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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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用量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制度

1、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为加强药品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特制定本规定。

2、动态监测范围包括:医院用药金额排名前20位的药品、药品使用量前10位的主要科室、药品使用量前10位的医生。

3、药剂科根据医院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月报告一次监测结果。

4、监测结果应在院内信息共享平台或院内质控信息公报上公示。

5、监测和干预的重点是抗感染药物和中药注射剂。

6、对超过药品用量限定的品种,由药剂科书面通知药品配送企业,连续两个月超过药品用量规定的经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审核,药剂科应更换药品配送企业或更换药品生产厂家。不能更换的停止该药品的购进。

7、对监测中发现用量异常的品种,应提交质控专家组,对相应处方进行重点质控检查.

8、发现有药品使用违规行为的,对涉及相关药品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按有关医德规范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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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药品动态监测管理的情况按季度提交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及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组审议。

用药预警机制(2012阳光用药)

(1)对单张处方平均金额、用药剂量、用药天数、联合用药品种数和配伍禁忌等指标设置预警屏障。

(2)对医院药品收入比例、科室药品收入比例、抗菌药物用药金额占全院总用药金额的比例、门诊/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等进行监控、统计,设置预警屏障。

(3)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40%、50%和75%的抗菌药物设置预警屏障。

(4)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进行监控并设置预警,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①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②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③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④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⑤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5)积极创造条件,设置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预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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