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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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

一、总则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统筹推进城乡卫生事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将各级卫生管理机构、医疗机构、药店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卫生

资源有机整合,通过统一的规范管理,提供全面、连续、高效、贴近的卫

生服务,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健康需求。

二、机构设置

乡村卫生服务中心是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管理

和执行乡村卫生服务工作。每个乡镇设立一个乡村卫生服务中心,中心设

立综合卫生所、妇幼保健服务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基础设施,提供基

本医疗、妇幼保健、疾病预防等服务。乡村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充足的医

务人员、设备设施,并定期接受职业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人员配备

乡村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所服务的人口规模和需求,合理配置医务人员。其中,至少应有一名合格的全科医生、一名护理人员、一名公共卫生

人员,并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中医、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控等

专业人员。此外,乡村卫生服务中心还应建立合理的门诊时间和急诊服务,确保农村居民能够及时就医和得到必要的救治。

四、服务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卫生服务中心应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

治疗,包括门诊、住院、手术等服务。

2.健康宣教:乡村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健康宣传、知识普及和卫生教

育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卫生素养。

4.疾病预防控制:乡村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传染病及慢性病的监测、

预防和控制工作,开展疫苗接种、健康体检等活动。

五、资金保障

六、监督管理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

乡村卫生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考核和评估工作。同时,还应鼓励农村居民积极参与乡村卫生服务,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服

务质量的提升。

总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的实施是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希望通过这一办法的试行,能够为乡

村卫生服务工作提供更具科学性、规范性的指导,为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

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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