烟雾浓度等。
消防安全评估的指标体系与标准
评估指标体系
包括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安全 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指 标,每个指标下又包含多个子指标, 形成完整的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标准
特点
人员数量多、密度大;人员流动性强;人员成分复杂;场地复杂等。
人员密集场所的分类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 第5.5.19条文解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

2、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3、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中第三十五条已有规定,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三)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四)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五)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4、GB35181-2017《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3.3条:公众聚集场所public gathering place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assembly occupancy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标准(一)

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标准(一)

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标准(一)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标准引言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人员聚集在一起的场所。

这类场所往往面临许多安全和管理挑战。

为了确保公众的安全和良好的秩序,我们需要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准确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标准以下是人员密集场所的一些定义标准:•人流密度:人员密集场所的人流密度应超过正常的人员活动区域,在同一时间和空间内容纳更多的人员。

•空间限制:人员密集场所的空间应相对有限,使人员聚集在较小的区域内。

•活动性质:人员密集场所通常是为了特定的活动,如演唱会、体育比赛、娱乐活动等。

这些活动往往吸引大量的人群。

•公共性质:人员密集场所通常是公共场所,如体育馆、剧院、购物中心等。

这些场所对公众开放,并经常吸引大量的人员前来。

根据不同的特点和风险级别,人员密集场所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高风险场所:这类场所属于高风险的人员密集场所,如火车站、机场、大型商场等。

这些场所通常拥有大量的人员聚集以及复杂的人流动线,需要严格的管理和安全措施。

2.中风险场所:这类场所属于中等风险的人员密集场所,如酒吧、剧院、展览馆等。

这些场所通常吸引大量的人员聚集,但相对于高风险场所,管理和安全要求略低。

3.低风险场所:这类场所属于较低风险的人员密集场所,如公园、图书馆、咖啡店等。

这些场所通常吸引适量的人员聚集,管理和安全要求相对较轻。

管理和安全措施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人员密集场所,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和安全措施,例如:•高风险场所:加强安保力量、实施严格的入场检查、设置应急疏散通道等。

•中风险场所:增加安保人员、加强安全宣传、规范场内秩序等。

•低风险场所:保持基本的安全措施、定期检查场所的设施设备等。

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标准是确保公众安全和良好秩序的重要依据。

根据场所的特点和风险级别,我们可以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通过合理的安全规划和有效的管理,可以有效降低事故风险,提升公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1.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释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中,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精编版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精编版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1.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释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中,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常识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常识

灭火措施
救援与医疗救助
根据火源性质和现场情况,采取适当的灭 火方式,如使用灭火器、水、沙土等。
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受伤人员进 行紧急救援,并及时联系医疗救助。
踩踏事故应急处置
保持冷静
在拥挤场所遇到突发情况时,要保持冷静, 不要惊慌失措。
寻找安全出口
迅速找到安全出口,有序撤离现场,避免盲 目跟随人流涌动。
安全记录
建立安全检查和维护的记录,以便追踪管理 。
维护保养
对场所内的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及时修 复损坏的设施。
隐患整改
发现安全隐患后及时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
人员培训与演练
01
安全培训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 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演练评估
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 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人员密集场所的重要性
安全意识
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意识,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 的生命财产安全。
社会稳定
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 文明进步的体现。
人员密集场所的类型
01
02
03
商业场所
如商场、超市、餐厅等, 这些场所人流量大,安全 隐患较多,需要重点关注 。
03
02
演练要求
制定演练计划,定期进行火灾、地立培训与演练的记录,以便追踪 管理。
04
04
CATALOGUE
应急救援与处置
火灾应急救援
火灾报警
疏散人群
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并告知起火地点、火势大小等信息。
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引导逃生人员保持低 姿,用湿布捂住口鼻,以减少吸入有害烟 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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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
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
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释义,人员密集场所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
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
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
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
(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
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
(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的通告》中,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
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6.“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
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

7.“菜市场”系人员密集场所。

8.“宴会厅”为人员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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