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2002-2014年司法考试单选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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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单项选择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单项选择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单项选择 ⼀、单项选择题 (2009年) 13.杜甫有诗云:“朝回⽇⽇典春⾐,每⽇江头尽醉归。

酒债寻常⾏处有,⼈⽣七⼗古来稀。

”对诗歌涉及的典当制度,下列哪⼀选项可以成⽴?( ) A.唐代的典当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B.唐代的典当契约称为“质剂” C.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 D.唐代法律规定开典当⾏者构成“坐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唐宋时期的法制。

选项A正确。

唐末开始⽤“典”或“典当”⼀词。

宋承唐制,规定了更加具体的制度。

选项B错误。

西周的买卖契约成为“质剂”。

选项C错误。

宋代典卖⼜称“活卖”。

选项D错误。

《唐律》中的“坐赃”,指官吏或常⼈⾮因职权之便⾮法收受财物的⾏为。

14.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选项是错误的?( ) A.《宋刑统》为我国历第⼀部刊印颁⾏的法典 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凡律所不载者,⼀断于敕、例” D.宋建隆四年颁⾏“折杖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宋代的法律。

选项A正确。

《宋刑统》由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修订,成为历第⼀部刊印颁⾏的法典,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选项B正确。

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借指使⽤借贷,⽽贷则指消费借贷。

当时把不付息的使⽤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选项C错误。

宋神宗朝敕地位提⾼,“凡律所不载者,⼀断于敕”,敕已到⾜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选项D正确。

宋建隆四年颁⾏“折杖法”,意在笼络⼈⼼,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

15.1903年5⽉1⽇,在上海英租界发⾏的《苏报》刊载邹容的《⾰命军》⾃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命,排斥满⼈。

5⽉14⽇,《苏报》⼜指出:《⾰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

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严加查办,于6⽉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动投案。

由谳员孙建⾂、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进⾏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

最新 2014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精选)-精品

最新 2014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精选)-精品

2014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精选)1.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B. 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C. 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D. 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责任自负是现代法律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但也有例外,比如公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为他人的侵害行为承担补偿责任,因此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

选项B错误。

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

题干与法律解释方法及其位阶无关,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选项C正确。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的具体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属于确定性规则。

选项D错误。

本法条的公平责任是立法公正的体现,不是司法公正。

2. 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

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办理。

此事对新郎造成严重伤害。

法院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 由于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依基本原则裁判案件B. 本案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C. 确认案件事实是法官进行推理的前提条件D. 只有依据法律原则裁判的情形,法官才需提供裁判理由【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最新法考《法理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6套 (2)

最新法考《法理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6套 (2)

法考《法理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10题,单选)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节>法的作用【答案】:D【解析】: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

A 项“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的应是法的指引作用,故A项不选。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

B项“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的应是法的评价作用,故B项不选。

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2.在学习“法的起源、法的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的同学小李与小薛进行了讨论。

小李认为:①在奥古斯丁看来,作为最高理性的自然法来自神的理性,人定法源于自然法;②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发展到自然界阶段才有了人类,人类精神的发展产生法:③明治宪法,日本是以1850年《普鲁士宪法》为蓝本制定明治宪法属于法律移植的表现。

小薛认为:①美国法律社会学家塞尔茨尼克等认为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②1902年,清政府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诏令沈家本、伍廷芳等主持修律,标志着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A、小李的观点①、②B、小薛的观点②C、小李的观点①和小薛的观点③D、小李的观点②和小薛的观点①、②>>>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1节>法产生的一般规律【答案】:C【解析】:考查法的起源。

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单选题

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单选题

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单选题1.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效力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对“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

选项A错误。

宪法法律之上并不否认宪法的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

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所以,说”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不准确的,法律效果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另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选项C正确。

“三个至上”的提出,标着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选项D错误。

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该原则。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选项D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不属于理论渊源。

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法理学(一)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法理学(一)

⼀、单项选择题:(2002年)1.法律体系是⼀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们尽可以从不同的⾓度、不同的侧⾯来理解、解释和适⽤这⼀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概念的基本特征?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国内法为依据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尽管⾹港的法律制度与⼤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的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答案及解析:D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国全部现⾏国内法规范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全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它反映⼀国法律的现实情况,不包括历废⽌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效的法律。

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概念是部门法体系,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是中国法制向近代转型的标志,在此之前近代部门法体系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当然也⽆从存在。

我国⼤陆和⾹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不同的法系,由于“⼀国两制”的实⾏,出现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基本性质和不同法系的法律并⾏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以上法律体系的并存。

由于我国国家主权统⼀,特别⾏政区基本法根据宪法授权制定,⽽宪法是我国全部法律统⼀的中⼼和出发点,因此中国仍然可以看作⼀个统⼀的法律体系,法系背景的差异并不影响中国法律体系的统⼀。

古代中国法律⼀直是诸法合体,但是这种法典编撰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并不能否定法律体系上的诸法并存。

因此答案选D。

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

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这⼀关系?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答案及解析:B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当中最为重要的⼀对概念,在两者的关系中,权利具有最终的地位,义务始终是为权利服务的,这就是“权利本位”思想。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13) 附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13) 附答案解析

13.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是什么?(2002年卷一第3题—单选)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做出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考点]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析]1违法行为分为广义的违法行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

广义的违法行为,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

狭义的违法,也可以称为一般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

违法的构成要件包括:(1)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2)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3)违法必须是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行为的违法性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紧密联系,后者是前者的基础。

(4)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5)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五个要素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前提和基础,其他要件都是基于这一要素对违法行为构成的充实。

故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是违法的关键因素。

因此,D项正确。

[命题思路]本题的争议较大。

需要判断以什么标准来判断什么是违法的关键要素。

[常见错误]陷阱①——对A项具有很大的争议,本书认为D项比较而言具有更大的基础意义和重要性。

[法理导读]需掌握违法行为与违反道德的行为及其他虽不合法但也并不违法的行为的区别。

许多违法行为,特别是犯罪行为,同时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但是,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有些违法行为并不涉及道德评价的问题。

例如法律的某种技术性规定。

同样,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例如,某壮年公民在乘坐公共汽车时为自己抢座而排挤老幼公民。

还有一些行为,虽不合法但也并不违法,处于法律调整之外,也不能与违法行为相混同。

其次,违法行为与法律上无效行为的区别。

违法行为当然不能发生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希冀的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结果。

2014年司法-法理学考试试题及解析(二)

2014年司法-法理学考试试题及解析(二)

司法-法理学考试试题及解析(二)一、单选题(本大题50小题.每题1.0分,共5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当法律的价值发生冲突时,下列哪一个选项通常不被采取为解决的原则?( )A 安全优先原则B 个案平衡原则C 比例原则D 价值排序原则【正确答案】:A【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 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

在解决价值冲突时,作为工具性价值的安全不可能优先于正义、自由而考虑。

第2题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不能成立?( )A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B 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C 法律规范并不仅仅是国家权力的产物,它也是社会需要和价值观念的体现D 凯尔森指出:“法律责任是与法律义务相关的概念。

一个人在法律上要对一定行为负责,或者他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意思就是,他作相反行为时,他应受制裁”【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 法律渊源、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综合性题目。

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有意识活动。

法律行为为法律事实之一种。

第3题有学者指出,每一个法律制度必然有规范的作用,也总会有社会的作用。

把规范的作用归于法律是根据法律的规范性;把社会作用归于法律是根据法律所具有的或预期的社会效果、社会影响。

这一学者是下列哪一位?( )A 英国学者拉兹B 中国学者沈宗灵C 德国学者马克思D 美国学者德沃金【正确答案】:A【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 法律作用方面的具体知识。

拉兹的这一观点较有影响。

第4题法律的评价作用可以分为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

经法律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对他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属于下列哪一个选项? ( )A 专家的评价B 合理的评价C 一般的评价D 专门的评价【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 法律的评价作用。

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题及答案解析优选篇

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题及答案解析优选篇

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题及答案解析优选篇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题及答案解析 12017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题及答案解析1.某法学院学生就有关法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正确?A.甲同学说,一个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可以具有不确定的指引作用B.乙同学说,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必须是规范性的,是适用于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而不能是个别性的指引,不能是只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情况的指引C.丙同学说,立法者表述法律并创造法律D.丁同学说,在我国,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可以作为__法的渊源,但国际惯例不可以作为__法的渊源答案:A解析:A选项的内容是正确的,举例说明,比如《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

”此条规定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故是确定性规则;确定的指引,是指通过设定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

而本条文给人们以一定的选择,“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宣告的是买受人的__,是不确定的指引。

所以“一项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可能表达出不确定的指引”是正确的。

故A选项正确。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的,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__五种。

法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这种对人(指引自己)的行为的指引分为两种形式: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

前者指通过一个具体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后者指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个别指引非常重要的,不过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

故B选项错误。

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

故C选项错误。

在我国,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都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故D选项错误。

2002,2014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_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4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_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4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_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司法考试真题,并对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

下面是2002-2014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好好备考、大家都能顺利通过司考!(2014年)94. 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B. 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国外的公民C. 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D. 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及于该国所有领域【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宪法修正案等同于宪法,与宪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

《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选项C正确。

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

在其享有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宪法效力适用于外国人和法人的活动。

选项D正确。

由于宪法本身的复杂性和价值多元性,宪法在不同领域的适用上当然是有所差异的,例如,在不同的经济形态之间、在普通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地方之间当然有所区别。

但这种区别绝不是说宪法在某些区域有效力而有些区域没有效力。

宪法是一个整体;任何组成部分上的特殊性都不意味着对这个整体的否定,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是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的。

95.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B.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和政府统一安排下,开展管理经营C.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D.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宪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选项B错误。

《宪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选项C错误。

《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14) 附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14) 附答案解析

14.法律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事而形成的行为有规则和有序的状态。

影响法律秩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下列哪些选项?(2002年卷一第33题—多选)A.法制方面的因素B.个人方面的因素C.环境方面的因素D.法律本身的因素[考点]影响法律秩序的因素[分析]1主要包括:(1)体制方面的因素,指有关法律执行、适用、监督机关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合理。

(2)个人方面因素,即个人的法律意识、理想、道德、文化、纪律观念等综合素质水平。

(3)环境方面的因素,包括有关法律秩序的经济、政治、文化、自然等环境。

(4)法律本身的因素,包括法律内容方面的因素和法律形式方面的因素。

法律内容方面的因素,是指法律是否反映社会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否符合社会文明发展趋势;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法律内容是否符合社会的发展水平。

法律形式方面的因素主要指立法质量,其基本要求是明确、完整、和谐。

因此,B、C、D三项正确。

A 项中的“法制”是指一国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

其概念和体制虽有区别,但在本题中并不妨碍认定“法制”是影响法律秩序的主要因素。

因此,A项亦正确。

[命题思路]本题要求考生掌握影响法律秩序的因素,如果未能记忆,凭常理亦能判断。

[常见错误]陷阱——A项“法制”和“体制”一字之差,让部分考生认为A项错误。

这里需要的是一个实质的判断,两者的差别不影响本题的答案。

[法理导读]与法制对应的是法治的概念,社会主义法治,则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即与人治相对的治国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

1答案:A、B、C、D。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2012年卷一10题,单选)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正确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6条涉及的“法律”、“国家政策”均属于法的渊源,故A项正确。

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是二者是存在区别,也存在联系。

该条未涉及此,故B项错。

所谓裁判规则,是指决定案件争议问题如何处理的规则,即案件的裁判标准,或者说,案件判决结论的大前提。

《民法通则》第6条仅仅是指示如何适用法律、国家政策,该条不能直接作为法院裁判结论的大前提,故C 项错。

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条未涉及具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故D项错。

知识模块:法理学2.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已生效同类判决提供乙参考。

乙接受甲法官建议,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赔偿了原告损失。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14题,单选)A.法院已生效同类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B.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法C.甲法官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说服力D.民事调解书经乙签署后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正确答案:C解析:一般地,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后者,是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

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

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2002-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分科目分题型】

2002-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分科目分题型】
2002-2014
2002-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分科目分题型】。司法考试真题是广大司法考试考友们的必看资料,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了2002年-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分科目,分题型,帮助大家对司法考试真题的复习提供更加有效的参考。
经济法(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主观题
民事诉讼法(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主观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12-2014)
单项选择题
主观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02-201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主观题
刑法学(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主观题
刑事诉讼法(2008-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民法(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主观题
商法(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法制史(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法理学(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主观题
国际三法(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宪法学(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法律职业道德(2002-2014)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2002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

2002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类详解——法理学(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单项选择题。

2011年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

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A.本质的同源性B.彻底的人民性C.充分的开放性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司法部答案】C【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答案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有四个,即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

故A、D两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彻底的人民性意指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题干中并没有表达出这一层意思。

故B项错误,不当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也不是一个封闭、静止的思想体系,它的形成、发展与实践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规律性、创造性,不断借鉴与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

正是这种广泛吸收、兼容并蓄、与时俱进的特性,才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始终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故C项正确,当选。

2.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

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司法部答案】C【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答案解析】在我国,政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它们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

法理学--2002-2014年司法考试单选题解析

法理学--2002-2014年司法考试单选题解析

法理学--2002-2014年司法考试单选题解析(2014年)9. 法律格言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关于该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B. 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C. 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D.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的是法的普遍性。

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表现为普遍平等对待性,即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

法的平等是一种规范上的平等,不是事实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不是禁止任何差别对待。

选项A错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都平等对待与平等保护,并不能直接导致事实上的平等。

该项对格言进行了字面上的理解,是错误的。

选项B错误。

并非在任何时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选项C错误。

法律不是万能的,存在其局限性,仅凭法律是无法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的。

"一切"过于绝对。

选项D正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意味着均等,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以形式上的不平等去促进实质上的平等。

10.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B. 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C. 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D. 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2002-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解析(单选题)2

2002-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解析(单选题)2

(2007年) 1.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

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定的物质⽣产⽅式所产⽣的利益需要的表现,⽽不是单个⼈的恣意横⾏。

”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 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 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定的社会物质⽣活条件所决定的 答案:D 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认为,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定社会物质⽣活条件决定的。

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分析社会的特点在于:认为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的核⼼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核⼼是⽣产关系;⽣产关系是由⽣产⼒决定的,⽽⽣产⼒则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产⼒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发展变化。

这就提供了⼀个将法律置于物质的能动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加以考察的唯物史观的分析框架。

按照这种观点,⽴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国家权威予以保护。

所以说在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定的社会物质⽣活条件所决定的。

由此,答案D是正确的。

2.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活环境和⽣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该条⽂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 B.该条⽂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 C.该条⽂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 D.该条⽂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答案:B 解析: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联结⽅式,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

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专题训练与答案解析(1)

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专题训练与答案解析(1)
,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 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 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该选项中婚姻法律关系的终结与当事人的意 志无关,因此林某死亡属法律事件;D 项错在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对人的效力, 而不是空间效力问题。 下列有关法律作用、法律观念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B.“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 关 C.“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 D.“有治人,无治法”,反映了中国古代“以法治国”的法治观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从价值上而言,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律虽然是可 以 承 载 多 种 价 值 的 规 范 综 合 体 , 然 而 其 最 本 质 的 价 值 则 是 “自 由 ”——“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因而,法律必须体现自由, 保障自由,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国家、法律和个人之间的完满统一。显然,就法的本质来说, 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A 正确。 “恶法亦法”论是实证主义法学的主要观点,其认为法律是一个规则体系, 其权威和效力来自于法律本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B 正确。 “徒法不足以自行”说明了法律本身的局限性。法律要发生作用与其他相关 因素比如社会环境、其他社会规范和自身条件都存在着密切关系。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C 正确。 “有治人,无治法”反映的是中国古代的人治观念,而非法治观。D 错误。 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 或者其他奖励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有两种方式:①确定的指引, 是指人民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法律要求人们必须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 定积极的义务(作为义务)。法律要求人们不得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定消极义务(不 作为义务)。若人们违反这种确定的指引,法律通过设定违法后果来处理,以此来保障确定 的指引的实现。②有选择的指引,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模式, 根据这种指引,人们自行决定是这样行为还是不这样行为。这是一种按权利规则而产生的指 引作用。由此,本题中选项 B、D 都有可选择性,属于有选择的指引,而选项 A 是规定任何 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属于确定的指引。支持选 C 的人的观点是,C 对国家机关的指 引是不确定有选择的(二种),但这种看法我认为是只看到现象没有看到本质。就本条故意 杀人罪来说,虽然规定了两个量刑档次,但在具体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官是不能任意选择的, 他只能根据实际案件的情况定罪量刑,也就是说案件本身的客观情况已经决定了量刑情况,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经典选择题(5)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经典选择题(5)

5.在某法学理论研讨会上,甲和乙就法治的概念和理论问题进行辩论。

甲说:①在中国,法治理论最早是由梁启超先生提出来的;②法治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威;③法治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乙则认为:①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②法治与法制没有区别;③“法治国家”概念最初是在德语中使用的。

下列哪一选项所列论点是适当的?(2003年卷一第4题—单选)A.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①B.甲的论点①和乙的论点③C.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②D.甲的论点③和乙的论点②[考点]法治[分析]1在中国,梁启超先生最早提出法治概念而非法治理论。

故甲的论点①错误。

法制与法治治虽然一字之差,但内涵却是完全不同,主要区别在于:(1)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

(2)法治一词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

(3)法治一词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故甲的论点②、③均正确,乙的观点②错误。

我国古代虽然没有使用“法治”的概念,但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而“法治国家”概念最初是在德语中使用的。

故乙的论点①、③均正确。

因此,A项正确。

[命题思路]本题考查法治的概念和理论问题,考生解题时可使用排除法,迅速判断出乙的观点②的错误性后,排除C、D两项。

[常见错误]陷阱——本题判断甲的论点①错误具有相当难度,因为在中国,梁启超先生最早提出法治概念。

很多考生认为该观点正确。

[法理导读]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产物,其基本涵义的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所以,法治国家有时又称法治政府。

其条件和标准主要有:(1)通过法律保障人权,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2)良法的治理;(3)通过宪法确立分权与权力制约的国家权力关系;(4)赋予广泛的公民权利;(5)确立普遍的司法原则,司法独立等。

1答案:A。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14)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14)

(2004年)1.在讨论“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同学甲、乙、丙各抒己见。

甲认为: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2.在古罗马学者西塞罗看来,人定法源于自然法。

乙认为:1.法的移植对象只能是本国或本民族以外的法律,法的继承对象则主要是本国或本民族的法律;2.德国学者马克斯。

韦伯将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

丙认为:1.与原始社会规范的适用相比较,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的;2.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存在着继承关系。

下列选项何者为正确?A.甲的观点1、乙的观点1和丙的观点2B.甲的观点2、乙的观点2和丙的观点1C.甲的观点1、乙的观点1和丙的观点1D.甲的观点2、乙的观点2和丙的观点2答案及解析:AD司法考试已连续两年以这种出题形式来考查考生的法理和法制史知识。

做这种类型的题目,考生最好使用排除法。

比如本题中,丙的观点1是明显错误的,因为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其适用范围的是原始社会规范,而不是法。

有了这一正确的判断,即可轻易排除BC项。

至于AD,甲、乙的观点均是正确的,故均入选。

值得警惕的是,有部分考生受思维定式的影响,在用“排除法”确定了A项正确以后,便不再考虑D项,考试中一定要细心,不可草率行事。

2.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A.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深受伦理的影响;而宗教对于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确立“法律至上”观念奠定了基础B.“法的社会化”是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现象,表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C.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D.生命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对法律具有积极影响答案及解析:ABD本题考查考生的法理功底。

BCD三项很容易处理,本题难点在于A项。

乍一看,由于受我国文化传统的影响,考生很容易把A项后半句中的“宗教”与“法律至上”规定对立开来,从而排除A项、而司法考试最忌“想当然”。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法理学(二)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法理学(二)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法理学(二)二、多项选择题:(2002年)31. 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A.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的义务是可以相互转移的B.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C.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的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D.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答案及解析:AB 近现代法律遵循“责任法定”、“责任自负”原则,不允许法律责任的转移,因此A项错误。

关于B选项,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实施相应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如系当事人主动承担,如主动支付赔偿、补偿或恢复、补救、不算是法律制裁。

因此该项错误,关于C选项,从立法、执法、司法的关系来看,尽管它们都属于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的分配活动,但是执法和司法活动都必须遵循法律进行,从属于立法活动。

因此相对于立法来说,执法和司法只能是第二性的,是立法基础上的再分配,而立法则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性分配”的活动。

因此该项正确。

关于D选项,执法活动从法的事实角度来看,是法在现实生活中被行政机关执行的过程,也是权力行使的过程。

二者在过程上是同一的。

因此D项亦正确。

32. 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答案及解析:BCD 法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引作用,这种指引作用有两种实现模式,一是授权性的可选择的指引,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从而鼓励人民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二是义务性的确定不可选择的指引,人们必须依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从而禁止人们违反法律设定的义务。

关于A选项,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是法律为公民所设定的义务,其指引作用为确定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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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2002-2014年司法考试单选题解析(2014年)9. 法律格言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关于该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B. 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C. 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D.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的是法的普遍性。

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表现为普遍平等对待性,即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

法的平等是一种规范上的平等,不是事实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不是禁止任何差别对待。

选项A错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都平等对待与平等保护,并不能直接导致事实上的平等。

该项对格言进行了字面上的理解,是错误的。

选项B错误。

并非在任何时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选项C错误。

法律不是万能的,存在其局限性,仅凭法律是无法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的。

"一切"过于绝对。

选项D正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意味着均等,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以形式上的不平等去促进实质上的平等。

10.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B. 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C. 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D. 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

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据此可知,选项A体现了指引作用。

选项B体现了强制作用。

选项C体现了指引作用,反映了法的保护秩序价值的作用。

提示:指引自己,评价他人,教育大多数,强制一小撮。

11. 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1次。

法院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

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

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次。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B.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C. 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D. 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只是笼统规定了看望或问候义务,但未明确规定次数,应当由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作出。

选项B说法正确。

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

法律后果分为两种:(1)合法后果,又称肯定性后果,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

(2)违法后果,又称否定性后果,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撤销、不予保护,或要求赔偿、恢复等。

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条文看,只有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未涉及法律后果。

选项C说法正确。

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条文看,"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是积极义务,"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是消极义务。

该法院判决对两种义务均有涉及。

选项D说法错误。

法院必须依法做出判决,该判决是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为依据的,并非依据道德作出。

12.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

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

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B. 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C. 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D. 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权利,其中并无悼念权。

选项B说法正确。

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

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

当代中国的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和政策。

选项C说法正确。

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是制定法,而法律中并未明文规定悼念权,因此不属于法定权利。

选项D说法正确。

我国法律受大陆法系影响较深,法院在作出判决时采用演绎推理,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是法律证成的表现。

13. 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

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

对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B. 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冲突C. 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D. 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必须依法行使,并非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选项B说法正确。

张林在遗嘱中限制了王珍的婚姻自由,因此张林的遗嘱自由与王珍的婚姻自由发生了价值冲突。

选项C说法正确。

婚姻自由是宪法的基本权利,在解决遗嘱自由和婚姻自由的价值冲突中,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

选项D说法正确。

张林的遗嘱处分的是其房屋所有权,并非处分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

1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 属于法定解释B. 对刑法条文做了扩大解释C. 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D. 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又叫法定解释,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者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

法律解释方法有文义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几种方法。

选项A说法正确。

该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属于有权国家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属于法定解释。

选项B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

文义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所运用的语言的含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内容。

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被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大解释三种。

历史解释,从该法律制定的历史背景,以及与过去的同类法律相比较来阐明法律的含义。

刑法条文规定的"赌场"原先是指实体赌场,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网络赌场"也应纳入"赌场"的范畴。

因此,对刑法条文作了文义解释中的扩大解释,而非历史解释。

选项C说法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5. 关于法与人权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人权不能同时作为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而存在B.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C. 人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D. 人权被法律化的程度会受到一国民族传统、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人权既可以作为道德权利而存在,也可以作为法律权利而存在,从根本上讲,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但为了保障人权的实现,必须被法律化,成为法律上的权利。

选项B说法正确。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历史地产生的,最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总是随着历史发展、社会进步而不断丰富和扩展的。

选项C说法正确。

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人权对法的作用之一体现在人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选项D说法正确。

人权往往通过法律权利的形式具体化。

哪些人权能转化为法律权利,得到法的保护,取决于以下因素:一是一国经济和文化的法制状况;二是取决于某个国家的民族传统和基本国情。

(2013年)9.法律谚语:“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

”关于这句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平等的社会只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不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只存在不平等的义务,不存在权利B.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仅指财产上的权利C.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禁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奴役D.从法理上讲,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相互的支配,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平等权与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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