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事故分类及缺水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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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在管理和运行中发生的事故和处罚作出了规定。

一、锅炉事故的分类

锅炉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MW 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MW 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h 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

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

二、发生锅炉事故的处罚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三、处理事故的要求

1)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处理事故要“稳、准、快”。司炉人员首先要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判断事故原因要准。然后,以快速果断的措施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除了因为抢救人员而必须移动物品外,一般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今后能正确地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2)司炉人员对事故原因一时查不清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不要盲目处理。事故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擅离岗位。在处理过程中,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进行交接班。

3)事故后,应将发生事故的部位、时间、经过及处理方法等情况详细记录,认真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发生爆炸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损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

即将发生事故设备的类别、事故类别、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人员伤亡及事故破坏简要情况采用快捷方式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四、锅炉缺水事故与处理

锅炉运行必须保持正常水位。当水位低于水位表中的最低安全水位而发生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事故,称为缺水事故。缺水事故是锅炉最常见的事故,锅炉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缺水。因此,司炉人员对锅炉缺水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且坚决杜绝。

(一)锅炉缺水的现象

1)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或者看不见水位,表内发白发亮。

2)虽有水位,但水位不波动,实际是假水位。

3)高低水位警报器发出低水位警报。

4)过热蒸汽温度急剧上升。

5)给水流量明显小于蒸汽流量。但若因炉管或省煤器管破裂造成缺水时,则出现相反现象。

(二)锅炉缺水的原因

1)司炉人员擅离岗位,放弃对水位表和其他仪表的监视。

2)司炉人员忽视对水位的监视,不能识别假水位,造成判断错误。

3)水位表安装位置不合理汽、水连管堵塞或冲洗水位表后,汽水旋塞未拧到正常位置,形成假水位。

4)用汽量增加后未加强给水。

5)给水设备发生故障给水自动调节器失灵,或水源突然中断停止给水。6)给水管路设计不合理;并列运行的锅炉相互联系不够,未能及时调整给水。

7)给水管道被污垢堵塞或破裂给水系统阀门损坏。

8)排污阀泄漏或忘记关闭。

9)炉管或省煤器管破裂。

(三)锅炉缺水事故的处理

1)先校对各水位表所指示的水位,正确判断是否缺水。在无法确定缺水还是满水时,可开启水位表放水旋塞,若无锅水流出,表明是缺水事故,否则便是满水事故。

2)发现锅炉缺水时,用“叫水”法判断其为轻微缺水还是严重缺水。“叫水”的操作方法是先开启水位表放水旋塞,再关闭汽连管旋塞,然后再关闭放水旋塞。观察水位表内是否有水位出现。水位表内出现水位,表明是轻微缺水。经过“叫水”后,若水位表内仍无水位出现,表明是严重缺水。

必须注意,“叫水法”不适用于水位表的水连管孔口低于最高火界的卧式锅炉,因为即使叫出了水,锅炉内的实际水位仍在最高火界以下,这是非常危险的。

3)锅炉轻微缺水时,应先关小主汽阀,减少燃料和送风,减弱燃烧,并且缓慢地向锅炉进水,同时要迅速查明缺水的原因,例如,给水管、炉管、省煤器管是否漏水或阀门是否开错等。待水位逐渐恢复到最低安全水位线以上后,再增加燃料和送风,恢复正常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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