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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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总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有关用语的含义: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2.申办单位:指申请开办旅行社的单位。
3.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现指一类旅行社,包括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国家旅游局许可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
4.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现指二类旅行社。
5.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现指三类旅行社。
6.赔偿请求人: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旅行社给予经济赔偿的当事人。
第二章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第三条旅行社须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向有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的金额为:1.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下同)。
2.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
3.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
4.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
第四条旅行社类别和营业范围发生变化,应按照变更后的类别和营业范围缴纳保证金。
第五条旅行社缴纳的保证金为现金形式,其他有价证券无效。
第六条申办单位在申请设立旅行社时,须填写《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在审查合格后,一次性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保证金应保持规定数额。
不足额部分,旅行社必须在60天内补足。
第八条旅行社不得将缴纳保证金的有关凭证作为抵押或偿还债务的凭证。
第九条旅行社发生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时,保证金作为旅行社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第三章质量保证金的管理第十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各类旅行社的保证金。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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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一、制定背景和目的旅游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提升国家软实力、增强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在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一些不良旅行社的存在,导致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旅游市场秩序受到破坏。
因此,对旅行社进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存取管理工作,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的旅行社以及其所属分支机构。
三、质量保证金的存入和取出1.存入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在取得《旅游经营许可证》之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存入质量保证金。
其存入金额为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
所存入的质量保证金应当存入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并且由银行进行专项管理。
质量保证金存入成功后,进行公示,公布在旅行社的经营场所。
2.取出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在取得正式的《旅游经营许可证》或通过旅游质量评定后,可以申请取出质量保证金。
取出时,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旅行社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核通过。
2.签订退还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由银行进行核查,核实质量保证金未被冻结、扣押等情况,符合取出条件时反馈查询结果。
4.在核查无误的情况下,由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的委托方案进行审批。
5.按照委托方案的要求,由银行将质量保证金退还给旅行社。
四、质量保证金的使用范围1.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目的1.非法或者违规经营,导致消费者出现损失时,应当使用质量保证金进行赔偿。
2.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时,应用质量保证金来考核和评价旅行社的信誉。
2.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标准1.旅行社被消费者投诉有瑕疵或有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处理,并通过调停、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解决问题,应当通过质量保证金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2.如出现其他不符合旅游市场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经营行为,旅行社应当及时停止,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旅游主管部门交纳处罚款,同时也应当使用质量保证金来赔偿受害者。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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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一、引言旅行社作为服务行业之一,承担着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的重要责任。
为保证旅行社向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服务,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质量保证金赔偿制度。
本文将探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定义、作用以及相关的赔偿标准。
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定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旅行社在开展旅游业务时,按照一定比例向相关机构缴纳的一笔金额。
其目的在于鼓励旅行社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同时也是一种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制度。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首次缴纳应在旅行社创立注册并取得经营许可证之日起的半年内完成,之后每年进行一次续交。
一般情况下,质量保证金的金额由相关政府指导性机构根据当地旅游市场情况和旅行社规模进行定额规定。
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作用1.调动旅行社积极性。
旅行社缴纳质量保证金后,相当于受到了一定的经济压力。
为了保证能够收回质量保证金并获得相应的回报,旅行社将会更加积极地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服务。
2.保护消费者权益。
质量保证金作为一种保险制度,当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进行提供时,消费者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以获得一定金额的赔偿,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提升整个旅游产业的信誉。
质量保证金制度的存在,鼓励了旅行社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提升了整个旅游产业的形象和信誉度。
四、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标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标准应当具体明确,以降低争议和纠纷。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作为参考:1.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向消费者提供合格的旅游住宿场所或交通工具时,消费者可获得全额退款,并额外获得20%的赔偿金。
2.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行程,导致消费者无法参加预定的旅游活动时,消费者可获得全额退款,并额外获得10%的赔偿金。
3.旅行社提供虚假旅游信息或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经济损失时,消费者可获得相应金额的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而定。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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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行社质量管理、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旅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质量保证金的存取管理。
第二章存款行为第三条旅行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质量保证金,并在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存放。
第四条质量保证金应以人民币形式存入,存款账户应为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或指定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第五条质量保证金的存入日期以银行交账单日期为准,存入时应在交账单上注明存款人姓名、存入日期/时间、存入金额等相关信息,并加盖旅行社公章。
第六条旅行社应确保质量保证金不得用于非法、违规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转移、冻结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质量保证金存款期限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期限,到期后应依法办理续存或退还手续。
第三章取款行为第八条在发生特定情形需要使用质量保证金的情况下,旅行社应向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九条质量监督部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申请,将书面意见提交旅行社所在地银行,由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指定负责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取款手续。
第十条取款手续办理完毕后,旅行社应及时向质量监督部门报备取款事项,并提供相关报备材料。
第十一条旅行社取款后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取款金额支付给质量监督部门,并向其提供相关支付凭证。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质量监督部门应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存取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第十三条质量监督部门发现旅行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要求旅行社进行整改,并可能追缴已取款的质量保证金。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旅行社应自颁布之日起依法缴纳质量保证金。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简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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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是指旅游行业中为了保障游客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要求旅游企业在开展旅游服务前向相关部门缴纳一定金额的质量保证金,作为对游客权益的担保。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制度背景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类旅游产品层出不穷。
但是,由于一些不良企业存在,导致了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了各种损失和伤害。
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旅游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规,并实施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
二、制度内容1.缴纳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规定,各级旅行社应按照其经营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因素缴纳相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
具体标准如下:(1)A类: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100万元。
(2)B类: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50万元。
(3)C类: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30万元。
(4)D类: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10万元。
2.使用范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赔偿游客因旅游服务不当而遭受的经济损失;(2)赔偿游客因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人身伤害;(3)支付因违规经营而被处罚的罚款;(4)支付因违反合同约定而被判决支付的赔偿款项等。
3.管理机构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是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机构。
该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接受和审核旅行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2)对旅行社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法经营、规范经营;(3)对游客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游客合法权益;(4)对旅行社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4.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退还:(1)旅行社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2)旅行社经营期满未发生任何违规行为;(3)旅行社因合同履行完毕而退还质量保证金。
202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正规范本(通用版)](https://img.taocdn.com/s3/m/aa40679e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e5.png)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行社行业的正常秩序,加强旅行社的自律管理,制定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简称“本管理办法”)。
2. 背景旅行社作为旅游行业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旅游者的出行体验和旅游市场的稳定发展。
为了防止旅行社因经营不善或经营不规范而造成旅游者的损失,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存放和管理成为一项必要措施。
3. 存取管理办法3.1 存取标准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应按规定存入旅游行业监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不能用于其他用途;2.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存入金额应不低于其经营注册资本的比例;3.存入金额应根据旅行社经营规模和风险评估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4.存入金额的调整应提前通知旅行社,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调整。
3.2 存入流程1.旅行社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应向旅游行业监管机构提交质量保证金存入申请;2.旅游行业监管机构对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存入申请进行审核,并告知旅行社存入金额;3.旅行社按照旅游行业监管机构的要求,将相应金额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4.旅行社应及时向旅游行业监管机构提交存款证明和相关材料。
3.3 取出流程1.旅行社需要取出质量保证金时,应向旅游行业监管机构提出申请;2.旅游行业监管机构对旅行社的取款申请进行审核,并告知旅行社审批结果;3.旅行社根据审批结果,按照要求办理取款手续;4.取款后,旅行社应及时向旅游行业监管机构提交取款证明和相关材料。
3.4 存取记录和监管1.旅行社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制度,并保留存取记录和相关凭证;2.旅行社应按要求定期向旅游行业监管机构报告质量保证金的存取情况;3.旅游行业监管机构有权随时检查和核实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存取情况;4.如发现旅行社存取行为存在违规情况,旅游行业监管机构有权对旅行社进行相应的扣款、处罚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
4. 监管责任旅游行业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的监管和管理工作,确保存取程序的公正和透明,保护旅游者的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稳定发展。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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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存取管理办法,保障旅行社经营合法、合规,并提供保障旅游者权益的措施。
一、存款方式旅行社应将质量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且账户应属于中央银行监管范围内的商业银行。
存入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应由旅行社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在合同中确定。
二、存款期限旅行社应在获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后的一个月内,将质量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有效期应与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相同。
三、存款凭证存入质量保证金后,旅行社应妥善保管好存款凭证,并将存款凭证的副本提交给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查。
四、动用质量保证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并约定使用范围。
旅行社如遇法定节假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且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可以向指定账户申请动用质量保证金。
五、增加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如发展壮大,经营规模增大,可以在存款到期日前1个月内,申请增加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申请应提供旅行社经营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增加。
六、退还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应在自愿终止经营、撤销旅行社或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后的一个月内,申请退还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应填写退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审核并退还质量保证金。
七、违规处理旅行社如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或未履行履约义务,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有权采取措施:1.先行动用质量保证金进行赔偿;2.暂停或撤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3.将该旅行社列入旅行商黑名单,并公示。
八、附则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所有,如对本管理办法有疑义或提出建议,可随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结语本文档详细介绍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存取管理办法,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旅行社合法合规经营,维护旅游者的权益。
通过规范质量保证金的存取方式、期限和申请退还流程,提高旅行社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完整版)2019导游资格证考试导游政策法规知识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完整版)2019导游资格证考试导游政策法规知识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6abfb614afe04a1b171de71.png)
2019导游资格证考试导游政策法规知识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理赔(一)赔偿标准:1.旅行社安排不当的理赔标准(1)收取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2)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3)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旅行社因导游违规违约而承担的赔偿标准:(1)未按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推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费用的2倍。
(2)导游违反旅行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实行赔偿:①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案情简介:2007年8月4日李女士一家一行五人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华东五市+水乡双卧七日游,当日签订旅游合同,8月6日缴纳旅游费2330.00元,缴地接社1360.00元。
该旅游团为散客拼团,旅游过程中地接社导游未征得游客同意,也未向旅行社报告,擅自增加无锡灵山、苏州乘船游运河、购买珍珠粉、玉器等旅游项目。
另,同团的旅游费分别是:770.00人/元、720.00人/元、和780.00人/元。
赔偿请求:赔礼道歉,退还增加自费项目款和旅游费差价。
处理结果:旅行社退还李女士参加自费项目款400.00元。
案例分析:该案焦点问题是:导游增加自费项目的费用应由谁来承担;旅行是否应退还旅游费差价。
一、关于增加自费项目的问题。
游客抵达旅游目的后,地接社导游未征得游客同意,也未向旅行社报告,擅自增加无锡灵山、苏州乘船游运河、购买珍珠粉、玉器貔貅等旅游项目。
旅游合同已经签订生效后,当事双方理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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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制度
赔偿制度
质量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当出现以下4种情形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时,以此款对旅游者 进行赔偿:旅行社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损失;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 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旅行社因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 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质监所接到赔偿请求书后,经审查符合质量保证金赔偿条件的:符合质量保证金赔偿范围,请求人是旅游合 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旅游者或其合法代理人的;有明确的被投诉旅行社、具体的要求和事实根据的,都要及时 作出受理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从接到赔偿请求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不受理的理由。
质监所处理赔偿请求案件,能够调解的应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30日之内作出调解,促进请求人与 被投诉者相互谅解,达成协议,调解不成再作出处理决定。质监所作出的处理决定要用所属旅游局主管负责人签 发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通知请求人和被投诉旅行社。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从接到决定书 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质检所提出申诉。质监所受理赔偿案件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到审理终结之日为90天,有特殊 原冈的经上级质检所批准可延长30天。
保证金为现金形式,其他有价证券、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不能作为保证金的缴付和抵押形式。支 付保证金金额的决定,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程序作出。经营国 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含经国家旅游局许可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60万元;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 旅行社30万元;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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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保障旅行社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旅行社管理行为,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旅行社业务办理过程中涉及收取质量保证金的行为。
三、制度主体质量保证金的管理主体为旅行社。
四、质量保证金的收取1. 收取方式旅行社应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前向消费者收取相应质量保证金。
收取方式包括货币支付、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旅行社应当提供多种支付方式以方便消费者支付。
2. 收取标准旅行社收取的质量保证金标准,应当根据旅游产品的类型、服务项目、预算等因素合理确定。
旅游产品类型按照景区、酒店、机票、火车票等细分。
如有争议,应当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并根据裁决结果进行标准修正。
3. 收据与保护旅行社应当依法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金收据,并保存相关记录。
另外,旅行社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质量保证金专门开设账户存放,确保不被挪用。
五、质量保证金的处理1. 退还旅行社在安排好相关业务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将质量保证金全额退还给消费者。
如实际资金需求较大,退还时间可能会略有延迟,但应当将延迟情况及原因告知消费者。
2. 垫付如出现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而导致的损失,旅行社应当先行垫付,待责任划分后再行追偿。
3. 扣除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因违反合同约定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旅行社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如违约损失超出质量保证金范围,旅行社有权向消费者追偿。
六、违规行为处理1. 一般违规行为如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质量保证金、未在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收费标准、无合法依据而拒绝退还质量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间退还质量保证金等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警告、罚款等,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经营许可。
2. 严重违规行为如旅行社将质量保证金挪作他用、未按合同约定垫付损失、未按约定时间向消费者退还质量保证金等严重违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的复函](https://img.taocdn.com/s3/m/02bffe19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ed.p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的复
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1994.09.15
•【文号】
•【施行日期】1994.09.15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的复函
(1994年9月15日)
国家旅游局:
你局《关于加强旅行社质量管理,保护旅游者权益的请示》(旅发〔1994〕059号)收悉。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为加强对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原则同意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请你局对《实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定的规定》进一步修改后下发实施。
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和审计,并将情况报送财政、银行、审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保证金及利息归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提取一定的保管费用。
三、请你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对旅行
社的宏观管理制度。
b4224--010205xxj。
导游证《政策与法规》考点精讲: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概述
![导游证《政策与法规》考点精讲: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概述](https://img.taocdn.com/s3/m/46de0c104028915f814dc2b2.png)
第四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概述
(一)质量保证金概念
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交纳,旅*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保证金为现金形式,股票、债券、实物等不能作为保证金的缴付和抵押形式。
(二)保证金的管理
1.保证金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所有。
保证金只能用于旅游质量问题赔偿,专款专用,不能挪为他用。
保证金的所有权既其在旅*政部门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缴纳的旅行社。
旅*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例从其利息中提取管理费。
2.保证金的管理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3.保证金必须保持满额。
支付赔偿后,不足部分旅行社须在60天内补足。
4.旅行社终止经营,旅*政管理部门退还保证金。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https://img.taocdn.com/s3/m/88d0c32fdd36a32d73758178.png)
案 例—扩大损失的责任由谁承担
• 1997年1月30日至2月4日,有16名旅游者参加某 旅行社组织的“云南4飞6日游”。按合同约定应 于2月3日乘飞机从西双版纳飞回昆明。但由于大 雾和雷雨天气,预定的航班被取消。旅行社为了 确保2月4日准时乘上昆明至北京的航班,拟改乘 大巴赶回昆明。经与旅游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旅 游者坚持按原约定乘机返回昆明,由此滞留西双 版纳4天,直到2月8日,旅行社设法买到机票后 才返程。这些旅游者为此投诉旅行社,要求旅行 社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他们滞留西双版纳期间 的食宿费用及误工费。
• 处理意见:旅游质监所接到投诉后对此案进行了 调查核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的 基础上,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质 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此投诉 作出如下处理:一、责令该国内旅行社向彭某等 三名旅游者书面赔礼道歉;二、补偿彭某等三名 旅游者在兰州滞留一天的食宿费420元(人均140 元,其中房费80元,餐费60元);三、退还收取四 川九寨沟旅游费用1800元(600元/人);四、退还 刘家峡炳灵寺交通费240元(80元/人);五、支付 违约金420元(140元/人)。
(五)赔偿处理的程序
赔偿请求 三项须载 明事项
受理 是 调解 是 协议解决
否 及时书面 通知旅所
否
处理
是 依法解决
否
上诉 有四种处理,均 应下达处理决定 书,90日内审 结。
30日内 完成
(六)索赔时限 • 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 请求人向质监所请求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 期为90天。时效期以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 生时计算。超过时效的请求,质监所可以 不予受理。
• 经旅游质监部门调查,游客反映情况属实。导游 因私人利益擅自更改游览项目,是违反《导游人 员管理条例》规定的。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 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 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 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 金赔偿试行标准》规定:导游员擅自改变活动日 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 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导游人员擅 自变更接待计划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暂扣导游证3-6个月,扣除8分,情节严重的,可 由相关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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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专用款项。
店铺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缴纳、管理和退还1.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缴纳与管理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作为旅行社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商业银行,应当提交具有下列内容的书面承诺:(1)同意与存入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签订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协议;(2)当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依据《条例》规定,划拨质量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划拨情况及其数额,通知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提供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划拨文件或者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3)非因《条例》规定的'情形,出现质量保证金减少时,承担补足义务。
旅行社应当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范围内,选择存入质量保证金的银行。
旅行社在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应当设立独立账户,存期由旅行社确定,但不得少于1年。
账户存期届满,旅行社应当及时办理续存手续。
《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旅行社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以及旅行社与银行达成的使用质量保证金的协议。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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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一、背景旅行社作为旅游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游客提供旅行服务。
保证游客的权益,确保旅行社履行合同承诺,是旅游行业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加强旅行社的质量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保证游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指旅行社对其提供的旅游服务质量承诺所需缴纳的一定金额,用于弥补游客的损失或支付相关费用。
2.存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指旅行社将一定金额存入由相关部门设立的专用账户,用于保障游客权益。
3.取回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指根据相关规定,旅行社在满足条件下,申请取回存入的质量保证金。
三、存取管理办法1.存入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必须在获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后的规定时间内,按照旅游主管部门的要求,将质量保证金存入指定的账户中。
1.2质量保证金存入时,应填写存款凭证,包括旅行社名称、存入日期、存入金额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2.存入金额 2.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存入金额,应根据旅行社的规模、经营业务范围和行业要求等进行合理确定。
2.2存入金额应定期进行评估、调整和监督,确保金额与旅行社的实际经营情况相适应。
3.存入使用3.1 存入质量保证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2存入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于解决旅行社在游客投诉、维权、赔偿等方面的问题,确保游客的权益得到保障。
4.取回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可以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向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回已存入的质量保证金:–持有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正常经营;–没有因旅行社质量问题导致的重大投诉、纠纷和赔偿等事件;–没有被相关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按规定的存入期限满足要求。
4.2旅行社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取回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3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旅行社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审核后,决定是否批准旅行社取回质量保证金。
5.监督与处罚5.1旅游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存入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进行抽查,并核实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和质量情况。
对于未按规定存入质量保证金、挪用质量保证金或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旅行社,旅游主管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警示、通报批评;–暂停或撤销旅行业务经营许可证;–限制经营范围;–追究法律责任。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2023范文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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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其质量保证是确保旅游者享受到优质服务的关键因素之一。
然而,由于旅行社行业的特殊性和一些不规范经营的现象,为了有效保障旅游者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旅行社实施了质量保证金制度。
质量保证金是旅行社提供服务期间缴存的一笔款项,用于赔偿旅游者可能遭受的损失。
本文档旨在规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存取管理办法,以确保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规定2.1 质量保证金缴存1. 按照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旅行社必须在获得经营许可证后缴纳一定额度的质量保证金。
2. 质量保证金的数额应按照旅行社经营规模和业务量确定,并在经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的指定期限内缴存至指定账户。
3. 旅行社应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供质量保证金存入账户的证明文件,以证明质量保证金已按时存入。
2.2 质量保证金管理1. 质量保证金应专项存放于旅行社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银行账户内,并不得挪作他用。
2. 旅行社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质量保证金的存取情况,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 旅行社不得私自支取质量保证金。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监管部门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支取。
2.3 质量保证金使用1. 质量保证金仅限用于赔偿旅游者在旅程中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程变更、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情况。
2. 旅游者受损后,应及时向旅行社提供相关证据和申请,旅行社应在收到申请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赔偿。
3. 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数额,超出部分旅行社应承担。
4. 若旅行社无法提供赔偿,监管部门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支付给旅游者。
三、监督检查为确保质量保证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力度,包括但不限于方式:1. 定期抽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存取情况,核实其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2. 接受旅行者对旅行社的投诉,对问题较多的旅行社加大监督力度。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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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1.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旅行社在经营旅游业务期间,向有关机构或组织存入的一定金额的款项,用于履行旅行社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赔偿、补偿旅游者权益、履行合同责任等。
2. 旅行社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质量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存款期限内保持该账户的余额不低于规定的金额。
3. 存取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应当由旅行社专门负责,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确保操作规范、公正、透明。
4. 旅行社在存入质量保证金时,应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包括存入金额、存款期限、存入时间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5. 如有需要,存入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可依法向有关机构或组织申请提取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6. 旅行社应定期对质量保证金进行核算和审计,确保存入金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的监督和报告。
7. 若旅行社发生违规行为或造成旅游者权益的损害,有关机构或组织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以保障旅游者的权益。
8. 在旅行社解除经营许可或注销时,存放在质量保证金账户中的余额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退还给旅行社或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9.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国家、地区或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但必须始终遵循公平、公正、透明、负有责任等原则。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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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旅行社为保障旅游服务质量而向旅游主管部门缴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其存取管理办法应具备以下内容:
1. 缴纳保证金的标准:明确旅行社应缴纳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时间,一般按照旅行社规模、年度旅游业务规模、经营范围等综合考虑确定。
2. 保证金管理账户:设立专门的保证金存取管理账户,旅行社应将保证金存入该账户,并定期向旅游主管部门报送账户余额情况。
3. 存取管理流程:明确旅行社是否可以按需存取保证金,以及存取的流程和条件。
一般情况下,旅行社应事先申请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明,旅游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存取。
4. 存款利息管理:规定旅行社保证金的存款利息如何管理,一般应归旅行社所有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5. 保证金返还条件:明确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在旅行社提供合规经营证明、无投诉或争议的情况下,旅游主管部门应在一定期限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旅行社。
6. 违规处理条款:对于违反旅游服务质量管理规定、导致投诉或纠纷的旅行社,可以采取扣除保证金、暂停旅行社资质等惩罚措施。
7. 监督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监管机制,包括定期检查、违规举报、投诉处理等,确保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应根据具体地域、行业和法律法规等因素进行制定,并与旅行社签订相应的协议或合同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1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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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导言为了进一步加强旅行社行业的管理、提高旅行社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目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存取管理,保障旅行社诚实守信经营,提供优质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第二条定义1.旅行社:指依法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并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企业、组织。
2.质量保证金:指旅行社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而存入银行指定账户的一定金额。
3.存款接收机构:指质量保证金存入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4.旅游者:指购买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并享受旅游服务的个人和团体。
第三条存入质量保证金的义务和金额1.新申请旅行社经营许可的旅行社,在申请许可前需要把质量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2.存入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应符合旅行社所属区域和服务规模的相关规定,具体金额由旅游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3.存入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及时向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存证材料,并在存款接收机构指定账户存入。
第四条存取质量保证金的程序1.存入质量保证金:旅行社需向存款接收机构提交材料:–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入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许可证副本;–存单或划款凭证。
2.取出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向存款接收机构提交材料:–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如《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等;–提供存单或划款凭证。
3.存款接收机构应对旅行社存取质量保证金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存取手续。
第五条质量保证金的管理1.存款接收机构应建立质量保证金账户,负责存管工作。
2.存款接收机构应加强对质量保证金账户的监控,及时报告发现存款异常情况。
3.存款接收机构每年对质量保证金账户进行一次核对,确保存款金额和旅行社宣传材料一致。
第六条违规处理及申诉1.旅行社未按要求存入质量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取出质量保证金的,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扣押或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2.旅行社可以对旅游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提出申诉,申诉机构为上级旅游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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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专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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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缴纳、管理和退还
1.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缴纳与管理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作为旅行社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商业银行,应当提交具有下列内容的书面承诺:
(1)同意与存入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签订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协议;
(2)当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依据《条例》规定,划拨质量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划拨情况及其数额,通知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提供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划拨文件或者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3)非因《条例》规定的情形,出现质量保证金减少时,承担补足义务。
旅行社应当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范围内,选择存入质量保证金的银行。
旅行社在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应当设立
独立账户,存期由旅行社确定,但不得少于1年。
账户存期届满,旅行社应当及时办理续存手续。
《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旅行社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以及旅行社与银行达成的使用质量保证金的协议。
协议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旅行社与银行双方同意依照《条例》规定使用质量保证金;
(2)旅行社与银行双方承诺,除依照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划拨质量保证金,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降低、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文件,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的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生效法律文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质量保证金。
2.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使用
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使用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按照规定补足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补足的证明文件。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